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之耻,无耻矣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①耻,无耻矣。”
    【注释】
    ①之:至。
    【译文】
    孟子说:“人不可以不知羞耻。从不知羞耻到知道羞耻,就可以免于羞耻了。”
    【读解】
    俗话说:“人有脸,树有皮,电灯泡儿有玻璃。”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无耻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间有羞耻二字。
    《法句经》说:“那些不以该耻者为耻,而抱待邪恶之念的人,将会下地狱。”
    他们是莎士比亚笔下的伊阿古,莫里哀笔下的达尔丢夫,但,丁《神曲》中那些下地狱的人,当然,或许还有西门庆、潘金莲......
    然而,一旦他们知道羞耻,也就可以升迁炼狱,“浪子回头金不换”,说不定还有一二上天堂的机会哩!
    无耻至耻,免于羞耻。


用手机扫一下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图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