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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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以紀略名者,記對綱而言,略則詳之反也。凡作志乘者,必先挈其大綱,然後詳其節目;此班志之例,由來尚矣。茲集就事論事,無煩立綱發明。取其紀以記事之體而已,故不稱志而稱紀也。況澎地無文可考、無獻可詢,事屬草創,則略而不詳者,亦勢之所不得不然者耳。
一、集內分十有二門,其先後次序,首天文、次地理,天尊地卑之義也。高卑陳,斯貴賤位,故次官師。官師立,然後教化行,故次文事。文教興,則賢材出,故次人物。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故次武備。經文緯武,由是而俗美風清,故次風俗。醇者厥心臧,必由土物愛,故次土產。物產饒,則任土作貢,故次貢賦。〔貢賦〕以人戶為藉,故次戶口。人戶盛,則積貯不可不裕,故次倉儲。倉廩實,然後知禮節,故以藝文終焉。
一、每一門類務尋源委,自覺迂蔓,無當於簡潔也。但鄙意竊計,斯為草創之編,合從訓話之例,俾後之作者流覽今昔,知所因革,去繁就簡,不亦事半而功倍乎!
一、援引典籍,或用以開端、或取以徵實,勢所不免。集內俱一一標出,微獨知所由來,亦用以彰前賢之美也。其澎湖原有志略一本二十篇,然事多不核,集中並未引入,僅列其觀海賦、文石賦二章而已。
一、澎湖島嶼向傳三十有六,昔人亦祗言其概耳。以今考之,實五十有五焉。即臺志載澎湖全圖,方隅亦多淆舛,率皆耳食,未經身履目擊之故也;余悉為更正。至於各嶼水陸程途,均未的確;茲一以廳署為主,由近及遠,一一註明於各嶼之下,俾披圖而閱者,勝概悉在目前,可以臥遊而得之也。
一、水乃至便之物,昏暮叩門,求無弗與者也。茲於井泉一節,不啻三致意者,誠以澎地居瀛海之中,盡皆鹹鹵,又無溪澗流泉足資挹注,所得甘泉甚難;故於各澳井眼一一臚列,俾知渴飲與饑食同艱也。遊海壖者,必載水以行;入島嶼者,必問泉流所自;何莫非此意也哉!
一、藝文一門,鉅制鴻章雖堪千古,必其有關於澎湖者,方為採入。集中所錄,僅得諸臺郡志內而已。此外因澎島題詠者,或業經問世、或尚貯錦囊,散見疊出,諒必甚富。但余限於耳目,致有遺珠,應俟搜羅;或承惠教,自當源源增入,以昭全璧。
一、祥瑞災異,事多荒誕,如董子、劉向所說春秋多著事應,每為昔賢所議,餘可知矣。況澎湖乃海心撮土,並無有所謂芝草、醴泉等類;即間或風雨期愆、陰陽道錯,微災小眚,亦與郡邑所同。似可毋庸另立門類,應從省文之例可耳。
一、澎湖舊為鄭逆所踞,其僭竊逸事已備載於臺郡志內,茲不復贅;庶免文字雷同,數見不鮮之誚。故與外洋番島一並刪除,概不載入。
一、談元說空,所謂外教也。服其教者,禪林精舍,窮幽極致,遍布川原,人士亦樂與居遊;此郡乘邑志所以有外教一門,以紀靈蹤而誌勝概也。惟澎湖一十三澳,祗有土神廟宇以供香火,並無僧尼庵寺,亦無清修道觀,故茲門亦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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