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艾火
    (《纲目》)
    【主治】灸百病。若灸诸风冷疾,入硫黄末少许,尤良(时珍)。
    【发明】时珍曰∶凡灸艾火者,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即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炷,滋润灸疮,至愈不痛也。
    其戛金、击石、钻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邵子云∶火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八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南齐书》载武帝时,有沙门从北齐 赤火来,其火赤于常火而小,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灸至七炷,多得其验。吴兴杨道庆虚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称为圣火,诏禁之不止。不知此火,何物之火也。
    【附录】阳燧 时珍曰∶火镜也。以铜铸成,其面凹,摩热向日,以艾承之,则得火。
    《周礼》司 氏以火燧取明火于日,是矣。
    火珠 见石部水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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