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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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对于六爻纳支法的断卦法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尤以《黄金策·总断门》最为经典,但其中的论述还是有“多述少论、理法不明”的缺陷,故本章将从另一个角度探讨六爻卜筮的五类基本规律:
1、自锁共振
2、量子卦变
3、联带效应
4、预置条件
5、双向因果
此五大基本规律在原理上也普适于所有的卜筮方法,理解了这五类基本规律,六爻纳支预测中的种种基本矛盾即可迎刃而解。
第一节 自锁共振
[一]
大凡卜筮系统都需要用两种代码符号分别指代“求测的主体”和“被测的客体”,通过分析两种代码之间的关系而推算出求测的结果,在易测体系中被称之为“用事”系统,亦称“用神”。
“用神”在“定数预测系统”的无明确标志,如“四柱”,求测主体只有一个,即日元,而“用神”则是待定;而“临机预测系统”的“用神”的标志比较明显,如六爻纳支法和梅花易,却潜藏着两个“自我”、或两个“用神”
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差异?
怎样处理解决这种矛盾?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仍然沿用常规概念,把求测主体称为“体”,而求测客体称为“用”。
梅花易的“体”有时只有一个,有时却有两个,试举一例--“大过”之“恒”:
[图]
对此卦象主要有两种断法:
1、主卦无动爻,巽卦为体,主卦、互卦、之卦中的其余经卦全为用,即:一兑、两乾、一震全部为用,视它们对巽卦的生克之多少以定吉凶。这一卦就是三金克体木,一木与体比和,为凶多吉少之象。
2、以主互之全部下卦为体,全部上卦为用,主卦主事之始,互卦为事之中而之卦为事之末。具体来说,此卦主卦用克体主事不顺,互卦和之卦体用比和,主事顺遂。综合来看,可断为事件开始困难,到中间至结局则变得顺畅了。这两种方法以何为准是没有定规的,要凭卜筮者当时的心态〔即直觉〕作出选择。而第二种用法里,“体”就分裂成了两个“我”了,即主卦的巽卦和互卦中的乾卦俱为体。
纳支法也有两个“我”和两个“用”。
纳支法的用事系统明确地规定了两套,一套是“世、应”,另一套是基于六亲的“用神”。就“世应”而言,世爻为体,而应爻为用;就基于六亲的用神而言,世爻为体,用神之六亲为用。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妻财、官鬼、父母、兄弟、子孙”只有五亲,为什么要称之为“六亲”?
前人对此有种种解释。比如,麻衣道人在《火珠林》里称“卦身为一亲”,但“卦身”与“财、官、父、子、兄”无任何亲属关系?它们明明是不同层次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其实,答案很简单,这第六亲就是“我”,因为“五亲”是视其与“我”的关系而定,即:生我为父母、克我为官鬼、我生为子孙,我克为妻财,同我为兄弟。不过这一“我”并非世爻,而是虚拟的逻辑的起点,它由各卦之宫所属的五行而派生,即乾宫以金为我,震宫以木为我,等等。故有六亲歌章曰:
乾兑金兄土父传,木财火鬼水子源;
坎宫水兄火为财,土鬼金父木子来;
坤艮土兄火为父,木鬼水财金子路;
离宫火兄水为鬼,土子木父金财助;
震巽木兄水父母,金鬼火子财是土。
纳支法第六亲的之“我”不在任何爻位上出现,而实测中真正代表体即“我”的却是世爻,而世爻却是要另配“五亲”的,也就是说“我”将与某个“五亲”重合--这也是一种遁甲现象,即“我”遁于世爻之中。但定数预测为基础的“四柱”则不然,它的“我”是独立存在的,它就是日元之天干。四柱也有自己的“六亲”,被称之为“十神”〔四柱则据阴阳以区分偏正,故有“十神”〕,“十神”与“六亲”的对应关系是:
妻财=正财、偏财;
官鬼=正官、七煞;
父母=正印、枭神;
子孙=食神、伤官;
兄弟=比肩、劫财。
[二]
命理与卜筮因其目的不同,故体用规则也有区别。
命理是长期的综合预测,不但预测的时间长,而且人生命运的各个侧面都要面面俱到,如寿元、婚姻、财富、事业、子女甚至包括父母对自己的荫庇和手足之间的亲情都要反映出来。受这一大群条件集的制约,它要求“我”在系统中的位置十分确定,否则就不能全面地反映“我”与客体的种种关系。
但是,命理四柱也是一种自指系统,如果它不采用“自我相关”的手法是不可能全面反映各种客体与“自我”的相互作用的,故因其“自我”固定而使用神则产生了恍惚。譬如说,四柱中财星多并不意味着钱财多,它还要通过大小运乃至流年太岁与四柱中之财星自我相关,产生自锁共振运动,才能正确地反映人的财运。
譬如说,四柱平和,命中〔即四柱〕有财星,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之财星共振,则此运程中财运特旺;倘命旺而财星弱,大运中财星出现与命中财星共振,亦主财运较隹;倘财多身弱,运程中逢财运反不得财,甚至反而有伤身之祸,反倒是运程中逢劫财、比肩之星与命中之财星产生共振才意味着财运之到来。此时,劫财比肩倒与财星同体、自指了。但是,如果命中无财,而运程中即使出现了财星也是无用的,因为它们无产生自锁共振的基础。
四柱中的用神与运程中的不同星神产生“自指”,根据不同的四柱格局而用运程中不同的星神与四柱中的用神相互补充,我们称之为“自锁共振”规律。由于四柱命理要同时推算各种不同的事项,不同的事项的用神的自锁共振规律不同,所以定准用神是四柱最困难的环节。
卜筮是中短期的单项预测,它不要求不同的事项面面俱到,只需要针对单一的事件作出尽量精细的判断。以求财为例,此财是旺是衰,能否为我所求,最隹时间、地点是什么,中间有何周折,如何趋避,等等,都要力求精确,至于其他的诸如婚姻、事业等等,都不需要知道。因此,它要求“用神”的位置要尽量准确,而“我”的位置只要能够正确地反映“我”与“用神”的相互关系就足够了,至于“我”的位置与其他运势的关系是否准确是不计较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一卦虽可兼断他事,但不可能真正全面和准确的〕。
这样一来,不同的事项或同一类事项在不同的具体事件中,它与“我”的相互关系不同,“我”必须随时根据具体事件用神的不同位置而改变“我”的相对位置。以求财为例,寅卯日月之财于我有利,是财来生发“我”,“我”就必须以巳午官鬼持世;若亥子之日月之财与我无缘,“我”就必须处在辰戌丑未之支上即“兄弟”持世;若求财可得但十分辛苦,则我必须父母持世,等等。
纳支法之所以有两个“我”,一个逻辑虚拟的“我”,一个具体环境中的“我”〔即世爻〕,就是为了保证信息预测的完备性而牺牲了逻辑的一致性,而这种牺牲之所以是允许的,是因为它通过自指手法把逻辑起点并入了世爻--即“我”与五亲之一同体。虽然逻辑的统一性在奇点处牺牲了,但并不会引起逻辑的混乱,因为卜筮者理解这一规律〔这种理解是重新导致一致性逻辑的根源〕,会在具体运用时再根据取用神的不同而恢复其世爻的本来面目。例如求财而父母持世,卜筮者自然明白这“父母”就是指“我”,并不会理解成“我”的父母求财之类含义,等等。同时,这父母持世不单纯表达“我”的身份,还兼带了“求财辛苦”之类的信息,有时甚至还能够同时反映求测者的父母的其他信息,这一点我们在“联带效应”中将有论述。
纳支法与四柱命理的差异,也导致了操作态度的不同。四柱推命,一般不为特定之事求测,卜筮者希望求测者命运顺遂,故四柱“贵在中和”,不宜五行偏亢而“有病”〔虽然有“大病大药”之说,终非大吉之命〕;而卜筮一般是针对专项事件而测,所以卜筮者总希望出现一两个动爻用来明显地反映事件的变化,也就是希望卦中“有病”〔但不能“病”太多,即动爻太多〕才便于预测。虽然卜筮总论中有“卦以恒静为美”之说,但对于卜筮者来说,静卦和动爻太多的卦都是不容易作出准确判断的格局。某些卜筮者〔如邵伟华先生〕喜采用时间起卦法,就是因为它必有且只有一个动爻;民间六爻预测常采用拈阄的方式起卦,也是只取一个动爻之法。
[三]
六爻纳支法的自锁共振规律不仅表现在世爻之“体”上,还表现在“用神”上。尽管纳支法的“用神”取用比四柱命理的规定明确,但为了完备地反映一个事件的各个侧面,它还存在两个障碍:
1、由于逻辑起点之“我”遁入了世爻,“我”与“五亲”之一同体,当我们的预测牵涉到自己和与“我”已经同体的六亲的关系时,就出现了矛盾。
比如说,男测婚以妻财为用神而遇财爻持世,女测婚以官鬼为用神而遇官鬼持世,“他〔她〕”与我合二为一了,怎样判断“我”与“他〔她〕”的相互关系?这时就需要另一种用神应爻与六亲之用神自锁共振,即以世爻为“我”而应爻为“他〔她〕”,再根据世应的生克冲合关系来综合判断婚姻关系。传统法度中虽有“男测婚财持世,女测婚官持世,乃妻夺夫权之象,其婚不吉”之说,但验之实测,仅凭这一项是不能判断婚姻不吉的,还要兼看世应;若世应相生,婚姻仍然是稳定甚至是十分和谐的,只不过女方能干,在家庭中当家理事处于主导地位,充其量男方有些惧内罢了;这种婚姻现象易遭人非议,而认定为“不吉”,但如果价值观念不同,“吉”与“不吉”就很难一概论之〔只有当此象外加世应相克才能以不吉断之〕。
其余诸如谒贵、访友、延师、索债、官讼等等牵涉到双方关系的预测项目均同此论。
2、用神既要反映事件的吉凶,又要较全面地反映这一事件的时间、空间〔方位〕以及其他有关的较为具体的情状,显而易见,一个用神有时能够兼顾,有时则不可能两全其美。这时,六亲之用神与应爻便可自锁共振,以较好地保证这一完备性的要求。试举例以说明之。
第一种情况,应爻和用爻自锁共振,用以完备地反映同一事件的各个侧面。由于六爻中的地支,同时可以表示时间和方位,在很大一部分情况下,同一地支可以兼顾。
例2.1,1993年11月19日,地区麻纺厂高先生测姐夫准备去长沙住院,当时床位很紧张,问何时能分到床位,得京房式“小畜”之“既济”:
断:
测床位以父母爻为用神。
1、父母爻为巳火,巳为东南,是去东南方求医〔长沙在益阳的东南方〕;
2、原神两官动而生父,有两个人帮忙联系床位;
3、巳火明天值日;原神寅卯旬空,明日出空之时辰能生巳火,帮忙之人明天寅卯时联系床位,巳时可分到床位。
验:其姐夫当日动身,找了两个认识的大夫帮忙,次日上午十点多分到了床位。
按:用神之巳火既反映了时间〔巳日巳时〕,又反映了空间方位〔东南方〕。
从理论上分析也好,从实践中检验也好,方位和时间不可能绝对地统一在同一地支中,此时应爻和用爻就可以“自锁共振”的形式来反应此事件的方方面面。
例2.2,1993年1月11日,链条厂刘先生失财,得京房式“晋”之“噬嗑”:
断:
1、世应相生,官鬼不动,不为偷,当是自己放错了地方,一时找不到;
2、妻爻在内卦安静,卯为木为东且临三爻,当放在家里东方木柜的中间,又财入动墓未土父母,父为文书衣物,可能是夹在衣物中或书籍中;
3、应动而生世,但应爻空破,到下月午未日可以找到。
验:後果于农历正月十五日〔寅月戊午日〕清理衣物,在东方木柜中部的暗格内找到,放在一信封内。在此之前也曾找过,但未翻到暗格里去。
按:用神卯木断失物之空间位置,而应爻未土断情状和应期,二者互补。
例2.3,1993年12月31日,同事之子廖君测吉凶。得京房式“升”之“复”:
断:
测吉凶,用神须两看,一看鬼爻动否,鬼动主灾变,二看世爻,世爻断自己的安危。
1、官鬼酉金动临 蛇,昨日〔酉日〕闯了祸;
2、财父两动,财动克父,父为车辆,当为车祸。是什么性质的车祸?卦中世爻安静且旺相,且本人分明无恙,须看应爻;应为妻财为女人,财化父母相合且鬼化财爻相合,是撞伤了女人或与女友同骑自行车摔伤了女友;
3、世应比和,不会有官讼,但卦变六合,祸事一时难散;
4、鬼化财爻回头之合,要花费一笔钱财,好言相慰,可脱此灾。
验:实为昨日骑自行车撞伤一女人,全如所测。
按:用神官鬼可断是否有灾和应期。但此类复杂的事项,若无应爻和用神自锁共振,则不可能作出全面的判断。此外,在测身运时,财爻既主财运又主妻子,官爻既主事业又主丈夫。但婚姻和财运事业不可能都是同旺同衰,这时应爻就起作用了。
例2.4,1994年3月22日文女士测身运,得藏山卜“丰”之“小过”:
断:
女测身运,官爻主事业,应为丈夫,可避免事业与婚姻的矛盾。
1、官爻持世而临君爻且值日辰,本人在单位上有一定的职位,但辰戌丑未为杂牌官,且目前遭月建之克而不旺,故非正职领导;
2、财得月建之生,目前收入颇丰,但财源子孙寅木空伏,财源不广,除本职工作收入外,少有其他进项;
3、父母酉金月破,去年〔癸酉年〕父母患有重病;
4、父母酉金化兄弟子水,父母为房屋,去年〔酉年〕姐妹迁了新居;
5、世临五爻,家住五楼〔按:可用父母爻或世爻断所住楼次,但此卦父爻月破,故以世爻断之。又益阳多为六层楼房,故宜用此法而屡验。其他城市或农村应变通。〕
6、世应相生,夫妻恩爱。
……
按:若不以应爻而以官鬼为丈夫之用神,此卦官爻持世,且卦见两官,则婚姻不美,与事实不符。男测身运则以财爻为财富之用神,应爻为妻。
此外,凡与本人关系不明者亦可以以应爻为用神,以弥补六亲关系之不足。在测事为主的情况下,是以六亲所属定用神的,应爻还可以反映相应的人事关系。如,测财以财爻为用,世应可以反映是否适宜合夥〔“应”为夥计〕、与顾客的关系;测官讼以官鬼主官司,而应爻为官讼之对手,等等。
[四]
有一利必有一弊,用神与世应的“自锁”固然有其优势,但却有损逻辑系统的一致性,从而造成判断中的恍惚。这种恍惚之处主要为时间与方位的分合。所谓时间方位的分合,指所测事项的时间方位有时用神兼顾,有时需用神和应爻互补。那么怎样区分二者的用法呢?
六爻纳支法中是没有区分标志的,我们只能靠所谓的“直觉”来作出判断。这种“恍惚”梅花易数比六爻纳支更加厉害。以射覆为例,所成之卦可类万物。你何以判断它应类甲物而不类乙物呢?前人说:“贵在心易”。
所谓“贵在心易”,据我们的经验,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1、抓住第一感觉,果断地下结论。所谓抓住第一感觉,就是卦成之後,在直觉上造成的最强烈的第一印象,即凭此下结论。我们在构建系统、玩味卦理时,要强调逻辑,要尽量使系统的结构完美、逻辑严谨、法度严密;而在每一次具体实测中遇到此类恍惚之处,则应抛开逻辑而“跟着感觉走”。
2、第一感觉无强烈印象时,面临两种〔或多种〕选择时,可分别针对各种可能迅速在内心中自问“是”?“非”?内心感觉到“是”时,便可果断下结论。
第二节 量子卦变
[一]
在纳支法里有一个奇怪现象,“爻变”导致的是“卦变”,而断卦时却只看动变爻之间的生克关系,其他变化出来的爻位是不予理采的,卦名之变换往往形同虚设。
近人邵伟华先生一反古法,将变卦中各爻地支全部排满并配以六亲,全盘占断。首先我们看邵先生占身命的一个卦例。
例5、京房式水天需之地天泰:
原断:
其人世爻申金旺于日月,得月建之生,又得五君爻戌土动来生之,世又化回头之生,父母文书伏而得长生,确为名成功就而扬名神州。
1、根据五爻动来生世,断他平步登天,凡遇好事是跳跃式前进;
2、世临日建,月建生之,父虽伏而得长生,断文上有成就,名气大;
3、卦中财化财,财化子孙,断他钱财多;
4、因兄动而动财,应爻妻生官鬼,断婚不顺,爱人出走。
按:上述断语中,除五爻动而生世以及二爻官鬼飞生伏之外,其余的生克占断全违古法。很多人曾对邵先生之法颇不以为然,说它“不符古法”,“不合易理”,不足为训。
事实上,我们可能忘记,八卦的结构和爻变是不可分割的;八卦里爻变的结果是整体化的卦变,爻变仅仅是力的作用点而已。由于爻变导致的是整体的变化,因此整个变卦和整个主卦之间各个对应的作用点〔即爻〕都会产生相互影响。所以,不仅“动变爻”之间携带了信息,“静爻”与“静爻所对之爻”之间也会携带信息;只不过“动变爻”所驻载的信息是显性的,多与求测主要事件有关,而“静爻”与“静爻所对之爻”所驻载的是隐性的信息,多为与主测事件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方面的信息。
我们根据这一思路,在邵先生的基础上,通过两卦各爻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是测身运还是测单项事宜,均大幅度地兼测各事,效果显著。试举两例。
例6,1994年8月5日洪先生测财运,得藏山卜“节”之“兑”:
断:
1、卦见两官,一旺一空破,三爻丑土空破,85年〔乙丑年〕工作受挫而有变动;五爻辰土旺而生合世爻,88年〔戊辰年〕有升迁之喜;
2、五爻官鬼生世而化巳火财爻回头之生,四爻午火财爻克世且动化子孙卯木回头生,从87年〔卯年〕起,接连四年财运甚佳;
3、子孙寅木化鬼爻未土且临白虎,86年〔丙寅年〕或91年〔辛未年〕妻流产;
4、卦变六冲,最近求财颇为不顺;
5、午火财爻化回头生,午财克世财必得,午月有较好的业务;本应有财进,但财被月建合住,财一时未到手。
上述五条俱验,其中86年和91年妻均流产。还断了几条,因未反馈信息,故不列出。
按:本例中大都是据静爻与对爻的关系而断,不仅静爻与对爻之生克可携带信息,其他各静爻之间亦然。
例7,1994年1月21日阔别多年的校友李先生测财运。得藏山卜“坎”之“井”:
断:
1、官鬼虽旺而子孙持世,乃无官之闲人;
2、父母申金化酉金而进,92年93年文上有喜,或评职称,或有其他文书之喜。〔实为评职称,并搞设计很有成就〕;
3、两官相冲,二爻官鬼戌土化退,82年〔壬戌年〕工作受挫;
4、官鬼辰土临君爻,88年〔辰年〕有官运,因子孙持世,官运不久。〔实为该年自己办了工厂,当了厂长,只有几年〕;
5、90年财临太岁且与世相生,财运甚隹,但卦逢六冲,为时不久。〔实为88年自己辨厂,90年收入最多,後不久便停辨〕〕;
6、兄弟子水冲克财爻,84年〔子年〕退财不少〔84年养蚯蚓而亏本〕;
7、卦逢六冲,父爻化进,求财艰难,求财不利;且世落空亡,目前求财举棋不定;
8、父动临 蛇且墓于月建,後卦巳火克父,当是巳年家有丁忧〔实为89年即己巳年母病故〕;
9、家有兄弟姐妹四人。〔按:我们曾根据卦中兄弟爻的个数加直觉断兄弟姐妹的人数,屡验,有时还把日月建所属六亲也算进去。本卦预测时一时眼花把日月建看成兄弟爻,卦中还有一兄弟爻,加上世爻,故断为手足四人而得验。这一时的眼花犹如外应,也属于操作状态。〕
10、前面一时眼花而断其手足四人,後又发觉卦中只有一个兄弟爻,且卦逢六冲,当是手足有损,午火临白虎而冲兄,时在90年即庚午年〔实为庚午年戌月一兄亡故〕;
11、初爻兄弟子水与月建官鬼丑土相合且临朱雀,1984年〔子年〕兄弟升职。〔按:1984年兄长升总工程师〕。
按:断此卦时精神状态甚隹,几乎是见什么说什么,且时有非常规之断法,如兄与月建官爻相合便断兄弟升官,等等,其实,这就是卜筮的本来面目--万法唯心。
不仅是动变之卦可以一卦多断,就是静卦同样可以如是,又试举一例。
例8,1994年2月2日,袁女士测身运,得藏山卜“决”卦叠老阳:
断:
1、父爻持世主文书且临君位,本人为文职人员且有一定职位;
2、卦逢六合,官为卯木而生世,从87年〔卯年〕起,事业节节上升,春风得意;
3、父母爻临三爻、五爻,先後住过三楼、五楼〔实为先住五楼,现住三楼〕;
4、卦见三兄,世爻为自己,兄弟姐妹四人,叠爻兄弟未土化鬼卯木,卯未之年手足有夭折,〔实癸未年一姐姐亡故〕;
5、去年今年为申酉年,子孙临太岁飞生伏而得长生,财爻得出,除工资之外还赚了不少钱。但财爻空伏,所赚的钱花掉不少,所剩不多,而且有可能借出去不少,因财爻子水与月建丑土相合之故也;
6、卦见一子孙,小孩一个;
7、兄爻临日月建而旺相,兄弟姐妹处境都不错。官鬼卯木合兄弟戌土,有一兄弟职务甚高〔实一兄长为某报社总编辑〕;
8、今年〔指酉年〕官鬼冲克太岁,丈夫工作不顺心;
9、官星卯木而生世,87年〔卯年〕升职〔实际上是88年升职,此条有差别〕;
10、父母持世临君爻,又主父亲有较高之职务。
第三节 联带效应
[一]
一卦能否多断?一卦能否兼断六亲?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反对最烈者是野鹤老人,他在《增删卜易》中说到:
诸书占身命,谓妻财子禄,一卦能包,寿夭穷通,六爻兼尽。殊不知父子财官兄弟各有相忌相伤,若以一卦兼断者,即如父母旺相,双庆之征,又曰父旺伤子,岂世之有父母者皆无子嗣之人也;又曰见兄则财莫能得,又为克妻之神,又曰兄弟爻兴,紫荆并茂,倘值旺兄持世,克妻耶?耗财焉?手足外伤耶?《易林补遗》有曰:’兄动妻亡财相。‘故执此论者,世之贫人寒士皆失偶之人耶?至于财官子孙,皆同此论,不暇细辨。必兼而断者,即先贤犹在,执此问之,亦无从置喙。觉子曰:余今得其法者,分占之法也。占父母、占兄弟另占一卦;占终身财福如何,占终身功名有无,占终身夫妻偕老否,占终身子孙及寿元,俱宜分占。
近人持肯定意见的有邵伟华先生,他在《周易与预测学》里说:
测婚要妻财旺相即美,可是妻财旺相又克父母,父母旺相又克子孙……。古代为解此矛盾,采用分测方法,权衡六亲生克关系,我认为无必要,只要一卦就可定。因为任何事物难求十全十美,得此必失彼,失此必得彼。为了防克,可寻化解之法即是。
作者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不全面。
如果说一卦不能兼断六亲之终身命运,那么野鹤老人的论述毫无疑义是正确的。对此,无须引用什么高深的理论,观察一下周围和熟悉的前人的个人和家庭的命运,便会得出与野鹤老人同样的结论,事实终归胜于雄辨。当然,在实测中也有可能某几个卦例,把全家六亲的大致终身命运测准了,但这只是个别的偶合现象,不能以偏概全,引为经典;因作为一条原则,必需具有普适性。
非但一卦不能兼断六亲的终身命运,连一卦是否有能力预测准一个人的终身命运,我们也感到怀疑。诸如梅花易、六爻纳支、奇门遁甲这一类临机巧合预测系统,信息容量有限,最适宜中短期一时一事的预测;用来预测长期的终身命运,未免对它们的期望值过高。测终身命运,还得是定数预置预测系统的四柱推命、紫微斗数等等方可胜任。我们考察过古今许多测身运的经验卦例,也都只是粗疏钩勒出一生里中短期内的大致轮廓和几桩比较突出的事件,真正够得上测准了“终身”命运的卦例,实证似乎远远不够。
曾有人尝试仿四柱之法,根据出生年月日时排卦论命。我们也曾依法作过很多试验,验之当事人已往之实际身命,大致上吻合的不是没有,但整体来说,吻合率并不高。本来六爻纳支是临机预测系统,现在却使之变成定数预置预测系统,理论上犹有未到之处。至少可以说,此法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
就中短期预测而言,一卦固然不可能兼断六亲终生的寿夭穷通,但它除能反映个人所求测的主要事件的吉凶悔吝之外,确实还能够附带反映其他事件的信息。譬如说,测求财,若兄动而劫财,除能反映你本人近期内要退财,还可能反映你的妻子或女友在另一相应的某一时期生病、或两人吵嘴、或分手,还可能是你的兄弟姐妹在某一时间得子,等等;又如,卦中财动而克世,除了可反映你本人近期可获财之外,还可能在某一时间里你的父母得过重病甚至死亡,或另一时间你本人的功名、名誉有损等等。
现举一典型实例。
例9,1994年5月15日,益阳市床单厂彭女士测生意财运。得藏山卜“蛊”之“巽”。
断:
1、卦见两子两财,当是两处求财,本人除在本地有生意外,还在外地有求财门路。按:传统断卦法,用神多现还有取舍之规定;我们则认为,多现则有多现之理,只要不是专指某人某事,则用神多现多用;
2、上爻财爻辰土化兄弟卯木回头克,春季财运一直不好。按:这是据静爻与对爻的关系断隐性事件;
3、应爻财爻辰土生合世爻,从三月起财运转隹。按:这是据世应静爻之间的关系而占断;
4、五爻子孙午火动而化财,二爻未财暗动而生世,五月六月生意转旺,收入特丰;
5、虽说是六合变六冲,但子财双旺,且连续相生而生世,故财运不可能是转衰。不过卦变六冲必有所主,求财的项目或方式可能会有变化,时在卯酉之月,因卯酉相冲之故也;
6、父母爻在四爻,本人住在四楼;
7、父母爻空伏鬼下,鬼为申金,前年〔壬申年〕家有丁忧;
8、午火子孙动而合财,90年〔庚午年〕得子。
以上八条俱验。财运从三月份转隹,本人在本地开店,丈夫在南方广东某合资公司应聘,任技术厂长,收入颇丰,只是具体工作几经变动。秋後,本人也应该合资公司老板之聘到该公司任行政科长,中止了本地的生意。本人家住四楼。90年得子。其父92年正月初七〔壬申年,寅月,丙辰日〕去世。此例五六条都是兼测六亲之断。
一卦多测,同一六亲之动变所反映的不同事件,其应期大都不同期,在少数情况下是同期的,如甲戌年二月曾给曾先生测财运,据官鬼申金动变父母,财爻未土动而生世克父,断其未申之月财转隹,但防父未申之月大病,後果未月生意刚上路而父大病入院,申月初病故〔见例22〕。更多的情况下是不同步的,如上例所述。
[三]
为什么同一爻动可兼断数事?
我们在上篇里已经论述了,宇宙可能是一个有机整体,其间的万事万物是相对独立的小宇宙,它们是彼此平行对称的离散对称系,根据平行对称关系,任何一个局部的变化必然同时与整个大系统的同步运作;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并非线性的因果链,而是多因果性的双向因果即互为因果的同步响应。这种整体性的同步响应,在传统易学理论中被称为天人合一。正因为这种理论模式与宇宙整体性变化规律同构,所以一个卦内一个爻变就有可能同时反映几桩似乎是毫不相干的事件,当然,同步响应还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即时发生的事件是同一类事件,如有震类事件发生,是一连串与“震”有关的事件同时发生〔但大家还要注意,与震类有关的事件同时发生的是以“我”为中心展开的--即此类事件的即时展开是不具备公共性的〕下面这个卦例则更为典型。
例10,1994年7月25日李女士求测身运,得藏山卜“大过”之“巽”叠老阴:
断〔按:此卦是错排之卦〕:
1、财爻持世,世应两财比和,两子两财,财路宽广,家境十分宽裕;
2、兄弟寅木化进,今年正二月有退财之苦;动空化空,退财不多;
3、88年世财辰土临太岁,90年91年〔巳午年〕卦中子孙临太岁而生世,91年二爻财爻临太岁而拱世,93年三爻官鬼酉金临太岁而合世,这几年财富日增,不过92年93年官鬼值太岁,所遇较大的麻烦事也较多;
4、今年太岁冲世,且卦变六冲,求财较之往年有所不顺;太岁冲世而不克世,且太岁亦为财,今年财运还是不错的,不过求财方式不稳定均衡,多为突发性财喜;
5、世财化退,财运较往年有所不及;
6、父母爻临之卦四爻,家住四楼;
7、卦见两子俱为阴爻,有两个女儿;
8、叠爻为子孙巳火且发动,有一个女儿外出东南方,子动生世,子又化财,最近女儿〔巳戌之曰〕会带一笔钱回家;
9、四爻子孙化父母回头之克,父为亥水,亥年曾流产;
10、四爻子孙午火暗动而化父,父为房屋,90年〔庚午年〕一个女儿曾迁新居;
11、兄弟寅木明动,子孙午火暗动,暗动主最近又在筹措新的求财门路,且兄子连续生世,午日之後即有所得;
12、父母爻伏鬼官下,鬼为酉金,去年〔癸酉年〕家有丁忧;
13、财官辰酉相合,酉年官星出现,当是酉年结婚。
以上十三条基本全验,略有差别的是:结婚时间为戊申年而非己酉年,相差一年。不过申年亦为官星,也不离谱,若断卦时稍灵活一点,说“申酉年结婚”就不会有错;母亲亡故于前年〔壬申年〕,也相差一年,理由同上。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爻子孙暗动,据此连断五条,竟然应验了六件事情:
1、本人家住四楼;
2、90年〔庚午年〕大女儿结婚迁了新居;
3、71年〔辛亥年〕和83年〔癸亥年〕均流产;
4、午日得财。
5、90年〔午年〕财运甚隹。
这是最典型的联带效应。
[四]
一卦大幅度地兼测过去之事,表面上并没有什么实践价值,但它包含的理论价值却不可低估,它能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刻地理解万事万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坦率地说,我们研究卜筮的主要目的并不在预测,而是希望通过卜筮来研究自然界的运动规律。譬如说,我们常见的风水学,由此也得到了一个侧面的映证:你看,许多卦例中家住几楼不是与许多其他事件相联系的么?观其一斑,亦可推知全局。
此外,六爻纳支法适宜一卦多测不是无因的,因为六亲之间的相互生克关系,与现实有较大程度的吻合,例如:权高者多孤独,官旺克兄也;官高荣宗耀祖,官能生父也;为富而不仁,财旺克父,名誉有损也;财多者易入宦林,财能生官也;兄弟多者人丁兴旺,兄能生子也;家族太大,妯娌姑嫂多不睦而导致夫妻不和,兄多动财也;父辈高贵而多纨绔子弟,往往不肖,父旺而克子也;子女多者财源必广,子能生财也,等等。
当然,这在现实中不可能是绝对的。由于六亲生克之间还有中间的过渡环节,贪生可以忘克,反而连续相生,另外还有肆互一局作为补充,相克可转化为相合,比和可转化为相冲,相生可以转化为相刑,故六亲系统既可反映现实的共性,又可反映个人的特性。
[五]
下面谈谈一卦多断的总法度。概括起来,主要有四条:
一、根据传统的用神、原神、忌神、仇神和动变断卦法度,综合性地占断主测之事。
二、抛开主测之事,不断地切换角度,两爻两爻地根据其相互生克冲合化变关系,以及它们的六亲所指代的范围兼断他事。所谓“两爻”,包括主卦之内两爻之间〔不论动静〕、主卦之卦的动变爻和静对爻之间、之卦内两爻之间、伏神与飞神之间,都有可能蕴含信息。
三、所断之事,其时限一般在地支所属的十二年之内,远应年月,近应日时;个别情况下可以超过十二年。
四、“心动”是卜筮的总要领,一切问题最后都要回归到“心动”。
所谓“心动”,指某种生克关系使你产生强烈的印象,即可根据此印象结合推理果断地下断语;如果印象不深或心有犹豫,不可强断,切不可生搬硬套。长沙市曾有四位先生同来求测,前三人作者都准确地断准了他们所住的楼次〔当时作者正在较普遍地试验楼次的占断〕,测到第四人时,作者隐约感觉到楼次可能说不准,便没有断这一项目。占毕,第四人好奇,也要求说说他所住的楼次,按卦判出来,果然不准。这种情况已不止一次。总之,每一项占断,要卜筮者自己感觉圆融和谐为度,这就是所谓“心易”的精髓。
第四节 预置条件
[一]
在纳支法里,除八卦各爻之间的生克关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日建与月建对卦爻的支配作用。
前人对日月建的支配作用估价十分高。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里说:“月将即是月建又为月令,掌一月之权,司三旬之令;一月三十日内当权得令,操持万卜之提纲,巡察六爻之善恶。”而对日建的作用更加高估:“日辰为六爻之主宰,司四时之旺相。前言月令司三旬之令;令于春则生,令于秋者杀,春夏秋冬各令其时。日辰不然,四时俱旺,操生杀生权,与月建同功。”後人都沿袭此说。
日月建为什么能主宰六爻?它们果真有“生杀之权”吗?它们在纳支系统中起什么作用?如何理解日月建论述中的一些矛盾?还有简化或改进的可能吗?这都是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
首先简述前人对日月建主宰六爻的主要法度。概括起来有如下几条:
决定卦爻的旺衰有双重标准,第一标准为月建标准。月建与卦爻的生克关系决定卦爻的旺衰状态。旺就是旺盛有力,一方面,旺爻意味着该爻所主事物或作用力处于兴旺阶段,另一方面旺爻有力量生克衰爻,而衰爻无力量生克旺爻〔爻之旺衰有五个等级,见图表5.4〕。
除月建外的第二种标准是日建标准。卦爻与日建的搭配,呈现另一种旺衰状态,即:生、旺、墓、绝。这种标准,我们将後面论述。
1、日月建可以生克所有的静爻和动爻,卦爻不能生克日月建。
这就是说,卦爻得日月之拱扶〔即比和〕或生化者,衰者转旺,旺者更旺;卦爻受日月之克者,旺者转衰,衰者更衰,动爻也丧失了生克它爻的能力。
2、日月建可以冲合卦爻,卦爻不能冲合日月建。
静爻得日月建之合谓之合起,亦即转旺之意。动爻得日月建之合谓之合住,指动爻暂时动不了,要到日月或动爻逢冲的时候,动爻才能发挥动变的生克作用。例如寅木动爻逢亥日月被合住,要到申日月〔寅申相冲〕或巳日月〔巳亥相冲〕寅木爻方能真正动起来而生克他爻。
卦爻无论旺衰动静,逢月冲谓之月破,破是破碎无力之爻的意思。“月破而无功”,在一月之内无生克他爻或得他爻生扶的能力。如果破爻另受日建或动变爻的生扶则“出月不破”,亦即过了这一个月仍然有用,可以恢复生克他爻或受他爻生扶的能力。
静爻旺而逢日冲谓之“暗动”,其作用相当于动爻,只不过不引起卦变而已;静爻衰而逢日冲为日破,也是破爻之意。动爻逢日冲谓之冲散,亦即解除了动爻生克或被生被克的能力。
前人还认为,日建的主宰能力重于月建,因为“月司一月之权”,而日建“四时俱旺”。若日月建对卦爻一生一克,则日重于月,即月生日克偏重于克,而日生月克偏重于生。
除上述规定之外当然还有其他细微的规律,但主要规定就这么几条了。
[二]
我们首先要讨论,为什么需要日月建来支配卦爻?为什么日月建与卦爻的生克是单向的?
六爻纳支系统,由于有六亲系统和世应系统自锁共振,它已经是一种双重标准下的自指系统,故它肯定是能够任意组合出某个特定信息状态的,故从根本上来讲,仅凭六爻断事已经可以完备了,它无须再引入其他什么外界集件作为参量。
对于这种现象,大家可以任意假定出一个已发生的事件,它完全可以通过六爻本体把此事件可能的应期反映出来。比如,某寅日得财,我们能否通过一个纯粹的六爻卦之卦象反映这一特定事件呢?有经验的卜筮者当然马上会发现,这是绝对可能实现的,只要有一个或为子孙或为妻财的寅木卦爻动而生世即可,或者世爻动化寅木子孙或妻财回头之生,等等等等,这一特定事件即可完备地反映出来。既便是其他更为复杂的事件,同样可以有相应的恰当的卦象予以反映,而且不止一种形式。
既然卦爻本体具有完整地反映任何特定事件的功能,我们就可以排除日月建对卦爻的影响,而只判断各卦爻与用神之爻以及世应之间的五行生克乃至冲合即可。至于日月建就成了无用的流年、流月、流日甚至流时。也就是说,卦爻本体能够把任何特定事件的时间、性质、吉凶等通过本体功能中显示出来。如卦爻指出你可在寅月得财,此月刚好为寅月,你就在本月得财;非寅月者,你必须等到寅月才可得财,其间不论流月对寅月得财有何损伤的。
要理解这个现象,我们可以借用四柱预测来着手分析这个问题。
在四柱中,我们是以日柱之干来作为“我”的,然後根据五行中和原则寻找出四柱的用神。四柱预测有一条极重要的原则,即在四柱中如果发现你有财,财星为寅木,那么你就必须要等到某个寅年或寅月时方可生财,其余诸年诸月都无财可发;如果你的四柱大运中无寅运,纵然命中有财而运中碰它不到,那么你仍然只能望洋兴叹。这一原则就是:欲发生之事,是由四柱的本体功能给出的;本体有的东西,才能与外界发生感应。
[图]
从张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本体的性态就相当于四柱中或卦爻中的信息,本体中可能发生的状态及时间如果能同外缘相感应,则本体中的可能事件将成为现实事件。
也许有人会反驳:四柱预测中不也有月建为提纲而决定天干之旺衰吗?何以卦爻就可弃日月建而不顾呢?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四柱的月建是四柱系统本体之内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好比是卦中的动爻,而爻卜中的日月建却是系统本体之外的附加参照系,二者不可同日而语。譬如说,我们若彻底废除纳支法之日月建,就可以把应爻或世旁之爻规定为“类月建”之类的东西。
日月建对四柱和卜筮法的作用,其实有一个十分鲜明的对比方法:由于四柱中的“年月日时”是“本体性的”,所以四柱推命不能错一柱,错一柱则一定算不准;同时,同样的“年月日时”,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如四柱命理、紫微斗数,均能得出相同的预测结果--如果这几种预测体系的理论已臻成熟的话。
卜筮则不然,由于年月日时是系统本体之外的参照系,它们仅仅是一种预置的临机巧合的参数,同一事件可以在不同的日月建参照下推导出相同的结果;同时,同一事件在同一时日〔即日月建〕,同一卦象采用不用的预测分支进行分析,会有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结论。年月日时对于这类临机系统〔包括最重年月日时的奇门遁甲〕哪来的什么主宰权决定权?
明白了上述道理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放弃日月建了呢?也不尽然,因为法门虽多毕竟还有殊胜之途。引入日月建的好处是可以带进意外的信息,也就是日月建如同附加的卦爻,而且是动爻性质的卦爻,它可能带入六爻系统本体不可能具备的信息,如空亡、暗动、合住等等。显然,日月建的引入放大了六爻预测的信息量,虽然除空亡外,卦爻本身可以具备日月建类似的功能。
事实上,从本质上来讲,日月建是针对事件预置好了的动爻--即预置条件。但在四柱预测中,四柱就是一次性预置在一起的条件集,这群条件集决定了今後可能发生的事件。
卜筮中的日月建有类似的作用。我们可以假定日建有冲动静爻、合住动爻、空亡静爻等功能。预置一个日建,就会导致掷卦者对此条件作出反应。比如说,某日建为甲子,而所发生的事件要求有一个午火爻动的卦来反映,这时,掷卦者就可以掷出午爻不动的卦来,因为日建可以冲动午爻。这样做的益处在于,有时某事件的发生过程很简单,故卦爻中只需要一个动爻就能反映出这极单纯的事件,若掷出明动的卦来,就一定会带来变卦,导致三爻或更多爻的冗余信息引入,而这些冗余信息却是掷卦人身上不会发生的。故此时的日建冲动静爻可救此弊。日建的加入,还可产生其他类似的良性效用,读者可自行参悟。
当然,卦变中产生冗余信息在原则上是无法排除的,我们在前人的大量经验卦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有时某卦之用神原神忌神日建月建分析了一大堆,其真实的信息仅仅就等价于一爻暗动。但是,大部分情况下,由于联带效应的缘故,动一两个爻带来的大量变爻,都可能有其真实的信息存在,故“冗余”的信息有时并不冗余。
以下的关于预置条件的讨论都是可以权变的,主要是提供给卜筮专业人士看的,因为这些讨论是在迁就已有古法技术的前提下做的临时修正,以照顾那些多年运用古法卜筮者的断卦习惯,故非专业人士可跳跃式地阅读本节的下文,只求有个大概理解即可。
[三]
在传统纳支法里,古人预置了两个条件--日建和月建。由于出现了双重标准,便常常导致逻辑中的混乱。
纳支法似乎首重月建,卦爻之旺衰首先就由它决定,所谓“操万卜之提纲”,所谓“春土夏金秋是木,三冬逢火是真空”即由月建决定。但同时又规定月建仅仅是“掌一月之权”。古人又似乎更重日建,说日建“四时俱旺,操生杀之权”,但由于卦爻之生旺主要由月建决定,只好又补充说它“与月建同功”,同时又加进一个生旺墓绝的旺衰标准。
正因为卦爻之旺衰有两个逻辑起点,有了双重标准,当此双重标准对立之时,就等于没有了标准。
是否日建之权比月建更大呢?也不尽然。如邵伟华在《周易与预测学·预测求财》中说:“日辰克财,出日必得:财爻旺相生世合世持世,是必得之象,若被日辰克制,出此日必得财。”此说亦往往得验。
为了解决双重标准的矛盾,前人又把日月建和动爻对用神的生克综合在一起判断,作了种种“几生几克”则如何如何的繁琐规定,但这样一来又把日月建和动变爻放到了平等的地位。有人觉得这样处理似乎不妥,又主张若日月双克则用神无根,虽有动变爻生扶亦不能转危为安。但是,在实践中这一主张又不能坚持到底,以《增删卜易》中常被後人作为经典的两个验卦为例。
例11,自占病泽风大过之火风鼎:
原断:
“自占病世爻亥水为用神,被未土忌神动而克水,幸得酉金元神亦动,忌神未土反生元神之酉金,金生亥水,接续相生,化凶为吉矣。岂知亥水月冲日克,值月破而被克,虽有生扶之不起,如树无根,寒谷不回春也。果卒于癸卯日。应卯日者,冲去元神之日也。此谓之用神无根,元神有力亦难生。”
此卦分析得头头是道,似乎很有说服力,但紧接着下面一个卦例又否定他自己的逻辑。
例12,卯月己卯日弟占兄占得地雷复变震为雷,兄得重罪母叩阍能救否?
原断:
“兄弟爻为用神丑土,兄动日月克之,明现大罪难脱。幸得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头相生,断曰:速速行之,父母生兄,神告显然。後蒙恩免死。”
前一卦用神亥水虽月破日克,但忌神原神连续相生,且忌神原神俱化回头之生,力量不谓不强,竟然无力生助用神而断其必死,其理由是“主生杀之权”的月冲之日克之,“用神无根,寒谷不能回春。”後卦用神日月双克,仅得回头之生,不也是“用神无根”吗?何以“寒谷”至此竟可“回春”?
类似矛盾的验卦在各书中比比皆是,不能胜举。
[四]
我们以为,决定卦爻之旺衰的“日月建”最好只取其中的一个,或取月建,或取日建。我们认为取日建为隹,而月建只能相当于四柱命理中的“大运”或“流年太岁”。对于六爻纳支法来说,二者之间是有优劣之分的。因为年月日时中,流动变化最大的是日和时,而求测者一般白天求测,能用得上的时支很有限,故最优之选择非日建莫属了。
我们认定只取日建支配卦爻旺衰即可,是否月建全无用处呢?那倒不尽然。六爻纳支法中卦本体受日建的支配而产生喜忌神,若喜忌神正值月,则吉凶即在本月发生;若喜忌神不值月,则要到值月〔或值日、值年,即所谓远应年月,近应日时〕方可发生吉凶。这就是“月令司一月之权”的真实含义。
日建虽然是卦爻旺衰的一个作用点,但也无“生杀之权”,还要靠卦本体的内秉生克格局来主宰。日建的作用仅仅是给予卦爻相互作用的“推动力”罢了。日建作为预制条件,它可以有五种作用:
1、决定卦爻的旺衰,即得日建拱扶或生合者旺,其余以衰论;
2、冲爻而暗动,使静卦中出现动爻;有动爻之卦则多一暗动之爻与明动之爻互补;
3、动爻逢合则暂时动不起来,要逢冲之日月动爻方可发挥作用,以保证信息的完备性。至于动爻逢冲则散之说是不正确的。静爻逢合则转旺相;
4、旬空以反映喜忌神目前的状态;
5、为卦爻配神煞,包括六兽和其他神煞,以补充信息。〔此条详见下章《内外神煞》一节〕。
至于日建对各动静变爻的生克制约,实际上就是第一条作用的另一种说法。
就月建而言,它仅仅是值月的“流月”,“流月”在近期有效,远期就无效。此外,须得是月建入爻方可产生共振作用;若不入爻则其力甚微,仅有提起伏神的作用,而伏神的威力是很弱的,正如《火珠林》所说:“出现旺相,为久为远;伏藏有气,只利暂时。”
[五]
其实上述规则实际上前人早已在绝大部分卦案中不自觉地遵守了。
首先,《增删卜易》中的两个典型卦例〔指例10、例11〕中,日月建均无“生杀之权”,其吉凶是由卦本体的吉凶格局而起作用。
在例11里,卦之本体除五六爻明动之外,还有初爻暗动而克世,这样一来,世爻两克一生,加之世爻休囚无力〔根据日建判其旺衰〕,且原神酉金入动墓丑土而无力生世〔这一条也可以不考虑,详见下节〕,一拳难敌两手,故大象凶。再看月建〔当“流月”看〕,恰好是本月世爻月破,近期更凶,故到癸卯日冲去原神酉金,世爻有克无生而死。
在例12里,大象六合变六冲祸事将散,目前用神兄弟丑土虽然休囚〔根据日建判断〕,但化回头之生,故大象偏吉。本月卯木值月而克兄,且前卦六合主事有牵延,故近期重罪难赦,过了本月即为辰月、巳月、午月,都为拱扶生化用神之月,故可蒙恩免死〔原判未说明应期,估计可能是午月〕。
当然,仅凭上面两个卦例,不能肯定或否定日月建的“生杀之权”,我们还考察了古今大量经验卦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我们的观点吻合。至于极个别的卦例是不足为典要的,只能说它们是非常规的验案,这种情况在易测中是正常现象。
其次,月建在卜筮中的“游行太岁”式的功能和用法,前人早已这么作了。我们不妨仍以《增删卜易》的经验卦为例。
例13,占父重病,“乾”之“小畜”:
断:
本卦父母两现,野鹤老人取辰土为用神。妻财寅木日冲暗动〔注意:按传统用法,寅木休囚于月,野鹤仍作暗动处理而不作日破论〕而克世,故病重;官动而生世,财官连续相生、贪生忘克为吉,加之近病逢冲则愈,故其病无妨。愈于何时?应当愈于父母爻辰土值月或得生之月。〔按:如果是卯月测,则愈于次月,这里刚好是辰月测,故愈于本月。〕原神官化父被合住,冲去未土之丑日可愈。
此例是测近事,若测久远之事月建的流年太岁式作用就更明显了。下面是《增删卜易》中最典型的例子。为了保存原貌,先原文照录。
例14,占後遇功名“艮”之“观”:
断曰:
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动而克之,今年七月必有凶非。
彼曰:“看因何事?”余曰:“既动克世,必有仇家。”又问碍于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动爻,去位必矣;幸有子水接续相生,降级离任不免耳。”次日呼余入署,有幕客知易理而问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云忌神与元神同动,官与世爻得两生也。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说离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书有曰虽有如无,作元神而无用。”
余因不依古法而断,神兆机于动,动必有因,所以断之降级而已。命下之曰若在冬至月者,始有此验。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实破,还不可知。果于七月彼此揭参结成大非,冬至月事结降级调用。余彼时已往他省,复来呼唤至彼而又卜之。
例15,寅月,丙辰日,占得“地泽临”卦:
予曰:“闻得士民保留,恐蒙不允,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耳。”知易理幕客在坐而问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予曰:“九五水生,金被巳克,将来子年亥水旺于子也。又合前卦五爻之子水值太岁而不破,起用无疑。”果于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连补两年,卯年而开督府。予劝辞荣,公曰:“何也?”予曰:“仍以前两卦决之。向因申金克世,子水虽动临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构怨。及子月虽则实破,其力尚轻。虽不至于削职,犹有降级之事。彼值子年乃实破之年也。值太岁当权是以起用。明年辰戌及,是子水入墓之年,太岁克杀子水,申金乃复克世,有克无生,较昔年之祸更重。”不听。果于辰年之月涤陈。虽留万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以上之辨,日破者乃破而动也,不动勿以此断。
按,此两卦例野鹤特别强调月建冲破子水之力,认为屡屡得验。事实上月建并没有起主宰的作用,各种变故和应期,仍取决于卦象本体之内禀结构。我们不妨抛开月建,只结合日建以断之。先看第一卦:
1、卦逢六冲,动荡不安之势。子孙申金发动而冲世,申年或申月当有官非灾厄,因申年尚隔十年,当是今年申月;世爻官鬼寅木得日建之拱扶而旺,故申月之灾不会太大;
2、子水发动,金水相生而生世,本应为升任之兆,奈何子水动而化空化鬼〔化绝可不看〕主灾,生世之力太微,故子月官非可散而降职调离难免。调离者,因六冲主动也;
3、子年原神官鬼临太岁而生世,且子临君爻,所谓五爻生世,平步青云,此断多应太岁,故子年可得高升;
4、官星为寅木,寅卯之年官运享通,为鼎盛时期,故後应卯年开督府;
5、虽然如此,六冲主动之势贯穿始终。子水动化巳火泄气,因巳为旬空,待辰巳之年巳火出空而子孙无力生官矣,应辰年者,兼有子水之库之应。
由此可见,此卦抛开日建,并不妨碍正确的结论,并减少了两套标准所造成的恍惚,而断卦之法度又何等简捷。
後一卦财为水、官为木而子为金,其运势与前卦基本相同。亦不妨一一剖析:
6、九五亥水虽然生官,但五爻生官而不生世,不可以“五爻生世平步青云”之断。且世应空亡,世为丑土,至少要到子丑年月本人事业方可有成。断子年者,是与前卦合参之故也;
7、子年合起世爻丑土,又妻财旺而生官,可得高迁。虽可高迁,兄弟持世终归不美,因官克世乃因官有祸之兆;
8、辰年财星入库无力生官,卦已有两重兄弟,日建亦为辰土兄弟,辰年兄旺而主争夺,结合上卦而断,官爵不保。
[四]
五行生克和刑冲合害是互补逻辑--作为卦本体的生克逻辑起点之日建,它同样可以通过这两种相互作用的逻辑来支配卦爻本体的生克关系。另一方面它又通过冲合而引进了卦象所不具备的信息,增添了较多的象外之象,如日合动爻转静、日冲静爻转动、空亡等。现对日建冲、合、空亡等预置条件集作用一一分析。
日冲--
日建冲静爻谓之暗动,相当于动爻,但不引起爻变。暗动能够使卦象变得极其简炼,因为暗动若换成明动,必然导致卦变,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多因果联带效用。若被测之事极其单纯,无其他节外生支,暗动最能反映此象。
假令某男问生意能成否,占得风泽中孚:
断:
财爻亥水持世,应爻子孙酉金暗动而生世。亥水不得日辰之生而不旺,临旺月方可成。本月正为亥月,故本月酉日可成。
像这种简捷的卦象是明动不能及的。惜手头尚无类似的验卦,但从理论上推断,是绝对有可能出现的。
如果明动暗动自锁共振,能够更巧妙地反映更复杂的局面。以《增删卜易》的验卦为例:
例16,占乡试恒变大过:
原断:
1、官爻持世临月建,应爻戌土被日辰合起而生世,且五爻官鬼化进,今秋可望高中;
2、世爻日冲而暗动,两官一明一暗俱动,不独今秋折桂,来春定占鳌头。应来春者,日建卯木冲起官鬼酉金也。後果得联捷。
本来,联捷之象,亦可通过明动来反映,但联捷所应的两个时间不可能相同〔指地支〕,而一卦之内的两官必然五行相同,比如此卦两官为申金酉金,申酉之月高中的应期即由此而断,而明春卯月再占鳌头的应期就很难通过明动来反映。本卦明暗两动自锁共振就两全其美了。此外,此卦世爻若变换成明动,则卦变泽水困,世爻动化午火回头之克,不独无明春联捷之象,今年高中之象也消失了。
暗动还可能携带其他信息,如事情在暗中筹措,有人在暗中相助,等等,可参见篇末里的验案〔要注意的是此法不可生搬硬套〕。前人还有爻旺日冲为暗动,爻衰日冲为日破之说,但绝大部分情况下无论爻之衰旺俱作暗动,如例十二就是这样。我们已取消月建论旺衰之说,故更明确地规定了不论日破。此外,卜书还有明动逢日冲则散之说,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里已有驳斥,我们亦持如是观。当然,若卜者认定逢日冲则散,也无不可,同样是可以测准的。
日合--
日建合爻有两种作用。
第一种作用是合起静爻,使静爻变而有力,能够生克他爻。生克与冲合是两种不同角度的逻辑,冲合为在先逻辑,故冲合与生克相矛盾时,论冲合而不论生克。在冲中,唯有辰戌相冲和丑未相冲本为比和,则论冲不论比和;在合与生克中,若两支相生则无矛盾,兼论生合;若两支相克则论合不论克,即所谓“贪合忘克”,如上卦例中,日建卯木本克应爻妻财戌土,论合而不论克,戌土被合起能生世爻官星,意味着不但今秋可生高中,而且考场十分顺利,考官对他另眼垂青〔应为他人,此处可视为考官〕,等等。
第二种作用是把动爻合住,使之暂不能发动,要待冲合之日月动爻才能发动起作用。
合住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是作补充条件,以反映准确的应期。例如:
例17,占官运,“革”之“既济”〔《增删卜易》〕:
原断:
世临亥水,今岁子年太岁拱扶,九五酉金虽不发动亦含生之意。世爻又化回头之生,又得日辰相合,六爻未土当权得令,仕途平坦如顺水以行舟也。唯疑权操两省,不为不富,如何兄爻持世、财伏被克?此美中不足也。公问:“日後如何?”余曰:“防巳年太岁冲亥刑申,不无蹭蹬,荣归之日只落得四海一空囊耳”果于巳年被论,官囊消索。此乃世逢合而绊住,逢冲之年开缺。
按:此卦世临兄弟动而劫财,且财伏飞爻兄弟亥水之下,且兄又得太岁之拱扶,为什么此人不穷反富?一则财爻伏藏避克,兄动不但不劫财,反而生子,子可生财;二则兄动被日辰合住,不能劫财。故目前不穷反富。不过伏藏之财只利暂时,不得久远,兄爻持世,终归致穷,官星并不生世而克世,对己不利,只是静爻暂不能克动爻罢了。待官星得太岁之拱扶生化之时,世爻兄弟不能敌也。此卦已暗藏丢官退财之机。如果日辰不合住世爻,今年亥月就会发生变故。有日辰合住,则要等到巳年太岁冲亥破合且刑父母申金方致开缺。若非日辰合动爻作补充,就很难反映出这一准确的应期以及复杂情况了。
我们知道,纳支之地支身兼数职,它除通过生克来反映吉凶之外,还可同时反映诸如时间、方向和其他性状。如果有一桩东方之木财可得,八卦有“寅卯”木临财爻动而生世的卦象反映,但是此财可能是寅卯之日月得财,也可能是其他时日。若亥子之月日得财,可有寅卯木化子孙亥子回头生之的卦象反映,若其他日月就比较困难组合出合适的卦象了。这时若日建为亥戌,可合住财爻寅卯,应冲合之日,冲合的地支则有巳、申〔已亥冲、寅申冲〕、辰、酉〔辰戌相冲、卯酉相冲〕,这一卦象所能容纳的信息量就较大幅度地扩展了。
日建合爻往往能反映出某些特定的信息,比如财爻发动而日辰合之,传统说法是“日月如天”,因此日月合爻也可以代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或权贵把持住了这一买卖,暂时不能到手,要到冲合之日月方可成功,等等。此等细微的灵活断法,可以随时发现。
空亡--
空亡是日建所能预置的第三种信息或曰格局。空亡是断卦中的重要参数之一,它们反映多种信息。
旬空之论,古有真空、假空、动空、冲空、填空、无故自空、避空、库空、绝空、害空、破空等等诸多繁琐的规定,实无必要。大可删繁就简。可归纳为两条:
第一、有用空和无用空。
旬空主该爻所主之事不存在或虽在而不发生作用。暂不发生而将来会有作用的为有用空;始终不存在或虽有若无再不发生作用的为无用空。有用空和无用空在形式上的区别是:静爻旬空而受日月建、动爻和全来克者为无用空;受日月双克又无其他动爻生之,虽动却化回头冲克者为无用空,其余全为有用空。
有用空爻,若得日、月、动爻、变爻其一生者,或动〔包括暗动〕而不化回头克者近期可以有用;若不受克亦不得生,仅其爻不旺,在远期爻支值年月日时仍然有用,只是不旺盛而已。克多生少者,得生之时有用而遭克之时又丧失作用;生多克少者,受克之时有损而得生之时又发挥作用。据我们的经验,对于主测之事,可以有“无用空”之说,而兼测它事则无此规定。可参见後面的卦例。
第二、空则有病。
据我们的观察,无论是吉爻还是凶爻,一般来说空则有病,根据相干性原理,一发牵而全身动。卦之六爻是全配上了六亲的,就所主测之事而言,某爻对此事是凶爻,对另外一件事则为吉爻。例如求财而言,兄爻宜不上卦或宜空,但原神子孙无生发之助,还可能你的兄弟在某时间内有夭折之苦等等。这正如四柱中宜五行齐全方为中和。同样,一卦之内六亲俱备且无空亡,加上卦静而无动变偏亢才是上吉之卦。有时候我们仅凭卦内某爻空亡即可断某六亲于某时亡故,只要直觉上印象强烈则屡验。
例18,1994年8月8日城建专科学校夏老师测身运得藏山卜“雷山小过”:
断:
1、六爻安静,一生事业顺畅,无大的波折起伏;
2、财临日建而旺,不宜兄弟持世,故经济状况不错但身处清水衙门,少有其他进项;86年87年财临太岁,经济收入明显好转;
3、五爻父母未土生世,故逢未年文书有成,有较大升迁;
4、三爻父母临太岁,家住三楼;
5、官星巳火与月建申金相合,巳年或申年结婚;
6、86年87年财临太岁,经济入明显好转;
7、卦中两父爻,阴爻父母临君爻,母亲健在,阳爻父母戌土空亡而临 蛇,戌年〔82年〕父亲亡故。
以上俱验,丁未年〔69年〕大学毕业,戊申年〔68年〕结婚,己未年〔79年〕升系副主任;壬戌年〔82年〕父亲病故。母亲八十余岁高龄,吃斋念佛而健在〔按:母亲健在与本卦中五爻生世之身运是否有内在联系?〕。又:卦成之後,戌土父母空亡,心有所动,再配六神又临藤蛇,故立即下父亡的断语,果验。本来父母年事已高,既便是胡乱断其父母中有一亡故,大都不会离谱,必须是断准应期甚至性别才能算真正测准了。类似的卦例甚多,可参看第■章。
卦爻之空亡,也不一定是六亲之一有凶,因为六亲本身的外延甚宽泛,也可能是有他有关事项有损。例如官爻空,可能是夫死,也可能是去职;父爻空,可能是父亡,也可能是没考上大学,等等。我们认为,卦中之空亡爻,包括其他生克,绝大部分都有所主,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准确判断,这种功夫又是梅花易数的心法了。也许有人会反驳,不同的时期求测有不同的旬空,你怎么能保证每次旬空都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呢?又:同一时间求测不同的几桩事,你怎么能保证是同一六亲空亡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矛盾。其一,卜筮本来就是一种临机巧合系统,什么时间来求测也是巧合的因素之一,你有什么样的事件发生,便会碰巧在最能反映事实的时机来求测,反过来说也正确;其二,卜筮不同于四柱命理,它并不在每一卦里全面地反映你的际遇,甲卦反映你的此事,乙卦反映你的彼事:以父母亡故为例,并不是每一次求测都一定会反映出来;其三,同一六亲所主之事甚多,它们的空亡并不一定反映亲人的变故,比如,年纪轻轻求测,父母爻空亡有可能是某年没有考上大学等等。其四,同一事件,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
例如1994年1月5日,刘女士连测三事,某些相同信息在三卦中俱有体现。
例19a,测女升学,得藏山卜“震”之“归妹”:
断:
本卦据妻财丑土动而克父母亥水,且三爻父母化回头之克,二爻妻财又化父,信息如此强烈,兼断其农历今年亥月家有丁忧,问之,果其公公于亥月亡故。不断丑月者,求测之日丑月刚刚交节之故也。又据二爻财动化父,断其住二楼亦验。
例19b,刘女士又测儿子财运,得藏山卜“履”之“中孚”:
按:本卦父母空伏鬼下,也是父亡之象。应亥月者,卦中妻财亥水克父之故也。家住二楼不现。
例19c,刘女士再测本人婚姻得:藏山卜“困”之“解”叠老阳:
断:
此卦父母空破,且父化鬼、鬼化父,叠爻鬼动化空亡之父母,又是一派丧父之象。且第七爻之动变,多主近期意外之事〔可参见法部·第六章《叠坎幽灵》一节〕,再次强调了近期家中的灾变。本卦有两个父母爻,上爻父母空破,二爻父母应其所住之楼次。此三卦俱有父丧之象而反映的形式不同,而应期则以首卦最明确。于此可见任运巧合现象之一斑。按:当时没有仔细间其公公亡故的准确日期,根据此卦推断,有可能是亡于巳未之日。
最後我们还要谈谈月建。
月建虽然不能作为卦本体的生克逻辑起点,但还是能够作为一种流动性的参量,可以通过它对卦爻的生克冲合反映近期的运势。其作用和运用法度,正好比是四柱命理预测中,求测时期所值的大运流年。我们费这么多的笔墨来讨论,只不过是为了还临机预测系统的应有面目,所取消的仅仅是月建的“主宰生杀之大权”罢了。正因为月建是流动的参量,故邵伟华先生所提及的“日辰克财,出日必得……”是成立的。日建克财,虽然财爻不旺,静时无力生克世爻,若有月建生扶,近期还是有用的,故曰“出此日必得财。”
我们自己在预测中,也经历了先重月建定旺衰後转而以日建作为预制条件集的过程。所举的实例为保有原貌,一般照原测之思路介绍。细心的读者自然可以看出这一变化的轨迹。
[五]
纳支法的经典著作《黄金策》寄生十二宫俱取,各有所主。後人在实测中发现十二宫俱取而不验,有的主张只取生旺墓,其中最常见的则是取“生、旺、墓、绝”四宫〔其具体取法见图■〕。
[图,爻之生旺墓绝表]
爻之“生、旺、墓、绝”有很多矛盾。
其一、前人用两套标准来论爻之旺衰,即用日月建双重标准,当此两套标准结论不相同时,而两套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这正如你去求测吉凶,卜者告诉你不是吉就是凶一样,到头来还得靠自己进行判断。它唯一的作用就是为今後的不验找借囗,这一点我们在上一节里已有论述。
其二、抛开日月建双重标准不说,单纯以“生、旺、墓、绝”来论旺衰也有矛盾。
比如,“金、土”二行,特别是金--巳为金之长生,若申金化巳火还可从巳申相合中得到解脱;而酉金化巳火,是化长生还是化回头克?金墓于丑,申酉化丑土,是回头之还是入墓?土与水同长生于申,而帝旺于子,土化申金和子水不是泄气吗?土化辰土,是比和还是入墓?土化巳火是回头生还是化绝?
由于上述矛盾的存在,近人廖墨香先生在《周易与现代经济预测》里提出了折衷主张:“不论是旺相、休囚还是有气之爻,凡是日辰生爻、克爻者,以日生、日克论之。凡爻生日、克日者只论十二宫的长生、帝旺、死、墓、绝。”这种主张实质上已经取消了生旺死墓绝而以五行生克论生旺。
由此可见,六爻法中论寄生十二宫是完全错误的,应当废除。
[六]
生旺墓绝中唯有“墓”之一说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前人用之屡屡得验;其他之生旺绝虽也得验,是五行生克在起作用。而墓之得验,往往超脱了五行生克。我们也在实测中沿用“三墓”之说,不过在理解上有所不同。
我们在上篇“四互一局”里已经论证了,三合化局与寄生十二宫无关,它是地支组合中的一种先天理数形式。三合局中的第一支为“开局”,第二支为“中局”,第三支为“结局”。“结局”俱为土即“辰戌丑未”,土有收藏万物之功,是原始无分化结构的中宫五行。为了弥补纳支法信息容量的不足,“墓”、“库”、“结局”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事情已经结束或收藏起来的象征。
“墓”与日建和变爻对卦爻的生克是两种不同范畴的概念。日建生克卦爻主卦爻的旺衰,而“墓”则主卦爻的运动状态,这与我们前面的“冲合”先天理数形式属于动变系统的观点是一致的。五行生克是优选逻辑,四互一局是优先逻辑,二者相矛盾时,只取优先逻辑。正如生克与六合相矛盾时,论合不论克的道理是一样的。故酉逢丑日,是墓于日建,酉化丑土不是回头生而是化墓,正如子水化丑土不是回头克而为回头合一样。从格局的概率来看,土有四个地支,酉金遇辰戌未为得生,遇丑土为入墓,并不影响整个格局的平衡;生金的地支太多,取消其中的一个反而更加合理。
剩下的问题只有土支之墓了。土寄生于四季,而传统的作法是土水同墓于辰土,似乎不合理。比如说,辰土之支遇日建辰土,是墓于日建呢还是得日建之拱扶呢?
我们的初步考虑仍以雷图和三合局为原则取墓:
巳酉丑在干为庚,故取酉金墓于丑。寅午戌在干为丙,故取午火墓于戌。
申子辰在干为壬,故取子水墓于辰。亥卯未在干为甲,故取卯木墓于未。
这里只取子、午、卯、酉的墓库,即就是说只有子、午、卯、酉有墓库。因在四柱中只有四正地支气纯等同于天干,也只有天干才有长生帝旺和墓库、故只取四正地支在雷图中所对应的天干的墓库。作者奉劝大家的是,此法也是不得究竟的解决方法,真正的方法则是不用生旺墓绝,以避免画蛇添足。不过此法可能却有四柱命理上的意义,故在此录下来。
墓有三种用法:
第一、墓于日建。如卯支逢未日。
第二、化墓。如指变爻为动爻之墓,如午支动变戌土;
第三、入动墓,指主卦中动爻为某爻之墓,如子支遇动爻戌土。
地支入墓不一定为凶为吉,只不过是处于收藏的状态,暂时不发挥作用。若有其他生扶,冲墓之日仍然有用,吉凶立现。若无其他生扶,终归无用。
第五节 双向因果
[一]
在六爻纳支法里,地支相生相克是吉凶占断的基础,而天干的用法甚不成熟,故我们只讨论前者。前人对于地支的生克关系,概括起来共有五条基本法度:
一、日月建能够生克卦爻,卦爻不能生克日月建;
二、旺相之静爻可以生克衰弱之静爻,衰弱之静爻不能生克旺相之静爻;
三、动爻可以生克静爻,静爻不能生克动爻;
四、卦中变出之爻可以回头生克变出自己的动爻,而动爻不能生克自己所变之爻;
五、动爻生克动爻先于生克静爻。
此外,还有飞神与伏神之间的生克规律,我们将在《飞伏源流》一节中讨论,本节只讨论上述五条基本法度的机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新观点。
日月建与卦爻的生克规律--
前人一致认为,“日月如天”,主“六爻生杀”之权,故日月能生克主卦之卦一切爻位,而卦爻不能生克日月。我们在本章第三节里已经论证了日月并无“斩杀”之权,但前人对于日月与卦爻之间的生克规律仍然是有效的。关于谁能够生克谁,主要应有两条原则:其一,这种生克能够反映客观事件;其二,力量强的可以生克力量弱的,力量弱的不能生克力量强的。
为什么日月建与卦爻之间的生克关系是单向的?因为二者隶属于不同的逻辑范畴,卦爻主事,而日月建仅为预置条件集。所谓卦爻主事,是指卦爻在具体预测项目里能够指代具体的事物或力量〔作用力〕,而各爻所指代的各种具体事件或力量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所以能够双向生克。
在六爻纳支系统里,日月建并不指代具体的事物和力量,它的作用仅只是限定卦爻之间的组合规律和力量强弱,如卦爻之旺衰、虚实〔指空亡与否〕、动静〔指是否暗动,动爻暂时能否动起来〕等等。换言之,由于日月建无具体之指代,讨论卦爻对日月建的生克没有任何实指意义。从逻辑的角度看,任何作用力都应当是相互作用的,五行生克也应当是双向的。日月建是卦爻五行生克中的一种不可知的力量,卦爻不知道是什么力量支配〔即生克〕日月建,自己当然也不能去生克它。所以,日月建与卦爻的生克只能是单向的。
有些论著不明白这层道理,某些论述则有不严谨之处。
例如,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月将章》中说:“月建不入爻亦为有用,月建入卦愈见刚强。卦无用神,即以月建为用,不必寻伏神也。”这种作法,在实测中倒也不会有太大的障碍,亦能测准,但于理不合。它实际上应当是用神伏藏不现,但因临日月建而被提携而起,伏藏之爻旺相有力而得用。麻衣道长在《火珠林》里说:“出现旺相,为久为远;伏藏有气,只利暂时。”野鹤老人也说:“月建不入爻亦为有用,月建入卦愈见刚强。”其理是一脉相承的。野鹤老人表面上把日月看成用神而不看伏神,实际上还是把它们当成伏藏之爻处理了。
作者以为,既使是日月临用,伏神还是排出为好,通过飞伏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可以断得更加精细。
[二]
同一卦内卦爻之间的生克规律--
同一卦内,两爻之间,谁能生克他爻,谁只能受生受克,道理是很简单的:看谁的力量大。
静爻具备的是力学中的势能,旺相之静爻势能高于休囚之静爻,故旺爻能生克衰爻而衰爻不能生克旺爻。动爻具备的是力学中的动能。动能可以产生爆发力,故衰爻转旺,旺者更旺;既便是衰爻,一旦发动就有力量生克旺相之静爻了。
这里我们还要讨论爻之旺衰问题。
我们知道,爻之旺衰传统作法是日月建之生克决定的。但我们已在前面论述了月建之作用犹如四柱命理中的大小运或流年。如果是测近事,当然爻之旺衰应以日月建同时对它的生克关系而判断,但若测较长期的运势时,爻之旺衰是随流年流月而变化的,因而“衰爻不能生克旺爻”之论则应随时令而变。如例18里,五爻未土休囚,世爻得月建之生,目前处旺地,此时未土之父母当然不能生世,但临未年父母爻却是生旺之年,不以休囚论,故91年父母未土生世而有升迁之喜。类似的例子本书比比皆是。
[三]
动变爻之间的生克--
诸卜书总论中异口同声认为,变爻能够回头生克动爻,而动爻不能生克自己变出之爻。但是各书之散论和实测中的运用却与此论时有乖违。例如:
六亲变化歌云〔见《卜筮正宗》〕:
父母化父母,进神文书许;化子不伤丁,
化鬼官迁举;化财宅长忧,兄弟为泄气。
子孙化退神,人财不称情;化父田蚕败,
化财加倍荣;化鬼忧生产,兄弟谓相生。
官化进神禄,求官应疾速;化财占病凶,
化父文书遂;化子必伤官,化兄家不睦。
妻财化进神,钱财入宅门;化官忧戚戚,
化子笑哈哈;化父宜家宅,化兄当破财。
兄弟化退神,凡占无所忌;化父妾奴惊,
化财财未遂;化官身有灾,化子却如意。
上述歌诀里,有自相矛盾的论述。有动爻不能生克变爻之句,如父爻“化子不伤丁”,谓父母爻不能克变出之子孙爻;财爻“化父宜家宅”,谓财爻不能克变出之父母爻,故“宜家宅”,等等。但也有动爻能生克变爻之句,如:子孙“化财加倍荣”,谓子能生变出之财爻,故“加倍荣”;官鬼“化父文书遂”,指官鬼能生变出之父爻;兄弟爻“化财财未遂”,指兄能克变出之财;财爻“化官忧戚戚”,指财能生官,官鬼主忧患,得财之生而力量增强,故“忧戚戚”。
野鹤老人在《增删卜易》里论伤病云:“用化鬼鬼化用,慎防不测,忌化用用化忌最难调治。自占病不宜世爻变鬼及化回头克。占兄弟妻子皆不宜鬼变兄弟及兄弟妻子变鬼。又不宜兄化财,财化兄,子化父,父化子。”
上论中“不宜忌化用”〔指父化子、官化兄、兄化财、财化父、子化官〕分明是说动爻也可以克变出之爻。在实测中,也有很多人运用了动爻可以生克变爻的方法而得验。“子化财”而生财最为常见,不用举例。现举一前人动爻生克变爻的验案。
例20,巳月甲寅日,某人测请家庭教师教子如何?得“否”之“乾”卦〔见廖墨香《周易与现代经济预测》,此乃古例,解说则为廖先生所改写〕:
原断:
测请家庭教师,以应爻为教师。天地否是六合卦,世爻与应爻卯戌相合,是和美易成之事;应爻值父母旺相,此教师学问非浅。如此好事为何六合化六冲?原为:卯木发动生二爻巳火,巳火发动〔化回头生〕又生初爻未土父母,未土化子水子孙〔临空〕,忌神化用与用神化忌〔即回头克〕是相同,用神子水子孙绝于巳月,并受忌神未土乘旺相克,故其子必有凶危之灾,果于六月〔未月〕子病,辞师後,不久子亡,应六合变六冲之卦。
此例中“用神子水受忌神未土乘旺相克”,分明是指动爻可克变出之爻。此类散论和验卦不止此二家,不再一一转录。
我们应当怎样正确对待这种矛盾现象?换言之,我们应按什么标准处理动爻与变爻之间的生克关系?
殷祯祥先生在《周易预测古代系统控制论》〔载台湾《中华易学》114期〕一文中,认为周易预测是一程序控制系统。
[图]
殷氏认为:
易理纳支预测控制系统的反馈可分为两类:1、若从输出端反馈到输入端去的五行反馈信息是增强〔五行生合增旺或者使用神五行冲克减弱〕系统输入效应的称为吉反馈。相当于现代系统控制论的负反馈。2、若反馈的阴阳五行生合信息是减弱系统用神五行输入效应的〔或五行冲克增强〕,则称之为凶反馈〔也叫正反馈〕。这种反馈作用结果将使系统的输出量五行冲克将愈来愈大〔回头冲克〕。从而导致不稳定,产生严重的冲克波动,常被人们用作提高警惕,或采取措施逢凶化吉。而吉反馈其作用结果能使系统的稳定性增强〔阴阳平衡〕,使系统的输出阴阳五行冲克量程度愈来愈小,或五行生合旺相越来越大,反映了预测事物发展顺利。这两类反馈控制其优点就是具有一定的抗外界环境干扰能力,预测精度相对高于易象法,而且具体。这是因为控制系统具有反馈机制。
殷先生的类比是很有见地的,上面的“吉反馈”即指回头生合用神〔应当还包括回头生原神,回头冲克忌神和仇神〕;“凶反馈”即指回头冲克用神〔还应包括回头冲克原神,回头生忌神和仇神〕。
另外,纳支之预测机制与西方系统控制论的区别,殷先生也有论述:
“现代系统控制论,在反馈控制中常常使用反馈控制器概念,它是反馈控制中由管理者或设计师施行处理的决策器。而[周易]八卦易理预测反馈控制中,虽未独设控制器,但它将布设安装在六爻卦系统的用神爻位之中,是施控分析比较处理的决策行为。八卦纳支预测程序反馈控制系统也含括有多个相当于控制器和多个被控变化〔多爻动化变卦〕的极复杂的反馈系统。”
但是,就六爻纳支法的爻位相互生克规定而言,还有一些特点。
首先,卦爻能生能克被生被克的规定是有层次性的。它首重其他地支对用神的生克,次重用神对其他地支的生克,有时甚至忽略不计。以求财为例,它首重日月建和其他动变爻对财爻的生克。只要是财爻旺相且得生扶,必有财得于某个流年、流月、流日、甚至流时;若子孙持世,世可生财,主求财者财源广可生财;若官爻持世,其财亦为求测者所有,我们并不考虑财生世而财泄气;若父爻持世,则“财克世财必得”,也不会认为世爻被克而主凶灾,只是得财辛苦;唯兄弟持世不吉,因为兄为克财之爻,只要世不发动,财喜〔或生意〕并不是不好,只是财多归他人,自己所得无几,等等。
由于用神是生克的判断中心,故所谓“变爻可回头生克动爻而动爻不能生克变爻”都是以用神为生克中心来规定的。用神得回头生合则吉,遭回头冲克则凶;忌神仇神动而克用神原神已属凶,忌神仇神本身若得回头生,其克原神用神之力更强故更凶,反之其凶则可缓解。至于非回头生克之象,对于判断中心的用神之主象无关大局,故一般不予重视。
当用神不现于主卦之动爻上而出现在变卦之变爻上时,其判断中心转移到了变爻上了,则动爻对变爻用神的生克就上升为主要矛盾了;若原神动变用神则可生用神,如子孙化财则“加倍荣”;若忌神动变用神,则忌神可克变出之用神。至于其他非用神之变爻,动爻对变爻的生克一般是不予考虑的。
但又有这种情况:一卦能兼断数事,兼断其他事项时,用神发生转移,其时其他动爻对变爻的生克又被考虑进来了,特别是大象异常,卜筮者心有所感的时候。如上文延师之筮例,延师本来只看父母爻,需父爻旺相生合世爻为美,而父爻旺相必定克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作凶推的,否则必陷入二律背反的悖论怪圈;此例由于主卦六合变六冲,其象有变,又主卦子孙不现,且空伏于初爻父母之下,加之父母爻又动变出旬空之子孙爻,大象有异而综合判断,方可断其子有凶变。
六爻断卦法度而言,它只是一种近似的“公理”,它的个人色彩极浓。卜筮者有什么样的规定,在实测中潜意识就会选择出什么样的卦象来与之相应。以纳支法与梅花易对于求财的断卦法度为例,梅花易中是“用生体能成,体生用泄气,体克用可成而成迟,用克体不能成,体用比和求财顺遂。”如果照搬到纳支法中,子孙持世而生财则应当是泄气,父母持世财克世应为求财不成了,然而纳支法之规定却恰恰相反。这两种规定都是主观性的,也是经验性的,後人沿用的多了,久而久之则进一步形成了“集体无意识”,使这种断卦法度稳定下来。
一般来说,似“财克世,财必得”之类的非常规法则不宜类推衍成“官克世,官必得”、“父克世,考试必及格”之类的法度,因为在六爻纳支的总原则中是测吉宜与用神相生而不宜相克,避凶宜克制凶神而不宜被凶神所克。但是,如果卜筮者有坚定的自信心,个别断卦法度也是可以改变的,如,你坚信梅花易之法则最合理,使用体用之生克法度于纳支法中来测财,那么占得兄弟持世可断世克用可成而成迟,占得子孙持世可断世生用而泄气,同样是可以测得准的。
前文我们已提过,卜筮系统为了追求系统的完备,在逻辑上采用了自指逻辑。本来卦爻之间的生克是双向的,但由于用神系统把用神当成了生克判断中心,而且一般情况下用神大都在主卦,故推衍出动爻不生克变爻的规定,但是动爻不可能不对变爻产生影响,故此处古人采用了一种超脱于生克之外的“化变”关系来作为补充。因为八卦系统中还有一条规律:主卦为事之始,之卦为事之末,故动爻可表事件的初始态,而变爻则表“化变”出来的终结态。
当用神在动爻上且化回头生克冲合时,回头冲合之逻辑优先,不论“化变”。非上述情况时,则以化变论之;在特殊情况下,连回头生克都不论,如测病用神化鬼多主夭亡,就包括了父母化官鬼。此法与“内禀神煞”的用法有关,在下一章的《内外神煞》一节里我们还要进一步讨论。
以求财为例:
1、财化父,有财在前,辛苦在後。财动而无回头冲克,故有财可得;父母为“艰辛之神”,故有财在前,辛苦在後;有财得为事之始而辛苦艰辛为事之末。虽然不强调用神财爻对父爻的克制,但财克父要耗费力量,故这种财远不及财化子和财化进旺。
2、父化财,辛苦在前,有财在後。这里虽然父化回头之克,但判断中心之用神财爻在变爻上,故不强调回头克而只论化变;这种财也并不旺,理由同上。尽管针对求财而言,不论财爻对他爻之生克,但根据所谓的联带效应可知,这其中还是可能有其他事件联带发生的,如可能某时日中父母有凶变甚至死亡等等。财化父亦同此论。
3、子化财。子动生发主卦之财为事之始,事之末是变出了财,故“化财加倍荣”。若主卦有财,则子动可生此财,自身又化出新财,其主要的财甚旺,很可能有附带的新财生出;若主卦无财,相对而言“财化子”旺于“子化财”,因动爻生变爻的力量比回头生弱。
4、财化官。官鬼主祸患,故财化官主前段有财可求,但最终因财致祸,此所谓“财爻化鬼是祸胎”是也。
5、官化财、官化子。官鬼爻又主“公家求财”、“九流三教空手求财”,鬼化财则主上述情况求得了财,而“鬼化子”是上述求财方式打开了财源财路,而妻财子孙回头生克官鬼是不强调的;当然,财回头生官而财泄气,子回头克官亦耗子之气,其财也不及“财化子”旺,故古歌云:“鬼化为财及子孙,求财最利称心情;更得福德来生世,安坐高堂也获珍”。何以“官化财”不主有祸在前,有财在後?我们以为,若非空手求财,因公求财等方式,亦可此断,可灵活用之。
6、兄化财:兄为劫财之神、阻隔之神,兄化财主前段求财有失或事多阻节,最终还是小有收获。动爻之兄对变爻之财仍有生克影响,但不同于“财化兄”回头克之纯为退财之象;其实财化兄也是先获财而终失财之象。野鹤老人所论“用化忌与忌化用相同”,只指测妻之安危吉凶,不可任意推衍,因为“财”是分散性的,可以有得有失,而一个爻所主的“妻”只有一个,不可能死一半活一半。
其他六亲的互化和其他预测项目可参考上述原则。
至于野鹤老人论伤病时,不宜忌化用,也就是说不宜动爻克变爻上的用神,是强调了动爻可以生克影响变爻的一面,我们也要区别对待。据我们的经验,如果专测某人之吉凶,忌化用不可单纯以此定吉凶,还要结合全卦之大象进行综合判断,若大象吉,忌化用虽凶而无妨;若大象凶,忌化用则火上浇油而大凶。如例2中之所以父化子主危,是结合了子孙空伏父下、卦变六冲和子孙绝于月建而作出的综合判断。反倒是测一事而兼测他事时,附带测六亲之吉凶,仅凭忌化用、用化忌、用化鬼,用伏鬼下,特别是用神旬空时,只要求测者心有所动,多主该六亲在其他时间内有凶危,屡试不爽〔此种用法的区别,可参见“联带效应”一节里的断卦法度〕。
[五]
变爻与其他爻位的生克关系--
变卦系统里,各爻相互间的生克关系,有两种不同的矢量坐标:
同一卦内,各爻的相互作用为纵坐标;而两卦之间,动变爻的相互作用为横坐标〔静爻与对爻亦同此论〕。
[图,六爻关系的矢量坐标图]
图■只标了一个动爻,多爻动以及静爻与对爻之间的关系亦同此理。
在上面的两维〔加上日月建对卦爻的作用则构成三维〕矢量坐标图里,只有处于同一矢量轴上的爻位才可能相互作用。故主卦之内各爻能相互生克,而主变卦之间,则只有同一横矢轴上的动变爻才可以相互生克。
我们在这里还要讨论一个问题,即变卦里六个爻位能否相互生克冲合?
从更广泛的角度去观察,它们是应当可以相互作用的,因为它们处于同一矢量轴上。但是这其间还存在着许多障碍。
首先,我们无法判断变卦各爻位中的主客〔或体用,或世应〕,除开同世位的卦互变之外〔如一世卦动变成一世卦〕,主变卦的世位发生了转移,我们无法判定变卦中谁为世位,从而缺乏判断中心。
我们能不能把世爻变出之爻看成是变卦中的世爻呢?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因为八卦系统是一种反馈系统,其判断中心〔即代表“我”的世位〕在主卦里面。例如,财爻持世动变成兄弟爻,此兄弟爻是世爻的忌神,若其他变爻克此兄弟爻,是制伏了忌神呢,还是克制了世位?显而易见只能是前者。
能不能把变卦的新世位看成是未来之事呢?一则于理不合,二则我们也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观察,也没有发现有明显验证的迹象。因此,变卦从原则上是没有纵向的矢量相互作用的,即变爻相互之间不能有相互生克冲合的关系。当然,一些卜筮家有时也通过变爻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析而得验,我们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但这仅是一种“心易”的临时运用,此法是不可为典要的。
[六]
当两个动爻与一个静爻组成相互生克的复杂网络时,纳支法规定:动爻能生克动爻,而且先于生克静爻。这一原则是很符合力学原则的。相对而言,静爻具备的多是蓄而未发的势能,动爻则产生具有爆发力的动能,故动爻可生克静爻,且不论其本来的旺衰。当三个力两动一静而相互作用时,同时爆发的力更容易产生相互作用然後把合力作用在安静的力上,形成一个三角形的稳定结构。
如果完整地分析两动一静的相互作用关系,在五行生克圈中共有五种关系。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可以用五角形中的三角形稳定结构分析这种合力。由于合力的最终作用点在静爻身上而成定局,故我们可把这种作用关系绘成对称平衡的三角形,静爻放在下面。静爻的稳定程度可等价于此爻的吉凶程度。
我们假定木为静爻,为用神、水为原神、金为忌神、土为仇神、火为闲神。
金水同动,见图。
[图]
此时金不去克木而先生水,水的力量缯强了再去生木,连续相生,生发力量加强。此即忌神原神同动,被称为“贪生忘克”。此图静爻木处在最稳定的钝角三角形底边上,得生不受克,用神最有力〔按:虚线表示不产生生克作用,仅起维系稳定的功能。〕。
土金同动--
[图]
此时土生金,金的力量增强後再去克木,木承受最强的克制力量。在图中是倒竖的锐角等腰三角形,最不稳定,用神最无力。
土水同动--
[图]
水本生木,但土克制水,水生木的力量减弱。此为正置的锐角等腰三角形,其稳定性弱于第一图,为吉中藏凶。
火金同动--
[图]
金本克木,而受火之克制,故克木之力减弱。此图的稳定性类似于上图,为逢凶化吉之象。此二图吉凶稳度相类似,唯作用点不同或曰先後不同;上图是先吉後凶,此为先凶後吉。
火土同动--
[图]
此为闲神、仇神同动。闲神、仇神同动的合力不作用在用神上而在原神水上。
此象对于原神来说是大凶之象。原神十分衰弱而无力生用,故对用神不吉;但用神不直接受克,故凶象比第一式弱。我们也可换一个角度理解,仇神本受用神之克制,现仇神动而用神耗费更多的力量去克制仇神,闲神动也要泄用神之力〔或曰加强了仇神的力量,同样泄用神之力〕。此式在预测中也常会遇到,如求财时官父同动,有歌曰“父动艰难鬼动灾”,于用神不利。
上述五种形式中,第一种形式最吉,第二种形式最凶,第三种形式逢凶化吉,第四种形式吉中逢凶,第五种形式亦凶,但比第二式程度降低了。传统卜筮歌诀《阐奥歌章·碎金赋》翻来复去地解说,均可由上述五条原则中的前四条概括。现将原歌诀分类编辑如下:
据第四种形式之法度的有--
子动生财,不宜父摆;
财动生官,切忌兄摇;
父动生兄,忌财相克;
鬼动生父,忌子交重;
兄动生子,忌鬼摇扬。
据第一种形式之法度,即“贪生忘克”的有--
兄动克财,子动能解;
子动克鬼,财动能消;
鬼动克兄,父动能泄;
父动克子,兄动无防。
下面的口诀,前两句为第三种形式之法度,後两句为第二种形式之法度--
子兴克鬼,父动无防;
若然兄动,鬼必遭秧。
父兴克子,财动无事;
若是鬼兴,其子必死。
鬼兴克兄,子动可救;
财若交重,兄弟不久。
兄动克财,鬼兴无碍;
若是父兴,财遭克害。
[七]
在五行生克循环圈里,每一爻动,生克结伴而行,必定影响到两个静爻,邻位得其生,隔位受其克。以财动为例,官鬼得其生,父母受其克,这是动爻的双重性。
我们在一事一测的实测中,必须有一个生克判断中心,生克只取一端,否则就会陷入循环生克的怪圈。以财动为例:若求官以官鬼为用神我们只考虑财动而生官,不考虑财动克父;测寿元取父母爻为用神,则只考虑财动克父,不考虑财动生官,否则财动生官,官又生父,会得出与财动克父的截然相反的判断。
还有一种情况,即用神与世爻的关系,很容易造成误解。例如求官,父爻持世,官鬼为用神。若财爻动,财爻一方面生用神之官鬼,另一方面又克世爻父母,以何为准?仍然是只看动爻对用神官鬼〔即主事之用神〕的生克而不看它对世爻的生克〔代表自己的用神〕。余可类推。
我们也曾看到过不遵此法的验卦,我们自己也这样断过,虽然也能应验,但仅只是非常规的心易,不能作为常规纳支法的典要。例如:
例21,邵伟华先生为田某测事,得“井”之“升”:
原断:
根据卦象所显示的信息,我说到:“你大学毕业好几年,1989年是结婚的好时机。”她惊奇地问:“邵老师,你怎么知道我大学毕业好几年?”“卦上储存了你上大学的信息。”
原解:财爻持世临月建旺地,官爻二重得月建之生,为财官相生。父母亥子水虽处囚地,但得九五戌土动来生官,官生父,连续相生,又朱雀旺而临世,利文途。故是大学生之才。此例为“旺官能助衰父,遂登科甲”之应。
按:武试官鬼为用,妻财为元神;文试父母为用,妻财为忌神。所谓连续相生、贪生忘克,须是忌神与元神同动方可持此论,若原神不动而忌神独动,反倒是克制用神之断。本卦官爻不动,仅有忌神妻财动而克用神父母,不为贪生忘克;又所谓“旺官能救衰父”,须是官动或财官俱动,或都不动而官临日月旺地,或父母空亡父母伏藏而见财动〔此时父母避克,财动不能克父,反能生官〕,方能按此法断之。
邵先生断卦常常突破传统陈规而灵活运用;估计断此卦时邵先生利用了其他信息〔如外应,或本人的六感觉等等〕,单纯就本卦的卦象是不能这样判断的。
[八]
虽说我们只根据用神这一判断中心取动爻生克之一端,但动爻的生克双重性并不会因为我们的主观取舍而丧失,因五行生克描述的是万事万物之间的“同步响应关系”,故这类变化现象必然在纳支法里有所反映,此时,这种关系又反映在动爻的生克双重性上--即动爻的生克在时间上有时是同步的。
例22,1994年2月6日肉联厂曾先生测一年财运,得藏山卜“蛊”之“同人”叠老阳:
断:
1、求财卦逢六合本为美事,不宜六爻乱动,多有周折;
2、财爻未土动而生世,又得巳午子孙动而连续相生,巳午月财源发动,未月财运转隹;但财爻化鬼,恐有祸患;
3、是何祸患,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经济纠葛,这是从常理中推测,而卦象上看恐未申之月父有大病。何则?一卦中父伏鬼下,鬼化父、父化鬼、财化父,加之叠爻也是空父化鬼,叠爻多主意外事端,一派丧父之象。断未月者,主卦财爻未土发动。变爻未土克父;断申月者,父母亥水伏官鬼申金之下。
曾君因经常来求测,多有应验,故再三叮嘱自己的父母和岳父,要注意父亲的身体。曾君于四月份在湖北宜昌开了一酒家,未月生意刚转隹,接电报父病危入院,曾君赶回益阳,又求测父病安危〔见例■〕,卦象大凶,其父终于在8月12日〔申月〕不幸去世。
按:妻财未土发动而生世,正是未月生意转隹之时父即重病,时间同步。
动爻之生克双重性更多情况下是时间不同步的,我们在《一卦多断》一节里有多个卦例,可参看。
从理论到实践都可以证明,同一动爻所反映的两种或多种事件,总是一吉一凶,相反相成,在纳支法中是“动则有病”,故王洪绪在《卜筮正宗》里说:“静者恒美,动者常咎。”人们在测吉时,总希望原神动而生用、或用化回头生、或忌神与原神同动而连续相生,殊不知动则有病,得此必失彼。
其实,即使是六爻安静,也可因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及用事之不同,静卦也会出现“动”象,如旬空、爻不上卦、暗动等,并且,预置条件〔指日建〕有时也可变成具有生克主权的预置动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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