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革命独立之大义
    第六章 革命独立之大义
    与贵族重大之权利,害人民营业之生活,擅加租赋,胁征公债,重抽航税,此英国议院所以不服查理王而倡革命之原因也。滥用名器,致贵贱贫富之格。大相悬殊,既失保民之道,而又赋敛无度,此法国志士仁人所以不辞暴举逆乱之名,而出于革命之原因也。重征茶课,横加印税,不待立法院之承允,而驻兵民间,此美人所以抗论于英人之前。遂以亚美利加之义旗,飘扬于般岌刺山,而大倡革命至成独立之原因也。
    吾不惜再三重申详言曰:“内为满洲人之奴隶,受满洲人之暴虐,外受列国人之刺击,为数重之奴隶,将有亡种殄种之难者,此吾黄帝神明之汉种,今日倡革命独立之原因也。”
    自格致学日明,而天予神授为皇帝之邪说可灭。自世界文明日开,而专制政体一人奄有天下之制可倒。自人智日聪明,而人人皆得有天赋之权利可享。今日,今日,我皇汉人民,永脱满洲之羁绊,尽复所失之权利,而介于地球强国之间,盖欲全我天赋平等自由之位置,不得不革命而保我独立之权。嗟予小子无学,顽陋不足以言革命独立之大义。兢兢业业,谨模拟美国革命独立之义,约为数事,再拜顿首,献于我最敬最亲爱之皇汉人种四万万同胞前,以备采行焉如下:一、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我同胞皆须自认自己的汉种中国人之中国。
    一、不许异种人沾染我中国丝毫权利。
    一、所有服从满洲人之义务一律取消。
    一、先推倒满洲人所立之北京野蛮政府。
    一、驱逐住居中国中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
    一、株杀满洲人所立之皇帝,以做万世不复有专制之君主。
    一、对敌干预我中国革命独立之外国及本国人。
    一、建立中国政府,为全国办事之总机关。
    一、区分省分,于各省中投票公举一总议员,由各省总议员中投票公举一人为暂行大总统,为全国之代表人,又举一人为副总统,各府州县,又举议员若干。
    一、全国无论男女,皆为国民。
    一、全国男子有军国民之义务。
    一、人人有承担国税之义务。
    一、全国当致忠于此所新建国家之义务。
    一、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
    一、各人不可夺之权利,皆由天授。
    一、生命,自由,及一切利益之事,皆属天赋之权利。
    一、不得侵人自由,如言论。思想、出版等事。
    一、各人权利必要保护。须经人民公许,建设政府,而各假以权,专掌保护人民权利之事。
    一、无论何时,政府所为,有干犯人民权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旧日政府,而求遂其安全康乐之心。迨其既得安全康乐之后,经承公认,整顿权利,更立新政府,亦为人民应有之权利。
    若建立政府之后,少有不洽众望,即欲群起革命,朝更夕改,如奕棋之不定,因非新建国家之道。天下事不能无弊,要能以平和为贵,使其弊不致大害人民,则与其颠覆昔日之政府,而求伸其权利,毋宁平和之为愈。然政府之中,日持其弊端暴政相继放行,举一国人民,悉措诸专制政体之下,则人民起而颠覆之,更立新政,以求遂其保全权利之心,岂非人民至大之权利,且为人民自重之义务哉?我中国人之忍苦受困,已至是而极矣。今既革命独立,而犹为专制政体所苦,则万万不得甘心者矣,此所以不得不变昔日之政体也。
    一、定名中华共和国(清为一朝名号,支那为外人呼我之词)。
    一、中华共和国,为自由独立之国。
    一、自由独立国中,所有宣战、议和、订盟、通商,及独立国一切应为之事,俱有十分权利与各大国平等。
    一、立宪法,悉照美国宪法,参照中国性质立定。
    一、自治之法律,悉照美国自治法律。
    一、凡关全体个人之事,及交涉之事,及设官分职,国家上之事,悉准美国办理。皇天后土,实共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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