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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第五十六册 天命八年六月至七月
    二十五日,授方吉纳以备御之职。
    命布哈图参将、吉思哈游击前往更换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
    命达尔札副将率兵一百,前往北辽河渡口戍守。
    二十五日,兆德牛录之雅尔古,原任海州城管路大臣,曾向居该处之诸申及汉人勒索酒肴糠灯,并且未经报上即擅自释放盗取仓粮之人,未请示何人即容二汉人入其家宅。闻其罪即?之。经讯问,皆属实,故斩首示众。
    二十六日,遣扎木布禄牛录之萨比,图赖牛录之硕色及其他二人,共四人持书往戍守南边之索海总兵官、图尔格依总兵官处。书曰:“岫岩地方迁散人之陈粮,勿滥奢靡,酌量散给编户人及所俘之人,令其舂米,食至七月底。并多做炒面。惟恐以新种之粮饲马,命户口,俘人备办米物,斟酌①启程。恐妻孥致死,车载驴驮,并令多携什物。到此处后,分配俘人,需六七日,无薪何以为炊?陈粮【原档残缺】”
    是日,遗书方吉纳,曰:“娘娘宫地方八乡叛人之麦,著尔方吉纳率耀州、牛庄、海州三处之诸申前往收割,晾晒,并妥为贮藏。再,熬盐之人,仍令各居其乡。率其诚实可靠者住
    於耀州。至於小人,则留之。著刘都司率尔周围之汉人摘取棉花。又,未动之乡人,视其贫富分为两半,近牛庄则往於牛庄,近耀州则住於耀州,诸申一边,汉人一边,妥善办理而居之。”
    二十六日,都堂致诸千总书曰:“前颁告示云:凡地方之人皆详查各所辖之众。傥往他处,则所往之人及容纳逃人之人,皆贼也。故抄没容纳者之家产,使逃人为奴等悟。复州城,原
    计有七千男丁。据复州之人来此首告称:复州城比原计七千男丁多出一万一千男丁。由彼方前来之奸细业已受书,其地方之人皆欲叛去等情。首告之言无信,故遣大贝勒往察。经查,男丁果然比原数多一万一千。且将所有之粮,皆做成炒面。叛情属实,故将复州人杀之。各地之人,傥似复州隐匿额外人口,亦照此例。尔千总当详察所辖之人,其人名皆录於册内。所计之数【原档残缺】终一次报来。尔千总所辖之人,若往他处,尔查明执之,其窝主之家产,分尔一半,其逃人亦给尔。傥尔容纳他人,为其主查获,亦按此例将尔治罪。”
    石副将、王备御:著尔二人率盖州、耀州、海州三处所辖之汉人,往割复州所属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妥为收藏。至於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
    收割之。
    是日,遗书佟参将,曰:“佟参将:著尔率周围未迁散乡屯之汉人,往割岫岩地方迁散乡屯之麦,并晾干贮存。棉花亦妥为摘收。为恐逾时,大田之庄稼亦遣出官差之汉人收拾之。”
    二十七日,革叶赫之锡林备御职,按常例拟以罚罪,缴回自辽东以来之赏赐。其罪之缘由,乃因於南边戍守地,杀逃往之汉人,藏匿其衣服。经其家奴首告,法司审理,拟罪。准首告之奴离去。
    格巴库曾授以代理游击备御之职。因於戍守南汤山一带时,遣往彼处取粮之人,竟未遣放额真,致使二人被杀,被掠去马十三匹、驴五头、骡一头。该被杀之人,被掠之马、骡、
    驴等,皆令格巴库赔偿,革其备御之职,没收所给之赏,并按常例拟罚十五两之罪。
    萨克斋牛录之札立堪,於奉集堡阵上隐匿一人一牛。又,依勒都缠以其劣马换取良马。该牛录【原档残缺】拟销二十两之功,销札立堪十两,销依勒都缠九两。浩色前来销之。
    二十八日,授库尔禅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爱巴里因其父之功,授备御之职,并赏给汉人。
    大贝勒由复州至,复州备御王彬曾告大贝勒曰:“交哈兴旺红马一匹、银五十两馈送王都堂。去年十二月,为筹王都堂之年礼,交汉人骆三萨银一百两,令其购蟒缎、珍珠支去。今
    年四月又支银一百三十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骆三萨纯金十两、上等妆缎一疋,由我偕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五备御与我於我上房北屋交给骆三萨,并曰:‘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都堂,询之彼处曾赏我乎?’吴善送佟驸马马一匹,蟒缎衣服一件。赵三奎送佟镇国银八十两。送李大成金二两,银瓢一个,粗布二十疋,细布二疋、棉二包、黄马一匹。送毕志赛金十两、银瓢一个。送佟都司骡一头。送牛永成花马一匹、银三十两。”又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告曰:壬戍年八月十九日,都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都堂以狐肷皮袄兑银十两,由王游击支击。十二日王游击取青马一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都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击取狼皮?子一个,送都堂。五游击带去铁匠一人,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都堂处。遂取其书呈汗。经审其言,将王都堂拟罪,罗其官为庶人。   (原注:王都堂乃哈达国王汗之孙,英明汗之婿)。
    二十九日石城一人持书前来首告石城炼铁参将王子登,谓其受彼方汉人之书。上审其书,书末云於正月遣书,并书参将等语。然授其为参将乃四月,其伪一也。又据来告之人云:“此
    书与诸档册皆放於大竖柜内,金游击遣人取男丁之数目册时,因王子登酒醉,将该书与档册一并检出,是以得之。”此书若实系彼方所遣,则应另藏於严密之处,岂能与各档册同藏一处?
    其伪二也。故此乃诬告之遣诸申四人汉人二人赍书於王子登曰:“尔勿怀疑惧,仍宜好生管理地方。”
    阿敏贝勒至。遗书曰:“赶回出逃之娘娘宫地方之人,令其妇孺近耀州者,入耀州,近海州者入海州;放其男丁各自耕作。”
    七月初二日,阿敏贝勒致书云②:方吉纳属下袁守备所管王宾屯之张敬福、尤世忠、赵伟兴,张立屯之曹秀福、佟安洛、张科道、尼雅夸勒屯之齐世功、邓文魁,赵展蝉屯之彭宗、蔡书博、潘登科、张存敬、穆家屯之刘宗颜;郝守备所管郝官屯之赦志敬、赦四,考塔屯之秦维新、曹世跃、安敬金、郁代成,绥站屯之张柱、刘家禄,张海屯之张世性、张善,十里屯之林正古、李庆青、傅孔、连敬,萧秀屯之邢二、萧富、颜正理、哲言良等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裕家屯之佟正福、佟百色、王继祖、秦三,曹官屯之梁天玉、张太魁、佟九,骆家屯之王克炳、石庆良、罗庆善、陆敬、王占、德柱伟、华益堂、尤分同、黄八等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大官屯之赵九兴、曹永、王素明、曹有、杜四平,宽水集屯之郝家禄、赵敬涛、高立平,郭家屯之贾三启、张宗贯、留名屯之佟信常、刘三柱、张昆正、佟炳有,三圈屯之马四魁、王冠清,梁屯之刘秀清、郑有功、八家河仓屯之南敬侯,舒敬宗等十七户住耀州。
    制席、桶之秦守备所管秦上官屯之程有兴乔秀增、白英厚、何主敬、陈益言,围河屯之王崇怀、段清白,王旺屯之万文卓、奉楚桐,王明屯之李松,前产屯之王慈等十一户住耀州。
    梁备御所管戴家屯之席鼐、唐秀令、宋修传,赵亲屯之刘有善、袁田福、袁好金、石河屯之李天明、慈祖宁、刘成功,郝卦勒屯之陈庆祚、宋主涛、苏有德、乔克当、谷宁福,尤三屯之司有法、山求三、张方贵、红草屯之连彪、张戴禄、景宗、张大、札二、赵二等二十三户住耀州。
    佟都司所管秀吉屯之年载祥、佟蟾宫、张敬伯、颜家志、秀普等五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索旺屯之孙延荪、王正明、郝思益、佟正明等四户住布哈图之诸申所居耀州南窟窿山屯。
    阿山所管老边屯之刘三新、毕山、张老云,吴英、八家屯之郝永荪等四户住耀州。
    安泰所管首堡屯之王钦荪、吴阳凯等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下诸申所居之赵家屯。
    刚噶达所管【原档残缺】张大功、陈哲桂沙河屯之宋尧燮、王胡儿、王继玉等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属下沙河,喀木比林屯松山堡、卜文、张六、田玉山等四户住海州之里科萨庄屯。
    栋鄂额驸所管围台祥家屯之申山端、王宗兆、塔山屯之王秀义、王二、伊楚善等五户住牛庄。
    刘都司所管冯家屯之冯多玉、平兴帆、陈璞、刘六等四户住海州。
    方吉纳属下袁守备、郝守备所管十屯三十一户住耀州。
    大贝勒属下年守备所管三屯十三户,住耀州。
    岳托阿哥属下青守备所管七屯十七户,住耀州,秦守备所管制度、桶之五屯十一户,住耀州。
    耀州李章③备御所管七屯二十三户,住耀州。佟都司所管一屯五户,住耀州。
    阿克善④所管二屯四户,住耀州。
    布哈图所管一屯四户住布哈图属下诸申所居耀州南格木米三屯⑤。
    刚噶达所管二屯六户,住海州。
    杨古利额驸所管二屯四户,住海州北里科萨屯。
    安泰所管一屯二户,住耀州北布兰泰牛录之诸申所居赵家屯。
    栋鄂额驸所管二屯五户,住牛庄。
    【原档残缺】都司所管【原档残缺】屯四户,住海州。
    合计四十四屯一百二十九户。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bahai teile盖酌其所得之意。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此段至卷末共十页。所记皆系将娘娘宫等处所俘之汉人分别迁往耀州、海州所属地方。因未记其他事由,人名地名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③“李章”备御可能是“梁”备御之误。
    ④“阿克善”可能是“阿三”之误。
    ⑤“格木米三屯”与前“窟窿山屯”不一致,原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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