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三 荟要处汇核四至六月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总裁总校等清单
六三三 荟要处汇核四至六月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总裁总校等清单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荟要处遵将乾隆四十四年四月初起至六月底止,呈进过《荟要》五次,缮写讹错,奉旨记过,应行汇核之总校、分校,逐次开具于后。
    其总裁董<诰>、总校官陆费墀,虽经奉旨免其议处,但此次系奉特旨记过,相应一体汇核。
    一、《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内,「或白体而雪明」句,「白体」误写作「体白」;又「柏叶泛三元之酒」句。「元」讹「光」,又「名播云间」句,「名」讹「各」;又「吞罗含之彩凤」句,「彩」讹「衫」;又「火云烧桂林之上」句,「烧」讹「绕」;又「梨翻叶于大谷之中」句,「梨」讹「黎」;又「映危楼而迭迥」句,「迥」讹「回」;又「徒劳斩斫」句,「斫」讹「砍」。总裁董<诰>、总校官陆费墀及总校吴绍澯、分校官王彝宪奉旨各记过十次。
    一、《武夷新集》内,「宸游乃复」句,「宸」讹「震」。总校官胡荣、分校官吴寿昌各记过一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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