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6章 补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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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辑四卷述焉未详,致从学诸君,或病简短,或竟质疑。特作补充篇,以济不逮。
天干
十干阴阳之异,不过阳刚阴柔,阳健阴顺。阳不甚,受阴克;阴不甚,畏阳克。阴易于他从,阳难于他从。阳干气旺,阴干质坚而已。而命家作为歌赋,比喻失伦。如称,甲为栋梁,乙为萝藤,丙为太阳,丁为灯烛,戊为城墙,己为田园,庚为顽铁,辛为珠玉,壬为江河,癸为雨露,不可信也。
阳干主刚,威武不屈,而有恻隐之心,其处世不苟且。阴干主柔,见势忘义,而有鄙吝之心,其处世多骄谄。大都趋利忘义之徒,皆阴气之为戾。豪侠慷慨之人,皆阳气之独钟。然阴阳停匀,不偏不倚,尤属顺正之命,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而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也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这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杀,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庚官而辛杀也。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气为主。寅必先甲而后及丙,申必先庚而后及壬,余支皆然。阳支性动而强,吉凶之验恒速;阴支性静而弱,福祸之应较迟。在局在运,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气最专;寅甲巳亥,容积最广;辰戌丑未,收敛最宜。
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谓体阳而有阴故作阴论。巳亥本属阴、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为体且则用阳,故作阳论。
阴阳生死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等用者进。故每干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这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必尽而无余也;墓得,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帝旺盛极,盛极将衰,不若长生沐浴冠带之方兴未艾。绝,为衰极,衰极将盛,远胜衰病死之全无生气。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为两金、两木、两水、两火、两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干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
干克之影响
(一)如庚见甲。庚为主克,甲为受克。受克者败尽无余,主克者虽胜亦劳,所谓两败俱伤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两败俱伤论。盖克我者为官,我克者为财。是我之财官,何为两败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两败俱伤。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为局中忌神,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区别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为贴近,克为亦为最重。
(二)如庚载申。甲载寅,或两庚两甲,势均力敌,克力亦重。
(三)如两庚一甲,一甲已不敌一庚,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劲战敌,战克反轻。
(四)如两甲一庚,一甲不敌一庚,两甲则其力较劲,而战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为受克,然甲木得时或得势,则庚难取胜,而甲未受创。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方成战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间隔,克力较轻。
(七)如庚年甲时。有月柱日柱间隔,地位愈远,克力愈轻。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则庚与甲,有壬调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则庚甲不克,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时。虽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远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论。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时。丙在时,庚在年,地位远隔,不能相克。庚与甲则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强,则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强,则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强,则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阳干克阳干,阴干克阴干,克力最重。阴干克阳干,次之。阳干往往不克阴干,作干合论。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支冲
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如子午相冲,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战克也。
变冲之影响
(一)地支中多藏干,相冲之影响,较天干之相克为复杂。兹先以本气,时令及多寡,探讨之。
本气 两支相冲,战克不已,当以本气为重。如子之本气为水,午之本气为火,究属水克火,故子胜而午败。则子午之相冲,午乃受创,子则劳力。
时令 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冲,午属得令,子属失令,则午胜子败,得令之午无伤,失令之子冲去。
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时,以本气言。以时令言,皆子胜于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应作午胜。但子败而不死。较为无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冲败则凶,凶神冲败反吉。
支冲之区别
(一)寅申已亥之冲,两败俱伤。假如寅申逢冲,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尝不克申中庚金。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尝不克申中壬水,战克不静也。或为主克,或得令,或众多,可占优势。反是则挫败矣。
(二)辰戌丑未之冲,本气皆为土,乃属同类,不过冲动而已,无战克意也。故逢冲动,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当以得令或众多占优,反是则败。丑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丑易取胜地未。然亦须兼看时令与多寡,方可取决耳。
(三)子午酉卯之冲,以所藏最简,胜败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纯克卯中乙木。以木气言,子可胜午,酉可胜卯。再看时令与多寡,不难立决矣。
(四)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时,俗名海底冲。实则地位远隔,全无冲意,如人之远达两地,岂能接触相战。
(五)两支相冲,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时。间隔一位,冲力减轻。
(六)两支相冲,一为日主之旬空,冲力亦减(旬空详后)。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冲,不作午年子日相冲。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强,则子午之冲击极暂。盖两强午而一弱子,胜败立分也。若子力强。则其冲势剧烈矣。盖两弱午而一强子。势均力敌也。
支合
支合种类
(一)六合 子与丑、寅与亥、卯与戌、辰与酉、巳与申、午与未皆为六合。六合之理,盖由日月合朔而来。十一月建子,合朔于丑,十二月建丑,合朔于子,故子丑六合。正月建寅合朔于亥。十月建亥,合塑于寅。故寅亥六合。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寅午戌合成火局,巳酉丑合成金局,申子辰合成水局,皆为局合。局合之理,盖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如亥卯未木局,亥为木之生地,卯为木这旺地,未为木之墓地也)。
(三)方合 寅卯辰为东方,已午未为南方,申酉戌为西方,亥子丑为北方,皆为方合。方合之理,盖取三支一气联贯也。
支合之影响
(一)六合 两支相合,犹羁绊也。凶神逢合则减凶,吉神逢合则减吉。
(二)局合 亥卯未合成木局,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寅午戌合成火局,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己酉丑合成金局,命中喜金则吉,忌金则凶。申子辰合成水局,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三)方合 寅卯震合为东方,命中喜木则吉,忌木则凶。已午未合为南方,命中喜火则吉,忌火则凶。中西戌合为西方,命中喜金则喜,忌金则凶。亥子丑合为北方,命中喜水则吉,忌水则凶。
支合之区别
(一)局合应以旺支最为重要。亥卯未,卯为旺支。己酉丑,酉为旺支。寅午戌,午为旺支。申子辰,子为旺支。若亥卯、卯未、已酉、酉丑、寅午、午戌、申子、子辰,虽只两支相合,因有旺支,其力非轻,仅稍逊三支全合而已。若亥未、已丑、寅戌、申辰、亦两支相合,因无旺支,其力最弱,几无合意也。
(二)方合以三支全者可合,若只二支,涌合论。
(三)六合以紧贴则合,间隔一位或二位,即不能合。
(四)方合局合而三支全者,有一闲字间隔,仍作合论。只二支而间隔,即不能合。
(五)六合而一支属旬空,合力减轻。
(六)如戊日寅月,全成东方,俱以杀论。戊日卯月,全成东方,俱以官论。戊日辰月,全成东方,视寅卯之势孰重,以分官杀。其余仿此。
(七)如二卯一戌,或二寅一亥,皆六合之妒合也。然地支多藏干,较天干为复杂,且六合这成,非由于阴阳生克,故其妒力,远不若天干妒合之重也。
(八)如寅卯辰东方,若柱中有二寅,或二卯,或二辰。如亥卯未木局,柱中有二亥,或二卯,或二未,皆不作妒合论,且满足以增加合力也。
(九)如寅卯辰东方,见亥字是为生方这神,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皆非局混方也。
(十)如亥卯未木局,见寅字是其同气,见辰字是其财神,皆非方混局也。
支刑
地支相刑,以局加方取之。亥卯未木局,加亥子丑之方,故亥刑亥,卯刑子,未刑丑。申子辰子局,加寅卯辰之方,故申刑寅,子刑卯,辰刑辰。寅午戌火局,加巳午未之方,故寅刑巳,午刑午,戊刑未。巳酉丑金局,加申酉戌之方,故巳刑申,酉刑酉,丑型戌。内除未刑丑,申弄寅,系相冲外,故以寅刑巳,己刑申及丑刑戌、戌刑未为三刑,子卯为相刑,辰午酉亥为自刑。然细究之,殊无圆满之理义,但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支刑之区别
(一)寅刑己、己刑申、丑型戌、戌刑未为三刑。
(二)子卯为相刑。
(三)辰、午、酉、亥为自刑。
支刑之影响
(一)寅刑巳,乃木火相生。巳刑申,己申本合。丑形戌,戌刑未,皆属同类之土。子卯相刑,又为水相生。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本支自刑,更无战意,故刑与冲异,两支相弄,不过动摇而已,无胜败之分也。祸福之力极轻,一经间隔,尤为平淡。人命有遇刑而操威柄者。四柱本吉耳,有遇刑而猥凶祸者,四柱本凶耳,非必皆刑之故。考相刑之法,或三,或二,或一,例既偏驳杂乱,而又无确然之理,为命学立说中,最不足深信者也。或有地支丑戌未全,寅已申全。而辄遭纠纷者,盖支中藏神之生克,过于杂乱所致,非因相弄之故耳。
支害
支害之影响
地支相害由相合而来,冲我合神,故谓之害。子合丑而未冲之,故未害子。丑合子而午冲之,故午害丑。寅合亥而已冲之,故已害寅。卯合戌而辰冲之,故辰害卯。辰合酉而卯冲之,故卯害辰。已合申而寅冲之,故寅害巳。午合未而丑冲之,故丑害午。未合午而子冲之,故子害未。申合己而亥冲之,故亥害申,酉合辰而戌冲之,故戌害酉。戌合卯而酉冲之,故酉害戌。亥合寅而申冲之,故申害亥。总而计之,以六支害六支。冲其合我者,必合其冲我者。人命逢支害,影响分四种:
(一)如子午相冲,子胜午败。有丑合子害午,若子为吉神,午为凶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吉力。虽害吉,不比午冲之甚,是减轻惩凶之力,乃不利于命局也。若子为凶神,午为吉神,则丑合子,是减轻凶力。虽害午,不比冲午之甚,减轻损吉之力,乃利于命局也,故害者直等于冲合并见耳。
(二)只两支相害,而无冲,于命局上无甚影响
(三)两支相害,其一逢合,以合论吉凶。
(四)两支相害,地位间隔,不以害论。
地支冲合刑害并见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错综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于地支,则必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六则如下:
(一)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二)方合之力,大于局合,是以方合局合并见,以方合论。局合之力。大于六冲,是以局合与六冲见,以局合论。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是以六合与六冲并见,以六冲论。六合之力,大于刑害,是以六合与刑害并见,以六合论。
(三)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四)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亦不以冲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五)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六)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六冲之力。大于六合,应作子午冲,不作子丑合。然若局中丑土有力,既占优势,则作合而不作冲矣。
刑冲克害例
刑冲克合害,变化多端,再举数例如后:
乙丑 庚辰乙亥戊寅
(天干)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其情不专,(地支),寅亥六合。
乙丑乙酉庚午戊寅
(天干)月乙合日庚(地支)酉丑金局,寅午火局。
庚申乙酉乙卯丁丑
(天干)年庚合月乙。(地支)卯酉冲,酉丑隔位而不合。
庚午乙酉庚辰已卯
(天干)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专。(地支)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卯酉间辰,故不能冲。
丙午庚寅已卯丁丑
(天干)丙庚相克而庚败,作克不作合。(地支)寅午三合,成半火局。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午庚午乙丑丁丑
(天干)庚甲相克而甲败,作合不作克。(地支)二午自刑,月午日丑变相害,然皆于命局无影响。
庚午壬午甲申甲子
(天干)庚壬接近,庚甲间隔,以生论,不以克论。
(地支)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午庚寅甲申乙丑
(天干)丙庚先克,庚甲不克。(地支)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冲寅。
乙未庚辰甲寅乙丑
(天干)乙庚先合,庚甲不克。(地支)丑未远隔而不冲,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乙亥己卯辛未丁酉
(天干)乙乙相克。丁辛相克。(地支)亥卯未三合。酉虽冲卯,乃不紧贴,不作冲论。
乙亥癸未己卯癸酉
(天干)己癸相克,乙己远隔而不克。(地支)卯酉冲而紧贴,故亥卯未木局,力量减轻。
甲子丁丑壬午甲辰
(天干)丁壬相合。(地支)子丑贴近,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丑午虽害,无甚影响。
丙辰庚子壬申己酉
(天干)丙庚相克。(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辰丙申壬子辛丑
(天干)丙壬相克,丙辛间隔不合。(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子丑虽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子辛丑乙未壬午
(天干)丙辛相合。(地支)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故作丑未冲论,不作子丑及午未合论。
丙子辛丑甲午辛未
(天干)丙辛相合。(地合)六害之力,小于六合,故作子丑合,午未合,不作丑午害。
天月德
天月德之构成
(一)天德 正月丁日、三月 壬日、四月 辛日、六月甲日、七月癸日、九月丙日、十月乙日、十二月庚日。二、五、八、十一月无天德。
(二)月德 亥月、卯月、未月逢甲日,寅月、午月、戌月逢丙日,巳月、酉月、丑月庚日,申月、子月、辰月逢壬日。
天月德之吉
(一)人命日干,值天德或月德。命吉者,增吉;命凶者,减凶。
(二)人命日干,值天月二德(如辰月午日),尤能增吉减凶。
(三)人命日干,既值天德或月德,若他干再临天月德,为吉神则福力位隆,为凶神则暴横益化,例如:
戊辰丙辰壬午壬寅
壬生辰月,天月二德并临,火土林立,主弱不堪,幸有时壬帮扶。而时上之壬,既为吉神,又值天月德,则此命之福力倍隆宜矣。
辛未丙寅丁巳庚子
丁生寅月为天德,木火太旺为患,虽丙火克庚而胜,凶神,幸丙在寅月,为天月,德并临,亦可稍减其凶也。
(四)天月德本身遭克,不以吉论。
驿马
驿马之构成
亥卯未年逢已,
寅午戌年逢申,
申子辰年逢寅,
巳酉丑年逢亥。
驿马之影响
(一)命中吉神为马,大则超迁之喜,小则顺动之利。
(二)命中凶神为马,大则奔蹶之患,小则驰马逐之劳。
(三)驿马逢冲,譬之加鞭,吉则愈吉,凶则愈凶。
(四)驿马逢合,等于系足,吉凶皆为羁绊而迟发。
(五)日干坐马,栗六多动。
贵人
贵人之构成
甲日见丑或见未,乙日见子或见申,丙日见酉或见亥,丁日见酉或见亥,戊日见丑或见未,己日见子或见申,庚日见丑或见未,辛日见寅或见午,壬日见卯或见巳,癸日见卯或见巳。
贵人之吉
(一)助吉解凶
(二)聪明
(三)易得人之信仰及互助
贵人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文昌
文昌之构成
甲日见巳,乙日见午
丙日见甲,丁日见酉,
戊日见申,己日见酉,
庚日见亥,辛日见子,
壬日见寅,癸日见卯,
文昌之吉
(一)逢凶化吉
(二)智慧聪明过人
(三)文采风流
文昌所忌
(一)忌冲或合
(二)忌落旬空
旬空
旬空之构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此十天为甲子旬。凡生此十日,此支见戌或见亥,戌亥皆属旬空。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乙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此十天为甲戌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申或见酉,申酉皆属旬空。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此十天为甲申旬。凡生此十日,地见午或见未,午未皆属旬空。
甲午、乙未、丙甲、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此十天为甲午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辰或见巳,辰巳皆属旬空。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此十天为甲辰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寅或见卯,寅卯皆属旬空。
甲寅、乙卯、丙辰、下巳、戊午、乙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此十天为甲寅旬。凡生此十日,地支见子或见丑,子丑皆属旬空。
旬空构成之理由
十天干,配十二地支,凡经十日,必有二支遗空。如甲子日至癸酉日,戌亥二支,未在其内。故甲子旬中戌亥为旬空。余可类推。
旬空之影响
(一)旬空逢冲,则冲力减轻。
(二)旬空逢刑,则刑力减轻。
(三)旬空逢合,则合力减轻。
(四)旬空逢害,则害力减轻。
(五)吉神为旬空,其吉虚而不实。
(六)凶神为旬空,其凶虚而不实。
(七)吉运或吉年为旬空,则吉力减轻。
(八)凶运或凶年为旬空,则凶力减轻。
女命淫贱
日主旺,官星微,无财星,日主足以敌官者。
日主旺,官星微,伤食重,无财星,日主足以欺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日主之气,生助他神而去官者
日主旺,官星弱,官星之气,依日主之势者。
日主旺,无财星,官星轻,食伤重,官星无依倚者。
日主旺,官无根,日主不顾官星,合财星而去者。
日主弱,食伤重,印绶轻者。
日主弱,食伤重,无印绶,有财星者。
食伤当令,财官失势者。
官无财滋,比劫生食伤者。
满局伤官无财者。
满局官星无印者。
满局比劫无食伤者。
满局印绶无财者。
疾病
衡命论疾病宜以五行配五藏。木为肝,金为肺,水火肾,火为心,土为脾。命中水太过或不及,肝必有病。金太过或不及,肺必有病。水太过或不及,肾必有病。火太过或不及,心必有病。土太过或不及,脾必有病。故五行贵和,和则无疾。所谓五行和者,非生而不克,全而不缺之谓,乃贵乎泄其旺神,泻其有余也。盖有余之旺神泻,不足之弱神受益矣。若强制旺神,寡不敌众,触怒其性,旺神不能损,弱神反受伤矣。是以旺神太过者宜泄,不太过者,方宜克耳。
妻财
财即是妻,可以通论。然有富而妻陋,或妻贤而贫者,何也?盖或财得用,而日支为忌神,或财不足,而日支为喜神。妻星与妻宫,难以两全其美耳。
性情
木主仁,火主礼,金主义,水主智,土主信。八字中五行不戾,中和纯粹,则有恻隐谦让数实之情。若偏枯混浊,太过不及,则有是非乖逆骄傲之性矣。
火多无制,急躁而欠涵养。水多无制,聪颖而意志不坚,亦且好动。木多无制,情重而仁厚。金多无制,精干而敏锐。土多无制,兹厚而好静。
同一金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誉高义重体健神清威武刚烈临事果决
(二)太过尚勇无谋多欲损刚刻薄内毒喜淫好杀
(三)不及思深决少事多挫志性虽好义为之不终
(四)金多刚直尚勇见义必为过不自知思礼好胜
(五)木多辨分曲直利害兼资置德怀念朋友失意
(六)火多口才辨利好礼寡义动止宽和心中鄙吝
(七)水多计虑不胜为人无恩临事龌龊或是或非
(八)土多无中有成口俭心慈作为暗昧多处嫌疑
同一木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太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仁慈敏厚,心怀恻隐 姿致秀丽 形状慷慨
(二)太过 性拗心偏 嫉妒不仁计虑繁乱 襟怀琐破
(三)不及 执性太柔 治事无规 胸怀不正 吝啬坚鄙
(四)金多 克制憔悴 刚而无断 动思静悔 举义不常
(五)木多 柔性泛交 曲直自循 多学不实 聪明华洁
(六)火多 驰骋聪明 好学不切 明知故犯 善决发
(七)水多 漂流不定 言行相违 处事不宁 趋时委曲
(八)土多 取检自信 奢而不奔 伏柔伏烈 言必鉴人
同一水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智高量远 计深虑密 执性聪明 学识过人
(二)太过 是非好动 飘荡多淫 机诈诡谲 惨酷无极
(三)不及 反覆不常 胆小无略 性昏无赖 智识蔽塞
(四)金多 好义不实 志大多淫 智胜义负 赋性灵强
(五)木多 流而不止 执志反柔 临事汗漫 奢俭失中
(六)火多 崇礼伉餐 深虑多忧 猛断后悔 栗六少成
(七)水多 沉潜伏溺 小巧多权 苗而不秀 声闻过情
(八)土多 沉潜窒塞 内利外钝 忍而多恨 信义无决
同一火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性速辨明 文章明敏 好事华饰 实学欠乏
(二)太过 酷烈伤物 执性爆燥 朝欢夕泣 每多倾危
(三)不及 生性巧佞 谨畏守礼 小有辨才 大事无决
(四)金多 志不自好 胜辨而刚 礼义失中 直而招谤
(五)木多 自恃威福 聪明志懦 静则志明 好辨是非
(六)火多 崇礼义汩 明外昏内 自华而俭 不可速达
(七)水多 为德不均 巧而忘礼 多易多难 计深反害
(八)土多 立用沉密 利害敢为 言清行浊 执而不变
同一土之日干,其八字,有旺相、太过、不及三类。而金多、木多、火多、水多、土多、又各不同。其性情共计八类,分列如次。
(一)旺相 笃信神佛 不 爽信约 忠孝至诚 厚重可贵
(二)太过 执而不返 蔽塞不明 既愚且倔 古朴难用
(三)不及 不得众情 不通事理 狠毒乖戾 坚啬妄为
(四)金多 信而好义 刚而多躁 不能持重 处事无容
(五)木多 形劳志大 杂用狂从 用柔爽信 曲直党情
(六)火多 施义忘亲 外明少断 奢俭失中,好礼口惠
(七)水多 贪功好进 凡顺伏机 志善若昏 爱恶无义
(八)土多 重厚藏密 守信容物 或招毁谤 恩害敢为
正印为用神,仁慈端方,惟正印太多,庸碌少成。枭神为用神,精明干练,惟枭神太多,贪吝鄙啬。正官为用神,光明正直,惟正官太多,意志不坚。七杀为用神,豪侠好胜,惟七杀太多,萎靡不振,伤官为用神,英明锐利,惟伤官太多;骄傲刚愎。食神为用神,温厚恭良,惟食神太多,迂腐固执,比肩为用神,稳健和平,惟比肩太多,乖僻寡合。劫财为用神,敏捷奇巧,惟偏太多,敬这耽东。正为用神,克勤克俭,惟正财太多,懦弱无能。
曲直格,仁厚。稼穑格,慈善,从革格,锐利。润下格,圆活。炎上格,豪爽。从财、从财、从杀、从儿等格,循良。从旺、从强等格,刚健。化气格,智慧。
同一身强八字。有抑者,有无抑者。其性情特黠,即分为二:
(一)身强八字有抑者之性情特点
天性明白,豁达大度、顺物而动,遇事能断、常欢乐、好施与,多情多义、不畏不疑。
(二)身强八字无抑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残暴好斗、性气无常、不自检束、不顾危亡、当恶侮善、持强凌弱。
同一身弱八字,有扶者,有无扶者。其性情特黠,即分为二:
(一)身弱八字有扶者之性情特黠。
生性俭约、不忘设施、深机密虑、寡合少遇、 多疑忌、拘礼节、言行相顾、仪貌整饬
(二)身弱八字无扶者(又不成外格)之性情特黠。
淫邪虚为、拘缩执拗、矜奇炫异、多非少是、萎靡怠情。作事无断。
按推断性情,其法多端,尤非学理民经验合参,难得精确。且有可以意会。难能言传者,乃贵科活看,而不可拘泥也。以上所述,不过举其例耳。
事业
伤官伤尽,或有杀有刃。或杀印相生,宜武备。伤食生财,或身财两停,宜贸迁食神吐秀,或带文昌,宜文学。正官清粹,或官印相生,宜政治。身重财轻,宜区程。劫比成群,宜自由职业。空拳觅利,财官并美,宜财政。
财官有力,日主朗健,可以自立为主,身旺无依,或身弱无助,只合依人作嫁。八字少冲少合,事业得成专一。多冲多合,则频年变迁,栗六无成。
五行需水,或命有驿马,宜流动事业,外勤职务。五行需火或需金,宜近工厂机械等事。五行需木或需土。则宜农林种植,固定实业。
五行偏枯之命,所事多风俗波起落,亦有此业利而彼业不利者,五行停匀之命,大抵事业平稳,比比皆然。
八字病重药轻。作事多出自动,而费力不计好。八字病药相济,事多出于被动,且遭受成而省力。
按事业之推断,其法不一。以上所述,举其例端而巳已。更有性情环境之种种关系,不可拘泥片理由,乃贵乎活看。殆亦晓然胸中,而难以形容者也。
官杀并见
官杀并见之影响
(一)日主喜克,官杀并见,吉力加增。
(二)日主忌克,官杀并见,凶力更显。
(三) 应用正官见混杂,八字不清,主多磨折。
(四)应用七杀见官混杂,命局淆乱,亦主奔波。
(五)用官而杀混,幸有去杀之神,凶而不凶。
(六)用杀而官混,幸有去官之神,凶而不凶。
(七)用官而杀混,并无去杀这神,凶不可免。
(八)用杀而官混,并无去官之神,亦以凶论。
官杀并见之喜忌
(一)身弱有印,喜官杀并见。
(二)身强有财,喜官杀并见。
(三)身弱无印,忌官杀并见。
(四)身强有伤食而无财,忌官杀并见。
(五)八字忌官,寺有伤官之制忌,又见七杀。
(六)八字忌杀,幸有食之制,忌又见正官。
官杀并见之去留
(一)官杀并见,嫌其混杂者,先谋去之之道,一者既去,一者自留矣。
(二)官杀并见,爱其互相协助者,不必议去议留,听其自然可也。
(三)官杀并见,只有食神。去杀而留官。
(四)官杀并见,只有伤官,去官而留杀。
(五)官杀并见,食伤亦并见,官杀皆可去净
(六)如甲日并见辛官庚杀,又有丙火合辛,是谓合官留杀。合者绊也,绊亦可去也。
(七)如甲日而透庚金七杀,又支见酉金,是庚杀乘旺,不作官杀混杂,不必议其去留耳。
(八)甲乙日见申酉,以巳去申,或以寅去申,以午去酉,或以卯去酉。丙丁日见亥子,以辰戌去亥,或以巳去亥,以丑未去子,或以午去子。戊己日见寅卯,以申去寅,以酉去卯。庚辛日见巳午,以亥去巳,以子去午。壬癸日见辰戌丑未,以寅去辰戌,以卯去丑未。
(九)戊己日见寅卯,又遇午戌,则寅合午戌成火,而卯独当权。庚辛日见巳午,又遇酉丑,则巳会酉丑成金,而午独当权。甲乙日见申酉,又遇子辰,则申会子辰成水,而酉独当权。丙丁日见亥子,又遇卯未,则亥会卯未成木,而子独当权。壬癸日见丑辰或戌未,又遇子申或寅午则辰会子申成水,戌会寅午成火,而丑未当权矣。
(十)丙丁日见亥子,若子随辰合入库,则亥当权。庚辛日见巳午,若午随戌合入库,则巳当权。戌己日见寅卯,若卯随未合入库,则寅当权。甲乙日见申酉,若酉随丑合入库,则申当权。
(十一)庚辛申酉并见,足可以去一甲一乙一寅一卯,亦可去甲寅乙卯。若一庚一申一辛一酉,去甲乙寅卯,势必不能。
(十二)官杀并见,伤官食神亦并见。伤官较为有力。则去官,食神较为有力,则去杀。
(十三)阴日伤官,可以去官,又可以合杀。贴近正官,则以去官论。贴近七杀,则以合杀论。阳日食神,可以去杀,而又可合官。贴近七杀,则以去杀论贴近正官,则以合官论。阴日食神,只可去杀,不能合官。阳日伤官,只可去官,不能合杀。
燥湿
大抵命局亢燥,则喜润泽。命局潮湿,则喜暄燠。八字无水或少水,值于夏令,或多木多火,乃亢燥之局。若命中喜土,逢燥土则益燥,未必佳妙。逢湿土则得滋,上加吉矣。八字无火或火少,时在冬令,或多金多水,乃潮湿之乙,如命中喜土,逢温土则更湿,未易言吉。逢燥土则去湿,花添锦上矣。天干五行,无分燥湿,地支则昭然有别。今请一一言之,亦学命所不可不知也。子、卯、酉、为纯金纯水纯木,亦无燥湿之分。丑中己辛,为湿土湿金,因有癸水藏也。寅申甲戊,为燥木燥土,因有丙火藏也。辰中戊乙,为湿土湿木,因有癸水藏也。巳中戊庚,火燥土燥金,因有丙火藏也。午中之己,为燥土,因有丁火藏也。未中己乙为燥土燥木,因有丁火藏也。申中庚戊,为湿金湿土,因有壬水藏也。戌中戊辛,为燥土燥金,因藏有丁火也。亥中之甲,为湿木,因藏有壬水也。
初学捷径
用之官星不可伤,不用官星尽可伤。
用之财官不可劫。不用财星尽可劫。
用之印绶不可坏。不用印绶尽可坏。
用之食神不可夺。不用食神尽可夺。
用之七钉不可制。制杀太过反为凶。
身杀两停宜制杀。杀重身轻宜化杀。
身强杀浅宜生杀。羊刃重重喜食伤。
若逢官杀变生殃,财多身弱宜劫刃。
劫重财轻喜食神,官旺身衰宜印地,
官衰印旺利财缚,莫道枭神无用处,
杀多食重最为良,勿谓羊刃是凶物,
财多杀党亦为贞。
五行生克衰旺颠倒微妙
木本生火,木多火炽。有金克木,则可生火矣。
火本生土,火多土焦。有水克火,则可生土矣。
土本生金,土多金埋。有木克土,则可生金矣。
金本生水,金多水弱。有火克金,则可生水矣。
水本生木,水多木浮。有土克水,则可生木矣。
木本生火,火多木焚。水克火则生木,火生土则存木也。
火本生土,土重火熄。木克土则生火,土生金则存火也。
土本生金,金多土泄。火克金则生生,金生水则存土也。
金本生水,水泛金沉。土克水则生金,水生木则存金也。
水本生木,木旺水涸。金克木则生水,木生火则存水也。
木生火也,木火两旺,宜水以养木。
火生土也。火土两旺,宜木以养火。
土生金也。土金两旺,宜火以助土。
金生水也。金水两旺,宜土以生金。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
生木者,润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冻也。
木能生火,然火亦能生木也。水生木者,润地之燥也。火生木者,解天之冻也。
火能生土,然土亦能生火也。木生火者,冬木之枯也。土生火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生金,然金亦能生土也。火生土者,去地之湿也。金生土者,防土之倾也。
金能生水,然水亦能生金也。土生金者,砥水之溢也。水生金者,制火之烈也。
水能生木,然木亦能生水也。金生水者,阻其泄漏也。木生水者,去其淤塞也。
木本克土,土多木折。水生木,则木能克土。
火本克金,金多火熄。木生火,则火能克金。
土本克水,水多土荡。火生土,则土能克水。
金本克木,木多金缺。土生金,则金能克木。
水本克火,火多水涸。金生水,则水能克火。
木克土,土太多。宜金以卫土也。
火克金,火太多。宜水以养金也。
土克水,水太多,宜木以纳水也。
金克木,木太多,宜火以荣木也。
水克火,火太多,宜土以扶火也。
木克土也,木土两旺,宜水以润土。
土克水也。水土两旺,宜火以湿水。
水克火也。水火两旺,宜金以熄火。
火克金也。火金两旺,宜木以缺金。
金克木也。金木两旺,宜土以折木。
木能克土,然水亦能克木也。木克土者,春土之柔也。土克木者,夏土之燥也。
土能克水,然水亦能克土也。土克水者,夏水之涸也。水克土者,冬水之冻也。
水能克火,然火亦能克水也。水克火者,金水寒凝也。火克水者,杯水车薪也。
火能克金,然金亦能克火也。火克金者,春火之相也。金克火者,冬火之囚也。
金能克木,然木亦能克金也。金克木者,金坚木冻也。木克金者,木盛金脆也。
旺者宜克。然旺之极者,宜泄而不宜克也。所谓实则泻其子,是以春木森森,宜火旺以通耀。夏火炎炎,宜土多而敛威。秋金锐锐,宜水盛以流清。
冬水洋洋,宜木众而纳势,季土叠叠,宜重金以吐秀。
弱者宜生。然弱之极者,宜克而不宜生也。所谓虚则补其母,是以秋木凋落,宜金而不宜水也。冬火熄灭,宜水而不宜木也仲春之土无火生,反宜木也。仲秋之土无火生,反宜金也。
阳之极者,阴至也。阴之极者,阳至也。寒极则热生也。热极则寒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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