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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這本「臺灣海防檔」,系就中國近代史資料彙編「海防檔」(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選輯而成。所謂「海防檔」,即為清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暨外務部謄清之「海防」檔案。原檔分為(甲)購買船砲、(乙)福州船廠、(丙)機器局、(丁)電線、(戊)鐵路、(己)礦務六部分,經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將(甲)(乙)(丙)(丁)(戊)五部分影印而成為「海防檔」一書(據謂(己)礦務部分數量甚少,將來擬並入「各省礦務檔」印行)。本書乃就其(甲)(乙)(丁)(戊)四部分有關臺灣者錄出九十九項檔案,並加標點分段,編印為臺灣文獻叢刊第一一O種。至(丙)機器局部分,除其所附「機器局大事年表」中載有『光緒十一年(乙酉)六月劉銘傳設立機器局於臺灣臺北府』及『光緒十二年(丙戌)二月臺灣機器局廠房竣工』二事外,並未見有涉及臺灣之檔案,故無所取(按上述二事,另見臺灣文獻叢刊第二七種「劉壯肅公奏議」「設防略」中「奏報造機器局軍械所並未成大機器廠摺」)。
    本書所錄九十九項檔案,在「海防檔」全書將近五千項文件中,所佔比例僅及百分之二左右。就卷帙浩繁之巨集選輯一書,其間取捨至費斟酌。凡與臺灣直接有關之檔案,一概收錄;其「事關通案」或非直接關係而旁涉臺灣之件,除酌採必需者數項以外,餘均從略。並就各部分錄出文件,再依時間順序混合編列,藉見各事之先後。茲將本書內容分為船政、電線、鐵路三類(「購買船砲」及「福州船廠」兩部分所錄各案,中有相互關聯,因統為「船政」一類論),分別撮述如下:
    (一)船政一類,較為廣泛。舉其要者,有涉及閩臺買受租僱洋船章程,有派官輪赴臺渡送官兵文報及順搭客貨之案,並有福州船廠養船經費與臺防經費之關涉事件等項。除上列有關「船政」本身者以外,且間見有同治十三年日兵侵臺事件發生後船政大臣沈葆楨及光緒三年吳贊誠渡臺巡視防務之零星報道。
    (二)電線,約可分為三段落:一為因同治十三年臺防事起,籌設福廈電線及與丹商大北電報公司間之交涉諸事;二為分省之初,劉銘傳購辦安設臺北(基隆、滬尾)、安平陸線及安平、澎湖、廈門海線各案;三為日據以後,關於讓售閩臺海線涉外事件。此外,光緒七年五月間北洋大臣李鴻章批准丹商大北公司擬議之中丹海線聯繫辦法,中有涉及臺灣,因亦錄入。
    (三)鐵路,主要自屬建省時期劉銘傳籌建基隆臺南鐵路、興辦商務之件;其次,則為光緒十六年以後修建蘆漢鐵路臺灣攤籌經費一案。
    至於每項檔案之前,原未標出案題或事由。經參考「海防檔」原有目錄及影印本增編目錄,分別冠以標題;且另編目,以便檢索。又各案所有收發日期,全屬陰曆;並經查對陽曆,另加括弧註明。例如同治四年閏五月二十一日,即加註(一八六五、七、一三)是。
    影印本編撰有大事年表,附於每一部分檔案之後。本書亦參照編一有關臺灣部分之年表,附載書末。表中所記大事,一如影印本所編,以見於檔案者為限,未另增補。不過本書所附年表,有若干事項未見選錄文件中者,均見於上述「事關通案」或非直接關系而旁涉臺灣之件;原案雖未採編,正可藉以補其不足。
    再,影印本「例言」後並附一浮簽,其文曰:『本檔內有關批評外人字句,均系當時當事者之主觀見解。此項史料之刊行,旨在便利學者研究,務求存真,並非編者同意此種見解』。茲亦轉錄如上,用示所見相同。(吳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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