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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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
洞玄灵宝法师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编
奏申文檄品
神仙之门户不一,而立功济世为首。故法籙行持之士,宜勉力於教科。既未能通真达灵,凡有请祈,须仗文檄。然须言辞有理,亦要典格无亏。有如朝廷疏状,尚有定格。高天上帝,无极至尊,岂可妄乱亵渎。主领斋醮,职在阐宣通达佃诚,利济幽显。既在练达科教,要在少通文辞。况黄籙大斋,人天所重,全在高功立意措辞。不当随顺俗情,卤莽备奏,於理窒碍,决难感通。科法之中,事先关奏,故以奏申文檄,随法应用,而不敢略也。
奏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诚惶诚惧,稽首再拜上
言。臣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玉陛下 臣恭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颁降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待罪之至,谨奏。
年岁次 月 日具法征臣姓某奏。
此一奏式,世人用之者少,浙中尤不识此格。允中师传一宗,行之久远,仍只用於三清上帝、吴天北极天帝而已。盖以三清天尊,、即玄元始三炁也。三界为万化之根源,三界之宗祖。生育天地,肇造阴阳,无形无名,难思难识,号为天尊,盖强名之也。至于昊天上帝,为万天之主宰,统御万灵,上应玄炁。北极大帝,总录万星,为天之枢纽,上应元炁。天皇大帝,现象则居句陈之下,位亚紫微垣,上应始炁。三界之外,六极之中,莫尊於此矣。故甩此奏牍,略如章首之文,不敢於世间常礼渎之也。故其所乞,亦不敢繁辞,只乞颁降施行而已。至於请醮则於上帝之前,只云欲望天恩鉴录,可也。奏状前贴黄在衔位之右,黄上之字行,与状字行,疏密相同。贴与上言字平行,以单数。状後倚黄云:乞付合属真司,颁降施行。贴在年月之右,通倚黄上,用印,如世间奏状式也。
内封皮
某天尊玉陛下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方函
奏 状 谨 上 诣
具法位臣姓某谨封
三天门下天枢院进奏
方函上或云奏状,谨上诣
三天门下天枢院,投进。亦可仍别状,申天枢院,谓之引进状。单发一通,则附奏状函内,如累牍则开列申状,别函申天枢院。此则犹世间奏状,别申门下省也。
申天枢院状
具法位臣姓某,
今为某事,见行录状,上奏
天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俗望真慈,特与通进施行。某干冒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允中考之教典,而高天主宰,亦有可知者,亦有不可穷者。若非洞彻玉清,面朝金阙,固不宜私见臆度,妄撰名位也。今於天曹省府,只称主宰高真,免犯禁忌。正典不出,而世间所传咒之书,难於据凭也。上界诸天尊,诸天帝,道君,元君,天君,若天尊天帝,则正典位号。如道君,则紫微上官明皇道君之类是也。元君,则万炁祖母元君之类是也。斯皆与诸天帝相同,并用奏状,则如世间奏状式。近世传受法书,妄立上真名位,不可备述,并不在此例。如天师而过呼天君,追魂玉女而呼元君者,其为紊乱典章,尤甚。断不宜因迷蹈误也。戒之戒之。
奏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入意,谨录状,上奏
某帝尊陛下。欲望
天慈,允臣所奏,特赐如何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战栗之至,谨状。
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奏。
已前後贴黄,并同世法方函,则随所诣宫阙。若非正典所载,不得撰立宫阙名号。本欲异於他人,以诳世俗。殊不知亵渎上象,自贻天宪。愚者袭之,愈误後学,切宜遵古,可也。若世间奏状,亦有先具衔位,次录事因,後起右列者。道家近用之,全依世间格也。
世格奏状
具法位臣姓某,
准格或据词入意,须至奏
闻者。
右所据已,如何施行,欲望真慈,允臣所奏。谨录状奏
闻,伏候
勑旨。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世间格内又一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入意,谨录状奏
闻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 状。
前後贴黄,并如常式。但世间之格式,惟道家所奏帝尊位号不一,难悉得其传授。近世多用此二式,而添入圣位,是又与世法大同而小异矣,如章文之状,惟允中一派用之。从世俗者,多止用此世间之格,自从事宜也。
上界列真,日宫月府,五星四曜,北斗三官,四圣五师,高天上辅,玉帝贵臣,天曹主执,上境诸司,并用申状。
尝谓斋醮之仪,关宣之典,文移奏告,利害不轻。近世所行,或於七元五师,上界列真,悉用奏牍。甚至泰玄都省,亦有用奏状者。且故依效近世朝廷名位,自行注拟高真,随意亵渎。且如玄中法师,虽为科教之宗,然於天则臣也。或者以为老君化身行教,而正典未见出处。设使果是老君分炁易形,亦不可尊为帝也。盖始炁居於太清,则为天尊也。若化形而行教,且曰玄中法师,是三境之臣也。老君先天立教,历劫度人,不可备举。至周为柱下史,隐名易号,托质人寰,志在度人,无拘高下,当此之时,不过周室之臣尔。及其紫炁度关,青牛返阙,凝真霄极,正位太清,当此之时,谓之天帝,谓之上帝。故分形下降,臣事周室之时,不以为卑。炁返高穹,君临上境之时,不以为尊。本於妙有妙无之间,随其化现而名之可也。若为道德天尊,则天中之君也,合用章奏也。若为玄中大法师,则天上之臣也,合用申状也。今欲俓指玄中为老君,则不然也。或者又称玄中法师为静老天尊,尤其谬矣。道经师三宝,盖道不可名,因经立教。教典既立,非师不传。斋坛之中,合崇宗本。故自道而经,自经而师,非以其位列三宝,而便为上帝。旧有罗天醮位,及宋朝再加编考。当时道录院叅稽典格,而五师之位,乃在三官四圣众真之下尔。至如正一天师,尤不可诬之。按天师以东汉光武之世,生之於吴之天目山,後世尝立神仙观,是其所也。汉末永寿二年,飞昇於蜀。太上遣五帝使者,授天师位为正一真人。面朝九清,臣事三境。本传并经□ 籍昭然者。斋醮之科,师为宗本,别立专幕者,礼也。文状之间,合用申牍,降於天帝,可也。岂应君前亦奏,臣前亦奏,可乎。陞天师、玉帝为一等,可乎。天师上昇之日,位方为真人,宋朝方上号为正一静应真君,已自穹於天爵矣。或者又称为天君。夫天君则与天帝并也。清微天宝,禹余灵宝,大赤神宝,即三炁天君也。东方青灵始老天君,暨西南北中,则五方天君。天师得同此位乎。天师传通经籍,九流百家,莫不精究,功成行着,拜命升天,其於体法名分之间,其严也审矣。兹睹世之愚夫,贡谀献佞,上之奏状,呼为天君,又安得不振怒哉。第恐此等文状,未必可通上境。无知之徒,敢致如此,良可惊也。上真名位,世莫得许详。遵依古典而用之则可。若务过呼,以真人为真君,以真君为天君,以使者为使,则冒天禁甚矣。上界男真极尊者称道君,女真极尊者称元君,亦诸天尊之类也。今世但知杜撰过呼,甚至以女君过呼道君者有矣。及其经典不载之目,人自云某真知某院,某人为某主,某人总天省,唯其意之所欲,辄将天曹上圣,自加迁除,且矜己之所用异众。吁世可罔也,而天可罔乎。天上之分司列职,严於世间。故神仙有上界足官府之语,毫分不可冒越,而庸人乃敢妄乱亵渎。允中亦颇见此等行用之人,不为无报应也,而未知警省者尚多。今於上界列真,称臣而用申状。或者以为既称臣,则当具奏,既用申状,则不当称臣。允中窃谓三代之时,陪臣於诸国之君,皆称臣。其於天子,亦称臣。後世废封建而为郡邑,天下一家,故不见陪臣之礼。人间奏申之格,秦汉已前,无昭然之文可考。但陪臣之上简牍於其国,必不敢与天子同礼也。且君臣之分,天地之大经也。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作为教化,诏天下後世。其君臣之分,父子之亲,夫妇之义,亦应天而立也。且以天文言之,日月星辰灿然可睹者,已肇於开辟之初,圣人未出之前。君臣之分,在天者素定矣。北极居於天中,与南极相对,为天之枢纽。日月万星,随天而转,惟两极不动,故天得以运也。北极居於紫微垣中,常现不隐。晋《天文志》曰:北极五星,在紫微垣中。北极,北辰最尊者。句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居句陈之下。今按:天皇则位同北极,则天象中之君也。上则华盖、句陈履之,左右则上丞、上卫诸星环之,中斗□□□□□□□居其前,为喉舌之司。调理四时,斟酌元炁,出纳帝命,总录三界。外则天市垣、太微垣、紫微垣,各有帝座,乃紫微垣之分司尔。周天万象,日月星辰,悉总于北极,北辰在象,而众星拱之,则此也。圣人仰观天文,以考玄度,亦因其素定者而稽之。岂非圣人未出,上天已有君臣耶。且天市、太微两垣,帝座尚不得以并北极,矧中斗之内暗曜二星,乃斗中之帝座尔。近世妄人,以《旁通图》、《武威经》、《北斗籙》诸书,悉更变其名,撰作《璇玑法》,遂径尊中斗七元,及斗中帝座二星,皆与天帝同列,文移章奏,一依玉帝之例。其为不典,可胜言哉。古科固有斗醮。夫醮者,道家总祭之名。非谓有醮法,而便尊为上帝也。以其事属斗宫,则总斗中众真,而专醮之,以伸祈祷耳。安可以有专醮之仪,辄陞中斗星真以为天帝乎。法中有称斗星为天之太尉者,有为天之上帝者,乃以其主宰而言。如东岳进号天齐,功德可以齐天,非直以东岳之神为玉帝也。古科有四十二醮,其中如丁甲之将,八史之神,亦皆有醮。傥牵於专醮之义,则亦陞丁甲之将为大帝,可乎。自星界而上九清十极之乡,非儒书所载,无象度可穷。然三洞正经,四辅真典,述之甚详。夫玄元始三炁,聚而成形,为三境至尊。下则吴天、北极、天皇,上应三炁,宰御万天,为天之主。允中今遵师授,及参考事宜,用第一等奏牍,谓不敢以世间常礼而渎天。略体章格,古人祈告,率多拜章。今章文既不可常行,未免更用奏牍,则章文之余意耳,而非正章式也。此一式世多未知,或止从常格而不用此,亦从便也。自此而下,诸天尊天帝天君,古科正典所载者,并用第一等奏状。乃中古立教之後,用世间奏状格也。而世间奏状,不用圣位,以天下一君也。若天尊上帝,现象示形,不可悉数。今随经科,有名号者而奏位,亦不一。所以不得不入圣位於状内。若非正典所载,而近世法中称呼者,皆不在此例。如以玄中为天尊,以天尊为天师,为天君,其类颇多,皆不可凭据轻用。自非天尊、天帝、道君、元君者,一例用申状。须位最贵,如上境之真君;权至要,如紫微垣之中,以至四圣上辅,天省高真,三官五师,日月星宿,悉从申例。却复称臣者,谓行持之士,恐未能过度三界之上,径为金阙之臣。或得道成真,不过受书洞府,蜕质空玄而已,故於上界众真,亦当称臣。犹古者陪臣之於国君也。不用奏状者,犹陪臣不敢尊其君为天子也。设若行持之士,道尊德隆,自揆他日飞昇轻举,径陆九清,臣』事三境,则於上界众真,不必称臣、不用陪臣之例。此则存乎其人,愚意恐地界法官,似未宜遽当此品。然不可谓世无其人,是以允中不敢妄议也。至於用表於师前,以後世之礼,君前方得用表。今乃用表於师前,於礼非便。所当体效古者,上太子以牋。《文选》及古书皆有格。故於师前,以牋易表也。若不分尊卑,不问典格,降三清玉帝,与五师四圣,三官七元,皆为一等,乃并用奏状,恐人间天上,理皆不然。如诸家法书,或立格式,令人用奏状於五师七元者,亦一时有失契勘,不应因之而乱正理。允中一介晚生,幸陶真化,罪缘深重,未遇至人,不练教科,识见短浅,非敢故为异论。欺世溢名,理之所在,不忍甘心以从谬妄。且大块未判,至道混融,简策不形,无名可别。中古以降,科典宏敷,因世定仪,遂有关奏。既立文字,须按科条。後世妄庸之徒,或以为只据师传,或以为只循旧式。然迷以传迷,而执夫师传,可乎。俗格碍理而因夫旧式,可乎。而狂诈之言,则云道以神会,天以心通,不专俟乎。文字之间如此,则果能出神面帝,大定朝元矣。其於奏申可停,表章可罢,苟事未免於形质之间,神未超空玄之上。乃大言夸张,以文过饰非,恐为昏迷之下鬼矣。奏申之格,名分所关,不可轻也。於人间而以臣为君,是乱天下也。於高真而以臣为君,岂非乱天上乎。乱天下乎,其罪不容於诛。乱天上者,为无罪乎。天人一理;幽明一致。下俗而轻紊天规,虽天上不可乱也。然诛心之法,其罪为如何哉。人若以此而立身行已,为臣则不忠,为子则不孝。古者乱臣贼子,专致擅权当时。奸臣卖国之徒,先期尊崇之,以启权臣之祸心。则此等人也,不恤谬妄,不顾礼义,诡诈为计,謟佞存心,其於冥间尚尔,於人世可知矣。行持之士,叨受一籙,获传一法,遽以不经之典,纳謟於天,其於行事尚尔,於为人可知矣。盖关奏之仪,教科所重。故允中不得不委曲而条列之。允中此论,可闻之於上帝,可白之於众真,非私意也,非曲说也,非是己而抑人也,非己众而沽誉也。千灵昭列,万象森罗,实鉴允中之用心也。
上界申状式
具法位臣姓某,
右某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欲望
真慈,允兹申请,特与
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无任,惶惧之至,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如酆都大帝,扶桑大帝,五岳上卿,五岳圣帝,阳谷神王,洞天福地主宰,九江水帝,泰山府君,地府六天,十洞酆宫,凡有司及累经封爵贵典祀之类,当用申状。前以司额,年月下具衔位。或状前俓用衔位,亦可。
中界下界申状式
灵宝大法司。
切照本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某圣衔,恭望
圣兹,允从申请,特与施行。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轻及,酆宫泉曲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岁官君,神虎将吏,皆用牒。法官端楷佥名,细谨押字,不可轻慢无礼。且如州县城隍,自来天心诸法,并行公牒。盖法官济人利物,事皆公行。兼中界有酆都大帝,五岳圣帝,尊崇宜分高下故也。後世行遣失中,狂妄之人则大书押字,言辞轻渎无礼。而退懦之士,至有城隍,亦有申状者。过与不及,悉为失格。今具二等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神。
当司据某处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云云谨牒。
年岁次 月 日牒。
具法位姓 押。
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轻,或祀典得额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额,及法中将吏之次者,或尊贵典祀庙下分司之神,并用次等牒,则牒前不用上字。後只云故牒,於礼轻已。若祀典之神,虽不受今朝之封号,而是古之圣帝名王,忠臣烈士,生前位号尊崇,至今庙食者。自当用申状,不得一例行牒。且如越中有大禹庙之类,皆古之圣君,岂可轻忽。自宜酌量事体,施行可也。
牒式
灵宝大法司牒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云云故牒。
年岁 月 日牒。
具法位姓押。
中界下界神只,位次卑者,及本司将吏,如天心中於岳下借到将兵之类,并用帖。三洞四辅法籙,本有定品。今世法书,家数不一,流派散殊,将史名称无限极,不复在三洞四辅之内矣。若其高下位次,既不出正典,则在行其法者,自加详酌。
帖式
灵宝大法司帖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移文者。
帖云云故帖。
年岁次 月 日帖。
具法位姓 押。
功曹并本司吏兵用关
应关引,不可撰写功曹姓名,所宜叮咛。斋送关尾,不得用如违等语。法官行移,全赖功曹传达。古今斋醮坛仪,皆以功曹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驭炁,非功曹何所倚仗。傥辄加凌慢,及写如违,自干坛律等语。未审有违,则法官欲如何惩治。关後当云,以时传达,切勿稽停之类,可也。正缘近世诡诈之徒,好异之士,私见臆度,杜撰法书。是致更易古文,增饰旧典,或取他书中符咒,添减撰集,妄置名额,自造印文,伪立天条,诈作坛律,千变万化,惑乱世人,典格乖疏,行遣粗谬,以致侮慢典祀,凭忽正神,不识重轻,文移失当,有不可胜言者。高达之士,当深考是非,可也。
关式
灵宝大法司关某神。
当司据入意须至关行者。
右关某神施行,故关。
年岁次 月 日关。
具法位姓押。
凡人家司命土地神,名位最小,可以指挥者,用籙。
灵宝大法司。
当司据入意,须至指挥者。
右劄付某神,仰详事理,特与遵准施行,故劄。
年岁次 月 日劄。
具法位姓 押。
凡沿路土地发城隍牒,或岳下申状,不当关功曹者,用引。付土地传递前去。
灵宝大法司引。
当司今发某状,前去某处,须至指挥。
右仰某处土地,某处等土地神,以次递发。云云
年岁次 月 日引。
具法位姓 押。
凡关申之式,大药如此。古者符法则出於经诰。若行移文状,则体世法而为之。然师尊付授,其来久矣。所宜稍遵旧典。毋越礼经,轻重务得其中,言词不致得理。庶几幽明可格,诚捆能通。若法职不合古仪,行遣出於鄙俚,以致上真名位,亦加改更。三界神物,多换曹局。无非好奇尚异,以眩一时。如北斗星宫,却称九晨玉阙之类,则以意妄加尊崇者也。如日宫称郁仪宫之类,则以经中别号而用之。似此尚多,皆为失当。所是黄籙之斋,显幽并济,古今之所重者。今略撰述奏申关牒一宗文字,以备修建。若其事体之重轻,行遣之详略,却乃在高功临事,自加裁度,非取一定之规也。预告以至散坛,但干状牒,悉列于左。凡应授黄籙,投词先期奏告。
奏吴天上帝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府州县乡贯某人等投词,拟就某处,启建
无上黄籙大斋。上资
社稷尊灵,升神霄汉。
今朝皇帝,寿等乾坤。海宇乂宁,生灵昭泰,三途五道,俱冀升迁,九地六天,悉祈超济。集兹善果,专为某人,荐拔宗祖先亡,保安五姻六族。臣 承兹精祷,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开坛,修建别行,详具上
闻外,谨先录状,上奏
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吴天玉皇上帝玉陛下。臣恭望
天慈,曲垂矜允,容臣奏行。仍乞告下三界合属,有司照应。候开建斋坛,文移所至,悉与遵禀施行。臣干冒
天威,下情无任惶惧,激切之至,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位臣姓某状奏。
右用引进状申天枢院
具法位姓某。
今为某人,修建
无上黄籙大斋。先期具奏
吴天金阙,须至申上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天枢院主宰高真。恭望
圣慈,特与通进施行。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姓某状。
预告申天省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除已择日开坛,谨先次录,奏
天阙外,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门下泰玄都省主宰高真。欲望真慈,特与敷奏
天阙,容臣奉行,仍冀取旨,告下三界合属,真司照应。候开坛建斋,文移所及,咸令遵
禀施行。臣干冒
真威,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童初府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三天扶教辅玄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
真武灵应佑圣真君,
翊圣储庆保德真君,
天猷副元帅真君,
天蓬都元帅真君。恭望
真慈,允今申请,特与敷奏
天廷。取旨行下三界合属真司,依格照应施行。仍冀容臣书行符命,给降灵宝官属。臣干冒
真威,不胜惶惧。谨状。
年岁次 月 日具法位臣姓某状。
预告申三官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下元水官帝君,
中元地官帝君,
上元天官帝君。 恭望
真慈,允从申请。特与行下三元九府,百二十曹,十方三界,应干合属去处,依格照应。仍乞容臣奉行,俾成斋事。臣干冒
真威,臣下情不胜惶惧,谨状。
预告申五师
具法位臣姓某,
谨据入意同前,须至申
闻者。
右谨具,申
灵宝度师真君,
灵宝籍师真君,
灵宝经师真君,
三天扶教辅元大法天师正一静应真君,玄中大法师。 恭望
师慈,同天省状式。
预告牒九州社令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社令。所属分野州名。
当司据乡贯某人投词,伏为某人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於某处身故。今来乞行,崇建
无上灵宝黄籙大斋几昼夜,用荐超生。本司据词难抑,除已录奏
天阙外,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前事理,即与牒诸州社令,关告天下名山大川,城隍典祀,古迹灵坛,考录世人罪福,校量亡魂功过,主掌魂魄,宰制冥途,应干合属去处,悉令依格照应。凡遇文移所及,并与遵守施行。仍请前赴斋坛,同力协赞,俾遂善功。牒至,疾速依应施行。谨牒。
年岁次 月 日牒
具位姓 押。
预告牒当处城隍
灵宝大法司牒上某州城隍主者。
当司据同前入意,须至移文者。
牒请详事理,即与行下管内,名山大川,及诸州县城隍典祀。同前结尾。
此黄籙预告,大略如此。或欲详尽,则别增申牒者,临时详度而行。但近世多牒天下都城隍司。及遍考典故,并无所出。如宋朝建都之地,亦止有本府城隍佑圣王而已。今驻跸钱塘,亦不过立临安府城隍庙,已封显正王。夫城者,州军之城郭是也。隍者,城外之池是也。盖此神乃主城隍之事,是一郡之所属者也。今若言都城隍,则天下之大,恐不可总以一城一池绕之。虽秦始皇之长城,东自临洮,北至辽水,亦甫能绕东北之半而已。天下之大,既不共成一池城,则称都城隍者,未便。夫城隍之称,因城池之建,而有神以主者尔。今无如是之城池,实难置其神矣。以朝廷言之,今无都城隍之庙。以道典言之,又无所出。故今牒九州社令,随其分野,以布文移,可也。近者亦有人指冥中之他神,以其意义相似者,谓便是都城隍。殊不知城隍二字,难以言天下,都作一城,尽绕一池也。傥自欲随俗行牒,亦可。但冥中无此神,世间无此庙。况黄籙科式严重,考录功过,神物司临,自预告之後,一符一字,不可妄用。不考是非,公然印押,关告文檄,岂宜不加谨审,使其别有所据,实有此神,而不行文移,却不致违背典格。或无其神,蹈非习妄,以取美观,则冥谴可进乎。此说为博古高识之士而言之。愚陋俗夫,不学小辈,必加窃笑矣。学者更加考订而行之。
私家专荐,一名启建,即用此齐意。
具法位臣姓某。
右臣谨据某人投词,伏为亡过某年月日时生,於某年月日时身故。经今几日,未测升沉,齎信效心,据诚列悃,修建
无上黄籙大斋几昼夜。上资
邦国,普福寰区,开度五道三途,保宁九州四海。集兹善果,专用荐拔亡过某,超生度化,臣据词虔切,不敢抑违,除已择日建
坛次第修建外,须至先次录状,上奏。云云。
已上申奏,状关上界功曹,日时主者递发。
上清灵宝大法卷之二十七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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