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回 来旺偷拐孙雪娥 雪娥受辱守备府
【张批:此回发脱雪娥到守备府也。一篇文字,总是在打墙板儿两闲话结语上结穴。盖为春梅发泄寒彻骨之郁结也。
    而月娘使被逐之奴复归,且全不防闲门户,是又在十阳秋之内矣。作者何恨月娘至此!而蕙莲公案至此又结。
    开手写李衙内问玉楼。若是俗笔,自应接写玉楼爱嫁。看他接手即入雪娥事,真令玉楼事似绝不相干,下回却又一笔勾转, 既为玉楼抬高身分,又为衙内遥写相思,而行文亦真有蝶穿花径,鹤舞云衢之妙。不是一直写去,如三家村冬烘先生讲日记故事。
    此一回写雪娥一生黠滑,故如此也。

    
    诗曰:菟丝附蓬麻,引蔓原不长。
    失身与狂夫,不如弃道旁。
    暮夜为侬好,席不暖侬床。
    昏来晨一别,无乃太匆忙。
    行将滨死地,老痛迫中肠。
    文禹门云:春梅在西门庆家中,并非不得时之人,亦非安本分之婢,固由于潘金莲之纵容,亦由于西门庆之宠爱。论其性情,骄而自负,傲而难驯,论其行为,淫等于金莲,狠同于桂姐。西门之奴仆,未敢怠慢,西门妻妾,未尝欺凌,而李铭固应受其殃,秋菊何事遭其毒?打狗彼岂无心,打人彼实主使,李瓶儿、官哥之死,春梅与有功焉。至那大姐之受骂,不但非奴婢所宜,亦失家门之体,月娘不以为然,想是大姐姐不当管而管矣。金莲以为骂得好,西门庆以为骂得是,批者自应亦以为然也,是又一纵容、宠爱春梅者也。无怪其以月娘相遇为羞,而以雪娥被辱为快也。睚眦必报,小人得志之常情,君子不取焉,其亦以为快者,又一小人矣。
    此一回写雪娥私逃,辗转而入于春梅之手。在雪娥自取其辱,大可辱之也。而在春梅则不可辱之,晋文公不诛斩袂之人,楚庄王不问绝缨之将,此处正可以见人之度量,见人之心胸,并可以决人之福泽,定人之寿算。打之骂之,不过添其仇恨,不如愧之感之,正可动其悔悟。况当日雪娥曾为金莲受辱,春梅并未尝为雪娥受气,不得谓仇人相见,亦不得谓报施不爽也。春梅小妮子,何足语此。独不解以春梅此刻为志士得意之时,恩怨分明之日者,亦不过从炎凉起见,以成败论人耳。其责备月娘势利,是以月娘责备月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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