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卷二  西周

            鮑本西周  漢志,河南、洛陽、穀城、平陰、偃師、鞏、緱氏,皆周地也。正曰:按大事記,周貞定王二十八年考王初立,封其弟揭於河南,是為河南桓公。河南即郟鄏。武王遷九鼎,周公營以為都,是為王城。洛陽,周公所營下都,以遷頑民,是為成周。平王東遷,定都王城。王子朝之亂,敬王徙都成周。至是考王以王城故地封桓公焉。平王東遷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東都也。威烈王以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東周者,洛陽也。何以稱河南為西周?自洛陽下都視王城,則在西也。何以稱洛陽為東周?自河南王城視下都,則在東也。河南桓公卒,子威公立。威公卒,子惠公立。考王十五年,河南惠公復自封其少子班於鞏以奉王,號東周,沒亦謚惠。是時東、西周雖未分治,河南惠公既號奉王者為東周,亦必自號西周矣。顯王二年,趙與韓分周為二,於是東西各為列國。顯王雖在東周,特建空名。是後史傳所載致伯賜胙之類,周王也。征伐謀策稱東、西周君者,皆謂二周也。周本紀云,赧王時,東、西周分治,非也。赧王特徙都西周耳,當以趙世家為正(以上并大事記文)。按高誘注,西周王城,今河南;東周成周,今洛陽。世本云,西周桓公名揭,居河南;東周惠公名班,居洛陽。及索隱、正義所載甚詳。獨邵子經世書紀赧王為西周君與東周惠公並,而不紀西周公,仍舊誤也。鮑考之不精,即以西周為王,謂之正統,謂東不得先於西,亂易舊次,此開卷第一繆。近時陳振孫書錄,特舉其首西周為美,亦失考,所當改正從舊。又考春秋,書王城、成周。公羊傳曰,王城者何?西周也;成周者何?東周也。說亦甚明。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左傳以十二月入王城,三十二年,城成周。蓋敬王定遷,在既城之後,而孫莘老、胡康侯皆以成周即京師,亦未考王城、成周之實,而誤合為一也。要之,此文古今說者,多以迷瞀致誤。故大事記辨之甚詳,且實因鮑氏而發。近有著東西周辨者,其說亦然,而不引呂子,豈未之見邪?徐廣云,周地亡,凡七縣,河南止緱氏。此是合東、西周地言之。今總注,蓋因正統之說而誤者。
    薛公以齊為韓魏攻楚
    薛公〔一〕以齊為韓、魏攻楚〔二〕,又與韓、魏攻秦〔三〕,而藉兵乞食於西周〔四〕。韓慶〔五〕為西周〔六〕謂薛公曰:「君以齊為韓、魏攻楚,九年而〔七〕取宛、葉〔八〕以北以〔九〕強韓、魏,今又攻秦以益之〔一0〕。韓、魏南無楚憂,西無秦患,則地廣而益重〔一一〕,齊必輕矣〔一二〕。夫本末更〔一三〕盛,虛實有時〔一四〕,竊為君危之〔一五〕。君不如令弊邑〔一六〕陰合於〔一七〕秦而君無攻〔一八〕,又無藉兵乞食〔一九〕。君臨函谷而無攻〔二0〕,令弊邑以君之情〔二一〕謂秦王〔二二〕曰:『薛公必〔二三〕破秦以張〔二四〕韓、魏,所以進兵者,欲王令楚割東國以與齊也〔二五〕。』秦王出楚王以為和〔二六〕,君令弊邑以此忠〔二七〕秦,秦得無破〔二八〕,而以楚之東國〔二九〕自免也,必欲之。楚王出,必德齊〔三0〕,齊得東國而益強〔三一〕,而薛世世無患。秦不大弱〔三二〕,而處之三晉之西〔三三〕,三晉必重齊〔三四〕。」薛公曰:「善。」因令韓慶入秦,而使三國無攻秦,而使不藉兵乞食於西周。〔三五〕
    〔一〕  姚本薛,齊邑也。齊公子田嬰也,孟嘗君田文之父也。封於薛,號靖郭毛君,今屬魯國也。鮑本靖郭君田嬰之子孟嘗君田文也。襲其父封薛。薛屬魯國。
    〔二〕  鮑本楚懷二十六年,齊、韓、魏攻楚,此十二年也。
    〔三〕  鮑本齊閔二十六年為韓、魏攻秦,此十七年也。正曰:此據史。按通鑑、大事記,赧王二年,當閔王元年。此當作十六年。
    〔四〕  姚本食,糧也。  鮑本藉,猶借。
    〔五〕  姚本韓慶,西周臣也。  鮑本凡韓皆韓人,其在周,去韓仕周也。凡非本國人,皆自其國求仕者也。
    〔六〕  姚本續:史記,蘇代為西周。
    〔七〕  鮑本「年」下無「而」字。○  「九」字誤,當云「六」或「五」。
    〔八〕  鮑本二縣屬南陽。補曰:宛,於袁反,鄧州縣。葉,舒涉反,汝州縣。
    〔九〕  鮑本「以」作「為」。○  補曰:一本「而取宛、葉以北以強韓、魏」。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以」,無「而」字。
    〔一0〕姚本益韓、魏之強也。  鮑本益其強。
    〔一一〕姚本廣,多也。重,尊也。
    〔一二〕姚本益韓、魏,韓、魏重而齊輕也。
    〔一三〕鮑本更,猶迭。
    〔一四〕鮑本言不可常。
    〔一五〕姚本謂薛公。危,不安也。  鮑本并言齊、薛今雖善,韓、魏復或為患。
    〔一六〕鮑本周也。
    〔一七〕姚本陰,私也。  鮑本「於」作「為」。○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於」。
    〔一八〕姚本無攻秦也。  鮑本但出兵臨秦,不用攻也。
    〔一九〕姚本勿示秦以少兵少糧也。  鮑本勿示秦以弱。
    〔二0〕姚本臨,猶守也。函谷,關名也,在弘農城北,今在新安東。無攻秦。  鮑本臨,言以兵至其地。補曰:正義云,陝州桃林縣西南有洪溜澗,古函谷也。今屬靈寶縣。
    〔二一〕鮑本心所欲也。
    〔二二〕鮑本昭襄。
    〔二三〕鮑本「必」下補「不」字。○  補曰:史,下有「不」字,是。
    〔二四〕姚本張,彊也。  鮑本張,去音,大之也。
    〔二五〕鮑本「也」作「而」。○  補曰:史作「而」。楚之東地,即楚策「下東國」云。
    〔二六〕姚本出,歸也。是時張儀誘楚懷王令召秦,秦使質之,故曰歸楚王以為和。  鮑本懷。楚懷三十年,張儀誘楚王會秦,秦留之。此十六年也。
    〔二七〕鮑本「忠」作「患」。○  札記今本「忠」作「惠」,鮑本作「患」。丕烈案:史記作「惠」。
    〔二八〕鮑本「破」作「攻」。○  秦得無攻,周之力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破」。「破秦」,上文有。鮑改誤甚。
    〔二九〕姚本楚東國,近齊南境者也。
    〔三0〕鮑本齊出之,齊之恩也。
    〔三一〕姚本恩德齊,使得歸,楚王必以東國與齊也。
    〔三二〕鮑本無三國之兵故。
    〔三三〕姚本三晉,晉三卿韓氏、魏氏、趙氏分晉而君之,故曰三晉也。
    〔三四〕鮑本秦居晉西,不弱而善齊,三晉畏秦,故齊重。
    〔三五〕鮑本孟嘗傳有。今按楚記,三國攻楚,秦救之,引去。與此言取宛、葉小駁。正曰:大事記,穎濱蘇氏云,秦昭王欺楚懷王,要之割地。諸侯孰視,無敢一言問秦者。惟田文怨秦,借楚為名,與韓、魏伐秦,自山東難秦,未有若此其壯者也。惜其聽蘇代之計,臨函谷而無攻,以求楚東國,而名義索然以盡。由此觀之,秦惟不遇桓、文之君,故橫行而莫之制,世豈有以大義而屈於不義者哉?  「為強」、「為和」之「為」,如字,餘去聲。
    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
    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一〕,進兵而攻周〔二〕。為周最謂李兌〔三〕曰:「君不如禁〔四〕秦之攻周。趙之上計,莫如令秦、魏復戰〔五〕。今秦攻周而得〔六〕之,則眾必多傷矣。秦欲待〔七〕周之得,必不攻魏;秦若攻周而不得,前有勝魏之勞,後有攻周之敗,又必不攻魏。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八〕也。而〔九〕全趙令其止,必不敢不聽,是君卻〔一0〕秦而定周也。秦去周,必復攻魏,魏不能支〔一一〕,必因君而講〔一二〕,則君〔一三〕重矣。若魏不講,而疾支之,是君存周而戰秦、魏也。重亦盡在趙。」
    〔一〕  鮑本唐志,為縣,屬河南。注,北有伊闕故關。此役秦昭十四年,此二十二年。補曰:正義云,水經注,禹疏龍門以通水,兩山相對若闕,故謂之伊闕。今洛南猶謂之龍門也。諸本「犀」作「屖」,當正。  札記丕烈案:「屖」即「犀」別體耳。後策文殺屖武,史記作「仆師武」,集解引此作「犀師」。「犀」者,聲之轉也。
    〔二〕  姚本秦攻魏將屖武軍於伊闕,秦遂進攻周。伊闕,在洛陽西南六十里,禹所辟也,水所由此流入于洛川也。
    〔三〕  姚本李兌,趙將也。  鮑本趙司寇。
    〔四〕  姚本禁,止也。
    〔五〕  鮑本趙,魏鄰也。魏有秦兵,則趙無事。
    〔六〕  鮑本得,猶勝。正曰:得其土地人民也。
    〔七〕  鮑本「待」作「持」。○  補曰:字有訛。  札記今本「待」作「持」。
    〔八〕  姚本講,和也。一曰「戰」。  鮑本講,和解也。補曰:史甘茂傳索隱云,鄒氏「講」讀曰「媾」。又曰漢、史「媾」、「講」兩字常雜。愚按,「搆」、「構」、「購」(韓世家有)亦然。今凡為和解之義者,定讀從「媾」;為交結之義者,字當從「扌」。後放此。
    〔九〕  姚本曾,一作「攻」,劉作「而」。
    〔一0〕鮑本卻,猶退。
    〔一一〕鮑本支,猶拒。
    〔一二〕鮑本與秦和也。
    〔一三〕姚本君,謂李兌也。  鮑本凡言重,皆制人而不制于人者也。
    秦令樗里疾以車百乘入周
    秦令樗里疾〔一〕以車百乘入周,周君迎之以卒〔二〕,甚敬。〔三〕楚王〔四〕怒,讓周,以其重秦客〔五〕。游騰〔六〕謂楚王曰:「昔智伯欲伐厹由〔七〕,遺之大鍾,載以廣〔八〕車,因隨入以兵,厹由卒亡,無備故〔九〕也。桓公伐蔡〔一0〕也,號〔一一〕言伐楚,其實襲〔一二〕蔡。今秦者〔一三〕,虎狼之國也〔一四〕,兼有吞〔一五〕周之意;使樗里疾以車百乘入周,周君懼焉,以蔡、厹由戒〔一六〕之,故使長兵在前〔一七〕,強弩在後,名曰衛〔一八〕疾,而實囚之也〔一九〕。周君豈能無愛國哉?恐一日之亡國〔二0〕,而憂大王〔二一〕。」楚王乃悅。〔二二〕
    〔一〕  姚本疾,秦公子名也。其里有大樗樹,因號樗里子也。  鮑本秦惠王弟。其居在渭南陰鄉樗里,故號樗里子。後相武王。
    〔二〕  姚本百人為卒。
    〔三〕  姚本甚敬,敬樗里疾也。
    〔四〕  姚本楚王,懷王也。一曰頃襄王之子,懷王之孫也。
    〔五〕  姚本怒周敬重秦客,故責讓之也。  鮑本謂疾。
    〔六〕  姚本續:後語,游勝。游騰,周臣也。  鮑本周人。正曰:高注作「臣」。
    〔七〕  姚本智伯,晉卿智襄子孫也。厹由,狄國,或作仇首也。  鮑本夷國,屬臨淮。漢志,「由」作「猶」。又九域圖,并州有仇猶城,引此。正曰:高注狄國。括地志云,并州盂縣外城,俗名原仇山。史樗里傳作「仇猶」,韓子「仇繇」,呂春秋、劉外紀「夙繇」。高注「或作仇首」。漢志,臨淮,乃泗之連水。羅氏路史謂,非智伯所伐者。厹,音求,字又作「叴」、「〈口九〉」。札記丕烈案:「夙」是「厹」形近之訛。「厹」、「仇」同字。
    〔八〕  姚本廣大車也。  鮑本欲開道也。
    〔九〕  姚本厹由貪大鍾之賂,開道至晉以受鍾,智伯隨入兵伐而取之也。  鮑本受其鍾,不防以兵。
    〔一0〕姚本桓歸蔡姬,未絕;蔡人嫁之,故伐蔡也。不欲令蔡知,故詐言誅楚也。  鮑本僖三年,蔡姬沈舟盪公,公怒,歸之,未絕也。蔡嫁之,故伐之。蔡,蔡叔度所封,屬汝南,後徙封下蔡。
    〔一一〕鮑本號,聲言也。以伐楚號眾。
    〔一二〕鮑本無鐘鼓曰襲。正曰:此據左氏說。陸氏纂例,掩其不備曰襲。
    〔一三〕鮑本「秦」下無「者」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一四〕姚本秦欲吞滅諸侯,故謂虎狼國也。鮑本喻其貪殘。
    〔一五〕姚本吞,滅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一六〕姚本戒,以二國為戒也。  鮑本「戒」作「惑」。○  一本「戒之」。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以仇猶、蔡觀焉」,與策文不同。
    〔一七〕鮑本戈矛之屬。
    〔一八〕鮑本衛,行列為護也。
    〔一九〕鮑本「之」下無「也」字。○  補曰:一本有「也」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二0〕姚本錢、劉一無「國」字。  鮑本恐秦亡之。
    〔二一〕姚本恐不敬其使,一日之中以滅亡國,而為大王憂也。  鮑本為楚王憂。
    〔二二〕鮑本補曰:樗里傳有。
    雍氏之役
    雍氏之役〔一〕,韓徵甲與粟於周〔二〕。周君患之,告蘇代。〔三〕蘇代曰:「何患〔四〕焉?代能為君令韓不徵甲與粟於周,又能為君得高都〔五〕。」周君大悅曰:「子苟能,寡人請以國聽〔六〕。」蘇代遂往見韓相國公中〔七〕曰:「公不聞楚計乎?昭應〔八〕謂楚王〔九〕曰:『韓氏罷〔一0〕於兵,倉廩空,無以守城,吾收〔一一〕之以飢,不過一月必拔之。』今圍雍氏五月不能拔〔一二〕,是楚病也〔一三〕。楚王始不信昭應之計矣,今公乃徵甲及粟於周,此告〔一四〕楚病也。昭應聞此,必勸楚王益兵守雍氏,雍氏必拔。」公中曰:「善。然吾使者已行矣。」代曰:「公何不以高都與周。」公中怒曰:「吾無徵甲與粟於周,亦已多矣。何為與高都?」代曰:「與之高都,則周必折〔一五〕而入於韓,秦聞之必大怒,而焚周之節〔一六〕,不通其使,是公以弊高都得完周也,何不與也?」公中曰:「善。」不徵甲與粟於周而與高都,楚卒不拔雍氏而去。〔一七〕
    〔一〕  姚本雍,韓別邑也。楚攻韓,圍雍氏,故曰役。役,事也。  鮑本周紀注,陽翟有雍氏城。韓紀注,赧王三年、十五年,楚再圍雍氏。此十五年也。
    〔二〕  姚本韓召兵及糧於周也。  鮑本徵,猶索。
    〔三〕  姚本蘇代,蘇秦兄也。  鮑本秦之弟,洛陽人。
    〔四〕  姚本患,憂。
    〔五〕  姚本高都,韓邑。今屬上黨。  鮑本屬上黨。正曰:水經云,伊水逕邥郵亭,又北逕高都。杜預云,河南新城有邥郵亭。括地志云,高都故城在洛州伊闕縣北。京相璠云,非在上黨者。
    〔六〕  姚本聽,從也。  鮑本以國事從之。
    〔七〕  姚本公中,韓公侈,為相國也。  鮑本「中」作「仲」。○  韓公族。正曰:古「仲」字省。補曰:索隱云,公仲侈。裴駰云,相國,秦官。韓亦有相國,倣秦也。
    〔八〕  姚本昭應,楚將也。  鮑本昭、屈、景皆楚之族姓。
    〔九〕  鮑本懷王。
    〔一0〕鮑本「罷」,「疲」同,勞也。
    〔一一〕鮑本「收」作「攻」。○  補曰:一本「收之」。
    〔一二〕鮑本得城曰拔,如拔物然。
    〔一三〕姚本病,困也。
    〔一四〕鮑本猶以飢疲告之。
    〔一五〕姚本折,屈也。  鮑本入,猶歸。
    〔一六〕姚本節,符信也。  鮑本節,符信也,行者所執。焚之者,不通周也。周官,通達於天下必有節,無節則不達。
    〔一七〕鮑本紀有而略,周君為東周。補曰:正義,雍,於恭反。
    周君之秦
    周君之秦。謂周最〔一〕曰:「不如譽秦王〔二〕之孝也,因以應為太后養地〔三〕。秦王、太后必喜,是公有秦也〔四〕。交善,〔五〕周君必以為公〔六〕功;交惡,勸周君入秦者,必有罪矣。」〔七〕
    〔一〕  姚本謂,有人謂周最,姓名不見也。最,周公子也。  鮑本最時從王。
    〔二〕  鮑本秦昭。
    〔三〕  姚本原,周邑也。太后,秦昭王母也。  鮑本「應」作「原」。○  補曰:史同。徐注,穎川父城縣應鄉。  札記今本「應」作「原」。丕烈案:史記作「應」。考索隱云,案戰國策作「原」。原,周地。小司馬依高注為說,則作「原」為是,因史記而訛為「應」也。吳氏引姚本云史同,失考索隱耳。
    〔四〕  鮑本有,言得其意。
    〔五〕  鮑本周、秦之交。
    〔六〕  姚本公,周最也。
    〔七〕  鮑本紀四十五年有。
    蘇厲謂周君
    蘇厲〔一〕謂周君曰:「敗韓、魏,殺屖武〔二〕,攻趙,取藺、離石、祁者,皆白起〔三〕。是攻用兵,又有天命〔四〕也。今攻梁〔五〕,梁必破,破則周危,君不若止之。謂白起曰:『楚有養由基者,善射〔六〕;去柳葉者百步而射之,百發〔七〕百中。左右皆曰善。有一人過曰,善射,可教射也〔八〕矣。養由基曰,人皆〔九〕善〔一0〕,子乃曰可教射,子何不代我射之也。客曰,我不能教子支左屈右〔一一〕。夫射柳葉者,百發百中,而不已善息〔一二〕,少焉氣力倦,弓撥矢鉤〔一三〕,一發不中,前功盡〔一四〕矣。今公破韓、魏,殺屖武,而北攻趙,取藺、離石、祁者,公也。公之功甚多。今公又以秦兵出塞,過〔一五〕兩周,踐〔一六〕韓而以攻梁,一攻而不得,前功盡滅〔一七〕,公不若稱病不出也。』」〔一八〕
    〔一〕  鮑本亦秦之弟。
    〔二〕  姚本屖武,魏將。
    〔三〕  姚本白起,秦將也。殺屖武於伊闕。藺、石,本屬西河;祁,本屬太原也。
    〔四〕  姚本是,實也;攻,巧玄也。白起用兵,又有天命之助也。  鮑本攻,功字,言善巧也。正曰:「攻」、「工」字通借。
    〔五〕  鮑本魏都。
    〔六〕  姚本養,姓;由基,名。楚善射人也。  鮑本楚共王將。
    〔七〕  鮑本發,發矢。
    〔八〕  姚本集、劉、錢無「也」字。  鮑本意欲其息。
    〔九〕  姚本劉、錢下有「曰」字。
    〔一0〕鮑本善,善我。
    〔一一〕姚本支左屈右,善射法也。  鮑本支,去竹之支也。蓋取其直左右臂。正曰:列女傳云,左手如拒,右手如附枝,右手發之,左手不知,此射之道也。
    〔一二〕姚本「已」,錢、劉作「以」。  鮑本「已」作「以」。○  百中善也,此時宜息。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以」。
    〔一三〕鮑本「鉤」作「拘」。○  補曰:「拘」有鉤音,古或通。  札記丕烈案:「拘」當是。此亦因史記而訛為「鉤」耳。
    〔一四〕鮑本盡,猶滅。
    〔一五〕姚本曾一作「週」,集、劉作「過」。
    〔一六〕鮑本踐,履也,猶過。
    〔一七〕姚本滅,沒也。
    〔一八〕鮑本周紀三十四年有。補曰:「射之」、「射柳」之「射」,食亦反。
    楚兵在山南
    楚兵在山南〔一〕,吾得〔二〕將為楚王〔三〕屬怒〔四〕於周。或謂周君曰:「不如令太子將軍正迎吾得於境〔五〕,而君自郊迎,令天下皆知君〔六〕之重吾得也。因泄〔七〕之楚,曰:『周君所以事吾得者器,必〔八〕名曰謀〔九〕楚。』王必求之〔一0〕,而吾得無效也〔一一〕,王必罪之〔一二〕。」
    〔一〕  姚本在周之山南也。  鮑本山,吳岳,屬扶風。禮所謂岳山也。正曰:岍山,秦地,非此所指。
    〔二〕  姚本吾得,楚將也。「吾」當為「五」,楚五將者也。  鮑本「吾」作「伍」。○  補曰:「吾」字訛,當作「伍」。  札記丕烈案:鮑改吳補皆非,高注可證。
    〔三〕  鮑本頃襄。
    〔四〕  鮑本「怒」作「怨」。○  屬,連也,猶結。
    〔五〕  姚本或,猶有人謂周君也。使太子與軍正於境迎吾得也。  鮑本周太子也。將,去音。軍正,猶卒正,軍之率也。正曰:此謂將軍而正迎也。史穰且傳「軍正」無注。
    〔六〕  鮑本「君」作「軍」。○
    〔七〕  姚本泄,猶使楚聞之也。  鮑本微漏其言,使楚知之。
    〔八〕  姚本一無「必」字。
    〔九〕  姚本曾、集作「謀」,錢、劉作「某」。鮑本此以間得於楚,言與得之器,其款識云然。
    〔一0〕鮑本楚王。
    〔一一〕姚本效,致也。  鮑本得實未嘗得器,故無以效。
    〔一二〕鮑本以其欺也。彪謂:此謀雖不出於正,而免國於難可也。正曰:鮑以此為尊周,繆矣。
    楚請道於二周之間
    楚請道於二周之間〔一〕,以臨〔二〕韓、魏,周君患之。蘇秦〔三〕謂〔四〕周君曰:「除道屬〔五〕之於河〔六〕,韓、魏必惡〔七〕之。齊、秦恐楚之取九鼎也〔八〕,必救韓、魏而攻楚。楚不能守方城之外〔九〕,安能道二周之間。若四國〔一0〕弗惡,君雖不欲與〔一一〕也,楚必將自取之矣。」
    〔一〕  鮑本以假道請。
    〔二〕  姚本臨,猶伐也。
    〔三〕  鮑本「秦」作「子」。○  秦字季子,洛陽人,其死時,東、西周未分,此當為代若厲,諸如此處不一。正曰:東、西周見前。史不曰蘇秦東周洛陽人乎?
    〔四〕  姚本曾一作「調」。集、劉作「謂」。
    〔五〕  姚本屬,猶至也,通也。  鮑本除,去穢也。
    〔六〕  鮑本夏紀注,河出金城、積石。蓋道行兩周之間,使楚所假連及之。正曰:河,東過洛、汭,在鞏縣東,洛邑北望有河。
    〔七〕  鮑本惡楚。
    〔八〕  鮑本道廣可以出鼎。
    〔九〕  姚本方城,楚塞也。外,北也。
    〔一0〕姚本四國,齊、秦、韓、魏也。
    〔一一〕鮑本與之道。正曰:謂鼎也。
    司寇布為周最謂周君
    司寇布〔一〕為周最謂周君曰:「君使人告齊王以周最不肯為太子也〔二〕,臣為君不取也。函冶氏為齊太公〔三〕買良劍,公不知善,歸其劍而責之金。越人請買之千金,折而不賣〔四〕。將死,而屬〔五〕其子〔六〕曰:『必無獨知〔七〕。』今君之使最為太子,〔八〕獨知之契〔九〕也,天下未有信之者也。臣恐齊王之為君實立果〔一0〕而讓〔一一〕之於最,以嫁之齊也〔一二〕。君為多巧,〔一三〕最為多詐〔一四〕,君何不買信貨哉〔一五〕?奉養無有愛〔一六〕於最也,使天下見之」。〔一七〕
    〔一〕  姚本布,周臣也。  鮑本司寇,周官,布其名。
    〔二〕  鮑本閔王善最,欲其為太子,以賂進之。最時讓立,周以最不肯立告齊。正曰:閔王說見前章,此並無據。
    〔三〕  姚本齊太公,田常孫田和也,始代呂氏為齊侯,號曰太公。函,姓;冶,官名也。因以為氏。知鑄冶,曉鐵理,能相劍。太公不知其劍善,故歸之而責其買劍金。
    〔四〕  姚本雖願千金,猶未盡其本價也,故折其(錢、劉下有「劍」字),不賣與越人也。  鮑本折,折劍。正曰:高注云,「雖千金,猶未盡其本價,故折其錢而不賣」。則「折」作「折闕」義,若作「斷折」,則於下文不通。
    〔五〕  鮑本「屬」,「囑」同。集韻,託辭。
    〔六〕  姚本函冶氏屬其子曰。
    〔七〕  姚本必無以語人,獨知其利。  鮑本無以告人,自知其良。正曰:因高注。愚意,「必無獨知」當作一句,言凡有售,必使眾知其良,不可獨知也。
    〔八〕  鮑本周雖以最不肯立告齊,猶欲立之,特未定耳。
    〔九〕  鮑本契,約也。當兩知之,今則獨。補曰:禮記「右契」注,一書兩札,同而別之。
    〔一0〕姚本果,周太子也。  鮑本「為」作「謂」。○  補曰:策「為」、「謂」通借,此當作「謂」。亦周子也。  札記丕烈案:「謂」、「為」非通借,乃寫者亂之,後倣此。
    〔一一〕鮑本讓,飾說也。
    〔一二〕姚本嫁,賣。  鮑本「之」下補「於」字,「齊」下無「也」字。○  言欺齊。
    〔一三〕鮑本巧,猶詐。
    〔一四〕鮑本心欲之而言不肯。
    〔一五〕鮑本可信之貨,非獨知也。
    〔一六〕鮑本愛,猶吝。
    〔一七〕鮑本然則立最信矣。從周紀,皆當為楚王。正曰:使眾見之而信最之當立。從周紀改楚,非。補曰:「為周」、「為君」、「為齊」之「為」,去聲。
    秦召周君
    秦召周君,周君難往〔一〕。或為周君謂魏王〔二〕曰:「秦召周君,將以使攻魏之南陽〔三〕。王何不出〔四〕於河南〔五〕?周君聞之,將以為辭於秦而不往〔六〕。周君不入秦,秦必不敢越〔七〕河而攻南陽。」
    〔一〕  鮑本意不欲往。
    〔二〕  姚本史記作韓王。  鮑本安釐。正曰:無考。
    〔三〕  姚本南陽,魏邑也。
    〔四〕  鮑本「出」下有「兵」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五〕  姚本史記作南陽。  鮑本河南,洛陽也。時未為郡,言河之南耳。正曰:河南即西周郟鄏。考王封弟河南,其名久矣。
    〔六〕  姚本以魏兵在河南為辭,不往詣秦也。
    〔七〕  鮑本越,度也。
    屖武敗於伊闕
    屖武敗於伊闕,周君之魏求救〔一〕,魏王〔二〕以上黨之急辭之〔三〕。周君反,見梁囿而樂之也〔四〕。綦母恢〔五〕謂周君曰:「溫囿不下此〔六〕,而又近〔七〕。臣能為君〔八〕取之。」反見魏王,王曰:「周君怨寡人乎?」對曰:「不怨。且誰怨王?臣為王有患〔九〕也。周君,謀主也〔一0〕。而設以國為王〔一一〕扞〔一二〕秦,而王無之扞也〔一三〕。臣見其必以國事秦也,秦悉塞外之兵,與周之眾,以攻南陽〔一四〕,而兩上黨絕矣〔一五〕。」魏王曰:「然則柰何?」綦母恢曰:「周君形不小利,事秦而好小利〔一六〕。今王許戍〔一七〕三萬人與溫囿,周君得以為辭於父兄百姓〔一八〕,而利溫囿以為樂〔一九〕,必不合於秦。臣嘗聞溫囿之利,歲八十金〔二0〕,周君得溫囿,其以事王者,歲百二十金〔二一〕,是上黨每〔二二〕患〔二三〕而贏四十金〔二四〕。」魏王因使孟卯〔二五〕致溫囿於周君而許之戍〔二六〕也。〔二七〕
    〔一〕  姚本秦將白起敗魏將屖武於伊闕,遂進攻,周君故求救於魏也。  鮑本補曰:大事記,秦怒東周助韓、魏,故攻之。按策文當作西周。
    〔二〕  鮑本昭。
    〔三〕  姚本故不救周。  鮑本意者有趙或韓兵也。正曰:趙兵無考。周、韓、魏共伐秦,此時韓、魏必和。
    〔四〕  姚本梁,魏惠王之都也。畜禽曰苑囿,有林池曰園也。  鮑本陳留浚儀注,魏惠王自安邑徙大梁,有林池曰囿。正曰:囿者,蕃育鳥獸之所。
    〔五〕  姚本綦母恢,周臣也。
    〔六〕  姚本溫囿,今在河內,是時屬魏。下,猶減也。此,□梁囿(一作梁)也。溫囿近周,□能為君取□溫囿也。  鮑本溫屬河內。言其樂不在梁下。
    〔七〕  鮑本近周。
    〔八〕  札記今本脫「君」字。
    〔九〕  姚本患,憂也。  鮑本「怨王」作「怨乎」。○
    〔一0〕姚本周,天子也,故曰謀主也。  鮑本猶為天子故。正曰:韓世家,使公孫喜率周、魏伐秦,敗伊闕,緣是,故稱謀主。比周君也。
    〔一一〕鮑本「王」作「乎」。○  札記今本「王」作「乎」。
    〔一二〕姚本扞,禦也。傳曰,扞禦北狄也。  鮑本設,施陣。扞,衛也。
    〔一三〕姚本言魏為周無所扞禦也。
    〔一四〕姚本南陽,魏邑。
    〔一五〕鮑本言趙、韓援魏之路絕。正曰:是時魏上黨被兵,若周、秦攻南陽,則魏又當禦其攻,而上黨必絕。後云「上黨無患」,言得併力於此也。
    〔一六〕姚本形,勢也。小利,謂溫囿也。  鮑本「不」下有「好」字。○  國小多憂,其勢宜不得游觀。札記今本「不」下有「好」字。丕烈案:此「小」字因下文而衍,讀以「秦」字句絕。鮑本有「好」字,乃讀「利」字為句,所解全謬。今本依之,非也。
    〔一七〕姚本戍,守也。  鮑本戍,守邊也,許為周扞秦。
    〔一八〕鮑本云得戍卒之援。
    〔一九〕姚本「利」,錢作「私」。私,愛也。  鮑本「利」作「私」。○  補曰:作「利」字,則與上協。得戍公也,得囿私也。  札記丕烈案:吳氏說非是,詳高注。姚校皆作「私」。秦策「而私商於之地」,亦其證。
    〔二0〕鮑本「歲」上有「計」字。○  魏人貢其上之數。
    〔二一〕鮑本周許魏之數。
    〔二二〕鮑本「每」作「無」。○  札記今本「每」作「無」。
    〔二三〕鮑本周善事魏,則趙、韓必不加兵。
    〔二四〕姚本溫囿貢于魏王八十金耳,周君得之則貢百二十金,故曰「是贏四十金」。鮑本贏,有余賈利也。
    〔二五〕鮑本鴻烈汎論訓注,齊人,即芒卯。
    〔二六〕鮑本「戍」下無「也」字。○
    〔二七〕鮑本彪謂:周君非賢君也,秦兵在境,而樂於囿,其志荒矣。恢雖能得囿,非君子所以事其君者也。補曰:「為辭」、「為樂」之「為」,如字,餘去聲。
    韓魏易地
    韓、魏易地〔一〕,西周弗利〔二〕。樊餘〔三〕謂楚王〔四〕曰:「周必亡矣。韓、魏之易地,韓得二縣,魏亡二縣〔五〕。所以為之者〔六〕,盡包二周〔七〕,多於二縣,九鼎存焉〔八〕。且魏有南陽、鄭地、三川〔九〕而包二周,則楚方城之外危〔一0〕;韓兼兩上黨以臨趙,即趙羊腸〔一一〕以上危。故易成之曰〔一二〕,楚、趙皆輕。」楚王恐,因趙以止易也〔一三〕。
    〔一〕  鮑本韓策書此在楚圍雍氏后。
    〔二〕  姚本利,便也。
    〔三〕  姚本樊餘,周臣也。曾,下有「為周」字。
    〔四〕  姚本為周謂楚王。楚王,懷王。
    〔五〕  鮑本易地,則魏亦有得;而獨言亡者,亡多於得也。
    〔六〕  鮑本魏雖多亡,然且為之。
    〔七〕  鮑本東、西。
    〔八〕  鮑本漢志,武王遷九鼎于郟鄏。郟鄏屬河南,為東周。正曰:說見前。
    〔九〕  鮑本河內修武注,晉始啟南陽是也。京兆、山陽皆有鄭,河南有新鄭。此在楚、魏之間,新鄭也。河南郡注,秦三川郡也。周紀「三川震」注,涇、渭、洛。補曰:杜注,在晉山南河北,故曰南陽。鄭本在西都畿內咸林。武公得虢、檜之地,乃徙其封,是為新鄭。咸林今華州鄭縣,新鄭今鄭州。正曰:三州,河、洛、伊。張儀所謂天下朝市,秦武王所謂車通以闚周室者也。秦拔成皋、滎陽,初置三川郡。
    〔一0〕鮑本南陽郡注,葉公邑,號方城。補曰:正義云,方城山在葉縣西。
    〔一一〕姚本羊腸,趙險塞名也。山形屈璧(錢作辟),狀如羊腸。今在太原晉陽之西北也。  鮑本上黨壺關有羊腸阪。此皆以所近之國強故危。
    〔一二〕鮑本「曰」作「日」。○  札記今本「曰」作「日」。丕烈案:舊「日」字多寫為「曰」字者。
    〔一三〕鮑本「趙」下有「兵」字,「易」下無「也」字。○  補曰:一本「因趙以止易也」。
    秦欲攻周
    秦欲攻周,周最謂秦王〔一〕曰:「為王之國計者〔二〕,不攻周。攻周,實不足以利國,而聲畏天下〔三〕。天下以聲畏秦,必東合於齊。兵弊〔四〕於周,而合天下於齊,則秦孤而不王矣。是天下欲罷〔五〕秦,故勸王攻周。秦與天下俱罷〔六〕,則令不橫行〔七〕於周矣。」〔八〕
    〔一〕  鮑本昭。
    〔二〕  鮑本「王之國」作「國之」。○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為王計者」。
    〔三〕  鮑本聲,猶名也。周,天子也,今見攻,故天下畏秦。正曰:畏,猶惡也。周地狹不足以利國,而有攻天子之惡名,見畏惡於天下。與司馬錯說同意。
    〔四〕  姚本弊,罷也。  鮑本攻雖勝,不無傷失。
    〔五〕  鮑本「罷」,「疲」同。下同。
    〔六〕  鮑本天下合齊而與秦戰,戰則必疲。
    〔七〕  姚本橫行,東行。  鮑本橫行,無畏忌也。
    〔八〕  鮑本紀有。
    宮他謂周君
    宮他〔一〕謂周君曰:「宛恃秦而輕晉〔二〕,秦飢而宛亡〔三〕。鄭恃魏而輕韓,魏攻蔡而鄭亡〔四〕。邾〔五〕、莒亡於齊〔六〕,陳、蔡亡於楚〔七〕。此皆恃援〔八〕國而輕近敵也。今君恃韓、魏而輕秦,國恐傷矣。君不如使周最〔九〕陰合於趙以備秦,則不毀。」
    〔一〕  姚本宮他,周臣也。  鮑本周人。
    〔二〕  鮑本宛屬南陽,故申伯國。南陽,三晉時屬韓。韓釐五年,秦拔我宛。蓋宛亡在春秋之晉。三晉分晉,乃屬韓也。
    〔三〕  姚本穀不熟曰飢。亡,滅也。  鮑本此下皆恃遠輕近而亡。秦飢不暇救宛,故晉滅之。其亡不經見。
    〔四〕  姚本韓哀侯滅亡鄭。  鮑本鄭,河南新鄭。鄭君乙二十一年,韓哀侯滅之。
    〔五〕  姚本錢、劉下有「臣」字。
    〔六〕  姚本為齊所滅亡。  鮑本魯鄒縣,故邾也。邾,曹姓國,二十九世,楚滅之。莒屬城陽國,故盈姓國,三十世,楚滅之。蓋恃齊也。
    〔七〕  姚本為楚所滅亡。  鮑本陳,舜後,漢淮陽國。楚惠王十年滅陳,四十二年滅蔡。皆不見所恃。蓋即恃楚,不備之也。
    〔八〕  鮑本援,引也。故有助意。
    〔九〕  鮑本「最」原作「早」,又改作「最」。○  補曰:姚本正作「最」。
    謂齊王
    謂齊王〔一〕曰:「王何不以地齎周最以為太子〔二〕也。」齊王令司馬悍〔三〕以賂〔四〕進〔五〕周最於周。左尚〔六〕謂司馬悍曰:「周不聽,是公之知困而交絕於周也。公不如謂周君曰:『何欲置〔七〕?令人微告悍,悍請〔八〕令王進之以地。』」左尚以此得事〔九〕。
    〔一〕  鮑本凡言「謂」、言「為」而不人,失之也,猶言「或為」、「或謂」。王,閔王。正曰:周最,屢見東、西周策。「謂周最曰,仇赫之相宋」云云,事在赧王十七年;「周最於齊王厚也,而逐之,聽祝弗相呂禮」云云,禮之相,在赧王二十九年,此則正當齊閔之世;周紀,赧王四十五年,「周君之秦,客謂周最以應為太后養地」;五十八年,有「周聚以收齊」,則正當頃襄王之世。相距凡四十年,不可定為閔王時也。按策,西周兩章皆云最為太子,而東周又出最名,無曰太子云者,疑或自是二人,然無所考。
    〔二〕  姚本齎,進也。周最為周之太子。  鮑本齎,持遺也。最,周之庶子。凡周皆周之族。正曰:鮑意此即上章事,而上有五庶子之文爾,無明據。
    〔三〕  姚本劉,一作「稈」。  鮑本齊人。
    〔四〕  姚本續:一作「地」。
    〔五〕  鮑本進,猶薦。
    〔六〕  鮑本齊人。
    〔七〕  姚本置,立也。欲立誰為太子也。
    〔八〕  鮑本「悍」下無「請」字。○  補曰:一本「悍請令」。
    〔九〕  姚本左尚以教司馬悍勸王齎周最地,以此得尊寵之職。  鮑本以教悍得齊王意,故委任之。疑此即上章「楚王」、「楚人」。補曰:最,史作聚。索隱云,「最」,古「聚」字。說文同。趙策顏最,史亦作顏聚。
    三國攻秦反
    三國〔一〕攻秦反〔二〕,西周恐魏之藉〔三〕道也。為西周謂魏王〔四〕曰:「楚、宋不利秦之德三國〔五〕也,彼且攻王之聚〔六〕以利秦〔七〕。」魏王懼,令軍設舍速東〔八〕。
    〔一〕  姚本三國,魏、韓、齊也。
    〔二〕  姚本反,還也。
    〔三〕  鮑本「藉」亦「借」。
    〔四〕  鮑本哀。正曰:此據史。按通鑑、大事記,顯王三十五年,乃魏惠王後元年;慎靚王三年,當魏襄元年。說見魏策。此當作襄,事在二十一年。
    〔五〕  鮑本「德」作「聽」。○  聽,猶順從。三國近楚、宋,秦聽之則強而害楚、宋,故不利也。正曰:三國不攻秦而解,故秦德之;秦德之,則和而不利於楚、宋。
    〔六〕  鮑本楚、宋攻魏之廩庫。正曰:邑落曰聚。如{單心}狐聚、陽人聚之類。
    〔七〕  鮑本若為秦報魏王。
    〔八〕  鮑本舍,軍次也。魏東還,必道周,周必賓之,故恐。今速東,則無賓之之費矣。
    屖武敗
    屖武敗,周使周〔一〕足〔二〕之秦。或謂周足曰:「何不謂周君曰:『臣之秦,秦、周之交必惡〔三〕。主君〔四〕之臣,又秦重〔五〕而欲相〔六〕者,且惡臣於秦〔七〕,而臣為不能使矣〔八〕。臣願免而行〔九〕。君因相之,彼得相,不惡周於秦矣。』君重秦〔一0〕,故使相往,行而免,且〔一一〕輕秦也,公必不免〔一二〕。公言是而行,交善於秦〔一三〕,且公之成事也〔一四〕;交惡於秦,不善於公〔一五〕且誅〔一六〕矣。」
    〔一〕  姚本集、曾、錢,一無下「周」字。劉有。
    〔二〕  鮑本周相。
    〔三〕  鮑本皆美惡之惡。正曰:左傳,周、鄭交惡,杜注,兩相疾惡。據此,則皆當烏故反。
    〔四〕  鮑本主君稱周君。
    〔五〕  鮑本秦之所重。
    〔六〕  鮑本欲得周相。
    〔七〕  鮑本此人欲代足相周,故敗其使事,此二國所以必惡。
    〔八〕  鮑本「臣」下「為」字在「能」字下。○
    〔九〕  鮑本免己之相,以順欲者。
    〔一0〕鮑本此下或人復說足也。
    〔一一〕鮑本「且」作「是」。○
    〔一二〕鮑本雖以免自請,勢不可免也。
    〔一三〕姚本為秦所善。
    〔一四〕鮑本「且」作「是」,「成事」作「事成」。○  補曰:恐當作「事成」。
    〔一五〕鮑本「公」下補「者」字。○  札記今本「公」下有「者」字,乃誤涉鮑也。鮑補「者」字。
    〔一六〕鮑本意其惡足于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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