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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第二十四册 天命六年七月
    七月初三日,以克取辽东地方,设大宴庆贺。汗进衙门,总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依次坐毕。汗亲举金卮赐酒。宴毕,各赐衣一袭。领兵诸贝勒以赐宴赏衣礼拜谢。汗谕曰:“明
    为大国,沿以为不足,而欲灭小国,故丧其师矣。其地广大,尚不为足,而欲夺小国之土,故失其土。此皆上天以明为非,以我为是也!今赐酒各一卮,衣各一袭,能值几何?惟诸贝勒
    征战劳苦,以表心意耳。”
    初四日,因盖州张游击及东昌堡刘游击之兄弟族层俱在广宁,无所依靠,故由扬古利、刚古里二总兵官率兵一千五百人往接之。
    七月初一日,汗谕曰:“诸贝勒之包衣小於幼时阉割后送入贝勒院内,其送子之父母,将享富贵也!倘不从我命,因不阉小子而致诸贝勒院内之妇女与他人私通,岂不杀其男子耶?”
    七月初六日,汗谕曰:“迁居东西南北之汉人,不得以牛输运粮谷,恐牛累瘦。应计其家存粮数,交付於蒙噶图。抵迁居地后,由该地仓粮内照数领取之。拨还仓粮时,由蒙噶图转谕地方官拨给。”
    初七日,所获乘刳舟去明国之朝鲜人八十六人,除收养其有用之匠人外,馀尽杀之。
    初八日,遣被擒之二朝鲜人赍书还。其书曰:“据闻我所得辽东之民,多有逃剧尔国者。倘如不还我汉人,则两国接壤,相互结怨,有何益焉?我与明两国之战,非轻率之举。天厌明妄干界外异国之事,故有此役。上天所谴明国之罪,尔朝鲜为何以身承当之?助天谴之明国犹如抗天,倘执迷不悟,尔乃天上之天也!我二国平素有何怨尤?我常致书遣人,尔却无一复文,未遣一人,且不纳我所遣去之使者。阵获之官员,尽释之归,而尔却无一次以善言相谢之。尔竟如此鄙视於我也!挫辱皇天眷祐之人而得计者向无此例。尔国有难,吾亦知之矣。然昔大辽国天祚帝,纳我金国之阿苏不还,宋赵微宗帝,纳金汗所征大辽之馀孽张觉不还归,故而失败之例尚且有之。再者,朝鲜之赵惟忠曾率四十馀城叛附,而我金帝概未收纳。由此可知,我两国相好之例有之。此皆尔等所知之事也!尔朝鲜以明为好,而不肯弃之,明国何好有之?我闻周武王封其臣箕子为朝鲜国一代之君。又闻辽东之地原属尔朝鲜,后为明夺取之。贱朝鲜人甚於其汉民,养之若家奴也!尔若以附於明,惶惶然不敢有一言相悖为善事者,我则非若明威慑他人,惟冀自身安然以居之矣。何去何从,听凭尔便。再有如赵惟忠者,自朝鲜叛附,尔欲索之乎?”
    诸贝勒服四爪蟒缎补服,都堂、总兵官、副 将服麒麟补服,参将、游击服狮子补服,备御、千总服乡彪补服。
    初十日,汗谕曰:“自费阿拉以外至托兰扎尔塔库、依玛瑚、苏完、雅尔古等地之禾割穗留梗。自费阿拉以内至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等处之禾,仍旧齐根割之①。自英额、木虎觉罗以内及额赫霍洛以外之禾留?割之。自额赫霍洛以内及德立石、尚间崖、都喀阿拉以外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法纳哈堡,柴河堡之禾,仍旧不留梗割之。将粮打净晒乾,乘凉时记明斗斛数目,於夜间窖之。”
    十一日,汗谕曰:“命准托依、博布黑、萨哈廉、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札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八位巴克什尚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教之通晓者赏之,弟子不勤学不通晓书文者罪之。门下弟子,如不勤学,尔等可告於诸贝勒。该八位师傅,无须涉足他事。”
    初十日,汗谕曰:“著各路大臣、千总、管理田千总、管屯守堡,招各该牛录之人迅速收割粮谷。所收粮欲集中快打,除净秕糠,乘夜凉窖之。勿效往日轻疏懈怠。费阿拉、额赫霍洛、毕彦、喀尔喀依鄂佛洛及其以东之粮皆留梗割之,自此以西之粮照旧不留梗割之。”
    永顺巡视马匹,射人致死,遂交法司鞫之也。原拟偿人抵罪,递其参将,贬职游击。汗闻之,以其兄阿兰珠有功,欲免其偿人降职之罪,并仍令任参将之职。然其统兵出战无功,县於乡里藏匿财物,居心不公,故治其罪,尽革其职。
    十四日,有七蒙古人自广宁来归。
    蒙古乌鲁特国达尔汉巴图鲁贝勒属下十五户来归。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至於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内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珲托河、沈阳、抚顺、东州、玛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种。若仍不足,可至边外耕种。往者,尔明国富人,占地甚广大其田雇人耕作,所获粮米,食之不尽,而粜之。贫民无田无粮,买粮而食,一旦财尽,沦为乞丐。富人与其囤积粮财,以致朽烂,徒行贮藏,不如瞻养乞丐贫民。如此,则鸿名相传之,造福於后世也!本年所种之粮,准其各自收获。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棉地一垧矣。尔等不得隐匿男丁。隐则不得其田矣!嗣后以不使花子求乞,乞丐僧人,皆给以田,勤加耕作。每三丁,合种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不似尔国官吏差人歙财於下,贿赂於上。尔汉人参将、游击一年领取豆类及高粱、小米共五百石,麻、麦、靛等,不计其数。每月领取食米、木炭、纸张、菜蔬费十五两。我已谕令废止此种杂费,秉公执法而生之也。官员出行,由汗赏给买肉之银两,按实到人数给米。”
    十五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属下六十户来归。
    十三日,牛庄之人缴来甲二百副,弓二百张、箭及药箭一千枝,大炮弹三千发、小炮弹五斗,钢铁五十斤。
    十七日,汗谕曰:“城内城外及诸申人住宅所栽之果木,若於树上拴紧牛马,必将受损致死。著传谕各家树主及汉人,须妥为护养,养成后,作价出售。”
    “刚古里,杨古利,现寄银二百两与尔等者,命招愿售牲畜者前来,两相情愿,则购而食之,如其不愿出售,勿得强行徵购。先去之人等,以银强购,形同劫夺、汉人有怨言。闻此,
    未寄银两。再者,与尔等同去之甲十百人,可与步量土地者一同遣之,并随行至终。其守渡口之人,可於河岸掘壕戍守。”
    “蒙噶图,著尔亚加约束同行之人,以免其扰害国人,地方之人所献牛豕,按价给与银锞后方可取食。”
    十八日,博尔晋侍卫率兵二千人往海州换防。
    十九日,每牛录各派十人书写档子。
    十九日,索海牛录下之乃莽阿首告代理牛录额真雅兰私藏匿份马。以所告属实,授乃莽阿为牛录额真。罚雅兰银十五两,免其掌管牛录。伊荪以迟迟隐匿不报首告人之言,达五月之久,免其审事官之职,罚银二十五两。罚吉荪银十五两。
    二十日,爱塔来报,海上发现小舟。
    二十一日,汗新率诸贝勒谒堂子。
    二十二日,希尔胡纳克杜楞属下蒙古五十户来归。
    二十三日,海州爱塔遣人来献盔二百以及弓箭、撒袋、鞍、辔俱全。
    二十四日,新城赵游击来报:“二十日夜明国、朝鲜合兵乘舟渡海而来。掳镇江城主佟游击及汤站堡守堡而去。”
    二十四日,遣卡伦游击苏勒东阿率布拉喀之四十人往镇江一带探信。同日命郎善、庆穆喀率二十人去看金州参将爱塔,倘有事故,携之前来。
    二十五日,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因掩杀图梅牛录住台之人一名,故将张邱牛录下之三人处死。
    二十日,新城游击赵义和来报:“明毛游击率自辽东逃出之韩参将、王参将及其败兵三千,於二十日夜乘舟渡海来围镇江城。镇江城陈中军执献城主游击佟养元父子以降。汤站堡人执其城主守堡陈九阶以献,险山堡人执其城主守堡李世科以献。此三城人皆降毛文龙。”
    二十六日,遣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都堂阿敦,率兵二千往视金州地方及边运可虞之地。命金州参将爱塔退驻盖州。
    是日,命四贝勒、都堂栋鄂额驸,率兵三千往剿镇江一带之叛民,并谕曰:“其首恶者杀之,馀众编户携归。”谕毕遣之。是夜思之,唯恐有不妥,二十七日,又遣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往援。谕之曰:“来兵若欲战不退,尔等可攻之,但勿得急忙,宜详察四周均妥布车盾,缓进巧战。”
    二十七日,新城赵游击探得实信,即遣中军来报曰:“镇守山海关之袁军门令游击毛文龙率兵二百,驾四舟往朝鲜送信。时有明使乘二舟自朝鲜返,相遇於海中。毛文龙命其同往朝鲜,六舟遂至麦川堡登岸。镇江人闻之,镇江城中军陈良策与毛文龙潜通。二十日夜,屯民数百人於镇江城外呐喊,陈良策自城内响应之,大呼‘明大兵至!’遂执城主游击佟养元,杀其子及侍从六十人。翌日,携佟游击往马头山会毛文龙。於是,汤站堡人执汤站堡守堡以献。险山堡人亦执险山堡守堡以献。毛文龙执永甸守堡以去。长甸守堡自愿往投。”再者,毛文龙遣都司姓曹者劝赵游击降,赵游击杀该都司,执其从者一人,与曹者司首级来献。汗嘉赵游击,赏银百两,赏所遣中军银二十两。
    四贝勒,阿敏贝勒率都堂、总兵官、众副将、参将等官及每牛录甲士二十人共三千兵往镇江地方招抚叛民。未叛之国人编户,留居原地,已叛之国人为俘,携一万二千俘虏而归。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近割之,即将禾齐根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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