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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遗书

    〖二程遗书〗二十五卷,《附录》一卷。宋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撰,程门诸弟子记录,朱熹编次。程颢、程颐卒后,其弟子如李□、吕大临、谢良佐、游酢、苏□、刘绚、刘安节、杨迪、周孚先、张绎、唐棣、鲍若雨、邹柄、畅大隐诸人,皆记有其师讲学语录。但诸家语录颇多散乱失次,且各以己意,无所统一。朱熹家藏旧本,皆著当时记录主名,语意承,首尾相贯,未经后人之手整理,故其书最为精善。后来,朱熹在此本基础上,以类访求附益,大体依据所闻年月先后编次,并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总成于南宋乾道四年(1168)。全书内容系二程门入耳闻目见其师嘉言善行的记,故比较原始地反映了二程人性论、天理论、本体论、格物致知论等客观唯心主思想体系。《遗书》中,卷一至卷十是“二先生语”,语下标“明”字为程颢语;标“正”字为程颢语,没有标示的,则不知为谁所言。卷十一至十四为“明道先生,卷十五至二十五,为“伊川先生语”。在《遗书》中,提出“天者理也”和“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的命题,认为知识、真理的来源,只是内在于人的心中,“当处便认取,更不可外求”。此即是程颢的“天理论”。在人性沦上,程颐提出“气质之性”说,他分析“气有善不善,性则无不善也”,“而有不善者,才”,“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程颐强调为学以穷理”为主,认为“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这个“理”“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从而强调“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并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目的在于“去人欲,存天理”,为名教纲常辩护。程颐所论,进一步丰富了“天理论”的内容,又阐述了“格物致知”论,对“格物致知”论,程颐又进一步指出:“人之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在格物,则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则所谓末也,终也”。主张学者“穷经将以致用”,“论学便须明理,论治便须识体”。程颐又认为寡妇再嫁是大逆不道,并且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卷二十二)的反动论断。此书所记录的内容,皆为二程思想的核心部分,所以,研究二程理学思想体系,必从此编人手。书中所反映的二程思想,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此书又名《河南程氏遗书》,单行本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各种版本的《二程全书》均收录此书,《全书》的主要版本有明成化十二年(1476)张瓒刻本,万历三十四年(1606)嘉兴徐氏刻本及《西京清麓丛书》本、《四部备要》本等;1981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本,书名题《二程集》,内收《遗书》,为今最佳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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