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章
    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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