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回    苗青贪财害主  西门枉法受赃
【总批:以上四十七回俱是接连而下,至此截住上文,另起头绪。写一苗员外与西门大官人作对,见苗员外以一刁氏而丧其事,况西门以如许妖孽随其左右,虽欲不亡,其可得乎?其不死于来旺、来爵之手者,有幸有不幸耳!
    刁氏,苗员外妾也,且可以杀身,况非已所有而掘之乎?
    写陈三、翁八之恶,衬起苗青;写苗青之恶,又衬起西门庆也。然而写王六儿、夏提刑等无非 衬西门庆也。西门庆之恶十分满足,则蔡太师之恶不言而喻矣。
    一路写乐三嫂、王六儿、玳安儿、乐三、西门庆、夏提刑、平安、书童、琴童各色人等,一时忙忙碌碌,俱为一死囚之苗青呼来喝去的使唤。甚矣!财之可畏如此。苗员外以财亡身,西门不以此为鉴戒,而尚贪其逆奴之赂,岂不计及来保等之观望乎?】
    诗曰:
    怀璧身堪罪,偿金迹未明。
    龙蛇一失路,虎豹屡相惊。
    暂遣虞罗急,终知汉法平。
    须凭鲁连箭,为汝谢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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