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别集类 >台湾文献丛刊 >苑裹志(清)蔡振豐纂輯
弁言
    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苑裏志「稿本」,是日本佔據臺灣以後的第三年、即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苑裏蔡振豐所修輯的。蔡君為前清附生。據其自序,是在光緒二十三年三月應當時臺中縣苗栗支廳長橫堀氏之聘,出任『事務囑託』,不久,『支廳裁缺』,原支廳財務課長淺井氏『轉任』『苑裏辦務署長』,他應邀修輯苑裏志。十一月一日開始工作,『閱一月而全稿告成』。這是本書的「來源」。由此「來源」,可以知道本書「告成」之速及其「告成」的背景(『』內引文,見著者自序)。
    當時,日本人來臺灣不久,在文化方面有一特殊現象。他們(來臺灣的日本人)不但歡喜做些漢詩,而且常用漢文寫作。他們的目的,無非想藉以接近並吸引上層的知識份子。這一政策,是部份成功的。這本苑裏志,就是有力的物證。我可以隨便舉兩個例子。(一)賦役志『田賦』項下:『自帝國蒞臺以來,即將明治二十八年錢糧一切赦免,祗征二十九年以後之額。其愛民之至意,亦可想見矣』。(二)學校志『樂器』項下:『國家(按指日本)得地之始,政府即孜孜求治;欲循臺民之慣例,以順民情。王度恢恢,於是乎見。此節祀典,正宜悉仍前時之儀度、品物,依時舉行,毋缺毋褻。既可覘一王之規模,並可以洽全臺之輿論;道何隆也?典何盛也?則他日之人才輩出,亦於是乎基』。這完全失去了國家民族的立場。
    那怎麼辦呢?思之復思之,我們決定了一個整理的原則。凡是事實,我們祗去其有礙於國家民族的字面,而仍予保留;凡屬議論,要是有害於國家民族的利益,一概剷除。根據這一原則,上例(一)經改刪成『自日本佔據臺灣以來,即將光緒二十一年錢糧一切蠲免,祗征二十二年以後之額』;上例(二)則完全刪去。我們這一做法,除了有人想研究著者的思想以外,對於臺灣文獻的本質,是絲毫無所損傷的。至少,對於我們刊印臺灣文獻叢刊的目的是完全相符的。所以我們就這樣做了。在這一做法之下,本書被我們刪去了的,約略估計,當有七千餘字。其中被我們全文刪去了的,則有著者的自序、蔡相的序文、苑裏志凡例、擬撰國語講習所所長卒學訓諭文稿(蔡振豐)、苑裏新開辦務署宴會祝詞(蔡相)及苑裏新開辦務署筵中即事詩(蔡相)。再在附圖裏面,我們刪去了「辦務署」、「警察署」、「守備隊」及「苑裏八景」共十一幅;這理由是因原圖過於草率,在「文獻」上無此需要(苑裏八景的說明則保留下來,以供參考)。
    此外,還有幾點得附帶說明的。(一)苑裏這一地名,在曆來各種紀載中,有宛裏、苑里、苑裏及苑裡等幾種寫法,即在這本苑裏志的「稿本」上,也寫法不一;經統改為「苑裏」,以求一致(至於「附圖」,則因制版關係,乃仍其舊)。再如「通霄」與「吞霄」、「房裏」與「房裡」、「山柑」與「山甘」、「六尺埔」與「六尺布」、「火燄山」與「火炎山」等同名異稱,均予統一。(二)由於本書是『閱一月而全稿告成』的急就編,所以文字難免有所脫誤,我們經據「淡水廳誌」、「苗栗縣志」及其他有關書籍酌予訂補,並於必要處用〔〕()等括號加以說明。(周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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