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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函 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第十函 太祖皇帝天命年月不全档
    第七十三册 所记天命事十三件○1
    三月十五日,哈克萨哈,恩克依带来之文书内称:“著库尔禅尔收此所送之银尔後,交付高副将,令其购买所需之佳缎。银数五日尔。以二十两购买画药。所购画药:银珠、黄丹、金药、石青、铜录、滕黄、石典、大绿。此项画药务勤於购买之。”
    诸贝勒致高朗书曰:“欲给粮者,实属贤良仗义矣。若往尔处取粮。就近可得,且有陈粮。然我处兵丁,马匹尚且无食。库存粮草日後○2诸贝勒於粮草用完後前来,仍不足食。且发放之时,汉人贪得,弊端频出,又何必给足?故无论何处,皆停止发放大。”
    ?州之张知州,前逃走一次,被高副将,库尔禅亿回。再次逃走,被和硕图额驸,库尔禅追回。赏来告其逃走之项衙山银十尔、骡一匹,升快手为吏目。第三次於夜间越城而逃,追之未及。逐将其户口及什物皆送永平,并将与其同在一处之魏书办杀之。
    三月二十九日,阿敏贝勒率领每牛录之二十名甲兵及每甲喇之五名大臣,向西出兵。
    四月初三日夜亥时,乐亭,抚宁方向来兵於泺州城南门一战而退,於西北隅一战而退。天亮前兵退并渡过河去。天亮後辰时,阿巴泰贝勒;萨哈产冂勒,由永平率三旗兵到来,於泺河岸立营,曰:“可惜矣,来敌稍有迟缓,即遇我耳,此乃天意也。”遂下马坐於树荫下。杀二牛与二贝勒食之。其後,即回来永平。
    初六日,遗书关平之阿敏贝勒曰:“贝勒所遣三人,初六日正餐时刻至泺州,复由泺州遣往永平。永平之诸贝勒曰:‘我等不取草料,勿庸候我。’再,派汉人往乐亭方面探取消息,云:‘掳闻祖总兵官后有二万,初五日至乐亭,未入城,於外扎营,欲往攻泺州。诸申兵有三百.’诸贝勒若向乐亭取草料,恐有伏兵。”
    四月初七日,西掠之兵归来。掠夺八日而还,人、畜稍有俘获。降棒子镇,一半编户,一半为俘。
    十二日,阿巴泰贝勒,济尔哈朗贝勒、萨哈产贝勒,率先来之兵,班师。启程之时,将俘掳之人、畜、财帛及贵重器皿等一切物件皆带走地方容纳不下,皆驱赶而行。
    十二日,阿敏贝勒致泺州大臣汤古岱、纳木泰、图尔格依书曰:“著每牛录出章京一名、每甲喇出额真一名率领看守马匹。若有侵吞降民之物件,践踏耕田,食其麦而乱行者,”则罪其率领之额真、章京。令诸申、汉人,分街而居之,勿居汉人之街。若有诸申前往汉人之街一经发现,即执之。固山额真若不早晚妥善晓谕各该旗之人,则罪之。傥皆遍为晓谕之,将何以治罪乎?兵士,尔等戍守敌地,虽然辛苦,若不因悖法犯罪而受刑罚,岂不善哉?”
    五月初三日,贝勒由永平遗书曰:“曾令送小麦三石往库尔禅处,恐滥徵於汉人,故令以库之小麦送之。再,发给兵丁人口之粮,不计新获之汉人俘虏,仅按由家前来之人口发放。
    著将此书给车尔禅巴克什。”
    初六日,贝勒遗书曰:“奉汗谕,寄信与贝勒,留守城之兵後,其他兵收集之,可遣,则遣之。我曾回曰:我赴彼处观察之。今我拟视来兵之势而收之。彼处大臣尔等以为如何?著尔等将所思之处答复之。务令妥善看守楼内之炮药,另派他人收藏。攻战之一面,妥为筑石,以防炮药中弹而烯。再,务必固守大门,大门堵塞时,即另派冲锋兵放之。固山额真尔等勿去作战之处,尔等若自身负伤,则军心乱矣。”
    有名高甲石者,因送来无主之财帛而嘉之,赏银十两。高快手因送来则帛,赏银十两。石卫齐、李耀■二秀才,各赏银三十两。书辨孟养正,赏银二十两。快手刘济长、陈洪玉、王
    文彬、尤卫兴等四人,各赏银十五两。
    【原档残缺】持书送来海参百包其渡船被驻岛黄总兵官拦截。送汗之物品及二十六人皆被劫去。参将本人及一千总急忙脱出,至盖州遇副将石国柱,被送来。二十日至。
    ①该册所记之十三件事,并非天命年间之事,而是误将天聪四年三月至五月之残档列为天命年间之档册。
    ②原转抄本答注:谨查新定之旧清语一书,amangga即日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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