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一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五五一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嗣于本年三月奉旨:前经降旨,总裁错至三次方交部议者,原因总裁阅书校(较》多,是以从轻办理,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闰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十六次、《荟要》五次。臣等详加查核,所有总裁抽阅书内,程景伊记过八次、嵇璜记过一次、董诰记过三次、王杰记过三次、周煌记过四次、钱汝诚记过一次、吉梦熊记过四次、朱珪记过三次,应请旨交都察院、吏部分别察议。总校缪琪记过十四次,何思钧、朱钤各记过四次,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胡予襄记过十一次,雷纯记过四次,叶菼、罗万选各记过三次,应将缪琪、何思钧、朱钤、王燕绪、胡予襄、雷纯、叶菼、罗万选一并交部察议。其余总校吴绍灿、仓圣脉各记过二次,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励守谦、潘庭筠、吴俊、赵秉渊、朱炘、卜惟吉、汤垣、胡士震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再,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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