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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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二十一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热论篇
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问,其愈皆以十日已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
寒者冬气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不伤於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其伤於四时之气者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最乘杀厉之气,中而即病,名日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肤,至夏至前变为温病,夏至後变为热病。然其发起,皆为伤寒致之,故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新校正云:按《伤寒论》云: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与王注异。王注本《素问》为说,《伤寒论》本《阴阳大论》为说,故此不同。
岐伯对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
巨,大也。太阳之气,经络气血,荣卫於身,故诸阳气所宗属。
其脉连於风府,
风府,穴名也,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宛宛中是。
故为诸阳主气也。
足太阳脉浮气之在头中者几五行,故统主诸阳之气。
人之伤於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寒毒薄於肌肤,阳气不得散发而内怫结,故伤寒者,反为病热。
其两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藏府相应而俱受寒,谓之两感。
帝曰:愿闻其状。
谓非两感者之形证。
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
三阳之气,太阳脉浮,脉浮者外在於皮毛,故伤寒一日太阳先受之。
故头项痛腰脊强。
上文云其脉连於风府,略言也。细而言之者,足太阳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故头项痛,腰脊强。○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作头项腰脊皆强#1
二日阳明受之,
以阳感热,同气相求,故自太阳入阳.明也。
阳明主肉,其脉侠鼻络於目,故身热目疼而鼻乾,不得卧也。
身热者,以肉受邪。胃中热烦,故不得外。余随脉络之所生也。
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胆作骨。元起注云:少阳者肝之表,肝侯筋,筋会於骨,是少阳之气所荣,故言主於骨。《甲乙经》、《太素》等并作骨。
其脉循胁络於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藏者,故可汗而已。
以病在表,故可汗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藏作府。元起注云:伤寒之病,始入皮肤之胜理,渐胜於诸阳,而未入府,故须汗发其寒热而散之。《太素》亦作府。
四日太阴受之,
阳极而阴受也。
太阴脉布胃中络於哑。故腹满而哑乾。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於肺,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於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藏六府皆受病,荣卫不行,五藏不通,则死矣。
死,犹撕也。言精气皆撕也。是以其死皆病六七日问者,此也。撕,息次切。
其不两感於寒者,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
邪气渐退,经气渐和,故少愈。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臧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日已矣。
大气,谓大邪之气也。是故其愈皆病十日已上者,以此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此言表裹之大体也。《正理伤寒论》曰:脉大浮数,病为在表,可发其汗;脉细沉数,病为在裹,可下之。由此则虽日过多,但有表证,而脉大浮数,犹宜发汗;日数虽少,即有裹证而脉细沉数,犹宜下之。正应随脉证以汗下之。
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
邪气衰去不尽,如遗之在人也。
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使必已矣。
审其虚实而补写之,则必已。
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
是所谓戒食劳也。热虽少愈,犹未尽除,脾胃气虚,故未能消化。肉坚食驻,故热复生。复,谓复旧病也。
帝曰:其病两感於寒者,其脉应与其病形何如?岐伯曰:两感於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乾而烦满;
新校正云:按《伤寒论》云:烦满而渴。
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言;
谵言,谓妄谬而不次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多言也。谵,之阎切。
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巨阳与少阴为表裹,阳明与太阴为表.裹,少阳与厥阴为表裹,故两感寒气,同受其邪。
帝曰:五藏已伤,六府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
以上承气海,故三日气尽乃死。
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後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
此以热多少盛衰而为义也。阳热未盛,为寒所制,故为病日温。阳热大盛,寒不能制,故为病日暑。然暑病者,当与汗之令愈,勿反止之,令其甚也。○新校正云:按几病伤寒已下,全元起本在《奇病论》中,王氏移於此。杨上善云.一冬伤於#3寒,轻者夏至以前发为温病;冬伤於寒,甚者夏至以後发为暑#4病。
刺热篇
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外身热。
肝之脉,环阴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黄,腹痛多外也。寒薄生热,身故热焉。
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经络虽已受热,而神藏犹未纳邪,邪正相薄,故云争也。干争同之。又肝之脉,从少腹上侠胃,贯鬲布胁肋,循喉咙之後,络舌本,故狂言胁满痛也。肝性静而主惊骇,故病则惊,手足躁扰,卧不得安。
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
肝主木,庚辛为金,金克木故甚,死於庚辛也。甲乙为木,故大汗於甲乙。
刺足厥阴、少阳。
厥阴,肝脉。少阳,胆脉。
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肝之脉,自舌本循喉咙之後上出额,与督脉会於巅,故头痛员员然,脉引冲於头中也。员员,谓似急也。
心热病者,先不乐,数日乃热。
夫所以任治於物者,谓心。病气入於经络,则神不安治,故#5先不乐,数日乃热也。
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
心手少阴脉,起於心中;其支别者,从心系上侠咽。小肠之脉,直行者,循咽下鬲抵胃;其支别者,从缺盆循颈上颊至目外毗。故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也。心在液为汗,今病热,故无汗以出。○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外毗作兑毗。王注《厥论》亦作兑毗。外当作兑。
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
心主火,任癸为水,水灭火故甚,死於壬癸也。丙丁为火,故大汗於丙丁。气逆之证,经阙其文也。
刺手少阴、太阳。
少阴,心脉。太阳,小肠脉。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
胃之咏,起於鼻,交类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侠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後下康出大迎,循颊车上耳前,过客主人,循发际至额颅,故先头重颊痛颜青也。脾之脉,支别者,复从胃别上鬲,注心中;其直行者,上鬲侠咽。故烦心欲呕而身热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太素》云:脾热病者#6,先头重颊痛。无颜青二字。
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两颔痛,
胃之脉,支别者,起胃下口,循腹裹,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牌。气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脉,入腹属脾络胃。又胃之脉,自交承浆,却循颌後下廉出大迎,循颊车,故腹满泄而两颌痛。颔,胡感切。
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
脾主土,甲乙为木,木伐土故甚,死於甲乙也。戊己为土,故大汗於戊己。气逆之证,经所未论。刺足太阴、阳明。太阴,脾脉。阳明,胃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热病下篇》云:病先头重颊痛,烦心身热,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两颌痛,其暴泄善饥而不欲食,善噫,热中足清,腹胀食不化,善呕,泄有脓血,苦呕无所出,先取三里,後取太白、章门。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
肺主皮肤,外养於毛,故热中之,则先淅然恶风寒,起毫毛也。肺之脉,起於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今肺热入胃,胃热上升,故舌上黄而身热。
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
肺居鬲上,气主胸膺,复在变动为咳,又藏气而主呼吸,背复为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7息也。肺之络脉,上会耳中,今热气上需,故头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
肺主金,丙丁为火,火烁金故甚,死於丙丁也。庚辛为金,故大汗於庚辛也。气逆之证,经阙未书。
刺手太阴、阳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太阴,肺脉。阳明,大肠脉。当视其络脉盛者,乃刺而出之。
肾热病者,先腰痛腑酸,苦渴数饮身热。
膀胱之脉,从肩膊内侠脊抵腰中。又腰为肾之府,故先腰痛也。又#8肾之脉,自循内踝之後,上踹内,出蝈内康;又直行者,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腑酸苦渴数饮身热。酸,音酸。腑,户当切。
热争则项痛而强,腑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
膀胱之脉,从脑出别下项。又肾之脉,起於小指之下,斜趋足心,出於然骨之下,循内踝之後,别入跟中,以上腑内;又其直行者,从肾上贯肝鬲,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故项痛而强,腑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然骨作然谷。跟,音根。
其逆则项痛员员澹担然,
肾之筋,循脊内侠膂上至项,结於枕骨,与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脉,又并下於项。故项痛员员然也。澹澹,为似欲不定也。
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
肾主水,戊己为土,土刑水故甚,死於戊己也。壬癸为水,故大汗於壬癸。
刺足少阴、太阳。
沙阴,肾脉。太阳,膀胱脉。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气王日为所胜,王则胜邪,故各当其王日汗。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
肝气合木,木气应春,南面正理之,则其左颊#9也。
心热病者,颜先赤;
心气合火,火气炎上,指象明侯,故候於颜。颜,额也。
脾热病者,鼻先赤;
脾气合土,土王於中,鼻处面中,故占鼻也。
肺热病者,右颊先赤;
肺气合金,金气应秋,南面正理之,则其右颊也。
肾热病者,颐先赤。
肾气合水,水惟润下,指象明候,故候於颐也。
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日治未病。
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
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期,为大汗之日也。如肝甲乙,心丙丁,脾戊己,肺庚辛,肾壬癸,是为期日也。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
反,谓反取其气也。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肾,肾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者,皆是反刺五藏之气也。三周,谓三周於三阴三阳之脉状也。又太阳病而刺写阳明,阳明病而刺写少阳,少阳病而刺写太阴,太阴病而刺写少阴,少阴病而刺写厥阴,如此是为反取三阴三阳之脉气也。
重逆则死。
先刺已反,病气流传,又反刺之,是为重逆。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况其重逆而得生邪!.
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
王则胜邪,故各当其王日汗。○新校正云:按此条文注二十四字,与前文重复,当删去。《甲乙经》、《太素》亦不重出。
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寒水在胃,阳气外盛,故饮寒乃刺,热退则冻生,故身寒而止针。
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阳,补足太阴,
此则举正取之例,然足少阳木病,而写足少阳之木气,补足太阴之土气者,恐木传於土也。胸胁痛,丘#10虚主之。丘虚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
中,足少阳脉之所过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热病手足躁,经无所主治之旨,然补足太阴之脉,当於井荣取之也。○新校正云:详足太阴,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阴。杨上善云:手太阴上属肺,从肺出腋下,故胸胁痛。又按《灵枢经》云: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问,以第四针,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金,肺也。以此次之作手太阴者为是。
病甚者为五十九刺。
五十九刺者,谓头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写胸中之热也;气街、三里、巨虚上下康,此八者以写胃中之热也;云门、髑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写四支之热也;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写五藏之热也。几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故病甚则尔刺之。然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上星、自会、前顶、百会、後顶,次两傍谓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又刺两傍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11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四分作三分,《水热穴论》注亦作三分,详此注下文云:刺如上星法。又云:刺如自会法。既有二法,则当依《甲乙经》及《水热穴论》注,上星刺入三分,自会刺入四分。○自会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刺如上星法。前顶在自会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问陷者中,刺如自会法。百会在前顶後同身寸之一寸三#12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脉足太阳脉之交会,刺如上星法。後顶在百会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自会法。然是五者,皆督脉气之所发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壮。次两傍穴:五处在上星两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处後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络却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络却後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并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五处、通天各留七呼,络却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两傍:临泣在头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目窗、正营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灵、脑空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然是五者,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脑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临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足太阳手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壮,《气穴》注作七壮,《刺疟》注、《热穴》注作五壮。○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两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云门下一寸,乳上三肋问动脉应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阴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壮。缺盆在肩上横骨陷者中,手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背俞当是风门热府,在第二椎下两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脉足太阳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验今《明堂》、《中诰图经》不着背俞,未详果何处也。○新校正云:按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热府为背俞,又注《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三注不同#13,盖疑之也。○气冲#14在腹齐下横骨两端鼠误上同身寸之一寸动应手,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壮。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外康两筋内分问,足阳明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巨虚上廉,足阳明与太阳合#15,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巨虚下廉,足阳明与少阳合,在上康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云门在巨骨下,胸中行两傍,○新校正云:按《气穴论》注胸中行两傍作侠任脉傍横去任脉,文虽异,穴之处所则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动脉应手。中府当其下同身寸之一寸。云门手太阴脉气所发,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验今《明堂》、《中语图经》不载髑骨穴,寻其穴以写四支之热,恐是肩髑穴,穴在肩端两骨问,手阳明娇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委中在足膝後屈处蝈中央约文中动脉,0新校正云:详委中穴与《气穴》注、《骨空》注、《刺疟论》注并此,王氏四处注之,彼三#16注无足膝後屈处五字,与此注异者,非实有异,盖注有详略尔。○足太阳脉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节下闲,督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17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二寸,《水热穴论》注亦作二寸,《气府论》注、《骨空论》注作一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五藏俞傍五者,谓魄户、神堂、魂门、意合、志室五穴也。在侠脊两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阳脉气所发也。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魂门在第九推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是所谓此经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针经》所指五十九刺,则殊与此经不同,虽俱治热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犹当以病候形证所应经法,即随所证而刺之。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阴之络,去腕上同身寸之二#18寸半,别走阳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欲出汗商阳主之。商阳者,手阳明咏之井,在手#19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角如韭叶,手阳明脉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20,若灸者可灸一#21壮。
热病始於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
天柱主之。天柱在侠项後发际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热病始於足经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新校正云:按此条《素问》本无,《太素》亦无,今按《甲乙经》添入。
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阴,
据经无正主穴,当补写井荣尔。○新校正云:按《灵枢经》云: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暝,取之骨,以第四针,索骨於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病甚为五十九刺。
如古法。
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亦井荣也。
太阳之脉,色荣额骨,热病也,
荣,饰也,谓赤色见於额骨如荣饰也。顾骨,谓目下当外毗也。太阳合火,故见色赤。○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赤色荣额者,骨热病也。与王氏注不同。
荣未交,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太素》作荣未夭。下文荣未交亦作夭。
日今且得汗,待时而已。
荣一为营字之误也。曰者,引古经法之端由也。言色虽明盛,但阴阳之气不交错者,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待时者,谓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脾病待戊己,肺病待庚辛,肾病待壬癸,是谓待时而已。所谓交者,次如下句:
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外见太阳之赤色,内应厥阴之弦脉,然太阳受病,当传入阳明,今又#23厥阴之脉来见者,是土败而木贼之也,故死。然土气已败,木复狂行,木主#24数三,故期不过三日。
其热病内连肾,少阳之脉色也。
病或为气,恐字误也。若赤色气内连鼻两傍者,是少阳之脉色,非厥阴色,何者?肾部近於鼻也。○新校正云:详或者欲改肾作鼻,按《甲乙经》、《太素》并作肾。杨上善云:太阳,水也。厥阴,木也。水以生木,木盛水衰,故太阳水色见时,有木争见者,水死。以其热病内连於肾,肾为热伤,故死。本旧无少阳之脉色也六字,乃王氏所添,王注非,当从上善之义。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
颊前,即顾骨下近鼻两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太素》前字作筋。杨上善云:足少阳部在颊,赤色荣之,即知筋热病也。
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受病,当传入於太阴,今又#25少阴,少阴脉来见,亦土败而木贼之也,故死不过三日,亦木之数然。'○新校正云:详或者欲改少阴作厥阴,按《甲乙经》、《太素》作少阴。杨上善云:少阳为木,少阴为水,少阳色见之时,有少阴争见者,是母胜子,故木死。王作此注,亦非。旧本及《甲乙经》、《太素》并无死期不过三日六字,此是王氏足成此文也。
热病气穴:三椎下问主胸中热,四椎下问主鬲中热,五椎下间主肝热,六椎下问主脾热,七椎下问主肾热,荣在骷也。
脊节之谓椎,脊穷之谓肮,言肾热之气,外通尾肮也。寻此文椎间所主神藏之热,又不正当其藏俞,而云主疗,在理未详。
项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举数脊#26之大法也言三椎下问主胸中热者,何以数之?言皆当以陷者中为气磨之所也。
颊下逆倾为大假,下牙车为腹满,顿後为胁痛,颊上者鬲上也。
此所以候面部之色,发明腹中之病诊。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二一竟
#1强:顾本作『痛』。
#2表:原作『大』,据顾本改。
#3於:原误窜至下句〔轻者』下,据顾本移正。
#4暑:原作『者』,据顾本改。
#5故:原作『出』,据顾本改。
#6者:原脱,据顾本补。
#7大;原脱,据顾本补。
#8又:原作『入』,据顾本改。
#9颊:原脱,据顾本补。
#10丘:原作『血』,据顾本改。
#11容:原作『谷』,据顾本改。
#12三:顾本作『五』。
#13三注不同:此四字原脱,据顾本补。
#14冲:顾本作『街』。
#15合:原作『入』,据顾本改。
#16三:原作『此』,据顾本改。
#17一:顾本作『二』。
#18二:顾本作『一』。
#19手:原作『乎』,据顾本改。
#20留一呼:此三字原脱,据顾本补。
#21一:顾本作『三』。
#22肾:原脱,据顾本补。
#23又:顾本作『反』。
#24主:顾本作『生』。
#25又:顾本作『反』。
#26脊:顾本『脊』下有『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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