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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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此书始于隋大业元年,终于清光绪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网罗旧籍,博采遗闻,旁及西书,参以档案,而追溯于秦、汉之际,故曰通史。
一、此书略仿龙门之法,曰纪、曰志、曰传,而表则入于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详礼、乐、兵、刑,而于民生之丰啬,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国以民为本,无民何以立国,故此书各志,自乡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舆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疆域。夫地理属于自然山岳河川是也,疆域由于人为府县坊里是也,故此书仅志疆域,而地理别为撰述。
一、台湾地名多译番语,如宜兰未入版图之时,曰蛤仔难,或作甲子兰;设厅之际,称噶玛兰;改县之后,又称宜兰。故必照其时之名以记,庶免误会。
一、台湾虞衡之物多属土名,著者特为考证,释以汉名,疑者则缺。
一、宦游士夫仅传在台施设之事,若台湾人物则载其一生。
一、作史须有三长,弃取详略,尤贵得宜。顾台湾前既无史,后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书宁详毋略,宁取无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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