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周易下经 咸.兑上.艮下程传 《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义。
   男女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感》,二少相交者,夫妇之始也,所以论交感之情,故以男下女为象。男下于女,婚姻之道成矣。恒二长相承者,夫妇之终也,所以论处家之道。故以男尊女卑为象,女下于男,居室之伦正矣。损虽二少,而男不下女,则咸感之义微,益虽二长,而女居男上,则恒久之义悖。此下经所以不首《损》、《益》而首《咸》、《恒》与?咸,亨,利贞,取女吉。
   本义 “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子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正,“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正,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程传 “咸”,感也。不曰感者,《咸》有皆义,男女交相感也。物之相感莫如男女,而少复甚焉。凡君臣上下以至万物,皆有相感之道。物之相感,则有亨通之理。君臣能相感,则君臣之道通。上下能相感,则上下之志通。以至父子夫妇亲戚朋友,皆情意相感,则和顺而亨通,事物皆然。故《咸》有“亨”之理也。“利贞”,相感之道,“利”在于正也。不以正,则入于恶矣。如夫妇之以淫姣,君臣之以媚说,上下之以邪僻,皆相感之不以正也,“取女吉”,以卦才言也。卦有柔上刚下,“二气感应相与,止而说,男下女”之义,以此义“取女”,则得正而“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咸”,感也。不曰感而曰《咸》,咸,皆也,无心之感也。无 初六,咸其拇。
   本义 “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咸》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程传 初六在下卦之下,与四相感,以微处初,其感未深,岂能动于人?故加人拇之动,未足以进也。“拇”,足大指。人之相感,有浅深轻重之异。识其时势,则所处不失其宜矣。
   集说 《朱子语类》:问:《咸》内卦艮止也,何以皆说动?曰:艮虽是止,然咸有交感之义,都是要动,所以都说动。卦体虽说动,然才动便不吉。
   蔡氏清曰:“咸其拇”,辞意若曰,感以其拇也,诸爻皆同。
   又曰:《本义》云,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此即以虚受人之理。《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程子曰: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周子所谓主静,朱子所谓鉴空衡平,及先儒所谓无心之感者,皆谓此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本义 “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程传 二以阴在下,与五为应,故设咸腓之戒。“腓”,足肚。行则先动,足乃举之,非如腓之自动也。二若不守道待上之求,而如腓之动,则躁妄自失,所以“凶”也。安其居而不动,以待上之求,则得进退之道而吉也。二中正之人,以其在咸而应五,故为此戒。复云“居吉”,若安其分不自动,则“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
   由躁故凶,居则“吉”矣。处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本义 “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九三以阳居刚,有刚阳之才,而为主于内。居下之上,是宜自得于正道以感于物,而乃应于上六,阳好上而说阴,上居感说之极,故三感而从之。“股”者,在身之下,足之上,不能自由,随身而动者也,故以为象。言九三不能自主,随物而动如股然。其所执守者,随于物也。刚阳之才,感于所说而随之,如此而往,可羞吝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九三处下体之上,所谓股也。三虽艮体,然以阳居阳,又有应在上,非能止也,故曰“咸其股”。夫股随上体而动者也,以刚过之才,不能为主于内,而其所秉执者,在于随上体而动焉,则躁动而失正矣,故曰“往吝”。
   案 “执其随”,《本义》以为随下二爻,《程传》以为随上,然随之为义,取于雁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本义 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程传 感者,人之动也,故皆就人身取象。拇取在下而动之微,腓取先动,股取其随。九四无所取,直言感之道。不言咸其心,感乃心也。四在中而居上,当心之位,故为感之主。而言感之道,贞正则吉而悔亡。感不以正则有悔也。又四说体,居阴而应初,故戒于贞。感之道无所不通,有所私系,则害于感通,乃有悔也。圣人感天下之心,如寒暑雨旸,无不通,无不应者,亦贞而已矣。贞者,虚中无我之谓也。“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夫贞一则所感无不通。若往来憧憧然,用其私心以感物,则思之所及者有能感而动,所不及者不能感也,是其朋类则从其思也。以有系之私心,既主于一隅一事,岂能廓然无所不通乎?《系辞》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子因咸极论感通之道。夫以思虑之私心感物,所感狭矣。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故贞其意,则穷天下无不感通焉,故日“天下何思何虑”。用其思虑之私心,岂能无所不感也?“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故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功用由是而成,故曰“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感,动也。有感必有应,凡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感复有应,所以不已也。“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祟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前云屈信之理矣,复取物以明之。尺蠖之行,先屈而后信,盖不屈则无信,信而后有屈,观尺蠖则知感应之理矣。龙蛇之藏,所以存息其身,而后能奋迅也。不蛰则不能奋矣,动息相感,乃屈信也,君子潜心精微之义,入于神妙,所以致其用也,潜心精微,积也。
   致用,施也。积与施乃屈信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承上文致用而言,利其施用,安处其身,所以崇大其德业也。所为合理,则事正而身安,圣人能事,尽于此矣,故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既云“过此以往”,“未之或知”,更以此语终之,云穷极至神之妙,知化育之道,德之至盛也,无加于此矣。
   集说 程子曰: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
    杨氏时曰:九四脢之下,股之上,心之位也。不言心,心无不该,不可以位言也。
   《朱子语类》:问:《咸》九四《传》,说虚心贞一处全似敬。曰:盖尝有此语曰敬,心之贞也。
   问:“瞳憧往来,朋从尔思”,莫是此感彼应,憧憧是添一个心否?曰:“往来”固是感应,“憧憧”是一心方欲感他,一心又欲他来应。如正其义便欲谋其利,明其道便欲计其功。又如赤子入井之时,此心方怵惕要去救他,又欲他父母道我好,这便是憧憧之病。
   又云:“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圣人未尝不教人思,只是不可憧憧,这便是私了。
   感应自有个自然底道理,何必思他?若是义理,却不可不思。
   问:“瞳憧往来”是心中憧憧然往来,犹言往来于怀否?曰:非也。又问:是憧憧于往来之间否?曰:亦非也。只是对那“日往则月来”底说,那个是自然之往来,此“憧憧”者是加私意不好底往来,“憧憧”只是加一个忙迫底心,不能顺自然之理。方往时又便要来,方来时又便要往,只是一个忙。
   问:“憧憧往来”,如霸者以私心感人,便要人应。自然往来,如王者我感之也无心而感,其应我也无心而应,周遍公溥,无所私系。曰:也是如此。又问:此以私而感,彼非以私而应,只是应之者有限量否?曰:也是以私而应、如我以私惠及人,少间被我之惠者,则以我为恩,不被我之惠者,则不以我为恩矣。
   胡氏炳文曰:“寂然不动”,心之体。“感而遂通”,心之用。“憧憧往来”已失其寂然不动之体,安能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贞吉悔亡”,无心之感也,何思何虑之有?“憧憧往来”,私矣。
   林氏希元曰:以“憧憧往来”反《观》九四之贞,只是往来付之无心尔。盖尽吾所感之道,而人之应与否,皆所不计也,此便是正而固。“憧憧往来”,是把个往来放在心上,切切然不能放下,故曰“何思何虑”,言其不消如此。
   又曰:“贞”者,施己之感,不必人之应也。惟不必人之应,则不私己之感,其应者亦感,其不应者亦感,无一人之不感,亦无一人之不应,故“吉”而“悔亡”。“憧懂往来”者,施己之感,必人之应也。唯必人之应,则私己之感,应者则感,不应者则不感,而其应之,亦唯其感者即应,不感者则不应矣,故“朋从尔思”。盖“憧憧往来”,思也,朋则思之所及者,以其思之所及,故从而目之曰朋,犹云朋党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本义 “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程传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马融云:“脢”,背也;郑康成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
   王氏宗传曰:上六处《咸》之末,以口舌为容悦之道,五或以其近己也,比而说之。
   “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者也。戒之使背其心之所向,则无亲狎之悔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本义 “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感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程传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辅颊舌”者,所以为语之具也。“咸其辅颊舌”,则滕口说也。“憧幢往来”,犹未光大,况在滕口,薄可知也。
   郭氏忠孝曰:《易》称“近取诸身”,独《咸》、《艮》二卦言之为详,而其成终有特异,岂非《咸》极于说,《艮》终于止耶?观艮其辅,言有序为可知矣。
   总论 郑氏汝谐曰:卦言感应之理,六爻皆不纯乎吉,何也?卦合而言之,爻析而言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咸》之全也。六爻之所感不同,《咸》之偏也。自初至上,皆以人身为象。囿于有我,安能无所不感乎!
   易氏祓曰:“咸”,感也。感以心为主,而偏体皆所感之一。初“咸其拇”。二“咸其腓”,三“咸其股”,五“咸其脢”,上“咸其辅颊舌”,皆感其偏体者也。所感出于心,故皆以“咸”字明之。九四在上下之间,其位在心,故不言咸而言所感之道。
   邱氏富国曰:《咸》六爻以身取象,上卦象上体,下卦象下体。初在下体之下为“拇”,二在下体之中为“腓”,三在下体之上为“股”,此下卦三爻之序也。四在上体之下为心,五在上体之中为“脢”,上在上体之上为口,此上卦三爻之序也。
   龚氏焕曰:《咸》以人身取象,与《艮》卦相类,但《咸》感《艮》止,感者动而止者静,故《咸》诸爻,不如《艮》吉多而凶少。
    恒.震上.巽下程传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为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本义 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正,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程传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集说 《朱于语类》云:“恒”是个一条物事,彻头彻尾不是寻常字,古字作,其说象一支船,两头靠岸,可见彻头彻尾。
   徐氏几曰:《恒》有二义,有不易之恒,有不已之恒。“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
   林氏希元曰:唯其不易,所以不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本义 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球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正亦凶,而无所利矣。
   程传 初居下而四为正应,柔暗之人,能守常而不能度势。四震体而阳性,以刚居高,志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志,异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变也。“浚”,深之也。“浚恒”,谓求恒之深也。守常而不度势,求望于上之深,坚固守此,“凶”之道也。泥常如此,无所往而利矣。世之责望故素而致悔咎者,皆浚恒者也。志既上求之深,是不能恒安其处者也。柔微而不恒安其处,亦致凶之道。凡卦之初终,浅与深,微与盛之地也,在下而求深,亦不知时矣。
   集说 陆氏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故“贞凶”。
   胡氏瑗曰:天下之事,必皆有渐,在乎积日累久,而后能成其功。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故于贞正之道,见其凶也。“无攸利”者,以此而往,必无所利,孔子曰;“欲速则不达”是也。
   王氏申子曰:恒,久也。天下可久之事,岂一朝夕所能致者?初六质柔而志则。质柔故昧于远见,志刚故欲速不达,处恒之初,是方为可久之计者,而遽焉求深,故曰“浚恒”。非急暴而不能恒,则必苟且而不可恒矣。贞固守此以为恒,取凶之道也,何所利哉。
   案 此爻义,陆氏、胡氏、二王氏俱与《传》义异,于卦义尤为精切可从。盖凡事渐则能久。不渐则不能久矣。孟子所谓其进锐者,其退速也。
   九二,悔亡。
   本义 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程传 在《恒》之义,居得其正,则常道也。九阳爻,居阴位,非常理也。处非其常,本当有“悔”,而九二以中德而应于五,五复居中,以中而应中,其处与动,皆得中也,是能恒久于中也。能恒久于中,则不失正矣,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
   九二以刚中之德而应于中,德之胜也,足以“亡”其“悔”矣,人能识重轻之势,则可以言《易》矣。
   集说 程氏迥曰:《大壮》九二,《解》初六,及此爻,皆不著其所以然,盖以爻明之也。
   案 恒者,常也。中则常矣。卦唯此爻以刚居中,《大壮》之壮。戒于太过,而四阳爻唯二得中。《解》“利西南”,贵处后也,而卦唯初六为最后。此皆合乎卦义而甚明者,故直系以吉占而辞可略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本义 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程传 三阳爻,居阳位,处得其位,是其常处也。乃志从于上六,不唯阴阳相应,风复从雷,于恒处而不处,不恒之人也。其德不恒,则羞辱或承之矣。“或承之”,谓有时而至也。“贞吝”,固守不恒以为恒,岂不可羞吝乎?集说 苏氏轼曰:《咸》、《恒》无完爻,以中者用之,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王氏申子曰:人之为德,过乎中则不能恒。三过乎中矣,且以刚居刚,而处巽之极。
   过刚则躁,巽则不果,是无恒者也。
   案 《易》所最重者中,故卦德之不善者,过乎中则愈甚,《睽》、《归妹》之类是 九四,田无禽。
   本义 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程传 以阳居阴,处非其位,处非其所,虽常何益?人之所为,得其道,则久而成功,不得其道则虽久何益?故以田为喻。言九之居四,虽使恒久如田猎而无禽兽之获,谓徒用力而无功也。
   集说 胡氏媛曰:常久之道,必本于中正。九四以阳居阴,是不正也。位不及中,是不中也。不中不正,不常之人也。以不常之人为治则教化不能行,抚民则膏泽不能下,足犹田猎而“无禽”可获也。。
   案 “浚恒”者,如为学太锐而不以序,求治太速而不以渐也。“田无禽”者,如学不衷于圣而失其方,治不准于王而乖其术也。如此则虽久何益哉?韩愈与侯生钓鱼之诗,即此“田无禽”之喻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本义 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五应于二,以阴柔而应阳刚,居中而所应又中,阴柔之正也,故恒久其德,刚为贞也。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五君位而不以君道言者,如六五之义,在丈夫犹凶,况人君之道乎!在他卦六居君位而应刚,未为失也,在恒故不可耳。君道岂可以柔顺为恒也?集说 《朱子语类》:问:“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德指六,谓常其柔顺之德固贞矣,然此妇人之道,非夫子之义。曰:固是如此,然须看得象占分明。六五有“恒其德贞”之象,占者若妇人则“吉”,夫子则“凶”。大抵看《易》须是晓得象占分明。
   所谓吉凶者,非爻之能吉凶,爻有此象,而占者视其德而有吉凶耳。
   邱氏富国曰:二以阳居阴,五以阴居阳,皆位不当而得中者也。在二则“悔亡”,而五有“夫子凶”之戒者,盖二以刚中为常,而五以柔中为常也。以刚处常,能常者也。
   以柔为常,则是妇人之道,非夫子所尚,此六五所以有从妇之凶。
   上六,振恒,凶。
   本义 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
   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程传 六居《恒》之极,在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动极。以阴居上,非其安处,又阴柔不能坚固其守,皆不常之义也,故为“振恒”,以振为恒也。振者,动之速也。如振衣,如振书,抖擞运动之意。在上而其动无节,以此为恒,其“凶”宜矣。
    王氏申子曰:振者,运动而无常也。居恒之终,处震之极,恒终则变而不能恒,震极则动而不能止,故有“振恒”之象。在上而动无恒,其“凶”宜矣。
   总论 邱氏富国曰:恒中道也,中则能恒,不中则不恒矣。《恒》卦六爻,无上下相应之义,唯以二体而取中焉,则恒之义见矣。初在下体之下,四在上体之下,皆未及乎恒者,故泥常而不知变,是以初“浚恒”,四“田无禽”也。三在下体之上,上在上体之上,皆已过乎恒者,故好变而不知常,是以三不恒而上“振恒”也。唯二五得上下体之中,知恒之义者,而五位刚爻柔,以柔中为恒。故不能制义,而但为妇人之吉。二位柔爻刚,以刚中为恒,而居位不当,亦不能尽守常之义,故特言悔亡而已。恒之道,岂易言哉!
   李氏舜臣曰:《咸》、《恒》二卦其彖甚善,而六爻之义,鲜有全吉者,盖以爻而配六位,则阴阳得失,承乘逆顺之理,又各不同故也。
    遯.乾上.艮下程传 《遯序卦》:“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夫久则有去,相须之理也,遯所以继恒也。遯,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为卦天下有山,天在上之物,阳性上进,山高起之物,形虽高起,体乃止物,有卜陵之象而止不进,天乃上进而去之,下陵而上去,是相违遯,故为遯去之义,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遯也。
   遯,亨,小利贞。
   本义 遯,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遯》,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遯,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遯,故其占为君子能遯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程传 遯者阴长阳消,君子遯藏之时也。君子退藏以伸其道,道不屈则为亨,故遯所以有“亨”也。在事亦有由遯避而亨者,虽小人道长之时,君子知几退避固善也。然事有不齐,与时消息,无必同也,阴柔方长而末至于甚盛,君子尚有迟迟致力之道,不可大贞而尚利小贞也。
   集说 朱子《易说》问:《遯》“小利贞”,《本义》谓小人也。案《易》中小字,未有以为小人者,如“小利有攸往”,与小贞吉之类皆大小之小耳。曰:经文固无此例,以《彖传》推之,则是指小人而言,今当且依《经》而存《传》耳。
   案 “小利贞”之义,《传》义说各不同,据《易》例则似《传》说为长。盖至于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本义 遯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程传 它卦以下为初,遯者往遯也,在前者先进,故初乃为尾,尾在后之物也。遯而在后,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处微,既已后矣,不可往也,往则危矣。微者,易于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无灾也。
   集说 陆氏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遯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孔氏颖达曰:“遯尾厉”者为遯之尾,最在后遯者也。小人长于内,应出外以避之。
   而最在卦内,是遯之为后,故曰“遯尾厉”也。危厉既至,则当危行言逊,勿用更有所往。
   《朱子语类》:问:“遯尾厉,勿用有攸往”者,言不可有所往,但当晦处静俟耳,此意如何?曰:《程传》作不可往,谓不可去也,言遯已后矣。不可往,往则危。往既危,不若不往之无灾。某窃以为不然,遯而在后,尾也。既已危矣,岂可更不往乎?若作占辞看,尤分明。
   王氏申子曰:遯,往遯也,故《遯》以初为后,在前者见几先遯,初柔而不能决,止而不能行,故遯而在后,“危厉”之象也。既已处后,然位居卑下,不往即遯也,若又有所进往,则“危厉”益甚矣。
   杨氏启新曰:卦中以二阴为小人,至爻中则均退避之君子,盖皆《遯》爻,则发《遯》义也。
   案 《易》例多取初爻为居先,何独《遯》而取在后之义?曰:因卦义而变者也。
   初于序则先,然于位则内也。遯者,远出之义也,故以外卦为善。初居最内,岂非在后者乎?或曰:《明夷》之初九居内,何以为先几乎?曰:《明夷》则以上卦为内,以上六为主故也,是以六四入左腹,而六五当内难也,如是则初又为最远,与《遯》之义,正相反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单,莫之胜说。
   本义 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遯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程传 二与五为正应,虽在相违遯之时,二以中正顺应于五,五以中正亲合于二,其交自固。“黄”,中色。“牛”,顺物。“革”,坚固之物。二五以中正顺道相与,其固如执系之以牛革也,莫之胜说,谓其交之固,不可胜言也。在《遯》之时,故极言之。
   集说 吴氏绮曰:六二居人臣之位,任国家之责,不当遯者也,故六二不言遯。
   龚氏焕曰:五爻皆言遯,唯六二不言者,二上与五应,虽当遯时,固结而不可遯者也,故有执用黄牛之革之象。谓其有必遯之志,似未必然。
   附录 孔氏颖达曰:处中居内,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为所《遯》之主,物皆弃己而遯。何以执固留之?唯有中和厚顺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则无能胜已解脱而去。
   案 此爻《传》义说亦不同,吴氏、龚氏则畅程《传》之说。谓六二为五正应如肺腑之臣,义不可去,箕子所谓我不顾行遯是也。蔡氏则申《本义》之说,谓处遯以中顺之道,如所谓危行言逊者,亦与不恶而严之义合。至孔氏则别为一说,谓其能羁縻善类而不使去,“执”,如《雅》诗“执我仇仇”之“执”,于经文“执之”两字语气,亦自恰合也,故并存其说。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本义 下比二阴,当遯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唯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程传 阳志说阴,三与二切比系乎二者也。遯贵速而远,有所系累,则安能速且远也?害于遯矣,故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怀恩而不知义,亲爱之则忠其上,系恋之私恩,怀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养臣妾,则得其心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与二非正应,以暱比相亲,非待君子之道。
   若以正,则虽系不得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弃士民是也,虽危为无咎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无应于上,与二相比,处遯之世而意有所系,故曰“系遯”。
   《遯》之为义宜远小人,既系于阴,即是有疾惫而致危厉也。亲于所近,系在于下,施之于人,畜养臣妾则可矣,大事则凶,故曰“畜臣妾吉”。
   胡氏瑗曰:为《遯》之道,在乎远去。九三居内卦之上,切比六二之阴,不能超然远遯,是有疾病而危厉者也。“畜臣妾吉”者,言九三既不能远遯,然畜群小以臣妾之道,即得其吉。盖臣妾至贱者也,可以远则远之,可以近则近之,如此则吉可获也。
   苏氏濬曰:“畜臣妾吉”,示之以待小人之道,见其不可系也。盖小人之《易》亲,如臣妾之《易》以惑人,畜之法,止有不恶而严,严以杜其狎侮之奸,而不恶以柔其忿戾之气。用畜臣妾之法以畜之,庶可以免疾惫而吉耳。
   案 孔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然则不远不近之间,岂非不恶而严之义乎?故当《遯》之时,有所系而未得去者,待小人以畜臣妾之道则可矣。胡氏、苏氏说明白。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本义 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遯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程传 四与初为正应,是所好爱者也。君子虽有所好爱。义苟当遯,则去而不疑, 集说 张子曰:有应于阴,不恶而严,故曰“好遯”。小人暗于事几,不忿怒成仇,则私溺为虑矣。
   朱氏震曰:“好”者情之所好也,君子刚决,以义断之,舍所好而去,故“吉”。“否”者,不能然也。此爻与初六相应,处阴而有所系,故陈小人之戒,以佐君子之决。
   案 “好”者,恶之反也。“好遯”,言其不恶也。从容以遯,而不为忿戾之行。孟子曰: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怒悻悻然见于其面。正好遯之义也。“小人否”者,即孟子所谓“小丈夫”者也。
   又案 “君子吉,小人否”,若以小人与君子相敌者言之,则否字解如《泰》、《否》之义,谓“好遯”者身退道亨,在君子固吉矣。然岂小人之福哉?自古君子退避,则小人亦不旋踵而履败,是君子之遯者,非君子之凶,乃君子之吉。而致君子之遯者,非小人之《泰》,乃小人之《否》也。此义与《剥》上“小人剥庐”之指正同,盖《易》虽不为小人谋,而未尝不为小人戒也。《本义》以“小利贞”为戒小人之辞,似与此意亦合。
   九五,嘉遯,贞吉。
   本义 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程传 九五中正,遯之嘉美者也。处得中正之道,时止时行,乃所谓嘉美也,故为贞正而“吉”。九五非无系应,然与二皆以中正自处,是其心志及乎动止,莫非中正,而无私系之失,所以为“嘉”也。在《彖》则概言遯时,故云“与时行”“小利贞”,尚有济遯之意。于爻至五,遯将极矣,故唯以中正处遯言之。遯非人君之事,故不主君位言。然人君之所避远乃遯也,亦在中正而已。
   集说 龚氏焕曰:“嘉遯贞吉”,即《彖传》所谓“遯而亨也”。五当位而应,与时偕行者也。
   案 此爻虽不主君位,然居尊则亦臣之位高者也。凡功成身退者,人臣之道,故伊尹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岂非遯之嘉美者乎!嘉之义,比好又优矣。
   上九,肥遯。无不利。
   本义 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遯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程传 “肥”者,充大宽裕之意。“遯”者,唯飘然远逝。无所系滞之为善。上九乾体刚断,在卦之外矣。又下无所系,是遯之远而无累,可谓宽绰有余裕也。遯者,穷困之时也。善处则为肥矣。其遯如此,何所不利?姜氏宝曰:四之“好”,不如五之”嘉”。五之“嘉”,不如上之“肥”。上与二阴无应无系,故“肥”。“肥”者,疾惫之反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下三爻艮也,主于止,故为不往,为执革,为“系遯”。上三爻乾也,主于行,故为“好遯”,为“嘉遯”。为“肥遯”也。
    大壮.震上.乾下程传 《大壮序卦》:“遯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遯,故受之以大壮。”遯为违去之义,壮为进盛之义。遯者,阴长而阳遯也,大壮阳之壮盛也,衰则必盛消息相须,故既遯则必壮,《大壮》所以次《遯》也。为卦震上乾下,乾刚而震动,以刚而动,大壮之义也。刚阳大也,阳长已过中矣。大者壮盛也,又雷之威震而在天上,亦《大壮》之义也。
   大壮,利贞。
   本义 “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程传 《大壮》之道利于贞正也,《大壮》而不得其正,强猛之为耳,非君子之道壮盛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本义 “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程传 初阳刚乾体而处下,壮于进者也。在下而用壮,“壮于趾”也。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九在下用壮而不得其中。夫以刚处壮,虽居上犹不可行,况在下乎?故征则其“凶”。“有孚”,“孚”,信也,谓以壮往则得“凶”可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在下而壮,故曰“壮于趾”也。居下而用刚壮,以斯而进,穷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
   王氏申子曰:卦虽以刚壮为义,然爻义皆贵于用柔,盖以刚而动,刚不可过也。趾在下而主于行,初乾体而居刚用刚,是壮于行而不顾者也。在上犹为过,况下下乎?其“凶”必矣。
   九二,贞吉。
   本义 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止。故戒占者, 程传 二虽以阳刚当《大壮》之时,然居柔而处中,是刚柔得中,不过于壮,得贞正而“吉”也。或曰:“贞”非以九居二为戒乎?曰:《易》取所胜为义,以阳刚健体,当《大壮》之时,处得中道,无不正也。在四则有不正之戒。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集说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占”。
   易氏祓曰:爻贵得位,《大壮》则以阳居阴为吉,益虑其阳刚之过于壮也,故二与四皆言“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本义 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程传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共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太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踶,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集说 京氏房曰: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刘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壮。若固其壮,则“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处下卦之上,当乾健之极,以阳居阳,是强壮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则必恃刚强陵犯于人,虽至壮极而不已,是用壮者也。君子则不然,虽壮而不矜,虽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壮也。小人居强壮之时,动则过中,进则不顾,是犹刚狠之羊,虽藩在前,亦触突而进,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壮矣,小人务胜人,故喜壮而用之。君子务胜己之私,是以勿用壮于外也。以用壮为正,则危矣。羊狠喜触,用壮之象也;触藩羸角,用壮而厉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壮为用也。先儒或为罗网之罔,失之矣。
   项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壮”,又曰“君子用罔”,劝戒备矣。又曰“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刚居刚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诸家说“用罔”,与《传》义异,以夫子《小象》文意参之,诸说近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程传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集说 王氏弼曰:未有违谦越礼而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后阴位为美。
   郑氏汝谐曰:居四阳之终,其壮易过,故必正吉则“悔亡”。群阳并进,非二阴之所能止,“藩决不羸”,其道通也。“壮于大舆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贞吉”只是自守而不进,九四却是有可进之象。盖以阳居阴,不极其刚,而前遇二阴。有藩决之象。所以为进,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阳隔之,不得进也。
   俞氏琰曰:爻刚位柔,不极其壮,故因占设戒曰:“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刚在前,如藩篱之障而不能进,故触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篱剖破而无俟乎触,故“不羸”。曰“藩决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辞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本义 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程传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丧羊于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汉书食货志》疆埸之埸正作易,盖后面有“丧牛于易”亦同此义。今《本义》所注,只是从前所说如此,只且仍旧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丧牛于易”,牛性顺,上九以刚居极,不觉失其所谓顺,此曰“丧羊于《易》 ”,羊性刚,六五以柔居中,不觉失其所谓刚,自失其壮,故爻独不言壮。
   案 壮之道贵乎得中,九二方壮之时,以刚处中,壮之正也。至六五则壮已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本义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
    程传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
   如羝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取喻甚巧,盖壮终动极,无可去处,如羝羊之角挂于藩上,不能退遂。然“艰则吉”者,毕竟有可进之理,但必艰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为“触藩”。四前遇阴,故为“藩决”。上六前无滞碍,而亦言触藩者,处一卦之穷也。不能退者,在众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进也。然能“艰则吉”,此《易》之所以备劝戒也。
   案 五与上皆阴爻,而当阳壮已过之时,五犹曰“丧羊”而上反曰“羝羊触藩”,何也?盖“《易》者,像也”。羊之触也以角,卦似兑,有羊象,而上六适当角位,故虽阴爻而亦云“触藩”也。阴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艰则吉”者,知其难而不敢轻易以处之也;故可进则进,不可进则退,《杂卦》谓“大壮则止”是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为正者,有以阴阳当位为正者,刚以柔济之,柔以刚济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刚处刚,以柔处柔,各当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壮》之时义,其所谓“利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当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当位而皆不利。又于九二、九四爻辞明言贞吉,于初九、九三爻辞明言“征凶”“贞厉”,圣人犹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释之,于九二则曰“‘九二,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则曰“位不当也”,亦明无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时义屡迁如此。
    晋.离上.坤下程传 《晋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物无壮而终止之理,既盛壮则必进,《晋》所以继《大壮》也。为卦离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于地,升而益明,故为《晋》。晋,进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渐盛为进,故《象》云:“晋,进也。”卦有有德者,有无德者,随其宜也。乾坤之外,云“元亨”者,固有也。云“利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渐》是也,随卦可见。《晋》之盛而无德者,无用有也。晋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顺乎大明,无用戒正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本义 “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 程传 《晋》为进盛之时,大明在上,而下体顺附,诸侯承王之象也,故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顺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宠数,锡之马众多也。车马,重赐也;“蕃庶”,众多也。不唯锡与之厚,又见亲礼,昼日之中,至于三接,言宠遇之至也。晋,进盛之时,上明下顺,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则进于明盛;在臣而言,则进升高显,受其光宠也。
   集说 郭氏雍曰:《晋》卦取名之义,与《大有》略相类,《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晋》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则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当之?案 《易》有《晋》、《升》、《渐》三卦,皆同为进义而有别。《晋》如日之方出,其义最优;《升》如木之方生,其义次之;《渐》如木之既生,而以渐高大,其义义次之,观其彖辞皆可见矣。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本义 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程传 初居《晋》之下,进之始也。“晋如”,升进也。“摧如”,抑退也。于始进而言遂其进,不遂其进,唯得正则“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末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皆有咎也。故裕则“无咎”,君于处进退之道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进,君子也,度礼义以进退者也。常人不见孚,则或急于进以求有为,或急于退则怼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价者也。此“罔孚”而裕于进也。孟子久于齐,此“罔孚”而裕于退也。
   《朱子语类》:问:初六“晋如摧如”象也,“贞言”占辞。曰:“罔孚,裕无咎”,又是解上两句,恐“贞吉”说不明,故又晓之。
   胡氏炳文曰:进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贞”与“裕”,皆戒辞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本义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程传 六二在下,上无应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强于进者也,故于进为可忧愁,谓其进之难也。然守其贞正,则当得吉,故云“晋如愁如贞吉”。“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虽上无应援,不能自进。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盖六五大明之君,与之同德,必当求之,加之宠禄,受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过》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应者也,以阴应阳,以阳应阴,则有君臣之象,以阴应阴,则有妣妇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礼重昭穆,故孙祔于祖,则孙妇祔于祖姑。盖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应也。此明其为王母,而《小过》只言“妣”,蒙上过其祖之文尔。
   六五卦之主,而二应之,故有受福之义。
   六三,众允,悔亡。
   本义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程传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顺体之上,顺之极者也。三阴皆顺上者也,是三之顺上,与众同志,众所允从,其悔所以亡也。有顺上向明之志,而众允从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与众同,得为善乎?曰:众所允者,必至当也,况顺上之大明,岂有不善也?是以“悔亡”。盖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吴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众允”,见信也。信于下斯信于上,故弗信乎友,弗获于亡矣。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本义 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也。
   程传 以九居四,非其位也。非其位而居之,贪据其位者也。贪处高位,既非所安,而又与上同德,顺丽于上,三阴皆在己下,势必上进,故其心畏忌之。贪而畏人者,“鼫鼠”也,故云“晋如鼫鼠”。贪于非据,而存畏忌之心,贞固守此,其危可知。言“贞厉”者,开有改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晋》之道,以顺而丽乎大明,以柔进而上行,皆主乎顺者也。
   三虽不正,以其能顺,故得其志而上行。四虽已进乎上,以其失柔顺之道,故如“鼫鼠”之穷而不得遂。
   案 此卦以彖辞观之,则九四以一阳而近君,“康侯”之位也。参之爻义,反不然者,盖卦义所主在柔,则刚正与时义相反。当《晋》时,居高位,而失静正之道。乖退让之节,贪而畏人,则非鼫鼠而何?“贞厉”者,戒其以持禄保位为常,而不知进退之义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本义 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
   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程传 六以柔居尊位,本当有悔,以大明而下皆顺附,故其悔得亡也。下既同德顺附,当推诚委任,尽众人之才,通天下之志,勿复自任其明,恤其失得,如此而往,则 集说 刘氏牧曰:阳为躁动,阴为静止。二五阳位,以阴居之,能节其动,故爻辞不称晋,而皆曰“悔亡”。
   石氏介曰:以道自怔,得之自是,失之自是,曾不以介意小人患得患失,恤也。
   胡氏炳曰:事有不必忧者,“勿恤”,宽之之辞也,有不当忧者,“勿恤”,戒之之辞也。此曰“失得勿恤”,戒辞明矣,盖当《晋》之时,易有患得患失之心,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大明在上,用其明于所当为,不当用其明于计功谋利之私也。
   案 彖辞言康侯之被遇,而《传》以柔进上行释之,则圣人之意,以此爻当康侯而为卦主明矣。盖凡卦皆有主,其合于彖辞者是也。九四高位而爻辞不善如此,则彖辞之,义,诚非六五不足以当之。“晋如鼫鼠”者,患得患失,鄙夫之行也。“失得勿恤”者,竭诚尽忠,君子之志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本义 “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程传 “角”,刚而居上之物。上九以刚居卦之极,故取角为象。以阳居上,刚之极也。在《晋》之上,进之极也。刚极则有强猛之过,进极则有躁急之失。以刚而极于进,失中之甚也。无所用而可,唯独用于“伐邑”,则虽“厉”而“吉”且“无咎”也。
   伐四方者,治外也。伐其居邑者,治内也。言“伐邑”,谓内自治也。人之自治,刚极则守道愈固,进极则迁善愈速。如上九者以之自治,则虽伤于“厉”而“吉”且“无咎”也。严厉非安和之道,而于自治则有功也。复云“贞吝”以尽其义,极于刚进,虽自治有功,然非中和之德,故于贞正之道为可“吝”也,不失中正为贞。
   集说 张子曰:无可进而进,唯“伐邑”于内则可矣,如君子则知止也。
   王氏宗传曰:《晋》之上九,晋至于“角”,无所复进矣。唯能自反自克而内自治焉,则知危厉自警而获吉矣,此所以无刚进之咎也。
   《朱子语类》:看伯于与庐陵问答内《晋》卦“伐邑”说。曰:《晋》上九“贞吝”,“吝”不在克治,正以其克治之难,面言其合下有此吝耳。“贞吝”之义,只云贞固守此则吝,不应于此独云于正道为吝也。
   项氏安世曰:《晋》好柔而恶刚,故九四、上九皆以“厉”言之。四进而非其道,故为“鼫鼠”。上已穷而犹晋,故为“晋其角”。
   陆氏振奇曰:当《晋》之时,圣人最喜用柔而不用刚,故四阴“吉”“悔亡”,二阳“厉”且“吝”也。
   案 ”晋其角”者,是知进而不知退者也。知进而不知退者,危道也。然亦有时事使然,而进退甚难者。唯内治其私,反身无过,如居家则戒子弟,戢僮仆;居官则杜交私,严假托,皆“伐邑”之谓也,如此则虽“危”而“吉无咎”矣。若以进为常,纵未 总论 邱氏富国曰:“晋”,进也,柔进而上行也,故卦专主柔进为义。六爻四柔二刚,六五一柔自四而升,已进者也,故“往吉无不利”。下坤三柔,皆欲进者,而九四以刚间之,故有“晋如鼫鼠”之象。
   赵氏汝腾曰:下三爻皆柔顺而坤体,故初二“吉”、三“悔亡”。四上以阳不当位,故“厉”且“吝”。唯五以柔明居尊位,故“往吉无不利”也。
   龚氏焕曰:《晋》卦诸爻,皆以进为义。初二三五,柔之进。四与上,刚之进也。
   四阴二阳,阴多“吉”而阳多“厉”者,《晋》以柔顺为善,刚强则躁矣,故《彖传》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卦之得名,其亦以柔为主与? 明夷.坤上.离下程传 《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时虽互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李氏舜臣曰:《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此盖睹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 集说 兰氏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遯。
   项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夷于左股”,言已伤也。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古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赴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程传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 集说 胡氏炳文曰:二之救难,可速也;三之除害,不可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本义 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程传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
   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集说 杨氏时曰:“腹”,坤象也,坤体之下,故曰“左腹”,尊右故也。“获明夷之心”,所谓求仁而得仁也,此微子之明夷也。
   《朱子语类》云:《明夷》下三爻皆说“明夷”,是明而见伤者。六四说者却以为奸邪之臣,先蛊惑其君心,而后肆行于外。下三爻皆说明夷是好底,何独此爻却作不好说?以意观之,六四居暗地尚浅,犹可以得意而远去。故虽入于幽隐之处,犹能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也。上六“不明晦”,则是合下已是不明。
   胡氏炳文曰:初二三在暗外,至四则将入暗中。然比之六五,则四尚浅也,犹可得意于远去。“获明夷之心”者,微子之自靖。“于出门庭”者,微子之行遯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本义 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程传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本义 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程传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入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
   胡氏炳文曰:下三爻以“明夷”为句首,四五“明夷”之辞在句中。上六不曰“明夷”而曰“不明晦”,盖唯上六“不明”而“晦”。所以五爻之明,皆为其所夷也。
   总论 苏氏轼曰:力能求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
   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欲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
    家人.巽上.离下程传 《家人序卦》: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夫伤困于外,则必反于内,《家人》所以次《明夷》也。家人者,家内之道,父子之亲,夫妇之义,尊卑长幼之序,正伦理,笃恩义,家人之道也。卦外巽内离,为风自火出。火炽则风生。风生自火,自内而出也。自内而出,由家而及于外之象。二与五,正男女之位于内外,为家人之道。明于内而巽于外,处家之道也。夫人有诸身者,则能施于家。行于家者,则能施于国,至于天下治。治天下之道,盖治家之道也。推而行之于外耳。故取自内而出之象,为家人之义也。《文中子》书以明内齐外为义,古今善之,非取象之意也。所谓“齐乎巽”,言万物洁齐于巽方,非巽有齐义也。如“战乎乾”,乾非有战义也。
   家人,利女贞。
   程传 家人之道,利在女正,女正则家道正矣。夫夫、妇妇而家道正,独云“利女贞”者,夫正者,身正也。女正者,家正也。女正则男正可知矣。
   集说 杨氏时曰:家人者,治家人之道也。齐家自夫妇始,舜观刑于二女,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利女贞”者,言家道之本也。
   林氏希元曰:所正虽在女,所以正之者则在夫,盖主家之人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本义 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程传 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矢。治家者治乎众人也,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故“悔亡”也。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不云“无悔”者,群居必有悔,以能闲故亡耳。
   集说 王氏弼曰: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渎而后严之、志变而后治之,则晦矣。处家人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必“闲有家”,然后“悔亡”也。
   胡氏炳文曰:初之时当闲,九之刚能闲,颜之推曰:教子婴孩,教妇初来。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本义 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人之处家,在骨肉父子之间,大率以情胜礼,以恩夺义,唯刚立之人,则能不以私爱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刚为善,初三上是也。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于家者也,故“无攸遂”,无所为而可也。夫以英雄之才,尚有溺情爱而不能自守者,况柔弱之人,其能胜妻子之情乎?如二之才,若为妇人之道,则其正也。以柔顺处中正,妇人之道也。故在“中馈”则得其正而“吉”也。妇人居中而主馈者也,故云“中馈”。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阴应阳,尽妇人之义也。妇人之道,巽顺为常,无所必遂,其所职主,在于家中馈食供祭而已,得妇人之正,故曰:“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王氏宗传曰:“无攸遂”,示不敢有所专也。妇人之职,不过奉祭祀、馈饮食而已,此外无他事也。《诗》曰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采蘩以供祭祀,为不失职;采苹以供祭祀,为能循法度。推而上之,推而下之,其职守莫不皆然,是之谓“贞”而“吉”也。
   《易》氏祓曰:六二柔顺得位,与九五相应,女正位乎内者也,此爻正所以发明“利女贞”之义。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程传 “嗃嗃”。未详字义,然以文义及音意观之,与“嗷嗷”相类,又若急束之意。九三在内卦之上,主治乎内者也。以阳居刚而不中,虽得正而过乎刚者也。治内过刚,则伤于严急,故“家人嗃嗃”然。治家过严,不能无伤,故必悔于严厉,骨肉恩胜,严过故悔也。虽悔于严厉,未得宽猛之中,然而家道齐肃,人心祗畏,犹为家之“吉”也。若“妇子嘻嘻”,则终至羞“吝”矣。在卦非有“嘻嘻”之象,盖对“嗃嗃”而言,谓与其失于放肆,宁过于严也。“嘻嘻”,笑乐无节也。自恣无节,则终至败家,可羞吝也。盖严谨之过,虽于人情不能无伤,然苟法度立,伦理正,乃恩义之所存也。若嘻嘻无度,乃法度之所由废,伦理之所由乱,安能保其家乎?嘻嘻之甚,则致败家之凶。但云“吝”者,可吝之甚,则至于凶,故未遽言凶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易传》云:治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今欲正伦理,则有伤恩义。欲笃恩义,又有乖于伦理,如何?曰:须是于正伦理处笃恩义,笃恩义而不失伦理方可。
   胡氏炳文曰:“嗃嗃”,以义胜情,虽“悔厉”而“吉”。“嘻嘻”,以情胜义,“终吝”,“悔”自凶而吉,“吝”自吉而凶。九三以刚居刚,若能严于家人者;比乎二柔,又若易昵于妇子者。三其在吉凶之间乎!故悔吝之占两言之。
   六四,富家大吉。
   本义 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程传 六以巽顺之体,而居四,得其正位。居得其正,为安处之义。巽顺于事而由正道,能保有其富者也。居家之道,能保有其富,则为“大吉”也。四高位而独云“富”者,于家而言。高位,家之尊也。能有其富,是能保其家也,吉孰大焉?案 四在他卦,臣道也,在《家人》卦,则亦妻道也。夫主教一家者也,妇主养一家者也,老子所谓教父、食母是也。自二之“在中馈”,进而至于四之“富家”,则内职举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本义 “假”,至也。如假于大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程传 九五男而在外,刚而处阳,居尊而中正,又其应顺正于内,治家之至正至善者也。“王假有家”,五君位,故以王言。“假”,至也,极乎有家之道也。夫王者之道,修身以齐冢,家正而天下治矣。自古圣王,未有不以恭己正家为本,故有家之道既至,则不忧劳而天下治矣,“勿恤”而“吉”也。五恭己于外,二正家于内,内外同德,可谓至矣。
   邱氏富国曰:三五阳刚,皆主治家者也。三刚而不中,失之过严,未免有悔厉之失。
   五刚而得中,威而能爱,尽乎治家之道者,故人无不化,可以勿忧恤而“吉”也。或曰:治家之道尚严,在彖以严正为吉,五以相爱为义,何也?曰:严以分言,正家之义也;爱以情言,假家之义也。假有感格之义,故以相爱言之。
   龚氏焕曰:“假”与格同,犹奏假无言,昭假烈祖之假,谓感格也。九五以阳刚中正居尊位,为“有家”之主,盛德至善,所以感格乎家人之心者至矣。王者家大人众,其心难一。有未假者,勿用忧恤而自“吉”也。盖初之“闲有家”,是以法度防闲之;至“王假有家”,则躬行有以感化之矣。
   何氏楷曰:舜格于文祖,公假于太庙,格假互用可证。身范既端,故能感格其家,使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得其所,以相敦睦,正家而天下定,故不待忧恤而“吉”也。
   游氏曰:九五尊位,故以王言。假者感格之义,“王假有庙”,其义同也。
   案 “假”字训感格,诸说皆有明证可从。何氏之说,于《象传》之义,尤为浃治也。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本义 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程传 上,卦之终,家道之成也。故极言泊家之本。治家之道,非至诚不能也。故必中有孚信,则能常久,而众人自化。为善不由至诚,己且不能常守也,况欲使人乎!
   故治家以“有孚”为本。治家者,在妻孥情爱之间,慈过则无严,恩胜则掩义。故家之患,常在礼法不足,而渎慢生也。长失尊严,少忘恭顺,而家不乱者,未有之也,故必有威严则能“终吉”。保家之终在“有孚威如”二者而已,故于卦终言也。
   集说 王氏弼曰:家道可终,唯信与威。
   苏氏轼曰:凡言终者,其始未必然也。“妇子嘻嘻”,其始可乐。威如之吉,其始苦之。
   王氏中子曰:家人之终,家道成也,故极言齐家久远之道。齐家之道,以诚为本,以严为用。不诚则上下相欺,众事不立。不严则礼法不存,渎慢易生。如此而家道齐者,未之有也。故家人之终,以孚威二者言之。是二者,保家道之“终吉”者也。
   何氏楷曰:治家观于身,下五爻未及正身之义,故于此爻足其意。盖探本之论,与《大象》“言有物,行有恒”相表里。
   总论 吴氏曰慎曰:家人之道,男以刚严为正,女以柔顺为正。初曰“闲”,三曰“厉”,上曰“威”,男子之道也。二四《象传》皆曰“顺”,妇人之道也。五刚而中,非不严也,严而泰也。
   睽.离上.兑下程传 《暌序卦》:“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家道穷则睽乖离散,理必然也,故《家人》之后,受之以《睽》也。为卦上离下兑,离火炎上,兑泽润下,二体相违,睽之义也。又中少二女,虽同居而所归各异,是其志不同行也,亦为《睽》义。
   睽,小事吉。
   本义 “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
   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程传 “睽”者,睽乖离散之时,非吉道也。以卦才之善,虽处《睽》时而“小事吉”也。
   集说 程子曰:“小事占”者,止是方《睽》之时。犹足以至小事之吉,不成终《睽》而已,须有济睽之道。
   赵氏汝楳曰: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圣人自有御时之方。“小事吉”者,就其睽异之中,有以善处之,则亦吉也。其《屯》之“小贞”,《洪范》之作内之时乎!
   何氏楷曰:业已《睽》矣,斗: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唯不为已甚,徐徐转移,此合睽之善术也,故曰“小事吉”。“小事”,犹言以柔为事,非大事不吉,而“小事吉”之谓。
   案 “小事吉”之义,以爻义见“恶人”、遇巷,“噬肤”之类观之,则赵氏、何氏之说是也。盖周旋委曲,就其《易》者为之,皆“小事吉”之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本义 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程传 九居卦初,《睽》之始也,在睽乖之时,以刚动于下,有“悔”可知。所以得“亡”者,九四在上,亦以刚阳睽离无与,自然同类相舍,同是阳爻,同居下,又当相应之位,二阳本非相应者,以在睽故合也。上下相与,故能亡其悔也。在《睽》诸爻皆有应。夫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唯初与四虽非应,而同德相与,故相遇。马者,所以行也。阳,上行者也。睽独无与则不能行,是丧其马也。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是勿逐而马复得也。“恶人”,与己乖异者也。“见”者,与相通也。当《睽》之时,虽同德者相遇,然小人乖异者至众。若弃绝之。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如此则失含弘之义,致凶咎之道也。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故必“见恶人”则“无咎”也。占之圣王, 集说 郑氏汝谐曰:居《睽》之初,在卦之下,必安静以俟之,宽裕以容之,睽斯合矣。“丧马勿逐”,久则“自复”,安静以俟之也。睽而无应,无非戾于己者,拒绝之则愈戾,故宽裕以容之也。合睽之道,莫善于斯。
   项氏安世曰:“丧马勿逐自复”,往者不追也。“见恶人无咎”,来者不拒也。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处睽之道也。“见”,与迫斯可见之见同,非往见之也。若往见,则违“勿逐”之戒矣。
   王氏申子曰:方《睽》之时,其睽未深,马之失也未远,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失马逐之,则愈逐愈远。恶人激之,则愈激愈睽。故”勿逐”而听其“自复”,见之而可以免“咎”也。处《睽》之初,其道当如此。不然,睽终于睽矣。
   何氏楷曰: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唯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
   案 此爻所谓不立同异者也,不求同,故“丧马勿逐”。不立异,故见“恶人”。然唯居初处下,其睽未甚者,用此道为宜耳。立此心以为之本,然后随所处而变通也。此爻“悔亡”,乃因无应。程子所谓合则有睽,本异则何睽者是也。与六五“悔亡”,词同而义异。
   九二,遇主子巷,无咎。
   本义 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二与五正应,为相与者也。然在睽乖之时,阴阳相应之道衰,而刚柔相戾之意胜。学《易》者识此,则知变通矣。故二五虽正应,当委曲以相求也。二以刚中之德居下,上应六五之君,道合则志行,成济睽之功矣。而居睽离之时,其交非固,二当委曲求于相遇,觊其得合也,故曰“遇主于巷”。必能合而后无咎。君臣睽离,其咎大矣。
   “巷”者,委曲之途也。“遇”者,会逢之谓也。当委曲相求,期于会遇,与之合也。
   所谓委曲者,以善道宛转将就使合而已,非枉己屈道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在《睽》之时,唯九二独遇六五之主,故曰“遇主于巷”,《彖》所谓“得中而应乎刚”者,指此爻也。
   蒋氏悌生曰:初九与九四同德相遇,二与五为正应,亦曰“遇”。《小象》释六三亦曰“遇刚”,盖当乖离之时,相求相合。在礼虽简,而于情则甚切至。
   案 《春秋》之法,备礼则曰“会”,礼不备则曰“遇”。《睽》卦皆言“遇”,“小事吉”之意也。又《礼》,君臣宾主相见,皆由庭以升堂。“巷”者,近宫垣之小径,故古人谓循墙而走,则谦卑之义也。谦逊谨密,巽以入之,亦“小事吉”之意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本义 六三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集说 胡氏瑗曰:“天”当作而字,古文相类,后人传写之误也。然谓而者,在汉法,有罪髡其鬓发曰而。又《周礼》,梓人为筍虡作而,亦谓髡其鬓发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本义 “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程传 九四当《睽》时,居非所安,无应而在二阴之间,是睽离孤处者也。以刚阳之德,当睽离之时,孤立无与,必以气类相求而合,是以“遇元夫”也。“夫”,阳称。
   “元”,善也。初九当《睽》之初,遂能与同德而亡睽之悔,处睽之至善者也。故目之为“元夫”,犹云善士也,四则过中,为睽已甚,不若初之善也。四与初皆以阳处一卦之下,居相应之位,当睽乖之时,各无应援,自然同德相亲,故会遇也。同德相遇,必须至诚相与。“交孚”,各有孚诚也。上下二阳以至诚相合,则何时之不能行?何危之不能济?故虽处危“厉”而“无咎”也。当睽离之时,孤居二阴之间,处不当位,“危”且有“咎”也。以“遇元夫”而“交孚”,故得“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元夫”,谓初九也。处于卦始,故云“元”。
   王氏申子曰:四居近臣之位,独立无与,幸有初九同德君子,与之相遇,四能交之以诚,则睽不孤矣。然当《睽》之时,必危“厉”以处之乃得“无咎”。
   案 四亦无应者也,然居大臣之位,则孤立无党,乃正其宜,故以睽孤为“无咎”。
   若“元夫”则非其所亲厚者,故虽遇之而”交孚”,不害其为淡然而寡合。史称诸葛亮法正,趋尚不同而以公义相取者,是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本义 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程传 六以阴柔当暌离之时,而居尊位,有“悔”可知。然而下有九二刚阳之贤,与之为应,以辅翼之,故得“悔亡”。“厥宗”,其党也,谓九二正应也。“噬肤”,噬啮其肌肤,而深入之也。当《睽》之时,非人之者深,岂能合也?五虽阴柔之才,二辅以阳刚之道而深入之,则可往而有庆,复何过咎之有?以周成之幼稚而兴盛王之治,以刘 集说 孔氏颖达曰:“宗”,主也,谓二也。
   王氏申子曰:《睽》之诸爻皆言“睽”,独二五不言“睽”而言合。“肤”者睽之浅,噬则合之深,君臣之合如此,可以往而有为,何“咎”之有?龚氏焕曰:《睽》与《同人》所谓“宗”,皆以其应言也。然“同人于宗”则“吝”,而睽“厥宗噬肤”则无咎者,处同人之世,则欲其公,不可以有私应;处《睽》之世则欲其合,不可以无正应。时义有不同也。
   胡氏炳文曰:《噬嗑》六二曰“噬肤”,《睽》六五以九二为“厥宗噬肤”,《睽》二变即《噬嗑》也。或曰:二至上有《噬嗑》象,二五刚柔得中,故五以二为“宗”,其合也,如“噬肤”之易;二以五为主,其合也,有于巷之遭。“宗”,亲之也,上当以情亲下也。主,尊之也,下当以分严上也。
   案 《睽》之时“小事吉”者,迳情直行则难合,委曲巽入则易通也。如食物然,啮其体骨则难,而噬其肤则易。九二遇我乎巷,是“厥宗”之来“噬肤”也。我往合之,睽者不睽矣。此其所以“悔亡”也,何“咎”之有?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本义 “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上居卦之终,《睽》之极也。阳刚居上,刚之极也。在离之上,用明之极也,睽极则咈戾而难合,刚极则躁暴而不详,明极则过察而多疑。上九有六三之正应,实不孤,而其才性如此,自“睽孤”也。如人虽有亲党,而多自疑猜,妄生乖离,虽处骨肉亲党之间,而常孤独也。上之与三,虽为正应,然居《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既恶之甚,则猜成其罪恶,如见载鬼满一车也。鬼本无形,而见载之一车,言其以无为有,妄之极也。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极,三之所处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故上于三,始疑而终必合也。
   先张之弧,始疑恶而欲射之也。疑之者妄也,妄安能常?故终必复于正。三实无恶,故后说弧而弗射。睽极而反,故与三非复为寇仇,乃“婚媾”也。此“匪寇婚媾”之语,与他卦同,而义则殊也。阴阳交而和畅则为雨,上于三始疑而睽,睽极则不疑而合,阴阳合而益和则为雨,改云“往遇雨则吉”。“往”者自此以往也,谓既合而益和则“吉”也。
   集说 耿氏南仲曰:凡物之情,信然后合。合则愈信,疑然后睽,睽则愈疑。
   《朱子语类》云:《小畜》之上九日“既雨既处”,《睽》之上九曰“往遇雨则吉” 邱氏富国曰:上本与三应,不孤也。睽极而疑生,故亦曰“睽孤”。豕、鬼,皆指三也。上睽疑而未敢亲近乎三,如见豕背之负泥涂。又如载鬼满于一车之中,始焉致疑则张弧,终焉释疑则说弧,知其非为寇仇,乃我之婚媾也。自此以往,阴阳和畅,向之疑心群起者,至此尽冰释而亡矣。
   总论 冯氏当可曰:内卦皆睽而有所待,对卦皆反而有所应,初“丧马勿逐”,至四“遇元夫”,而初四合矣,二委曲以求遇,至五“往何咎”,而二五合矣。三“舆曳”“牛掣”,至上“遇雨”,而三上合矣。天下之理,固未有终睽也。
   吴氏曰慎曰:六爻皆取先睽后合之象,初之“丧马”“自复”,即四之“睽孤遇元夫”也。二之“遇主于巷”,即五之“厥宗噬肤”也。三之无初有终,即上之张弧“遇雨”也。合六爻处睽之道而言,在于推诚守正,委曲含弘,而无私意猜疑之蔽,则虽睽而必合矣。
    蹇.坎上.艮下程传 《蹇序卦》:“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睽乖之时,必有蹇难,《蹇》所以次《睽》也。蹇,险阴之义,故为蹇难。为卦坎上艮下,坎,险也。艮,止也。险在前而止,不能进也。前有险陷,后有峻阻,故为《蹇》也。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本义 “蹇”,难也。足不能进,行之难也。为卦艮下坎上,见险而止,故为《蹇》。
   “西南”平易,“东北”险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险。又卦自《小过》而来,阳进则往居五而得中,退则入于艮而不进,故其占曰“利西南”而“不利东北”。
   当《蹇》之时,必见“大人”,然后可以济难。又必守正,然后得“吉”。而卦之九五,刚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则又贞之义也,故其占又曰“利见大人,贞吉”。盖见险者贵于能止,而又不可终于止;处险者利于进,而不可失其正也。
   程传 “西南”,坤方。坤,地也,体顺而易。“东北”,艮方。艮,山也,体止而险。在《蹇》难之时,利于顺处平易之地,不利止于危险也,处顺易则难可纾,止于险则难益甚矣。蹇难之时,必有圣贤之人,则能济天下之难,故“利见大人”也。济难者,必以大正之道,而坚固其守,故“贞”则“吉”也。凡处难者,必在乎守贞正。设使难不解,不失正德,是以“吉”也。若遇难而不能固其守,入于邪滥,虽使苛免,亦恶德也,知义命者不为也。
   集说 王氏弼曰:“西南”,地也,“东北”,山也。之平则难解,之山则道穷。
   范氏仲淹曰:《蹇》与《屯》近,然《屯》则动乎险中,难可图也。《蹇》则止乎险中,难未可犯也。
   案 《易》“西南”“东北”之义,先儒皆以坤艮二卦释之,故谓西南属地而子。《易》,东北属山而险阻。然以文意观之,所谓“西南”者,西方、南方。所谓“东北”者,东方、北方。非指两隅而言也。此义自坤卦发端,而《蹇》、《解》彖辞申焉。参之诸卦大义,则坤者宜后而不宜先者也。《蹇》者宜来而不宜往者也。《解》或可以有往,而终以来复为安者也。然则“西南”当为退后之位,“东北”当为进前之方。坤在后之地,则可以“得朋”;在先之地,则利于“丧朋”。《蹇》当退而居后,不可进而居先,此两卦之义也。难既解矣,或可以有进往,故无“不利东北”之文。然曰”利西南”者,终以退复自治为安也。盖文王之卦,阳居“东北”,阴居“西南”,阳先阴后,阳进阴退,大分如此,似非险易之说也。
   初六,往蹇来誉。
   本义 “往”遇险,“来”得誉。
   程传 六居《蹇》之初,往进则益入于赛,“往蹇”也。当《蹇》之时,以阴柔无援而进,其蹇可知。来者对往之辞,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止而不进,是有见几知时之美,来则“有誉”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始,居止之初,独见前识,睹险而止,以待其时,故“往”则遇“蹇”,“来”则得“誉”。
   《朱子语类》:问:“往蹇来誉”。曰:来往二字,唯《程传》言上进则为“往”,不进则为“来”,说得极好。今人或谓六四“往蹇来连”是来就三,九三“往蹇来反”是来就二,上六“往蹇来硕”是来就五,亦说得通。但初六“来誉”,则位居最下,无可来之地,其说不得通矣。故不若《程传》好,只是不往为佳耳。
   何氏楷曰:此卦中言“来”者,皆就本爻言,谓来而止于本位也。对往之辞,初六去险最远,其止最先,独见前识,正《传》之所谓智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本义 柔顺中正,正应在上,而在险中,故蹇而又蹇,以求济之,非以其身之故也,不言吉凶者,占者但当鞠躬尽力而已,至于成败利钝则非所论也。
   程传 二以中正之德居艮体,止于中正者也。与五相应,是中正之人,为中正之君所信任,故谓之“王臣”。虽上下同德,而五方在大蹇之中,致力于蹇难之时,其艰蹇至甚,故为蹇于蹇也。二虽中正,以阴柔之才,岂易胜其任?所以蹇于蹇也。志在济君于蹇难之中,其“蹇蹇”者,非为身之故也。虽使不胜,志义可嘉,故称其忠荩不为己也。然其才不足以济蹇也,小可济,则圣人当盛称以为劝矣。
   集说 王氏弼曰:处难之时,当位居中,以应乎五,执心不违,志匡王室者也。故 韩氏愈曰:《易》《蛊》之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矣。
   苏氏轼曰:初六、九三,六四、上六四者,或远或近,皆视其势之可否,以为往来之节。独六二有应于五,君臣之义深矣。是以不计远近,不虑可否,无往无来,“蹇蹇”而已。君子不以为不智者,非身之故也。
   杨氏万里曰:诸爻圣人皆不许其往,唯六二、九五,无不许其往之辞者,二为王者之大臣,五履大君之正位,复不往以济,而谁当任乎?九三,往蹇来反。
   本义 反就二阴,得其所安。
   程传 九三以刚居正,处下体之上。当《蹇》之时,在下者皆柔,必依于三,是为下所附者也。三与上为正应,上阴柔而无位,不足以为援,故上往则蹇也。“来”,下来也。“反”,还归也。三为下二阴所喜,故来为反其所也,稍安之地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九三与坎为邻,进则入险,故曰“往蹇”;来则得位,故曰“来反”。
   吴氏曰慎曰:九三刚正,为艮之主,所谓见险而能止者,故来而能反,止于其所。
   案 《传》义以反为反就二阴,孔氏、吴氏则谓止于其所。以孔子《象传》观之,则《传》义理长,盖三为内卦之主故也。
   六四,往蹇来连。
   本义 连于九三,合力以济。
   程传 往则益入于坎险之深,“往蹇”也。居蹇难之时,同处艰厄者,其志不谋而同也。又四居上位,而与在下者,同有得位之正,又与三相比相亲者也。二与初同类,相与者也。是与下同志,众所从附也,故曰“来连”。来则与在下之众相连合也,能与众合,得处蹇之道也。
   集说 荀氏爽曰:蹇难之世,不安其所,故曰“往蹇”也。来还承五,则与至尊相连,故曰“来连”也。
   案 荀氏以“来连”为承五,极为得之。《易》例,凡六四承九五,无不著具美于爻象者,况蹇有“利见大人”之文乎!若三则于五无承应之义,而为内卦之主,固不当与四并论也。
   九五,大蹇朋来。
   本义 “大蹇”者,非常之蹇也。九五居尊,而有刚健中正之德,必有朋来而助之者。古者有是德,则有是助矣。
   集说 干氏宝曰:在险之中,而当无位,故曰“大蹇”。
   《朱子语类》:问:《蹇》九五何故为“大蹇”?曰:五是为蹇主。凡人臣之蹇,只是一事,至大蹇须人主当之。
   又问:大“蹇朋来”之义:曰:处九五尊位,而居蹇之中,所以为“大蹇”,所谓遗大投艰于朕身。人君当此,则须屈群策,用群力,乃可济也。
   胡氏炳文曰:诸爻皆以“往”为蹇,圣人又虑天下皆不往,蹇无由出矣。二五君臣复不住,谁当往乎?是以于二曰“蹇蹇”,于五曰“大蹇”。
   案 二五独无“往”“来”之义,盖君臣相与济蹇者,其责不得辞,而于义无所避。
   犹之《遯》卦诸爻皆“遯”,六二独以应五,而固其不遯之志也。胡氏之说得之。凡《易》之应,莫重于二五,故二之称“王臣”者,指五也;五之称“朋来”者,指二也。如在下者占得五,则当念国事之艰难,而益致其匪躬之节。如在上者占得二,则当谅臣子之忠贞,而益广其“朋来”之助。正如朱子说《乾》卦二五相为宾主之例也。推之《蒙》、《师》诸卦。无不皆然。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本义 己在卦极,往无所之,益以蹇耳。来就九五,与之济蹇,则有硕大之功。“大人”,指九五。晓占者宜如是也。
   程传 六以阴柔居《蹇》之极,冒极险而往,所以蹇也。不往而来,从五求三,得刚阳之助,是以“硕”也。蹇之道,阨塞穷蹙。“硕”,大也,宽裕之称。来则宽大,其蹇纾矣。《蹇》之极有出蹇之道,上六以阴柔,故不得出。得刚阳之助,可以纾蹇而已。
   在《蹇》极之时,得纾则为“吉”矣。非刚阳中正,岂能出乎蹇也?“利见大人”,《蹇》极之时,见大德之人,则能有济于蹇也。“大人”,谓五,以相比发此义,五刚阳中正而居君位,大人也。在五不言具济蹇之功,而上六利见之,何也?曰,在五不言,以其居坎险之中,无刚阳之助,故无能济蹇之义。在上六蹇极,而见大德之人则能济于蹇,故为利也。各爻取义不同,如《屯》初九之志正,而于六二则目之为寇也。诸爻皆不言“吉”,上独言“吉”者,诸爻皆得正,各有所善。然皆未能出于蹇,故末足为吉。唯上处蹇极 集说 《朱子语类》云:诸爻皆不言“吉”,盖未离乎蹇中也。至上六“往蹇来硕吉”,却是《蹇》极有可济之理。
   项氏安世曰:上六本无所往,特以不来为“往”耳。初六本无所来,特以不往为“来”耳。
   案 《易》卦上与五虽相比,然无随从之义者,位在其上,故于象如事外之人,不与二三四同也。唯有时取尚贤之义,则必六五遇上九乃可,《大有》、《大畜》、《颐》、《鼎》之类是也。然《随》以九五遇上六,亦取下贤之义,则以卦义刚来下柔故耳。至于以上六遇九五,吉者绝少,而凶吝者多。盖以渐染于阴,为刚中正之累,《大过》、《咸》、《夬》、《兑》之类是也。唯是卦有“利见大人”之文,而以九五为义者,则上六与五相近,可以反而相从,《讼》、《巽》之彖,以九五为“大人”矣。而上九以刚遇刚,则不相从也。
   升彖亦言“用见大人”矣,而卦无九五,故言用见以别之。独《蹇》、《萃》之彖,以九五为“大人”,而遇之者上六也。以柔遇刚,则有相从之义,故《萃》则“赍咨”,求萃于五而“无咎”:《蹇》则来就于五而得“吉”。《蹇》之上优于《萃》者,聚极则散,难极则解也。《乾》卦二五而外,爻辞言“利见大人”者,唯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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