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质疑
-
〖春秋质疑〗十二卷。明杨于庭撰。杨于庭字道行,安徽全椒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官至兵部职方司郎中,于经无所不读,著有《杨道行集》。此书主要为纠胡安国《春秋传》之作。据杨氏自序,称胡安国《春秋传》议论有失偏执处,对《左传》、《公羊传》、《□梁传》的批评有失当处,胡氏对《春秋》的传解也有错误处,于《春秋》大义相合者有十分之七,不合者有十分之三,所以著此书以述其不合者。据此书《凡例》,有三不述,作者认为《胡传》正确者不述,《胡传》采《左传》、《公羊传》、《□梁传》与《胡传》驳三传适当者不述。有四述,作者认为《胡传》有疑者述之,《胡传》驳三传有不当者述之,义不系褒贬而其事可以证古今触议论参述之,三传与《胡传》语殊,虽不系褒贬而有纠误者述之。如《胡传》谓“‘春王正月’乃以夏时冠周月”,杨氏引《礼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其祖”,证日至之为冬至,即知周以子月为正月。又如《胡传》谓“经不书公即位,为未请命于王”,杨氏则引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越四月,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二例,证明锡命皆在即位之后数年或数月,可知前此之未尝请命,而皆书即位,《胡传》不可通。又如《胡传》认为“从把先公”为昭公,昭公至是始得从把于太庙,杨氏认为季氏靳昭公不得从把事不见于三传记载,至冯山始创此言,胡氏不免轻信。凡此之类,议论多精确可取。每公之后,皆有《附录》,为阐发辨正经传之作。有万历二十八年(1600)刊本、《四库全书》本。
用手机扫一下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