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系辞上传(下)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
   本义 “十翼”皆夫子所作,不应自著“子曰”字,疑皆后人所加也,穷理则知崇如天而德崇,循理则礼卑如地而业广,此其取类,又以清浊言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以增崇其德,广大其业。
   《朱子语类》云:知识贵乎高明,践履贵乎著实,知既高明,须放低著实作去。
   又云:“知祟”者,德之所以祟;“礼卑”者,业之所以广,盖礼才有些不到处,便有所欠阙,业便不广矣,唯极卑无所欠阙,所以广。
   又云:“礼卑”是卑顺之意,卑便广,地卑便广,高则狭了,人若只拣取高底作便狭,两脚踏地作方得。
   吴氏澄曰:“崇德”者,立心之易,而所得日进日新也。“广业”者,行事之简,而所就日充日富也。德之进而新,由所知之崇,高明如天业之充而富,由所履之卑,平实如地。
   张氏振渊曰:“知”,即德之虚明炯于中者。“礼”,即业之矩矱成于外者。天运于万物之上,而圣心之知,亦独超于万象之表,故曰“崇效天”。地包细微,不遗一物,而圣人之礼,亦不忽于纤悉细微之际,故曰“卑法地”。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本义 天地设位而变化行,犹知礼存性而道义出也。成性,本成之性也。存存,谓存而又存,不已之意也。
   此第七章集说 《朱子语类》云:识见高于上,所行实于下,中间便生生而不穷,故说《易》行乎其中,“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俞氏琰曰:人之性,浑然天成,盖无有不善者,更加以涵养功夫,存之又存,则无所往而非道,无所往而非义矣。
   林氏希元曰:此承上文“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而言,意谓“天地设位”,则阴阳变化,“而《易》行乎其中矣”,圣人知礼至于效天法地,则本成之性,存存不已,而道义从此出,故曰“道义之门。”盖道义之得于心者,日新月盛,则德于是乎祟矣,道义之见于事者,日积月累,则业于是乎广矣,此《易》所以为圣人之崇德广业,而《易》书所以为至也。
   吴氏曰慎曰:道义之出不穷,犹《易》之生生不已也,然未有不存存而能生生者。
   案 “门”字不可专以出说,须知兼出入两意,“知崇”于内,则万里由此生,是道所从出之门也,“礼卑”于外,则万行由此成,是义所从入之门也。若以四德配,则知属冬,礼属夏,道即仁也,属春,义属秋,仁主出而发用,然非一心虚明,万理毕照,则无以为发用之源,义主入而收敛,然非百行万善,具足完满,亦无以为收敛之地矣,此造化动静互根,显诸仁藏诸用之妙,其在人则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此章言圣人体《易》于身也,知穷万理之原,则乾之始万物也,礼循万理之则,则坤之成万物也,道者义之体,智之所知也,义者道之用,礼之所行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本义 赜,杂乱也。象,卦之象,如说卦所列者。
   巢说《朱子语类》云:赜,杂乱也,古无此字,只是“啧”字,今从臣,亦是口之义,与《左传》啧有繁言之啧同,是口里说话多杂乱底意思,所以下文说不可恶,先儒多以“赜”为至妙之意,若如此说,何从谓之不可恶,“赜”只是一个杂乱冗闹底意思。
   吴氏澄曰:不以“彖”对爻言,而以“象”对爻言者,文王未系彖辞之先,重卦之名谓之“象”,“象”先于“彖”,言“象”则“彖”在其中。
   胡氏炳文曰:拟者象之未成,象者拟之已定,姑以乾坤二卦言之,未画则拟阴阳之形容,于是为奇偶之画,画则象也,已画又取象天地、首腹、牛马以至于为金、为玉、为釜、为布之类,皆象也。
   郑氏维嶽曰:拟之在心,象之在画。
   张氏振渊曰:拟诸形容者,拟之阴阳也,在未画卦之先。“象其物宜”,正画卦之事,“拟”是拟其所象,“象”是象其所拟,物而曰“宜”,不独肖其形,兼欲尽其理。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会,谓理之所聚而不可遗处,通,谓理之可行而无所碍处,如庖丁解牛,会则其族,而通则其虚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会”以物之所聚而言,“通”以事之所宜而言。“会”是众理聚处,虽觉得有许多难易窒碍,必于其中却得个通底道理,乃可行尔,且如事理间,若不于会处理会,却只见得一偏,便如何行得通,须是于会处都理会,其间却自有个通处,这“礼”字又说得阔,凡事物之常理皆是。
   又云:会而不通,便窒塞而不可行,通而不会,便不知许多曲直错杂处。
   吴氏澄曰:会通,谓大中至正之理,非一偏一曲有所拘碍者也,圣人见天下不一之动,而观其极善之理以行其事,见理精审,则行事允当也,以处事之法为辞,系于各爻之下,使筮而遇此爻者,如此处事则吉,不如此处事则凶也。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
   本义 恶,犹厌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杂乱处人易得厌恶,然都是道理中合有底事,自合理会,故“不可恶”。动亦是合有底,上面各自有道理故自“不可乱”。
   吴氏澄曰:六十四卦之义,所以章显天下至幽之义而名言宜称,人所易知,则自不至厌恶其赜矣,三百八十四爻之辞,所以该载天下至多之事,而处决精当,人所易从,则自不至棼乱其动矣。
   潘氏士藻曰:有至一者存,所以“不可恶”,有至常者存,所以“不可乱”。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本义 观象玩辞,观变玩占,而法行之,此下七爻,则其例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拟之而后言”,“拟”是象而言也,“拟”是而言,则言有物矣。
   “议之而后动”,“议”是爻而动也,“议”是而动,则动唯厥时矣。
   《朱子语类》云:“拟议”只是裁度,自家言动,使合此理,变易以从道之意。
   胡氏炳文曰:圣人之于象,拟之而后成,学《易》者如之何不拟之而后言,圣人之于爻,必观会通以行典礼,学《易》者如之何不议之而后动,前言变化,《易》之变化也,此言成其变化,学《易》者之变化也。
   呜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平?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本义 释《中孚》,九二爻义。
   集说 韩氏伯曰: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 蔡氏渊曰:居其室,即在阴之义。出其言,即鸣之义。千里之外应之,即和之之义。
   感应者心也,言者心之声,行者心之迹,言行乃感应之枢机也。
   保氏八曰:“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枢动而户开,机动而矢发,小则招荣辱,大则动天地,皆此唱而彼和,感应之最捷也。
   汪氏砥之曰:居室照在阴看《中孚》者,诚积于中,在阴居室,正当慎独以修言行而进于诚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本义 释《同人》九五爻义。言君子之道,初若不同,而后实无间,断金如兰,言物莫能问,而其言有味也。
   集说 韩氏伯曰: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耿氏南仲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物或间之,而其迹异也,迹虽异而心同,故物不得而终间焉。“其利断金”,则其间除矣,间除则合,故又曰“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其相好之无斁也。
   《朱子语类》云:同心之利,虽金石之坚,亦被他断决将去,断是断作两段。
   俞氏琰曰:出处语默,即“先号咷后笑”之义。“二人同心”,断金臭兰,即相遇之义。
   钱氏志立曰:断金,言其心志之坚,物不得间也。如兰,言其气味之一,物不能杂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本义 释《大过》初六爻义。
   集说 程氏敬承曰:天下事成于慎而败于忽,况当《大过》时,时事艰难,慎心不到,便有所失,故有取于慎之至,言宁过于畏慎也。
   案 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此句须对卦义看,卦取“栋”为义者,任重者也。茅之视栋,为物薄矣,然栋虽任重而犹有桡之患,故当大事者,每忧其倾坠也。若藉茅于地,则虽重物而不忧于倾坠也。岂非物薄而用可重乎,自古图大事必以小心为基,故《大过》之时义虽用刚,而以初爻之柔为基者此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本义 释《谦》九三爻义。:“德言盛,礼言恭。”言德欲其盛,礼欲其恭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本义 释《乾》上九爻义,当属《文言》,此盖重出。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王氏宗传曰:知圣人深予乎《谦》之九三,则知圣人深戒乎《乾》之上九,何也,亢者谦之反也,九三致恭存位,上九则“贵而无位”,九三“万民服”,上九则“高而无民”,九三“能以功下人”,上九则“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此九三所以谦而有终,上九所以亢而有悔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凡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本义 释《节》初九爻义。
   集说 蔡氏渊曰:不言则是非不形,人之招祸,唯言为甚,故言所当节也,密于言语,即“不出户庭”之义。
   吴氏澄曰:此爻辞所象慎动之节,而夫子以发言之辞释之。程子曰:在人所节,唯言与行,节于言则行可知,言当在先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本义 释《解》六三爻艾。
   此第八章,言卦爻之用。
   集说 孔氏颖达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
   胡氏瑗曰:小人居君子之位,不唯盗之所夺,抑亦为盗之侵伐矣。盖在上之人,不能选贤任能,遂使小人乘时得势而至于高位,非小人之然也。
   陈氏琛曰: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则处非其据,而“盗思夺之矣”,且小人在位,则慢上暴下,人所不堪,而“盗思伐之矣”。
   赵氏光大曰:强取曰“夺”,执辞曰“伐”。
   案 “慢”、“暴”如陈氏说亦通,然以“慢”字对下文慢藏观之,则当为上亵慢其 总论 谷氏家杰曰:此章重拟议成变化句,前章以存存用《易》,尊德性也,此章以拟议用《易》,道问学也。
   案 此上二章中“君子所居而安者”一节之义,得《易》理于心之谓德,成《易》理于事之谓业,圣人犹然,况学者乎,是故不可以至赜而恶也,不可以至动而乱也,拟之于至赜之中,得圣人所谓“拟诸形容”者,则沛然无疑而可以言矣,议之于至动之际,得圣人所谓观其会通者,则确然不《易》而可以动矣,知礼成性,不待拟议而变化出焉者,圣人之事也,精义利用,拟议以成其变化者,学者之功也,《中孚》以下七爻举例言之。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义 此简本在第十章之首。程子曰:宜在此,今从之,此言天地之数,阳奇阴偶,即所谓河图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则中五为衍母,次十为衍子,次一二三四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为四象之数,二老位于西北,二少位于东南,其数则各以其类交错于外也。
   集说 郭氏雍曰:天数五,地数五者,此也,《汉志》言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或谓天一至五为五行生数,地六至地十为五行成数,虽有此五行之说,而于易无所见,故五行之说,出于历数之学,非《易》之道也。
   《朱子语类》云: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祐神矣”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今其文间断差错,不相连接,舛误甚明。
   项氏安世曰:姚大老云,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地数五之上。
   吴氏澄曰:案《汉书律历志》,引此章“天一地二至行鬼神也”,六十四字相连,则是班固时此简犹未错也。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本义 此简本在大衍之后,今按宜在此,天数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数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谓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各以奇偶为类而自相得。有合,谓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两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积也。三十者,五偶之积也。变化,谓一变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变成之,三变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变成之,五变生土,而十化成之。
    集说 孔氏颖达曰:言此阳奇阴偶之数,成就其变化,而宣行鬼神之用。
   程子曰:数只是气,变化鬼神亦只是气,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变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间。
   龚氏焕曰:“五位相得”之说,当从孔氏,盖既谓之“五位相得”,则是指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而言,且一二三四之相得不见其用,不若孔之的也。
   案 龚氏之意,谓“相得”者,言四方相次,如一三七九,二四六八是也。“有合”昔,言四方相交,如一六二七,三八四九是也,此说极合图意。盖“相得”者,是二气之迭运,四时之顺播,所以成变化者此也。“有合”者,是动静之互根,阴阳之互藏,所以行鬼神者此也,然成变化行鬼神,不直言于相得有合之后,必重叙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盖非重叙细数,则无以见相得者之自少而多,自微而盛,有合者之多少相间,微盛相错,而往来积渐之迹,屈伸交互之机,有所未明者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本义 “大衍之数五十”,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则又止用四十有九,盖皆出于理势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损益也。两,谓天地也。挂,悬其一于左手小指之间也。三,三才也。揲,间而数之也。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五岁之间,再积日而再成月,故五岁之中,凡有再闰,然后别起积分,如一挂之后,左右各一揲而一扐,故五者之中,凡有再扐,然后别起一挂也。
   集说 韩氏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数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斯易之太极也。
   孔氏颖达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余有四十九,合同未分。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于天数之中,分挂其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者,谓四揲之余,归此残奇于扐而成数,以象天道归残聚余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
   张氏浚曰:“归奇于扐以象闰”,何也?大衍用四十有九,老阳余数十有三,老阴余数二十有五,合之为三十有八,少阳余数二十有一,少阴余数十有七,合之亦为三十有八,乘以六爻之位,则二百二十有八也,凡术于筭者,率以二百二十八为求闰之法,盖自然之纪如此。
   朱子《蓍卦考误》曰;五十之内去其一,但用四十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
   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两手,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两仪也。挂,犹悬也,于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悬于左手小指之间,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揲,数之也。谓先 又答郭雍曰:过揲之数,虽先得之,然其数众而繁,归奇之数,虽后得之,然其数寡而约,纪数之法,以约御繁,不以众制寡,故先儒旧说,专以多少决阴阳之老少,而过揲之数,亦冥会焉,初非有异说也。然七八九六所以为阴阳之老少者,其说又本于图书。定于四象,其归奇之数,亦因揲而得之耳。大抵河图洛书者,七八九六之祖也。四象之形体次第者,其父也。归奇之奇偶方园者,其子也。过揲而以四乘之者,其孙也。
   今自归奇以上,皆弃不录,而独以过揲四乘之数为说,恐或未究象数之本原也。
   吴氏澄曰:衍毋之一,数之所起,故大衍五十之数,虚其一而不用,所用者四十有九,其数七七,盖以一一为体,七七为用也。
   胡氏炳文曰:历法再闰之后,又从积分而起,则筮法再扐之后,又必从挂一而起也。
   附录 虞氏翻曰:奇此挂一策,扐所揲之余,不一则二,不三则四也。取奇以归扐,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故“归奇于扐以象闰也”。
   张子曰:奇,所挂之一也。劫,左右手四揲之余也。再扐后挂者,每成一爻而后挂也。谓第二第三揲不挂也。闰尝不及三岁而再至,故曰五岁再闰,此归奇必俟于再扐者,象闰之中间再岁也。
   郭氏忠孝曰:奇者,所挂之一也。扐者,左右两揲之余也。得左右两揲之余寘于前,以奇归之也。归奇,象闰也。五岁再闰,非以再扐象再闰也,盖闰之后有再岁,故归奇之后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后复挂,挂而复归,则五岁再闰之义矣。自唐初以来,以奇为扐,故揲法多误,至横渠先生而后奇扐复分。
   又曰:扐者数之余也,如《礼》言祭用数之仂是也,或谓指间为扐者非,《系辞》言“归奇于扐”,则奇与扐为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后挂”,则扐与奇亦二事也,由是知《正义》误以奇为扐,又误以左右手揲为再扐,如曰最末之余,归之合于扐挂之一处,其说自相抵捂,莫知所从,唯当从横渠先生之说为正。
   又曰:《系辞》以两扐一挂为三变而成一爻,是有三岁一闰之象,《正义》以每一揲左右两手之余即为再扐,是一变之中,再扐一挂皆具,则一岁一闰之象也。凡揲蓍第一变必挂一者,谓不挂一则无变,所余皆得五也,唯挂一则所余非五则九,故能变,第二第三揲虽不挂,亦有四八之变,盖不必挂也,故圣人必再扐后挂者以此。
   案 郭雍本其先人郭忠孝之说,以为蓍说,引张子之言为据,朱子与之往复辨论,今附录于后以备参考,大约孔《疏》、《本义》,则以左右揲余为奇,而即以再扐象再闰,张子郭氏则以先挂一者为奇,而归之于扐以象闰,其说谓唯初变挂一而后二变不挂,故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
   本义 凡此策数,生于四象,盖河图四面。太阳居一而连九,少阴居二而连八,少阳居三而连七,太阴居四而连六,揲蓍之法,则通计三变之余,去其初挂之一,凡四为奇,凡八为偶,奇圆围三,偶方围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积而数之,则为六七八九,而第三变揲数策数,亦皆符会,盖余三奇则九,而其揲亦九,策亦四九三十六,是为居一之太阳。余二奇一偶则八,而其揲亦八,策亦四八三十二,是为居二之少阴。二偶一奇则七,而其揲亦七,策亦四七二十八,是为居三之少阳。三偶则六,而其揲亦六,策亦四六二十四,是为居四之老阴,是其变化往来进退离合之妙,皆出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少阴退而未极乎虚,少阳进而末极乎盈,故此独以老阳老阴计乾坤六爻之策数,余可推而知也。期,周一岁也。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此特举成数而概言之耳。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朱子语类》云:大凡易数皆六十,三十六对二十四,三十二对二十八,皆六十也,十甲十二辰,亦凑到六十也,钟律五声十二律,亦积为六十也,以此知天地之数,皆至六十为节。
   又答程大昌曰:《大传》专以六爻乘二老而言,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其实六爻之为阴阳者,老少错余,其积而为乾者,未必皆老阳,其积而为坤者,未必皆老阴,其为六子诸卦者,或阳或阴,亦互有老少焉。
   胡氏炳文曰:前则挂扐象月之闰,此则过揲之数象岁之周,盖揲之以四,已合四时之象,故总过揲之数,又合四时成岁之象也。
   案 《大传》不言乾之挂扐若干,坤之挂扐若干,而但言乾之策坤之策,则以策数定七八九六者似是。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本义 二篇,谓上下经。凡阳爻百九十二,得六千九百一十二策,阴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八策,合之得此数。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集说 陆氏绩曰: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三营也。归奇于扐以象闰,四营也。
   孔氏颖达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每一爻有三变,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
   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有五而有八,或有二四面有一九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九一八而有一四,或为二八而有一五也。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
   《朱子语类》云: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八卦而小成。
   本义 谓九变而成三画,得内卦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于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本义 谓已成六爻,而视其爻之变与不变,以为动静,则一卦可变而为六十四卦,以定吉凶,凡四千九十六卦也。
   案 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卦之法,即如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之法,画上加画,至于四千九十六卦,则六画者积十二画矣。如引寸以为尺,引尺以为丈,故曰“引而伸之”。
   圣人设六十四卦,又系以辞,则事类大略已尽,今又就其变之所适而加一卦焉,彼此相触,或相因以相生,或相反以相成,其变无穷,则义类亦无穷,故曰“触类而长之”。
   如此则足以该事变而周民用,故曰“天下之能事毕。”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本义 道因辞显,行以数神。酬酢,谓应对。祐神,谓助神化之功。
   集说 韩氏伯曰: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
   张子曰:示人吉凶,其道显,阴阳不测,其德神,显故可与酬酢,神故可与祐神。
   又曰:显道者,危使平,易使倾,惧以终始,其要无咎之道也。神德行者,寂然不动,冥会于万化之感,而莫知为之者也。受命如响,故可与酬酢。曲尽鬼谋,故可与祐神,显道神德行,此言蓍龟之德也。
   项氏安世曰:天道虽幽,可阐之以示乎人,人事虽显,可推之以合乎天,明可以酬酢事物之官,幽可以赞出鬼神之命。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而今不可考耳,其可推者,《启蒙》备言之。
   集说 韩氏伯曰: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之道者,则知神之所为。
   张子曰:唯神为能变化,以其一天下之动也,人能知变化之道,其必知神之所为也。
   苏氏轼曰:神之所为不可知,现变化而知之矣,变化之间,神无不在。
   董氏铢曰:阳化为阴,阴变为阳者,变化也。所以变化者,道也。道者本然之妙,变化者所乘之机,故阴变阳化,而道无不在,两在故不测,故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龚氏焕曰:此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即承上文所谓“成变化而行鬼神”为言也,盖河图之数体也,故曰“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大衍之数用也,故曰“知变化之遭,其知神之所为”,成变化所以行鬼神,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
   变化者神之所为,而神不离于变化,知道者必能知之。
   陆氏振奇曰:神妙变化而为言,故知鬼神之行,即在成变化处。
   谷氏家杰曰:神之所为,是因图数之神,以赞衍法之神,见其亦如天地之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指蓍法之变化为神,非总承数法而并赞其神也。
   案 此节是承蓍卦而赞之,龚氏谷氏之论为得,盖菁卦之法,乃所以写变化之机,而阴阳合一不测之妙,行乎其间也,下文象变辞占,即是变化之道,至精至变以极于至神,即是神之所为。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本义 四者皆变化之道,神之所为者也。
   集说 虞氏翻曰:以言者尚其辞,圣人之情见于辞,系辞焉,以尽言也,动则玩其占,故尚其占者也。
   孔氏颖达曰: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五行变动之状。
   程子曰:言所以述理,以言者尚其辞,谓以言求理者,则存意于辞也;以动者尚其变,动则变也;顺变而动,乃合道也;制器作事,当体乎象,卜筮吉凶,当考乎占。
   《朱子语类》:问:以“卜筮者尚其占”,卜用龟亦使易占否?曰:不用,则是文势如此。
   胡氏炳文曰:辞以明变象之理,占以断变象之应,故四者之目,以辞与占始终焉。
   蔡氏清曰:尚辞与尚占有别。后章云:“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于此可见尚辞尚占之别矣。
   又曰:言动制器卜筮,不必俱以筮易言,“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亦可用易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亦可用易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本义 此尚辞尚占之事,言人以蓍问《易》,求其卦爻之辞,而以之发言处事,则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响之应声,以决其来来之吉凶也。以言,与“以言者尚其辞”之以言义同。命,则将筮而告蓍之语,《冠礼》筮日宰自右赞命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问焉而以言,以上下文推之,以言却是命筮之词,古人亦大段重这命筮之词。
   吴氏澄曰:有为,谓作内事。有行,谓作外事。
   蔡氏清曰:行之于身是有为,措之事业是有行。
   案 此节是释“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之意,又起下章所谓“蓍之德”也。蓍以知来,故曰“遂知来物”。至精者,虚明鉴照,如水镜之无纤翳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本义 此尚象之事。变则象之未定者也,参者三数之也,伍者五数之也,既参以变,又伍以变一先一后,更相考覈,以审其多寡之实也。错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谓也。
   综者,总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谓也,此亦皆谓揲蓍求卦之事,盖通三揲两手之策,以成阴阳老少之画,究七八九六之数,以定卦爻动静之象也。参伍错综皆古语,而参伍尤难晓,按《荀子》云:窥敌制变,欲伍以参。韩非曰: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又曰:参之以比物,伍之以合参。《史记》曰:必参而伍之。
   又曰:参伍不失。《汉书》曰:参伍其贾,以类相准,此足以相发明矣。
   集说 虞氏翻曰:观变阴阳始立卦,故“成天地之文”,“物相杂故曰文也”。数,六画之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故定天下吉凶之象也。
   《朱子语类》云:纪数之法以三数之,则遇五而齐,以五数之,则遇三而会,所谓“参伍以变”者,前后多寡,更相反复,以不齐而要其齐。
   又云:参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简而疏,错综所以极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案 此节是释“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之意,又起下章所谓“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卦爻以藏往,故曰“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成文,谓八卦也,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具,而天地之文成矣。定象,谓六爻也,内外上下贵贱之位立,而天下之象定矣,参伍错综,亦是互文,总以见卦爻阴阳互相参错尔,至变者,变动周流,如云物之无定质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程子曰:老子曰“无为”,又曰“无为而无不为”。圣人作《易》未尝言无为,唯曰无思也,无为也,此戒夫作为也。然下即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动静之理,未尝为一偏之说矣。
   胡氏居仁曰:天下之理。虽万殊而实一本,皆具于心,故感而遂通,若原不曾具得此理,如何通得。
   林氏希元曰:“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上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受命如响,遂知来物”之意,盖即上文而再謄说以归于至神也。
   张氏振渊曰:十数“遂”字,已含有“神”字意,非精变之外别有神。
   案 此节是总蓍卦爻之德而赞之。“遂通天下之故”,即上文“遂知来物”,“遂成天地之文”。而此谓之至神者,以其皆感通于寂然不动之中,其知来物非出于思,其成文定象非出于为也,神不在精变之外,其即精变之自然而然者与。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本义 研,犹审也。几,微也。所以极深者,至精也,所以研几者,至变也。
   集说 韩氏伯曰: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孔氏颖达曰: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覆几微也,“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是“研几”也。
   俞氏琰曰:深,蕴奥而难见也。几,细微而未著也。极深,谓以易之至梢,穷天下之至精。研几,谓以易之至变,察天下之至变。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本义 所以通志而成务者,神之所为也。
   集说 虞氏翻曰:深谓“幽赞神明”。“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故通天下之志”,谓蓍也。务,事也。谓《易》研几,故成天下之务,谓卦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行而至”者也。
   孔氏颖达曰:“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受命如响,遂知来物”。“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能知事之几微,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
   张子曰:一故神,譬之人身四体皆一物,故能触之而无不觉,不待心使至此而后觉 张氏浚曰:“精之能烛,来物遂知,天下之志,于此而可通,变之所该,万象以定,天下之务,于此而可成。
   《朱子语类》云:通天下之志,犹言开物,开通其闭塞也,故其下对“成务”。
   又《易精变神说》曰:变化之道,莫非神之所为也,故知变化之道,则知神之所为矣。《易》有圣人之道四焉,所谓变化之道也。观变玩占,可以见其精之至矣;玩辞观象,可以见其变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则亦何以为精为变而成变化之道哉,此变化之所以为神之所为也。
   案 《本义》以至精为尚辞尚占之事,至变为尚象尚变之事,而《易说》以至精为变占,至变为象辞,盖本第二章居则观象玩辞,动则观变玩占而来,此与下章“蓍之德”,“卦之德”既相应,而第二章“观”、“玩”之义,亦因以明,当从此说。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本义 此第十章,承上章之意,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集说 蔡氏清曰:上章“四营而成易”,至“显道神德行”,则辞变象占四者俱有,但末及枚举而明言之耳,故此章详之。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本义 开物成务,谓使人卜筮,以知吉凶而成事业。冒天下之道,谓卦爻既设,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集说 《朱子语类》云:古时民淳俗朴,风气未开,于天下事全未知识,故圣人立龟与之卜,作《易》与之筮,使人趋吉避害以成天下之事,故曰“开物成务”,物是人物,务是事务,冒是罩得天下许多道理在里。
   又云:读《系辞》者,须要就卦中一一见得许多道理,然后可读系辞也。盖《易》之为书,大抵皆是因卜筮以教,逐爻开示吉凶,将天下许多道理,包藏在其中,故“冒天下之道”。
   龚氏焕曰:通志以“开物”言,定业以“成务”言,断疑以“冒天下之道”言,唯其能“冒天下之道”,所以能“断天下之疑”,苟其道有不备,又何足以断天下之疑也哉。
   案 此“通志”,即是上章“通志”,定业断疑,则是上章“成务”,言通志成务,则断疑在其中矣,又多此一句者,以起下文蓍卦爻二事。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本义 圆神,谓变化无方。方知,谓享有定理。易以贡,谓变易以告人。圣人体具 所谓无卜筮而知吉凶也,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
   集说 虞氏翻曰:吉凶与民同患,谓作《易》者其有忧患也。
   韩氏伯曰:“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唯变所适,无数不周,故曰“圆”。
   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
   又曰: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孔氏颖达曰:易道深远,故古之聪明睿知神武之君,用此易道,不用刑杀而威服之也。
   崔氏憬曰:蓍之数,七七四十九,象阳园,其为用变通不定,因之以知来物,是“蓍之德园而神”也。卦之数八八六十四,象阴方,其为用也爻位有分,因之以藏往知事,是“卦之德方以知”也。
   张子曰:圆神故能通天下之志,方知故能定天下之业,易贡故能断天下之疑。
   程子曰:安有识得《易》后,不知“退藏于密”,密是用之源,圣人之妙处。
   龚氏原曰:圆者其体动而不穷,神者其用虚而善应,卦者象也,象则示之以定体,爻者变也,变则其义不可为典要,以此“洗心”者,所以“无思”也,以此“退藏于密”者,所以“无为”也,以此“吉凶与民同患”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王氏宗传曰:圣人以此蓍卦六爻,洗去夫心之累,则是心也,廓然而大公,用能退藏于密,而不穷之用,默存于我焉,此即《易》之所谓寂然不动也,无妙用之源,默存于圣人之心,则发而为用也,酬酢万物而不穷,乐以天下,忧以天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此即“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
   《朱子语类》云;此言圣人所以作《易》之本也,蓍动卦静,而爻之变易无穷,未画之前,此理已具于圣人之心矣,然物主未感,则寂然个动,而无联兆之可名,及其出而应物,则忧以天下,而圆神方知者,各见于功用之实。“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言其体用之妙也,“洗心”、“退藏”言体,知来藏往言用,然亦只言体用具矣,而未及使出来处,到下文是“兴神物以前民用”,方发挥许多道理以尽,见于用也。
   项氏安世曰:蓍用七,其德圆,卦用八,其德方,爻用九六,其义易贡。
   胡氏居仁曰:“退藏于密”,只是其心湛然无事,而众理具在也。
   何氏楷曰;德统而义析,故爻以义言。
   又曰:吉凶之几,兆端已发,将至而未至者曰来,吉凶之理,见在于此,一定而可知者曰往。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本义 神物,谓蓍龟。湛然纯一之谓齐,肃然警惕之谓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兴,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开其先,是以作为卜筮以教人,而于此焉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测,如鬼神之能知来也。
   《朱子语类》云:此言作《易》之事也,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言用《易》之事也,斋戒敬也,圣人无一时一事而不敬,此特因卜筮而尤见其精诚之至,如孔子所慎斋战疾之意也。
   又云“圣人既具此理,又将此理就蓍龟上发明出来,使民亦得前知而用之也。德,即圣人之德,圣人自有此理,又用蓍龟之理以神明之。
   邱氏富国曰:心即神明之舍,人能洗之而无一点之累,则此心静与神明一,于揲蓍求卦之时,能以斋戒存之,则此心动与神明通,心在则神在矣。
   案 “以此洗心”者,圣人体易之事也,在学者则居而观象玩辞,亦必如圣人之洗心,然后可以得其理,以此斋戒者,圣人用《易》之事也,在学者则动而观变玩占,亦必如圣人之斋戒,然后可以见其几,言圣人,以为君子之楷则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
   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戒用之谓之神。
   本义 阖辟,动静之机也。先言坤者,由静而动也。乾坤变通者,化育之功也。见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圣人修道之所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集说 荀氏爽曰:见乃谓之象,谓日月星辰,光见在天而成象也,“形乃谓之器”,万物生长,在地成形,可以为器用者也。观象于天,观形于地,制而用之,可以为法。
   虞氏翻曰:阖,闭翕也,坤象夜,故以闭户也。辟,开也,乾象昼,故以开户也。
   阳变阖阴,阴变辟阳,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也。
   陆氏绩曰:圣人制器以周民用,用之不遗,故曰“利用出入”也,民皆用之而不知所由来,故“谓之神”也。
   朱氏震曰:知阖辟变通者,“明于天之道”,知“利用出人民咸用之”者,“察于民之故。”《朱子语类》云:阖辟乾坤,理与事皆如此,书亦如此,这个只说理底意思多。
   问:阖户谓之坤一段,只是这一个物,以其阖谓之坤,以其辟谓之乾,以其阖辟谓之变,以其不穷谓之通,以其发见而未成形谓之象,以其成形则谓之器,圣人修明以立教则谓之法,百姓日用则谓之神。曰:是如此,又曰:利用出入者,便是人生日用,都离他不得。
   案 此节是说天道民故如此,“易有太极”一节,是说圣人作《易》以模写之。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本义 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详见序例《启蒙》。
   《朱子语类》云:太极十全是具一个善,若三百八十四爻中,有善有恶,皆阴阳变化后方有。
   又云,若说其生则俱生,太极依旧在阴阳里,但言其次序,须有这实理,方始有阴阳也,自一见在事物而观之,则阴阳函太极,推其本,则太极生阴阳。
   又云:“易有太极”,便是下面两仪四象八卦,自三百八十四爻总为六十四,自六十四总为八卦,自八卦总为四象,自四象总为两仪,自两仪总为太极,以物论之,易之太极,如木之有根,浮图之有顶,但木之根,浮图之顶,是有形之极,太极却不是一物,无方所顿放,是无形之极,故周子曰:无极而太极,是它说得有功处,然太极之所以为太极,却不离乎两仪四象八卦,如一阴一阳之谓道,指一阴一阳为道则不可,然道不离乎阴阳也。
   陈氏淳曰:太极只是浑沦极至之理,非可以形气言。《传》曰:“易有太极”。“易”只是阴阳变化,其所以为阴阳变化之理,则“太极”也。又曰:三极之道,三极云者,只是三才极至之理,其谓之三极者,以见三才之中,各具一太极,而太极之妙,无不流行于三才之中也,外此百家诸子,都说属气形去,如《汉志》谓太极函三为一,乃是指天地人,气形已具而浑沦未判,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正指此也。庄子谓“道在太极之先”,所谓太极,亦是指此浑沦未判者。而道又别悬空在太极之先,则道与太极分为二矣,不知道即是太极,道是以理之通行者而言,太极是以理之极至者而言,唯理之极至,所以古今人物通行,唯古今人物通行,所以为理之极至,更无二理也。
   胡氏居仁曰:太极,理也。道理最大,无以复加,故曰“太极”,凡事到理上,便是极了,再改移不得,“太”是尊大之义,“极”是至当无以加也。
   郑氏维嶽曰:《系辞传》中,乾坤多指奇偶二画言,三画六画,皆此二画之所生,而坤又乾之所生,乾者一而已,一者太极也。
   徐氏在汉曰:同一乾坤也,以其一神则谓之太极,以其两化则谓之两仪,奇参偶中,乾体而有坎象,偶参奇中,坤体而有离象,故谓之四象,乾体而有坎象,则震艮之形成矣,坤体而有离象,则巽兑之形成矣,故谓之八卦。
   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本义 有吉有凶。是生大业。
   集说 俞氏琰曰:八卦具而定吉凶,则足“以断天下之疑”矣,吉凶定而生大业,则有“以成天下之务”矣。
   案 圣人作《易》,准天之道,故阴阳互变而定为八卦之象形,效民之故,故制为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本义 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立”下疑有阙文。亹亹,犹勉勉也,疑则怠,决故勉。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亹,勉也。夫幽隐深远之情,吉凶未兆之事物,皆勉勉然愿知之,然不能也,及蓍成卦,龟成兆也,虽神道之幽密,未来之吉凶,坐可观也,是蓍龟成天下之勉勉也。
   《朱于语类》:问:“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曰:人到疑而不能决处,便放倒了,不肯向前动有疑阻,既知其吉凶,自然勉勉住不得,则其所以亹亹者,卜筮成之也。
   俞氏琰曰:颐,谓杂乱。探者抽而出之也。隐谓隐僻。索者,寻而得之也。深,谓不可测。钩者,曲而取之也。远谓难至。致者,推而极之也。
   赵氏玉泉曰:八卦定吉凶而生大业,蓍龟定吉凶而成亹亹,可见卦画者蓍龟之体,蓍龟者卦画之用。
   吴氏曰慎曰:上文“易有太极”四句,言作《易》之序,定吉凶生大业,言《易》之用,此节赞蓍龟之大用而先之以五者,又与阖户八句相应。
   案 此节是合上文造化易书而通赞之,天地即乾坤,四时即变通,日月即见象,不言形器者,下文有“立成器”之文,盖在天者,示人以象而已,在地者,则民生器用之资,故上文“制而用之”,亦偏承形器而言也,此“备物致用立成器”之圣人,非富贵则不能,故中间又著此一句,明前文“制而用之”者,是治世之圣人也,至画卦生蓍,乃是作《易》之圣人,总而叙之,则见作《易》之功,与造物者同符,与治世者相配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本义 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河图洛书,详见《启蒙》。
   集说 孔氏颖达曰:河出图,洛出书,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刘氏子翚曰:河图昧乎太极,则八卦分而无统,洛书昧乎皇极,则九畴滞而不通。
   朱氏震曰:天生神物,谓蓍龟也。天地变化,四时也。天垂象,见吉凶,日月也。
   河图洛书,象数也。则者彼有物而此则之也。
   郭氏雍曰:河出图而后画八卦,洛出书而定九畴,故河图非卦也;包牺画而为卦,洛书非字也,大禹书而为字,亦犹箕子因九畴而陈《洪范》,文王因八卦而演《周易》, 胡氏炳文曰:四者言圣人作《易》之由,而《易》之所以作,由于卜筮,故以天生神物始焉。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本义 四象,谓阴阳老少。示,谓示人以所值之卦爻。
   此第十一章,专言卜筮。
   集说 游氏让溪曰:四象,谓阴阳老少。示,谓示人以变化之道,即上文“以通天下之志”者也。“系辞焉以尽其言”,故曰“告”’即上文以“定天下之业”者也。定之以吉凶,则趋避之机决矣,故曰“断”,即上文“以断天下之疑”者也,此结上数节之意。
   案 此上三章,申“君子居则观其象”一节之义,首之以河图,次之以蓍策,遡《易》之所因起,是象变之本,辞占之源也。中间遂备列四者,为圣人之道,其又以辞为之先者,明学易从辞入也。辞生于变,变出于象,象归于占,故其序如此。辞变象占四者,以其包含来物,故谓之至精。以其错综万象,故谓之至变。以其无思无为而感通万故,故谓之至神。其所以为圣为之道者,以其皆出于圣人之心也,蓍德圆神,至精也,即圣心之所以知来。卦德方知,爻义易贡,至变也,即圣心之所以藏往。蓍卦之寂然感通,至神也,即圣心之所以“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也。以此洗心,则为圣人之德,以此立教,斯为圣人之道,故其易之所以作也,明于天道,则变化象形之类是也。察于民故,则制法利用之类是也。因而写之于《易》,其两仪四象八卦之交错,则变化象形具矣。吉凶定,事业起,则制法利用寓矣,于是託之蓍龟以前民用,盖与天地四时日月,及崇高有位备物成器之圣人,其道上下同流,而未之有异也,言易之道,于此尽矣,故复总言以结之。“天生神物”,结大衍之数也,天地变化垂象,结阖辟变通见象形器之类也。“河出图,洛出书”,结河图数也,《易》以蓍策而兴,以仰观俯察而作,而其发独智者,则莫大于龙马之祥,故其序又如此,四象兼象变,系辞辞也,定吉凶占也,复说四者以起《大有》上爻之意,而终“自天祐之占无不利”之指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本义 释《大有》上九爻义,然在此无所属,或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集说 侯氏行果曰:此引《大有》上九辞以证之也,《大有》上九履信思顺,“自天祐之”,古人能依四象所示,系辞所告,则天及人皆共祐之,吉无不利者也。
   朱氏震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六五履信而思乎顺,又自下以尚贤,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言此明获天人之理,然后“吉无不利”,圣人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合天人者也。
   何氏楷曰:取《大有》上九爻辞以结上文,居则观象而玩辞,动则观变而玩占。则孜孜尚贤之意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与第二章“自天祐之”语遥应,非错简也。
   案 何氏说是,然即是申释第二章结语之意,非遥应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本义 言之所传者浅,象之所示者深,观奇偶二画,包含变化,无有穷尽,则可见矣,变通鼓舞以事而言,两“子曰”字宜衍其一,盖“子曰”字皆后人所加,故有此误,如近世《通书》,乃周子所自作,亦为后人每章加以“周子曰”字,其设问答处,正如此也。
   集说 崔氏憬曰:言伏羲仰观俯察,而立八卦之象以尽其意,设卦,谓因而重之为六十四卦,情伪尽在其中矣,作卦爻之辞以系伏羲立卦之象,象既尽意,故辞亦尽言也。
   苏氏轼曰:辞约而义广,故能尽其言。
   《朱子语类》云:立象尽意,是观奇偶两画,包含变化,无有穷尽,设卦以尽情伪,谓有一奇一偶,设之于卦,自是尽得天下情伪,系辞焉便断其吉凶,“变而通之以尽利”,此言占得此卦,阴阳老少交变,因其变便有通之之理,“鼓之舞之以尽神”,既占则无所疑,自然行得顺便,如言“显道神德行”,“成天下之亹亹”,皆是“鼓之”“舞之”意。
   又云:欧公说《系辞》不是孔子作,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者非,盖他不曾看立象以尽意一句,唯其言不尽意,故立象以尽之,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问“鼓之舞之以尽神”,又言“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鼓”、“舞”恐只是振扬发明底意思否?曰:然,盖提撕警觉,使人各为其所当为也。
   吴氏澄曰:立象,谓羲皇之卦画,所以示者也。尽意,谓虽无言,而与民同患之意,悉具于其中。设卦,谓文王设立重卦之名。尽情伪,谓六十四名,足以尽天下事物之情。
   辞,谓文王周公之彖爻,所以告者也。羲皇之卦画,足以尽意矣,文王又因卦之象,设卦之名以尽情伪,然卦虽有名,而未有辞也,又系彖辞爻辞,则足以尽其言矣,设卦一句,在立象之后,系辞之前,盖竟尽意之绪,启尽言之端也。
   梁氏寅曰:意非言可尽,则立象以尽意矣,言非书可尽,而又谓系辞尽其言何也?曰:言止于是而已矣,而意之无穷,圣人故贵于象也,故特首之曰“立象以尽意。”钱氏志立曰:圣人之意,不能以言尽,而尽于立象,此圣人以象为言也,因而系辞,凡圣人所欲言者,又未尝不尽于此。
   又案 象足以尽意,故因象系辞,足以尽言,但添一“焉”字而意自明,圣笔之妙也。
   乾坤其易之緼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本义 组,所包蓄者,犹衣之著也,《易》之所有,阴阳而已。凡阳皆乾,凡阴皆坤,画卦定位,则二者成列,而《易》之体立矣,乾坤毁,谓卦画不立,乾坤息,谓变化不行。
   集说 胡氏瑗曰:此言大易之道,本始于天地,天地设立,阴阳之端,万物之理,万事之情,以至寒暑往来,日月运行,皆由乾坤之所生,故乾坤成而易道变化建立乎其中矣。若乾坤毁弃,则无以见易之用,易既毁,则无以见乾坤之用,如是,“乾坤或几乎息矣”。
   张子曰:乾坤,天地也,易,造化也。
   苏氏轼曰:乾坤之于《易》,犹日之于岁也,除日而求岁,岂可得哉,故乾坤毁则易不可见矣,易不可见则乾为独阳,坤为独阴,生生之功息矣。
   叶氏良佩曰:乾位乎上,坤位乎下,乾坤成列,而易已立乎其中矣,四德之循环,万物之出入,易与天地相为无穷,必乾坤毁则无以见耳,若“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案 此节及“形而上者”一节,皆是就造化人事说,以见圣人立象设卦之所从来,未是说卦画蓍变,夫象以下,方是说圣人立象设卦系辞之事。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本义 卦爻阴阳皆“形而下者”,其理则道也,因其自然之化而裁制之,变之义也,“变”、“通”二字,上章以天言,此章以人言。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程子曰:“形而上者”为道,“形而下者”为器,须著如此说,器亦道,道亦器也。
   又曰:《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又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亦形而下者也,而曰道者,唯此语截得上下最分明,元来只此是道,要在人默而识之也。
   张氏浚曰:道形而上,神则妙之,器形而下,体则著之,道之与器,本不相离,散而在天地万物之间者,其理莫不皆然。
   《朱子语类》云:“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道理,事事物物皆有个道理,器是形迹,事事物物亦皆有个形迹,有道须有器,有器须有道,物必有则。
   问: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当,设若以有形无形言之,便是物与理相间断了,所以谓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间,分别得一个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别而不相离也。
   问:只是这一个道理,但即形器之本体而离乎形器则谓之道,就形器而言则谓之器,圣人因其自然,“化而裁之则谓之变,推而行之则谓之通,举而措之则谓之事业。”裁也,行也,措也,都只是裁行措这个道。曰:是。
   方氏应祥曰:此节正好体认立象尽意处,乾坤象也,而曰“《易》之緼”,曰“《易》立乎其中”,则意尽矣,正以象之所在即道也,“是故”字,承上乾坤来,形而上形而下,所以俱言形者,见得本此一物,若舍此一字,专言上者下者,便分两截矣。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本义 重出以起下文。
   集说 陆氏绩曰:此明说立象尽意设卦尽情伪之意也。
   孔氏颖达曰:下文“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史引其文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
   本义 卦即象也,辞即爻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谓卦体之中,备阴阳变易之形容,“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是说出这天下之动,如“鼓之”“舞之”相似。
   俞氏琰曰:赜以象著,卦有象,则穷天下之至杂至乱,无有遗者,故曰极,动以辞决,使天下乐于趋事赴功者,手舞足蹈而不能自己,故曰鼓。
   案 极天下之赜,结“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两句,鼓天下之动,结“系辞焉以尽其言”一句。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本义 卦爻所以变通者在人,人之所以能神而明之者在德。
   集说 程子曰:《易》因爻象论变化,因变化论神,因神论人,四人论德行、大体通论《易》道,而终于“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程氏敬承曰:上系末章归重德行,下系末章亦首揭出德行,此之德行,即所谓乾坤易简者乎。
   张氏振渊曰:谓之变,谓之通,变通,因化裁推行而有也,“存乎变”,“存乎通”,化裁推行,因变通而施也。
   案 “化而裁之推而行之”,结“变而通之以尽利”一句,“神而明之”以下,结“鼓之舞之以尽神”一句,上文化裁推行,是泛说天地间道理,故曰“谓之变”“谓之通”。
   此化裁推行,是说《易》书中所具,故曰“存乎变”“存乎通”,言就《易》道之变处,见得圣人化裁之妙,就《易》道之通处,见得圣人推行之善也,“神而明”之“神”字,即根鼓舞尽神来,辞之鼓舞乎人者,固足以尽神,然必以人心之神,契合乎《易》之神,然后鼓舞而不自知,此所谓神而明之也,默而成之不言而信,是其所以能神明处。
   总论 胡氏炳文曰:上系凡十二章,末乃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盖欲学者自得于书言之外也,自立象尽意至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反复《易》之书言可谓尽矣,末乃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然则《易》果书言之所能尽哉,得于心为德,履于身为行,《易》之存乎人者,盖有存乎心身,而不徒存乎书言者矣。
   案 此章盖总上十一章之意而通论之,“言不尽意”,故“立象以尽意”,谓伏羲也。
   “书不尽言”,故因象而“系辞焉以尽其言”,谓文周也。象之足以尽意者,言之指陈有限,而象之该括无穷也。因象系辞之足以尽言者,象为虚傲之象,而该括无穷,则辞亦为假託之辞,而包涵无尽也。变通尽利者,象所自具之理,而所以定吉凶。鼓舞尽神者,辞所发挥之妙,而所以成亹亹也,其言乾坤者,推象之所自来也。有天地故有变化,滞于形以观之,亦器焉而已;超乎形以观之,则道之宗也。因天地之变化而裁之,则人事所由变也;因其可通之理而推行之,则人事所由通也。自古圣人所以定天下之业者,此而已矣,是以作《易》之圣,观乾坤之器而立象,推其变通之用而设辞,使天下后世,欲裁化而推行者,于是乎在,其动可谓盛矣。虽然,象足以尽意,而有画前之《易》,故贵乎默而成之也,辞足以尽言,而有言外之意,故贵乎不言而信也,此则所谓神而明之。盖学之不以观玩之文,而明之不以口耳之粗者也,德行,谓有得于易简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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