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祟篇第七二

    【题解】
    东汉时期,社会上流行着遇事要择“吉日”,否则就会“触鬼逢神”而遭灾祸的各种禁忌。王充认为,这些迷信禁忌都是从事迷信活动的职业骗子编造出来的,目的在于“惊惑愚暗,渔富偷贫”。它的泛滥是由于“人君惜其官,人民爱其身”,世人都害怕灾祸惹身,而又“用知浅略,原事不实”的缘故。他指出,“圣人”进行占卜活动,是想用鬼神来骗取信用,所以儒家经书上的“七卜”、“八卦”都不可信,“从之未必有福,违之未必有祸”,各种迷信禁忌都是“妄言”。王充用客观事实和科学道理批驳鬼神迷信,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他们仍然认为“祸福之至,时也;死生之到,命也。”
    【原文】
    72·1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欢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徒、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时相害。故发病生祸,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灭门,皆不重慎,犯触忌讳之所致也。如实论之,乃妄言也。
    【注释】
    岁月:指岁神、月神。参见本书《。。时篇》、《难岁篇》。
    忌时:指有关岁、月方面的禁忌。
    絓(guà挂):绊。腒法:触犯法网。
    殚(dān丹):尽。
    重慎:指谨慎地选择吉日。
    【译文】
    社会上一般人都迷信鬼神会给人造成灾祸,认为人的疾病死亡,以及经历苦难受到惩罚,被别人侮辱讥笑,都是由于对鬼神有所触犯。如果破土建房、搬迁住处、举行祭祀、办理丧葬、出门做事、上任做官、嫁女娶妇,不选择吉日,不避开岁神月神,触犯遇上鬼神,在禁忌之时就会被鬼神伤害。所以发生病祸,犯法被判刑,直到死亡,全家被杀光满门被消灭,都是由于不谨慎地选择吉日,触犯了忌讳所造成的。据实说来,这些都是荒诞的说法。
    【原文】
    72·2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后,不能不有吉凶。见吉,则指以为前时择日之福;见凶,则刺以为往者触忌之祸。多或择日而得祸,触忌而获福。工伎射事者欲遂其术,见祸,忌而不言;闻福,匿而不达。积祸以惊不慎,列福以勉畏时。故世人无愚智、贤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惧信向,不敢抵犯。归之久远,莫能分明、以为天地之书,贤圣之术也。
    【注释】
    或:作“有”字用,本书此例甚多。
    工伎射事者:指以宣扬迷信禁忌、替人推测吉凶为职业的人。射:猜测。
    【译文】
    凡是人在世间上,不能不做事情,做事情之后,不可能不会出现吉凶。
    遇到吉利,就针对这件吉事认为是由于事前选择吉日而得的福;遇到凶险,就责怪是由于事前触犯了禁忌而造成的祸。往往有选择吉日而得祸,触犯了禁忌而获福的情况。工伎射事者想成就他们的方术,遇到选择日子后遭祸,就避忌不宣扬;遇到触犯禁忌后获福,就隐瞒事实不表露。他们积累许多触犯禁忌而遭祸的事例去恫吓那些不慎重选择吉日的人,列举许多选择日子而获福的事例去鼓励那些害怕岁、月禁忌的人。因此社会上无论愚昧的聪明的、贤良的不贤良的、官宦或是百姓,都畏惧信奉这些禁忌,不敢抵制触犯。世人信服这些禁忌已经很久远了,没有人能弄清楚它,认为它是天地的文字,贤人圣人的方术。
    【原文】
    72·3人君惜其官,人民爱其身,相随信之,不复孤疑。故人君兴事,工伎满J;人民有为,触伤问时。奸书伪文,由此滋生。巧惠生意,作知求利,惊惑愚暗,渔富偷贫,愈非古法度圣人之至意也。
    【注释】
    工伎:指工伎射事者。J:同“阁”。官署。
    伤:疑是“场”字之误。触场:即“逢处”之义。
    惠:通“慧”。这里指狡猾。
    知:通“智”。作知:耍小聪明。
    渔:指敲诈。
    【译文】
    为官的人珍惜他们的官位,老百姓爱惜他们的身体,就相互随顺迷们禁忌,不再有怀疑。因此,当官的举办事情,工伎射事者就挤满了官府;老百姓有所行动,碰到一起就打听时日禁忌。伪造禁忌的书籍文章,因此而滋生蔓延,奸猾的人就生出坏主意,耍小聪明而追求好处,去惊吓迷惑愚昧无知的人,敲诈富人骗取穷人,就更加不符合古代的法度与圣人的真正心意了。
    【原文】
    72·4圣人举事,先定于义。义已定立,决以卜筮,示不专己,明与鬼神同意共指,欲令众下信用不疑。故《书》列七卜。《易》载八卦,从之未必有福,违之未必有祸。然而祸福之至,时也;死生之到,命也。人命悬于天,吉凶存于时。命穷,操行善,天不能续;命长,操行恶,天不能夺。
    【注释】
    义:宜,道理。
    示不专己:《潜夫论·卜列篇》:“圣贤虽察,不自专,故立卜筮以质神灵。”指:通“旨”。旨意。
    《书》:指《尚书》。七卜:指雨、霁、蒙、驿、克五种龟兆和贞(内卦)、悔(外卦)两种卦象。参见《尚书·洪范》。
    时:时势,时运。参见53·4注。
    命:寿命。参见本书《命义篇》。
    人命悬于天:王充认为形成人命的气是由天施放的。参见本书《自然篇》、《说日篇》、《幸偶篇》、《气寿篇》、《命义篇》。
    【译文】
    圣人办事情,首先确定这件事该不该办。道理已经确立,再用卜筮来作最后决定,表示不是个人专断,证明和鬼神的旨意是一致的,是想让所有的臣民深信不疑。所以《尚书》上列举了龟兆和卦象七种,《周易》上记载了八种卦象,信奉它们不一定有福,违背它们也不一定有祸。然而祸福的到来,是由时运决定的;死亡的到来,是由寿命决定的。人命决定于上天,吉凶决定于时运。命数已尽,操行再好,天不能延长他的寿命;寿数还长,操行再恶,天也不能削夺他的寿命。
    【原文】
    72·5天,百神主也。道德仁义,天之道也;战栗恐惧,天之心也。废道灭德,贱天之道;崄隘恣睢,悖天之意。世间不行道德,莫过桀、纣;妄行不轨,莫过幽、厉。桀、纣不早死,幽、厉不夭折。由此言之,逢福获喜,不在择日避时;涉患丽祸,不在触岁犯月,明矣。
    【注释】
    崄:同“险”。崄隘:心胸狭隘奸诈。恣睢(ìsuì字虽):放肆,随心所欲。
    幽、厉:周幽王、周厉王。参见10·3注、。
    丽:通“罹(lí离)”。遭遇,蒙受。
    【译文】
    天,是百神的主宰。道德仁义,是天的道理,让人们不敢恣意妄为,是天的心意。废弃道义毁灭道德,就是鄙视天的道理;心胸奸险放肆无羁,就是违背天的心意。世间上不遵行道德的人,谁也赶不上桀、纣;胡作非为不行正道的人,谁也赶不上周幽王、周厉王。然而桀、纣并没有早死,幽王、厉王也没有短命。据此说来。遇到福获得喜,不在于是否择日避时;遇上灾难蒙受祸害,不在于是否触犯岁月禁忌,这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72·6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苟有时日。诚有祸祟,圣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说?案古图籍,仕者安危,千君万臣,其得失吉凶,官位高下,位禄降升,各有差品。家人治产,贫富息耗,寿命长短,各有远近。非高大尊贵举事以吉日,下小卑贱以凶时也。以此论之,则亦知祸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触犯凶忌也。然则人之生也,精气育也;人之死者,命穷绝也。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其死,独何为谓之犯凶触忌?
    【注释】
    引文见《论语·颜渊》。实际上是子夏说的话,并非孔子所言。参见本书《命禄篇》注。精气:指构成人的精神的阳气。育:生存,存在。这里指精气没有离开由阴气构成的人的形体。
    【译文】
    孔子说:“死生由命运决定,富贵是上天安排。”假如有时日的禁忌,鬼神果真能给人带来祸害,圣人有什么要保留而不讲的呢?有什么值得害怕而不肯说的呢?考察古代的图籍,当官者的安危,君臣千千万,他们的得失吉凶,官位的高低,职位俸禄的升降,各有等级。老百姓经营产业,有贫有富有增有亏,寿命的长短,也各有差距。并不是得到高官厚禄的人都在吉日办事,也不是地位低贱的人都在凶时办事。根据这点来论述,也就知道祸福死生,并不在于是否遇上了吉祥或触犯了凶忌。然而人之所以活着,是由于精气还存在;人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寿命已经全部完结。人活着,不一定是由于得吉逢喜;人死了,为什么偏说是因为触犯了凶神忌讳呢?
    【原文】
    72·7以孔子证之,以死生论之,则亦知夫百祸千凶,非动作之所致也。孔子圣人,知府也;死生,大事也;大事,道效也。孔子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众文微言不能夺,俗人愚夫不能易,明矣。人之于世,祸福有命;人之操行,亦自致之。其安居无为,祸福自至,命也。其作事起功,吉凶至身,人也。人之疾病,希有不由风湿与饮食者。当风卧湿,握钱问祟;饱饭餍食,斋精解祸。而病不治,谓祟不得;命自绝,谓筮不审,俗人之知也。
    【注释】
    知:通“智”。知府:即智府,智慧之府,形容智慧非常丰富。
    握钱问祟:《朱子语类》卷六十六:“今人以三钱当揲蓍,此是以钠甲附六爻。”“卜《易》卦以钱掷,以甲子起卦,始于京房。”
    精:当作“糈”,形近而误。《山海经》郭注:“糈,祀神之米。”
    【译文】
    用孔子的话来论证,用死生问题来论证,也就知道那百祸千凶,并不是由行为所招致的。孔子是圣人,是智慧的府库;死活是大事,大事是道的具体体现。孔子说:“死生听凭命运,富贵由上天决定。”文章再多,言语再微妙,也驳不倒这句话,俗人愚夫更不能改变它,这是很明白的了。人在世间上,祸福由命运决定;人的操行,本身也能产生祸福。人们安居家中天所作为,祸福自己到来,这是命中注定的。人们办事情盖房子,吉凶影响到自身,是人本身的行为造成的。人的疾病,很少有不是由风湿和饮食引起的。对着风睡在潮湿的地方因而得病,却用铜钱占卜是什么鬼神在作祟;吃东西过量而得病,却诚心诚意地用糈米祭祀以解除祸患。如果病不痊愈,就认为是由于没有搞清楚是什么鬼神在作怪。寿命自身终结,就认为是由于卜筮的结果不正确,这全是俗人的见识。
    【原文】
    72·8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知慧者也。其受命于天,禀气于元,与物无异。鸟有巢栖,兽有窟穴,虫鱼介鳞,各有区处,犹人之有室宅楼台也。能行之物,死伤病困,小大相害。或人捕取以给口腹,非作巢穿穴有所触,东西行徙有所犯也。人有死生,物亦有终始;人有起居,物亦有动作。血脉、首足、耳目、鼻口与人不别,惟好恶与人不同,故人不能晓其音,不见其指耳。
    【注释】
    倮:同“裸”。倮虫:泛指没有羽毛、鳞甲、贝壳的动物。
    文见《大戴礼记·易本命》。
    元:指“元气”。王充认为“气”是构成人和万物的原始物质,所以又称它为“元气”。指:通“旨”。意旨。
    【译文】
    在三百六十种倮虫中,人是首领。人,是物,是万物之中有智慧的一种。人从上天承受命,从天地元气那里承受气,这和万物没有什么不同。鸟有鸟窝,兽有兽穴,虫鱼介鳞各种动物,各有居住的地方,如同人有室宅楼台一样。能行动的动物,死伤病因,小的大的相互侵害。有的被人捕捉去满足口腹之欲,并不是因为作窝、凿洞时触犯了什么鬼神,也不是因为向东或向西搬迁时触犯了什么鬼神。人有生有死,动物也有始有终;人有日常生活,动物也有各种活动。动物的血脉、首足、耳目、口鼻和人没有区别,只是爱好憎恶和人不同,所以人不懂得它们的声音,不了解它们的意图。
    【原文】
    72·9及其游于党类,接于同品,其知去就,与人无异。共天同地,并仰日月,而鬼神之祸独加于人,不加于物,未晓其故也。天地之性,人为贵,岂天祸为贵者作,不为贱者设哉?何其性类同而祸患别也?”“刑不上大夫”,圣王于贵者阔也。圣王刑贱不罚贵,鬼神祸贵不殃贱,非《易》所谓“大人与鬼神合其吉凶”也。
    【注释】
    引文参见《礼记·曲礼上》。
    引文参见《周易·乾·文言》。大意是,大人奖善罚恶,要与鬼神所降的吉凶相当。
    【译文】
    当它们往来于同类之中,相互接触的时候,它们知道躲避什么接近什么,和人并没有什么不同。人和动物生存在一个天地之间,看见的是同样的日和月,而鬼神的祸患偏偏只施加于人,而不施加于动物,不明白是什么缘故。天地间有生命的东西,人最为尊贵,难道上天的灾祸只是为尊贵的人制造的,而不是为低贱的动物安排的吗?为什么同样都是有生命的动物而遭受的祸害、灾难却如此不一样呢?“大夫犯法不施肉刑”,这是圣王对于贵人的宽大。圣王只惩罚卑贱的人而不惩罚尊贵的人,鬼神却只祸害尊贵的人而不祸害低贱的动物。这就不符合《周易》上所说的“圣王的赏罚应与鬼神相配合”了。
    【原文】
    72·10我有所犯,抵触县官,罗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处不慎,饮食过节,不曰失调和,而曰徙触时。死者累属,葬棺至十,不曰气相污,而曰葬日凶。有事归之有犯,无为归之所居。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遗殃。疾病不请医,更患不修行,动归于祸,名曰触犯。用知浅略,原事不实,俗人之材也。
    【注释】
    我:疑当作“或”,形近而误。此句上疑有脱文。
    县官:参见34·10注。
    有:疑为“所”字之误。“所”字草书,极似“有”字。下文“旧之所居”正与此相应。蜚凶流尸:在本书《订鬼篇》和《解除篇》中又称为“蜚尸走凶”、“飞尸流凶”,都是指能飞行奔走的尸体和怪物。
    遗:当作“遣”。寝、遣:均为解除之意。
    【译文】
    有人触犯了什么,抵触了各级官吏,遭受刑法处治,不说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说是家里发生了触犯禁忌的事情。居处不谨慎,饮食不节制而遭祸,不说是自己居处、饮食不当,而说是搬迁时触犯了时日禁忌。死人连接不断,葬棺至数十个,不说是使人得病的污浊之气相互传染造成的,而说是由于葬日选择在凶日引起的。做事遇上凶祸就把它归之于触犯了禁忌,没有做事而遇上凶祸,就把它归之于住处不吉利。家庭败落,飞尸流凶聚集到这家人的屋子里来,却去祈求先祖,希望能制止、解除灾祸。生了病不去请医生,遭受祸害却不去修养自己的操行,动不动就归于鬼神带来的凶祸,说是触犯了禁忌。考虑问题很肤浅,对事情的分析不符合实际,这是一般人的才智。
    【原文】
    72·11犹系罪司空作徒,未必到吏日恶,系役时凶也。使杀人者求吉日出诣吏,剬罪,推善时入狱系,宁能令事解、赦令至哉?人不触祸不被罪,不被罪不入狱。一旦令至,解械径出,未必有解除其凶者也。天下千狱,狱中万囚,其举事未必触忌讳也。居位食禄,专城长邑,以千万数,其迁徙日未必逢吉时也。历阳之都,一夕沉而为湖,其民未必皆犯岁、月也。
    【注释】
    司空:《汉书·贾谊传》师古注:“司空,掌刑罪之官。”这里代指牢狱。剬(duān端):断。
    专:指独自掌握和占有,统治。长(hǎng掌):主管。专城长邑:指当地方官。
    历阳:古县名。在今安徽和县。
    以上事参见《淮南子·俶真训》并见本书《命义篇》注。
    【译文】
    如同犯了罪被监禁在牢狱里罚作劳役的人,不一定被抓到官府去的那一天是凶日,被判监禁罚作劳役的那个时辰是凶时一样。假如杀人犯选择吉日到官府自首,被判了刑,又推算吉时进监狱被监禁,难道就能使事情消解、赦罪的命令到来吗?人不遇到灾祸不会被判刑,不判刑就不会入监狱。一旦赦罪命令到来,解掉刑具立即出狱,不一定是有人替罪犯祭祀驱除了凶神恶鬼吧。天下有上千监狱,监狱中有上万囚犯,他们办事情不一定都触犯了忌讳吧。占有职位吃着俸禄,掌管城邑的各级地方官吏,成千上万,他们搬迁的日子不一定都遇上吉时吧。历阳城,一夜之间下沉而变成一个大湖,那里的老百姓不一定都触犯了岁月之神吧。
    【原文】
    72·12高祖始起,丰、沛俱复,其民未必皆慎时日也。项羽攻襄安,襄安无噍类,未必不祷赛也。赵军为秦所坑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其出家时,未必不择时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戊、己死者,复尸有随。一家灭门,先死之日,未必辰与戊、己也。血忌不杀牲,屠肆不多祸;上朔不会众,沽舍不触殃。涂上之暴尸,未必出以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11)。由此言之,诸占射祸祟者,皆不可信用;信用之者,皆不可是。
    【注释】
    复:免除赋税徭役。丰沛俱复: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免除了丰沛地区的赋税。
    襄安:当系“襄城”之误。据《汉书·高帝纪》记载,项羽“尝攻襄城,襄城无噍类。”噍(jiào叫):咬,嚼。噍类:能吃东西的动物,特指活着的人。
    赛:祭祀酬神。
    长平:古地名。在今山西高平西北。
    以上事参见《史记·秦本纪》。
    辰:地支第五位。按迷信说法,辰日埋人不能哭。《颜氏家训·风操篇》:“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
    上朔:忌日名称之一。上朔不会众:《风俗通义》:“堪舆书云:上朔会客必斗争。”涂:通“途”。暴:同“曝”,晒也。
    往亡:忌日名之一,迷信说法,逢“往亡”日不宜出远门。
    (11)归忌:忌日名之一。迷信说法,逢“归忌”日出远门的人不宜回家。《礼记·王制》正义:“出辟往亡,人辟归忌。”《后汉书·郭躬传》章怀注:“阴阳书历法曰:归忌日,四孟在丑,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远行、归家及徒也。”
    【译文】
    汉高祖刚兴起,丰沛地区全都免除了赋税,未必由于那里的老百姓都慎重地选择了时日。项羽攻进襄城,襄城中不剩一个活人,未必由于那里的百姓没有祭祀酬神。赵军被秦国坑杀在长平城下,四十万人同时死去,他们离开家时,未必没有选择时日。辰日埋死人不能哭,如果哭了,这家还会死人。如果在戊、己两日死了人,这家接着还要死人。一家人全死光,第一个人死去的那一天,未必就是在辰日与戊、己日吧。血忌日不宰杀牲口,屠宰铺却不会多出祸害;上朔日不会见众人,酒店也不会触犯灾殃。道路上暴晒的尸体,未必是在“往亡”这一天出的门;室中停放的死人,未必是在“归忌”日回的家。由此说来,各种占卜推测祸害的人,都不可信任使用;信任使用了他们,都不能认为是对的。
    【原文】
    72·13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不动锤,不更居处,祠祀嫁娶,皆择吉日,以春至冬,不犯忌讳,则夫十人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宅有盛衰,若岁破、直符,不知避也。”夫如是,令数问工伎之家,宅盛即留,衰则避之,及岁破、直符,辄举家移,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移徙触时,往来不吉。”夫如是,复令辄问工伎之家,可徙则往,可还则来,比至百年,能不死乎?占射事者必将复曰:“泊命寿极。”夫如是,人之死生,竟自有命,非触岁、月之所致,无负凶忌之所为也。
    【注释】
    锤:据本书《程材篇》:“不秉锸”,当作“锸”。锸(juéchā决插):掘地用的两种农具。
    岁破:禁忌名之一,指太岁所冲的方位。迷信说法认为,在太岁所冲的方位或向太岁所冲的方位搬迁是不吉利的。参见本书《难岁篇》。直符:参见69·3注。迷信说法认为,在太岁所在的位置或向太岁所在的位置搬迁是不吉利的。
    泊:通“薄”。
    【译文】
    假如让十个人居住在一间房子里,不动用锸,不迁移住处,祭祀嫁娶,都选择吉日,从春到冬,不触犯任何忌讳,那么这十个人等到一百年,能够不死去吗?占射事者一定又会说:“住宅有盛有衰,或者是对岁破、直符,不知道避忌吧。”如果是这样的话,让人再三询问工伎之家,住宅兴盛就留下,衰败就搬走,碰上岁破、直符,就全家搬走,等到一百年,这些人能不死吗?占射事者一定又会说:“搬迁触犯了时日,往来都不吉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再让人问工伎之家,可以搬迁就搬迁,可以回来就回来,等到一百年,这些人能不死吗?占射者一定又会说:“薄命寿终就会死。”如果是这样,人的死生,终究有自己的寿数,并不是触犯了岁、月禁忌而造成死亡,也不是因为触犯了凶日凶时的忌讳所引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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