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俱舍论记卷第十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无明何义者。此下大文第二别明名义。就中。一别分别四。二余指别支 就第一别分别四中。一辨无明。二辨名色。三辨触。四辨受 此下辨无明。就中。一释义。二立证。此下释义。此即问也。
    谓体非明者。答。体非明故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者难。眼.耳.鼻等体亦非明。应是无明。
    既尔此义应谓明无者。释。得难转计。明无之处名曰无明。
    若尔无明体应非有者。复难。明无之处名曰无明。体应非有。
    为显有体至如非亲实等者。前二有过论主正解。为显无明有体无非有过。义不滥余眼等无眼等失 明所对治名曰无明。如非亲等。
    论曰至非异非无者。此释第二句 怨敌名非亲 诳语名非实 非法。谓不善法 非义。谓不善义 非事。谓不善事 是亲友等所对除法名非亲等。非异亲友等非亲友等无。无明亦尔。无明是明所对除法。非异于明非无明无。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证征问。
    说行缘故者。答。说此无明为行缘故明知有体。
    复有诚证至说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证。下三句破异计。
    论曰至说名无明者。经说无明在九结.三缚.十随眠.三漏.四枙.四瀑流等中。故知别有。非余眼等。及体全无。说为结等。
    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者。此叙异计。如恶妻子无妻子德名无妻子。如是恶慧无有明德。应名无明。
    彼非无明至故非无明者。论主举颂正破。彼诸恶慧非是无明。于恶慧中有五染慧是见性故。见性推求猛利决断故非无明。
    若尔非见慧应许是无明者。外救。若尔贪等非五见。慧既非见性应许无明。
    不尔无明至共相应故者。以第三句释。无明见俱故知非慧。无二慧体共相应故。
    又说无明至异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释证非是慧。经说无明能染于慧。故知慧体非即无明。岂慧还能染污于慧。
    如何不许至何理相违者。经部救意。如何不许染慧种子。间杂善慧说能染慧或现行染慧前后间杂善慧说能染慧。或染慧种子.及前后现行。染慧间杂善慧说能染慧。如贪染心与贪相应。理实被染设不相应。由贪种子间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前后现行贪间杂于心说贪染心。或由贪种子.及前后现行贪间杂于心说贪染心。后灭贪种子心便解脱。说无明染慧非慧相应。由无明种子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前后现行无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或由无明种子.及前后现行无明。间杂于慧说能染慧。如是分别何理相违。
    谁复能遮至此说为善者。论主非经部师评取说一切有部。
    有执烦恼至前理遮遣者。有异师执。一切烦恼于境不了。皆谓无明。此亦应同前理遮遣。
    若诸烦恼至不说总名者。别显过非同前理破。九结等中别说无明。明知无明非是总号 又若无明是诸惑者。亦不应与见等相应。非自相应故。经中应说无明染心。不应说言贪欲染心。以无明宽亦摄贪故 汝若谓此经中贪欲染心就差别说。应于染慧不说总无明名。亦应就差别说。
    既许无明至其相云何者。外问。
    谓不了知谛宝业果者。说一切有部答。不了四谛.三宝.善.恶业.异熟果名无明。
    未测何相至如无明说者。外人复难。若异了知应是眼等。若了知无应体非有。二过如前。
    此谓了知所治别法者。答。此无明者。谓了知慧所治别法。
    此复难测其相是何者。外人复征。
    此类法尔至唯可辨用者。答。眼是净色眼识所依。约用以辨。无明亦然。不了谛等唯可辨用。
    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者。此大德意恃我谓恃我起慢。名为恃我。即是我慢。类性是无明。此无明是我慢流类性。故约我慢以显无明。理亦是余惑流类性。且寄我慢以显 又此无明通与诸惑相应似余惑故。偏得类名。
    异于我慢类体是何者。论主问。类性即是我慢。我慢是我见之类故名类性。故言异于我慢类性是何。
    经言我今至异于我慢者。大德引经答。经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道。如是见已见道 或如是知已是诸智。如是见已是诸忍。由知见故爱等永断 或如是知已是尽智。如是见已是无生智。以观照故亦名为见 或如是知已是尽无生智。如是见已是无学正见智。以尽.无生非是见故 诸所有爱。爱谓贪爱。以爱是惑足。故别标名 诸所有见。谓五见中除身见是余四见 诸所有类性。谓无明遍与惑俱。胜故别说无明等。说为别显彼说类性。故正理云。胜烦恼中无明未说。为别显彼说类性言。遍与惑俱遍往诸趣故名类性。类是行义。是类之体得类性名 诸我我所执。谓有身见胜故别说。故正理云。我.我所执是诸见根。故于见中别显二种 我慢执。谓七慢中我慢。用我起故胜故别标 随眠。谓疑恚。故正理云。为摄疑.恚说随眠言 断遍知故。谓断诸惑尽得断遍知。即有余涅槃 无影寂灭。谓无余涅槃。经既别说类性。故知类性异于我慢。
    宁知类性即是无明者。论主征大德。
    不可说为余烦恼故者。大德答云。不可说为余贪等故。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者。论主复难。此经类性岂不可说为余六慢。慢等等取过慢等五。若以慢等为类性。余惑类故名为类性。经部诸师不信无明别有实体。论主意朋经部故作斯难。正理论释意同大德。
    若更于此至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
    名色何义者。此下第二辨名色问。
    色如先辨至名无色四蕴者。答 色如先辨。谓前界品色蕴中辨。今唯辨名。前文虽亦辨余四蕴。未说为名。故今分别。
    论曰至何故称名者。问。名是不相应中名。四无色蕴何故称名。
    随所立名至故说为名者。答。若名随上古来所共立名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若无色四蕴随根.境势力于义转变。转变同名。故说为名。以此四蕴必依根缘境故。言随根.境势力。
    云何随名势力转变者。问。名云何随名势力转变。
    谓随种种至色味等名者。答。谓劫初时。随种种法世共立名。由势力故。后名方得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如牛等名。此复何缘标以名称者。问。此四蕴复以何缘标以名称。
    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者。答。无色蕴于彼彼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标称 余不相应虽无转变。同无色中有转变故。名摄无失 如变碍名色。虽无表等而无变碍。同于色中有变碍故。色摄无失。
    又类似名者。第二解。四蕴与名。同无色法流类。似名故标名称。故婆沙十五解四蕴名名所以云。答佛于有为总分二分。谓色.非色。色是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非色聚中有能显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总说为名。
    随名显故者。第三解。无色四蕴相隐难知。随名显故故标名称。故婆沙云。有说色法粗显即说为色。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有余师说至故标名称者。第四解。无色四蕴舍此身已转趣未来余受生处。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无漏四蕴虽不受生。是此类故名摄无失 初解约易境名转变。后解约易生名转变。虽义差别俱约转变释名 又正理二十九云。佛说无色四蕴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谓能表召种种所缘。若尔不应全摄无色。不相应法无所缘故。不尔表召唯在无色。如释色名所说无过。佛说变碍故名为色。去来.无表.及诸极微。虽无变碍而得名色。以无色中无变碍故。变碍名色非不极成。如是无色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无违。故不相应名摄无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触何为义者。此下第三辨触。就中。一明六触。二明二触。三明八触。此下明六触问起。
    颂曰至触六三和生者。答 触。即标体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举因显体。
    论曰至乃至意触者。就长行中。初释颂。后决择。此下释颂即释六触。
    此复是何者。问。此触体复是何。
    三和所生至有别触生者。答。释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别触生说名为触。
    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决择。问五识相应触生。可三和合。许根.境.识同现在故。意识相应触生。根.境.识三种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在过.现故。是故言或。
    此即名和合至同顺生触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识三。虽复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谓因果义成。意法为因意识为果。又根.境.识三。同顺生一触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俱起名和合。二相顺生果名和合。于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后一相顺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问云。和合有二种。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五识相。应触。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识相应触。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 问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俱或在前。若果望因或俱或在后。如过去意根生现意识果。或过去意根现在意识生现触果其理可然。未来法境。如何生现识.及现触果 解云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种。一取果.与果名为果。此果望因。若俱若后。即是有为四果。二证故名为果。即是无为择灭果。三相随顺故。相由借故名为果。此果望因通前.后.俱。通有为.无为。如现意识名果。于三果中望过意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有后果。如现触果于三果中。望过意根现意识因有初.后果。望未法因但有后果。此果前因后名为果者。据相随顺故相由借故假名为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现在意识.及现触果。望未来法境亦是增上果。凡增上果有二。一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必无在因前也。二非是取果.与果增上果。此果容在因前。我今据此说也。
    诸师于此至说名为触者。此下叙说不同。诸师于此触觉慧不同。有经部师说根.境.识三和合即名为触。经证可知。
    有说别法至故触别有者。说一切有部师言。根.境.识外别有触体。经证可知 经言身者。所谓体也 又解多念识等积集名身。故婆沙解六爱身云。问何故名身。答多爱积集故名为身。谓非一刹那。
    说即三和至非法处摄者。经部师通六六经。受.爱别说然法处摄。触虽别说即三所摄。
    无如是失至差别而说者。说一切有部救义返难经部。如我所宗。离爱.受.触有余法处可得差别而说。汝宗离触既无别三。如何可言触.及彼三差别而说。
    虽有根境至便成无用者。牒外救破。外救意云亦有根.境不能发识。是故经中别说根.境。如何难我离触之外无别有三 故牒破云虽有根.境不发于识。而无有识不托根.境。言三可以摄触。更别说触便成无用。
    有余救言至总立为触者。经部师救。据彼同分根.境.识故别说为三。若据同分根.境.识三因果所收总立为触。
    说离三和至出现乐等者。说一切有部释前经部引经。一释我诵文异。二释设有此文。于三因上假说触果之名。故言三法聚集和合名触。如说诸佛出现乐等。于因立果。
    如是展转至故应且止者。论主止诤。
    然对法者说有别触者。说一切有部结归本宗。
    即前六触至第六俱增语者。此下第二明二触。约所依等分为二种。
    论曰至为所依故者。释初句。眼等五识相应触说名有对。以有对根为所依故从所依为名。有对之触依主释也。若依正理兼约境界。故彼论云。以有对根为所依故。唯有对法为境界故。
    第六意触至故名为长者。释第二句。第六意识相应触说名增语。所以称名为增语者。语是音声而为无诠表。名有诠表增胜于语故名增语 又解此名以语为增上方能诠表故名增语 又解增谓增长。由缘名故增长语言 又解谓由名力令语增胜故名增语。此名是意识所缘长境。故就所缘名增语触。增语之触依主释也。所以名为长境者。如眼识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识了青亦了青名。意识与五识同缘境已。更缘其名故名为长。
    故有对触至就所缘立者。结二触名。
    有说意识至就相应立者。叙异说。此说意识以差别语言为增上故方于境转。五识不然。此且从多分说。亦有意识非由语故而能缘境。是故意识独名增语。以语为增上。有财释也。与此相应名增语触。从相应立名邻近释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增语云。有说意识名为增语。于发语中为增上故 此解为语增上故名增语。依主释也 又婆沙一百二十九更有两解云。问何故此触名增语。答由此触自性语增故名增语。问云何此触自性语增。答有对触唯欲.色系。此触通三界系及不系(广如彼释)有说此触所缘增语故名增语。问云何此触所缘增语。答有对触唯以有色法为所缘。此触通缘有色.无色(广如彼释)。
    即前六触至乐等顺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触。约相应不同分成八种。
    论曰至无覆无记者。释初两句。
    无明触中至共相应故者。释第三句。
    总摄一切至名为顺受者。释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顺受触言此三触因能引乐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顺所引也。此触或是乐等三受所领纳故受领于触。广如前释。虽诸心所皆从触生。受领强故此即所领顺能领也。或触能为受行相所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触起。此即所依顺能依也。由斯顺故名为顺受。
    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者。问。如何同时触为受所领。如何同时触为受行相依前三解中初解可知。故不别问。后二稍隐故今别征。
    行相极似触依触而生故者。答。受之行相极似触故。所以触为受所领。如子似父领父媚好。答前问。此受行相依触而生故。所以触为受行相依。答后问。
    如是合成十六种触者。总结。
    受何为义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总。二别。此即总也。颂前问起。
    颂曰至但依心故者。答。据触因别分成六种。约所依异复总为二。皆依主释。
    受生与触为后为俱者。经部师问。
    毗婆沙师至俱有因故者。答。触.受俱起。俱有因故。
    云何二法至义可成立者。经部复难。云何触.受二法俱时而生触为能生。受为所生。义可成立。
    如何不立者。毗婆沙师反征经部。
    无功能故至余法无能者。经部复出理破。于已生受法余触法无能。如牛两角俱时而生。彼此相望谁为能.所。
    此与立宗至重说何用者。毗婆沙师复非经部。前后二难文异义同。重说何用。
    若尔便有互相生失者。经部复难。既二俱时触.受便有互相生失。
    许故非失至亦互为果者。毗婆沙师答。许触.受二互为因果。
    仁虽许尔至先意后识等者。经部复破同时因果。经但言触生受。不言受生触。故知前因后果非据同时互为因果。言互相生。即有违教过也。又此同时互为因果义非应道理。越能生法故此触.受二俱至现在已生同时。如何可言互为能生。故义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前望后。若此因法世间极成能生彼果法。此因法与彼果时别极成。如先种后芽等。
    先后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毗婆沙师许先因后果。复许同时因果。如眼识等果与眼.色等因俱。四大因俱有造色果。
    此中亦许至何理能遮者。经部释通。此亦前后因果非是同时。谓前根.境缘能发后识果。前念能造四大种因。能生后念所造色果何能遮。
    如影与芽岂非俱有者。毗婆沙师出同时因果。经部此中所以不破者。俱有因中前已破故。
    有说触后至缘触生受者。经部中上坐解。触前为因后受果生。如第一刹那根.境为先。第二刹那次有识起。识起之时必依根缘境。此三和合即名为触。无有别体。或前根.境.及与后识。此三和合假名为触。第三刹那以前念触因为缘生此念受果。
    若尔应识至非皆是触者。毗婆沙师难。若前后相生者。应第二念触时识非皆有受。以此念触生后念受故。第三念受同时诸识。亦应非皆是触。以此念受从前念触生故。
    无如是失至无非是触者。经部通难。无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时触故。后第二念触位受生。故诸触起时必皆悉有受。此释初难。第三念受同时所有识体无非是触。以识起时必依于根缘境起故此三名触。此触虽不能生同时受。而能生后第四念受。此释后难。
    此不应理者。毗婆沙师非。
    何理相违者。经部反问。
    谓或有时至同缘一境者。毗婆沙师出过。如一触缘色一触缘声。故言或有二触境别。因前念缘色受位触。生后念缘声触位受。如何异境受。从异境触生。或应许受与此缘声心相应。非与此心同缘一声境。以从异境触生故。应与前念缘色之触同缘色境。
    既尔若许至斯有何过者。经部转计。既有前过我今复解。若许有成触识。是触无受。如缘声初念触能生后念自类受故。此识名触故言是触。从异境触后起故。所以无受。于此缘声初位前。如缘色末后念。有识有受而体非触。以了境故有识。从前念自类触生故有受。前念不能生后缘声初念受故。而体非触。缘差故然。斯有何过。若缘声已后更缘色。前最后念缘色识等得名为触。以能生后同境受故。
    若尔便坏至心品恒俱者。毗婆沙师难。若言触.受有时不俱。便坏大地法。必心俱故。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者。经部征。
    依本论立者。毗婆沙师答。依六足本论。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诸心者。经部非当依经量论证不成。又复释言。大地法义。非要须遍一切诸心俱时而起。
    若尔何名大地法义者。毗婆沙师问。
    谓有三地至非本所诵者。经部答。若法于前有寻伺等诸地皆有名大地法。非要与心同一刹那俱时而生名大地法。义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释大不善地法者。有余师说。如是大不善地法。但是后代毗婆沙师。因诵大善故引不善来。是今所增益。非本论所诵。故不别释。所以不释少烦恼者。以非遍故。
    若于触后至俱起受想思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经言触与受.想.思俱。如何言乃触后生受。
    但言俱起至故彼非证者。经部释通。经中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说受等与彼触俱。此于我宗何违须释。复更释言。又于前后无间生中亦有俱声。如契经说与慈定俱行修念觉支。此言俱者无间俱也。说触.受俱应知亦尔。无间说俱故彼非证。
    若尔何故至离于受等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证俱时起经言受等异体相杂定不相离。故无有识离于受等。证成受等是大地法。既识起时必有受等。即亦显受与触俱生。以识起时三和合故必生于触。设经部宗说触是假。亦定应许受等俱起。识即触故。故正理云。执触是假宗。亦应许受等与触俱起。由此经说识杂受等故。识是触分故。
    今应审思至作如是说者。经部复引经文为不定问。今应审思。相杂何义。此经复说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于经中前后二文。为约同一所缘前缘前后而起名为相杂。为约同一刹那俱时而起名为相杂作如是言。
    于寿与暖至定约刹那者。毗婆沙师释。如契经中于寿与暖俱时起中有相杂言。例知此经说定约刹那。故正理释云。前约刹那。后约所缘。其理决定。
    又契经言至受等俱生者。毗婆沙师引经为难。显约刹那俱时生也。又前经言根.境.识三和合名触。如何有识而非三和触。或是根.境.识三和合而不名触 故应定许一切识俱悉皆有触。诸所有触无不皆与受等俱生。
    傍论已终至由意近行异者。此下第二别分别。就中。一开定数。二义分别。此即初文。结问颂答。
    论曰至乘前起后者。身受相显故不更释。心受义隐所以重明。于前略说一心受中分成十八。应知颂初说此复声。显乘前受起后文也。
    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者。问。
    谓喜忧舍各六近行者。答。三.六即成十八。
    此复何缘至为所缘故者。复以三问征定十八。
    此成十八具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缘故成十八。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总以三缘故立十八。谓一意识相应近行。有喜.忧.舍三种自性。各缘色等六种境起。故有十八。
    于中十五至皆通二种者。明杂缘.不杂缘于中十五名不杂缘。谓色等五喜.忧.舍三各别缘故。三法近行通杂.不杂。若唯缘法及六内处。或总或别皆名不杂。或于此七随缘多少。兼于五外随缘多少。或唯于五外随缘多少皆名杂缘。此中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处。
    意近行名为目何义者。问。
    传说喜等至数游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故名意近行 后解喜等与意为近缘。令意于境数行故。故名意近行。
    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问。
    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谓此身受非依是唯意识故不名近。复无分别故亦非行。故正理云以意近行唯依意识故名为近。分别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为行。一切身受与此相违。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第三静虑至何故不摄者。问。第三静虑意地乐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摄。
    传说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毗婆沙师传说。于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初欲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别立。又无乐根所对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立乐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难此解云。若尔应无舍意近行。无所对故。不尔。忧.喜即舍对故。第三静虑意地乐根无自根本地舍根为对故。然无近分等无舍等近行失。以于初界中有同地所对故。或复容有.不容有故。谓意舍等容有同地所敌对法。意乐定无同地敌对。故无有失(解云意地忧喜即为舍对。若尔即舍名为乐对。以于同地无舍对故。谓于三定自根本地无所对舍。若尔近分唯有舍根。自地无对应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白地无对。应非近行。不尔。欲界舍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对法故。或舍与喜容有自地所敌对法。谓欲界中曾无乐有自地所对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云。又彼地乐凝滞于境。近行于境数有推移不滞一缘方名行故。
    若唯意地至广说如经者。引经为难。经中既言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于顺忧色起忧近行。于顺舍色起舍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以此明知亦通五识。云何乃言唯意相应。
    依五识身至故不应难者。会释经文。依五识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识引意地不净观。既有已言。显非五识。不应为难。
    若虽非见至随明了说者。恐执经文见色已等。便谓直缘色等非近行收。为明总摄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从五识后起有。虽非见已乃至非触已。于色等五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若异此者要须五引。身在欲界未离欲染。应无缘色界色.声.触意近行。以欲三识非缘上故。又身在色界应无缘欲界香.味.触三诸意近行。彼界无有鼻.舌.识故。虽有身识不缘下故。以实而论。非五识引亦是近行。契经中说见色已等言。且据一相随明了说。
    见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执经文眼见色已于顺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谓见色已于顺喜声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摄。为明总摄故有此文。见色等已于声等中起喜.忧.舍。亦是意近行。恐难违经逆为通释。随无杂乱。是故经中作如是说见已等言。于中建立根.境定故。谓色等境。眼根见等.及意了故。
    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问。色等唯起一近行不。
    有就相续非约所缘者。答有谓就一人相续身。说于喜等三唯能顺生一近行故不起余二。非约所缘。以于所缘容有多缘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问颇有色等决定顺喜乃至决定顺舍耶。答依所缘故无。依相续故有。谓色等或时可意。或不可意。或于彼可意。于此不可意。于余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说色等于亲品顺喜。于怨品顺忧。于中品顺舍。
    诸意近行中至为问亦尔者。此下第二义分别。就中。一分别系缘。二明有漏.无漏。此即初门。一问诸意近行中几欲界系。二问欲界意近行几何所缘。色.无色界二问亦尔。
    颂曰至唯一缘自境者。初两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后四句明无色界。
    论曰至五所缘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系十八俱能缘欲。十二缘色。三缘无色。
    说欲界系已至谓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静虑唯有十二俱缘欲界。八缘色界。除缘香.味二喜二舍。二缘无色。三.四静虑有六舍俱缘欲界。四缘色界。一缘无色。
    说色界系已至如后当辨者。明无色界。空处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缘色。一缘无色。四无色本.及上三边唯一法舍。唯缘无色。空处近分二说不同。前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许别缘下者则有四意近行。谓色.声.触.法。若许总缘下者则唯有一法舍意近行如是说者应说有四 问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云准下成就通于三性 问此意近行自.上.下地通能缘不 解云容缘三种。若善通缘自.上.下地。若染污缘自.上地不缘下。已离故。若无记缘自.下非缘上。力劣故。故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别中云。善分别意识能缘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别意识唯缘自.上地。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能缘自.下地。
    问若无记能缘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行中。别标色善能缘欲界。不言无记 解云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俱能起彼地善缘下欲界。是故别说。无记近行身在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缘下。故不别说 问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云若善.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染已离故。若无记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问若无记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别中云。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唯生自地容现在前。由此必定系属生故。又正理第八云。非生余地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前。此亦必定系属生故 解云婆沙。正理意说五识引起意识地中三种分别。缘前过去五识所缘色等五境。夫生余地起余地无覆无记。所谓变化心.三识身.及发业心。若化心唯缘现事。若三识性非分别。又唯缘现若发业心缘所发业。此等非是缘过去五识曾所缘境分别意识。所以婆沙.正理说无记分别唯自地能起不能起余地 今言无覆无记近行通起上.下。据意识中所有无覆无记诸近行说。故不相违 问若依正理。又说近行欲界缘不系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缘不系有二.三.四缘不系有一。无色缘不系亦一。此论何故不说 解云此论且据缘系。所以不言不系。正理兼论故说二种。
    此意近行通无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无漏。此即问起。
    颂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论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长行中。一释颂。二明成就。三叙异说。四会师句经。此即释颂。又正理二十九云。无有近行通无漏者。所以者何。增长有故。无漏诸法与此相违。有说近行有情皆有。无漏不然。故非近行。
    谁成就几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问。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者。答。谓生欲界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谓四染喜四染舍。三.四定四染舍。无色界一染舍。成上唯染故不缘下。
    若已获得至香味境故者。已获色善未离欲贪。成欲十八.初静虑十。余二定说皆如前.言初定十者。谓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缘下香.味故。善.染合论舍具成六。未至善舍缘下香.味故。
    余随此理如应当知者。例释所余离欲贪等。又正理二十九云。已离欲贪若未获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谓除六忧。二静虑等皆如前说。若已获得二定善心。于初定贪未得离者成二定十。谓喜但四。唯染污故。舍具六种。已获得彼近分善故。余如前说。由此道理余准应知。
    若生色界至谓通果心俱者。此简差别准此通果唯舍相应。舍受中庸顺通果故。忧离欲舍。喜非中庸。故不说成。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静虑成就欲界一法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总缘色等为境起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舍意近行。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法故。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有说成就六。谓六舍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解云于三说中初说为正。一同此论正理。二不言有说。此初师意说纵缘身.语业亦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香.味.触。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故但名法舍意近行) 又婆沙云。生第二静虑成就初静虑一。谓法舍意近行。以总缘故。有说成就三。谓色.声.法。若缘所起身表即有缘色。若缘所起语表即有缘声。若缘所变事以总缘故即有缘法。有说彼成就四。谓色.声.触.法。以生第二静虑起初静虑三识身时。容有彼眷属别缘色.声.触初静虑地无覆无记意识现在前故。或通果心总别缘故。
    解云初说为正。如前解应知缘身.语业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兼缘触。缘语业兼缘色.触故。但名法舍意近行。第三师说从三识身后所引眷属威仪意识容有别缘。或通果心总别缘故成初定四。
    有说如是至是意近行者。此下叙异说。或是经部师说。近行唯染。与意相牵数行所缘。若已离染此地近行必不现行。故唯是染非善.无记。
    云何与意相牵数行者。问。
    或爱或憎至故作是说者。异说答 爱谓贪 憎谓嗔 不择舍谓痴。此痴于法不择而舍。由喜与爱俱。忧与憎俱。舍与痴俱。舍言与痴俱。从强多分。此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名意近行。此文且据三毒。余惑亦与喜.忧.舍俱。与意相牵数行所缘。为对治彼杂染近行。于契经中说六恒住。谓于六境见色等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知。非阿罗汉.无善法喜。但遮杂染故作是言说六恒住。故知近行唯是杂染。阿罗汉染无。故知非近行 心恒住舍。舍谓行舍。故集异门足论十五解六恒住中云。问此舍何所谓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任运住性。应知此中说名为舍。复次有说六识相应缘色.声.香.味.触法境舍受名舍。今此义中应知意说。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惊觉性。任运住性行舍名舍(已上论文) 具念正知。六恒住体。故婆沙三十六云。问六恒住法以何为自性。答以念.慧为自性。若兼取相应俱有四蕴.五蕴为自性。
    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者。复证近行唯是杂染。又即喜.忧.舍。世尊说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依别有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对治。出离依有十八。此非近行是能对治。二种不同成三十六。既二别说。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别是佛大师所说法。故名为师句 耽嗜依者。谓诸染受。受与耽嗜烦恼为依故 出离依者。谓诸善受。受与出离善法为依故。故婆沙一百九十云。此中耽嗜谓爱耽嗜性故。若受与彼为安足处名耽嗜依受。有说耽嗜者名一切烦恼。执著性故。若受与彼为安足处。名耽嗜依受。若受不为爱或一切烦恼为安足处名出离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九云。问何故不说无覆无记。答彼亦说在此二中故。谓无覆无记受有顺染品。有顺善品。顺染品者耽嗜依摄。顺善品者出离依摄。
    如是所说至无量差别者。略说受支如上分别。若约惑等诸余义门无量差别。如理应说。
    何缘不说所余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余指别文。问十二支中上来说四。何缘不说所余八支。
    颂曰至随眠品当说者。答。识.及六处。前界品已说。行.有.爱.取。业.随眠品当说 问生.及老死前不别说。此复不指。有何所以 解云生.老死支即识等五。于此五中。识与六处已指前文。名色.触.受。如前别释。故不别说 问若尔爱.取是无明。应不别指 解云无明异说不同。或说恶慧或说非明。或说明无。由此爱.取不指。无明别指下说。
    此诸缘起至如成熟饮食者。此下大文第二略摄喻显。初一颂喻烦恼。次两句喻业。后二句喻事。
    论曰至种等相似者。问。
    如从种子至应如是知者。释初颂。总有五喻言惑得裹业者。谓惑及惑得俱能裹业。然惑亲裹。得是疏裹。故正理云。烦恼裹业能感后有非独能感 余文可知。
    如米有糠至应如是知者。释次二句。总有三喻。如草药为因果熟为后边其果熟已不能生果。其业亦尔。既果熟已更不招异熟。余文可知。
    如熟饮食至应如是知者。释后两句。一喻可知。
    如是缘起至今当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牒前起后。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释名义。今于此中辨性.及系。
    颂曰至余三无色三者。初句总标。次二句及余三。辨性。后无色三。辨系。
    论曰至生有唯染者。释初二句。
    由何烦恼者。此下释第三句。此即问。
    自地诸惑至犹如生有者。答 自地。显非他地 诸惑。显是本惑。谓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现起染污生有。引说可知 又解不现起者有染能故亦名能染。论文既言此地一切烦恼染污此地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诸结生唯本惑力。并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以是本惑相应缠故亦能助润。非由自力缠.垢可能现起。性羸劣故。要由思择方现在前。初结生位身心昧劣故非现起 自力缠者。谓悭.嫉.忿.覆.悔 自力垢者。谓六垢 问缠中睡眠为是自力。为是随从 解云是随从。理实此位亦无睡眠。而不别简者。若自力缠.垢初结生位定非现起故此别简。其随从缠则非决定。若无惭.无愧.惛沈.掉举此位相应。若睡眠不相应。以结生位非睡眠。故。以随从缠性不定故。文不别简 又解睡眠是自力缠。若作此解即自力缠中已简。故婆沙五十简缠非结中有一复次。睡眠.恶作虽亦独立而不离二(已上论文)或说自力。或说随从。两释无违。并会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别。虽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过去数起烦恼。或由过去近现行。或由二胜因引发力故。此位烦恼任运现起。应知中有初续刹那亦必染污与生有同。此即义便兼明。
    然余三有至各善染无记者。释颂余三。余本.死.中各通三性。
    于无色界至许具四有者。约界分别释颂无色三。
    有情缘起至由何而住者。此下大文第二辨有情住。结前问起。
    颂曰至引及起如次者。就颂答中。初句总示。次五句别释。次二句通经。后一颂明胜用。
    论曰至由食而住者。此下释初句。
    何等为食者。问。
    食有四种至四识者。答。食总有四。
    段有二种至翻此为粗者。此下别释段食。此显段食或细或粗。一以无秽为细。有秽为粗 劫初食者。谓劫初时人食地味.地皮饼.林藤无变秽故。食香稻以去方有便秽。二少软名细。多[車*更]名粗 细汗虫。即是虮虱。其体细小从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虫食汗名细汗虫。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者。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一切皆是段食自体。饥.渴二触名为食者。消宿食故。希新食故。显无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别而饮啖故。谓口能饮啖。鼻能饮。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释名 又解谓口饮啖。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口.鼻中触身根分分受触。
    光影炎凉如何成食者。问。如日光.树影.火炎.风凉。于此四中香.味.触三非可饮啖如何名食。
    传说此语至如涂洗等者。答。如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触即便有益。如人患热。得遇树影及凉风触即便有益。此亦名食 言段食者。毗婆沙师传说。此饮啖言从多为论。如药涂身及洗浴等。虽非饮啖。而能持身。亦细食摄。色界虽有能摄益触。以毕竟无分段饮啖故非段食。
    色亦可成至何缘非食者。问。此不能益至而无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对眼根。色不能益解脱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所对根。及所依大。后乃及余根所依大。饮啖色时。于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况能及余耳等四根并所依大。由诸色根境各别故。饮啖色时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大。未离欲者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由缘色故触生喜.乐。此是触食。非色是食。又后二果由离欲故解脱食贪。虽见种种好饮食色无益身故。若饮啖彼香.味.触时能益身故。色.香.味.触虽俱离贪。见色无益。余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举后二果者非但正显见色非食而无有益。兼显见色不生喜乐而无有益 又解色非食者。不至境故不离饥渴食事不成。虽见不能解除饥.渴 问于非段食何故唯简色耶 解云声非相续。意法无有分段。眼等五根虽含二义。食中无故。体净妙故。非饮啖故。此之八种非食义显故不别简。唯色一种相续分段。段食中有可饮啖。故恐滥段食是故别简。
    触谓三和至通三界皆有者。释余三食。体唯有漏。界即通三界于前分别十八界中。说十五界唯是有漏。已显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别说。
    如何食体不通无漏者。问。
    毗婆沙师至为灭诸有者。答。
    又契经说至皆谓已生者。又引经显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四食既能安住资益。明知有漏。无漏不然。为灭诸有故非食体。
    复说求生为何所目者。此下通经释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经起问。
    此目中有至暂时起故者。答。经说中有异名五种。求生是即五中一称。明知前经所说求生即目中有。余文可知。
    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者。引经转证起是中有如契经说。有无常可破坏自体起。有无常可破坏世间生。起谓中有。生谓生有。自体.世间是其通称。为明中有实有故以自体标名。生有恐执为常故以世间显过 又解影略互显 又解中有相隐自体标名。生有相显世间为称。
    又经说有至为第四句者。又引经证起名中有。此经言断。断有二种。一得永对治断。得择灭不退名断。二得永不行断。得非择灭不行名断。故正理三十一云。我今于此审谛思求。见彼契经有如是意。谓依二断说如是言。二断者何。一得永对治断。二得永不行断(已上论文)于四句中随其所应说此二断。润中有惑名起结。润生有惑名生结 又解润中有初念惑名起结。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断起结未断生结。谓离欲.色二界贪诸无色上流者。离二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未断无色贪更受无色生有故生结未断。此中言断约永对治断说。以无起结但得不行。而于生结得有起义。谓欲.色界生结得行。必亦兼得行于起结。若无色界生结现行。必定已得永治起结。故知此断约永治说 第二句已断生结未断起结。谓中般涅槃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受中有故起结未断。此中言断据不现行。以无生结得永治。而于起结未断之理。谓断生结即离三界。而彼必无余起结故。故知此但约永不行 第三句已断起结已断生结。谓阿罗汉.断三界贪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此中言断据永治说。虽有于此身定成无学者。约不现行生.起二结亦名为断。此中且据永对治说 第四句不断起结不断生结。谓除前相。谓除前现.中般诸余未永离色界贪者。受中有故起结未断。受生有故生结未断。此言未断亦应通二。
    又部多者至说名求生者。第二释 言部多者。是无生义。谓阿罗汉.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义故存梵音。余凡夫.有学诸有爱者说名求生。更受生故。
    几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问。
    毗婆沙师至卵即败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诸有爱者段食非但资益现身。亦由段食为缘资益现在惑业令招后有果。以世尊说现在四食。皆为未来众病根本.痈疮根本.毒箭根本.老缘死缘。病等并是苦果异名。故知段食亦资当有。思食非但于当有资益。亦见思食安住现身。故知思食于现有益。三证可知。
    此不应然至在于触位者。破第三证复申正解。谓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时在于孚暖触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异门云。谓忆念母先孚暖时所有触故。
    诸有漏法至说食唯四者。此下释第三颂。此即问也。
    虽尔就胜至生未生故者。答。就胜说四故无有过。就四食中虽四皆能益现益当。二益现胜。二益当胜。熏之言宝。思食引已从业所资识种子力故后有得起。识起取果功能名为种子 又解述经部释。此解似胜。思食引已从业所熏识种子力后有得起。或从业所熏识种子力识得现行后有得起。余文可知。
    诸所有段皆是食耶者。此下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饮啖故名段。损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谓余三食能资益故名食。非饮啖故非段。第三句可饮啖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除前相。触等三食皆有四句。集异门第一云问诸触皆是食耶。答应作四句。有触非食。谓无漏触.及有漏触为缘损坏诸根.大种。有食非触。谓余三食。有触亦食。谓有漏触为缘资益诸根大种。有非触非食。谓除前相。如触食四句意思.及识应知亦尔。
    颇有触等至而非食耶者。问 触等。等取思.识。
    有谓异地无漏触等者。答。正理三十云。何缘无漏触等非食。食谓能牵能资诸有。可厌可断爱生长处。无漏虽资他所牵有。而自无有牵有功能。非可厌断爱生长处。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虽有漏法亦非食体。他界地法虽亦为因能资现有。而不能作牵后有因。故不名食。诸无漏法现在前时。虽能为因资根.大种。而不能作牵后有因。虽暂为因资根.大种。而但为欲成已胜依。速趣涅槃永灭诸有。自地有漏现在前时。资现令增能招后有。由此已释段食为因招后有义。谓触等食牵后有时。亦牵当来内法香等。现内香等资触等因令牵当有。亦能自取当来香等为等流果。是故段食与后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牵有故名为食。
    诸有食已至资根及大者。泛明段食。初益后损。或初损后益。皆名为食。
    何趣何生各具几食者。问。
    五趣四生皆具四食者。答。
    如何地狱有段食耶者。难。
    铁丸洋铜岂非段食者。释。
    若能为害至识食亦尔者。难。若害名食。一则四句相违。二违品类。
    彼说且依至皆有四食者。通。彼前四句及品类说。且依一向能资益者说名为食。以实而言。初益后损。或初损后益。皆名为食故不相违。热铁丸等初益后损。又孤地狱段食如人。故通五趣皆有四食。
    世尊所说至林中异生者。因释四食复明校量施食功德。依经起问。
    有作是释至诸有腹者者。总有四释。此即初师 腹。谓腹肚。
    彼释非理至校量叹胜者。论主破初师。彼经中说一异生言。故释非理。又于此中施多胜少理即无疑。何足为寄校量叹胜。
    有言彼是近佛菩萨者。第二师释。有言异生即是百劫修相好业近佛菩萨。
    理亦不然至阿罗汉故者。论主破第二师 俱胝。此云百亿。
    毗婆沙者至顺决择分者。第三师释。当婆沙一百三十评家义。
    此名与义至自所分别者。论主破此赡部林中异生名顺决择分义。亦不相应。又无文证。当知彼唯毗婆沙师自所分别 问论主何故破婆沙评家义 解云论主以理为宗。非以婆沙评家为量。后身菩萨至对预流向者。第四论主自释。住最后身释迦菩萨居赡部林名彼异生。此说应理。尔时菩萨同离欲仙居赡部林 又解尔时菩萨虽未离欲。然伏烦恼同离欲仙。故对彼仙校量叹胜。虽施菩萨福胜无边。由彼经中乘前校量百倍相对。且言菩萨胜彼百倍。理必应尔。谓彼经中作如是说。有人能施一百婆罗门食。若能施一离欲仙食其果胜彼。又说有人能施一百外道离欲仙食。若能施一赡部林中异生者食其果胜彼。故言乘前校量且言胜百。由后世尊。除彼赡部林中异生。还将外道离欲仙人对预流向校量胜劣。若不尔者。世尊则应将彼赡部林中异生对预流向校量胜劣。彼经应言有人能施一百赡部林中异生者食。若能施一预流向食其果胜彼。然彼经中不作是说。故知乘前且言胜百 问婆沙一百三十引校量经云。此经复言。若以饮食布施赡部林中异生。复以饮食施一预流果此获福果大于彼。若以饮食施百预流。有以饮食施一一来果大于彼。不还.罗汉.独觉.如来造寺施僧展转相对准此应知。不能具引。准婆沙引经。与此论引经不同。一则异生外道不同。二则向.果差别如何会释 解云既有两种不同明知引经各异非是一文 问果.向虽复不同。如何此论引经。言除异生将彼外道对预流向不言异生。婆沙引经。将彼林中异生对预流果不言外道。岂不相违 解云赡部林中有余修道诸异生类。非唯菩萨名为异生。婆沙引经言异生者。非是菩萨是余异生。虽复同解一处经文。引校量经即有不同 又解婆沙引经将赡部林中异生。对预流果者。即是林中离欲外道。以彼外道是异生故。非是菩萨异生两论引经虽复对向对果不同。外道异生而无差别。
    已说有情至有死生等者。此下大文第三辨有情没。从其大分总名为没。义相应故兼明生等。问中有六。一问何识现前。二问何受相应。三问定心无心得死生不。四问住何性识得入涅槃。五问于命终时识何处灭。六问断末摩者其体是何 问中等字摄余四问。
    颂曰至断末摩水等者。答中。初三句答初问。次一句答第二问。次一句答第三问。次一句答第四问。次三句答第五问。后一句答第六问。
    论曰至初结中有者。释初三句。于此六位法尔唯许意识非余五识无功能故。所说生言不但摄生有初心。应知亦摄中有初心。若言生有即不通中有。若但言生即通中有初念。如上界没生下界时中有初念亦名生故。此中本意欲明有情死位何识现起义相应故剩辨余五。下别明生准此应知。
    死生唯许至不顺死生者。释第四句。死.生时心不明利故。其舍受体亦不明利。性相随顺故舍相应。余之二受性明利故不顺死.生。故虽意识三受相应。而死生时唯舍非余。又正理云非明利识有死.生义。以死.生时必昧劣故。由此故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无舍受故。又婆沙九十八云。梵辅.梵众依未至地心命终结生。大梵依静虑中间心命终结生。所以者何。命终结生心唯舍受相应。舍受唯在初静虑近分地有。非根本地故。又准正理婆沙。根本地中无有舍受 问二受望舍强。不得有死.生。善.染亦望无记强。应无有死.生 解云二受望舍强不得有死.生。舍体通三性善.染容死.生。
    又此二时至必非无心者。此下释第五句。颂言二者谓死.及生。于此二时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无心。此即开章。
    非在定心至能摄益故者。此释初章。非在定心有死.生义。一界地别故。夫死.生心必起当地。若起异界.地有起死.生者。便是他界地死.生非是自界地死.生。二加行生故。夫死.生心任运起故。三能摄益故。夫死.生心是微劣故不能摄益。即由此三因显异地染心无死.生理。故正理云。异地染心亦摄益故。加行起故无命终理。异地染心必胜地摄。何容乐往劣地受生。故彼亦无能受生理(已上论文)由此三因亦显异地净无记心无死生理 又解于三因中但由前二。界.地别故。加行生故。能显异地净无记心无死.生理。故正理云。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无命终理。非染污故无受生理(已上论文) 问如起异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上。起下初定威仪意识。可由加行起。生二定已上泛尔起下三识威仪心非加行生。如何乃言一切异地净无记心加行起故 解云正理且据异地通果意识.威仪意识故。言一切加行起故。受生命终唯在意识。在意识者尚非受生命终。在五识者理在绝言。故不别说 又解正理亦简二通。以彼二通加行起故。虽在五识无。有受生命终道理。以加行言亦遮彼故 又解正理亦简泛尔起下三识威仪。起异地心难。藉加行起故。文中既言一切不别简别。应知亦摄下起下三识 虽有三解。然更勘其文。必不能起异地散善故不别简。或界地别已遮遣故。
    亦非无心至无受生故者。释第二章。亦非无心有死.生义。以无心位由定力持他不能害。亦非自命终必无损。若所依身将欲反坏而命终者。必定还起自地之中属所依心。然后命终更无余理。以初生时同地心生。故后死时同地心死。此解无命终心。又无心者不能受生。以无润生烦恼因故。离起惑因无受生故。此解无受生心。
    虽说死有至而无异熟者。此释第六句。虽说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无记异熟.威仪。无烦恼故必无染心。虽有善心.工巧.通果。以强盛故不入涅槃。故入涅槃唯二无记。若说三定已下有舍异熟。彼说欲界入涅槃心具二无记。若说三定已下无舍异熟。彼说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仪而无异熟。于二说中初说为正。如二十心相生中。欲界异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污心。即是欲界异熟生心。舍受相应命终。于上二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终心定舍受故。以此明知。欲界定有舍受异熟。又此论下文云。有说下亦有。由中招异熟。又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又婆沙异熟因中亦有文。说下地有舍异熟。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已下有舍异熟为正。
    何故唯无记得入涅槃者。问。无记势力微顺心断故者。答。此二无记势力微劣顺心断故。余善.无记势力稍强非顺心断。余人死心虽通三性与断心异不可为例。
    于命终位至识最后灭者。此下释第七.第八第九句。此即问也。
    顿命终者至一处都尽者。答。理实意识无有方所。而言与身同处灭者。于身灭位意识随灭非有方所。故正理云。眼等诸识依止色根尚无方所。况复意识。故约身根辨意识灭(已上论文)余文可知。又婆沙六十九云。生恶趣者识在脚灭。生人中者识在脐灭。生天上者识在颈灭。般涅槃者识在心灭。
    又渐命终者至故得断名者。释第十句。顿命终者无断末摩。唯渐命终有断末摩。末摩是身中死穴。其量极小触便致死。故正理引颂云身中有别处触便令命终。如青莲华鬓微尘等所触(已上论文) 又解对法藏中说。众生身中有百处名末摩。触便致死。此言断者。非如斩薪令成二分说名为断。水等增时断此末摩。犹如有人被断头已无觉知故。故得断名。非成二分说名为断。余文可知。
    地界何缘无斯断用者。问。
    以无第四至外器三灾者。答中两解。一约内身有三灾患。谓风.热.痰。水增痰病起。火增热病起。风增风病起。医方中说身有三分。心已上痰分。心已下脐上热分。脐已下风分。第二约外器亦有三灾。火.水.风三似外三灾。地界非灾故无断用。
    此断末摩至必定当死者。显断末摩天中非有。然有两种五衰相现。又正理论云。五小相现非定命终。遇胜善缘犹可转故。大五相现决定命终。设遇强缘亦不转故。非此五相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总集而说故言有五。又婆沙一百九十云。问何处有断末摩。答在欲界非色.无色界。于欲界中地狱无断末摩以恒断故。傍生.饿鬼有断末摩。人中三洲非北呴卢洲。欲界诸天亦无断末摩。彼非恼乱业果故。问何等补特伽罗有断末摩。答异生.圣者皆有。于圣者中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皆有。唯除世尊。无恼乱业故。诸佛世尊无断末摩。声音不坏无渐命终。以佛世尊诸根顿灭故。
    世尊于此至何谓三聚者。此下就有情世间中。大文第二明三聚别 问世尊于此有情世间初生.次住.后没三时中建立三聚。何谓三聚 又解生谓生有。住谓本有。没谓死有。中谓中有。于此四种建立三聚。聚显众多有情。何谓三聚。
    颂曰至三不定性聚者。答。此即列名。
    何名正性者。问。
    谓契经言至是名正性者。答。此解正性。断贪.嗔.痴.及慢.疑等一切惑尽名曰无余。此断即是涅槃择灭名为正性。
    定者谓圣至故名正定者。此别解定。定者谓圣。圣谓已有无漏道生。能远离诸恶不善法故名为圣。谓若有人断见等惑。便能获得毕竟不退离系得故。定尽烦恼。定得涅槃。于正性中定故名正定。诸有漏道亦证离系。非能定尽惑。故不名正定。
    诸已获得至何非正定者。问。彼后或堕至不名正定者。答。虽已获得顺解脱分。彼人后时或造无间业堕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时未定故。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又彼得顺解脱分人。未能舍三恶趣邪性故不名正定。又解得解脱分人至暖.顶已来容造五逆故。言彼后或堕邪定聚故。至下.中忍虽不堕邪定聚。彼得涅槃时未定故。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至增上忍.世第一法。虽得涅槃时有定限。以彼未能舍异生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何名邪性者。问。
    谓诸地狱至是名邪性者。答。三恶趣总名邪性。又正理三十云。何名邪性。谓有三种。一趣邪性。二业邪性。三见邪性。即是恶趣.五无间业.五不正见如次为体。
    定谓无间至故名邪定者。别解定。定谓五无间业。造此业者必堕地狱。此五逆业于邪中定故故名邪定。若造余业。虽亦有堕三恶趣者。而非定故。
    正邪定余至可成二故者。释不定性。正.邪定余所有诸法名不定性。彼待善缘可成正定性。彼待恶缘可成邪定。非定属一故名不定。诸有情类成就此三差别不同名三聚异。故集异门足论第四云。云何邪性聚答五无间业。云何正性定聚。答学.无学法。云何不定聚。答除五无间业余有漏法及无为也。
    俱舍论记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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