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册 天聪四年六月至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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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册 天聪四年六月至七月
初十日,先是遣阿什达尔汉西巴泰额儿比和艾松古等往问科尔沁部未发兵伐明诸贝勒罪。至地携八马还,进汗以赎其罪。
是日,英古尔岱致书云:“二十三日渡镇江河讯问,知毛青布尚未运至。因驴骡羸瘦,遂将兵分为三,其二留於镇江岸,其一率往安州,催办毛青布。时闻,得毛青布二万,已於初六日运至义州;其馀五万毛青布,俟催办牛驮,由内地运至等语,今尚未运至,正在催办。特将耽搁缘由,遗书奏闻。前英古尔岱、巴奇兰往朝鲜王处时,闻有党曾谋杀朝鲜王,欲夺其王位。其中一人到处奔走。我等至安州之次夜,亦进入安州。其人告称,求兵於倭子之说,亦属实;岛中人欲叛以顺我国;拟调兵攻岛等语。据我等观察,调兵之说,亦属实。至奇尔萨之日,为打听岛上消息,遣席尔纳、恩克依率二十人往寻明哨所,获哨卒三人,讯之,告曰:“朝鲜兵沿海而驻,欲杀五哥,将五哥兵解往明帝所。五哥俟招降诸岛毕,再往招降旅顺口。朝鲜兵正驻於沿海各处,以待彼还。乘夜释彼等还。”
是日,致书英古尔岱,汗曰:“尚未获之毛青布,不要等候运至,将先所得者,携之而归。跟随尔等前往之军士,在家未得安歇即往。尚未获之毛青布,下次再往取之。将夜间来报消息之朝鲜人,令其剃髮,服诸申装,■送前来。时绥占牛泉下三人逃走,来时遣人查其踪迹。”十三日,汗御殿,论弃滦州、永平而归诸臣罪。“汤古岱,尔非汗之子乎?岂因尔贤而授其职耶?期於基业有所裨益,故授总兵官之职也。尔出城後,不於所约之地等候,弃而旂前来。因尔未等候,致使军士行失道,陷敌者甚众。”罪应死。免死,革总兵官职,夺所属诸申,籍没家产,夫妇仅以身免。将没收之物,给大贝勒。
布尔吉,“尔未能劝谏本旂阿哥汤古岱,非大臣乎?尔何故不劝止之?”革副将职,尽夺所属诸申及其赏物。
纳穆泰总兵官,“尔非汗下管旂大臣乎?敌攻尔旗汛地,尔为何不率二旂诸臣击溃城外之敌耶?来至永平,不收集我军而归。来後,为何不力劝阿敏?”罪应死,免死,治罪,革总兵官职,籍没家产,夫妇仅以身免,将籍没之物进汗。
巴布泰阿哥,“尔乃汗之子,且又在汗之旂内。敌攻尔汛地,为何使敌兵竟逼汛地?为何不能如白旂兵阻击敌人?及明兵逼近,发枪炮射箭,我军士受伤,明兵攻至城下,尔为何不
令少数兵立於城上,率众兵出城攻杀城下敌兵?”罪应死矣。免死,革副将职,追夺赏物。
图尔格依一等总兵官,“拒战敌人,不使逼城下,又出城攻杀明兵。还则复能殿後,骁勇可嘉!然而尔为我之妹夫,又善於用兵,为何不力劝驻永平之阿敏贝勒?”论罪革职,罢固山额真任,夺所属诸申。
永顺,“尔非镶红旗大臣乎?当贝勒欲归时,能与尔旗贝勒硕托力行劝阻,阿敏贝勒何致被囚?众大臣何致获罪?尔不顾本旂贝勒,竟与阿敏贝勒商议,使其听信尔言,不纳众大臣之谏言,以归来为是也。贝勒击狱,众大臣获罪,皆尔之故也。”论死。免死,革参将职,罢固山额真任,夺所属诸申。
托博辉步父因病未出征。其子达赖“授尔为固山额真。以代父侦探消息,尔为何坐竟无一言劝阻贝勒?尔甚庸劣。”不罪释之。
松果图备御,“避敌不战;出城夜归时,遇明兵即败走。”论死,免死,鞭一百,革职,籍没家产,仅以夫妇给墨尔戴青家为奴。恩特依游击,“以炮火烧伤为口实,躺卧规避督战,致使尔甲喇所守之城被敌摧毁。”论死!免死,鞭一百,革职,籍没家产,仅以夫妇给汗家为奴。
爱木布禄,“率先败归永平。”论死!免死,鞭一百,籍没家产,仅以夫妇二人给大贝勒家为奴。
布山参将,“凡事不自引咎,为何牵连众人等?出城後,不收集本甲喇,兵遁归。”革职,追夺赏物。
赫勒备御,“不收集本甲喇,兵遁归。”革职夺赏。
尼马缠备御,“不遵所授方略,擅离红旂,不候白旂即归,途遇明伏兵,我军被杀其众。”革职夺赏。
郎希备御,“以攻城时受伤为口实,规避督战,以致明兵近城掘土、破城。出城归来时,擅离红旂,陷敌伏兵,我军被杀甚众。”革职夺赏,鞭四十五。
德尔德黑,“非议事大臣,挑贝勒班师。”鞭五十,不罪释之。又南楚、萨哈廉、喀尔喀玛、达济哈、噶尔纠、温哲、巴扬苏、呼尔哈图、尚间豁洛、诺木珲、吞岱、哈哈纳、白楚喀、噶布拉、车尔格依、萨木什喀、呼西塔、董山、图穆布鲁、胡希布、阿尔岱、额孟格、图门、精古勒达,此二十四大臣,无罪释之。孟坦副将,“不力谏贝勒。”坐应得之罪,追夺赐物。
传尔丹游击,“出城时,不收集本甲喇人以归。”坐应得这罪,追夺赐物。
阿萨里备御,“出城时,擅离固山额真,甲喇人被杀甚众。”坐应得之罪,追夺赐物。
十四日,先是,我诸臣撤离滦州时,弃二诸申於滦州,至是遁归喀喇沁汗部下十一人送之前来。
十五日,南行之违海、吴善、克里、图鲁什、苏儿德依、石廷柱、浑塔、塔哈布率每牛录■军一人至。
十六日,阿鲁部使臣来朝。
十八日,呼尔哈部十一人来朝,贡貂皮。
先是,汗所养永平、迁安官民,阿敏贝勒尽杀之,以其妻子,分给军士携归。至是悉行查出。汗曰:“杀我留养官民,又为何将其妻子为俘耶?”遂将无父之了,无夫之妇,收容抚养之给与房屋衣食,编为户口。
二十日,五哥遣郝金秀千总至。
庚午年七月初五日来报四哥、五哥遣伯父子之兄刘兴沛、千总一人及跟役二人来。遂命英古尔岱、库尔禅、达海、龙什、索尼、穆成格迎接,引至下榻所。命达噶珠等八家之八人,以备食物优待之。其所乘马骡,分置八贝勒马厩,好生秣之。献汗各色缎一百,各色依服八,及镀金银壶二,镀金八仙银杯二,素银杯四。
十一日,汗与诸贝勒诣文馆,焚香盟誓。其辞曰:“金国汗与执政诸贝勒代善,莽古尔泰及阿巴泰、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阿哥、多尔衮、多铎、杜度、岳托、萨哈廉、豪格等盟誓天地。海岛之刘兴邦、刘兴基、刘兴治、刘兴梁、刘兴沛,杀其明帝所属官员,率诸岛之人,欲与我同谋,为今後生计立誓。岛中之人,或住岛中,或登陆以居,不归我属视为友邦。又其由我处逃去之诸申、蒙古人,诸申、蒙古,不以原系我属为辞索取之。若负盟约,不以友帮相待,索还逃往之诸申、蒙古人,追究刘氏兄弟往来,逮捕来朝者,将必遭天地谴责,夺其计算,使之夭折;若刘氏兄弟诳我,反向明帝,抑怀有二心,以求中立,则天地谴责刘氏兄弟,夺其纪算,使之夭折。我方果能践盟,尽忠相处,天地佑之,俾克永寿!”
十五日,来使刘兴沛与两千总还。赠五哥呼尔哈貂皮端罩一,呼尔哈貂皮十,大哥、三哥、四哥、豪山等各诸申貂皮端罩一。赐来使刘兴沛绘鞍辔马一,诸申貂皮端罩一,千总二员
各狐皮端罩一,跟役四人各银三两。八家各留宿一日,每宿设五桌席,杀一羊,上等黄酒一瓶,送至下榻所。每宴均遣巴克什等坐陪。归时送至河岸,杀一羊,酒一瓶,并有瓜类。巴克什等前往饯行。出境後,由乌沙兰备御、达音珠等四人送至甜水站。并令途中每日早晚供应一羊,十只鸡,一瓶烧酒。并赐伊等一只羊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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