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觀漢記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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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五
吳漢
吳漢,〔一〕字子顏,南陽人。〔二〕韓鴻為使者,使持節,降河北,拜除二千石,人為言:「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三〕書鈔卷七三
吳漢為人質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辭語自達,鄧禹及諸將多所薦舉。〔四〕再三召見,〔五〕其後勤勤不離公門,上亦以其南陽人,漸親之。〔六〕御覽卷四六四
上既破邯鄲,誅王郎,召鄧禹宿,夜語曰:「吾欲北發幽州突騎,〔七〕諸將誰可使者?」禹曰:「吳漢可。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八〕稱道之。禹數與語,其人勇鷙有智謀,諸將鮮能及者。」上於是以漢為大將軍。漢遂斬幽州牧苗曾,上以禹為知人。御覽卷四四二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九〕漢躬被甲持戟,告令諸部將曰:「聞鼓聲皆大呼俱進,後至者斬。」遂鼓而進,賊兵大破。〔一0〕御覽卷三五二
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一一〕范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一二〕明年春,賊率五萬餘人夜攻漢營,軍中驚亂,漢堅臥不動。〔一三〕御覽卷三九三
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一四〕至南郡,據浮橋於江水,〔一五〕吳漢鋸絕橫橋,大破之。初學記卷七
吳漢進逼成都,阻江北為營,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一六〕范曄後漢書卷一八吳漢傳李賢注
吳漢伐蜀,分營於水南水北,〔一七〕北營戰不利,乃銜枚引兵往合水南營,大破公孫述。御覽卷三五七
吳漢兵守成都,公孫述將延岑遣奇兵出吳漢兵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一八〕御覽卷八九四
吳漢平成都,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一九〕書鈔卷一三八
吳漢性忠厚,篤於事上,〔二0〕自初從征伐,〔二一〕常在左右,〔二二〕上未安,則側足屏息,上安然後退舍。兵有不利,軍營不完,〔二三〕漢常獨繕檠其弓戟,〔二四〕閱其兵馬,激揚吏士。上時令人視吳公何為,還言方作戰攻具,上常曰:〔二五〕「吳公差強人意,〔二六〕隱若一敵國矣。」〔二七〕封漢廣平侯。〔二八〕御覽卷四一八
吳漢當出師,朝受詔,夕即引道,初無辦嚴之日,〔二九〕故能常任職,以功名終。〔三0〕類聚卷五九
吳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三一〕御覽卷四二九
吳漢爵位奉賜最尊重,然但治宅,〔三二〕不起巷第。〔三三〕夫人先死,〔三四〕薄葬小墳,不作祠堂,恭儉如此。疾篤,〔三五〕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識知,唯願慎無赦而已。」病薨,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三六〕詔特賜曰忠侯。〔三七〕無後,國除。〔三八〕類聚卷四0
序曰:自古異代之忠,其詳不可得聞也。已近觀大漢高祖、世祖受命之會,建功垂名之忠,察其屈伸,固非鄉舉里選所能拔也。吳漢起鄉亭,由逆旅假階韓鴻,發筴彭寵,然後遇乎聖王,把旄杖鉞,佐平諸夏,東征海嵎,北臨塞漠,西踰隴山,南平巴、蜀,遂斬公孫述、延岑、劉永、董憲之首,斯其跨制州域,竊號帝王,章章可數者。熛起糜沸之徒,其所灑掃眾矣。天下既定,將帥論功,吳公為大。覽其戰剋行事,無知名,無勇功,令合於孫、吳。何者?建武之行師,計出於主心,勝決廟堂,將帥咸承璽書,倚威靈,以治剋亂,以智取愚,其勢然也。及漢持盈守位,勞謙小心,懼以終始,勒功帝佐,同名上古,盛矣哉!〔三九〕史略卷三
〔一〕 「吳漢」,范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吳」字書鈔卷七三引時省,今補入。
〔二〕 「南陽人」,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四張衡南都賦李善注、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皆有此句,今據增補。
〔三〕 「可與計事」,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七三引作「漢字子顏,更始立,使使者韓鴻徇河北。或謂鴻曰:『吳子顏,奇士也,可與計事。』鴻召見漢,甚悅之」。唐類函卷五七引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
〔四〕 「多所薦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作「多舉漢者」。
〔五〕 「再三召見」,此下四句原無,聚珍本有,文選卷五二韋曜博弈論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漸親之」,此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略於此。
〔七〕 「吾」,原無此字,御覽卷六三一引有,今據增補。「發」,聚珍本作「伐」,誤。御覽卷六三一引作「發」,尚不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光武將發幽州兵,夜召鄧禹,問可使行者。」
〔八〕 「吳漢與鄧弘俱客蘇弘」,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六三一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三句,惟無「吳」字,又「蘇弘」二字下有一「弘」字,餘同。
〔九〕 「吳漢與蘇茂、周建戰」,事在建武三年,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和吳漢傳。
〔一0〕「破」,聚珍本作「敗」。
〔一一〕「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四年,「又率陳俊及前將軍王梁,擊破五校賊於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李賢注云:「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范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范書而成。
〔一二〕「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通鑑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一三〕「漢」,原脫,依文義應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
〔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記纂淵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漢攻拔廣都,「遂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去城十餘里,阻江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相去二十餘里」。李賢注云:「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輯錄。
〔一七〕「分營於水南水北」,與上條為同一事。
〔一八〕「緣馬尾得出」,此條事類賦卷二一亦引,文句稍異。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一九〕「盜賊解散」,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八引作「吳漢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補」字,即謂已用他書改補,已非書鈔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按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月忍〉徐容等,起兵各數千人以應之。……漢率劉尚及太中大夫臧宮將萬餘人討之。漢入武都,乃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城破,誅歆等。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陳禹謨刻本書鈔所引顯然是依據范書改補。此條御覽卷七七一引作「吳漢教乘筏從江下巴郡,盜賊解散」。
〔二0〕「篤於事上」,原無此句,聚珍本有,御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一〕「初」,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二〕「常」,原脫,聚珍本有,御覽卷三三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三〕「軍營不完」,此句聚珍本作「軍營不如意」,御覽卷三三九、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
〔二四〕「其」,聚珍本無此字,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無此字。「檠」,輔正弓弩的器具。淮南子修務訓云:「弓待檠而後能調。」
〔二五〕「上常曰」,此三字聚珍本作「上賞嗟曰」,「賞」乃「嘗」字之訛。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作「上嘗嗟曰」。
〔二六〕「意」,原脫,文義不完。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七〕「隱若一敵國矣」,此句原作「隱若敵國」,聚珍本有「一」、「矣」二字,御覽卷二七五、卷三三六,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同,今據增補。
〔二八〕「封漢廣平侯」,原無此句,聚珍本有,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引亦有此句,今據增補。此條聚珍本連綴於上御覽卷四四二所引「上既破邯鄲,誅王郎」條下,今據范曄後漢書吳漢傳編次。
〔二九〕「辦嚴」,即辦裝。明帝名莊,「裝」與「莊」同音,為避明帝諱,「辦裝」改作「辦嚴」。
〔三0〕「以功名終」,此條御覽卷二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三一〕「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此條書鈔卷一一五、御覽卷五一五亦引,字句稍略。
〔三二〕「然但治宅」,此句姚本同,聚珍本作「然但修里宅」,范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與聚珍本同。
〔三三〕「巷」,此字姚本有,聚珍本無,范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無。
〔三四〕「夫人先死」,此下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五〕「疾篤」,此句至「唯願慎無赦而已」諸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二引亦有,今據增補。御覽卷六五二引此數句,文字小異。
〔三六〕「奏謚曰,有司議宜以為武」,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有司奏議以武為謚」,范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同。
〔三七〕「詔」,原誤作「昭」,姚本、聚珍本不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李賢注引亦不誤,今據校正。
〔三八〕「無後,國除」,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二0一引亦有,今據增補。聚珍本注云:「范書本傳:漢薨,子成嗣,至孫旦無子,國除。建初中,徙封旦弟筑陽侯盱為平春侯,奉漢後。盱卒,子勝嗣。與此異。」
〔三九〕「盛矣哉」,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蓋延
蓋延,〔一〕字巨卿,漁陽要陽人,〔二〕身長八尺,彎弓三百斤,以氣勢聞。〔三〕御覽卷三八六
延為幽州從事。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圍劉永於睢陽,永驚懼,引兵走出魚門,延追擊,大破之。斬其魯郡太守梁丘壽。又破永沛郡太守陳脩,斬之。〔四〕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時蓋延因齋戒祠高祖廟。〔五〕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董憲將賁休舉蘭陵城降,憲聞之,自郯圍休。時延及龐萌在楚,請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擊郯,則蘭陵必自解。」〔六〕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延上疏辭曰:〔七〕「臣幸得受天戈,誅逆虜,奉職未稱,久留天誅,常恐汙辱名號,不及等倫。天下平定已後,曾無尺寸可數,不得預竹帛之編。明詔深閔,儆戒備具,每事奉循詔命,必不敢為國之憂也。」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龐萌還攻蓋延,〔八〕延與戰,破之。〔九〕詔書勞延曰:「龐萌一夜反叛,相去不遠,營壁不堅,殆令人齒相擊,〔一0〕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一一〕有不可動之節,吾甚美之。夜聞急少能若是。」 御覽卷四六九
永初七年,鄧太后紹封延曾孫恢為廬亭侯。〔一二〕范曄後漢書卷一八蓋延傳李賢注
〔一〕 「蓋延」,范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漁陽要陽人」,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四七引亦有,今據增補。
〔三〕 「以氣勢聞」,此條書鈔卷一二五、類聚卷六0亦引,字句稍略。
〔四〕 「斬之」,范曄後漢書蓋延傳云:「光武即位,以延為虎牙將軍。建武二年,……南伐劉永,先攻拔襄邑,進取麻鄉,遂圍永於睢陽。數月,盡收野麥,夜梯其城入。永驚懼,引兵走出東門,延追擊,大破之。永棄軍走譙,延進攻,拔薛,斬其魯郡太守,而彭城、扶陽、杼秋、蕭皆降。又破永沛郡太守,斬之。」「引兵走出東門」句下李賢注云:「東觀記云:『走出魚門。』然則東門名魚門也。」「斬其魯郡太守」句下李賢注云:「東觀記曰:『魯郡太守梁丘壽』也。」「又破永沛郡太守」句下李賢注云:「東觀記曰:『沛郡太守陳脩。』」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
〔五〕 「時蓋延因齋戒祠高祖廟」,延屢敗劉永,平定沛、楚、臨淮,修高祖廟,置嗇夫、祝宰、樂人。延齋戒祠高祖廟即在此時,見范曄後漢書蓋延傳。
〔六〕 「則蘭陵必自解」,范曄後漢書蓋延傳云:建武「四年春,延又擊蘇茂、周建於蘄,進與董憲戰留下,皆破之。因率平狄將軍龐萌攻西防,拔之。復追敗周建、蘇茂於彭城,茂、建亡奔董憲,董憲將賁休舉蘭陵城降。憲聞之,自郯圍休。時延及龐萌在楚,請往救之。帝敕曰:『可直往擣剡,則蘭陵必自解。』」李賢注云:「擣,擊也。東觀記作『擊』字。」是東觀漢記載蓋延請救蘭陵賁休事。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編定此條。
〔七〕 「延上疏辭曰」,延輕敵深入,光武數以書相誡,所以延有此奏。見范曄後漢書蓋延傳。
〔八〕 「龐萌還攻蓋延」,建武五年三月,平狄將軍龐萌反漢,殺楚郡太守孫萌而東附董憲。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
〔九〕 「延與戰,破之」,范曄後漢書蓋延傳云:「及龐萌反,攻殺楚郡太守,引軍襲敗延,延走,北度泗水,破舟檝,壞津梁,僅而得免。」與此異。
〔一0〕「殆令人齒相擊」,「齒」字下姚本、聚珍本有「欲」字,范曄後漢書蓋延傳李賢注、御覽卷三三五、通鑑卷四一胡三省注引亦有「欲」字。
〔一一〕「而將軍聞之,夜告臨淮、楚國」,姚本、聚珍本脫「聞之」以下八字。
〔一二〕「鄧太后紹封延曾孫恢為廬亭侯」,范曄後漢書蓋延傳云:「建武二年,更封安平侯。……十三年,增封定食萬戶。十五年,薨於位。子扶嗣。扶卒,子側嗣。永平十三年,坐與舅王平謀反,伏誅,國除。永初七年,鄧太后紹封延曾孫恢為蘆亭侯。」李賢注云:「東觀記作『廬亭』。」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
陳俊〔一〕
俊初調補曲陽長,上曰:「欲與君為左右,小縣何足貪乎?」俊即拜,解印綬,上以為安集掾。〔二〕范曄後漢書卷一八陳俊傳李賢注
建武二年春,攻匡城賊,下四縣。〔三〕范曄後漢書卷一八陳俊傳李賢注
光武賜陳俊絳衣三百領,以衣中堅同心之士也。文選卷二七王粲五言詩從軍李善注
〔一〕 「陳俊」,字子昭,南陽西鄂人,范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又見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上以為安集掾」,范曄後漢書陳俊傳云:「更始立,以宗室劉嘉為太常將軍,俊為長史。光武徇河北,嘉遺書薦俊,光武以為安集掾。」
〔三〕 「下四縣」,范曄後漢書陳俊傳云:「建武二年春,攻匡賊,下四縣。」李賢注云:「東觀記作『匡城賊』。」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
陳浮〔一〕
詔書以祝阿益濟南國,〔二〕故徙浮封蘄春侯。范曄後漢書卷一八陳俊傳李賢注
〔一〕 「陳浮」,陳俊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一八陳俊傳略載其事。
〔二〕 「祝阿」,建武十三年,陳俊定封為祝阿侯,食邑祝阿。二十三年卒,子浮嗣,即徙封蘄春侯。
臧宮
臧宮,〔一〕字君翁,為輔威將軍,〔二〕將兵擊諸郡,至中盧,屯駱越。是時公孫述將田戎、任滿與征南大將軍岑彭相距於荊門,〔三〕諸將戰,〔四〕數不利,越人謀欲畔漢附蜀。宮兵少,不足以制也。〔五〕會屬縣送委輸牛車三百餘兩至,〔六〕宮即設變,夜斷城門限,〔七〕令委輸車回轉出入,隆隆至明。越人候伺者聞車聲不絕,而門限斷,以官兵大來,〔八〕乃奉牛酒勞軍,〔九〕由是遂安。書鈔卷一三九
臧宮,字君公,〔一0〕以城門校尉轉左中郎將,〔一一〕征武陵蠻。書鈔卷六三
有德之君,以樂樂民。無德之君,以樂樂身。〔一二〕書鈔卷二九
〔一〕 「臧宮」,潁川郟人,范曄後漢書卷一八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為輔威將軍」,「輔」字原作「建」,聚珍本作「輔」,御覽卷二四0引云:「光武以臧宮為輔威將軍。」今據改。范曄後漢書臧宮傳云:建武五年,「帝使太中大夫持節拜宮為輔威將軍」。
〔三〕 「與征南大將軍岑彭相距於荊門」,此文原作「與漢軍相距於荊門」,御覽卷四九四引作「與征南大將軍岑彭相距於荊門」,范曄後漢書臧宮傳與御覽所引同,今據改。
〔四〕 「諸將戰」,此句御覽卷四九四引作「彭等戰」,范曄後漢書臧宮傳與御覽所引同。
〔五〕 「不足以制也」,此句御覽卷四九四引作「力不能制」。
〔六〕 「會屬縣送委輸牛車三百餘兩至」,此句御覽卷四九四引作「會屬縣送委輸車數百」。
〔七〕 「夜斷城門限」,「夜」字下聚珍本有「使鋸」二字,御覽卷四九四引同。
〔八〕 「以官兵大來」,此句聚珍本作「以漢兵大來」,御覽卷四九四引作「以漢兵大至」。
〔九〕 「乃奉牛酒勞軍」,此句上御覽卷四九四引有「其帥」二字。
〔一0〕「公」,與「翁」字通。
〔一一〕「以城門校尉轉左中郎將」,范曄後漢書臧宮傳載:建武十九年,單臣、傅鎮反,入據原武城,臧宮斬之。「宮還,遷城門校尉,復轉左中郎將。擊武谿賊,至江陵,降之」。
〔一二〕「以樂樂身」,建武二十七年,臧宮與楊虛侯馬武上書勸光武帝擊匈奴,光武帝下詔表示反對,此數語即詔中語,見范曄後漢書臧宮傳。姚本、聚珍本皆未輯此條。
耿況〔一〕
太史官曰:耿況、彭寵俱遭際會,順時承風,〔二〕列為蕃輔,忠孝之策,千載一遇也。〔三〕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李善注
〔一〕 「耿況」,范曄後漢書無傳,耿弇傳略載其事。
〔二〕 「承」,聚珍本作「乘」。按「承」字義長。
〔三〕 「千載一遇也」,此條文選卷四0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牋李善注亦引,字句較略。由此條可以知道東觀漢記原有耿況傳,今全篇散佚,此存數句乃傳後史官論贊之語。
耿弇
耿弇,〔一〕字伯昭,扶風人。更始使侍御史黃黨即封世祖為蕭王,上在邯鄲宮,〔二〕晝臥溫明殿。耿弇入造床下請間,因說曰:「今更始失政,天下可馳檄而定。今使者來欲罷兵,不可聽也。兵一罷,不可復會也。」上曰:「國家已都長安,天下大定,何用兵為?」弇曰:「青、徐之賊,〔三〕銅馬、赤眉之屬數十輩,輩數十萬眾,皆東至海,所嚮無前,聖公不能辦也,〔四〕敗必不久。」帝起坐曰:「卿失言,我擊卿。」〔五〕弇曰:「大王哀厚弇如父子,故披赤心為大王陳事。」上曰:「我戲卿耳。何以言之?」弇曰:「百姓患苦王莽苛刻日久,聞劉氏復興,莫不欣喜,望風從化,而去虎口就慈母,〔六〕倒戟橫矢不足以喻明。〔七〕公首事,南破昆陽,敗百萬師。今復定河北,以義征伐,表善懲惡,躬自克薄以待士民,發號嚮應,望風而至。〔八〕天下至重,公可自取,無令他姓得之。」上曰:「卿若東得無為人道之。」弇曰:「此重事,不敢為人道也。」〔九〕御覽卷四六一
耿弇討張步,與濟南王費邑合戰,〔一0〕大破之,斬邑首,傳詣行在。所斷賊頭入示巨里,〔一一〕歸其親屬,外以執為思,內臣怖之。〔一二〕書鈔卷一三九
光武以耿弇為建威大將軍,從攻雒陽。〔一三〕御覽卷二四0
張步都臨淄,〔一四〕使弟玄武將軍藍將兵守西安,去臨淄四十里,耿弇引軍營臨淄、西安之間。弇視西安城小而堅,藍兵又精,未易攻也。臨淄諸郡太守相與雜居,人不專一,其聲雖大而虛,易攻。弇內欲攻之,告令軍中治攻具,〔一五〕後五日攻西安,復縱生口令歸。藍聞之,晨夜守城。至其日夜半,〔一六〕令軍皆食,會明,求乞攻西安,臨淄不能救也。〔一七〕弇曰:「然吾故揚言欲攻西安,今方自憂治城具,而吾攻臨淄,一日必拔,何救之有?吾得臨淄即西安孤,必復亡矣,所謂一舉而兩得者也。〔一八〕且西安城堅,精兵二萬人,攻之未可卒下,卒必多死傷。正使得其城,張藍引兵突臨淄,更強勒兵,憑城觀人虛實,吾深入敵城,〔一九〕後無轉輸,旬月之間,〔二0〕不戰而困,諸軍不見是爾。」弇遂擊臨淄,至日中破之。張藍聞臨淄破,果將其眾亡。御覽卷三一七
張步攻耿弇營,合戰,弇升王宮環臺望之。〔二一〕耿弇擊張步於東城,飛矢中弇股,以手中刀截之,〔二二〕軍中無知者。〔二三〕御覽卷三七二
張步攻耿弇,時上在魯,聞弇為步所攻,自往救之,未至,陳俊謂弇曰:「虜兵盛,可且閉營休士,〔二四〕以須上來。」弇曰:「乘輿且到,臣子當擊牛釃酒以待百官,反欲以賊虜遺君父耶?」乃出大戰,自旦及昏,復大破之。後數日,車駕至臨淄,自勞軍也。御覽卷四一七
弇凡平城陽、琅邪、高密、膠東、東萊、北海、齊、千乘、濟南、平原、泰山、臨淄等郡。范曄後漢書卷一九耿弇傳李賢注
耿弇追張步,步奔平壽,乃肉袒負斧鑕於軍門,而弇勒兵入據其城,樹十二郡旗鼓,〔二五〕令步兵各以郡人詣旗下,眾尚十餘萬,輜重七千餘兩,〔二六〕皆罷歸鄉里。御覽卷三四0
耿弇少好學,習父業。常見郡試騎士,〔二七〕建旗鼓,肄馳射,〔二八〕由是好將帥之事。凡所平郡三十六,〔二九〕屠城三百,未嘗挫折。書鈔卷一一五
〔一〕 「耿弇」,耿況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一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山松後漢書。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九亦引。此三句當在傳首,今補入。
〔二〕 「上在邯鄲宮」,此句至「天下可馳檄而定」諸句原無,而有「罷兵,耿弇曰」五字。今刪去原有五字,而據御覽卷三九三所引增入「上在邯鄲宮」云云數句。聚珍本有此數句,惟「耿弇入造床下請間」句「造」字誤作「告」,又脫「因說」二字。
〔三〕 「之」,聚珍本作「大」。
〔四〕 「辦」,范曄後漢書耿弇傳李賢注云:「辦猶成也。」
〔五〕 「擊」,聚珍本作「繫」。
〔六〕 「而」,聚珍本作「如」。
〔七〕 「喻明」,聚珍本作「明喻」。
〔八〕 「至」,聚珍本作「止」。
〔九〕 「不敢為人道也」,此句下聚珍本有「上以弇為建威大將軍」一句,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耿弇傳云:「光武即位,拜弇為建威大將軍。……建武二年,更封好畤侯。」
〔一0〕「耿弇討張步,與濟南王費邑合戰」,事在建武五年。范曄後漢書張步傳云:建武「五年,步聞帝將攻之,以其將費邑為濟南王,屯歷下。冬,建威大將軍耿弇破斬費邑,進拔臨淄」。通鑑卷四一所載較詳,其文云:「張步聞耿弇將至,使其大將軍費邑軍歷下,……費邑分遣弟敢守巨里。弇進兵先脅巨里,嚴令軍中趣修攻具,宣敕諸部,後三日當悉力攻巨里城。陰緩生口,令得亡歸,以弇期告邑。邑至日,果自將精兵三萬人來救之。弇……即分三千人守巨里,自引精兵上岡阪,乘高合戰,大戰之,臨陳斬邑,既而收首級以示城中,城中兇懼。費敢悉眾亡歸張步。」後漢紀卷五所載較通鑑稍略。
〔一一〕「所斷賊頭入示巨里」,此句上當有「以」字。
〔一二〕「外以執為思,內臣怖之」,此二句有訛誤。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一三〕「從攻雒陽」,此句聚珍本未輯錄。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建武元年六月,光武帝即皇帝位,七月,以大將軍耿弇為建威大將軍,旋遣弇率彊弩將軍陳俊軍五社津,備滎陽以東,使吳漢率十一將軍圍朱鮪於雒陽。九月,朱鮪降。
〔一四〕「張步都臨淄」,范曄後漢書耿弇傳云:「時張步都劇。」通鑑卷四一同。考之東觀漢記下文,范書、通鑑所載為是。當時張步都劇,使張藍率精兵二萬守西安,諸郡太守合兵萬餘守臨淄。三城西安在西,劇縣在東,臨淄居中。耿弇先擊破臨淄,使張步與張藍隔絕,張藍大懼,引兵亡歸劇。
〔一五〕「令」,聚珍本作「命」。
〔一六〕「其」,聚珍本作「期」,與范曄後漢書耿弇傳、後漢紀卷五同。
〔一七〕「會明,求乞攻西安,臨淄不能救也」,「會明」二字下有脫文。後漢紀卷五云:「會明,至臨淄城,軍吏爭之,以為『攻臨淄,而西安必救;攻西安,臨淄不能救』。」通鑑卷四一云:「會明,至臨淄城,護軍荀梁爭之,以為『攻臨淄,西安必救之;攻西安,臨淄不能救,不如攻西安』。」據此可知脫文大意。
〔一八〕「所謂一舉而兩得者也」,此句書鈔卷一一三引作「所以擊一而得兩也」。
〔一九〕「敵城」,聚珍本作「重地」,范曄後漢書耿弇傳作「敵地」。
〔二0〕「月」,聚珍本作「日」。
〔二一〕「張步攻耿弇營,合戰,盒升王宮環臺望之」,此三句原無,首句御覽卷三四五、卷四三四引,據補。范曄後漢書耿弇傳云:張步引兵至臨淄,「直攻弇營,與劉歆等合戰,弇升王宮壞臺望之」。李賢注云:「臨淄本齊國所都,即齊王宮,中有壞臺也。東觀記作『環臺』。」「合戰,弇升王宮環臺望之」二句,係據李賢注和范書酌補。
〔二二〕「以手中刀截之」,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以佩刀摧之」,類聚卷六0引同。御覽卷三四五、卷三四九、卷四三四引作「以佩刀截之」。
〔二三〕「軍中」,姚本、聚珍本作「左右」,類聚卷六0,御覽卷三四五、卷三四九、卷四三四引同。
〔二四〕「士」,聚珍本作「事」,誤。范曄後漢書耿弇傳載陳俊言曰:「劇虜兵盛,可且閉營休士,以須上來。」
〔二五〕「十」,原誤作「下」,聚珍本作「十」,書鈔卷一二0引同,范曄後漢書耿弇傳、後漢紀卷五亦皆作「十」,今據改正。
〔二六〕「兩」,原誤作「而」,聚珍本作「兩」,范曄後漢書耿弇傳、後漢紀卷五同,今據改正。
〔二七〕「郡試」,姚本作「郡尉試」,范曄後漢書耿弇傳同。聚珍本作「都尉試」。范書李賢注引漢官儀云:「歲終郡試之時,講武勒兵,因以校獵,簡其材力也。」
〔二八〕「肄馳射」,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八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九〕「三十六」,姚本同,聚珍本作「四十六」,與范曄後漢書耿弇傳、通鑑卷四一相合。
耿國
耿國,〔一〕字叔憲。〔二〕范曄後漢書卷一九耿國傳李賢注
為大司農,曉邊事,能論議,數上便宜事,天子器之。〔三〕聚珍本
〔一〕 「耿國」,耿弇弟,范曄後漢書卷一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
〔二〕 「字叔憲」,范曄後漢書耿國傳云:「國字叔慮。」李賢注云:「東觀記『慮』作『憲』。」此條即據此輯錄。「憲」,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二引司馬彪續漢書皆作「慮」。
〔三〕 「天子器之」,此條不知聚珍本輯自何書。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三二引司馬彪續漢書皆有此條文字,字句全同。按御覽卷二三二先引東觀漢記劉據事,下文即云:「又曰:高詡字季回,……又曰:羊融字子優,……」其下又引續漢書李固事,然後以「又曰」形式引徵四條續漢書文字,耿國為大司農事即為其中的一條。疑聚珍本輯者閱讀御覽時,忽略了夾置在「又曰」中的「續漢書」三字,誤把耿國為大司農一條繫於東觀漢記。
耿秉
耿秉與竇固出白山擊車師,〔一〕後王安得震怖,從數百騎走出門,脫帽抱馬足乞降。〔二〕書鈔卷一二七
耿秉為征西將軍,鎮撫單于以下。〔三〕及薨,賜朱棺玉衣。〔四〕南單于舉國發哀,〔五〕犁面流血。〔六〕御覽卷三六五
耿秉性勇壯,而簡易於事軍,行常自被甲在前,休止不結營部。然遠斥候,明要誓,有警,軍陣立成,士卒皆樂為死。〔七〕御覽卷二七九
〔一〕 「耿秉」,耿國之子,字伯初,范曄後漢書卷一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亦略載其事。
〔二〕 「脫帽抱馬足乞降」,此句范曄後漢書耿秉傳李賢注引作「脫帽趨抱馬蹏」。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三〕 「鎮撫單于以下」,此句下聚珍本有「擊匈奴,封美陽侯」二句。姚本亦有此二句,聚珍本即據姚本補綴。此二句不知輯自何書。范曄後漢書耿秉傳云:「章和二年,復拜征西將軍,副車騎將軍竇憲擊北匈奴,大破之。事並見憲傳。封秉義陽侯,食邑三千戶。」
〔四〕 「賜朱棺玉衣」,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九二、御覽卷五五一皆引,今據增補。
〔五〕 「南單于舉國發哀」,「哀」字御覽卷三七五引同,聚珍本作「喪」,御覽卷二三九引亦作「喪」。御覽卷二七九引云:「匈奴聞秉死,舉國號哭。」
〔六〕 「犁」,聚珍本作「剺」。按二字古通。剺,割也。「面」,聚珍本作「而」,誤。
〔七〕 「士卒皆樂為死」,此條書鈔卷一一五、御覽卷四三四亦引,字句微異。依敘事先後,此條當置於上條「及薨」句上。
耿恭
耿恭,〔一〕字伯宗。永平中,始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乃以恭為戊己校尉,屯後王部金蒲城。〔二〕謁者關寵為戊己校尉,〔三〕屯前王部柳中城。恭至部,移檄烏孫,示漢威德,大昆彌以下皆歡喜,〔四〕遣使獻名馬,願遣子入侍。書鈔卷三六
匈奴破殺後王安得,〔五〕攻金蒲城,耿恭以毒藥傅矢,傳語匈奴:「漢家箭神,〔六〕中其瘡者必有異。」〔七〕因發強弩射之,虜中矢者,視瘡皆沸,〔八〕並大驚。相謂曰:「漢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九〕御覽卷三四九
耿恭以疏勒城傍有水,徙居之。匈奴來攻,絕其澗水。城中穿井十五丈,無水。吏士渴乏,笮馬糞汁飲之。〔一0〕恭曰:「聞貳師將軍拔佩刀刺山而飛泉出,〔一一〕今漢德神靈,豈有窮乎!」乃正衣服,向井拜,為吏請禱,身自率士負籠,有頃,飛泉涌出,吏士驚喜,皆稱萬歲。於是令士且勿飲,先和泥塗城,並揚示之。〔一二〕類聚卷九,御覽卷六九、卷五四二、卷七六四,范曄後漢書卷一九耿恭傳李賢注
耿恭在疏勒,救兵不至,〔一三〕車師復叛,與匈奴共攻恭。數月,〔一四〕食盡窮困,乃煑鎧弩,〔一五〕食其筋革。恭與士眾推誠,〔一六〕共同死生,〔一七〕故無二心。書鈔卷一一九
恭發疏勒時尚有二十六人,隨路死沒,三月至敦煌,唯餘十三人。恭母先卒,及還,追行喪制,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齎牛酒釋服。〔一八〕范曄後漢書卷一九耿恭傳李賢注
車師太子比特訾降。〔一九〕范曄後漢書卷一九耿恭傳李賢注
恭坐將兵不憂軍事,肆心縱欲,飛鷹走狗,游戲道上,虜至不敢出,得詔書怨懟,徵下獄。〔二0〕聚珍本
耿氏自中興以後訖建安之末,大將軍九人,卿十三人,〔二一〕尚公主三人,列侯十九人,中郎將、護羌校尉及刺史、二千石數十百人,〔二二〕遂與漢興衰。御覽卷四七0
〔一〕 「耿恭」,耿國弟耿廣之子,范曄後漢書卷一九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三。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此句至「乃以恭為戊己校尉」諸句,原僅有「耿恭為戊己校尉」一句,今所增改,全據御覽卷二四二所引。
〔二〕 「屯後王部金蒲城」,「後王部」原誤作「後主部」,下「前王部」原誤作「前主部」,今皆據范曄後漢書耿恭傳改正。此下三句聚珍本未加輯錄。
〔三〕 「關寵」,原作「門寵」。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作「關寵」,御覽卷一九二引司馬彪續漢書與范書同,又續漢書五行志有「戊己校尉關寵」,是「門寵」乃「關寵」之訛,今據改正。
〔四〕 「歡喜」,此二字及下「遣使獻名馬,願」六字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六一引亦有,今據增補。
〔五〕 「殺」,原誤作「離」,今據聚珍本、范曄後漢書耿恭傳校正。
〔六〕 「箭神」,書鈔卷一二五引作「神箭」。
〔七〕 「中其瘡者必有異」,書鈔卷一二五引作「其中創者必有異」。
〔八〕 「瘡」,書鈔卷一二五引作「創」。
〔九〕 「遂解去」,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云:「匈奴遂破殺後王安得,而攻金蒲城。恭乘城搏戰,以毒藥傅矢,傳語匈奴曰:『漢家神箭,其中瘡者必有異。』因發彊弩射之。虜中矢者,視創皆沸,遂大驚。會天暴風雨,隨雨擊之,殺傷甚眾。匈奴震怖,相謂曰:『漢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
〔一0〕「笮」,壓榨。
〔一一〕「貳師將軍」,漢書李廣利傳云:「太初元年,以廣利為貳師將軍,發屬國六千騎及郡國惡少年數萬人以往,期至貳師城取善馬,故號『貳師將軍』。」貳師城屬大宛,故址在今蘇聯吉爾吉斯西南部馬爾哈馬特。
〔一二〕「並揚示之」,類聚卷九引云:「耿恭為校尉,居疏勒,匈奴來攻,城中穿井十五丈,無水。恭曰:『聞貳師將軍拔佩刀刺山而飛泉出,今漢德神靈,豈有窮乎!』乃正衣服,向井拜,為吏請禱。有頃,井泉濆出。」御覽卷六九引云:「耿恭以疏勒城傍有水,徙居之。匈奴來攻,絕其澗水,吏笮馬糞汁飲之。」又卷五四二引云:「耿恭於疏勒城穿井十五丈不得水,恭乃正衣服,向井再拜,為吏士禱水,身自率士輓籠,有飛泉湧出,大得水。吏士警喜,皆稱萬歲。」又卷七六四引云:「耿恭於疏勒城穿井十五丈不得水,恭乃正衣冠,向井再拜,為吏士禱水,身自率士負籠,有飛泉涌出,吏士驚喜,皆稱萬歲。」范曄後漢書耿恭傳李賢注引云:「恭親自挽籠,於是令士且勿飲,先和泥塗城,并揚示之。」此條即綜合以上各書所引輯成。書鈔卷八五、卷一四四亦引,字句均未超出上引各段文字。
〔一三〕「救兵不至」,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云:「時焉耆、龜茲攻歿都護陳睦,北虜亦圍關寵於柳中。會顯宗崩,救兵不至。」
〔一四〕「數月」,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四八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五〕「乃煑鎧弩」,此句上御覽卷三四八引有「士」字。
〔一六〕「恭」,此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御覽卷三四八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七〕「共」,姚本、聚珍本皆無此字,御覽卷三四八引同。按無「共」字,文氣較順。
〔一八〕「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齎牛酒釋服」,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云:建初元年,恭「發疏勒時尚有二十六人,隨路死沒,三月至玉門,唯餘十三人。……恭母先卒,及還,追行喪制,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齎牛酒釋服」。李賢於「三月至玉門」句下注云:「玉門,關名,屬敦煌郡,在今沙州。臣賢按:酒泉郡又有玉門縣,據東觀記曰『至敦煌』,明即玉門關也。」又於「五官中郎將」下注云:「據東觀記,馬嚴。」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輯錄。通鑑卷四六胡三省注曾轉引李賢注「玉門,關名」云云。
〔一九〕「車師太子比特訾降」,范曄後漢書耿恭傳載,章帝初即位,遣征西將軍耿秉救耿恭,建初元年正月,擊車師,攻交河城,多所斬獲,匈奴驚走,「車師復降」。其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此語作注。
〔二0〕「徵下獄」,此條不知聚珍本從何書輯出。聚珍本注云:「范書本傳,恭是時為長水校尉,副馬防征西羌,忤防,謁者李譚奏恭以罪。」
〔二一〕「大將軍九人,卿十三人」,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大將軍二人,九卿十三人」,初學記卷一八引同。按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云:「耿氏自中興已後迄建安之末,大將軍二人,將軍九人,卿十三人。」是御覽卷四七0所引「大」字下脫「將軍二人」四字,其下「將軍九人,卿十三人」八字不誤。
〔二二〕「中郎將」,原脫「中」字,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一八引同,今據增補。「數十百人」,姚本作「數百人」,初學記卷一八引同。聚珍本作「數十人」。按當作「數十百人」,范曄後漢書耿恭傳云:「中郎將、護羌校尉及刺史、二千石數十百人。」可證。
銚期
銚期,〔一〕字次況,〔二〕為光武賊曹掾,從平河北。上至薊,時王郎檄書到,〔三〕薊中起兵應王郎。上趨駕出,百姓聚觀,喧呼滿道,遮路不得行。期騎馬奮戟,瞋目大呼左右曰:「蹕。」大眾披辟。〔四〕後上即位,上笑曰:「卿欲遂蹕耶?」 御覽卷六八0
光武使鄧禹發房子兵二千人,以銚期為偏將軍,別攻真定宋子餘賊,拔樂陽、稿、肥纍者也。〔五〕水經注卷一0
銚期從擊王郎將兒宏、劉奉於鉅鹿下,期先登陷陣,手殺五十餘人,創中額,〔六〕攝幘復戰,〔七〕遂大破之。 御覽卷三六四
銚期為太中大夫,從到雒陽,拜為衛尉。是時隴蜀未降,麻賦往□□屯。〔八〕上輕與期門近出。〔九〕期當車前叩頭曰:「臣聞古今之戒,變生不意,誠不願陛下微行數出。」有詔車騎罷還。〔一0〕書鈔卷一三九
期疾病,使使者存問,加賜醫藥甚厚。其母問期當封何子?期言:「受國家恩深,常慚負,如死,不知當何以報國,何宜封子也!」上甚憐之。范曄後漢書卷二0銚期傳李賢注
〔一〕 「銚期」,潁川郟人,范曄後漢書卷二0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
〔二〕 「字次況」,原脫「字」字,「況」又誤「貺」,今據姚本、聚珍本和范曄後漢書銚期傳校正。
〔三〕 「時王郎檄書到」,此句至「瞋目大呼左右曰」數句原作「薊中應王郎,上驚去,吏民遮道不得行,期瞋目道左曰」。初學記卷一七引云:「銚期從光武略地,時王郎檄書到,薊中起兵應王郎。上趨駕出,百姓聚觀,喧呼滿道,遮路不得行。期騎馬奮戟,瞋目大呼左右曰:『走。』眾皆披靡。」今據初學記所引增改。
〔四〕 「辟」,姚本作「避」,書鈔卷一三0引同。按二字古通。范曄後漢書銚期傳作「靡」,與初學記卷一七所引相合。
〔五〕 「拔樂陽、稿、肥纍者」,「拔」字聚珍本誤作「援」。「稿」字水經注原誤引作「稟」,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肥纍」,水經注原引作「肥壘」,聚珍本作「肥纍」者是,今據改。范曄後漢書銚期傳云:「期為裨將,與傅寬、呂晏俱屬鄧禹。徇傍縣,又發房子兵。禹以期為能,獨拜偏將軍,授兵二千人,寬、晏各數百人。還言其狀,光武甚善之。使期別徇真定宋子,攻拔樂陽、稿、肥纍。」
〔六〕 「創」,原誤作「瘡」,聚珍本作「創」,與范曄後漢書銚期傳同,今據改正。
〔七〕 「幘」,原誤作「情」,聚珍本作「幘」,與范曄後漢書銚期傳同,今據改正。
〔八〕 「麻賦往□□屯」,此句有脫誤,無從校正。「賦」字疑當作「賊」。
〔九〕 「期門」,漢武帝時選拔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良家子組成。武帝微行遊獵,則執兵扈從,期諸殿門。其長曰僕射,屬光祿勳。范曄後漢書銚期傳李賢注云:「武帝將出,必與北地良家子期於殿門,故曰『期門』。」
〔一0〕「有詔車騎罷還」,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王霸〔一〕
袓父為詔獄丞。〔二〕范曄後漢書卷二0王霸傳李賢注
上為大司馬,以王霸為功曹令史,從渡河北,賓客隨者數十人,稍稍引去,上謂霸曰:〔三〕「潁川從我者皆去,〔四〕而子獨留,始驗疾風知勁草。」 御覽卷四一八
王郎起,上在薊,郎移檄購上。上令王霸至市中募人,將以擊郎。市人皆大笑,舉手〈扌虎欠〉揄之,〔五〕霸慚而去。〔六〕御覽卷八二七
光武發邯鄲,〔七〕晨夜馳騖,傳聞王郎兵在後,〔八〕吏士惶恐。南至下曲陽呼沲河,〔九〕導吏還言河水流澌,〔一0〕無船,不可渡。官屬益懼,〔一一〕畏為王郎所及。〔一二〕上不然也,遣王霸往視之,實然。王霸恐驚眾,〔一三〕雖不可渡,且臨水止,尚可為阻,〔一四〕即還曰「冰堅可渡」。士眾大喜。上笑曰:「果妄言也。」〔一五〕比至河,河流澌已合可履。〔一六〕上令霸護渡,馬欲僵,以囊盛沙布冰上,〔一七〕遂得渡。渡未畢軍,冰解。〔一八〕上謂霸曰:「安吾眾能濟者,卿力也。」謂官屬曰:「王霸從我勞苦,前遇冰變,權時以安吏士,是天瑞也。為善不賞,〔一九〕無以勸後。」即日以霸為軍正,賜爵關內侯。御覽卷四四八
劉文及蘇茂臣於劉永,〔二0〕上遣王霸討之。霸至,遂閉門堅守,勞賜吏士,作倡樂,〔二一〕賊懽呼,〔二二〕雨射營中,中霸前酒樽,霸安坐不動。〔二三〕類聚卷七三
光武以王霸為討虜將軍,〔二四〕擊董憲。〔二五〕御覽卷二四0
王霸為上谷太守,脩飛狐道至平城,〔二六〕堆石布土,三百餘里。初學記卷二四
〔一〕 「王霸」,字元伯,潁川潁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二0有傳。
〔二〕 「詔獄」,奉詔繫治罪犯之所。續漢書百官志云:「左平一人,六百石,掌平決詔獄。」
〔三〕 「上」,原脫,依文義當有此字,聚珍本未脫,今據增補。
〔四〕 「去」,聚珍本作「逝」,書鈔卷一九引亦作「逝」,范曄後漢書王霸傳同。
〔五〕 「〈扌虎欠〉」,說文作「歋」,釋云:「人相笑,相歋瘉。」「〈扌虎欠〉揄」,即「歋瘉」。聚珍本作「揶揄」,御覽卷四九一引作「耶榆」,卷四九八引作「耶歈」,卷四六六引作「邪揄」,范曄後漢書王霸傳同。按字雖歧異,皆音同字通。
〔六〕 「霸慚而去」,御覽卷四九一引同,卷四六六引作「霸慚懅而還」,卷四九八引作「霸慚遽而返」。按「遽」乃「懅」之訛。「懅」,慚也。
〔七〕 「光武發邯鄲」,此句姚本、聚珍本作「上從邯鄲避王郎兵」,類聚卷一0、御覽卷八七三引同,惟「上」作「光武」。
〔八〕 「傳聞王郎兵在後」,此句原脫誤作「傳聞後」,今據范曄後漢書王霸傳校補。
〔九〕 「南」,此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八七三引有,今據增補。
〔一0〕「言」,原脫,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三九、類聚卷一0、御覽卷八七三引亦有此字,今據增補。
〔一一〕「官屬益懼」,此句聚珍本作「左右皆惶」,類聚卷一0、御覽卷八七三引同。書鈔卷一三九引作「左右皆惶懼」。
〔一二〕「畏為王郎所及」,此句原無,御覽卷八七三引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亦有此句,惟無「王」字。
〔一三〕「遣王霸往視之,實然,王霸恐驚眾」,此三句姚本、聚珍本作「上令王霸前瞻水,霸欲如實還報,恐驚官屬」,書鈔卷一三九引同。
〔一四〕「雖不可渡,且臨水止,尚可為阻」,此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一0引亦有,今據增補。御覽卷八七三引亦有此三句,惟脫「可為」二字。
〔一五〕「言」,原脫,聚珍本有,類聚卷一0、御覽卷八七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六〕「可履」,此二字原無,書鈔卷一三九、類聚卷一0、御覽卷八七三引有,今據增補。
〔一七〕「馬欲僵,以囊盛沙布冰上」,原脫上句,下句又誤作「以沙土汾冰上」,今據御覽卷八七三引校補。姚本、聚珍本作「馬欲僵,各以囊盛沙布冰上」,書鈔卷一五九引同。
〔一八〕「渡未畢軍,冰解」,此二句姚本、聚珍本作「渡未畢數車而冰陷」,類聚卷一0引同,惟「車而」二字互倒。書鈔卷一三九引作「未畢數車而冰還陷」,御覽卷八七三引作「既度,未數里,冰陷也」。此二句以上事類賦卷八引作「光武自邯鄲避王郎兵,南至豐,曲陽吏言:『滹沱河流澌,無船,不可渡。』左右皆怖。上令王霸前視之,實然。霸念還言驚眾,且白曰:『冰堅可渡。』上大笑曰:『果妄言也。』比至河,冰已合,上乃渡,未畢數車冰陷也」。
〔一九〕「為善不賞」,「不」字下原衍「費」字,聚珍本無,今據刪。
〔二0〕「劉文及蘇茂臣於劉永」,此句原脫誤為「劉文及蘇茂易永」,今據聚珍本校正。
〔二一〕「倡」,原誤作「冒」,聚珍本作「倡」,御覽卷七六一引同,今據改正。
〔二二〕「賊懽呼」,「賊」字上原衍「賦」字,今刪去。「賊」字下聚珍本有「眾」字。
〔二三〕「霸安坐不動」,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三九三引亦有,今據增補。御覽卷七六一引作「霸坐不動」。此條御覽卷三九三引作「上幸譙,使王霸攻周建,賊雨射城中,中霸前酒罇,霸安坐不動」。王霸攻蘇茂、周建,事在建武四年,詳見范曄後漢書王霸傳。
〔二四〕「王霸為討虜將軍」,建武五年,王霸拜討虜將軍。
〔二五〕「擊董憲」,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二六〕「王霸為上谷太守,脩飛狐道至平城」,建武九年,王霸拜上谷太守。十三年,為防禦盧芳與匈奴、烏桓連兵擾邊,霸與杜茂治飛狐道,堆石布土,築起亭障,自代至平城三百餘里。見范曄後漢書王霸傳。
祭遵〔一〕
上過潁陽,〔二〕祭遵以縣吏數進見,上愛其容儀,署為門下吏。御覽卷三八九
祭遵從征河北,為軍市令。舍中兒犯法,遵格殺之。上怒,命收遵。時主簿陳副諫曰:〔三〕「明公常欲眾軍整齊,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行也。」上乃貸之,〔四〕以為刺姦將軍。語諸將曰:「當備祭遵,吾舍中兒犯令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五〕御覽卷二三二
祭遵為征虜將軍,〔六〕將兵北入箕關,與弘農、厭新、柏華聚、蠻中賊合戰,〔七〕中弩矢,入口洞出,舉袖掩口,血流袖中。眾見遵傷,卻退。遵呵吏士,吏士進戰,皆一擊十,大破之。御覽卷四三四
祭遵襲略陽,〔八〕遣護軍王忠皆持鹵刀斧伐樹開道。至略陽,襲隗囂。御覽卷三四五
隗囂破,〔九〕上從長安東歸過〈氵幵〉,幸祭遵營,勞之,〔一0〕士眾作黃門武樂,〔一一〕至夜御燈火。時遵有疾,〔一二〕詔賜重茵,覆以御蓋。御覽卷八七0
時遵屯〈氵幵〉。〔一三〕詔書曰:「將軍連年距難,眾兵即卻,復獨按部,功勞爛然。兵退無宿戒,糧食不豫具,今乃調度,恐力不堪。國家知將軍不易,亦不遺力。今送縑千匹,以賜吏士。」范曄後漢書卷二0祭遵傳李賢注
祭遵奉公,賞賜與士卒,〔一四〕家無私財,身衣布衣韋蔥,〔一五〕臥布被終身,〔一六〕夫人裳不加綵,士以此重之。〔一七〕類聚卷七0
祭遵病薨,喪至河南,詔遣百官皆詣喪所。上車駕素服往弔,望城門舉音,遂哭而至哀慟。復幸城門,閱過喪車,〔一八〕瞻望涕泣。上親臨祠以太牢,儀如孝宣帝臨霍將軍故事。御覽卷五六一
時下宣帝臨霍將軍儀,令公卿讀視,以為故事。范曄後漢書卷二0祭遵傳李賢注
祭遵薨,喪至河南,博士范升上疏曰:「遵為將軍,取士皆用儒術,〔一九〕對酒娛樂,必雅歌投壺。又建為孔子立後,奏置五經大夫。雖在軍旅,心存王室,不忘俎豆,〔二0〕可謂守死善道者也。」乃贈將軍,給侯印綬,朱輪容車,〔二一〕遣校尉發騎士四百人,被玄甲、兜鍪,兵車軍陣送葬。〔二二〕御覽卷三五六
祭遵死後,每至朝會,上常歎曰:「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二三〕御覽卷六二一
上數嗟歎,衛尉銚期見上感慟,對曰:「陛下至仁,哀念祭遵不已,群臣各懷慚懼。」〔二四〕范曄後漢書卷二0祭遵傳李賢注
潁陽侯祭遵無子,〔二五〕國除。御覽卷二0一
〔一〕 「祭遵」,字弟孫,潁川潁陽人,范曄後漢書卷二0有傳。又見汪文臺輯謝承後漢書卷一、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華嶠後漢書卷一。
〔二〕 「上過潁陽」,光武破王尋等,還過潁陽,時值更始元年,王莽地皇四年。
〔三〕 「陳副」,此二字姚本、聚珍本同,范曄後漢書祭遵傳亦作「陳副」,而御覽卷四二七引作「陳嗣」。
〔四〕 「貸」,聚珍本同,書鈔卷三七引亦同。姚本作「貰」,書鈔卷五五、御覽卷四二七引亦作「貰」。按二字於義皆通。貸,寬免。貰,赦免。
〔五〕 「必不私諸卿也」,御覽卷二四0、卷八二七亦引此條中一二語。
〔六〕 「祭遵為征虜將軍」,建武二年春,祭遵拜征虜將軍。
〔七〕 「柏華聚、蠻中賊」,原無「聚」字,范曄後漢書祭遵傳李賢注、通鑑卷四0胡三省注引有,又無「中」字,聚珍本有,范書祭遵傳亦有,今據增補。通鑑卷三二胡三省注引酈道元云:「河南新城縣,故蠻子國也,縣有鄤聚,今名蠻中。」
〔八〕 「祭遵襲略陽」,此句御覽卷七六三引同,聚珍本未輯錄。
〔九〕 「隗囂破」,此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七0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0〕「勞之」,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七0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一〕「黃門武樂」,後漢書祭遵傳王先謙集解引沈欽韓云:「黃門,即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武樂,即短簫鐃歌軍樂也。」
〔一二〕「時遵有疾」,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三四、御覽卷七0二引亦有,今據增補。此條御覽卷四七四、卷七0八亦引,字句較略。
〔一三〕「時遵屯汧」,此句聚珍本改作「遵獨留汧」,其上又據范曄後漢書祭遵傳增補「公孫述遣兵救隗囂,吳漢、耿弇等悉奔還」二句。
〔一四〕「賞賜與士卒」,此句書鈔卷一二九引作「賞賜與士共之」。
〔一五〕「韋蔥」,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二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六〕「終身」,此二字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二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七〕「士以此重之」,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二九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八〕「閱過」,此二字原誤作「遇」,姚本、聚珍本作「閱過」,范曄後漢書祭遵傳李賢注引同,今據改。
〔一九〕「取士皆用儒術」,此下五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類聚卷七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二0〕「心存王室,不忘俎豆」,此二句聚珍本作「不忘王室」,非原書舊貌。
〔二一〕「朱輪容車」,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亦未輯錄,御覽卷三五五引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祭遵傳云:遵卒,「贈以將軍、侯印綬,朱輪容車,介士軍陳送葬」。
〔二二〕「兵車軍陣送葬」,此條書鈔卷一一五、類聚卷五九、御覽卷七五三、合璧事類後集卷七四、翰苑新書卷五一、范曄後漢書祭遵傳李賢注亦引,字句皆較簡略。
〔二三〕「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此條書鈔卷一九、卷二九、卷三八,御覽卷二三九,記纂淵海卷五八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二四〕「群臣各懷慚懼」,范曄後漢書祭遵傳云:「其後會朝,帝每歎曰:『安得憂國奉公之臣如祭征虜者乎!』遵之見思若此。」其下李賢即引此段文字作注。
〔二五〕「潁陽侯祭遵」,建武二年,祭遵封為潁陽侯。
祭肜
祭肜,〔一〕字次孫,早孤,以至孝稱。值天下亂,野無煙火,而祭肜獨在冢側。〔二〕每賊過,見其尚幼而有志節,奇而哀之。〔三〕御覽卷五五七
祭肜為襄賁令,〔四〕是時盜賊尚未悉平,而襄賁清靜。詔書增秩一等,賜縑百疋,策書勉勵。〔五〕御覽卷八一八
祭肜為遼東太守,〔六〕至則厲兵馬,遠斥候。肜有勇力,能貫三百斤弓,虜每犯塞,〔七〕常為士卒先鋒,數破之。御覽卷三四七
祭肜為遼東太守,鮮卑奉馬一疋,貂裘二領。御覽卷六九四
祭肜為遼東守,撫夷狄以恩信,皆畏而愛之。〔八〕書鈔卷三五
祭肜為遼東太守,肜之威聲揚於北方,胡夷皆來內附,〔九〕野無風塵,乃悉罷緣邊屯兵。及肜卒,〔一0〕烏桓、鮮卑追思無已,每朝京師,過肜冢拜謁,仰天號泣乃去。御覽卷二六0
祭肜素清儉,在遼東三十年,衣無儲副。〔一一〕帝嘉其功效,賜錢百萬,〔一二〕衣服刀劍,〔一三〕下至杯案食物,大小重沓。〔一四〕書鈔卷一三三
祭肜膂力過人,常貫三百斤弓,入為太僕。從帝至魯,〔一五〕過孔子講堂,帝指子路室曰:「此太僕室也。〔一六〕太僕,吾之禦侮也。」〔一七〕御覽卷二三0
〔一〕 「祭肜」,范曄後漢書卷二0有傳。又見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二。袁宏後漢紀卷一0亦略載其事。「祭肜」二字原誤作「〈舟阝〉刐」,此條下同,聚珍本則誤作「〈舟阝〉刪」。
〔二〕 「冢」,原誤作「家」,今據范曄後漢書祭肜傳改正。
〔三〕 「奇而哀之」,范曄後漢書祭肜傳云:「肜字次孫,早孤,以至孝見稱。遇天下亂,野無煙火,而獨在冢側。每賊過,見其尚幼而有志節,皆奇而哀之。」與此大同小異。因為聚珍本「祭肜」二字誤作「〈舟阝〉刪」,遂以此條文字入〈舟阝〉刪傳,并云〈舟阝〉刪時代不明,誤甚。
〔四〕 「祭肜」,原誤作「祭彤」,以下各條同誤,皆據范曄後漢書祭肜傳改正。「肜」與「融」字通。事類賦卷一三引東觀漢記云:「祭肜貫三百斤弓。」「肜」字尚不誤。
〔五〕 「策書勉勵」,此條書鈔卷七八亦引,字句較略。
〔六〕 「祭肜為遼東太守」,肜於建武十七年為遼東太守。
〔七〕 「虜每犯塞」,此下三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據增補。
〔八〕 「皆畏而愛之」,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九〕 「胡夷」,文選卷二0陸雲大將軍讌會被命作詩李善注引同,聚珍本作「諸夷」。
〔一0〕「及肜卒」,按時間順序,此下諸句當在本篇末。
〔一一〕「儲副」,初學記卷二0、御覽卷七一0、萬花谷後集卷一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副儲」,不知何據。
〔一二〕「錢百萬」,此三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初學記卷二0、六帖卷四九、御覽卷七一0、萬花谷後集卷一八、合璧事類後集卷六引亦有此三字,今據增補。祭肜被賜,時在永平十二年。范曄後漢書祭肜傳云:永平「十二年,徵為太僕。肜在遼東幾三十年,衣無兼副。顯宗既嘉其功,又美肜清約,拜日,賜錢百萬,馬三匹,衣被刀劍,下至居室什物,大小無不悉備」。
〔一三〕「衣服刀劍」,此句姚本、聚珍本作「及衣冠刀劍」。
〔一四〕「沓」,御覽卷七一0引同,姚本、聚珍本作「叠」。按「沓」字義長。
〔一五〕「至魯」,此二字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五四、御覽卷三八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六〕「此太僕室也」,此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九、卷五四,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三八六引亦有,今據增補。
〔一七〕「吾之禦侮也」,尚書大傳卷二殷傳西伯戡耆云:「孔子曰:『文王得四臣,丘亦得四友焉。自吾得回也,門人加親,是非胥附與?自吾得賜也,遠方之士日至,是非奔輳與?自吾得師也,前有輝,後有光,是非先後與?自吾得由也,惡言不入於門,是非禦侮與?文王有四臣以免虎口,丘亦有四友以御侮。』」由字子路。
祭參〔一〕
鮮卑千餘騎攻肥如城,殺略吏人,祭參坐沮敗,下獄誅。〔二〕范曄後漢書卷四和帝紀李賢注
〔一〕 「祭參」,祭肜子,范曄後漢書卷二0祭肜傳略載其事。
〔二〕 「下獄誅」,范曄後漢書和帝紀云:永元九年「八月,鮮卑寇肥如,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
郭況
郭況謹慎,〔一〕上書,〔二〕除黃門侍郎,年十六。〔三〕書鈔卷五八
郭況為城門校尉。〔四〕況,皇后弟,貴重,賓客輻湊,而況恭儉謙遜,遵奉法度,不敢驕奢。〔五〕御覽卷五一五
郭況遷大鴻臚,上數幸其第,飲酒,賞賜金帛甚盛,〔六〕京師號況家為金穴,言其貴極也。〔七〕初學記卷一八
〔一〕 「郭況」,真定稿人,為光武郭皇后之弟,其事見范曄後漢書卷一0光武郭皇后紀。
〔二〕 「上書」,疑此二字為衍文。范曄後漢書光武郭皇后紀云:建武元年,「帝善況小心謹慎,年始十六,拜黃門侍郎」。
〔三〕 「年十六」,此條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四〕 「郭況為城門校尉」,建武十四年,況遷城門校尉。
〔五〕 「驕」,聚珍本作「一」。
〔六〕 「飲酒,賞賜金帛甚盛」,原無「飲酒,賞」三字,「飲酒」二字係據聚珍本和六帖卷七五引增補,「賞」字係據御覽卷八一0引增補。
〔七〕 「言其貴極也」,此句聚珍本作「言富實也」,御覽卷八一0、事類賦卷九引作「言其富貴」。此條萬花谷別集卷一六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鄧讓〔一〕
讓夫人,光烈皇后姊也。范曄後漢書卷一七岑彭傳李賢注
〔一〕 「鄧讓」,范曄後漢書無傳。
孫咸〔一〕
讖曰:「孫咸征狄。」今以平狄將軍孫咸行大司馬事。咸以武名官,應圖讖云。〔二〕書鈔卷五一
〔一〕 「孫咸」,范曄後漢書無傳。
〔二〕 「應圖讖云」,此條文字當是詔命中語。類聚卷四七、御覽卷二0九、范曄後漢書景丹傳李賢注亦引,字句皆略於此。范書景丹傳云:「世祖即位,以讖文用平狄將軍孫咸行大司馬,眾咸不悅。」
蔣翊
蔣翊,〔一〕字元卿,後母憎之,伺翊寢,操斧斫之,值翊如廁。御覽卷七六三
〔一〕 「蔣翊」,范曄後漢書無傳。「翊」字當作「詡」。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云:「始隃麋郭欽,哀帝時為丞相司直,奏免豫州牧鮑宣、京兆尹薛修等,又奏董賢,左遷盧奴令,平帝時遷南郡太守。而杜陵蔣詡元卿為兗州刺史,亦以廉直為名。王莽居攝,欽、詡皆以病免官,歸鄉里。」范曄後漢書楊震傳云:「父寶,習歐陽尚書。哀、平之世,隱居教授。居攝二年,與兩龔、蔣詡俱徵,遂遁逃,不知所處。」李賢注云:「蔣詡,字元卿。」皆可證。聚珍本亦作蔣翊,以為所處時代不詳。據漢書、范書所載,詡生活於王莽時和東漢初年,聚珍本失考。
楊正
楊正為京兆功曹,〔一〕光武崩,京兆尹出西域,賈胡共起帷帳設祭,尹車過帳,胡牽車令拜。尹疑止車,正在前導曰:「禮,天子不食支庶,況夷狄乎!」勅壞祭,遂去。御覽卷二六四
〔一〕 「楊正」,不見范曄後漢書。
耿嵩
耿嵩,〔一〕字文都,鉅鹿人。履清高之節,髫童介然特立,〔二〕不隨於俗,鄉黨大人莫不敬異之。〔三〕王莽敗,盜賊起,宗族在兵中,〔四〕穀食饑貴,人民相食,〔五〕宗家數百人,升合分糧。時嵩年十二三,宗人長少咸共推令主廩給,〔六〕莫不稱平。御覽卷四二九
〔一〕 「耿嵩」,不見范曄後漢書。
〔二〕 「髫」,聚珍本作「齓」,類聚卷二二引同。
〔三〕 「大人」,聚珍本同,類聚卷二二引作「士大夫」。
〔四〕 「兵」,聚珍本同,類聚卷二二引作「草」。
〔五〕 「人民相食」,此句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六〕 「給」,此字原無,聚珍本有,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據增補。
張重
張重,〔一〕日南計吏,形容短小,明帝問云:「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計吏,非小吏也。」 御覽卷三七八
〔一〕 「張重」,范曄後漢書未載張重事跡。御覽卷四引後漢書云:「張重字重篤,明帝時舉孝廉。帝曰:『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吏。』帝曰:『日南郡人應向北看日。』答曰:『臣聞鴈門不見壘鴈為門,金城郡不見積金為郡。臣雖居日南,未嘗向北看日。』」所述張重事跡稍詳於御覽卷三七八所引。
姜詩
姜詩,〔一〕字士遊,廣漢雒人。遭值年荒,〔二〕與婦傭作養母。賊經其里,〔三〕束兵安步,云「不可驚孝子」。母好飲江水,兒常取水溺死。夫婦痛,恐母知,詐云行學,歲作衣投于江中,〔四〕俄而涌泉,出於舍側,味如江水,井旦出鯉魚一雙。〔五〕御覽卷四一一
賊經姜詩里,不敢驚孝子,致米肉而去。詩埋之。後吏譴詩,掘出示之。〔六〕書鈔卷一四五
〔一〕 「姜詩」,范曄後漢書卷八四有姜詩妻傳,詩事即見傳中。
〔二〕 「遭」,聚珍本作「適」。按二字於義皆通。
〔三〕 「賊經其里」,此句御覽卷三八九引作「赤眉賊經其里落」。
〔四〕 「歲」,此字聚珍本重,御覽卷三八九引亦重。按當作「歲歲」。
〔五〕 「井旦出鯉魚一雙」,「井」,御覽卷九三六引作「并」,餘同。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日生鯉一雙」。事類賦卷二九亦引作「日生鯉一雙」。
〔六〕 「掘出示之」,此條御覽卷八六三亦引,字有訛脫。九亦引作「日生鯉一雙」。
〔六〕 「掘出示之」,此條御覽卷八六三亦引,字有訛脫。
東觀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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