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二 明道二年(癸酉,1033)

    起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春正月,壬申,契丹遣右金吾衛上將軍耶律霸、昭德軍節度使韓橁來賀長寧節。
    戊寅,直集賢院李淑上耕籍類事五卷,又王后儀範三卷。
    己卯,詔:「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比留上供米賑江、淮貧民,如聞流亡未已,今更以百萬斛濟之。仍命翰林侍讀學士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入內殿頭江從瑩乘驛督視之。」
    罷館閣讀書【一】。初,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在館閣讀書,自陳歲久,請一貼職,上止令大官給食,候三年與試,因詔後毋得復置。
    壬午,上元節。罷正陽門張燈,以籍田禮近也。
    權免淮南災傷州縣魚果稅。
    癸未,詔三司鑄「明道元寶」錢。
    甲申,以侍御史孫祖德為夏州祭奠使,朱昌符道病故也。祖德,北海人,前通判西京。方冬苦寒,詔罷內外工作,而錢惟演督修天津橋,格詔不下,祖德曰:「詔書可稽留耶?」卒白罷役。
    有司言近制皇帝寶冊法物用金二千七百七十八兩,皇太后寶冊法物用金二百八兩、銀一千七百六十七兩。帝曰:「此雖舊制,亦曠費也。自今止依皇太后例,參用金銀。」
    己丑,宰臣呂夷簡、樞密副使夏竦上所注御製三寶讚、皇太后發願文。以檢討注釋官、直集賢院李淑為史館修撰,集賢校理鄭戩直史館。夷簡、竦各與一子改官。而夷簡請賜其子大理寺丞公弼進士出身,從之。
    庚寅,詔三丞以上致仕無子者,聽官其嫡孫若弟姪一人,仍降子一等。
    癸巳,武勝軍留後陳堯咨言:「梁濼積水,廢民田數萬頃,不能疏導,至鄆州徙城以避之。嚮者臣守鄆,孫奭守兖,同相視,自魚臺下杷鑿河四十餘里,決泊水注河,由德、博東入於海,可以紓水患,通漕於河北。宜歲調夫乘春濬之。」朝廷從其說。然污澤自具地形,終不能大耗也。
    甲午,降夔州路轉運使、國子博士張正中為殿中丞,知太平州。初,以國子博士蕭律代正中,而劾奏正中在部苛察不公,故降之。
    乙未,御端明殿閱左右騏驥院馬,賜荊王元儼二匹,諸宗室、輔臣至三司副使以上各一匹。
    二月戊戌,司天監言含譽星見東北方,其色黃白,上有光芒長二尺【二】。然觀者皆以謂彗云。
    庚子,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為瘞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種餉皆絕,人多流亡,困飢成疫氣,相傳死者十二三,官雖作粥糜以飼之,然得食輒死,村聚墟里幾為之空。
    甲辰,皇太后宿齋垂拱殿。乙巳,服褘衣、花釵冠,乘玉輅以赴太廟。改衮衣、儀天冠,內侍贊導,享七室。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受冊文德殿,帝奉賀。還,宿天安殿。遂赴東郊。
    丁未,祀先農,行籍田禮。禮儀使張上遜奏皇帝三推而止,帝曰:「朕既躬耕,不以古禮為式,願推終畝。」士遜固請,乃耕十二步而止,御觀耕臺。三公以下咸推盡壟,悉過五推之數。禮畢,御正陽門,大赦。太宗親耕耒耜,命太僕寺永祕藏之。民年八十以上,每遇長寧、乾元節,許赴州縣燕設。其父母年八十者,與免一丁,著為式。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御天安殿受冊。嘉祐四年祫享赦書,又申明免丁之令。本紀于此年失不載,遂以嘉祐四年為事始,誤也。
    辛亥,上作籍田詩賜近臣,詔籍田陪位舉人免將來文解。
    壬子,以兩川饑,遣使體量安撫,天章閣待制王鬷益利路,戶部副使張宗象梓夔路,上御藥楊承德、入內供奉官呂清分路走馬承受公事。
    除富順監井戶所欠燒煎藉鹽簟課利。
    己未,置蘇州清酒務指揮三百五十人,以隸酒官。
    辛酉,詔在京勾當庫務官未歲滿者,毋得別陳乞差遣。
    又詔諸官田重複出稅者,除之。
    三月庚午,加恩百官。
    初耕籍田,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求侍祠,許之。壬申,命惟演為景靈宮使,留京師。
    癸酉,幸洪福寺。還,賜道旁耕者茶帛。
    己卯,錄開封府判官、兵部員外郎朱昌符子壽臣,度支判官、度支員外郎戴融子荀,並為三班借職。融送伴契丹使,昌符祭奠趙德明,皆道病死,故卹及之。
    司封員外郎、知安州劉楚言:「本州仍歲旱災,流民亡者八十餘家。丁卯按前二月丁未,祀先農禮畢大赦。此稱丁卯赦書,疑誤。赦書,京東、江南、淮南災傷州軍逃移人戶令歸業,與免夏秋兩稅賦。今已過敕限,而流民不還,深慮為富室并兼,而貧弱者不能自歸,州縣戶口益以減耗。欲請更展限半年,仍免徭賦兩料。」從之。
    塘水東起滄州界,拒海岸黑龍港,西至乾寧軍,沿永濟河合破船淀、滿淀、灰淀為一水,衡廣百二十里,縱九十里至一百三十里,其深五尺。東起乾寧軍西信安軍永濟渠為一水,西合鵝巢淀、陳人淀、燕丹淀、大光淀為一水,衡廣一百二十里,縱三十里或五十里,其深丈餘或六尺。東起信安軍永濟渠,西至霸州莫金口,合水紋淀、得勝淀、下光淀、小蘭淀、李子淀、大蘭淀為一水,衡廣七十里,縱五十里或六十里,其深六尺或七尺。東北起霸州莫金口,西南保定軍父母砦,合糧料淀為一水,衡廣二十七里,縱八里,其深六尺。霸州至保定軍並塘岸水最淺,故咸平、景德中,契丹鈔河北,以霸州、信安軍為歸路。東南起保定軍,西北雄州,合百世淀、黑羊淀、小蓮花淀為一水,衡廣六十里,縱二十五里或十五里,其深八尺或九尺。東起雄州,西至順安軍,合大蓮花淀、洛陽淀、牛橫淀、康池淀、疇淀、白洋淀為一水,衡廣七十里,縱三十里或四十五里,其深一丈或六尺或七尺。東起順安軍,西邊吴淀,至保州,合齊安淀【三】、宜子淀、勞淀為一水,衡廣三十餘里,縱百五十里,其深一丈三尺或一丈。起安肅、廣信軍之南,保州西北,畜沈苑河為塘,衡廣二十里,縱十里,其深五尺,淺或三尺,曰沈苑泊【四】。自保州西,合雞距泉,嘗為稻、方田,衡廣十里,其深五尺至三尺,曰西塘泊。自何承矩以黃懋為判官,始開置屯田,築隄儲水為阻固,其後益增廣之。凡並邊諸河,若滹沱、葫蘆、永濟等河,皆匯於塘。
    天聖已後,相仍而不廢,仍領於沿邊屯田司。而當職之吏,各從其所見,或曰:「有兵將在,敵來,何所事塘?且邊吴淀西望長城口,尚百餘里,皆山阜高仰,水不能至,敵騎馳突,得此路足矣,塘雖距海,亦無所用。夫以無用之塘,而廢可耕之田,則邊穀貴,自困之道也。不如勿廣,以息民為根本。」或者則曰:「河朔幅員二千里,地平夷無險阻,賊從西方入,放兵大掠,由東方而歸,我嬰城之不暇,其何以禦之?自邊吴淀至泥姑海口,緜亙七州軍,屈曲九百里,深不可以舟行,淺不可以徒涉,雖有勁兵,不能度也。東有所阻,則甲兵之備,可專力於其西矣。孰謂無益?」論者自是分為兩歧,而朝廷以敵性荒忽無常,阻固終不可以廢也。
    元年八月,忻州團練使劉平自雄州徙知成德軍。是月壬午,奏曰:「臣嚮為沿邊安撫使,與安撫都監劉志劉志,未見。嘗陳備邊之略。臣今徙真定路,由順安安肅、保定州界,自邊吴淀望趙曠川、長城口,乃契丹出入要害之地,東西不及一百五十里。臣竊謂聖朝七十餘年【五】,守邊之臣,何可勝數,皆不能為朝廷預設深溝高壘,以為扼塞。臣聞太宗朝,嘗有建請置方田者。今契丹國多事,兵荒相繼,我乘此以引水植稻為名,開方田,隨田塍四面穿溝渠,縱廣一丈,深二丈,鱗次交錯,兩溝間屈曲為徑路,才令通步兵。引曹河、鮑河、徐河、雞距泉分注溝中,地高則用水車汲引,灌溉甚便。願以劉志知廣信軍,與楊懷敏共主其事,數載之後,必有成績。」遂密敕平與懷敏漸建方田。懷敏時為西路緣邊巡檢都監也。侍禁劉宗言又奏請種木於西山之麓,以法榆塞,云可以限敵騎也。此段取本志附見。劉平自雄州徙成德,乃去年八月丙辰,其奏則據會要在此年三月十七日。會要云明道元年三月十七日【六】知成德軍劉平言,安肅、廣信軍並保州各相去三四十里,其間平原廣野【七】,乞自保州已西如稻畦掘作方田【八】,每年漸次開展,乞專委西路緣邊巡檢都監楊懷敏相度可否。建置方田,必有成績。詔令懷敏漸次興置稻田【九】,仍令劉平常切照管。
    丁亥,祈雨於會靈觀、上清宮、景德開寶寺。
    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募天下善醫,馳傳赴京師。僧道童行係帳京畿三年、西京南京五年、諸道七年,並與剃度披帶。乾興以來貶死者復其官,謫者皆內徙,丁謂特許致仕。宋朝要錄云:寇準、曹利用、周懷政、曹允恭、周文質並追復舊官,丁謂特許致仕,徙居近地州軍。
    甲午,皇太后崩。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皇帝聽政如祖宗舊規,軍國大事與太后內中裁處,賜諸軍緡錢。
    乙未,帝御皇儀殿之東楹,號慟見輔臣,且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奎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何以見先帝乎?」帝悟,以后服斂。即命呂夷簡為山陵使。既宣遺誥,閤門趣百官賀太后於內東門。御史中丞蔡齊正色謂臺吏毋追班,入白執政曰:「上春秋長,習天下情偽,今始親政,豈宜使女后相繼稱制乎?」執政無以奪。
    夏四月丙申朔,下詔求助,刪去遺誥「皇帝與太后裁處軍國大事」之語。
    遣東上閤門使曹琮告哀於契丹,又遣使告諭邊鎮。出遺留物賜近臣有差。
    丁酉,羣臣上表請聽政,不允,五上,乃從之。
    庚子,降詔卹刑。見輔臣於皇儀殿之東楹,工部尚書李迪初自河陽還,以國哀未得入謁,至是特召見之。尋命迪為資政殿大學士、判都省。命翰林學士章得象為大行皇太后遺留契丹國信使,崇儀使安繼昌副之;供備庫副使李用和持太后遺留物賜西平王趙元昊。
    皇太后既崩,左右始有以宸妃事聞者,上號慟累日不絕。壬寅,追尊宸妃為皇太后。甲辰,詔改葬於永定陵,大行皇太后山陵五使並兼追尊皇太后園陵使。或言太后死非正命,喪不成禮,上亦疑焉。因易梓宮,上遣李用和視之,則容貌如生,服飾嚴具。用和入告,上歎曰:「人言其可信哉!」乃於大行神御前焚香,泣曰:「自今大孃孃平生分明矣!」改葬易梓宮,李用和視之,據龍川別志。邵伯溫見聞錄乃云上親視之,蓋不然也。
    太常禮院言,冊皇太妃楊氏為太后,請如咸平二年故事,百官上牋曰殿下,稱教旨或懿旨,而不上表,從之。咸平二年故事,已不入長編,此亦當削。不惟不入長編,國史亦不載,今附此。
    戊申,始聽政於崇政殿西廂,并召對契丹賀乾元節使崇義軍節度使蕭達、客省使劉日省,罷乾元節上壽。
    庚戌,以流人林獻可為三班奉職。明道初,獻可抗言請皇太后還政,太后怒,竄於嶺南,至是特錄之。實錄云獻可以天聖中上言,按張存疏,則當在明道元年。又按蘇舜欽林書生詩,乃元年五月間也,已附見六月末。獻可,不知何許人也,皇祐四年末又見,當考。
    壬子,羣臣上表請御正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詔內外毋得進獻以祈恩澤,及緣親戚通章表。若傳宣,有司實封覆奏,內降除官,輔臣審取處分。罷創修寺觀。毋進乾元節香合及山儀。帝始親攬庶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癸丑,以景靈宮使、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判河南府。
    召知應天府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宋綬、通判陳州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范仲淹赴闕。宋朝要錄云,以綬與仲淹在天聖中嘗請損垂簾儀制故也。
    罷上御藥并上御藥供奉。以上御藥楊懷志江德用並為供備庫使、楊承德楊餘懿並為洛苑副使,上御藥供奉蔡舜卿、張懷信、武繼隆、任守忠、楊安節並為供備庫副使。以入內供奉官四人勾當御藥院,如故事。
    丙辰,降文思使、普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江德明為西京左藏庫使,并代路鈐轄、三陵副使、東染院使羅崇勳為真定府、定州路都監,洛苑使楊餘懿為齊州都監、楊承德為同州都監,供備庫副使張懷信為岳州都監、楊安節為晉州都監、武繼隆為蘄州都監、任守忠為黃州都監、蔡舜卿為潞州都監。初,大行皇太后輔政,而德明等交通請謁,權寵頗盛。參知政事薛奎,言不遂斥逐,恐階以為亂。上不欲暴其罪狀,止黜之於外。楊懷志、江德明【一○】二人未見謫官,當考。
    己未,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一一】;樞密使、昭德節度使、右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張耆罷為左僕射、檢校太師、兼侍中、護國軍節度使、判許州,尋改陳州;樞密副使、尚書左丞夏竦罷為禮部尚書、知襄州,尋改潁州;禮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堯佐罷為戶部侍郎、知永興軍;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范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樞密副使、吏部侍郎趙稹罷為尚書左丞、知河中府;尚書右丞、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初,荊王子養禁中,既長,夷簡請出之,太后欲留,使從帝誦讀。夷簡曰:「上富春秋,所親非儒學之臣,恐亡益聖德。」即日命還邸中。蘇轍龍川別志,云張方平奉敕撰夷簡神道碑,其家欲言協和二宮事,方平于上前質其虛實,上不喜,曰:「吾不能復記此。」良久乃曰:「明肅章獻【一二】嘗自言夢周王祜來,告將託生荊王宮中,時允初始生,二后欲取入宮養之,夷簡爭之乃止。」上所言如此,則夷簡協和兩宮,信有力矣。按允初卒于治平元年,年三十七,其初生當天聖七年。方平撰神道碑不記此。獨本傳有養荊王子禁中,既長,命還邸,與蘇轍所記不同,不知本傳何據,竊疑蘇轍所記得實,今姑從本傳。
    帝始親政事,夷簡手疏陳八事,曰正朝綱、塞邪徑、禁賄賂、辨佞壬、絕女謁、疏近習、罷力役、節宂費,其勸帝語甚切。帝與夷簡謀,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悉罷之。退告郭皇后,后曰:「夷簡獨不附太后耶?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并罷夷簡。及宣制,夷簡方押班,聞唱其名,大駭,不知其故。而夷簡素厚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因使為中詗,久之,乃知事由皇后云。
    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士遜加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或說呂夷簡知士遜不如己,故薦以自代,使上思己,復召用之。按士遜先為相,今但自集賢遷昭文、史館耳,恐好事者飾說,今不取。然士遜先為相,夷簡實引之也。資政殿大學士、工部尚書、判都省李迪以本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王隨為參知政事,樞密直學士、禮部侍郎、權三司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步軍副都指揮使、福州觀察使王德用為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
    始,太后臨朝,有求內降補軍吏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敢挾此以干軍政,不可與。」太后固欲與之,卒不奉詔,乃止。興國寺東火,近張耆宅,耆乞兵防護,德用不遣。太后崩,有司請衛士坐甲,德用曰:「故事無為太后喪坐甲者。」又不奉詔。上閱太后閤中,得德用前奏軍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故擢任樞密。德用謝曰:「臣武人,幸得以馳驅自效,賴陛下威靈,待罪行間足矣。且臣不學,不足以當大任。」帝遣使者趣入院。
    權御史中丞蔡齊為龍圖閣學士、權三司使事,天章閣待制范諷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時有飛語傳荊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內侍捕得,三司小吏鞫之,逮及數百人,帝怒,使齊按之,跡其所來無端,而上督責愈急,有司不知所為,京師為之恐動。齊曰:「此小人無知,非有他意,不足治,且無以安荊王。」疏一夕三上,帝大悟,止笞數人而已。
    先是,諷出知青州,時山東旱蝗,前宰相王曾家多積粟,諷發取數千斛濟饑民,因請遣使安撫。於是以御史中丞召,其在青州不踰歲也。
    降龍圖閣直學士、工部郎中馬季良為濠州防禦使,赴本州。
    始太后疾加劇,侍御史孫祖德請還政。已而疾少間,祖德大恐。及太后崩,諸嘗言還政者多進用,庚申,擢祖德為兵部員外郎、兼起居舍人,知諫院。
    太常博士、祕閣校理范仲淹為右司諫。仲淹初聞遺誥以太妃為皇太后,參決軍國事,亟上疏言:「太后,母號也,未聞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無母后之助矣!」時已刪去參決等語,然太后之號訖不改,止罷其冊命而已。(富弼墓志云:上悟,止存后號而止。恐當日刪去參決等語,未必緣仲淹奏疏,今但附見罷其冊命,此據歐陽修神道碑。)
    降殿中丞、知吉州方仲弓為太子中舍,監豐國監。仲弓嘗請如唐武后故事立劉氏七廟,太后讀其奏,怒曰:「不作此負祖宗事!」裂而擲之,猶用是得知吉州【一三】。上以累更赦宥,止薄責焉。真定府、定州路都監羅崇勳主仲弓者也,亦降為鄂州都監。其後復降仲弓為汀州別駕;崇勳為太子右監門率府率,永州安置。再降乃七月戊子,今并書之。
    壬戌,始御崇政殿,改命張士遜為山陵及園陵使。
    癸亥,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太后諡曰莊懿【一四】。
    甲子,以京東饑,募民入粟以賑之。實錄于七月乙酉又書,今止一書。
    五月丁卯,判河南府、泰寧節度使、同平章事錢惟演言:「母以子貴,廟以親升,蓋古今之通義也。莊懿皇太后輔佐先帝,誕育聖躬,德冠掖庭,功流宗社。陛下感深罔極,追薦尊名。既復寢園,將崇廟室。謹按唐武宗韋太后以追尊升祔穆宗之室,皇朝孝明、孝章皇后並祔太祖之室,懿德、明德、元德並祔太宗之室,今真宗一室止祔莊穆皇后,典禮未稱,請俟園陵畢,以莊獻、莊懿皇太后並祔真宗之室。」詔太常禮院詳定以聞。惟演既罷景靈宮使,還河南,不自安,乃建此議,以希帝意。
    戊辰,詔禮部貢舉。
    始,莊懿太后疾,東染院使張懷德押醫官楊可久等入侍。己巳,追貶懷德為壽州都監,可久等皆坐黜罰。
    辛未,屯田員外郎龐籍為殿中侍御史。籍奏請下閤門取垂簾儀制盡焚之,又奏:「陛下躬親萬幾,用人宜辨邪正,防朋黨,勿使受恩人主,歸感權臣,進擢近列,願采公論,毋令出於執政。」孔道輔嘗謂人曰:「言事官多觀望宰相意,獨龐君可謂天子御史也。」籍與馬絳並命,今獨記籍。
    癸酉,詔曰:「大行皇太后保佑沖人,十有二年,恩勤至矣。而言者罔識大體,務詆訐一時之事,非所以慰朕孝思也。其垂簾日詔命,中外毋輒以言。」始,太后稱制,雖政出宮闈,而號令嚴明,恩威加天下。左右近習亦少所假借,宮掖間未嘗妄改作,內外賜與皆有節。柴氏、李氏大長公主入見,猶服髲瘪,太后曰:「姑老矣。」命左右賜以珠璣帕首。時陳王元份婦安國夫人李氏老,髮且落,見太后,亦請帕首,太后曰:「大長公主,太宗皇帝女,先帝諸妹也,若趙家老婦,寧可比邪?」舊賜大臣茶,有龍鳳飾,太后曰:「此豈人臣可得?」命有司別製入香京挺以賜之。賜族人御食,必易以鉛器【一五】,曰:「尚方器勿使入吾家也。」常服絁襦練裙,侍者見上左右簪珥珍麗,欲效之,太后戒曰:「彼皇帝嬪御飾也,汝安可學?」晚稍進外家,任內官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等以此勢傾中外。又以劉從德故黜曹修古等。然太后保護帝既盡力,而帝所以奉太后亦甚備。太后常命工為帝結珠鞍,帝心不欲之,然不敢毀,以寘真宗神御殿,其恐傷太后意如此。及太后崩,言者多追斥垂簾時事,右司諫范仲淹言於帝曰:「太后受遺先帝,保佑聖躬十餘年矣,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帝大感悟,乃降是詔。
    乙亥,樞密副使李諮起復,丁父憂也。
    詔諸路去年災傷流民許半年復業者,更展百日限。
    出內藏庫緡錢三十萬,下三司助山陵。
    罷羣牧制置使。時上封者言羣牧既自有使,而武臣以樞密兼制置,事不時決。故罷之。景祐二年十月十三日,復置。
    丙子,命宰臣張士遜撰籍田及恭謝太廟記,以翰林學士馮元為編修官,直史館宋祁為檢討官。既而祁言皇太后謁廟事不可為後世法,乃命止撰籍田記。
    帝始召宋綬,將大用之,為張士遜所阻。丁丑,以綬為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一六】、判都省、兼判太常寺、知審官院。
    閤門言命婦奏狀,乞於登聞鼓院投下,乞令本官勾當使臣看詳,無違條貫,具印狀繳進於閤門呈進,從之。景祐四年十月十六日張逸奏,可考。
    戊寅,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巳,參知政事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江從瑩上淮南運河圖。此事當考,恐是隨前奉使淮南被詔所經畫,及執政,乃上之也。或與歲末鹽運五利相關。
    置并州管界巡檢一員。
    詔諸州無同判處,其當直司事,幕職官決遣之【一七】。
    癸未,詔審官院,東、西兩川人自今毋得任本路知州、同判。
    丁亥,權御史中丞范諷請雙日視朝,詔俟莊獻皇太后百日聽旨【一八】。蓋自太后崩,上猶循故事惟隻日視朝也。
    己丑,詔曰:「敕令者,治世之經,而數動搖,則眾聽滋惑,何以訓迪天下?天聖所修敕令,既已頒宣,自今有司毋得輒請刪改。有未便者,中書、樞密院具奏聽裁。」
    庚寅,許大名府立學,仍賜九經,從王曾之請也。
    六月甲午朔,日有食之。
    丙申,詔制置發運使副、都監,自今並滿三年,從內侍鄧守恭之言也。
    戊戌,詔罪人令眾者【一九】,自五月盡七月,十一月盡正月,特免之。
    己亥,免河北災傷下戶今年夏稅。
    先是,配隸罪人皆奏待報。既而繫獄淹久,奏請煩數,壬寅,詔有司參酌輕重,著為令。
    錄周世宗及高季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祠部員外郎李溥為直集賢院。溥,進士第三人及第,其性昏狂,朝廷不以文翰任之。至是,久次援例自陳,執政特為之請,乃始貼職。議者不以為宜也。
    癸卯,詔御史中丞范諷、天章閣待制王鬷、右司諫范仲淹同審刑院大理寺詳定天下當配隸罪人刑名。
    甲辰,詔文臣待制、武臣團練使以上,遇大禮已嘗奏薦異姓者,毋得再有陳乞。
    禮賓使李用和未有宅,詔寓館芳林園,固辭不敢處。丙午,以惠寧坊第賜之。
    辛亥,太子少傅致仕孫奭卒。帝謂張士遜曰:「朕方欲召奭,奭遂死矣【二○】。」嗟惜者久之,罷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曰宣。
    奭性方重,事親篤孝,父亡,〈舌氐〉其面以代頮。疾甚,徙正寢,屏婢妾,謂其子瑜曰:「無令我死婦人之手也。」
    甲寅,許著作佐郎張充於館閣讀書。前詔罷館閣讀書,充,宰相李迪壻,迪特為請之,仍詔不得為例。
    戊午,減天下歲所貢物,仍令諸州毋得以貢餘餉遺近臣,從侍御史知雜事李紘之請也。
    初,以錢惟演議下禮院,禮院言:「夏、商以來,父昭子穆,皆有配坐。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開元肅明皇后始有並祔。惟演引唐武宗母韋太后祔穆宗,孝明、孝章祔太祖故事。按穆宗惟以韋太后配,更無別后【二一】,太祖未嘗以孝章配。伏尋先帝以懿德配饗太宗,及明德園陵禮畢,遂得升祔。元德自追尊後凡十七年,始克升配。今莊穆著位長秋,祔食真宗,斯為正禮。莊獻母儀天下,與明德例同,若從古禮,止應祀后廟。莊懿帝母之尊,與元德例同,便從升祔,似非先帝謹重之意,況前代無同日並祔之比。惟上裁之。」詔都省與禮院議,皆以謂:「莊穆位崇中壼,與懿德有異,已祔真廟,自協一帝一后之文。莊獻輔政十年,莊懿誕育聖躬,德莫與並,退就后廟,未厭眾心。按周禮大司樂職,『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嫄也,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立廟而祭,謂之閟宮。宜於太廟外別立新廟,奉安二后神主,同殿異室,歲時薦享,用太廟儀。別立廟名,自為樂曲,以崇世享。忌前一日,不御正殿,百官奉慰,著之甲令。」詔恭依。己未,命權知開封府程琳、內侍副都知閻文應度地營建新廟。
    辛酉,以天章閣待制王鬷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戍卒有夜焚營殺馬脅軍校為亂者,鬷潛遣兵環營【二二】,下令曰:「不亂者斂手出門,無所問。」於是眾皆出,令軍校指亂卒十餘人戮之,及旦,人皆不知也。
    右諫議大夫、知制誥,知曹州李仲容在西掖八年【二三】,次當補學士,而不為張士遜所喜。秋七月丙寅,加給事中,改集賢院學士,知密州,尋改汝州,又改許州。士遜罷,乃入判史館。仲容正傳云復知制誥,誤也。
    降前咸平太康縣駐泊巡檢、右侍禁張孚為廬山縣兵馬監押,坐用劄子奏事也。故事,在外惟兩府,在京惟大兩省,方許用劄子奏事,他官皆上表狀云。
    己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國家每有大事,必集議於尚書省,所以博訪議論,審決是非。近詳定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升祔事,而尚書省官有帶內外制或兼三司副使,多移文不赴。且帶職尚書省官,皆一時之選,宜有建明,而反以職任自高,輒不赴集,誠未副朝廷博謀之意。請自今每有集議,其帶職尚書省官如託事不赴者,以違制論。」從之。
    甲戌,以戶部副使、刑部員外郎陳執中為天章閣待制、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用范諷之言也。
    乙亥,詔諸州自今考試舉人,並封彌卷首,仍委轉運司於所部選詞學並公勤者為考試監門封彌官【二四】。
    丁丑,權鎮海軍節度推官張龜年為著作佐郎,再知富平縣,仍以其治行風告天下。張龜年,不知何許人薦之,當考。朔記云吏民詣闕舉留。
    戊寅,楚國大長公主卒,追封晉國,諡和靜。公主降柴宗慶,性妒,無子,後十二年宗慶死,以兄之子為後。
    庚辰,詔開封府界、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其除民田租【二五】,仍免差官檢覆,亟令改之。
    同判流內銓李紘言:「近敕臣僚奏舉幕職、州縣官充京官,令銓司勘會,如已成資,抽來磨勘,如未成資,即候成資,欲乞並許抽來磨勘引見。」詔及六考已上者,令銓司更不候成資,抽來磨勘引見。會要七月十七日事。
    辛巳,供備庫副使楊安節、東染院使張懷德並除名,配隸廣南。技術人張永信杖脊配沙門島,婁文恭配儋州。又降內侍高品陳思忠為西京高品【二六】,上清宮道士韓文成配廣南。初,莊獻臨朝,永信、文恭挾妖妄,因安節、懷德偽為禱祠,以規取金帛。文成亦因劉美家婢及思忠請託禁中。至是,有司發其姦狀,故皆坐之。
    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上遣中官訊問,復以屬御史臺。中丞范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
    時復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宰相張士遜置二奏帝前,且言:「憸人誣陷善良以搖朝廷,若一開姦萌,臣亦不能自保。」帝悟,寘文吉於法,誣諫官事亦不下。時孫祖德知諫院,范仲淹為右司諫,不知宗室謂誰,當考。
    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巡行,未報。仲淹請間曰【二七】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食,安可置而不卹!」甲申,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毀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御,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又陳八事:
    其一曰,祖宗時,江、淮饋運至少,而養六軍又取天下。今東南漕米歲六百萬石,至於府庫財帛,皆出於民,加之饑年,艱食如此。願下裁造務【二八】、後苑作坊、文思院、糧料院,取祖宗歲用之成數校之,則奢儉可見矣。
    其二曰,爵不尚德則仁者遠,賞不以功則勞臣怨。國家太平,垂三十年,暴歛未除,濫賞未革,近年赦宥既頻,賞給復厚,聚於艱難,散於容易,國無遠備,非社稷之福。願陛下無數赦,必欲肆赦推賞,求典禮而後行之,一則不壞於法,二則不傷於財。且祖宗欲復幽薊,故謹內藏,務先豐財,庶於行師之時不擾於下。今橫為隳費,或有急難,將何以濟?
    其三曰,天之生物有時,而國家用之無度【二九】,天下安得不困!江、淮諸路,歲以饋糧,於租稅之外,復又入糴,兩浙一路七十萬石,以東南數路計之,不下三二百萬石,故雖豐年,穀價亦高,官已傷財,民且乏食。至於造舟之費,並以正稅折充。又饋運兵夫,給受賞與【三○】,每歲又五七百萬緡。故郡國之民,率不暇給,商賈轉徙,度歲無還,裨販之人,淹遲失業,在京榷務,課程日削。國家以饋運數廣,謂之有備,然宂兵宂吏,游惰工作,充塞京都。臣至淮南,道逢羸兵六人,自言三十人自潭州挽新船至無為軍,在道逃死,止存六人,去湖南猶四千餘里,六人比還本州,尚未知全活。乃知饋運之患,不止傷財,其害人如此!今宜銷宂兵【三一】,削宂吏,禁游惰,省工作,既省京師用度,然後減江、淮饋運,以租稅上供之外【三二】,可罷高價入糴,則東南歲省官錢數百萬緡,或上京實府庫,或就在所給還商旅【三三】。商旅通行,則榷貨務入數漸廣,國用不乏;東南罷糴,則米價不起;商人既通,則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
    其四曰,國家重兵悉在京師,而軍食仰於度支,則所養之兵,不可不精也。禁軍代回,五十以上不任披帶者,降為畿內及陳、許等處近下禁軍。一卒之費,歲不下百千,萬人則百萬緡矣。七十歲乃放停,且人方五十之時,或有鄉園骨肉懷土之情,猶樂舊里,及七十後,鄉園改易,骨肉淪謝,羸老者歸復何託?是未停之前,大蠹國用,既廢之後,復傷物情。咸平中揀鄉兵,人無歸望,號怨之聲,動於四野。祥符中選退宂兵【三四】,無歸之人,大至失所。此近事之監也。請下殿前、馬步軍司,禁軍選不堪披帶者,與本鄉州軍別立就糧指揮,至彼有田園骨肉者【三五】,許之歸農,則羸老之人,亦不至失所矣。
    其五曰,沿邊市馬,歲幾百萬緡,罷之則絕戎人,行之則困中國。然自古騎兵未必為利,開元、天寶間,牧馬數十萬匹,祿山為亂,王師敗於函谷,曾何救焉。且騎兵之費,錢糧、芻粟、衣縑之類,每一指揮,歲費數萬緡。其間老弱者尚艱於乘跨,況戰鬥乎?然西北戎馬,不可不收,既至京師,宜多鬻於民間,假其芻牧,或有邊用,一呼可集。又重稅以禁江、淮小馬,勿使至近裏州軍,則西北之馬可行,外慰戎心,內為武備,且減芻秣以億萬計。
    其六曰江、淮發運司歲漕六百餘綱,省員殿侍,並以歲勞改班行。若國家稍節用度,則可減綱運。酬獎之人,其押汴綱歲改職者,欲止賞以緡錢。諸州軍都知兵馬使歲滿,敕攝長史、司馬,如實廉幹,須令知州、通判同罪保舉,方與班行。武臣薦子弟善弓馬可任邊防、明書算可幹錢穀者,並令引見,試驗其能否,若無取及年幼者,止與奉職、殿侍而已。
    其七曰百司流外,日以增宂。崇文院、祕閣、龍圖閣皆本朝所置,又有昭文館、集賢院,各補書吏;尚書省六官二十四司,加以九寺,又增三司;禮部、太常寺典禮樂,又置禮儀院、太常禮院;刑部、大理寺典刑法,又有審刑院。假如常帶文館職事者,並以直崇文院及本院檢討、校理為名,其諸館書吏,一歸於崇文院而罷招置,三五年可去其半。舊二百人者,今以一百人為額,其餘並移補諸司。
    其八曰真州建長蘆寺,役兵之糧已四萬斛;棟宇像塑金碧之資又三十萬緡。施之於民,可以寬重歛;施之於士,可以增厚祿;施之於兵,可以拓舊疆矣。自今願常以土木之勞為戒。
    上嘉納之。仲淹正傳云上救弊十事而不載事目,今從附傳及奏議,所上止八事,而不知正傳何據也,今不取。
    四方館使、連州刺史王克明者,承衍孫,莊獻太后姪壻也,嘗令人入禁中,言太后有災,當禳除之,遂得白金百兩。至是,御史發之,降克明為左武衛大將軍,壽州都監。
    丙戌,徙知隸州夏竦知青州,兼京東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
    徙知陝州范雍知永興軍。是歲饑疫,關中為甚,雍親為賑恤,至是得疾去。
    戊子,詔以旱蝗作沴,去尊號中「睿聖文武」四字,告於天地宗廟,令中外直言闕政。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京東西、河東、陝西蝗,食草木殆盡。宋朝會要:詔曰:「比年以來,蝗旱作沴,郡國交奏,日月相仍,豈朕德之不明,將天時之適爾?夙夜循省,咎實在予。嚮緣大禮之成,勉徇羣公之請,增予以『睿聖』之號,加予以『文武』之稱,內惟菲凉,非所堪克,其去『睿聖文武』四字,仍擇日告於天地宗廟,仍令中外各直言極諫。」
    京東體量安撫使陳執中言饑民多流亡,請擇少壯者一切募為軍,部送京師,如不願,聽隸本城,從之。
    庚寅,賜故知制誥陳知微母絹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郵軍常撫存之。
    舊制,集賢院學士在京始給實俸。於是,李若谷以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而自請之。壬辰,詔在外者亦給,遂著為令。
    注  釋
    【一】罷館閣讀書「讀書」原作「侍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編下文改。按本卷明道二年六月甲寅編有「前詔罷館閣讀書」語,可參證。
    【二】上有光芒長二尺「二尺」原作「一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一之二改。
    【三】齊安淀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塘水同;宋史卷九五河渠志則作「齊女淀」,方輿紀要卷一二清苑縣石橋河條引宋志同。
    【四】沈苑泊原作「沈花泊」,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改;上引方輿紀要清苑河條引宋志同。按武經總要卷一六上真定府路莫州塘水亦有此記載,惟「沈苑河」作「沈沔河」,「沈苑泊」作「沈沔泊」。
    【五】臣竊謂聖朝七十餘年「謂」,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均作「恨」。
    【六】會要云明道元年三月十七日此十二字原脫,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七】其間平原廣野「平原」原作「平遠」,據同上書改。
    【八】乞自保州已西如稻畦掘作方田「掘」原作「屈」,據同上書改。
    【九】詔令懷敏漸次興置稻田尋上下文義,疑「稻田」應作「方田」。
    【一○】江德明原作「江德用」,據各本改。
    【一一】澶州原作「陳州」,據各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編年錄卷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一二】明肅章獻「章獻」原作「章惠」,據蘇轍龍川別志卷上改。
    【一三】猶用是得知吉州「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補。
    【一四】上大行太后諡曰莊獻明肅追尊太后諡曰莊懿「莊獻」原作「章獻」,「莊懿」原作「章懿」,均據宋本改正。按宋會要禮五八之七○--七一載:章獻明肅皇后劉氏初謚莊獻明肅,章懿皇后李氏初謚莊懿,後均改「莊」為「章」,以從帝謚。本書卷一五三慶曆四年十一月己卯編並著改上莊獻明肅皇太后尊謚曰章獻明肅,莊懿皇太后尊謚曰章懿,本末詳明。本編此處,應從宋本。下同改。
    【一五】必易以鉛器各本同。宋史卷二四二章獻明肅劉皇后傳「鉛器」作「釦器」。
    【一六】兼龍圖閣學士「閣」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幕職官決遣之「幕」原作「募」,按宋有「幕職官」,原刊誤,今改。
    【一八】詔俟莊獻皇太后百日聽旨「聽旨」原作「權旨」,據閣本改。按宋會要儀制一之七作「取旨」。
    【一九】詔罪人令眾者「罪」原作「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奭遂死矣「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三一孫奭傳、續通鑑卷三九補。
    【二一】更無別后「后」原作「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九改。
    【二二】鬷潛遣兵環營「環」原作「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一王鬷傳改。
    【二三】右諫議大夫知制誥知曹州李仲容在西掖八年「西掖」原作「兩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二本傳改。
    【二四】仍委轉運司於所部選詞學並公勤者為考試監門封彌官「仍」原作「乃」,「於」字原脫,「封彌」原作「彌封」,據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八祖宗科舉取人分別改補乙正。
    【二五】其除民田租「除」原作「餘」,據閣本改。
    【二六】又降內侍高品陳思忠為西京高品「降」原作「將」,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二七】仲淹請間曰「請間」原作「請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續通鑑改。
    【二八】願下裁造務「願」下原衍「陛」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續通鑑刪。
    【二九】而國家用之無度「用之」原作「之用」,據閣本及上引續通鑑乙正。
    【三○】給受賞與「與」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續通鑑改。
    【三一】今宜銷宂兵「宜」原作「且」,據上引續通鑑改。
    【三二】以租稅上供之外「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三】或就在所給還商旅「商旅」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三四】祥符中選退宂兵「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言行拾遺事錄卷一補。
    【三五】至彼有田園骨肉者「至」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范文正公集補。又「肉」下原闕「者」字,據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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