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广论中道义 释有无中道 释实相中道 释相续中道 释佛性依持建立义 释象牙雷时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贫人见王子净妙刀譬
    如来性品之第三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还印可赞述也。
    我今当更善为汝说入如来藏。
    案。僧亮曰。已知归处。正应修习以趣之也。此下广辨得失。以显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开善业。辩昔教不说含识有性。则是有倒善业不成。今依圆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业也。理深难解。亟生诽谤。劝生信解。要须善识来果之相也。虽复标心悬契。非行不阶。是故应修中道观行也。此下辩中道。有十别。第一有两句。先定因果。即是略显十道体相也。第二明乖理为倒。第三明如理为解。第四明如来知其偏发。能善疗治。第五更复举理验其所执。第六寻其起惑之根原也。乃于如来所说偏教。广生谬执。第七明非但直于偏教之中。生无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经灯主品。相续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显中道之理。第十叹教。言此经深隐。始是穷理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辩三种中道。正明作善业义也。第一明理断常有无中道。第二明实相中道。第三辩相续中道也。就明离有无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总为得失作譬。第四与佛作譬。第五劝行也。明失之中。初先开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从若言诸法。皆无有我以下。双举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计身有神我。即是常见。明如此之人。终不离于苦也。或复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无我者。若谓此身。乃至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虽行净行。何所获耶。智秀曰。辨不断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从始讫无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虽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无也。第二讫要因断常。明违上所说。则成二见。以为失也。第三讫远离二边。而说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讫清净佛性。常住不变。释上第二第三两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讫虽有去来。常住无变。诫劝学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净行无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说理不可偏。欲显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无我。则修道无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离苦者。若我在阴。则与阴为一。若我常者。苦亦应常。苦若常者。永不应离。而今苦定可离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终不经苦。而要经苦故。知无我也。无利益者。若终期灭者。则徒修净行也。宝亮曰。若计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见。此人终不离于苦也。亦复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无利益者。若言此身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徒修净行。何所益耶。
    若言诸法皆无有我(至)亦复如是要因断常。
    案。僧亮曰。此辩偏执者之过也。如虫者。终不离断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断常之执也。夫生死之中。虽云无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断也。若计一切悉灭。则上乖圆极。下乖因性。谓断见也。若言有真实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灭者。即常见也。言一切行无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乐相对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堕常见。堕常见者。欲明凡夫舍捉不定。有时计断。有时计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义故修余法苦者(至)远离二边而说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见之失。分别异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余者。若先说佛果。则余生死未说。先说生死。亦如是。宝亮曰。此五别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余。涅槃亦是生死家余也。以得为善。
    凡夫愚人于中无疑如羸病人服食苏已气力轻便。
    案。僧亮曰。凡夫于中。犹尚无疑行道。便易进趣佛果。况圣人乎。释上义也。敬遗记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气力轻便者。谓羸人不堪多苏。躁动不停。断常不定。捉放易转也。慧朗述僧宗曰。谓凡夫闻已。即得无复疑也。如羸病者服苏。气力得轻便。而鲜举也。宝亮曰。无疑者。结上意也。从如人服苏已下。第三意。总举得失作譬。此服苏之譬。明得失有也。谓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苏。得气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无之法体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违反。
    案。僧亮曰。不定谓不偏也。涅槃实故。名妙有也。生死虚故。名为无也。因果相续。一体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宝亮曰。为失者作譬也。将作譬故。先举失者所计断常。计断是无。计常是有。既是横计。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异为类。如计常也。
    良医善知随其偏发(至)清净佛性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众生烦恼偏发。如来应之。亦有偏教断其偏惑。令会中道。若闻偏说。谓佛性变异也。僧宗曰。第四意也。医即佛也。若常病者。为说偏教。若断病者。为说圆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说三药。以治之也。宝亮曰。第四与佛作譬。如彼良医善知病源。则应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应染。
    案。僧亮曰。后文有证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无佛性。是名妄语也。僧宗曰。第五更举理。以验惑为罪也。谓生死有我者。计我之家。何以称染耶。而言染者。当知。邪[言*恭]不称理也。宝亮曰。第五教行人。离于执著也。云未来身一体三宝。不应谓如质像之法。执著而取也。
    若言无者即是妄语。
    案。僧宗曰。若圆果之上。无自在我者。圣人何故。字汝为语耶。宝亮曰。若言未来二头三首。都无者。便是妄语也。
    若言有者不应默然。
    案。僧亮曰。不应有圣默然也。思益以诸法空。故名圣默然。此无对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捡问之时。何故默然耶。宝亮曰。不应如犊子道人之所计也。如此诸句。劝厉行人。应当推理。而会中道。
    亦复不应戏论诤讼(至)不解如来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说理中无偏。偏执是诤。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执。皆有过咎也。即色之过。如僧伽也。离色之过。如卫世师也。计一神我。不一不异。如犊子道人也。断见外道。计一切无。复与前反。皆诤讼也。但求了知者。所执即耶。但当求实相理。岂可轻生执耶。
    若说于苦愚人便谓(至)我身即有佛性种子。
    案。僧亮曰。已辩得失。今重劝也。夫正因性常。常则是乐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六。寻惑源起倒所由也。不达偏教之旨。乃计一切苦也。智者不尔。得教外之旨。不滞偏言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圆教。第三双惑偏圆二教也。若说于苦。愚人便谓。无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论次第。应先惑圆教上也。数明此义。知邪计为非。今始惑偏教也。说一切苦。复不能知身有乐性者。上句滥云。佛亦无常。此言未都无佛性也。若无常无我空寂四句。皆是有为也。解脱是无为也。无我是众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种子者。众生是正因。为种子也。
    若说无我凡夫当谓(至)虽有去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因果。从颠倒起。假名不实也。如幻化者。从缘见也。敬遗记僧宗曰。如净名经云。迦栴延于后广宣其义。非直不达佛地无苦。亦复不识苦之不生。是故致净名诃也。初说苦。次说无常。次说无我。次说空不说不净也。法莲记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经云。设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之。如幻如梦。此言都空。如八万劫断也。人中师子。虽有去来者。覆相说故。言佛亦灭。而实法身真不灭也。
    若言无明因缘诸行(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别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为故为失。下以苦无常无我。显著无为之失也。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者。此明第一义中道。离有无二边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八段。曾闻师说。指此名为迷圆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捡。无灼然有异。乃随人释耳。但上已明有无中道。然亦事须明显相续中道。以其义势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无漏。明因果也。凡夫闻因果之言。便谓天隔。生二法之想。深达之者。体因果之异故。不得言一。因果相关。不得言异也。法莲记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圆教也。闻说法身是常。学地无常。凡夫执言。佛与众生。明无明异。有为无为。各不相关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缘。何以为异。借以为譬。于明无明。若不了者。况能善达圆教妙理耶。无明为因。明则为果。下有为无为等句皆如是也。宝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实相中道也。若直谈昔教偏取生死。空有为实。若就今经为语。乃识神明妙体。真如为实。知金刚心已还。必是苦空无常。佛果必是常乐我净。若作如斯之解。便于两边。皆得实义。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体空。亦从本来。无二无别。涅槃体如如。亦本来无相。此是体。识诸法实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历事。虽多。然其义要不复异也。夫执相者。云因缘之法。有一定性。无明亦有一定性也。两物各不相关。是故佛言。实相之理。彼此俱无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续法上。辩不异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说无二之性。即是实性。正显不异。一假名义也。第二从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讫无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远。恐闻不即解。乃引诸佛所赞。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说假一之理。用证今说。明其理甚实。不可不信也。
    若言应修一切法苦(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敬遗记僧宗曰。寻此语似迷圆教而起惑也。说金刚已还。一切法乐闻此之言。谓天然殊异。斯则迷滞相续假义之一边也。若不依此释者。还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说一切苦。谓秘藏亦苦。凡夫闻此生断见。则念念生灭。前灭后起。都不相关。顿乖相续不异之旨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谓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双惑二教。乃结与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谓二。是圆教也。亦应如前。备有五句。但言苦无我者。依无我观。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尽矣。
    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至)汝应如是受持顶戴。
    案。道生曰。因缘不得相离。因缘有故。学得成佛。岂离无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关也。宝亮曰。就昔教之时。不作我无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据佛果。无我者。据生死。论实相之中。则无别也。
    善男子汝亦应当坚持忆念(至)说我无我无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义。亦如今说也。敬遗记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说中道。以为证也。彼灯主品中。明前炎后炎。俱不能燋。燋亦不离前。后炎也。昔已久说。非独今明。重出谬情。非经不辩也。宝亮曰。第三重明作善业也。就行人而辨相续中道也。此我无我不异上释。然上之所明。据空无异边也。今于此中。谈其相续边也。转此相续一行人之语故。谓之我无我也。所以引般若经为证。相续义者。故如因成假义。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异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总也。今相续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续。若直异。亦不相续。要是前法谢后法起。补此曾有之处。假名中道相续语故。从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续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九引经为证。然大品经。乃不说我无我义。说非初心得。非离初心得。成无二之义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苏(至)因熟苏得醍醐。
    案。道生曰。举近事。以譬远理也。僧亮曰。三种中道。以因缘为本。但证因缘余者。自明先说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后破其横计。成因生之义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显中道一异之旨也。先举三关。此中不许从自他生。许从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叶致难。有无之义乃彰耳。法莲记僧宗曰。第十借乳酪。为譬亦证成第八无二之旨。而因果相关也。因乳生酪者。后因至果。理不得异。凡圣之理。理相关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复也。第一佛自说。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此下讫无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为从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核论理衷。要从缘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开三种章门也。
    若从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无所为。
    案。道生曰。非乳则无。岂从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复何为。僧宗曰。即他作者。离乳之外。其余万物皆称他。
    若自生者不应相似(至)定复不复余处来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续相。似之后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应须乳也。若必续乳而生。不能无因。非自力也。则不俱生者。以续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从余处来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复似从余处而来。续彼后也。僧宗曰。此难有三重。一谓不应续乳。二谓应与乳并。三谓应异处来也。
    当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从他来。又不自生。唯应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变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变者。待醪乃能变多为少。甘多为乳。甘少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异故。是中道义。宝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说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啖水草因缘(至)其乳则有色味之异。
    案。僧亮曰。广以事证耳。宝亮曰。名肥腻者。此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阴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于涅槃因果佛性中学。直向佛果。不经四趣。
    是诸众生以明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无明故惑不二之相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无明转则变为明(至)亦复如是无有二相。
    案。僧亮曰。众生有心。知苦可厌。知乐可求。不识苦故。名无明也。识则无明。之名转也。是则有明闇之异不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因缘中道离有无。诸佛上所说。有中道义味。故有问也。僧宗曰。上举三关。明自他有过。许从乳生。理未可见。假作定有定无之难。使中道之旨显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于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应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为因也。乳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则反覆有过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说从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时无醋。故非有。甘为醋因。故非无也。不从他生者。定由乳出。证因义也。僧宗曰。佛自料简。离二边而得生酪也。上已简不从自生。今不复释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黄白恬醋。既不一一种。故知。乳时无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无酪者(至)不可说言乳中定无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无酪。如无菟角者。何故能生于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从他生者(至)不可说言酪从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无为过。今复料简从他生之为失也。若从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啖草因缘故血则变白。
    案。僧宗曰。三关之过。上已具释。今显正义。非不假缘。得有变义。此明资缘义也。
    草血灭已众生福力(至)离乳而有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草乳虽殊。而有相续。成一味之义不得。执云天然为异也。
    善男子明与无明亦复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尔。
    案。僧宗曰。众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转闇为明也。乳之与酪。不得为二。众生与佛。岂得为二。始终相续。假说为一。正可得言从缘而生也。
    善男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至)即见佛性成无上道。
    案。昙纤曰。从此下。答问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也。宝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谓正因佛性。非善恶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体。根本有此法性为源。若无如斯天然之质。神虑之本。其用应改。而其用常尔。当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从业因缘之所称起。不以此为体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据正因而为语也。若是果性。则毒身之中。理自无也。复不应以果来依因。若以果来依因者。胜鬘经应言。依生死故。有如来藏。而云依如来藏。有生死。是名善说。不亦即此文乎。大海虽醎。亦有上味者。微理可据也。
    譬如虚空震雷起云(至)能报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虚空譬佛。雷譬涅槃经。牙譬众生。花譬见性也。谓佛性由经故见也。僧宗曰。此第十结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叹不违我说。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犹是长寿因也。上辩三归因之始也。此一答问是因之终也。法瑶曰。从若我住者。已来至文字品。答此问也。上三归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为佛性也。是以今广明佛性。非有非无。离乎二边。处于中道。无相可执。若执则堕断常二见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测。十住大士。犹尚暖昧。岂非难见耶。智秀曰。此下答问有四番。第一敬叹佛性。佛即述成。第二举问请答。佛即答也。第三请求立誓。佛即为说也。第四迦叶设难。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叹。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难见难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举问请答也。叹述已竟。更举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见。
    案。僧亮曰。金錍譬诸经教。一指譬三乘诸经。说三涅槃。实欲显一常住涅槃。文隐义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虽显。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乐之说。即便少见者。见已居终也。终则感果理彰。说已便见。始则事微难说。虽示不了。是以经说十地菩萨。见终不见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还。生死者也。百者。盖十数之极耳。造医者。善感圣也。宝亮曰。所问难见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缘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识正因也。非唯果性难识。因性亦难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终不知始。是以问在正因。答以缘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至)如来既说即便少见。
    案。法瑶曰。十住菩萨。要闻涅槃。乃得仿佛少见佛性。此下明虽闻涅槃。不能得正信有两已也。宝亮曰。就文求义。此实为难。云何行阶。法云犹不知有佛性。方须佛说。乃得见耶。此谓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为十行。第卅心名十回向。若使菩萨。虽无量劫修行苦行。不闻涅槃经者。信首五根。终不可立。信根立时。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须佛说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论。十住菩萨。非是法云明矣。言少见者。闻佛说后。信慧渐明。故称少见。
    是菩萨摩诃萨既得见已(至)缘觉之人能得见耶。
    案。宝亮曰。此下讫犹为无我轮之所惑。向明菩萨。说因果之性。得进首根立。登于初也。至乎十地行满之时。所离障薄。于时。始复仿佛见性八自在我空也。虽观此空。心未沦怙。还入无我心中。以其情未决。故言为无我所惑耳。非是横计佛地。作无我为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远观(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宝亮曰。凡九譬。为难见作譬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有众生性皆说有我。
    案。道生曰。问意。若唯佛是我。而难见者。凡夫天隔不应生于我想。我想虽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悬绝。云何而言十住菩萨。乃仿佛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应贵。云何世人。亦复自造常乐之名。传之于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虽闻上说。犹未了故。凡夫有我。以为难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为亲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亲友之义也。僧亮曰。答意。谓虽复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萨道尊。譬之王子。凡夫无德。譬贫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学。师有化功。彼此相益之义也。法瑶曰。感往则应来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与所化之人。怀抱相得也。宝亮曰。此譬大意。与前偷牛譬不异。正为四依人出世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阶。第一显佛曾为众生。先说有我。缘尽舍化。理归圣所也。第二譬众生于后谬执耶。我第三譬释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讫逃至他国。第一譬也。
    是时贫人见是王子(至)执持是刀逃至他国。
    案。道生曰。所说真我。能断众生断见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谓之一也。自在可悦。谓之好也。解则断惑。喻之刀也。结习永尽。谓净明也。心中贫著者。真我本以断贫为用。而见则起贪明不了也。执持是刀者。谓此真理。唯菩萨能说也。逃至他国者。弘化未毕。未应舍谓逃也去此而之彼。谓至他国。
    贫人于后寄宿他家即于眠中寱艺言刀刀。
    案。僧亮曰。从师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处。譬家也。师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发。暂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说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语也。
    傍人闻之收至王所时王即语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实为实。乃成窃耳。以不实为实。然后知非也。应诘求其实义。为索示也。僧亮曰。菩萨既去。圆教亦隐。小乘以无我为化。偏教失中。譬谤也。违化得罪。譬收也。必经断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断。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责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实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诘求。实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现五阴。推不可得也。
    臣与王子素为亲厚(至)不敢以手棠触况当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为窃。僧亮曰。释所以忘也。眼视譬闻慧。手触譬思慧。故取譬修慧也。昔闻虽信。意不思议。况起修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复问言卿所见刀(至)我所见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见。非实之谓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闻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实。而无我非果。是声闻之忧。况无我无实。无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语言汝今随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這-言+至]。非我见正不足致忧。
    我库藏中都无是刀(至)曾见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谓三藏经。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说。无此我相。况于菩萨。闻此我也。
    寻立余子绍继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复问群臣汝等曾于(至)皆悉捡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终皆作无我化也。法瑶曰。经教所明。都无彼人所计之我。况菩萨边闻所计我耶。历举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圣虽异。而经教是同。众生万品。而计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圣相继第四佛也。
    却后数时先逃王子从他国还归其本土复得为王。
    案。僧亮曰。释迦成佛。
    既登王位复问诸臣(至)不见我刀真实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说也。外道计我。不同婆罗门计白。神刹利神赤。首陀神黄。旃陀罗计神黑也。时王大笑者。双树之说。真实相也。法瑶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来亦尔。略举一耳。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持净妙刀逃至他国。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说言一切(至)如问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诸凡夫次第相续(至)当知即是菩萨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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