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卷十八  趙一

            鮑本趙  初分晉,得趙國。北有信都、真定、常山、中山,又得涿郡之高陽鄚州鄉。東有廣平、鉅鹿、清河、河間、渤海之東平、舒、中邑、文安、束州、成平、章武河以北。南至浮水、繁陽、內黃、斥丘。西有太原、定原、上黨。
    知伯從韓魏兵以攻趙
    知伯從韓、魏兵〔一〕以攻趙,圍晉陽而水之,城下〔二〕不沉者三板。郤疵〔三〕謂知伯曰:「韓、魏之君必反矣。」知伯曰「何以知之?」郗疵曰:「以其人事知之。夫〔四〕從韓、魏之兵〔五〕而攻趙,趙亡,難必及韓、魏矣。今約勝趙〔六〕而三分其地。今城不沒者三板,臼灶生蛙,人馬相食,城降有日,而韓、魏之君無憙〔七〕志而有憂色,是非反如〔八〕何也?」
    〔一〕  鮑本二國兵從之。
    〔二〕  鮑本「下」作「之」。○  補曰:疑衍,或是「之」字。
    〔三〕  姚本元和姓篡,郤,己姓,青陽氏之後,趙有郤疵。  鮑本晉人。補曰:郤,刺黎反,孫本作「郗」,說文作「絺」。
    〔四〕  鮑本「夫」作「矣」。○  一本作「夫」,「夫」當屬下句。
    〔五〕  鮑本「兵」作「君」。○
    〔六〕  姚本四本無「勝趙」二字。
    〔七〕  鮑本「憙」作「喜」。○
    〔八〕  鮑本補曰:猶而。
    明日,知伯以告韓、魏之君曰:「郤疵言君之且反也。」韓、魏之君曰:「夫勝趙而三分其地,城今且將拔矣。夫三〔一〕家雖愚,〔二〕不棄美利於前,背信盟之約,而為危難不可成之事,其勢可見也。是疵為趙計矣,使君疑二主之心〔三〕,而解〔四〕於攻趙也。今君聽讒臣之言,而離二主之交,為君惜之。」趨而出。郤疵謂知伯曰:「君又何以疵言告韓、魏之君為?」知伯曰:「子安知之?」對曰:「韓、魏之君視疵端而趨疾〔五〕。」
    〔一〕  姚本錢、劉作「二」。  鮑本「三」作「二」。○
    〔二〕  鮑本補曰:「愚」下恐當有「必」字。  札記丕烈案:吳說未是。
    〔三〕  鮑本二主自稱曰「主」,亦非當時語。
    〔四〕  鮑本「解」,「懈」同。
    〔五〕  鮑本視端,畏之;趨疾,避之。恐疵要之與見知伯而辭屈也。
    郤疵知其言之不聽,請使於齊,知伯遣之。韓、魏之君果反矣。〔一〕
    〔一〕  鮑本彪謂:智伯至是,眩於得而不顧其禍,殆天奪其魄者。至以謀人之言,質人以反,夫非狂昏癡瞢,孰肯自承其反哉?
    知伯帥趙韓魏而伐范中行氏
    知伯帥趙、韓、魏而伐范中行氏〔一〕,滅之。休數年,使人請地於韓。韓康子欲勿與,段規〔二〕諫曰:「不可。夫知伯之為人也,好利而鷙〔三〕復〔四〕,來請地不與,必加兵於韓矣。君其與之。與之〔五〕彼狃〔六〕,又將請地於他國,他國不聽,必鄉之以兵;然則韓可以免於患難,而待事之變。」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知伯說,又使人請地於魏,魏宣〔七〕子欲勿與。趙葭〔八〕諫曰:「彼請地於韓,韓與之。請地於魏,魏弗與,則是魏內自強,而外怒知伯也。然則其錯兵於魏必矣!不如與之。」宣子曰:「諾。」因使人致萬家之邑一於知伯。知伯說,又使人之趙,請蔡〔九〕、皋狼之地;趙襄子弗與。知伯因〔一0〕陰結韓、魏,將以伐趙。
    〔一〕  鮑本補曰:范氏,士會之後。荀林父將中行,後因以官為氏。
    〔二〕  鮑本韓人。晉舊姓,故魏亦有。補曰:姓譜,段,鄭共叔段之後。
    〔三〕  鮑本鷙,殺鳥也,喻其殘忍。
    〔四〕  姚本四本只作「復」,劉作「愎」。  鮑本補曰:韓子作「鷙愎」。
    〔五〕  鮑本「與之」不重。○  札記丕烈案:韓子復有。
    〔六〕  鮑本狃,犬性驕也。補曰:狃,習也。
    〔七〕  鮑本「宣」作「桓」。○  補曰:韓子、說苑亦並作「宣」,恐「桓」字訛,下同。
    〔八〕  鮑本魏人,亦晉舊姓。
    〔九〕  鮑本「蔡」作「藺」。○  蔡非趙地,皋狼屬西河。補曰:恐名偶同。漢志,西河郡有皋狼縣,又有藺縣。或「藺」字訛。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蔡」。
    〔一0〕鮑本無「因」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趙〔一〕襄子召張孟談而告之曰:「夫知伯之為人,陽親而陰疏〔二〕,三使韓、魏,而寡人弗與焉,其移兵寡人必矣。今吾安居而可?」張孟談曰:「夫董閼安于,簡主〔三〕之才臣也,世治晉陽,而尹澤〔四〕循〔五〕之,其餘政教猶存,君其定居晉陽。」君〔六〕曰:「諾。」乃使延陵王〔七〕將車騎先之晉陽,君因從之。至,行城郭,案〔八〕府庫,視倉廩,召張孟談曰:「吾城郭之完,府庫足用,倉廩實矣,無矢奈何?」張孟談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也,公宮之垣〔九〕,皆以狄蒿苫楚廧之〔一0〕,其高至丈餘,君發而用之。」於是發而試之,其堅則箘簬〔一一〕之勁不能過也。君曰:「足〔一二〕矣,吾銅少若何?」張孟談曰:「臣聞董子之治晉陽也,公宮之室,皆以鍊銅為柱質〔一三〕,請發而用之,則有餘銅矣。」君曰:「善。」號令以定,備守以具。
    〔一〕  姚本曾、錢無「趙」字。
    〔二〕  鮑本他日陰疏,今則顯矣。
    〔三〕  鮑本「主」作「子」。○  補曰:一本作「主」。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主」。
    〔四〕  鮑本「尹」作「君」。○  君澤,趙臣,繼安于者。補曰:大事記,晉陽,漢太原郡所治,龍山在西北,晉水所出。一本「尹澤」。大事記謂「澤」字誤,韓子、國語作「尹鐸」。  札記丕烈案:「澤」、「鐸」同字耳。
    〔五〕  姚本曾、錢皆作「修」。
    〔六〕  鮑本君,謂襄子。
    〔七〕  鮑本「王」作「君」。○  此襄子臣,不得稱王。「王」當作「生」。正曰:韓子云,趙襄子召延陵生令將云云。浚儀王氏謂鮑失考。  札記今本「王」作「君」,乃誤涉鮑也。
    〔八〕  鮑本「案」,「按」同。行也。
    〔九〕  鮑本垣,牆也。
    〔一0〕鮑本「狄」作「荻」。○  荻,萑葦屬。爾雅「蕭荻」注,即蒿。又蘩醜,秋為蒿。苫,蓋也。楚,荊也。以是為牆。「廧」,「牆」同。  札記今本「苫」作「楛」,「之」下有「有楛」二字。丕烈案:韓子作「皆以荻蒿楛楚牆之,有楛高至于丈」。此「苫」字當作「苦」,即韓子之「楛」字。韓子「有楛」二字依此,策文當衍。今本反依之添入,誤也。
    〔一一〕鮑本補曰:箘,音窘。簬,即簵,見禹貢。
    〔一二〕鮑本「足」上有「矢」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吾箭已足矣」。
    〔一三〕鮑本質,礎也。
    三國之兵乘晉陽城,遂戰。三月不能拔,因舒軍而圍之,決晉水而灌之。圍晉陽三年,城中巢居而處,懸釜而炊,財食將盡,士卒病羸。襄子謂張孟談曰:「糧食匱,城〔一〕力盡,士大夫病,吾不能守矣。欲以城下〔二〕,何如?」張孟談曰:「臣聞之,亡不能存,危不能安,則無為貴知士也。君釋此計,勿復言也。臣請見韓、魏之君。」襄子曰:「諾。」
    〔一〕  鮑本「城」作「財」。○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財」。
    〔二〕  鮑本謂將降。
    張孟談於是陰見韓、魏之君曰:「臣聞脣亡則齒寒,今知伯帥二國之君伐趙,趙將亡矣,亡則二君為之次矣。」二君曰:「我知其然。夫知伯為人也,麁中〔一〕而少親,我謀未遂而知,則其禍必至,為之奈何?」張孟談曰:「謀出二君之口,入臣之耳,人莫之知也。」二君即與張孟談陰約三軍,與之期曰〔二〕,夜〔三〕,遣入晉陽。張孟談以報襄子,襄子再拜之。
    〔一〕  鮑本「麁」作「麤」。○  「麤」,「粗」同,疏也。正曰:相厲少仁愛。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麤」。
    〔二〕  鮑本無「曰」字,補「日」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作「日」。
    〔三〕  鮑本曰既夜。
    張孟談因朝〔一〕知伯而出,遇知過〔二〕轅門之外〔三〕。知過入見知伯曰:「二主殆將有變。」君〔四〕曰:「何如?」對曰:「臣遇張孟談於轅門之外,其志矜,其行高。」知伯曰:「不然。吾與二主約謹矣,破趙三分其地,寡人所親之〔五〕,必不欺也。子釋之,勿出於口。」知過出見二主,入說知伯曰:「二主色動而意變,必背君,不如令殺之。」知伯曰:「兵箸〔六〕晉陽三年矣,旦暮當拔之〔七〕而饗其利,乃有他心?不可,子慎勿復言。」知過曰:「不殺則遂親之。」知伯曰:「親之奈何?」知過曰:「魏宣子之謀臣曰趙葭,康子之〔八〕謀臣曰段規〔九〕,是皆能移其君之計。君其與二君約,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如是則二主之心可不變,而君得其所欲矣。」知伯曰:「破趙而三分其地,又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則吾所得者少,不可。」知過見君之不用也,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為輔氏,遂去不見。
    〔一〕  鮑本兵交,使在其間,胡得朝之?
    〔二〕  姚本一云「知果」。  鮑本「過」,一作「果」,智伯之族。補曰:晉語,「智宣子將以瑤為後,知果曰:『不如宵也。』弗聽」。知果,別族,於太史為輔氏。通鑑取此,與策先後不同。
    〔三〕  鮑本以車為門,而轅外向。
    〔四〕  鮑本君,智伯。
    〔五〕  鮑本言親與二國約。
    〔六〕  鮑本箸,言附其城。
    〔七〕  鮑本無「之」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八〕  鮑本「宣」上有「桓」字,「康」上補「韓」字。○  補曰:恐缺「韓」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九〕  鮑本二謚皆非當時語。
    張孟談聞之,入見襄子曰:「臣遇知過於轅門之外,其視有疑臣之心,入見知伯,出更其姓〔一〕。今暮不擊,必後之矣。」襄子曰:「諾。」使張孟談見韓、魏之君曰〔二〕:「夜期殺守堤之吏,而決水灌知伯軍。」知伯軍〔三〕救水而亂,韓、魏翼而擊之〔四〕,襄子將卒犯其前,大敗知伯軍而禽知伯。
    〔一〕  鮑本恐智伯以過之去之決,有感動矣。
    〔二〕  鮑本「曰」作「日」。○  札記丕烈案:韓子作「至於期日之夜」。
    〔三〕  鮑本原無「軍」字,補「軍」字。○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四〕  鮑本左右夾擊。
    知伯身死,國亡地分,為天下笑,此貪欲無厭也。夫不聽知過,亦所以亡也。知氏盡滅,唯輔氏存焉。〔一〕
    〔一〕  鮑本彪謂:段規之策,智伯、智過之察,孟談皆如在其目中,可謂明也已矣。此一時三晉、智氏皆有士,三晉之應之如響,智氏獨不用之而亡,則士豈非天下之重寶乎?雖然,水灌晉陽,城之不沈者三板,於此時,使智伯殺韓、魏之君,亦難聽矣。其次,欲其分封二子,是豈不可為與?智伯惟沒於利,故昏於智,故孟子之說曰,「何必曰利」?
    張孟談既固趙宗
    張孟談〔一〕既固趙宗,廣〔二〕封疆,發五百〔三〕,乃稱簡之塗〔四〕以告襄子曰:「昔者,前國地君之御〔五〕有之曰:『五百之所以致天下者,約〔六〕兩〔七〕主勢能制臣,無令臣能制主。故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將軍以上,不為近大夫。』今臣之名顯而身尊,權重而眾服,臣願捐〔八〕功名去權勢以離眾。」襄子恨然曰:「何哉?吾聞輔主者名顯,功大者身尊,任國者權重,信忠在己而眾服焉。此先聖之所以集國家,安社稷乎〔九〕!子何為然?」張孟談對曰:「君之所言,成功之美也。臣之所謂,持國之道也。臣觀成事,聞往古,天下之美同〔一0〕,臣主之權均之〔一一〕能美,未之有也。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君若弗圖,則臣力不足。」愴然有決〔一二〕色。襄子去之。臥三日,使人謂之曰:「晉陽之政,臣下不使者〔一三〕何如〔一四〕?」對曰:「死僇〔一五〕。」張孟談曰:「左司馬〔一六〕見使於國家,安社稷,不避其死,以成其忠,君其行之〔一七〕。」君曰:「子從事。」乃許之〔一八〕。張孟談〔一九〕便厚以便名〔二0〕,納地釋事以去權尊,而耕於負親之丘〔二一〕。故曰,賢人之行,明主之政也〔二二〕。
    〔一〕  鮑本補曰:「談」,史作「同」,太史公避父諱也。
    〔二〕  鮑本「廣」作「廟」。○  補曰:一本「廟」作「廣」,是。
    〔三〕  鮑本「百」作「霸」。○  下同。伯業不振,今復發之。補曰:即「伯」,古通。
    〔四〕  鮑本稱者,舉其說也。此士國地君之御。  札記丕烈案:此策文多不可通,當闕。
    〔五〕  鮑本國地猶武安之類,御則之塗。
    〔六〕  鮑本約者,自斷之辭。
    〔七〕  鮑本衍「兩」字。補曰:恐字有誤。  札記今本無「兩」字,乃誤涉鮑也。
    〔八〕  鮑本「捐」作「損」。○  補曰:一本作「捐」。
    〔九〕  姚本劉改作「也」。
    〔一0〕鮑本有美而同,必相嫉。
    〔一一〕鮑本補曰:外記「之」作「而」。  札記丕烈案:此外記改耳。
    〔一二〕鮑本雖欲決去,而猶愴然,明不得已也。一說,決,猶別。
    〔一三〕鮑本不為國用。
    〔一四〕札記今本「何如」誤「如何」。
    〔一五〕鮑本「僇」,「戮」同。
    〔一六〕鮑本失其名。
    〔一七〕鮑本行,猶用也,疑當作「任」。補曰:左司馬,恐孟談自謂之辭。行之者,許之,僇之,推□也。
    〔一八〕鮑本使談自從其所欲之事,以其薦賢自代,故許其去。
    〔一九〕鮑本此下著書者美之也。
    〔二0〕鮑本便,安。厚,重也。去權所以安其重,損名所以安其名。
    〔二一〕鮑本趙地,缺。
    〔二二〕鮑本此美襄子。
    耕三年,韓、魏、齊、燕〔一〕負親以謀趙〔二〕,襄子往見張孟談而告之曰:「昔者知氏之地,趙氏分則多十城,復來〔三〕,而今諸侯孰〔四〕謀我,為之奈何?」張孟談曰:「君其負劍而御臣以之國〔五〕,舍臣於廟,授吏大夫〔六〕,臣試計之。」君曰:「諾。」張孟談乃行,其妻之楚〔七〕,長子之韓,次子之魏,少子之齊。四國疑而謀敗〔八〕。〔九〕
    〔一〕  鮑本「燕」作「楚」。○  補曰:下文有楚無燕,必有一誤。
    〔二〕  鮑本言五國昔約親,今背之。正曰:上言「負親之丘」,不應此義頓異。恐「負親」字衍,或上有缺文。
    〔三〕  鮑本言分地多自與,韓、魏嘗以為言矣,今復來也。正曰:「復來」字恐舛誤在上。當云「而今諸侯復來」,句似順。
    〔四〕  鮑本衍「孰」字。補曰:孰為我謀。  札記今本無「孰」字,乃誤涉鮑也。
    〔五〕  鮑本君自為御。
    〔六〕  鮑本授談之吏以為大夫,示尊顯之也。
    〔七〕  鮑本使妻之楚。
    〔八〕  鮑本談,趙之謀臣,而其妻子分適四國,故四國更相疑,以為厚趙也。
    〔九〕  鮑本彪謂:孟談,有道之士也。國有危難,不顧萬死,出入行陣,以就其謀,功成事遂,則委而去之。已去而復出,以銷國家之難。非有道,孰能出處語默若是之裕哉?范蠡始終之際賢矣,方之孟談猶一間也。正曰:孟談可謂謀智之士,有道則未也。
    晉畢陽之孫豫襄〔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上篇《張孟談既固趙宗》連篇,鮑本分為兩篇。現據文義,從鮑本。
    晉畢陽〔一〕之孫豫讓,始事范中行氏而不說,去而就知伯,知伯寵之。及三晉分知氏,趙襄子最怨知伯,而將其頭以為飲器〔二〕。豫讓遁逃山中,曰:「嗟乎!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三〕。吾其報知氏之讎矣。」乃變姓名,為刑人,入宮塗厠,欲以刺襄子。襄子如厠,心動,執問塗者,則豫讓也。刃其扞〔四〕,曰:「欲為知伯報讎!」左右欲殺之。趙襄子曰:「彼義士也,吾謹避之耳。且知伯已死,無後,而其臣至為報讎,此天下之賢人也。」卒釋之。豫讓又漆身為厲〔五〕,滅鬚去眉,自刑以變其容,為乞人而往〔六〕乞,其妻不識,曰:「狀貌不似吾夫,其音何類吾夫之甚也。」又吞炭為啞,變其音。其友謂之曰:「子之道甚難而無功,謂子有志則然矣,謂子智則否。以子之才,而善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子之得近而行所欲,此甚易而功必成。」豫讓乃笑而應之曰:「是為先知報後知,為故君賊新君,大亂君臣之義者無〔七〕此矣。凡吾所謂為此者,以明君臣之義,非從易也。且夫委質而事人,而求弒之,是懷二心以事君也。吾所為難,亦將以愧天下後世人臣懷二心者。」
    〔一〕  鮑本畢萬之後。正曰:無明據。晉語,伯宗索士庇州犁,得畢陽。及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實送州犁于荊。讓乃其孫,義烈有自來矣。
    〔二〕  鮑本補曰:史,漆其頭。說苑,異日智伯與襄子飲,而灌襄子之首,後敗智伯,漆其首為飲器。索隱云,案大宛傳,匈奴以月氏王頭為飲器。裴氏引韋昭云「稗榼也」,晉灼曰「虎子也」,皆非。稗榼所以盛酒,非用飲者。皆以韓子、呂氏春秋并云「漆智伯頭以為飲器」故也。
    〔三〕  鮑本修其容色。補曰:司馬子長用此語,「死」作「用」。
    〔四〕  姚本曾本作「〈扌午〉」。  鮑本「扞」,「銲」同。集韻,矛鐏謂之銲。刃,施刃其端。
    〔五〕  鮑本補曰:索隱曰,癩,惡瘡。凡漆有毒,近之多患疥腫,若癩病然。故讓以漆塗身,令若癩。「厲」、「癩」,聲近假借。
    〔六〕  鮑本補曰:史作「行」。  札記丕烈案:史作「行乞於市」,與此策文多不同也。
    〔七〕  鮑本補曰:「無」字下恐有缺字。
    居頃之,襄子當出,豫讓伏所當〔一〕過橋下。襄子至橋而馬驚。襄子曰:「此必豫讓也。」使人問之,果豫讓。於是趙襄子面數豫讓曰:「子不嘗事范中行氏乎?知伯滅范中行氏,而子不為報讎,反委質事知伯。知伯已死,子獨何為報讎之深也?」豫讓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二〕中行氏以眾人遇臣,臣故眾人報之;知伯以國士〔三〕遇臣,臣故國士報之〔四〕。」襄子乃喟然歎泣曰:「嗟乎,豫子!豫〔五〕子〔六〕之為知伯,名既成矣,寡人舍子,亦以〔七〕足矣。子自為計,寡人不舍子。」使兵環之。豫讓曰:「臣聞明主不掩人之義,忠臣不愛死以成名。君前已〔八〕寬舍臣,天下莫不稱君之賢。今日之事,臣故〔九〕伏誅,然願請君之衣而擊之,雖死不恨。非所望也〔一0〕,敢布腹心。」於是襄子義之,乃使使者〔一一〕持衣與豫讓。豫讓拔劍三躍,呼天擊之〔一二〕曰:「而可以報知伯矣〔一三〕。」遂伏劍而死。死之日,趙國之士聞之,皆為涕泣。〔一四〕
    〔一〕  鮑本「所當」二字作「以」。○  補曰:一本「伏所當過」。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所當」。
    〔二〕  鮑本原無「范」字,補「范」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三〕  鮑本國士,名蓋一國者。
    〔四〕  鮑本為國士所為以報之。
    〔五〕  姚本劉去「豫」字。  鮑本無「豫」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六〕  鮑本衍「子」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七〕  鮑本「以」作「已」。○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已」。
    〔八〕  札記今本「已」誤「以」。
    〔九〕  鮑本補曰:「故」,「固」通。
    〔一0〕鮑本言有此心,望不及此。
    〔一一〕札記今本「者」下誤衍「者」字。
    〔一二〕姚本錢無「呼天」二字,劉作「呼天而擊之」。
    〔一三〕鮑本而,自呼也。
    〔一四〕姚本續云:司馬貞引戰國策,「衣盡血,襄子回車之輪,未周而亡」。此不言衣出血者,太史公恐涉怪妄,故略之耳。今本無此,乃後人所刪。說苑,「襄子自置車庫中,水漿不入口三日,以禮豫讓」。  鮑本刺客傳有。彪謂:襄子、豫子皆千載人也。豫子能報舊君,能厲天下後世之為臣。使他人為之,必一失於此矣。或以其無成事為空自苦。夫壯士能行其志而已,成不成則有命焉,吾何以必之哉?智伯有如此臣,以國士遇之,而不免於亡,殆與郭君善善為輩者歟!補曰:讓,義士也,史遷列之刺客,而蘇轍氏古史亦謂之非賢,失之矣。朱子綱目附見於三晉始命之下,則以其事在前,不得特書以表之爾。大事記解題略見,而記不書,未知呂子之旨。按索隱引策云,「衣盡出血,襄子回車,車輪未周而亡」。今無此文,或以其怪而刪之歟。
    魏文侯借道於趙攻中山
    魏文侯借道於趙攻中山〔一〕。趙侯將不許。趙利曰:「過矣。魏攻中山而不能取,則魏必罷〔二〕,罷則趙重。魏拔中山,必不能越趙而有中山矣。是用兵者,魏也;而得地者,趙也。君不如許之,許之大勸,彼將知矣〔三〕利之也,必輟。君不如借之道,而示之不得已。」
    〔一〕  鮑本魏十七年,此元年。
    〔二〕  鮑本音疲。
    〔三〕  姚本劉無「矣」字。  鮑本「矣」作「趙」。○  補曰:此本「趙利」又舉人姓名,皆難解,疑有舛誤。  札記丕烈案:韓子有此事,云「彼將知君利之也」。「趙」字當是,吳氏失考也。
    秦韓圍梁燕趙救之〔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在《魏策》。
    秦、韓圍梁〔一〕,燕、趙救之。謂山陽君〔二〕曰:「秦戰而勝三國,秦必過周、韓而有梁。三國而勝秦,三國之力,雖不足以攻秦,足以拔鄭〔三〕。計〔四〕者不如構三國攻秦。」〔五〕
    〔一〕  鮑本衍「韓」字。秦獻公二十三年戰少梁,此九年。正曰:據鮑說以為魏敗韓、趙于澮之年。少梁,即獲公叔痤之戰,不聞燕、趙之救也,時方敗趙,趙豈得救之?此皆無據之言。且策云圍梁,不云少梁,圍梁必惠王徙都大梁后,不可考矣。徙都大梁在惠王三十一年。
    〔二〕  鮑本楚宣策言此人,正同時也。
    〔三〕  鮑本新鄭。鄭近梁,故云。正曰:韓哀侯二年已滅鄭,此鄭即謂韓。
    〔四〕  鮑本為梁計。
    〔五〕  鮑本原在趙策。正曰:證據不明,且當從舊。
    腹擊為室而鉅
    腹擊〔一〕為室而鉅,荊敢〔二〕言之主。謂腹子曰:「何故為室之鉅也?」腹擊曰:「臣羈旅也,爵高而祿輕,宮室小而帑不眾。〔三〕主雖信臣,百姓皆曰:『國有大事,擊必不為用。』今擊之鉅宮〔四〕,將以取信於百姓也。」主君曰:「善。」〔五〕
    〔一〕  鮑本他國人,仕趙。
    〔二〕  鮑本楚人,仕趙。正曰:無據。荊軻,衛人,荊豈專為楚姓?
    〔三〕  鮑本帑,金幣所藏。正曰:「帑」,「孥」通。詩注,子孫也。金幣與「眾」義不協。
    〔四〕  姚本曾改作「室」。
    〔五〕  鮑本此曰「主」、曰「主君」,主父故在也。然則上章「王」當作「主」。正曰:齊侯使高張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稱也」。秦策,甘茂引樂羊曰「主君之功」。魏策,魯侯擇言稱「主君之尊」云云,蓋三晉以大夫為諸侯,故猶仍之。趙稱襄主、簡主是也。策後亦多稱「主」,武靈自稱「主父」,與稱「主」者不同。此策時不可考。鮑妄置於惠文時,故為之說。又齊、韓、魏攻秦,在惠文元年。滅中山在三年。大事記從世家,以年表為誤。愚考中山亡,實在前。見齊策。主父死在四年,上章五年,自有所指,初不與此相涉,安得以此改彼文也?補曰:鉅宮以信百姓,誑主甚矣。
    蘇秦說李兌
    蘇秦〔一〕說李兌曰:「雒陽〔二〕乘軒車〔三〕蘇秦〔四〕,家貧親老,無罷車駑馬〔五〕,桑輪蓬篋羸〔六〕幐,負書擔橐〔七〕,觸塵埃,蒙霜露,越漳、河〔八〕,足重繭〔九〕,日百而舍,〔一0〕造外闕,願見於前,口道天下之事。」李兌曰:「先生以鬼之言見我則可,若以人之〔一一〕事,兌盡知之矣。」蘇秦對曰:「臣固以鬼之言見君,非以人之言也。」李兌見之。蘇秦曰:「今日臣之來也暮,後郭門〔一二〕,藉〔一三〕席無所得,寄宿人田中,傍有大叢〔一四〕。夜半,土梗〔一五〕與木梗鬥曰:『汝不如我,我者〔一六〕乃土也。使我逢疾風淋〔一七〕雨,壞沮〔一八〕,乃復歸土。今汝非木之根,則木之枝耳。汝逢疾風淋雨,漂入漳、河,東流至海,汜濫無所止。』臣竊以為土梗勝也〔一九〕。今君殺主父而族之〔二0〕,君之立於天下,危於累卵。君聽臣計則生,不聽臣計則死。」李兌曰:「先生就舍,明日復來見兌也。」蘇秦出。
    〔一〕  鮑本「秦」作「子」。○  補曰:字誤,下同。  札記丕烈案:吳氏補曰,字誤,下同。非也。又曰,太史公所謂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其此類邪?是也。策文本如此。
    〔二〕  姚本元和姓纂,洛陽,蘇秦之後,今無聞。
    〔三〕  鮑本補曰:一本「乘軒里」。既曰「乘軒車」,而下又云:「無罷車駑馬」,則此作「里」字為是。河南志,洛陽城東御道北孝義里西北隅,有蘇秦冢。  札記丕烈案:史記正義引策云,「蘇秦,洛陽軒里之人也」。則張守節所見本是「里」字,可證一本之善也。
    〔四〕  鮑本「秦」作「某」。○  札記丕烈案:鮑改誤甚,策文無作「某」之例。
    〔五〕  鮑本「罷」,「疲」同。猶敝也。車勞敗敝。
    〔六〕  鮑本「羸」作「贏」。○  正曰:說見秦策蘇秦章。
    〔七〕  鮑本「橐」作「囊」。○
    〔八〕  鮑本「漳河」作「河漳」。○  補曰:濁漳合清漳,東北至阜城,入北河。漢初,漳猶入河,其後河徙日東,而漳自入海。策中凡言「漳河」、「河漳」者,以漳入河相連也。此下又有「漳河」字。
    〔九〕  鮑本繭,足胝也。
    〔一0〕鮑本日行百里乃就舍。
    〔一一〕鮑本無「之」字。○
    〔一二〕鮑本郭門後至,不及其開時。
    〔一三〕鮑本藉,謂借。
    〔一四〕鮑本補曰:叢,見秦策。
    〔一五〕鮑本土亦言梗,因木為類也。補曰:說見齊策。
    〔一六〕姚本曾去「者」字。  鮑本補曰:愚謂有「者」字語勝。
    〔一七〕鮑本淋,言其大能沃物。
    〔一八〕鮑本「沮」作「阻」。○  札記丕烈案:「阻」字誤。
    〔一九〕鮑本此喻不切於兌之事,蓋以鬼事發其言耳。
    〔二0〕鮑本殺在四年,言族,則其宗多死者。
    李兌舍人謂李兌曰:「臣竊觀君與蘇公談也,其辯過君,其博過君,君能聽蘇公之計乎?」李兌曰:「不能。」舍人曰:「君即不能,願君堅塞兩耳,無聽其談也。」明日復見,終日談而去。舍人出送蘇君,蘇秦謂舍人曰:「昨日我談粗而君動,今日精而君不動,何也?」舍人曰:「先生之計大而規高,吾君不能用也。乃我請君塞〔一〕兩耳,無聽談者。雖然,先生明日復來,吾請資先生厚〔二〕用。」明日來,抵掌而談。李兌送蘇秦明月之珠〔三〕,和氏之璧〔四〕,黑貂之裘,黃金百鎰〔五〕。蘇秦得以為用,西入於秦。〔六〕
    〔一〕  鮑本「塞」上有「堅」字。○
    〔二〕  鮑本言使兌厚而用之。正曰:用,財費也。
    〔三〕  鮑本覽冥訓注,隋侯珠云。  札記今本「月」誤「日」。
    〔四〕  鮑本卞和所獻楚文王者。補曰:趙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欲以十五城易之。李兌所送必非。
    〔五〕  鮑本「鎰」作「溢」,又改作「鎰」。○
    〔六〕  鮑本補曰:蘇秦之死在慎靚王四年,去主父見殺時遠甚。此策言殺主父事,非秦明矣。其代、厲與?首尾亦與秦策蘇秦章類,抑本秦言事,而勦入後事歟?土梗、木梗之喻,與齊策止田文說同。彼亦秦死後事,而指為秦皆不合。太史公所謂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其此類耶?
    趙收天下且以伐齊
    趙收天下,且以伐齊。蘇秦〔一〕為〔二〕齊上書說趙王曰:「臣聞古之賢君,德行非施於海內也,教順慈愛,非布於萬民也,祭祀時享,非當於鬼神也。甘露降,風雨時至〔三〕,農夫登〔四〕,年穀豐盈,眾人喜之〔五〕,而賢主惡〔六〕之。今足下功力〔七〕,非數痛加於秦國,而怨毒積惡,非曾深凌於韓也〔八〕。臣竊外聞大臣及下吏之議,皆言主前專據〔九〕,以秦為愛趙而憎韓。臣竊以事觀之,秦豈得愛趙而憎韓哉?欲亡韓吞兩周之地,故以韓為餌〔一0〕,先出聲於天下,欲鄰國聞而觀之也〔一一〕。恐其事不成,故出兵以佯示〔一二〕趙、魏。恐天下之驚覺,故微韓以貳之〔一三〕。恐天下疑己,故出質以為信。聲德於與國,而實伐空韓〔一四〕。臣竊觀其圖之也,議〔一五〕秦以謀計,必出於是。
    〔一〕  鮑本「秦」作「厲」。○  補曰:史作「厲」。
    〔二〕  鮑本補曰:去聲。
    〔三〕  鮑本無「至」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時雨至」。
    〔四〕  鮑本穀熟曰登。
    〔五〕  鮑本「喜」作「善」。○  補曰:一本「喜之」。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善」。
    〔六〕  鮑本惡,心不安也。以其無以致之故。
    〔七〕  鮑本謂戰伐。
    〔八〕  姚本曾本,「非素深于韓、齊也」。  鮑本補曰:「曾」恐即「增」。
    〔九〕  鮑本言行之不疑。
    〔一0〕鮑本趙時惡韓,故秦以亡韓悅趙,趙遂以為愛己也。補曰:秦兩「憎韓」及「以韓為餌」之「韓」,史並作「齊」,說見後。且亡韓吞兩周,文義明,作「齊」則不順。
    〔一一〕鮑本觀其愛趙。
    〔一二〕鮑本虛以伐韓示之。
    〔一三〕鮑本「微」下補「伐」字。○  補曰:「微」下有缺文,史作「徵兵於韓以威之」。貳,猶疑。  札記今本「微」下有「伐」字,乃誤涉鮑也。
    〔一四〕鮑本如上文,則伐韓非秦所急也。此言實伐者,韓之在秦掌握中物耳,故不急於伐。恐趙不以為德,故終伐之。其伐之,亦欲以吞周而非愛趙也。正曰:實欲伐空虛之韓。
    〔一五〕鮑本議,猶意。正曰:一本「議以為秦計謀」。
    「且夫說士之計,皆曰韓亡三川,魏滅晉國〔一〕,恃〔二〕韓未窮,而禍及於趙〔三〕。且物固有勢異而患同者,又有勢同而患異者。昔者,楚人久伐而中山亡〔四〕。今燕盡韓之河南〔五〕,距沙丘,而至鉅鹿〔六〕之界三百里〔七〕;距於扞關,至於榆中千五百里〔八〕。秦盡韓、魏之上黨,則地與國都〔九〕邦屬而壤挈者〔一0〕七百里。秦以三軍強弩坐羊唐〔一一〕之上,即地去邯鄲二十里。且秦以三軍攻王之上黨而危其北,則句注之西〔一二〕,非王之有也。今魯〔一三〕句注禁常山而守〔一四〕,三百里通於燕之唐、曲吾〔一五〕,此代馬胡駒〔一六〕不東,而崑山之玉〔一七〕不出也。此三寶者,又非王之有也。今從於彊秦國〔一八〕之伐齊,臣恐其禍出於是矣。昔者〔一九〕,五國〔二0〕之王,嘗合橫而謀伐趙,參分趙國壤地,著之盤盂〔二一〕,屬之讎柞〔二二〕。五國之兵有日矣,韓〔二三〕乃西師以禁〔二四〕秦國,使秦發令素服而聽〔二五〕,反溫、枳〔二六〕、高平〔二七〕於魏,反三公、什清〔二八〕於趙,以王之明知也。夫韓事趙宜正為上交〔二九〕;今乃以抵〔三0〕罪取伐,臣恐其後事王者之〔三一〕不敢自必也。今王收〔三二〕天下,必以王為得〔三三〕。韓危〔三四〕社稷以事王,天下必重王。然則韓〔三五〕義王以天下就之〔三六〕,下至韓慕王以天下收之〔三七〕,是一世之命,制於王已。臣願大王深與左右群臣卒計而重謀,先事成慮而熟圖之也。」〔三八〕
    〔一〕  鮑本晉國,謂安邑。
    〔二〕  鮑本「恃」作「是」。○  補曰:恃,非所恃也。  札記今本「恃」作「是」,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作「市朝未變,而禍已及矣」,與策文不同。
    〔三〕  鮑本三晉,脣齒之國,故韓亡則魏滅,魏滅而禍及於趙,不待韓滅盡也。
    〔四〕  鮑本此言楚受秦伐,趙無秦患,故破中山滅之。故秦昭八年,再敗楚,遂言趙破中山。正曰:大事記,中山恃魏,楚、魏久連兵,中山失助而亡。今詳此言亦失考。年表,武靈王二十五年攻中山,而秦、韓、魏、齊擊楚,敗唐昧,亦此時也。說見燕、魏等策。
    〔五〕  鮑本盡,言得其地。補曰:「盡韓之河」,史作「燕盡齊之北地」。
    〔六〕  鮑本鉅鹿,冀州郡。
    〔七〕  鮑本自此皆言近趙。
    〔八〕  鮑本衍「千」字。榆中屬金城。補曰:「距於」云云,史作「秦之上郡,近扞關,至於榆中,千五百里」。榆中、上郡見前。自上郡至榆中,則千五百里為是。楚有扞關,說見前策。大事記云,扞者,扞敵之扞,非關名也。此趙扞敵之關,非獨楚有之。趙之扞關,陸地之關;楚之扞關,水道之關也。
    〔九〕  鮑本國,謂趙。
    〔一0〕鮑本言為秦所取。挈,言取之易。
    〔一一〕鮑本「唐」作「腸」。○  札記鮑改「唐」為「腸」。丕烈案:因史記有羊腸之西而改耳。此多不同,未是也。
    〔一二〕鮑本屬鴈門。補曰:括地志云,句注山在鴈門縣西北。
    〔一三〕鮑本「魯」作「踰」。○  補曰:字義未詳。  札記今本「魯」作「踰」,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作「踰句注,斬常山而守之」。
    〔一四〕鮑本守,猶閉。
    〔一五〕鮑本「吾」作「遇」。○  正曰:當作「曲逆」。遇,音顒。史注,中牟、曲遇、聚,鄭州縣,非此所指。按齊策權之難章云,燕戰勝兵罷,趙可以取唐、曲逆。唐,即唐縣;曲逆,蒲陰縣。並屬中山。此「曲」下必「逆」字也,一本止作「唐曲」,亦缺誤。  札記今本「吾」作「遇」,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吾」、「逆」聲之轉也,當存舊。史記無「之唐曲吾」四字,文不同。
    〔一六〕鮑本補曰:「胡駒」,史作「胡犬」。郭璞云,胡地野犬,似狐而小也。
    〔一七〕鮑本後志,金城臨羌有崑山。正曰:禹貢,雍州貢球琳、琅玕。爾雅,崑崙虛之璆琳、琅玕。李斯傳,崑山之玉。正義云,崑岡在于闐國東北,出玉。按,武帝以于闐山出玉,故號玉所出曰崑崙。
    〔一八〕鮑本「國」作「與」。○  札記今本「國」作「與」,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作「王久伐齊,從彊秦攻韓」。
    〔一九〕鮑本無「昔者」二字。○
    〔二0〕鮑本齊、楚、魏、韓、燕。
    〔二一〕鮑本「參」作「三」。○  盤盂,取太公為武王作盤盂之銘。補曰:言其日見而不忘。
    〔二二〕鮑本「讎柞」,「酬酢」同。言其相屬伐趙於酬酢之間。
    〔二三〕鮑本「韓」作「齊」。○  下并同。正曰:專據史文輒改,大不然也。
    〔二四〕鮑本禁,閉拒之。
    〔二五〕鮑本今令其國素服者,兵敗以喪禮自居也。史不書。
    〔二六〕姚本一作「根柔」。  鮑本「枳」作「軹」。○  並屬河內。
    〔二七〕鮑本高平,屬臨淮,安定亦有。正曰:括地志云,高平故城,在懷州河陽縣西。言臨淮者,繆。安定,秦地,亦非。溫、枳皆河內,故當以懷州者為正。
    〔二八〕姚本續云:史記改「三公、什清」作「巠分、先俞」。  鮑本「公」字疑誤。安定有三水,朔方有三封,勃海有三戶,皆近趙。張儀塞什谷之口,當屯留之道,則什近屯留。後志中牟注有清口,皆趙地也。正曰:「三公」二字有誤。史云,反高平、根柔於魏,反巠分、先俞於趙。根柔未詳,文已明。括地志云,句注山一名正陘山。爾雅云,陵西踰、鄢門。疑此巠分乃巠山,先俞即西俞也。  札記丕烈案:徐廣注云,一作「王公」,即出於此。當各依本文。吳氏專以張守節說為據,未是也。
    〔二九〕鮑本「韓」作「齊」,無「正」字。○  以其有志為趙閉秦。  札記今本「韓」上有「齊」字,乃誤涉鮑也。鮑改「韓」為「齊」。今本兩存,尤誤之甚者也。今本無「正」字,鮑本無。丕烈案:史記無。
    〔三0〕鮑本「抵」作「邸」。○  「邸」,「抵」同,坐也。正曰:姚本作「抵」,當也。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抵」。
    〔三一〕鮑本無「者之」二字。○  補曰:一本「事王者之」云云。  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三二〕鮑本「收」下補「齊」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今王毋與天下攻齊,天下必以王為義」。
    〔三三〕鮑本「得」下「韓」作「齊」。○
    〔三四〕姚本「危」,曾作「抱」。  鮑本「危」上補「齊」字。○  札記鮑改「韓」為「齊」,讀上屬。丕烈案:鮑讀誤也。史記作「齊抱社稷以厚事王」。史記「齊」,即此文「韓」,不得上屬。
    〔三五〕鮑本「韓」作「齊」。○
    〔三六〕鮑本趙得天下之交而屈就齊,故齊以為義。
    〔三七〕鮑本「韓」作「齊」。○  就之,上也,故收言下。正曰:就者,屈就之;收者,收結之。  札記鮑改「韓」為「齊」。丕烈案:吳氏有正,見上。史記作「王以天下善秦,秦暴,王以天下禁之」。此策文有誤字。
    〔三八〕姚本此段與史記文多不同,蓋訛謬,當用史記全篇觀之。  鮑本趙惠文十六年有。正曰:史趙世家,惠文十五年,燕昭王與趙、韓、魏、秦共擊齊,齊敗走,燕獨深入,取臨淄。十六年,秦復與趙數擊齊,齊人患之,蘇厲為齊遺趙王書云云,於是趙乃輟,謝秦不擊齊。大事記,是時齊地皆入燕,獨莒、即墨僅存。蘇厲之書皆不及之,恐非此時事。按策多為韓言,乃趙將擊韓,而厲為韓止之者,其間事實,皆明為韓,而首云伐齊、為齊殊不合,決有誤。而史一切以「韓」為「齊」,抑馬遷之所改歟?然趙伐韓事,亦不知在何時,其文及地名亦多舛異不同,強為之說。鮑專據史文輒改,大不然也。  札記丕烈案:吳說是也。策文本皆作「韓」,或以史記「齊」字亂之。
    齊攻宋奉陽君不欲
    齊攻宋,奉陽君不欲。客請奉陽君曰:「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熟圖也。秦之貪,韓、魏危,衛〔一〕、楚正〔二〕,中山之地薄,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定身封,德強齊,此百代之一時也。」〔三〕
    〔一〕  鮑本「衛」作「燕」。○  正曰:上章作「燕」。  札記丕烈案:鮑依後公孫衍說文也。
    〔二〕  鮑本「正」作「僻」。○  蓋「僻」、「匹」聲近,「匹」又訛作「正」字。補曰:宜註原文下。  札記丕烈案:鮑依後公孫衍說文也。
    〔三〕  鮑本正曰:趙策說奉陽君取陰之辭,自「宋罪重」以下至「百世之一時」已,凡兩見,而秦策亦有之,以為謂穰侯。趙策又曰,「魏冉必妒君之有陰」。按陰即陶,宋地,冉所封也。秦記,昭王十二年,樓緩免,穰侯魏冉為相;十六年,冉免,封公子市宛,公子悝鄧,魏冉陶,為諸侯。冉傳云,免樓緩而魏冉相,冉謝病免,以燭壽為相;燭免,復相冉,乃封於穰,後益封陶,號曰穰侯。大事記先書穰侯魏冉為相,從本;後書復以魏冉為丞相,封於穰與陶,謂之穰侯,又封公子市為宛侯,公子悝為鄧侯,從傳。又謂三子之封,皆取於鄰國。秦去年取宛,今年取鄧,穰、陶雖不載何年得之,蓋亦近歲。按赧王十四年,秦付韓取穰,大事記已書之矣。獨以陶為近歲所取,則眩於史文,未考其實。且據秦紀,則冉始相已封穰,後相封陶。於傳則復相時封穰,後益以陶,已有不合。大事記從之,亦偶未察,獨見於策者可考。李兌約五國伐秦,後欲取陰定封,說穰侯者亦勸之。策文容有復混,而其事實並一時。是時齊欲攻宋,秦禁之,齊欲與趙,故說者勸李兌,上距冉復相秦五歲爾。使冉已封陶,兌安得欲之,而言者亦安得云「冉妒君之有陰」?因此言而知冉之未封陶而欲得之也。其後,齊滅宋兩年而為五國所破,趙既不取陶,而齊亦卒不能有。穰侯之取陶在此時歟?或謂魏策謂穰侯云,「君攻楚取宛、穰,以廣陶封」,以封陶在前。竊謂秦之取穰、冉之封穰,固無疑矣。獨取陶定封,歲月不載。而史所謂後益封陶,號曰穰侯者,辭亦不明。意者陶之封大而入厚,冉國於陶,如取剛壽之類,皆云廣陶封,故魏策之言如此。而宛亦非冉封,不足據信。使冉封陶,當曰陶侯,而稱穰侯,知始封穰必非誤也。
    秦王謂公子他
    秦王〔一〕謂公子他曰:「昔歲殽下之事〔二〕,韓為中軍,以與諸侯攻秦。韓與秦接境壤界,其地不能千里,展轉〔三〕不可約。日者秦、楚戰於藍田〔四〕,韓出銳師以佐秦,秦戰不利,因轉與楚,不固信盟,唯便是從。韓之在我,心腹之疾。吾將伐之,何如?」公子他曰:「王出兵韓〔五〕,韓必懼,懼則可以不戰而深取割。」王曰:「善。」乃起兵,一軍臨熒陽〔六〕,一軍臨太行。
    〔一〕  鮑本昭。
    〔二〕  鮑本即秦惠七年,五國攻函谷事。函、殽地近,故云。補曰:按趙世家,孝成二年,受韓上黨。長平之敗,在七年。秦惠七年,五國攻秦,至孝成二年,凡五十四年。秦惠十三年,敗楚藍田,距此四十九年。又韓襄王十四年,與齊、魏共擊秦於函谷,河渭絕一日,距孝成二年為三十五年,稍近。然遠引前事者,祗欲言韓之不可不伐耳。年表,破長平在孝成六年,與世家異。
    〔三〕  鮑本展轉,猶反覆。
    〔四〕  鮑本秦惠文後十三年。
    〔五〕  鮑本軍於其地。
    〔六〕  鮑本「熒」作「滎」。○
    韓恐,使陽城君入謝於秦〔一〕,請效上黨之地以為和。令韓陽告上黨之守靳〈黃重〉〔二〕曰:「秦起二軍以臨韓,韓不能有〔三〕。今王〔四〕令韓興兵〔五〕以上黨入和於秦,使陽言之太守〔六〕,太守其效之。」靳〈黃重〉曰:「人有言:挈瓶之知〔七〕,不失守器〔八〕。王則有令,而臣太守〔九〕,雖王與子,亦其猜焉〔一0〕。臣請悉發守以應秦〔一一〕,若不能卒,則死之〔一二〕。」韓陽趨以報王,王曰:「吾始已諾於應侯矣,今不與,是欺之也。」乃使馮亭代靳〈黃重〉。
    〔一〕  鮑本「恐」上無「韓」字,補「韓」字。○  疑當作「成陽」,秦昭十七入朝者也。  札記丕烈案:鮑以為秦本紀昭十七年,城陽君入朝者。今考集解、索隱無說,正義亦不以為韓。鮑所說,殊無據,其繆多此類。
    〔二〕  鮑本「〈黃重〉」作「黈」。〈黃重〉,字書無此字,下同。  札記今本「〈黃重〉」作「黈」,乃誤涉鮑也。丕烈案:此字有誤,但所改未是。
    〔三〕  鮑本「有」作「支」。○  札記今本「有」作「支」。
    〔四〕  鮑本桓惠。
    〔五〕  鮑本恐守不效地故。
    〔六〕  鮑本補曰:索隱云,漢景時始稱太守,「太」者衍字。愚按,史文止一稱太守,故索隱云然。此策凡五言之,決非衍,當時已有此稱矣。
    〔七〕  鮑本挈瓶之人之智。
    〔八〕  鮑本所守之器,謂瓶。
    〔九〕  札記今本「太」誤「失」。丕烈案:此吳所數之一,不得改去。
    〔一0〕鮑本「亦其」作「其亦」。○  嫌其不能守。
    〔一一〕鮑本發兵。正曰:悉發守兵。
    〔一二〕鮑本言戰敗不終事。
    馮亭守三十日,陰使人請趙王曰:「韓不能守上黨,且以與秦,其民皆不欲為秦,而願為趙。今有城市之邑七十〔一〕,願拜內之於王,唯王才〔二〕之。」趙王喜,召平原君〔三〕而告之曰:「韓不能守上黨,且以與秦,其吏民不欲為秦,而皆願為趙。今〔四〕馮亭令使者以與寡人,何如?」趙豹對曰:「臣聞聖人甚禍無故之利〔五〕。」王曰:「人懷吾義,何謂無故乎?」對曰:「秦蠶食韓氏之地,中絕不令相通,故自以為坐受上黨也。且夫韓之所以內趙者,欲嫁其禍也。秦被其勞,而趙受其利,雖強大不能得之於小弱,而小弱顧能得之強大乎?今王取之,可謂有故乎?且秦以牛田〔六〕,水通糧,其死士皆列之於上地〔七〕,令嚴政行,不可與戰。王自圖之!」王大怒曰:「夫用百萬之眾,攻戰〔八〕踰年歷歲,未見一城也。今不用兵而得城七十,何故不為?」趙豹出。
    〔一〕  鮑本補曰:史作「十七」,下同。
    〔二〕  鮑本「才」,「財」、「裁」同。
    〔三〕  鮑本「平原君」作「平陽君」。○  史作「平陽君」,趙豹是也。若果平原,下文不應復云召趙勝。補曰:「原」當作「陽」。
    〔四〕  札記今本「今」誤「令」。
    〔五〕  鮑本無「臣聞」二字。○  無故得利,聖人以為禍。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六〕  姚本錢、劉作「甲」。  鮑本牛田,秦地,缺,因其水為漕。正曰:牛耕積穀,水漕通糧。秦從渭水漕運入河洛。或以為漢世始用牛耕。竊以為古用木耜,未有金耜,用人耕未用牛耕。耦耕者,二人並耕,或一人一牛亦可。漢始專用牛耕也。字書,「犁」從牛。冉耕字伯牛,司馬牛名犁,不可謂牛耕非古也。
    〔七〕  鮑本韓之上流。正曰:地之上者。
    〔八〕  姚本三本同作「齊」。
    王召趙勝、趙禹而告之曰:「韓不能守上黨,今其守以與寡人,有城市之邑七十。」二人對曰:「用兵踰年,未見一城,今坐而得城〔一〕,此大利也。」乃使趙勝往受地。
    〔一〕  鮑本「城」下補「七十」二字。○  補曰:史此有「七十」二字。
    趙勝至曰:「敝邑之王,使使者臣勝,太〔一〕守有詔〔二〕,使臣勝謂曰:『請以三萬戶之都封太守,千戶封縣令〔三〕,諸吏皆益爵三級,民能相集者,賜家六金。』」馮亭垂涕而勉〔四〕曰:「是吾處三不義也:為主守地而不能死,而以與人,不義一也;主內之秦,不順主命,不義二也;賣主之地而食〔五〕之,不義三也。」辭封而入韓〔六〕,謂韓王曰:「趙聞韓不能守上黨,今發兵已取之矣。」
    〔一〕  鮑本「太」上補「告」字。○  札記今本「太」上有「告」字,乃誤涉鮑也,鮑補「告」字。丕烈案:史記無此句。策文本如此,不誤,述馮亭所云也。下文「使臣勝謂曰」,方是告馮亭。鮑補誤甚。
    〔二〕  鮑本詔,告也,謂太守有告。有詔,秦人語耳。
    〔三〕  鮑本補曰:縣令,說見楚策。
    〔四〕  鮑本「勉」作「免」。○  免,辭也。補曰:此書「勉」、「免」通。  札記丕烈案:此以「勉」為「俛」字也,吳說未是。
    〔五〕  鮑本食,食封戶也。
    〔六〕  鮑本補曰:漢書,趙封馮亭為華陽君,與趙將括距秦,戰死長平,與此異。
    韓告秦曰:「趙起兵取上黨。」秦王怒,令公孫起、王齮〔一〕以兵遇趙於長平。〔二〕
    〔一〕  鮑本補曰:公孫起即白起。史王齕非齮,秦將有桓齮,此恐訛舛。  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白起傳曰,「乃陰使武安君白起為上將軍,而王齕為尉裨將」。秦始皇紀「王齮、麃公」等,徐廣注,一作「齕」。索隱曰,「王齮即王齕。昭王二十九年,代大夫陵伐趙者」。六國表,「秦莊襄王三年,王齕擊上黨」。徐廣亦注,一作「齕」。是王齮即王齕,其證甚明,與桓齮迥不相涉。吳偶失考也。王震澤本索隱,「齕」作「騎」,單本並刪去「王齕」二字,皆誤。
    〔二〕  鮑本趙記四年有,馮亭下。彪謂:平陽嫁禍之言,豈不易曉,而孝成怒之,昏於利之。勝、禹入而順旨,以濟其欲,不幾於一言而喪邦歟?故為邦者以遠佞人為急。正曰:勝、禹淺謀,非佞也。
    蘇秦為趙王使於秦
    蘇秦為趙王使於秦〔一〕,反,三日不得見。謂趙王曰:「秦乃者過柱山〔二〕,有兩木焉。一蓋呼侶〔三〕,一蓋哭。問其〔四〕故,對曰:『吾已大矣,年已長矣,吾苦夫匠人,且以繩墨案規矩刻鏤我。一蓋曰:『此非吾所苦也,是故吾事也〔五〕。吾所苦夫鐵鉆〔六〕然,自入而出夫人者〔七〕。』今臣使於秦,而三日不見,無有〔八〕謂〔九〕臣為鐵鉆者乎?」
    〔一〕  鮑本本傳不書。
    〔二〕  鮑本蓋砥柱。正曰:無考。
    〔三〕  鮑本招其徒。
    〔四〕  姚本一本「秦問其故」。
    〔五〕  鮑本事,猶分。補曰:「故」,「固」通。
    〔六〕  鮑本「鉆」作「銛」,下同。○  銛,言铁之利。若鉆,則铁鋷也,義不合此。正曰:鉆,玉篇,其沾、敕淹二反。鋷,音鑷。後漢章帝詔有「鉆」、「鑽」字。蒼頡篇,鉆,持也。蓋字與鉗同,以铁有所劫朿也。  札記丕烈案:吳氏正以為「蓋字與鉗同」者亦非也。聞諸金壇段先生玉裁云,「鉆」與「厓」同,說文「楔」也。其說得之矣。下文「自入而出夫人者」為一句,言厓入而木出也。故云「謂臣為铁鉆者」,秦言其人自入而出,臣有似於楔也者。
    〔七〕  鮑本人,謂木屑,自铁言之為人。正曰:難通,其義未詳。
    〔八〕  鮑本無有,言得無有也。
    〔九〕  姚本集、錢、劉作「為」。  鮑本「謂」作「為」。○
    甘茂為秦約魏以攻韓宜陽
    甘茂為秦約魏以攻韓宜陽〔一〕,又北之趙,冷向謂強國〔二〕曰:「不如令趙拘甘茂,勿出,以與齊、韓、秦市。齊王〔三〕欲求救宜陽,必效縣狐氏〔四〕。韓欲有〔五〕宜陽,必以路涉〔六〕、端氏〔七〕賂趙。秦王〔八〕欲得宜陽,不愛名寶〔九〕,且拘茂也,且以置公孫赫、樗里疾〔一0〕。」
    〔一〕  鮑本秦武王三年,此十八年。
    〔二〕  鮑本趙人。
    〔三〕  鮑本閔。
    〔四〕  鮑本地缺。
    〔五〕  鮑本「有」作「存」。○
    〔六〕  鮑本地缺。
    〔七〕  鮑本屬河東。
    〔八〕  鮑本武。
    〔九〕  鮑本寶之名世者。齊、韓之賂,欲拘茂,敗其約也;秦賂,則欲出之。
    〔一0〕鮑本茂不還秦,則二人用。
    謂皮相國
    謂皮相國〔一〕曰:「以趙之弱而據〔二〕之建信君〔三〕,涉孟之讎〔四〕然者〔五〕何也?以從為有功也。齊不從〔六〕,建信君知從〔七〕之無功。建信者〔八〕安能以無功惡秦〔九〕哉?不能以無功惡秦,則且出兵助秦攻魏,以楚、趙分齊〔一0〕,則是強畢矣〔一一〕。建信、春申〔一二〕從,則無功而惡秦〔一三〕。秦分齊〔一四〕,齊亡魏〔一五〕,則有功而善秦〔一六〕。故兩君者,〔一七〕擇有功之〔一八〕無功為知哉?」
    〔一〕  鮑本趙相。
    〔二〕  鮑本據,猶任。
    〔三〕  鮑本建信,趙幸臣。
    〔四〕  鮑本蓋為橫者,與建信異趣,故趙讎之。補曰:「涉孟之讎」四字未詳,或言建信、涉孟二人,以其反有害於趙,故以讎稱。
    〔五〕  鮑本補曰:「然者」,下章亦有此文法,當至「也」字句。  札記丕烈案:下章在平原君請馮忌見彼下。
    〔六〕  鮑本正曰:句。
    〔七〕  鮑本此「從」如字。
    〔八〕  姚本一作「君」。
    〔九〕  鮑本惡,猶害也。從有功乃能害秦爾。
    〔一0〕鮑本為從無功,則反助秦,不則分齊。齊雖不為從,然與秦爭衡,故助秦則分齊之地。分,分其地。
    〔一一〕鮑本言建信圖強之計盡於此。補曰:謂不能害秦,則可助秦攻魏。怒齊之不從,則合楚以分齊。二策必居一焉。則圖強之計,畢於此矣。
    〔一二〕鮑本春申,悼襄四年主從約,發議於此時也。
    〔一三〕鮑本言楚、趙合,則雖未見功,有害秦之形。
    〔一四〕鮑本「分」作「合」。○  秦見二國合,亦與齊合。
    〔一五〕鮑本正曰:「秦分齊,齊亡魏」,語不可解,疑有舛誤。當是「分齊亡魏」,而衍「秦齊」二字。蓋曰建信、春申從,則雖無功而其勢可以惡秦,此合楚、趙之策也。分齊亡魏則有功,而可以善秦,此助秦之策也。  札記丕烈案:吳說是也。上文「則且出兵助秦攻魏,以楚、趙分齊」,即其事。
    〔一六〕鮑本齊本不從建信,今秦來合,故助之攻魏以善之。
    〔一七〕鮑本兩,齊、趙也。趙知據建信,而不知其不合楚不能成功。齊不從建信,而不知其合楚足以成功。不知所擇也。正曰:兩君,指皮相國、建信君,或指建信君,涉孟,將何所擇於有功無功二者而為智哉。
    〔一八〕鮑本「之」下補「與」字。○  補曰:「之」字疑當在「無功」下。
    或謂皮相國
    或〔一〕謂皮相國曰:「魏殺呂遼〔二〕而衛兵〔三〕,亡其北〔四〕陽〔五〕而梁危,河間封不定而齊〔六〕危〔七〕,文信不得志〔八〕,三晉倍之憂也〔九〕。今魏恥未滅〔一0〕,趙患又起,〔一一〕文信侯之憂大矣〔一二〕。齊不從〔一三〕,三晉之心疑矣〔一四〕。憂大者不計而構〔一五〕,心疑者事秦急。秦、魏之構,不待割而成〔一六〕。秦從楚、魏攻齊,獨吞趙〔一七〕,齊、趙必俱亡矣。」〔一八〕
    〔一〕  鮑本無「或」字。○
    〔二〕  鮑本魏臣,秦所重者。正曰:魏臣無考。後章作呂遺,未知孰是?又言收河間,何異殺呂遺,則呂為秦重者。
    〔三〕  鮑本正曰:衛兵,句。
    〔四〕  姚本一作「比」。  鮑本「北」作「比」。○  正曰:一本「比」作「北」。
    〔五〕  鮑本屬南陽。衛附秦者也。故魏殺秦重,衛為之亡魏之鄙以危之。正曰:衛附魏者也。衛兵,衛被兵也。兵,秦兵也。
    〔六〕  鮑本「齊」作「趙」。○  正曰:河間近齊,後言攻齊,必此時併欲攻齊。
    〔七〕  鮑本時魏、趙欲以封文信,而不果。正曰:秦策所謂不果攻趙,趙賂以河間十二縣,在前事也。戰國封地,往往取之他國。是時秦以河間地封不韋,秦策稱不韋欲攻趙以廣河間,是也。時趙方與諸侯合從,欲收河間,故言封不定。
    〔八〕  鮑本文信,呂不韋也。莊襄元年封,此十七年也。未得河間,故不得志。正曰:按史,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陽十萬戶,河間後封。
    〔九〕  鮑本文信欲得河間,必伐趙。韓、魏,趙之與國,故其憂倍。正曰:倍,猶背也。三晉之憂也。「倍」字,疑「信」字訛衍。
    〔一0〕鮑本言嘗分魏之憂。正曰:見上文。
    〔一一〕鮑本患文信也。
    〔一二〕鮑本文信為三晉之憂。補曰:文信之憂未詳,恐有字誤。
    〔一三〕鮑本不與山東約從。
    〔一四〕鮑本疑從之不可合。
    〔一五〕鮑本「構」作「講」,下同。○  言趙必求和於秦,不待計也。正曰:下文言秦、魏無趙。
    〔一六〕鮑本凡講,必割地。今急於成,不待已割蓋先講也。
    〔一七〕鮑本趙近秦,秦攻之,不待楚、魏。
    〔一八〕鮑本此說欲趙以河間廣文信封也,下有一章合此。
    趙王封孟嘗君以武城
    趙王封孟嘗君以武城〔一〕。孟嘗君擇舍人以為武城吏,而〔二〕遣之曰:「鄙語豈不曰,借車者馳之〔三〕,借衣者被〔四〕之哉?」皆對曰:「有之。」孟嘗君曰:「文甚不取也。夫所借衣車者,非親友,則兄弟也。夫馳親友之車,被兄弟之衣,文以為不可。今趙王不知文不肖,而封之以武城,願大夫之往也,毋伐樹木,毋發〔五〕屋室,訾然使趙王悟而知文也〔六〕。謹使〔七〕可全而歸之。」
    〔一〕  鮑本屬清河,即下東武城。此當田文奔薛後。正曰:無考。
    〔二〕  札記今本「而」誤「之」。
    〔三〕  鮑本借車與衣,固將馳且被也。今云然,蓋常常馳被而弗愛也。
    〔四〕  姚本被,平聲湊音。  鮑本補曰:被,姚湊音披。
    〔五〕  鮑本補曰:一本標御覽「發」作「廢」。
    〔六〕  鮑本無「也」字。○  訾,不思稱意也,言其不期得知而見知,知其善任人也。補曰:一本「知文也」。
    〔七〕  鮑本遣吏之辭。正曰:「謹使」,屬下句。使,如字。補曰:一本標御覽「謹」作「僅」。
    謂趙王曰三晉合而秦弱
    謂趙王曰:「三晉合而秦弱,三晉離而秦強,此天下之所明〔一〕也。秦之有燕而伐趙,有趙而伐燕;有梁而伐趙,有趙而伐梁;有楚而伐韓,有韓而伐楚〔二〕;此〔三〕天下之所明見也。然山東不能易其路〔四〕,兵弱也。弱而不能相壹,是何楚〔五〕之知,山東之愚也。是臣所為山東之憂也。虎將即禽〔六〕,禽不知虎之即己也,而相鬥兩罷〔七〕,而歸其死於虎。故使禽知虎之即己,決不相鬥矣。今山東之主不知秦之即己也,而尚相鬥兩敝,而歸其國於秦,知不如禽遠矣。願王熟慮之也。
    〔一〕  鮑本補曰:「明」下疑有缺字。
    〔二〕  鮑本補曰:有者,善之也。
    〔三〕  札記今本「此」誤「而」。
    〔四〕  鮑本言易橫秦之路,以合三晉。正曰:山東六國,不能易其合秦之道以合。
    〔五〕  鮑本「楚」作「秦」。○  補曰:當作「秦」。  札記今本「楚」作「秦」,乃誤涉鮑也。
    〔六〕  鮑本走獸總名。
    〔七〕  鮑本補曰:音疲。
    「今事有可急者,秦之欲伐韓、梁,東闚於周室甚,惟寐亡〔一〕之。今南攻楚者,惡三晉之大合〔二〕也。今攻楚休而復之〔三〕,已五年矣〔四〕,攘地千餘里。今謂楚王〔五〕:『苟來舉玉趾而見寡人,必與楚為兄弟之國〔六〕,必為楚攻韓、梁,反楚之故地。』楚王美秦之語,怒韓、梁之不救己,必入於秦。有謀故殺〔七〕使之趙,以燕餌趙〔八〕,而離三晉〔九〕。今王美秦之言,而欲攻燕,攻燕,食未飽而禍已及矣。楚王入秦,秦、楚為一,東面而攻韓。韓南無楚,北無趙〔一0〕,韓不待伐,割挈馬兔〔一一〕而西走。〔一二〕秦與韓為上交,秦禍〔一三〕安〔一四〕移於梁矣。以秦之強,有楚、韓之用,梁不待伐矣〔一五〕。割挈馬兔而西走,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一六〕。以強秦之有韓、梁、楚,與燕之怒〔一七〕,割必深矣〔一八〕。國之舉此〔一九〕,臣之所為來。臣故曰:事有可急為者。
    〔一〕  姚本劉本作「忘」。  鮑本「亡」作「忘」。○  札記丕烈案:此以「亡」為「忘」字耳。
    〔二〕  鮑本「大」作「相」。○  合,合楚也。楚強晉弱,先攻其強,則弱者沮,不敢合矣。
    〔三〕  鮑本休,罷兵。復,復攻。補曰:復,扶又反。
    〔四〕  鮑本先是秦取漢中,取召陵,又敗之重丘。
    〔五〕  鮑本懷。
    〔六〕  鮑本楚懷三十年,秦昭云然。此二十七年。
    〔七〕  姚本劉作「發」。  鮑本「有謀」上補「秦」字,「殺」作「發」。○  札記今本「秦」下復有「秦」字。乃誤涉鮑也。鮑補「秦」字,改「殺」為「發」。丕烈案:此讀「有謀」連下,以「有」為「又」字也,鮑補於「謀」字句,誤甚。
    〔八〕  鮑本言欲與趙攻燕。
    〔九〕  鮑本韓、魏時不合秦,而趙合之,必不善趙。
    〔一0〕鮑本美秦反地餌燕之說,故不救韓,亦離三晉之策也。
    〔一一〕姚本曾作「免」。  鮑本補曰:一本作「免」,下同。
    〔一二〕鮑本割地挈而走秦,疾於馬兔。
    〔一三〕鮑本禍,兵禍。
    〔一四〕姚本續云:改「安」作「案」。荀子「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禮,安特將學雜識,志順詩書而已耳,則末世窮年,不免為陋儒而已」注,「安」,語助,猶言抑也,或作「案」。荀子多用此字。禮記三年問作「焉」。戰國策謂趙王曰,「秦與韓為上交,秦禍按移於梁矣」,「秦與梁為上交,秦禍按攘於趙矣」。呂氏春秋吳起謂商文曰,「今置質為臣,其主安重;釋璽辭官,其主安輕」。蓋當時人通以「安」為語助,或方言耳,特猶言直也。雜志記之,書百家之說,言既不能好其人,又不能隆禮,直學雜說順詩書而已,豈免為陋儒乎?言不知通變也。  鮑本安,言其不勞。
    〔一五〕姚本一無「矣」字。  鮑本衍「矣」字。
    〔一六〕鮑本「攘於」作「環中」。○  「案」,「安」同,故荀卿書多用「案」字。此言秦視趙在其度內,如物在環中。「環中」一作「移於」字可也。正曰:姚本「案攘於趙」,愚以「攘」即「移」字訛,當作「移於」。鮑本說是。  札記「攘於」鮑本作「環中」。吳氏正曰,愚以「攘」即「移」字訛,當作「移於」。丕烈案:吳說未是。楊倞荀子注引作「攘」字。
    〔一七〕鮑本秦有三國,趙之患也,燕又怒之。
    〔一八〕鮑本秦割趙地。
    〔一九〕鮑本國,謂趙。舉,猶行。
    「及楚王之未入也,三晉相親相堅〔一〕,出銳師以戍韓、梁西邊,楚王聞之,必不入秦,秦必怒而循攻楚〔二〕,是秦禍不離楚也,便於三晉。若楚王入,秦〔三〕見三晉之大合而堅也,必不出楚王〔四〕,即多割〔五〕,是秦禍不離楚也,有利於三晉。願王之熟計之也急〔六〕!」
    〔一〕  鮑本堅其約。
    〔二〕  鮑本循前而攻。
    〔三〕  鮑本「秦」下補「秦」字。○  札記丕烈案:此讀「入」句絕。魏策支期曰,「王視楚王,楚王入」;又曰,「楚王不入」。皆可為證。鮑補誤也。
    〔四〕  鮑本恐其合晉。
    〔五〕  鮑本楚求出故。
    〔六〕  鮑本重言急以促之。補曰:一本無「急」字,是。此下蓋敘述者之辭。
    趙王因起兵南戍〔一〕韓、梁之西〔二〕邊。秦見三晉之堅也,果不出楚王卬〔三〕,而多求地〔四〕。
    〔一〕  鮑本「南」下有「伐山戎」三字。○  戎近秦,伐之以偪秦。補曰:姚本有「戍」,無「伐山戎」三字,是。
    〔二〕  鮑本「西」作「惡」,又改作「西」。○  補曰:一本作「西」。
    〔三〕  姚本劉改「卬」作「印」。  鮑本衍「卬」字。補曰:字誤衍,姚云,劉改作「印」,亦難通。  札記丕烈案:此與上文「即多割」,「即」、「印」二字皆有誤,但衍者未是。
    〔四〕  鮑本彪謂:從橫之說,未有善於此者也。趙少嘗之,其效已見,是以知張儀之可折也。為其效不大見於後,則是諸侯之不一也,是其計之不明不智也。吁,惜哉!補曰:此策自「割必深矣」以上,其論從橫之利害當矣。自「事有可急者」以下,勸三晉之相堅,而移禍於楚,亦未得為盡善。蓋陳軫不得已之計也。愚考齊策秦伐魏陳軫合三晉而東章及韓、燕策與此章多合。此章言楚王入秦,正秦誘懷王武關之歲,在赧王十六年,詳見齊策。「所為」、「為楚」、「為來」之「為」,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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