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八 军机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内条奏四件情形片
一四○八 军机大臣奏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内条奏四件情形片
    乾隆五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查莫瞻菉在御史任内条奏四件:
    一系条奏河南省卖与山西民人地亩,经毕沅奏请淮其回赎,但其中有麦已收割出粜者,应请令该抚查照该省月报麦价,令业主于赎价内坐扣等由。奉朱批:此事着该抚详议,一面办理,一面速奏,钦此。
    一系条奏续办三分书谬讹甚多,请将现在详校官所阅书籍签改册档,令三分书原校对等查对照改,仍派大臣一、二员总核签档等由。奉旨准行。
    一系条奏详校三阁书册,签出错谬甚多,请将四库馆纂校议叙应升各员概行注销,其已经升用之员,分别内外任,酌罚廉俸等由。奉旨:所奏甚是。着该部核议具奏。钦此。
    一系条奏请令各督抚于僻远处所倍加留心,访缉段文经等由。奉旨:寄信直隶、江南、山东等省,各督抚一体留心查缉。因此折系密拏要犯,未经发抄,并非留中。
    臣等面询该府尹,据称:召见时奏对未能明晰,今蒙传询,不胜惶悚。等语。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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