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服器部第三十八卷 服器之一
败天公
    (《别录》下品)
    【释名】笠。
    弘景曰∶此乃人所戴竹笠之败者。取竹烧灰用。
    时珍曰∶笠乃贱者御雨之具。以竹为胎,以箬叶夹之。《穹天论》云∶天形如笠,而冒地之表。则天公之名,盖取于此。近代又以牛马尾、棕毛、皂罗漆制以蔽日者,亦名笠子,乃古所谓 子者也。
    【主治】平。主鬼疰精魅,烧灰酒服(《别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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