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卷四
    与李德远
    某生七岁读书,十三志古人之学,今二十有四矣。而漫刺未尝有所投,乃汲汲登阁下之门,固众人之所耶俞以为狂且怪。然而甘心犯之,惟以古人自慰耳。教且进之,于阁下固宜。
    得解见提举
    古之见者必以贽,今世之贽以文。文之作,所以道进见之意,当介绍之辞,而其蔽至于苟为之说。恭敬者,君子之道,非是无以为礼。
    夫无根苟作之说,丛杂彩绣之文,则仆之所不能;夷倨慢囗,足恭谬敬,则仆之所不敢。
    某七岁读书,......二十四以书见先达李公,今经略广西者,书辞才百余言,而李公嘉之。是岁,实新天子即位,颁科诏,而某独无应书之意。李公以为不可。乃以向为举子业示李公,亦谓为能,其秋竟就试中选。
    习俗之礼,凡于官于是者,无问其与举选之事与否,中选者均往谢焉,退又为启以授之曰大谢。
    某窃以为举送公也,从而谢焉私也。谢之号固不可,求其所为谢之文读之,于心甚不安,故独不敢谢。
    得解见权郡
    某闻君子行不贵苟异。然习俗之蔽,害义违礼,非法制所拘,而必曰不苟异,而局局然不敢少违;至于义礼之所在,非法制之所禁,乃曰不苟异而不敢行则亦非君子之道也。
    与诸葛诚之
    承谕:「惟知顿身于规矩准绳中,而痛锄狂妄之根。」诚使心不狂妄,而身中规矩准绳,不亦善乎?纵未能如此,但狂妄日减,日就规矩准绳,日以纯熟,亦为难得。
    以诚之之勤笃,从事于规矩准绳中,此亦其所长也。但不知所谓狂妄之根者果何如?将何如而锄之?不知下手锄时,便锄得去也无?若锄得去,自后却遂无此矣,为复此根非若草木之根,一锄去后便无,虽锄得去,又复生耶?为复虽锄之而不能尽去耶?
    讲学固无穷,然须头项分明,方可讲辩。
    二
    中人之质,戕贼之余,以讲磨之力,暂息斧斤,浸灌于圣贤之训,本心非外烁,当时岂不和平安泰?更无艰难。继续之不,防闲之不严,昏气恶习,乘懈而炽,丧其本心。觉之则来复,岂得无艰屯?一意自勉,更无他,则屯自解矣。
    继续之善,防闲之严,中人之质,亦恐未能免昏气恶习之间作。然辨之于早,绝之于微,则易为力耳。
    三
    大丈夫精神岂可自埋没......‘为仁由己',‘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我未见力不足者',圣人岂欺后世?
    与刘淳叟
    学固不欲速,欲速固学者之大患。然改过迁善,亦不可迟回。向来与诸公讲切处,正是为学之门,进德之地。
    二
    申公曰:「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如何耳。」今曰「道不在多言,学贵乎自得」,明理者观之,二语之间,其病昭矣。......杨子非不自得也。二氏不至多言,而为异端。颜闵侍侧,夫子无言可也。杨墨交乱,告子许行之徒,又各以其说肆行于天下,则孟子之辨岂得已哉?或语或默,各有攸当。
    夫博学于文,岂害自得?颛臾之不必伐,卫政之必正名,冉有季路不能无蔽,夫子不得不申言之。夷之陈相告子之徒,必执其说以害正理,则孟子之与之反复,不得不致其详。必曰不在多言,问之弗知弗措,辨之弗明弗措,皆可削也。自得之说本于孟子。
    仁智信直勇刚,皆可以力行,皆可以自得。然好之而不好学,则各有所蔽。道之异端,人之异志,古书之正伪,固不易辨。然理之在天下,至不可诬也。有志于学者,亦岂得不任其责?
    与赵宰
    吏胥贪鄙,旁公浸渔,惟利是见,岂恤公上?......大抵吏胥献科敛之计者,其名为官,其实为私。官未得一二,而私获八九矣。比者数吏魁田连阡陌,楼观,服食燕设,拟于贵近,非民脂膏,而何以取之?
    与胡达材
    若的实自息妄见,良心善性,乃达材固有,何须他人模写?但养之不害可也。......然说得多亦徒说,要达材自省耳。
    二
    喻如少年子弟,居一故宅,栋宇宏丽,寝庙堂室,百尔器用,莫不备具。而其人乃不自知,不能自作主宰,不能泛扫堂室,修完墙屋,续先世之业而不替,而日与饮博者遨游市肆,虽不能不时时寝处于故宅,亦不复能享其安且广者矣。
    将《孟子告子》一篇,及《论语》《中庸》《大学》中切己分明易晓处,朝夕讽咏。接事时,但随力依本分,不忽不执,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若江河之浸,膏泽之润,久当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矣。
    与潘叔文
    本心若未发明,终然无益。
    与曾敬之
    读书作文亦是吾人事。但读书本不为作文,作文其末也。有其本必有其末,未闻有本盛而末不茂者。
    与符舜功 二
    盖事无大小,道无浅深,皆不可强探力索。人患无志,而世乃有有志不如无志者。往往皆强探力索之病也。
    与周廉夫
    要看其实,王道则孟子告齐宣、梁惠者是矣。后来只是齐宣梁惠不能舍己私以从孟子耳。孟子之说,安有不可行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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