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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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言
一、演法传述皆讹,学者难以遵守,谨更定七例,为初学之津梁。
二、传课装讹,占断不验,今立成七百二十局,使学者观此了然,庶几无惑。
三,格局推设多端,瑕瑜互见,爰增减别成九十一格,其讲断一一载之集中。
四、神煞异说纷纭,并无理据,谨删定四十四种,增着解义,其无用者皆去之。
五、类相不能尽述,但诸家互相是非,今提纲挈领,只着十一门,览者由此引申触类。
六、断法不可胜纪,然诸家秘旨未传,谨着一十三篇,如规矩准绳以资幼学,至于变化通微,尤在识者神而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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