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國策卷九 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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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齊為與國
韓、齊為與國〔一〕。張儀以秦、魏伐韓〔二〕。齊王〔三〕曰:「韓,吾與國也。秦伐之,吾將救之。」田臣思〔四〕曰:「王之謀過矣,不如聽〔五〕之。子噲與子之國〔六〕,百姓不戴,諸侯弗與。秦伐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下〔七〕以燕賜我〔八〕也。」王曰:「善。」乃許韓使者而遣〔九〕之。
〔一〕 姚本相與為黨與也,有患難相救助也。
〔二〕 鮑本儀復相時。補曰:「伐韓」下有缺文,必著韓之請救,以下文許韓使者知之。
〔三〕 姚本宣王也。
〔四〕 姚本田臣思,齊臣也。
〔五〕 姚本聽伐韓也。
〔六〕 姚本子噲,燕易王子,昭王之父也。子之,其相也。蘇代為子之說之於子噲曰,「堯以天下讓許由,許由不受,堯有讓天下之名」。子噲慕之,故與子之國也。 鮑本子噲,燕王。之,燕相。
〔七〕 姚本劉無「下」字。 鮑本補曰:「下」字衍。一本無。大事記從之。
〔八〕 姚本我,臣思自謂也。 鮑本我,我齊。
〔九〕 鮑本「遣」作「還」。○ 補曰:一本作「遣」,是。
韓自以得交於齊,遂與秦戰。楚、趙果遽起兵而救韓,齊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舉燕國〔一〕。〔二〕
〔一〕 姚本舉,拔也。孟子曰,子噲無王命而與子之國,子之無王命擅受子噲國,故齊宣王伐而取之也。
〔二〕 鮑本燕噲七年,此十年。補曰:此齊宣王所謂五旬而舉之者。大事記改「三」為「五」。補曰:按史田齊世家,桓公五年,秦、魏攻韓,韓求救於齊。桓公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若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韓且折而入於魏」。田臣思曰,「秦、魏攻韓,楚、趙救之,是天以燕與齊也」。因襲燕取桑丘。策即本章。 齊威王一十六年,魏圍邯鄲,趙求救於齊。威王召大臣而謀,騶忌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云云,「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乘魏之敝」。王從其計,敗魏桂陵。策邯鄲之難章。「威王」作「田侯」,「段干朋」作「綸」,餘略同。宣王二年,魏伐趙,「趙」當作「韓」,說見前。趙與韓親,共擊魏。趙不利,戰于南梁,韓請救於齊,宣王召大臣而謀。騶忌子曰,「不如勿救」。田忌曰,「不如早救之」。孫子曰云云。宣王曰,「善」。起兵擊之,敗之馬陵。策南梁之難,韓請救於齊,田侯召大臣而謀,張丐曰,「不如早救」,田臣思曰云云。餘皆略同。 史凡三節,與策三章互有同異。邯戰之難與威王條合。南梁之難與宣王條合。但史為張丐、田臣思,策為騶忌、孫子。唯桓公取桑丘,與威王伐魏、宣王伐燕相亂。按威王二十一年,鄒忌始相,上距桓公取桑丘之歲二十餘年,忌豈得已為大臣?史誤以邯鄲一章勦入之,明矣。田臣思即田忌,宣王二年戰馬陵,後出奔。至二十九年之、噲之役,凡二十七年,不應復見。使忌果在齊,則王安得棄之而將章子?策或誤載其名也。且桓公時,秦、魏攻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襲燕。宣王時,秦、魏伐韓,楚、趙救之,齊不救,因而舉燕。何其事之吻合如此?是必可疑。考之桓公時,秦、魏攻韓事無見。年表,魏、韓、趙伐齊至桑丘。齊伐燕取桑丘,意者齊取桑丘,而韓、魏、趙伐之。韓且與趙、魏攻齊,則與求救於齊之文戾。且田臣思之辭曰「是天以燕與齊」,而僅為取桑丘乎?是史亦誤以宣王伐燕章附之桓公也。故大事記書韓、魏、趙伐田齊至桑丘,而不書齊取桑丘。於宣王伐燕,則引策之文;謂秦伐韓,楚、趙救韓,即岸門之戰。而齊之取燕,雖因之、噲之亂,亦由諸侯連兵不解,無與競者也。故愚具列史、策所載,而著大事記之說,俾覽者得以考正焉。正義云,桑丘在易州遂城縣東。 札記丕烈案:此當各依本書,改者非。
張儀事秦惠王
張儀事秦惠王〔一〕。惠王死,武王立。左右惡張儀,曰:「儀事先王不忠。」言未已〔二〕,齊讓又至〔三〕。
〔一〕 姚本惠王,秦孝公之子也。
〔二〕 姚本已,畢也。
〔三〕 姚本齊王使赴(劉無「赴」字)責于秦武王任用張儀之罪(一罪下有「也」字),又使至(一無「又使至」字)。 鮑本儀嘗曰,「儀之所甚憎無大齊王」。則儀,齊所惡也,而秦任之,故齊以此責秦。
張儀聞之〔一〕,謂武王曰:「儀有愚計,願效〔二〕之王。」王曰:「奈何?」曰:「為社稷計者,東方有大變〔三〕,然後王可以多割地〔四〕。今齊王甚憎張〔五〕儀,儀之所在,必舉兵而〔六〕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而之梁〔七〕,齊必舉兵而〔八〕伐之。齊、梁之兵連於城下〔九〕,不能相去〔一0〕,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一一〕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一二〕,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一三〕。」王曰:「善。」乃具革車〔一四〕三十乘,納之梁〔一五〕。
〔一〕 鮑本無「聞之」二字。○ 補曰:一本有「聞之」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張儀懼誅,乃因謂秦武王曰。
〔二〕 姚本效,致。
〔三〕 鮑本言有兵。
〔四〕 姚本割,取。 鮑本割諸侯地。
〔五〕 姚本一無「張」字。 鮑本衍「張」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六〕 鮑本無「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七〕 姚本梁,魏都也。
〔八〕 鮑本無「而」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而伐梁」。
〔九〕 姚本於梁城下。 鮑本連,謂不解。
〔一0〕姚本去,離。
〔一一〕姚本三川,宜陽邑也,從函谷關東出也。函谷在弘農城北,故言出函谷關。
〔一二〕鮑本周有先周宗社禮器,諸侯所不備,今必出以賂秦。
〔一三〕姚本周,西周王城也,天子所都。以兵臨之,祭器可出,而挾天子,案其圖籍,故曰此王業也。
〔一四〕姚本革車,兵車也。
〔一五〕姚本納張儀於梁也。
齊果舉兵伐之。梁王大恐〔一〕。張儀曰:「王勿患,請令罷齊兵〔二〕。」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藉使之齊。齊、楚之事〔三〕已畢,因謂齊王:「王甚憎張儀,雖然,厚矣王之託儀於秦王也。」齊王曰:「寡人甚憎儀〔四〕,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何以託儀也?」對曰:「是乃王之託儀也。儀之出秦,因〔五〕與秦王約曰:『為王計者,東方有大變,然後王可以多割地。齊王甚憎儀,儀之所在,必舉兵伐之。故儀願乞不肖身〔六〕而之梁,齊必舉兵伐梁。梁、齊之兵連於城下不能去,王以其間伐韓,入三川,出兵函谷而無伐,以臨周,祭器必出,挾天子,案圖籍,是王業也。』秦王以為然,與革車三十乘而納儀於梁。而果伐之,是王內自罷〔七〕而伐與國,廣鄰敵以自臨,而信儀於秦王也〔八〕。此臣之所謂託儀也。」王曰:「善。」乃止〔九〕。〔一0〕
〔一〕 鮑本補曰:後語作魏襄王。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哀王。恐史記之哀王,世本謂之襄王,後語依世本也。此秦武元年,魏襄九年。
〔二〕 姚本患,憂也。言今能令齊兵罷去也。
〔三〕 鮑本事,使事。
〔四〕 鮑本「儀」上有「張」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五〕 姚本「因」,劉作「固」。
〔六〕 鮑本「身」上有「之」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七〕 鮑本罷,音疲,勞師故。
〔八〕 姚本使儀言信於秦王也。
〔九〕 姚本止,不伐梁也。
〔一0〕鮑本儀傳有。彪謂:此計之必售,策之必行者也。儀之所謨,於時有妾婦之所羞,市人之所不為者。若譽南后以取金,欺商於以賣楚,皆可鄙也。唯此為文無害,儀亦明年死矣,宜其言之善歟!補曰:大事記,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見秦策。儀之逐,其衍之力歟!正曰:鮑謂將死言善爾!反覆詭詐之術,死猶未已,何善之可稱?
犀首以梁為齊戰於承匡而不勝
犀首〔一〕以梁〔二〕為〔三〕齊戰於承匡〔四〕而不勝。張儀謂梁王〔五〕不用臣言以危國。梁王〔六〕因〔七〕相儀〔八〕,儀以秦、梁之齊合橫親〔九〕。犀首欲敗〔一0〕,謂衛君〔一一〕曰〔一二〕:「衍非有怨於儀也〔一三〕,值所以為〔一四〕國者不同耳。君必解衍〔一五〕。」衛君為告儀,儀許諾,因與之參〔一六〕坐於衛君之前。犀首跪行,為儀千秋之祝〔一七〕。明日張子行,犀首送之至於齊疆。齊王聞之,怒於儀,曰:「衍也吾讎〔一八〕,而儀與之俱〔一九〕,是必與衍〔二0〕鬻吾國矣。」遂不聽〔二一〕。〔二二〕
〔一〕 姚本犀首,公孫衍也。
〔二〕 姚本梁,魏惠王所都。
〔三〕 鮑本「為」作「與」。○
〔四〕 姚本承匡,邑名。 鮑本本宋地,見陳留襄邑注。補曰:大事記,襄陵,故宋之承匡、襄牛之地,宋襄公所築,故曰襄陵。
〔五〕 鮑本哀。正曰:襄。
〔六〕 姚本曾、劉作「魏王」。
〔七〕 姚本「因」,一本作「困」。
〔八〕 鮑本魏九年,此十四年。正曰:此四年。
〔九〕 姚本合秦之橫,與山東六國從親也。 鮑本補曰:猶言從親。
〔一0〕姚本欲敗張儀合橫親之事也。
〔一一〕鮑本嗣君。
〔一二〕鮑本時儀過衛。
〔一三〕鮑本無「也」字。○
〔一四〕姚本為,理。 鮑本值,適當也。
〔一五〕姚本解說衍於張儀也。 鮑本解說衍於儀,使之釋怨。
〔一六〕姚本參,三人並也。 鮑本三人合坐。
〔一七〕姚本祝,祈。
〔一八〕姚本讎,仇。 鮑本衍嘗與齊戰故。
〔一九〕姚本俱,偕。
〔二0〕鮑本「衍」作「儀」。○ 補曰:一本「與衍」。
〔二一〕姚本一本「聽」下有「也」字。鬻,賣。
〔二二〕鮑本彪謂:此一時岌乎殆哉!一言一動,盡為機穽,豈可與同群哉!此在衍術中而不悟,是以知儀之疏也。故其智,暗於秦;其辨,屈於軫;而此謀敗於衍也。補曰:「為義」之「為」,如字。
昭陽為楚伐魏
昭陽〔一〕為楚伐魏,覆軍殺將得八城〔二〕,移兵而攻齊。陳軫為齊王使〔三〕,見昭陽,再拜賀戰勝,起而問:「楚之法,覆軍殺將,其官爵何也?」昭陽曰:「官為上柱國,爵為上執珪。」陳軫曰:「異貴於此者何〔四〕也?」曰:「唯令尹耳〔五〕。」陳軫曰:「令尹貴矣!王〔六〕非置兩令尹也,臣竊為公譬可也〔七〕。楚有祠者〔八〕,賜其舍人〔九〕卮〔一0〕酒。舍人相謂曰:『數人飲之不足,一人飲之有餘。請畫地為蛇,先成者飲酒。』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飲之〔一一〕,乃左手持卮,右手畫蛇,曰:『吾能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奪其卮曰:『蛇固無足,子安能為之足。』遂飲其酒。為蛇足者,終亡其酒。今君相楚而攻魏,破軍殺將得八城,不弱兵〔一二〕,欲攻齊,齊畏公甚,公以是為名居〔一三〕足矣,官之上非可重也。戰無不勝而不知止者,身且死,爵且後歸〔一四〕,猶為蛇足也。」昭陽以為然,解軍而去〔一五〕。
〔一〕 姚本昭陽,楚懷王將。
〔二〕 姚本覆魏將,得八城。 鮑本楚懷六年,此元年。正曰:宣王二十年。
〔三〕 鮑本衍「使」字。史言軫為秦使齊,齊問之,為齊見陽。 札記丕烈案:讀以使字句。史記云,陳軫適為秦使齊,是其證。鮑誤。
〔四〕 鮑本問此外復有貴者不?
〔五〕 姚本言獨令尹最貴耳。 鮑本楚相也。
〔六〕 鮑本「王」作「主」。○
〔七〕 姚本「也」,劉作「乎」。公,昭陽。譬,喻。
〔八〕 姚本祠,祭。 鮑本祠,春祭。
〔九〕 鮑本始皇紀注,主廄內小史,或云侍從賓客者。正曰:顏師古曰,舍人,親近左右之通,後遂以為私屬官號。
〔一0〕鮑本卮,器也。
〔一一〕鮑本無「之」字。○
〔一二〕鮑本言恃其強。
〔一三〕姚本一本去「居」字。 鮑本「居」作「亦」。○ 正曰:因下「足」字衍而訛。
〔一四〕鮑本言身死後,爵歸於國,故史言爵奪。
〔一五〕鮑本楚記同。彪謂:此策雖其指為齊,亦持勝之善。正曰:「為楚」、「為齊」、「為公」之「為」,去聲。
秦攻趙
秦攻趙。趙令樓緩以五城求講於秦〔一〕,而與之伐齊。齊王恐,因使人以十城求講於秦。樓子恐,因以上黨二十四縣許秦王〔二〕。趙足〔三〕之齊,謂齊王曰:「王欲秦、趙之解乎?不如從合於趙,趙必倍秦。倍秦則齊無患矣。」
〔一〕 姚本五城,趙邑。講,和。
〔二〕 鮑本惠文。
〔三〕 鮑本凡趙皆趙人。
權之難齊燕戰
權之難〔一〕,齊、燕戰。秦使魏冉之趙〔二〕,出兵助燕擊齊。薛公使魏處之趙〔三〕,謂李向〔四〕曰:「君助燕擊齊,齊必急。急必以地和於燕,而身與趙戰矣。然則是君自為燕東〔五〕兵,為燕取地也〔六〕。故為君計者,不如按兵勿出。齊必緩〔七〕,緩必復與燕戰。戰而勝,兵罷〔八〕弊,趙可取唐〔九〕、曲逆〔一0〕;戰而不勝,命懸〔一一〕於趙。然則吾〔一二〕中立而割窮齊與疲燕也〔一三〕,兩國之權,歸於君〔一四〕矣。」
〔一〕 姚本權,地名(一下有也字)。齊、燕所戰,故曰「之難」也。鮑本後志南郡編注,鬥緡以權叛。又當陽注,縣東南有權城,楚地也。蓋燕自北進,齊自東進,而戰于楚境。燕策為文公時。正曰:大事記,燕、齊交兵,必非此地。按,記合燕策並載而取鮑三說,文公末年云云,並屬中山云云,燕、齊合云云。故於此條著其說,而斥其非者不著,鮑氏取長棄短之意也。
〔二〕 鮑本冉傳言,自王惠時任事,然則此役文公末年也。
〔三〕 姚本薛公,田嬰也。魏處,人名(一本有「之主也」三字)。 鮑本嬰,時未封,後人稱之耳。嬰傳言自威王時任職。
〔四〕 鮑本趙人。正曰:大事記,趙用事者也。
〔五〕 鮑本「東」作「束」。○ 束,猶斂。燕、齊和成,斂兵不戰。 札記今本「東」作「束」。
〔六〕 鮑本取齊地。
〔七〕 鮑本趙之助燕不力,故齊無危急之勢。
〔八〕 鮑本「罷」,「疲」同。
〔九〕 姚本唐,今盧奴北盧縣也。
〔一0〕姚本曲逆,今蒲陰也。是時屬燕,故勸取之。 鮑本並屬中山國。言二國戰,不暇北顧,趙可以其間取中山也。
〔一一〕鮑本懸,繫也。
〔一二〕鮑本吾,吾趙。
〔一三〕鮑本割,割齊地。正曰:割齊、燕地。
〔一四〕姚本君,李向也。
秦攻趙長平
秦攻趙長平〔一〕,齊、楚救之。秦計曰:「齊、楚〔二〕救趙,親〔三〕,則將退兵;不親,則且遂攻之。」
〔一〕 姚本一本無「長平」二字。 鮑本此五年。 札記今本「攻」誤「破」。
〔二〕 姚本一本無「楚」字。
〔三〕 鮑本其交親。
趙無以食,請粟於齊,而齊不聽。蘇秦〔一〕謂齊王曰:「不如聽之以卻秦兵,不聽則秦兵不卻,是秦之計中〔二〕,而齊、燕〔三〕之計過矣〔四〕。且趙之於燕、齊〔五〕,隱蔽也〔六〕,齒〔七〕之有脣也,脣亡則齒寒。今日亡趙,則明日及齊、楚矣。且夫救趙之務〔八〕,宜若奉漏壅,沃焦釜〔九〕。夫救趙,高義也;卻秦兵〔一0〕,顯名也。義救亡趙,威卻強秦兵,不務為此,而務愛粟,則為國計者過矣〔一一〕。」〔一二〕
〔一〕 姚本續:史記,周子,齊之謀臣,史失其名。戰國策以周子為蘇秦,而「楚」字皆作「燕」,然此時蘇秦死久矣。 鮑本「秦」作「子」。○ 補曰:字誤,史作「周子」。 札記丕烈案:此不與策文同。
〔二〕 姚本中,得。
〔三〕 鮑本「燕」作「楚」。○ 補曰:史作「楚」,通鑑從之。札記丕烈案:鮑改誤甚。索隱引此文云,而「楚」字皆作「燕」。可見此文上「齊、楚救之」,「秦計曰,齊、楚救趙」,下則「明日及齊、楚矣」,三「楚」字皆本作「燕」。不知者,以史記改之耳。
〔四〕 姚本過,失。
〔五〕 鮑本「燕齊」作「齊楚」。○ 補曰:史作「齊、楚」。 札記丕烈案:此同上。
〔六〕 姚本一本無「也」字。隱蔽,蕃蔽。
〔七〕 鮑本「齒」上有「猶」字。○ 趙居二國西北。秦攻二國,必先徑趙。趙存,則二國得以自隱,而有蔽障。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八〕 鮑本務,趣也,事也。
〔九〕 鮑本喻救之急。
〔一0〕姚本高,大。劉本無「兵」字。
〔一一〕姚本過,誤失也。
〔一二〕鮑本齊記有云,周子謂最,是也,此最時三十餘年矣。正曰:索隱云,周子蓋齊之謀臣,史失其名,不必強為之說。
或謂齊王
或謂齊王曰:「周、韓西有強秦,東〔一〕有趙、魏。秦伐周、韓之西,趙、魏不伐〔二〕,周、韓為割〔三〕,韓卻周害也〔四〕。及韓卻周割〔五〕之〔六〕,趙、魏亦不免與秦為患矣〔七〕。今齊〔八〕、秦伐趙、魏,則亦不果於趙、魏之應秦而伐周、韓〔九〕。令〔一0〕齊入於秦而伐趙、魏,趙、魏亡之後,秦東面而伐齊,齊安得救〔一一〕天下乎!」〔一二〕
〔一〕 鮑本「東」下有「北」字。○
〔二〕 鮑本不從秦伐周、韓。
〔三〕 鮑本割地與趙、魏。正曰:割地與秦。
〔四〕 鮑本言趙、魏徒不伐而不救韓,則韓兵必卻而周有秦害。
〔五〕 鮑本「割」作「害」。○ 正曰:「害」、「割」,字恐有誤混。
〔六〕 鮑本「之」下補「後」字。○
〔七〕 鮑本秦以其不應己,又無周、韓之捍,秦伐必及。
〔八〕 鮑本「齊」下補「應」字。○ 補曰:「今齊」下恐有缺字。
〔九〕 鮑本趙、魏近秦,其應秦不得不果;齊則遠矣,應秦必不果矣。
〔一0〕鮑本令,就令也。入,言應之果。正曰:「令」恐亦「今」字。
〔一一〕鮑本「救」下補「於」字。○ 補曰:一本有「救」字,是;下無「於」字,非。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此猶魏策云,雖欲行數千里,而助人可得乎也!「救天下」不誤。
〔一二〕鮑本此言趙、魏近秦,畏之不得不應,齊不可以其應而伐之也。正曰:此士之策,正謂秦伐周、韓,趙、魏雖不應秦,然周、韓既割,而趙、魏亦不免。況齊可以不應秦。今應秦伐趙、魏,趙、魏既亡,而齊亦不免矣!所以言此者,欲齊之援趙、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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