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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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紀輯要的原抄本現存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去年,我們傳抄一冊,準備作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種排印;後來,為了取得該所的同意,所以延擱下來。去年十二月,該所來函同意,我們才開始標點、發排。其間,臺南市文獻委員會已經傳抄排印出版(見「臺南文化」第五卷第四期)。本書的校對,因原抄本不在手頭,即以「傳抄本」與「臺南本」參考為之。姑舉兩例。(一)篇名,傳抄本僅作「海紀輯要」,臺南本則有「卷之一、卷二、卷三」字樣,我們改作「卷一、卷二、卷三」。(二)作者,傳抄本或作「泉南夏琳元斌甫纂」(卷一),或作「泉南夏琳元斌纂」(卷二、卷三);臺南本則僅「卷一」有「泉南夏琳元斌甫撰」字樣;我們三卷統改為「泉南夏琳元斌纂」。這樣處理,如由校勘學的眼光看來,是不甚妥當的;但是,我們現在祇能這樣做;我們但求「實質的意義」沒有錯誤。我們引為惶惑的,是由同一抄本傳抄的兩本抄本,何以竟有如上所述的距離?這是一可注意的問題。
周憲文於臺北惜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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