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日篇第七十

    【题解】
    东汉时流传着大量的“日禁之书”,书中规定不仅下葬、祭祀要回避凶日,甚至连日常生活中洗头、裁衣、写字等都不能触犯禁忌,并威胁说,如果办事“不合此历,转为凶恶”。王充揭露了这些谎言,讥讽和批判了办事要择吉日,避凶日的迷信禁忌。他指出,“百祀无鬼,死人无知”,“祭之无福,不祭无祸”。他主张办事应根据“人事之可否”,不应“问日之吉凶”。他表明写《讥日篇》的目的,是为了“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对各种迷信禁忌“不从其讳”。
    【原文】
    70·1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时日之书,众多非一,略举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时之人,将一疑而倍之。夫祸福随盛衰而至,代谢而然。举事曰凶,人畏凶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验。祸福自至,则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惧,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连年不悟也。
    【注释】
    岁时:指有关岁、月方面的禁忌。参见本书《。。时篇》、《难岁篇》。日禁:指当时流行的某日不宜做某事的禁忌。
    岁月之传:指有关岁月禁忌的记载。
    天时:指上述关于岁、月、日的禁忌。
    倍:通“背”。背弃,抛弃。
    盛衰:指“禄命”的好坏。王充认为,人的吉凶是由各自的“禄命”决定的。参见本书《命义篇》。
    【译文】
    社会习俗既迷信岁、月有禁忌,而且又迷信日子也有禁忌。办事情如果遇到病、死、灾、祸,严重的就认为是触犯了岁、月方面的禁忌,轻微的就认为是没有避开日禁造成的。有关岁、月禁忌的书已经流传开,有关日子禁忌的书也很流行。社会上的人,一心一意迷信这些禁忌;善于辩论的人士,也不能确定这些禁忌对不对。因此社会上的人办事情,不是通过内心思考来判断事情本身是否该办而只讲究符合吉日,不从事理上去检查事情应不应该做而只要求符合吉时。有关时日禁忌的书,多种多样不只一种,略微举几本较为突出的,来明辩它的是与非,使迷信天时禁忌的人,都将对它产生怀疑而抛弃它。一个人的福祸是由“禄命”的盛衰而决定的,祸福交替出现而自然如此。办事情时禁忌书上说凶,人们就害怕凶祸会有应验;说吉,人们就希望吉祥有应验。事后福祸自然而然出现,人们就议论事前禁忌书上所说的吉凶如何灵验,以此互相警告和恫吓作为今后遵守禁忌的教训。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日子的禁忌世世代代不被怀疑,糊涂的人长期不觉悟的原因。
    【原文】
    70·2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夫葬,藏棺也;敛,藏尸也。初死藏尸于棺,少久藏棺于墓。墓于棺何别?敛与葬何异?敛于棺不避凶,葬于墓独求吉。如以墓为重,夫墓,土也;棺,木也。五行之性,木、土钧也。
    【注释】
    葬历:卜葬之书,即选择下葬日子的历书。《唐书·吕才传》:“后代葬说,出于巫史。一物有失,便谓灾及死生,多为妨禁,以售其术,附妄凭妖。至其书乃有百二十家。”可见唐以前葬书之多。
    九空、地臽(xiàn现):都是葬历上规定的忌日名称。
    日之刚柔:参见68·2注(11)。
    耦:通“偶”。月之奇(jī机)耦:古代称单月为奇月,双月为偶月。人在奇月死,应选在偶月下葬,反之亦然,奇偶要配和好。
    敛:通“殓”。给死人穿上衣服装尸入棺。《礼记·丧大记》:“衣尸曰敛。”
    【译文】
    葬历上说:“下葬要避开九空、地臽以及日子的刚柔,月份的奇偶。日子吉利没有妨害,刚日柔日配合得当,单双月相适应,这才是下葬的吉利日子。不符合这种日子,就会转变为凶恶的日子。”下葬,是埋棺材;装殓,是装尸入棺。人刚死要将尸体装在棺材中,不久要将棺材埋到坟墓里。坟墓和棺材有什么区别呢?装殓同下葬有什么不同呢?装殓尸体于棺材中不避开凶日,唯独下葬于坟墓中要选择吉日。如果以墓为重要,墓,就是土;棺,就是木。从五行的本性来看,木和土是一样的。
    【原文】
    70·3治木以赢尸,穿土以埋棺,治与穿同事,尸与棺一实也。如以穿土贼地之体,凿沟耕园,亦宜择日。世人能异其事,吾将听其禁;不能异其事,吾不从其讳。日之不害,又求日之刚柔,刚柔既合,又索月之奇耦。夫日之刚柔,月之奇耦,合于葬历,验之于吉,无不相得。何以明之?春秋之时,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以千百数,案其葬日,未必合于历。
    【注释】
    治木:指把木料制成棺材。赢(yíng萤):裹,装。
    尸与棺一实:《白虎通义·崩薨》:“尸之为言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棺之为言完,所以藏尸令完全也。”
    吉:据文意,疑当为“古”,形近而误。
    不:此处作语气词。相得:相合。汉时人常语。
    春秋之时:指公元前770年~前476年。
    《日知录》四:“春秋葬皆用柔日。”
    【译文】
    制棺材用来装尸体,破土用以埋棺材,制棺与破土同样都是事情,尸体和棺材同是一回事。如果认为破土损害了地之体,那么挖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世人能说明装尸入棺和埋棺入墓的区别,挖土和开沟的区别,我将相信这些禁忌;不能说明这些区别,我将不相信这些忌讳。日子吉利不凶,又要求日子的刚柔相配,刚柔已经配合了,又要求月份的单双。下葬讲究日子的刚柔相配,月份的单双相应,虽然符合于葬历的规定,但是用古代的事实来验证,却与葬历不相符合。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春秋时期,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的要以千百数来计算,考察他们下葬的日子,不一定都符合葬历上的规定。
    【原文】
    70·4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假令鲁小君以刚日死,至葬日己丑,刚柔等矣,刚柔合,善日也。不克葬者,避雨也。如善日,不当以雨之故,废而不用也。何则?雨不便事耳。不用刚柔,重凶不吉,欲便事而犯凶,非鲁人之意,臣子重慎之义也。今废刚柔,待庚寅日中,以旸为吉也。
    【注释】
    引文参见《春秋·宣公八年》。但在此之前并未见引用过《春秋》之文,也没有提到过鲁小君下葬之事,疑本篇此处有脱误。引文指的是鲁宣公的母亲嬴氏下葬的事情。嬴氏死于六月戊子(刚日),原定于十月己丑(柔日)下葬,因下雨未葬成,就改在庚寅(刚日)中午下葬。鲁小君:即嬴氏,鲁文公的夫人。春秋时称君王的夫人为小君。
    旸(yáng羊):太阳出来,晴天。
    【译文】
    又说:“下雨不能下葬,在庚寅日的中午才下葬。”假如鲁小君在刚日死,到下葬的日子是己丑,那么刚柔日相合。刚柔相合,就是好日子。没有葬成,是为了避雨。如果是好日子,就不该由于下雨的缘故而废弃不用。为什么呢?下雨只是对下葬有些不方便罢了,不在刚柔相合的吉日下葬,会遭到大凶而不吉利,为了下葬方便而故意触犯凶日,这既不符合鲁国人的本心,也不符合臣子对葬礼应该重视和谨慎的道理。现在废弃刚柔相合的吉日不用,等待庚寅日的中午下葬,这是把晴天当作吉日了。
    【原文】
    70·5《礼》:“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二月崩,八月葬。诸侯、卿、大夫、士皆然。如验之葬历,则天子、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春秋之时,可谓衰矣,隐、哀之间,不肖甚矣。然而葬埋之日,不见所讳,无忌之故也。周文之世,法废备具,孔子意密,《春秋》义纤,如废吉得凶,妄举触祸,宜有微文小义,贬讥之辞。今不见其义,无葬历法也。
    【注释】
    《礼》:指《礼记》。参见6·4注(14)。
    七月:指死后七个月(包括死的那个月份在内)才下葬。
    引文参见《礼记·王制》。
    隐、哀:鲁隐公、鲁哀公。
    微文:隐晦的文字,指含蓄的批评。义:通“议”。小义:轻视的议论。
    【译文】
    《礼记》上说:“天子死后七个月下葬,诸侯死后五个月下葬,卿、大夫、士死后三个月下葬。”假如天子正月死,七月下葬;二月死,八月下葬。诸侯、卿、大夫、士死后也都按《礼记》的规定办理。如果用葬历来检验,那么天子、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对照,总是奇月对上奇月,偶月对上偶月。没落的时代喜好迷信禁忌,不贤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春秋时期,可以说是很衰落了,从鲁隐公到鲁哀公这段时期,不贤能的君王多极了。然而埋葬的日子,不见有什么忌讳,是因为那时没有禁忌的缘故。周文王的时代,各种制度都具备了,孔子制定的礼仪极其周密,《春秋》上的道理很细致,如果鲁国人由于废弃吉日不用而遇到凶祸,胡乱做事而遭灾祸,那么《春秋》上应当有含蓄的批评和轻视的议论以及指责讥讽的言辞。现在从《春秋》上看不到这方面的内容,可见当时是没有葬历上的那套规定的。
    【原文】
    70·6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尝见鬼之饮食也。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见生人有饮食,死为鬼,当能复饮食,感物思亲,故祭祀也。及他神百鬼之祠,虽非死人,其事之礼,亦与死人同。盖以不见其形,但以生人之礼准况之也。
    【注释】
    血忌、月杀:两个忌日名称。逢血忌、月杀日忌讳见血,不宜杀牲。尤忌针灸。《黄帝元辰经》:“血忌,阴阳精气之辰,天上中节之位,亦名天之贼曹,尤忌针灸。”死人之精:王充反对鬼是“死人之精”的说法,这里可能是叙述信鬼人的看法。
    【译文】
    有关祭祀的历书,也有吉凶日的规定。假如血忌、月杀的日子确实凶,那么在这两个忌日杀牲畜来给鬼神上供品,一定会有灾祸。祭,就是供东西给鬼吃;鬼,就是死人的精气变的。如果不是死人的精气变的,人们就不会用食品上供,因为人们从来没有见过鬼吃的东西。这是把供养活人的做法类推到供奉死人上,把侍奉人的做法类推到侍奉鬼上,看到活人要吃东西,人死了变鬼,应当仍就能吃东西,触及到与死人有关的东西就会引起对死去的亲人的思念,所以就祭祀鬼。至于对其他各种鬼神的祭祀,虽然它们不是死人变的,祭祀它们的礼节也与祭祀死人相同。这大概是由于看不见鬼神的形体,因此只能以对待活人的礼节进行类比用来对待鬼神。
    【原文】
    70·7生人饮食无日,鬼神何故有日?如鬼神审有知,与人无异,则祭不宜择日。如无知也,不能饮食,虽择日避忌,其何补益?实者,百祀无鬼,死人无知。百祀报功,示不忘德;死如事生,示不背亡。祭之无福,不祭无祸。祭与不祭,尚无祸福,况日之吉凶,何能损益?
    【注释】
    无日:不选择日子,没有禁日。
    “死”字前疑有“事”字。
    【译文】
    活人吃东西没有禁忌的日子,鬼神吃东西为什么有禁忌的日子呢?如果鬼神果真有知,和人没有什么不同,那么祭祀鬼神就不应当选择日子。如果鬼神无知,不能吃东西,即使选择日子进行避忌,那又有什么好处呢?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祭祀并没有什么鬼,死人也无知。各种各样的祭祀是为了报功,表示不忘记先人的恩德;对待死者和侍奉活人一样,是表示不背弃死去的人。祭鬼不会得福,不祭也没有灾祸。祭与不祭,尚且没有什么祸福,何况日子的所谓吉凶,怎么能带给人福祸呢?
    【原文】
    70·8如以杀牲见血,避血忌、月杀,则生人食六畜,亦宜辟之。海内屠肆,六畜死者,日数千头,不择吉凶,早死者,未必屠工也。天下死罪,各月断囚亦数千人,其刑于市,不择吉日,受祸者,未必狱吏也。肉尽杀牲,狱具断囚。囚断牲杀,创血之实,何以异于祭祀之牲?独为祭祀设历,不为屠工、狱吏立见,世俗用意不实类也。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持二非往求一福,不能得也。
    【注释】
    辟:通“避”。
    屠肆:屠宰铺。
    各:疑当为“冬”,形近而误。
    见:据章录杨校宋本作“日”。“立见”无义,“立日”与“设历”相对为文。二非:指上句“祭非其鬼,又信非其讳”。
    【译文】
    如果由于宰杀牲畜要见血,应当避开血忌、月杀日,那么活人吃六畜,也应当避开忌日。全国的屠宰铺,每天宰杀的六畜有好几千头,不选择吉日凶日,先死的,不一定是屠工。天下犯死罪的人,到冬季处决也是好几千人,在市上处决他们,不选择吉日,遭受灾祸的,不一定是狱吏。肉卖完了就要杀牲口,定案完备了就处决犯人。犯人被处决牲口被宰杀,被杀流血的情况,与用来祭祀的牲畜被杀流血有什么区别呢?偏偏为祭祀制定历书,不为屠工、狱吏规定吉凶日,这是世间习俗用意不完备充实的地方。祭祀不该祭祀的根本不存在的鬼,又迷信不该相信的那些忌讳,抱着两种错误去祈求一种福佑,是不能获得的。
    【原文】
    70·9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夫人之所爱憎,在容貌之好丑;头发白黑,在年岁之稚老。如丑如嫫母,以子日沐,能得爱乎?使十五女子,以卯日沐,能白发乎?且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其实等也。洗、盥、浴不择日,而沐独有日。
    【注释】
    沐(mù木):洗头。沐书:选择洗头日子的书。
    嫫母:参见1·6注(14)。
    垢(gòu够):脏东西。
    盥(guàn贯):洗手。
    【译文】
    沐书上说:“子日洗头,让人喜爱;卯日洗头,会使人的头发变白。”
    人的喜爱与不喜爱。在于容貌的美丑;头发的白与黑,在于年龄的幼老。如果貌丑得像嫫母一样,即使在子日洗头,能得到别人的喜爱吗?让十五岁的女孩子在卯日洗头,能使她的头发变白吗?况且“沐”是为了洗去头上的脏东西。“洗”是除掉足上的脏东西,“盥”是除掉手上的脏东西,“浴”是除掉身上的脏东西,都是洗去同一个身体上的脏东西,它们是同一回事。洗足、洗手、洗身不选择日子,而唯独洗头要有禁忌的日子。
    【原文】
    70·10如以首为最尊尊,则浴亦治面,面亦首也。如以发为最尊,则栉亦宜择日。栉用木,浴用水,水与木俱五行也。用木不避忌,用水独择日。如以水尊于木,则诸用水者宜皆择日。且水不若火尊,如必以尊卑,则用火者宜皆择日。且使子沐人爱之,卯沐其首白者,谁也?夫子之性,水也;卯,木也。水不可爱,木色不白。子之禽鼠,卯之兽兔也。鼠不可爱,兔毛不白。以子日沐,谁使可爱?卯日沐,谁使凝白者?夫如是,沐之日无吉凶,为沐立日历者,不可用也。
    【注释】
    后一个“尊”字衍。下文“如以发为最尊”可证。
    栉(hì志):梳头。
    水不若火尊:按阴阳五行说法,火阳水阴,阳尊阴卑。参见《白虎通德论·五行》。子之性,水也;卯,木也:参见14·5注。
    子之禽鼠,卯之兽兔:参见14·5注。
    【译文】
    如果因为头最尊贵而认为洗头要选择日子,那么洗澡时也要洗脸,脸也是头的一部分,也应该选择日子了。如果认为头发最尊贵,那么梳头也应该选择日子了。梳头用木,洗头用水,水与木,都是五行之物。用木不避忌日子,用水唯独要选择日子。如果认为水比木尊贵,那么所有用水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而且水不如火尊贵,如果一定要根据尊卑来定,那么用火的事情应当都要选择日子。况且使得在子日洗头让人喜爱他,卯日洗头他的头发变白的是谁呢?子的本性,属水;卯的本性,属木。水并不可爱,木的颜色也不是白的。代表子的动物是鼠,代表卯的动物是兔。鼠并不可爱,兔毛的颜色也不是白的。在子日洗头,谁让他变得可爱呢?在卯日洗头,谁让他的头发变成白的呢?照此说来,洗头的日子并没有什么吉凶的区别,为洗头规定日历的办法,不可以采用。
    【原文】
    70·11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夫衣与食俱辅人体,食辅其内,衣卫其外。饮食不择日,制衣避忌日,岂以衣为于其身重哉?人道所重,莫如食急。故八政一曰食,二曰货。衣服,货也。如以加之于形为尊重,在身之物,莫大于冠。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
    【注释】
    裁:《说文·衣部》:“裁,制衣也。”裁衣有书:《汉志·杂占》有《武禁相衣器》十四卷。
    八政:《尚书·洪范》中指八种政事官员,亦代指八种政务。食:郑玄说:“食,谓掌民食之官,若后稷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郑玄说“货,掌金帛之官,若《周礼》司货贿者也。”与王充说法不同。《汉书·食货志》:“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尚书大传》:“八政何以先食?食者万物之始,人事之所本也,故先食。货所以通有无,利民用,故即次之”。
    【译文】
    裁剪衣服也有选择日子的书,书上也规定了吉凶的日子。凶日缝制衣服就有灾祸,吉日缝制衣服就会有福。衣服和饮食都是用来辅助人体的,饮食辅食体内,衣服防护体外。饮食不择日子,缝制衣服却要避开忌日,难道认为衣服对于人的身体更为重要吗?人生最重要的事,没有比饮食更重要的了,所以八种政务的第一件是饮食,第二件是财货。衣服,属于财货。如果认为穿戴在身上的就尊贵重要,在人身上的东西,没有比帽子更尊贵的了。制帽子没有禁忌,裁剪衣服有忌讳,这是对尊贵的反而轻视,对低贱的反而重视了。
    【原文】
    70·12且夫沐去头垢,冠为首饰;浴除身垢,衣卫体寒。沐有忌,冠无讳;浴无吉凶,衣有利害。俱为一体,共为一身,或善或恶,所讳不均,俗人浅知,不能实也。且衣服不如车马,九锡之礼,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作车不求良辰,裁衣独求吉日,俗人所重,失轻重之实也。
    【注释】
    或善或恶:这里指没有忌讳是善,有忌讳是恶。
    九锡:古代帝王赐给有大功或有权势的诸侯大臣的九种物品。《公羊传》何休注:“礼有九锡:一曰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铁钺,九曰秬鬯。”
    《礼含文嘉》宋均注:“进退有节,行步有度,赐以车马,以代其步。诚文章,行则法则,赐以衣服,以表其德。”
    【译文】
    洗头是洗去头上的污垢,帽子是头上的装饰品;洗澡是洗去身上的垢泥,衣服是防护身体受寒。洗头有忌讳,制帽子却没有忌讳;洗澡没有吉凶的日子,缝制衣服却有或好或坏的时候。都是一个身体,全在一个人身上,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所忌讳的太不均匀,俗人的智识浅薄,是不能加以判断的。而且衣服也不如车马重要。九锡之礼第一件是车马,第二件才是衣服。造车不要求选择吉利日子,裁剪衣服唯独要选择吉日,俗人所看重的,完全违背了轻与重的实情。
    【原文】
    70·13工伎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夫屋覆人形,宅居人体,何害于岁、月而必择之?如以障蔽人身者神恶之,则夫装车、治船、着盖、施帽亦当择日。如以动地穿土神恶之,则夫凿沟耕园亦宜择日。夫动土扰地神,地神能原人无有恶意,但欲居身自安,则神之圣心必不忿怒。不忿怒,虽不择日,犹无祸也。
    【注释】
    工伎:指各种手工技艺。工伎之书:这里指选择盖房日子的书。
    《风俗通义》:“五月盖屋令人头秃”。“俗讳五月上屋,言五月人蜕,上屋见影,魂当去”。
    【译文】
    工伎之书,规定了起宅盖屋必须选择日子。房屋遮盖人的形体,住宅居住人的身体,对于岁神月神有什么损害而一定要选择日子呢?如果由于宅屋遮盖人的身体而鬼神厌恶它,那么人们装配车子、造船、打伞、戴帽也应当选择日子了。如果因为动地破土而使鬼神厌恶,那么人们开沟耕园也应当选择日子了。触动土地惊扰了土地神,土地神能弄清人并没有恶意,只不过想有居息安身的地方,那么鬼神的善心就一定不会忿怒。鬼神不忿怒,即使不选择起宅盖屋的日子,仍然是没有祸患的。
    【原文】
    70·14如土地之神不能原人之意,苟恶人动扰之,则虽择日,何益哉?
    王法禁杀伤人,杀伤人皆伏其罪,虽择日犯法,终不免罪。如不禁也,虽妄杀伤,终不入法。县官之法,犹鬼神之制也;穿凿之过,犹杀伤之罪也。人杀伤,不在择日;缮治室宅,何故有忌?
    【注释】
    伏:通“服”。
    县官:参见34·10注。
    【译文】
    如果土地神不能弄清人的本意,果真厌恶人触动土地惊扰了它,那么即使是选择了日子又有什么好处呢?王法禁止杀人伤人,杀人伤人的人都要按照罪行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使选择日子犯法,终归不能免去他的罪行。假如王法不禁止杀人伤人,即使胡乱杀人伤人,最终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天子的法律,如同鬼神的法律;破土开沟的过错,如同犯了杀伤罪一样。人杀伤了人犯不犯法不在选择日子;修建房屋,为什么就有忌讳呢?
    【原文】
    70·15又学书讳丙日,云仓颉以丙日死也。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如以丙日书,子、卯日举乐,未必有祸,重先王之亡日,凄怆感动,不忍以举事也。忌日之法,盖丙与子、卯之类也,殆有所讳,未必有凶祸也。堪舆历,历上诸神非一,圣人不言,诸子不传,殆无其实。
    【注释】
    仓颉:参见11·3注。丙日死:《路史·前纪》六注:“古《五行书》仓颉丙寅死,辛未葬”。
    礼不以子、卯举乐:《礼记·檀弓下》郑注:“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
    子、卯日亡:传说殷纣死于甲子日,夏桀死于乙卯日。
    有忍以举事:一般解释为周朝奴隶主规定桀、纣的死日不奏乐,是为了警惕自己不蹈亡国的覆辙,和王充的说法有所不同。
    堪舆:即“风水”。迷信术数的一种。指住宅基地或坟地的形势环境。也指相宅、相墓之法。“堪”为高处,“舆”为下处,认为风水与祸福及子孙有关。堪舆历:一种选择日子及风水的历书。《汉志·五行类》有《堪舆金匮》十四卷。
    【译文】
    此外学习写字忌讳丙日,说是因为仓颉是在丙日死的。周礼规定不在子日、卯日奏乐,因为殷纣、夏桀是在子、卯日死的。如果在丙日写字,在子、卯日奏乐,不一定会有祸,是为了尊重先王的亡日,心情悲哀有所感动,不忍心奏乐办事。忌日的规定,就是丙日与子日、卯日这一类,可能有什么忌讳,不一定有凶祸。有一种堪舆历,历书上的各种鬼神不止一种,圣人不讲它,诸子不传它,大概是没有那种事实。
    【原文】
    70·16天道难知,假令有之,诸神用事之日也,忌之何福?不讳何祸?
    王者以甲子之日举事,民亦用之,王者闻之,不刑法也。夫王者不怒民不与己相避,天神何为独当责之?王法举事以人事之可否,不问日之吉凶。孔子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春秋》祭祀不言卜日。《礼》曰:“内事以柔日,外事以刚日。”刚柔以慎内外,不论吉凶以为祸福。
    【注释】
    厝(cuò错):葬,引文参见《孝经·丧亲》。郑注:“宅,葬地。兆,吉兆也。葬大事,故卜之,慎之至也”。
    内事:指祭祀祖先及婚丧等事。
    外事:指战争、朝聘等。引文参见《礼记·曲礼上》。
    【译文】
    天道很难了解,假设有各种鬼神,鬼神主宰的日子,忌讳它有什么福?
    不忌讳它有什么祸呢?君王在甲子日办事情,老百姓也在这一天办事,君王知道了这件事,也不会用法律惩治百姓。既然君王不责怪老百姓不回避自己办事的日子,那么鬼神为什么偏要责备老百姓呢?按照王法办事要看对人是否方便,不必过问日子的吉凶。孔子说:“占卜他的墓穴墓地而安葬他”。《春秋》上记载祭祀不讲占卜日子。《礼记》说:“内事在柔日办理,外事在刚日处理。”区别刚日和柔日,是为了慎重地对待内事和外事,并不是认为刚日、柔日本身有吉凶,会造成什么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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