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家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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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附《洗冤集录》五卷。(宋宋慈。岱南阁本。《唐律》旧入政书,附此,取便寻览。)
【补】苏州局本。《刑统》三十卷,后周窦仪等撰,宋建隆四年颁行,与《唐律》无甚出入,吴兴刘承?刻《嘉业堂丛书》本。《永徽法经》三十卷,元郑汝翼撰,未见刻本,《四库存目》系《永乐大典》本。《大明律》三十卷,明洪武间官撰,万历间舒化等校刻本。《大清律例》四十七卷,乾隆五年官撰,官本,又随时增修本。现行刑律,沿清宣统间所订《新刑律》,在《中华六法》中,有通行本。归安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七十八卷,附《寄{?移}文存》八卷,民国间刻《沈寄{?移}先生遗书》本。闽县程树德《九朝律考》二十卷,民国十六年涵芬楼排印本。
(今案:有中华书局1983年版,刘俊文点校。)
《折狱龟鉴》八卷。(宋郑克。守山阁本,金壶本。)
(今案: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刘俊文译注点校。)
《佐治药言》一卷,《续》一卷。(汪辉祖。知不足斋本。)
【补】《汪龙庄遗书》本。
《学治臆说》二卷。(汪辉祖。托氏刻本,读画斋本。二书合刻有阮氏本,武昌局本,贵阳官本。)
【补】《汪龙庄遗书》本,南昌局亦合刻二书。
《龙筋凤髓判》四卷。(唐张?。湖海楼本,海山仙馆本,《学津》本。名似法家,实则词章,无类可归,附此,其目藉可考《唐时律令公式》。)
【补】明刘允鹏注。
《牧令书》二十三卷,《保甲书》四卷。(徐栋辑。通行本。浅而切用。)
【补】苏州局本,武昌局本。
(今案:有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版《牧令书》。)
──右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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