张..传(附张腛传)
    张琇,蒲州解县人。父亲张审素,为..州都督,呆在边境多年。后有人检举审素在军中有贪赃的罪行,诏命监察御史杨汪乘驿站车马急行赶往军中审查这件事。杨汪在路途中被张审素的同党所劫持,当着杨汪的面杀了检举的人,胁迫杨汪上奏章为张审素洗雪罪名。不久蒲州人反过来杀掉了审素的同党,杨汪才得以返回。到了益州,杨汪上书称张审素谋反,于是苛刻地审查张审素,构成他的罪行,把他杀了,抄没了他的家产入官。张
     琇与哥哥张王皇,因年幼仅被罚流放岭南。不久两人分别逃回,长年隐藏起来。杨汪后来转任殿中侍御史,改名为万顷。
    开元二十三年(735),张王皇、张
     琇在京城守候到杨万顷,拔刀把他杀了。张王皇虽为年长的,而首谋及动手杀人,都是张琇干的。杀了杨万顷后,张琇把表状系在刀刃上,自己说明报仇的情况。然后逃跑,准备赶到江南,杀掉与杨万顷同谋罗织父亲罪名的人。走到汜水,被追捕的人所俘获。当时京城里的男女老少,都同情张
     琇兄弟年纪幼小而行孝刚烈,能报父仇,多数认为应予怜悯宽恕。中书令张九龄也想让他们活下来。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说:“国法不能纵容复仇。”皇帝同意这种意见,便对张九龄等人说:“复仇虽然为礼法所容许,杀了人也有刑法律令俱在。孝子的情意,守义而不顾性命,然国家设立法令,又哪能容忍杀人!杀了张
     琇兄弟仍可成就他们复仇的志向,赦免他们就会有损刑法律令的庄严。然而民众喧哗议论影响很大,所以必须告示天下。”于是颁发诏敕道:“张王皇兄弟共同杀人,经推究审问已从实招供,法律有治罪条文,两人都各犯死罪。近来听说士大夫及百姓中,很有些喧哗议论,同情他们为父复仇,有的说本来所定治罪条文枉曲过分。然而国家设立法令,行事在于久长,是用以帮助人们的,希望制止杀人。各人都要表明为人子的心意,谁又不是遵守孝道的大丈夫,若如此反复不绝,互相杀戮哪有了结。皋陶做士大夫,法令在于必行;曾参杀人,也不可饶恕。对张
     琇兄弟不宜施加酷刑处死,于市井上陈尸示众;而宜交河南府出告示加以处决。”
    张王皇、张琇死后,百姓士大夫都怜悯伤悼他们,为他们写作哀祭文章,张贴在大路边。市民们为他们集资在他们被处死的地方修了一口义井,并把张王皇、张
     琇安葬在洛阳市东北的北邙山上,又恐怕杨万顷家的人来掘墓,一起修了好几个疑惑人的坟墓。当时的人伤悼他们竟如此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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