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一 吏部为知照办理《词话》错谬之总纂官纪昀等处分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九四一 吏部为知照办理《词话》错谬之总纂官纪昀等处分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黏单)
    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吏部为钦奉上谕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题,本月二十一日奉旨:纪昀、陆锡熊俱着降一级,从宽留任;陆费墀、王燕绪俱着降一级,留任。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黏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吏部题遵旨将失察《词话》一书有关人员议处本
    议得内阁抄出乾隆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四库馆进呈原任翰林院检讨毛奇龄所撰《词话》一书,内有「清师下浙」字样,殊属背谬。毛奇龄系康熙年间翰林,书内恭载我朝时事,理应称大兵或王师等字样,乃指称清师抬写,竟似身事前明,未经在本朝出仕者,谬妄已极。毛奇龄尚系素有文望之人,且身故已久,朕不肯因其字句背谬,照从前戴名世等之案办理。但此等书籍经纂修、校对等阅过,卽应按照馆例签改进呈,乃漫不经心,俱未看出,寔非寻常疎忽可比。除将原书交馆改正,并查明此外有无似此等字样一并签改外,所有书内列名之总纂官纪昀、陆锡熊,总校官陆费墀、王燕绪,分校官刘源溥,俱着交部分别议处。至誊录生不通文理,照本缮写,着加恩免其查办。并着行文外省各督抚,细心查办,有似此者一体改录。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除誊录生臣部遵旨免其查办并行文翰林院通行各督抚遵照外,查四库馆书籍,该纂修等俱应详慎确核,遇有背谬字句,卽行签改进呈。今毛奇龄所撰《词话》书内有背谬字样,未经查出签改,殊属不合。应将总纂官 兵部侍郎纪昀、大理寺卿陆锡熊,均照未经查出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总校官 内阁学士陆费墀、编修王燕绪,分校官 中书科学习中书刘源溥,均照承办错误降一级留任例,降一级留任。此案非寻常错谬可比,该员等虽有加级纪录,均不准其抵销。(内阁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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