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國策卷十三 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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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負郭之民有孤狐咺者
齊負〔一〕郭之民有孤狐咺者〔二〕,正議閔王,斮之檀衢〔三〕,百姓不附。齊孫室子〔四〕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宗族離心。司馬穰苴為政者也〔五〕,殺之,大臣不親。以故燕舉兵,使昌國君〔六〕將而擊之。齊使向子〔七〕將而應〔八〕之。齊軍破,向子以〔九〕輿一乘亡。達子收餘卒,復振,與燕戰,求所以償〔一0〕者,閔王不肯與,軍破走。
〔一〕 鮑本負,猶背。
〔二〕 姚本續云:古今人表,狐爰。師古曰,即狐咺也,齊人,見戰國策。 鮑本補曰:孤狐咺,「孤」因「狐」字誤衍,大事記去之。呂氏春秋貴直論狐援云云,即謂此正議也。古今人表作狐爰。札記今本「咺」誤「喧」。丕烈案:咺、援、爰,皆聲之轉也。
〔三〕 鮑本斮,斬也。檀衢,蓋齊巿名。
〔四〕 鮑本公孫家子,猶宗室云。
〔五〕 姚本續云:子由古史以此為閔王時事,刪史記穰苴傳。通鑑全引此段,不入穰苴事。 鮑本田完之裔,為景公將,去此時遠甚,蓋誤其名。正曰:大事記引蘇氏,謂史稱齊景公時,晉伐阿鄄,燕侵河上,晏子薦穰苴斬監軍莊賈,因以成功。春秋左氏無此事,意穰苴嘗為閔王卻燕、晉,而戰國雜記妄以為景公時。
〔六〕 鮑本樂毅,魏樂羊之後。
〔七〕 鮑本及下達子,史不書。補曰:呂氏春秋作觸子。
〔八〕 鮑本後起為應。
〔九〕 鮑本無「以」字。○
〔一0〕鮑本「償」作「賞」。○ 補曰:呂氏春秋作「賞」。 札記今本「償」作「賞」,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此以「償」為「賞」字耳,不當輒改。
王奔莒〔一〕,淖齒數之曰:「夫千乘〔二〕、博昌之間〔三〕,方數百里,雨血沾衣,王知之乎?」王曰:「不知。」「嬴、博〔四〕之間,地坼至泉,王知之乎?」王曰:「不知。」「人有當闕〔五〕而哭者,求之則不得,去之則聞其聲,王知之乎?」王曰:「不知〔六〕。」淖齒曰:「天雨血沾衣者,天以告也;地坼至泉者,地以告也;人有當闕而哭者,人以告也。天地人皆以告矣,而王不知戒焉,何得無誅乎?」於是殺閔王於鼓里〔七〕。
〔一〕 鮑本此四十年。正曰:三十年。
〔二〕 鮑本青州郡。
〔三〕 鮑本屬千乘。
〔四〕 鮑本二縣屬太山。補曰:禮檀弓注,今泰山縣。
〔五〕 鮑本闕,門觀。
〔六〕 鮑本補曰:三「不知」字,春秋後語皆作「知之」。通鑑從之。
〔七〕 鮑本莒中里也。
太子〔一〕乃解衣免服,逃太史之家為溉園〔二〕。君王后,太史氏女〔三〕,知其貴人,善事之。田單以即墨之城,破亡餘卒,破燕兵,紿騎劫〔四〕,遂以復齊〔五〕,遽迎太子於莒,立之以為王〔六〕。襄王即位〔七〕,君王后以為后,生齊王建。〔八〕
〔一〕 鮑本名法章,是為襄王。
〔二〕 鮑本溉,灌注。
〔三〕 鮑本「氏」上有「后」字。○ 「后」,姓也。以其姓「后」,不可曰「后后」,故曰「君王后」也。正曰:姚本作「太史氏女」,無「后」字。後策正云「太史氏」。
〔四〕 鮑本紿,敗也。劫,燕將,代樂毅者。毅傳言,單設詐誑燕軍。
〔五〕 鮑本襄五年。
〔六〕 鮑本時立五年矣,迎而立之齊耳。
〔七〕 姚本一作「立」。鮑本「位」下有「立」字。○ 補曰:「位」下有缺字。
〔八〕 鮑本補曰:「雨」,音預;「為溉」之「為」,去聲。
王孫賈年十五事閔王
王孫賈年十五,事閔王。王出走,失王之處。其母曰:「女朝出而晚來,則吾倚門而望;女暮出而不還,則吾倚閭而望。女今事王,王出走,女不知其處,女尚何歸〔一〕?」
〔一〕 鮑本責其親王不如我之親女。
王孫賈乃〔一〕入市中,曰:「淖齒亂齊國,殺閔王〔二〕,欲與我誅者,袒右〔三〕!」市人從者四百人,與之誅淖齒,刺而殺之。〔四〕
〔一〕 姚本一本添「反」字。
〔二〕 鮑本無「閔」字。○ 正曰:追書之辭。
〔三〕 鮑本右肩。
〔四〕 鮑本補曰:袒,蕩旱反,今循習作徒案反。說文,裼也。露臂。
燕攻齊取七十餘城
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一〕。齊田單以即墨破燕,殺騎劫。
〔一〕 鮑本「不」作「未」。○
初,燕將〔一〕攻下聊城〔二〕,人或讒之〔三〕。燕將懼誅,遂保守聊城,不敢歸。田單攻之歲餘,士卒多死,而聊城不下。
〔一〕 鮑本史亦不名。
〔二〕 鮑本屬東郡。高紀注,在平原。正曰:括地志云,故聊城在博州聊城縣西。
〔三〕 姚本三同。集無此「初燕將攻下聊城人或讒之」十一字。史記有。 鮑本補曰:姚氏曰,三同,集無「初燕」止「讒之」十一字,則知此章首有誤脫。正曰:自「燕攻齊」止「殺騎劫」二十五字,或他策脫簡。而「初燕將」止「讒之」十一字,亦他本所無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燕攻齊」至「殺騎劫」,有「燕將攻下聊城,人或讒之」,當是。策文本與史記不同,校者以史記文記其異同,遂羼入也。吳所說甚詳,然仍多不可通者,不若衍其羼入,餘均依舊,以存策文與史記之異說。
魯連乃書〔一〕,約之矢〔二〕以射城中,遺燕將曰:「吾聞之,智者不倍〔三〕時而棄利,勇士不怯〔四〕死而滅名,忠臣不先身而後君。今公行一朝之〔五〕忿,不顧燕王〔六〕之無臣,非忠也;殺身亡聊城,而威不信於齊,非勇也;功廢名滅,後世無稱,非知也。故知者不再計,勇士不怯死〔七〕。今死生榮辱,尊卑貴賤,此其一時也〔八〕。願公之詳計而無與俗同也。且楚攻南陽〔九〕,魏攻平陸〔一0〕,齊無南面之心〔一一〕,以為亡南陽之害,不若得濟北之利,故定計而堅守之。今秦人下兵〔一二〕,魏不敢東面〔一三〕,橫秦之勢合〔一四〕,則楚國之形危。且〔一五〕棄南陽,斷右壤〔一六〕,存濟北,計必為之。今楚、魏交退〔一七〕,燕救不至〔一八〕,齊無天下之規〔一九〕,與聊城共據〔二0〕期年之弊,即臣見公之不能得〔二一〕也。齊必決之於聊城,公無再計。彼燕國大亂,君臣過計〔二二〕,上下迷惑,栗腹〔二三〕以百萬〔二四〕之眾,五折於外,萬乘之國,被圍於趙,壤削主困,為天下戮〔二五〕,公聞之乎?今燕王方寒心獨立,大臣不足恃,國弊多,民心無所歸。今公又以弊聊〔二六〕之民,距全齊之兵〔二七〕,期年不解,是墨翟之守也〔二八〕;食人炊骨,士無反北之心,是孫臏、吳起之兵也。能以〔二九〕見於天下矣!
〔一〕 鮑本「書」上補「為」字。○ 札記今本「書」上有「為」字,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有。
〔二〕 鮑本纏束書於矢上。
〔三〕 鮑本倍,背同。
〔四〕 鮑本補曰:史記作「卻」。 札記丕烈案:單本索隱是「卻」字,王震澤本是「怯」字。
〔五〕 姚本一作「亡」。
〔六〕 鮑本惠王。
〔七〕 姚本錢、劉,「勇士不再劫」。 鮑本補曰:一本云,晁本無此「故智者不再計,勇士不怯死」二句,而云「此三者,世主不臣,說士不載」。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三者,世主不臣,說士不載,故智者不再計,勇士不怯死」。
〔八〕 鮑本此釋上「不再計」,故史云「時不再至」。
〔九〕 鮑本史云,「齊之南陽」。然則此荊州郡,時屬齊。補曰:索隱云,「南陽即齊淮北、泗上之地也」。
〔一0〕鮑本補曰:平陸,見前。
〔一一〕鮑本楚、魏在齊之南,齊有燕難,不急此二縣,故不南面與爭。補曰:正義云,「齊無南面攻楚、魏之心,以為南陽、平陸之害小,不如聊城之利大」。
〔一二〕鮑本此時齊善秦,故下兵救之。
〔一三〕鮑本不攻齊也。
〔一四〕鮑本齊善秦為橫。
〔一五〕姚本一本添「齊」字。
〔一六〕鮑本謂平陸。斷亦棄也。
〔一七〕鮑本言其皆退。
〔一八〕鮑本不救聊城。
〔一九〕鮑本規,猶謀也。秦救之,而楚、魏退,無謀齊者。
〔二0〕鮑本據,相持也。
〔二一〕姚本錢、劉一作「待」。 鮑本不能勝齊。
〔二二〕鮑本過,猶失。
〔二三〕鮑本燕將。
〔二四〕鮑本「百」作「十」。○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十」。
〔二五〕鮑本按:燕王喜四年,趙孝成十五年,廉頗圍破燕,殺栗腹,在齊襄、燕惠聊城事二十八年。以為此時,則自騎劫敗死外,不書他將及趙國也。正曰:說見章末詳之。
〔二六〕鮑本「弊聊」作「聊城」。○ 補曰:一本以「敝聊」。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敝聊」。
〔二七〕鮑本距,拒同,捍也。
〔二八〕鮑本墨子曰,「公輸般為雲梯,將以攻宋。墨子聞之,見般,以帶為城,以牒為械。般九設機變,墨九距之。般之械盡,墨之守固有餘」。
〔二九〕鮑本「以」作「已」。○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此字。
「故為公計者〔一〕,不如罷兵休士,全車甲,歸報燕王,燕王〔二〕必喜。士民見公,如見父母,交游攘臂而議於世〔三〕,功業可明矣。上輔孤主,以制群臣;下養百姓,以資說士〔四〕。矯國革俗於天下〔五〕,功名可立也。意者〔六〕,亦捐〔七〕燕棄世,東游於齊乎?請裂地定封,富比陶、衛〔八〕,世世稱孤寡〔九〕,與齊久存〔一0〕,此亦一計也。二者顯名厚實也,願公熟計而審處一也〔一一〕。
〔一〕 鮑本無「者」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二〕 姚本三本同一「燕王」字。
〔三〕 鮑本攘,言推臂前也。正曰:漢書鄒陽傳「攘袂」,顏云:「猶今人言將臂」。按,「攘臂」字見孟子,即此義。
〔四〕 鮑本辯說之士,資以藉口。正曰:資給說士。
〔五〕 鮑本矯革,言變其國俗。
〔六〕 姚本曾無「意者」字,史記有。
〔七〕 鮑本捐亦棄。
〔八〕 姚本續:延篤注戰國策云,陶,陶朱公也;衛,衛公子荊也。非也。王邵曰,魏冉封陶,商君姓衛。富比陶、衛,謂此。 鮑本陶,穰侯邑。衛,自梁襄王後稱君。正曰:索隱引延篤云,陶,陶朱;衛,衛公子荊。非也。
〔九〕 姚本錢作「寡人」。 鮑本無「孤」字。○ 補曰:一本「稱孤寡」。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寡」字。
〔一0〕姚本劉作「左齊據右」。
〔一一〕鮑本補曰:下無歷數之辭,疑「一」字訛或衍。 札記丕烈案:吳誤讀也,指上所云「二者」。史記作「而審處一焉」,可證。
「且吾聞,傚小節者不能行大威,惡小恥者不能立榮名。昔管仲射桓公中鉤,篡也;遺〔一〕公子糾而不能死,怯也;束縛桎桔〔二〕,辱身也。此三行者,鄉里不通也,世主不臣也。使管仲終窮抑,〔三〕幽囚而不出,慚恥而不見,窮年沒壽,不免為辱人賤行矣。然而〔四〕管子并〔五〕三行之過,據齊國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諸侯,為五伯首,名高天下,光照鄰國。曹沫為魯君將,三戰三北,而喪地千里。使曹子之足不離陳,計不顧後,出必死而不生〔六〕,則不免為敗軍禽將。曹子以敗軍禽將,非勇也;功廢名滅,後世無稱,非知也。故去三北之恥,退而與魯君計也,曹子〔七〕以為遭〔八〕。齊桓公有天下,朝諸侯〔九〕。曹子以一劍之任,劫桓公於壇位之上,顏色不變,而辭氣不悖。三戰之所喪,一朝而反之,天下震動〔一0〕驚駭,威信吳、楚,傳名後世。若此二公者,非不能行小節,死小恥也,以為殺身絕世,功名不立,非知也。故去忿恚〔一一〕之心,而成終身之名;除感忿之恥,而立累世之功。故業與三王爭流,名與天壤相敝也〔一二〕。公其圖之!」
〔一〕 鮑本遺,忘也。
〔二〕 鮑本「桔」作「梏」。○ 桎,足械;梏,手械。 札記今本「桔」誤「梧」。鮑本作「梏」。
〔三〕 鮑本抑,按也。人所按,故為困。
〔四〕 鮑本無「而」字。○
〔五〕 鮑本補曰:一本云「并」,晁作「棄」。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兼」。
〔六〕 鮑本出,計所出也。
〔七〕 姚本曾無「也曹子」三字。
〔八〕 鮑本正曰:「遭」字句。謂曹沫忍恥,而與魯君計,以為遭遇也。史無此句則尤明。
〔九〕 鮑本此霸者之事。欲興霸則可責以義,故沫與魯君計言此。正曰:說見上。補曰:「有天下」,「有」字恐誤。史作「朝天下,會諸侯」。「朝天下」,謂率天下朝王也。
〔一0〕姚本續:別本有「諸侯」二字。
〔一一〕鮑本恚,恨也。
〔一二〕鮑本言天壤敝,此名乃敝。
燕將曰:「敬聞命矣!」因罷兵到讀〔一〕而去。故解齊國之圍,救百姓之死,仲連之說也〔二〕。
〔一〕 鮑本「到讀」作「倒韣」。○ 韣,弓衣。倒,示無弓。正曰:未詳,或誤字衍文。 札記今本「讀」作「櫝」。丕烈案:鮑改、吳補皆非也。「到」即「倒」字,又以「讀」為「櫝」字耳。不當輒改。
〔二〕 鮑本仲連傳有。彪按:此書以齊閔為宣王,蘇代為蘇秦,事時不合如此者甚眾,得為後人傳錄之誤?至於此章引栗腹之事說聊城之將,則非後人謬矣。蓋好事者聞約矢之說,惜其書不存,擬為之以補亡;而其人意氣橫溢,肆筆而成,不暇檢校細處。太史公亦愛其千里,而略其牝牡驪黃。至于今二千歲,莫有知其非者也!又按:燕昭二十八年,書齊之不下者,惟聊、莒、即墨。聊即聊城也。徐廣注,此栗腹事去長平十年,而不論其在聊城事後。蘇氏古史亦因之疏矣。故備論之。正曰:魯仲連說燕將下聊城,史不著年。其書引栗腹之敗,此事在其後,故通鑑、大事記載於秦孝文元年,當燕王喜五年,齊王建十五年。自赧王三十一年,燕率五國伐齊,閔王死,襄王立;三十六年,燕昭王卒;明年,惠王立。越武成王、孝王而至王喜,凡三十四年。此蓋二事誤亂為一。自「燕攻齊」止「殺騎劫」二十五字,或他策脫簡;而「初燕將」止「讒之」十一字,亦他本所無也。且單由即墨起七十餘城,即復為齊,不聞聊城尚為燕守。以齊之事勢,豈有舍之三十餘年而不攻,單之兵力,三十餘年而不能下歟?今曰「攻之歲餘不下」,可見為此時燕將守聊城事也。史稱,毅破齊不下者,獨莒、即墨;單縱反間,亦言二城。而燕世家書聊、莒、即墨,策亦有三城不下之言,果一時事,則聊城亦為齊守,而非燕將為燕守者。此誤因聊城不下,而引與莒、即墨亂也。考之單傳,自復齊之後,無可書之事。齊襄王十九年,當趙孝成王元年,趙割地求單為將;次年遂相趙,必不復返齊矣。距聊城之役,凡十六年,單豈得復為齊將哉?此因「歲餘不下」之言,聊、莒、即墨之混,而誤指以為單也。夫仲連之言,正謂栗腹敗,燕國亂,聊城孤守,齊方併攻,勢將必拔。其言初不涉湣、襄、昭、惠之際。所謂「楚攻南陽,魏攻平陸」,閔王時,楚取淮北,單復齊後,蓋已復之,不聞楚、魏交攻之事,二事必在後也。燕將被讒懼誅,連書亦無此意,此因樂毅而訛也。史又稱,燕將得書自殺,單遂屠聊城,尤非事實。齊前所殺燕將,惟騎劫爾,不聞其他,此因騎劫而訛也。連之大意,在於罷兵息民。而其料事之明,勸以歸燕降齊,亦度其計之必可者。排難解紛,又素所蓄積也!迫之於窮,而致之於死,豈其心哉?夫其勸之,正將以全聊城之民,而忍坐視屠之哉!燕將死,聊城屠,連何功美之稱,而齊欲爵之哉?策所云解兵而去者,當得其實,而史不可信也。故論此事者,一考之仲連之書,則史、策之舛誤殽混者,皆可得而明矣。鮑不此之察,見其不通,遂謂好事者聞約矢之說,惜其書不存,擬之以補亡,二千餘年,莫有覺者,何其謬哉?史誤因策,通鑑、大事記稱田單誤因史。真文忠公反據鮑氏為斷,而謂魯連之說不可為訓,皆失考也。
燕攻齊齊破
燕攻齊,齊破。閔王奔莒,淖齒殺閔王。田單守即墨之城,破燕兵,復齊墟。襄王為太子徵〔一〕。齊以〔二〕破燕,田單之立疑,〔三〕齊國之眾,皆以田單為自立也。襄王立,田單相之。
〔一〕 鮑本徵,猶信也。太子初易姓名為庸,人疑之,至是始有狀可信也。
〔二〕 鮑本「以」作「已」。○
〔三〕 鮑本人疑單也。
過菑〔一〕水,有老人涉菑〔二〕而寒,出不能行,坐於沙中。田單見其寒,欲使後車分〔三〕衣,無可以分者,單解裘而衣之。襄王惡之,曰:「田單之施,將欲以取我國乎?不早圖〔四〕,恐後之〔五〕。」左右顧無人,巖下〔六〕有貫珠者〔七〕,襄王呼而問之曰:「女聞吾言乎?」對曰:「聞之。」王曰:「女以為何若?」對曰:「王不如因以為己善。王〔八〕嘉單之善,下令曰:『寡人憂民之饑也,單收而食之;寡人憂民之寒也,單解裘而衣之;寡人憂勞百姓,而單亦憂之,稱寡人之意〔九〕。』單有是善而王嘉之,善單之善,亦王之善已〔一0〕」王曰:「善!」乃賜單牛酒,嘉其行。
〔一〕 鮑本菑,淄同。
〔二〕 姚本曾一作「菑水」。
〔三〕 姚本一本下有「之」字。
〔四〕 鮑本「圖」下有「之」字。○
〔五〕 鮑本恐單先發。
〔六〕 姚本續:別本「巖」字作「聲」,句絕。通鑑作「巖下」。
〔七〕 姚本續:元和姓纂引戰國策,「齊有貫殊」。則貫姓殊名,非貫珠者。 鮑本齊人。
〔八〕 姚本劉,「曰:奈何?曰」。
〔九〕 鮑本稱,猶副。
〔一0〕札記今本「已」誤「也」。
後數日,貫珠者復見王曰:「王至朝日,宜召田單而揖之於庭,口勞之。乃布令求百姓之"饑寒者,收穀〔一〕之。」乃使人聽於閭里,聞丈夫之相□與語,舉□□□□曰〔二〕:「田單之愛人!嗟,乃王之教澤也!」〔三〕
〔一〕 鮑本穀,猶養。
〔二〕 姚本「相」下空一字,「舉」下空四字。○ 鮑本「舉」字在「與」字上。○ 補曰:此因「與」字誤衍在此,姚本在「曰」字上。 札記今本不空,鮑本不空。丕烈案:所空,疑本有姚氏校語而刪去者。
〔三〕 鮑本彪謂:單之取疑,所謂威震主者歟?襄王亦不明甚矣!使單有異志,闔城陽而王,孰敢不聽,豈俟今日哉?貫珠者,可謂君子人矣!為是言也,上足以掩王之非,下足以救單之死,一言而齊國定。君子哉!補曰:斯人者,又能免其身。不然,王懼其以前言告單,必殺之矣。
貂勃常惡田單
貂勃〔一〕常惡田單,曰:「安平〔二〕君,小人也。」安平君聞之,故為酒而召貂勃,曰:「單何以得罪於先生,故常見譽〔三〕於朝〔四〕?」貂勃曰:「跖之狗吠堯〔五〕,非貴跖而賤堯也,狗固吠非其主也。且今使公孫子賢,而徐子不肖。然而使公孫子與徐子鬥,徐子之狗,猶時〔六〕攫公孫子之腓〔七〕而噬之也〔八〕。若乃得去不肖者,而為賢者狗,豈特攫其腓而噬之耳哉?」安平君曰:「敬聞命。」明日,任之於王〔九〕。
〔一〕 鮑本貂勃,齊人。
〔二〕 鮑本補曰:徐廣云,此海東安平。正義云,在青州臨淄縣東,古紀國之酅邑。索隱云,單初起安平,故以為號。
〔三〕 姚本曾一作「惡」。
〔四〕 鮑本不欲正言其毀。
〔五〕 鮑本跖,柳下季之弟盜跖。正曰:此莊生寓言,惠、跖時不相及。蒯通之言出於此。
〔六〕 鮑本「猶」作「由」,「時」作「將」。○ 補曰:「由」,「猶」通。一本作「猶」。
〔七〕 姚本錢、劉一作「〈骨巴〉」。
〔八〕 鮑本攫,持。腓,脛腨。噬,啗也。正曰:噬,齧也。
〔九〕 鮑本白王使任用之。
王有所幸臣九人之屬,欲傷安平君,相與語於王曰:「燕之伐齊之時,楚王〔一〕使將軍〔二〕將萬人而佐齊。今國已定,而社稷已安矣,何不使使者謝於楚王?」王曰:「左右孰可?」九人之屬曰:「貂勃可〔三〕。」貂勃使楚。楚王受而觴之,數日不反。九人之屬相與語於王曰:「夫一人〔四〕身,而牽留萬乘者,豈不以據勢也哉〔五〕?且安平君之與王也,君臣無禮〔六〕,而上下無別。且其志欲為不善〔七〕。內牧〔八〕百姓,循撫其心,振〔九〕窮補不足,布德於民;外懷戎翟、天下之賢士〔一0〕,陰結諸侯之雄俊豪英。〔一一〕其志欲有為也〔一二〕。願王之察之。」異日,而王曰:「召相單來。」田單免冠徒跣肉袒而進〔一三〕,退而請死罪。五日,而王曰:「子無罪於寡人,子為子之臣禮,吾為吾之王禮而已矣。」
〔一〕 鮑本頃襄。
〔二〕 鮑本淖齒也。
〔三〕 鮑本欲去單之助。
〔四〕 姚本一本下有「之」字。
〔五〕 鮑本言勃據單勢。正曰:言單據勢。
〔六〕 鮑本補曰:通鑑,「君臣無異」。
〔七〕 鮑本謂反畔。
〔八〕 鮑本「牧」作「收」。○
〔九〕 鮑本振,舉救也。
〔一0〕鮑本懷翟與士。
〔一一〕鮑本諸侯之人。
〔一二〕鮑本為不善。
〔一三〕鮑本肉袒,露肢體,示欲受刑。正曰:袒,即裼也。去上衣曰裼。
貂勃從楚來,王賜諸前〔一〕,酒酣〔二〕,王曰:「召相田單而來。」貂勃避席稽首曰:「王惡得此亡國之言乎?王上者孰與周文王?」王曰:「吾不若也。」貂勃曰;「然,臣固知王不若也。下者孰與齊桓公?」王曰:「吾不若也〔三〕。」貂勃曰:「然,臣固知王不若也。然則周文王得呂尚〔四〕以為太公,齊〔五〕桓公得管夷吾以為仲父,今王得安平君而獨曰『單』。且自天地之闢〔六〕,民人之治〔七〕,為人臣之功者,誰有厚於安平君者哉?而王曰『單,單』。惡得此亡國之言乎?且王不能守先〔八〕王之社稷,燕人興師而襲齊墟,王走而之城陽〔九〕之山中。安平君以惴惴〔一0〕之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敝卒七千,禽其司馬〔一一〕,而反千里之齊,安平君之功也。當是時也,闔城陽而王〔一二〕,城陽、天下〔一三〕莫之能止。然而計之於道,歸之於義,以為不可,故為棧道木閣〔一四〕,而迎王與后於城陽山中,王乃得反,子臨百姓。今國已定,民已安矣,王乃曰『單〔一五〕』。且嬰兒之計不為此。王不亟殺此九子者以謝安平君,不然,國危矣!」王乃殺九子而逐其家,益封安平君以夜〔一六〕邑萬戶。
〔一〕 鮑本補曰:一本「王觴賜諸前」,愚恐「賜」乃「觴」之訛。
〔二〕 鮑本酣,酒樂。
〔三〕 鮑本無下「貂勃曰然臣固知王不若也」十一字。○ 補曰:此下姚本有。
〔四〕 鮑本「尚」作「望」。○
〔五〕 鮑本無「齊」字。○
〔六〕 鮑本開也。
〔七〕 姚本曾作「始」字。
〔八〕 鮑本「先」作「乎」。○
〔九〕 鮑本城陽,兗州國,莒其縣也。
〔一0〕鮑本惴惴,憂懼也。
〔一一〕鮑本主兵之官,謂騎劫。
〔一二〕鮑本不通王而自王。補曰:春秋後語,「闔」作「舍」。
〔一三〕鮑本城陽與天下之人。正曰:「城陽」二字因上文衍。
〔一四〕鮑本木閣、棧道,皆以通險。
〔一五〕鮑本補增一「單」字。○ 正曰:與前連舉不同。 札記今本「單」下復有「單」字,乃誤涉鮑也。
〔一六〕姚本「夜」一作「劇」。 鮑本「夜」,一作「劇」,屬淄川。又東萊有掖,有不夜。疑「夜」字為「掖」不全,或「不夜」省「不」。補曰:括地志,劇城在青州壽光縣南三十里。顏師古云,齊地記,古有日夜出,見於東萊,故萊子立此邑,以不夜為名。「使者」、「使楚」之「使」,去聲。
田單將攻狄
田單將〔一〕攻狄〔二〕,往見魯仲子〔三〕。仲子曰;「將軍攻狄,不能下也。」田單曰:「臣以五里之城,七里之郭,破亡餘卒,破萬乘之燕,復齊墟。攻狄而不下,何也?」上車弗謝而去。遂攻狄,三月而不克之也。
〔一〕 鮑本為大將。
〔二〕 鮑本狄,北胡。正曰:史,田儋,狄人。徐廣注,今樂安臨淄縣。正義云,淄州高苑縣西北,狄故城。 札記今本「狄」誤「翟」。
〔三〕 鮑本連也。
齊嬰兒謠曰:「大冠若箕〔一〕,脩劍拄頤,攻狄不能〔二〕,下壘枯丘〔三〕。」田單乃懼,問魯仲子曰:「先生謂單不能下狄,請聞其說。」魯仲子曰:「將軍之在即墨,坐而織蕢〔四〕,立則丈插〔五〕,為士卒倡〔六〕曰:『可〔七〕往矣!宗廟亡矣!云曰尚矣〔八〕!歸於何黨矣〔九〕!』當此之時,將軍有死之心,而士卒無生之氣,聞若言〔一0〕,莫不揮泣奮臂而欲戰,此所以破燕也。當今將軍東有夜邑〔一一〕之奉,西有菑上之虞,黃金橫帶,而馳乎〔一二〕淄、澠〔一三〕之間,有生之樂,無死之心,所以不勝者也。」田單曰:「單有心,先生志之矣。」明日,乃厲〔一四〕氣循〔一五〕城,立於矢石之所,乃〔一六〕援枹鼓〔一七〕之,狄人乃下。〔一八〕
〔一〕 鮑本箕,簸器。
〔二〕 姚本續云:能,音泥。
〔三〕 姚本續云:丘,音谿,古湊音。晁改作「壘於梧丘」。說苑同。鮑本壘,軍壁也。言大不能降一壘,小不能枯一丘。言無人物。補曰:吳氏韻補,能,湊年題反。丘,湊法其反。廬陵劉氏,「請壘枯丘」,謂空守一丘為壘。說苑,「攻狄不能下,壘於梧丘」。齊景公田於梧,地名也。一本引北堂書鈔同說苑,無「能」字。一本「壘枯骨成丘」。通鑑從之。各有不同,似「梧丘」義長。
〔四〕 鮑本蕢,草器。
〔五〕 鮑本「丈」作「杖」。○ 插,鍤同,刺土器。
〔六〕 鮑本倡,導也。
〔七〕 札記今本「可」誤「何」。
〔八〕 姚本一作「去日」。 鮑本「云曰」作「亡日」。○ 尚,猶久也。言見亡之兆,其日已久。 札記今本「云曰」作「亡日」。丕烈案:此「曰」字當作「白」。「云白」者,「魂魄」之省文。尚,讀為戃,即說苑之「魂魄喪矣」也。作「亡日」者,非。
〔九〕 姚本續:別本無「可往矣,宗廟亡矣,今日尚矣,歸何黨矣(湊音,「往」、「尚」皆有平聲,「黨」亦當平讀)」。說苑「宗廟亡矣,魂魄喪矣,歸何黨矣」。 鮑本黨,猶鄉也。言無所歸。
〔一0〕鮑本若,如此也。
〔一一〕姚本說苑作「掖邑」。
〔一二〕姚本說苑作「馳聘」。
〔一三〕鮑本昭十二年注,澠水出臨淄,入時水。
〔一四〕鮑本厲,激昂也。
〔一五〕姚本一作「脩」。
〔一六〕姚本劉本作「及」。
〔一七〕鮑本枹,擊鼓杖。
〔一八〕鮑本補曰:馬謖對諸葛亮曰,「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其言出於此。 「夜」,說苑作「掖」,澠音黽,枹音浮。 按史,趙孝成王元年,田單將攻燕,拔中陽;又攻韓注,又拔之。次年,單為相。孝成之元年,齊襄之十九年也,趙王新立,秦攻趙,求救於齊,齊人使以長安君為質,齊師乃出,秦師退。又策云,趙王割濟東三城城邑市五十七與齊,求安平君為將攻燕,亦是年事。蓋齊、趙方睦也。考之史,單自復齊之後,唯有伐狄之戰。大事記併書於一年。而襄王十年,趙、燕、周取齊昌國、高唐。十三年,藺相如伐齊,至平邑,秦客卿灶暨楚,仍歲攻剛壽。以單之在齊而喪地被兵,不聞其卻戰而克敵也。而一為趙用,遂以立功。意者,單以功高被讒,齊襄雖為之殺譖者,所以任單者,不能展盡歟?不然,則單之懼禍持怯而自晦也。秦策云,田單將齊之良,橫行於中十四年,終身馳於封內。考之殺騎劫之歲,至襄王十八年,凡十四年。次年,而單為趙將。是年,襄王死,單不復返齊。明年,遂為相。然單之在趙,自二戰之後,不聞他功。蓋既試其端,而亦終不忍背宗國以為趙用也!單之心亦可見矣!
濮上之事
濮上〔一〕之事,贅子死,章子〔二〕走,盼子〔三〕謂齊王曰:「不如易〔四〕餘糧於宋,宋王〔五〕必說,梁氏不敢過宋伐齊。齊固〔六〕弱,是以餘糧收宋也。齊國復強,雖復責之宋〔七〕,可〔八〕;不償,因以為辭而〔九〕攻之,亦可。」〔一0〕
〔一〕 鮑本此東郡濮水之上,實衛地。
〔二〕 鮑本皆以名子之,猶嬰子、文子。章,匡章。
〔三〕 鮑本田盼也。威王言使守高唐者,並齊將。
〔四〕 鮑本易,移與之。
〔五〕 鮑本辟公。正曰:辟公說,見宋策。桓公未嘗稱王,宋偃十一年稱王,當齊宣王二十五年,此非威王時。
〔六〕 鮑本固,猶信。
〔七〕 姚本劉添「不」字。
〔八〕 鮑本可責其償。
〔九〕 鮑本無「而」字。○
〔一0〕鮑本盼子,威王臣。威自九年後,未嘗敗撓。此言二子死,蓋九年前也。正曰:盼子雖見稱於威王,宣王二年馬陵之役,盼為將;十年,楚敗齊,令齊逐田嬰,張丑說楚王云,「嬰逐,盼子必用」,則盼尤著於宣王之世。伐燕之役,章子將兵,亦宣王時。且策有「齊國復強」之言,決非威王時也。
齊閔王之遇殺〔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濮上之事》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齊閔王之遇殺,其子法章變姓名,為莒太史家庸夫〔一〕。太史敫〔二〕女,奇法章之狀貌,以為非常人,憐而常竊衣食之,與〔三〕私焉。莒中及齊亡臣〔四〕相聚,求閔王子,欲立之。法章乃自言於莒。共立法章為襄王。襄王立,以太史氏女為王后,生子建。太史敫曰:「女無謀〔五〕而嫁者,非吾種也,汙吾世矣。」終身不睹。君王后〔六〕賢,不以不睹之故,失人子之禮也。
〔一〕 鮑本傭,庸同,均直也。
〔二〕 姚本劉作「徼」。 鮑本敫,音躍。補曰:徐廣云,一音皎。
〔三〕 姚本曾添「之」字。
〔四〕 鮑本臣之出亡者。
〔五〕 姚本一作「媒」。
〔六〕 姚本劉下更有「君王后」三字。
襄王卒,子建立為齊王。君王后事秦謹,與諸侯信,以故建立四〔一〕十有餘年不受兵〔二〕。
〔一〕 鮑本衍「四」字。
〔二〕 鮑本正曰:此要其終而言之,「建立」字可見。建四十四年為秦虜。補曰:秦遠交齊而善之,故齊事秦謹,不悟其計也。與諸侯信,此恐未然。史稱齊亦東邊海上,秦日夜攻三晉、燕、楚,五國各自救,以故四十餘年不受兵,此實錄也。齊與諸侯信,則安得不助五國乎?
秦始皇〔一〕嘗使〔二〕使者遺君王后玉連環〔三〕,曰:「齊多知,而〔四〕解此環不?」君王后以示群臣,群臣不知解。君王后引椎〔五〕椎破之,謝秦使曰:「謹以解矣。」
〔一〕 鮑本「始皇」作「昭王」。○ 按后卒於莊襄之元,不逮始皇也。補曰:字誤。
〔二〕 鮑本「使」作「遣」。○
〔三〕 鮑本兩環相貫。
〔四〕 姚本別本作「能」。
〔五〕 鮑本「椎」作「錐」。○
及君王后病且卒,誡建曰:「群臣之可用者某」。建曰:「請書之。」君王后曰:「善。」取筆牘〔一〕受言。君王后曰:「老婦已亡矣〔二〕!」
〔一〕 鮑本牘,書版也。
〔二〕 鮑本「亡」作「忘」。○ 詳其指,蓋怒建之不心受,託以病昏耳。 札記今本「亡」作「忘」。丕烈案:趙策有此「亡」字。
君王后死,後后勝〔一〕相齊,多受秦間金玉,使賓客入秦,皆為變辭〔二〕,勸王朝秦,不脩攻戰之備。〔三〕
〔一〕 鮑本疑即后之族。
〔二〕 鮑本變詐之辭。蓋使者還,以恐動王也。
〔三〕 鮑本彪謂:君王后,賢智婦人也,惜其不能正始。乃其父,正烈男子也,義不能疚,利不能回,其斯人乎?正曰:策云,君王后賢,不失人子之禮;又秦王令解環,以齊多智為言。故鮑以賢贊之。不能正始,既不足言賢;信秦之謀,不助諸侯,又何智之有?
齊王建入朝於秦
齊王建入朝於秦,雍門司馬前曰:「所為立王者,為社稷耶?為王立王耶?」王曰:「為社稷。」司馬曰:「為社稷主王,王何以去社稷而入秦?」齊王還車而反。即墨大夫與〔一〕雍門司馬諫而聽之,則以為可可〔二〕為謀〔三〕,即入見齊王曰:「齊地方數千里,帶甲數百〔四〕萬。夫三晉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間者百數,王收而與之百〔五〕萬之眾,使收三晉之故地,即臨晉〔六〕之關可以入矣;鄢、郢大夫,不欲為秦〔七〕,而在城〔八〕南下者百數,王收而與之百萬之師,使收楚故地,即武關〔九〕可以入矣。如此,則齊威可立,秦國可亡。夫舍南面之稱制〔一0〕,乃西面而事秦,為大王不取也。」齊王不聽。
〔一〕 姚本一作「聞」。 鮑本「與」作「聞」。○ 札記丕烈案:此當作「以」,互易下文。
〔二〕 姚本一作「以」。 鮑本無下「可」字。○ 札記丕烈案:此當作「與」,誤作「以」,互易上文。校者改作「與」,因形近而又訛為「可」。
〔三〕 鮑本又疑「可為謀」本注字。
〔四〕 鮑本「百」作「十」。○
〔五〕 鮑本「百」作「十」。○ 補曰:通鑑作「數」,下同。 札記丕烈案:通鑑亦改耳。
〔六〕 鮑本臨晉,屬左馮翊。
〔七〕 鮑本不屬之也。
〔八〕 鮑本齊城。
〔九〕 鮑本始皇紀注:武關,秦南關,在陝西弘農東。
〔一0〕鮑本「夫」作「矣」。○ 此亦秦人之辭,時未有此。正曰:謂其棄王而為臣也。 札記今本無「夫」字。
秦使陳馳〔一〕誘齊王內之,約與五百里之地〔二〕。齊王不聽即墨大夫而聽陳馳,遂入秦。處之共〔三〕松柏之間,餓而死。先是齊為之歌曰:「松邪!柏邪!住建共者,客耶〔四〕!」
〔一〕 鮑本齊客之入秦者。正曰:上章謂「齊賓客入秦,皆為變辭」。又陳為齊姓,故云。然不可考。
〔二〕 鮑本蓋偽許之。
〔三〕 鮑本共,屬河內。補曰:衛州共城縣。
〔四〕 姚本續:史記,「松耶!柏耶!住建共者,客耶」!司馬貞音「邪」,謂是建之「邪客」,說王狂言,遂致失策,令建遷共。地理志,河內有共縣。柏,古音逋莫切。客,古音恪,古音亦湊。史記,歌云云,疾建用客之不詳也。 鮑本客,謂陳馳。自秦稱之,曰客。彪謂:建之聽雍門似矣,而不卒於即墨,惟不明故也。不明以亡國,有國家者,可不以正心誠意為先乎?正曰:專指陳馳,非自齊稱之曰客爾。史謂,建聽姦人、賓客以亡。秦策,秦王資頓弱以遊齊王入朝,知客非一也。忽出「正心誠意」一語,論雖正而不切。上言「不明」,而此曰「以為先」,烏睹大學之序。
齊以淖君之亂〔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在《楚策》。
齊以淖君之亂〔一〕秦。其後秦欲取齊〔二〕,故使蘇涓〔三〕之楚,令〔四〕任固之齊。齊明謂楚王曰:「秦王〔五〕欲楚,不若其欲齊之甚也。其使涓來,以示齊之有楚〔六〕,以資固於齊〔七〕。齊見〔八〕楚,必受固。是王〔九〕之聽涓也,適為固驅以合齊、秦也〔一0〕。齊、秦合,非楚之利也。且夫涓來之辭〔一一〕,必非固之所以之齊之辭也〔一二〕。王不如令人以涓來〔一三〕之辭謾固於齊〔一四〕,齊、秦必不合。齊、秦不合,則王重矣。王欲收齊以攻秦,漢中可得也。王即欲以秦攻〔一五〕齊,淮、泗之間亦可得也。」〔一六〕
〔一〕 姚本一本添「讎」字。 鮑本「秦」上有「事」字。○ 札記丕烈案:鮑所補謬甚,與下文全不合。此有脫,但未詳。
〔二〕 鮑本與齊合。
〔三〕 鮑本涓、固皆秦人。
〔四〕 姚本三本同作「合」。
〔五〕 鮑本昭。
〔六〕 鮑本以有楚之親示齊。
〔七〕 鮑本為任固資。
〔八〕 姚本一作「有」。 鮑本見其納涓。
〔九〕 鮑本「王」作「楚」。○ 補曰:一本此有「王」字。
〔一0〕鮑本所謂資固。
〔一一〕鮑本無「之辭」二字。○ 補曰:一本此下有「之辭」二字。
〔一二〕鮑本涓之辭必厚楚而薄齊,固之辭必厚齊而薄楚。
〔一三〕鮑本無「來」字。○
〔一四〕鮑本謾,欺也。以涓薄齊之辭告齊,則固言厚齊者非實,齊必以固為欺己。
〔一五〕鮑本補「攻」字。○ 補曰:一本有「攻」字。
〔一六〕鮑本原在齊策。正曰:從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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