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慮第九

    〔一〕
    〔一〕黃震曰:「懷慮言立功當專一。」品節曰:「此言忠誠專一者成名,二三詭隨者辱殆。」唐晏曰:「此篇義主窒欲。」
        懷異〔一〕慮者不可以立計〔二〕,持兩端〔三〕者不可以定威。故治外者必調內,平遠者必正近。綱維〔四〕天下,勞神八極者,則憂不存於家。養氣治性〔五〕,思通精神,延壽命者,則志不流於外〔六〕。據土〔七〕子民〔八〕,治國治眾者,不可以圖利,治產業,則教化不行,而政令不從〔九〕。蘇秦、張儀〔一0〕,身尊〔一一〕於位,名顯於世,相六國,事六君,威振〔一二〕山東〔一三〕,橫說諸侯,國異辭,人異意,欲合弱而制彊,持衡〔一四〕而御縱,內無堅計,身無定名〔一五〕,功業不平〔一六〕,中道〔一七〕而廢,身死於凡人之手,為天下所笑者〔一八〕,乃由辭語不一,而情欲放佚故也〔一九〕。
    〔一〕  宋翔鳳曰:「本缺二字,依子彙本增。」案:傅校本、唐本、彙函、品節、金丹有此二字。
    〔二〕  金丹曰:「懷異慮,謂心術不一也。」
    〔三〕  淮南子脩務篇:「所謂言者,齊於眾而同於俗,今不稱九天之頂,則言黃泉之底,是兩末之端議,何可以公論乎?」史記晉世家:「晉聞楚之伐鄭,發兵救鄭,其來持兩端,故遲。」太平御覽四0六引阮子政論:「朝有兩端之議,家有不協之論,至令父子不同好,兄弟異交友,破和穆之道,長諍訟之端。」此皆言持兩端者之不可以成事也。
    〔四〕  宋翔鳳曰:「本缺一字,依別本補。子彙本作『紀』。」案:金丹、唐本作「紀」。
    〔五〕  說苑建本篇:「學者所以反情治性。」義與此同。天一閣本「養氣」作「養親」,非是。
    〔六〕  宋翔鳳曰:「『流』字本缺,依別本補,子彙本作『役』。」案:金丹、唐本亦作「役」。
    〔七〕  「土」,宋翔鳳本作「上」,不可據。據土子民,即有土有民之義。史記孔子世家:「楚令尹子西曰:『今孔丘得據土壤,賢弟子為佐,非楚之福也。』」
    〔八〕  禮記表記:「子民如父母。」正義:「子謂子愛于民,如父母愛子也。」漢書景十三王傳:「多欲不宜君國子民。」
    〔九〕  唐晏曰:「公儀所以拔葵去婦。」
    〔一0〕蘇秦、張儀,史記俱有傳。漢書藝文志諸子略縱橫家:「蘇子三十一篇。」本注:「名秦,有列傳。」又張子十篇。」本注:「名儀,有列傳。」
    〔一一〕「尊」,金丹作「榮」。
    〔一二〕「振」,金丹作「震」。
    〔一三〕器案:山東謂二崤及函谷以東之地,賈誼過秦論稱「秦孝公據殽、函之固」,即謂殽、函以西為秦,殽、函以外,即山東之地,泛指六國,故常以山東與秦對言。戰國策秦策上:「王襟以山東之險,帶以河曲之利,韓必為關中之侯。」又范睢說秦王曰:「今反閉關,而不敢窺兵於山東者,是穰侯為國謀不忠,而大王之計有所失也。」又曰:「臣居山東,聞齊之有田單,不聞其有王;聞秦之有太后、穰侯、涇陽、華陽、高陵,不聞其有王。」秦策下:「應侯言於秦昭王曰:『客新有從山東來者蔡澤,其人辨士。』」又頓弱曰:「山東戰國有六,威不掩於山東,而掩於母。」又趙策上:「蘇秦始合從說趙王曰:『……秦欲已得行於山東,……當今之時,山東之建國莫如趙強。……六國從親以擯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關以害山東矣。』」又机赫謂趙王曰:「然山東不能易其路,兵弱也。弱而不能相壹,是何秦之智,山東之愚也。是臣之所為山東之憂也。」又曰:「今山東之主,不知秦之即己也。」又趙策下司空馬說趙王:「秦銜賂以自強,山東必恐亡趙自危。」又曰:「則是大王名亡趙之半,實得山東以敵秦,秦不足亡。」過秦論:「山東豪俊並起而亡秦族矣。」又云:「試使山東之國,與陳涉度長絜大,比權量力,則不可同年而語矣。」
    〔一四〕宋翔鳳曰:「本作『橫』,子彙作『衡』,通。」
    〔一五〕管子九守:「按實而定名。」定名即正名,謂有一定不變之名也。
    〔一六〕「平」,宋翔鳳曰:「按疑作『卒』。」案:唐本作「成」。
    〔一七〕禮記表記:「中道而廢。」語又見論語雍也篇。案:猶今言半途而廢也。
    〔一八〕器案:古書常稱身死國亡之人為為天下笑,蓋亦取鑑之義也。呂氏春秋疑似篇:「至於後,戎寇真至,幽王之身,乃死於麗山之下,為天下笑。」淮南氾論篇:「夏桀,殷紂之盛也,人跡所至,舟車所通,莫不為郡縣;然而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有亡形也。」戰國策秦策上:「智伯瑤殘范、中行,圍逼晉陽,卒為三家笑。」文選賈誼過秦論:「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史記淮陰侯列傳:「始常山王、成安君為布衣時,相與為刎頸之交,後爭張黶、陳澤之事,二人相怨,常山王背項王,奉項嬰頭而竄逃,歸於漢王,漢王借兵而東下,殺成安君泜水之南,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
    〔一九〕楊廉夫曰:「蘇、張以二三敗,可為斷案。」金丹曰:「此大段言政不出於一,則天下不治也。」
        故管仲相桓公,詘節〔一〕事君,專心一意〔二〕,身無境外之交〔三〕,心無欹斜之慮〔四〕,正其國如〔五〕制天下,尊其君而屈〔六〕諸侯,權行〔七〕於海內,化流於諸夏〔八〕,失道者誅,秉義者顯,舉一事而天下從,出一政〔九〕而諸侯靡〔一0〕。故聖人執一政以繩百姓,持一概〔一一〕以等萬民,所以同一治而明一統也〔一二〕。
    〔一〕  器案:詘節猶言屈節,漢書王吉傳:「休則俛仰詘信以利形。」「詘信」即「屈伸」也。此謂管仲不死子糾之難,而屈身以事齊桓也。論語憲問:「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戰國策齊策下:「且吾聞效小節者,不能行大威;惡小恥者,不能立榮名。昔管仲射桓公,中鉤,篡也;遺公子糾而不能死,怯也;束縛桎梏,辱身也;此三行者,鄉里不通也,世主不臣也,使管仲終窮抑幽,囚而不出,慚恥而不見,窮年沒壽,不免為辱人賤行矣。然而管子并三行之過,據齊國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諸侯,為五霸首,名高天下,光照鄰國。」
    〔二〕  品節曰:「管仲以專一成。」
    〔三〕  禮記郊特牲:「為人臣無外交,不敢貳君也。」即所謂大夫無境外之交也。漢書循吏朱邑傳:「無疆外之交,束脩之餽。」此用穀梁義,穀梁隱公元年傳:「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聘弓鏃矢,不出竟場,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楊疏即以「臣無竟外之交」說之。金丹「境外」作「意外」,非是。
    〔四〕  文廷式曰:「『欹斜』即『奇邪』之異文。」唐晏曰:「按當作『奇邪』,周禮注:『非常也。』」器案:周禮天官宮正職:「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注:「奇邪,譎觚非常。」正義:「兵書有譎觚之人,謂譎詐桀出,觚角非常也。」金丹作「歌斜」,非是。
    〔五〕  「如」,宋翔鳳曰:「子彙作『而』。」案:傅校本、彙函、品節、金丹作「而」。
    〔六〕  「屈」,宋翔鳳本作「出」,各本俱作「屈」,今改。
    〔七〕  「行」,金丹作「衡」,不可據。
    〔八〕  論語八佾:「不如諸夏之亡也。」集解:「包曰:『諸夏,中國。』」邢疏:「此及閔元年左氏傳皆言諸夏,襄四年左傳,魏絳云:「諸夷必叛華夏。」皆謂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
    〔九〕  「政」,子彙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彙函、品節作「故」。
    〔一0〕王守溪曰:「管仲以專一成相業,親切詳明。」許子春曰:「把一字收拾詳盡。」繆當時曰:「政事不統於一,則民之耳目無所從矣。如蘇秦事六君,政出多門,世所以亂也;管仲事一君,政出於一,所以霸也。況聖人治天下,而可以不統于一乎?」金丹曰:「此一段明政出於一。」唐晏曰:「按陸生貶蘇秦而褒管仲,所以不及孟、荀,而為秦、楚之儒也。」
    〔一一〕文選謝宣遠於安城答靈運詩:「肇允雖同規,翻飛各異概。」注:「異概,謂異量也。凡概以平量,故言概而顯量焉。楚辭曰:『一概而相量也。』」案:所舉楚辭,見屈原九章懷沙:「同糅玉石兮,一概而相量。」洪興祖補注曰:「概,平斗斛木。」此文以概等為言,亦謂等量也。
    〔一二〕公羊傳隱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注:「統者,始也,摠繫之辭。天王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繫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疏:「所以書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統天下,令萬物無不一一皆奉之以為始,故言大一統也。」漢書董仲舒傳:「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又王吉傳:「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方今天下一統。」注:「尚書大傳曰:『周公一統天下,合和四海。』然一統,謂其統緒也。」
        故天一〔一〕以大成數,人一以□成倫。楚靈王居千里之地,享百邑之國,不先仁義而尚道德,懷奇伎,□□□,□陰陽,合物怪,〔二〕作乾谿之臺〔三〕,立百仞之高,欲登浮雲,窺天文〔四〕,然身死於棄疾之手〔五〕。魯莊公據中土〔六〕之地,承聖人〔七〕之後,不脩周公之業,繼先人之體〔八〕,尚權杖威,有萬人之力,〔九〕懷兼人〔一0〕之強,不能存立子糾〔一一〕,國侵地奪,以洙、泗為境〔一二〕。
    〔一〕  老子三十九章:「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為天下貞。」文選陸佐公新刻漏銘:「則于地四,參以天一。」注:「天以得一生水,地以得四生金也。」
    〔二〕  「怪」,原作「恡」,孫詒讓曰:「案:『恡』當作『怪』,形近而誤。史記封禪書云:『萇弘依物怪,欲以致諸侯。』公羊莊三十一年何休注云:『禮,天子有靈臺以候天地,諸侯有靈臺以候四時。』故陸子以陰陽物怪言之。」案:孫說是,今從之改正。
    〔三〕  唐晏曰:「按:左傳、國語皆作章華臺,此作乾谿臺,乾谿在下蔡,章華臺故址在華容,相去甚遠,此誤合之,由穀梁無章華臺故。」器案:國語楚語上:「楚子為章華之臺,數年乃成。」水經沔水注:「臺高十丈,基廣十五丈。」
    〔四〕  「天文」,太平御覽一七七作「天下」,非是。詩大雅靈臺正義:「公羊說:『天子三,諸侯二。』天子有靈臺以觀天文,有時臺以觀四時施化,有囿臺觀鳥獸魚鱉。諸侯當有時臺、囿臺,諸侯卑,不得觀天文,無靈臺。」初學記引五經異義:「天子有三臺,靈臺以觀天文,時臺以觀四時,囿臺以觀鳥獸魚鱉。諸侯無靈臺,但有時臺、囿臺也。」太平御覽五三四引禮含文嘉曰:「禮,天子靈臺,以考觀天人之際,陰陽之會也,揆星度之驗,徵氣朔之瑞應,原神明之變化,為萬姓獲福於天。」然則靈臺王者之制,楚子僭天子而為之,楚語載其「願得諸侯與始升焉,諸侯皆距,無有至者」,亦以其僭天子之禮,而抗距之耳。文選潘安仁閑居賦注引作「闚天文」,不誤。
    〔五〕  宋翔鳳曰:「本缺『疾之手』三字,依別本補。」唐晏曰:「按『棄』下當是『疾』字,謂平王也。」按:史記楚世家:「十二年春,楚靈王樂乾谿不能去也,國人苦役。初,靈王會兵於申,僇越大夫常壽過,殺蔡大夫觀起,起子從亡在吳,乃勸吳王伐楚,為閒越大夫常壽過而作亂,為吳閒,使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於晉,至蔡,與吳、越兵欲襲蔡,令公子比見棄疾,與盟於鄧,遂入殺靈王太子祿,立公子比為王,公子子晳為令尹,棄疾為司馬。先除王宮。觀從從師于乾谿,令楚眾曰:『國有王矣。先歸,復爵邑田室;後者遷之。』楚眾皆潰,去靈王而歸。靈王聞太子祿之死也,自投車下而曰:『人之愛子,亦如是乎?』侍者曰:『甚是。』王曰:『余殺人之子多矣,能無及此乎!』右尹曰:『請待於郊以聽國人。』王曰:『眾怒不可犯。』曰:『且入大縣,而乞師於諸侯。』王曰:『皆叛矣。』又曰:「且奔諸侯,以聽大國之慮。』王曰:『大福不再,祗取辱耳。』於是王乘舟將欲入鄢。右尹度王不用其計,懼俱死,亦去王亡。靈王於是獨徬徨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謂曰:『為我求食,我已不食三日矣。』鋗人曰:『新王下法,有敢饟王從王者,罪及三族,且又無所得食。』王因枕其股而臥,鋗人又以土自代逃去,王覺而弗見,遂飢弗能起。芋尹申無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犯王命,王弗誅,恩孰大焉!』乃求王,遇王飢於釐澤,奉之以歸。夏五月癸丑,王死申亥家。」按:左傳作「王縊于芋尹申亥」。
    〔六〕  淮南墬形篇:「正中冀州曰中土。」高誘注:「冀,大也。四方之主,故曰中土也。」案:冀州,古以為中州,中土與中州同義。穀梁傳桓公五年:「鄭,同姓之國也,在乎冀州。」楊士勛疏:「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則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鄭近王畿,故舉冀州以為說。故鄒衍著書云:『九州之內,名曰赤縣。』赤縣之畿,從冀州起。故後王雖不都冀州,亦得以冀州言之。」
    〔七〕  聖人,謂周公也。
    〔八〕  公羊傳文公九年:「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史記外戚世家:「繼體守文之君。」索隱:「按繼體,謂非創業之主,而是嫡子繼先帝之正體而立者也。」正義:「繼體,謂嫡子繼先祖者也。」按:文又見漢書外戚傳,師古曰:「繼體,謂嗣位也。」
    〔九〕  唐晏曰:「按:莊公以善射聞,不聞其多力,此亦可備異聞。」
    〔一0〕論語先進:「由也兼人,故退之。」集解:「鄭曰:『子路務在勝尚人。』」漢書韓信傳:「受辱於跨下,無兼人之勇。」
    〔一一〕公羊傳莊公九年:「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其取之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其稱子糾何?貴也。其貴奈何?宜為君者也。」又穀梁傳:「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外不言取,言取,病內也。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云爾。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楊士勛疏:「是其貴,故以子某稱之,如子般、子野之類也。」
    〔一二〕唐晏曰:「按國侵地奪,以洙、泗為境,當指乾時之敗,及冬浚洙也。穀梁傳曰:『浚洙者,著力不足也。』」
        夫世人不學詩、書〔一〕,存仁義,尊〔二〕聖人之道,極經藝〔三〕之深,乃論不驗〔四〕之語,學不然〔五〕之事,圖天地之形,說災變之異〔六〕,乖先〔七〕王之法,異聖人之意,惑學者之心,移眾人之志,指天畫地〔八〕,是非世事,動人以邪變,驚人以奇怪,聽之者若神,視〔九〕之者如異〔一0〕;然猶不可以濟於厄而度其身〔一一〕,或觸罪□□〔一二〕法,不免於辜戮〔一三〕。故事不生於法度,道不本於天地,可言而不可行也,可聽而不可傳也,可□〔一四〕翫而不可大用也。
    〔一〕  淮南子脩務篇:「誦詩、書者,期於通道略物。」高誘注:「略,達;物,事也。」
    〔二〕  「尊」,宋翔鳳曰:「本缺一字,依別本補。」
    〔三〕  「經藝」,宋翔鳳本作「經義」,肊改。本書道基篇:「聖人防亂以經藝。」
    〔四〕  淮南子氾論篇:「不用之法,聖王弗行。不驗之語,聖王弗聽。」鹽鐵論相刺篇:「今儒者釋耒耜而學不驗之語。」
    〔五〕  漢書司馬相如傳下:「衛使者不然。」張揖注曰:「不然之變也。」文選司馬長卿喻巴蜀檄同。又五行志中:「如有不然,老母安得處所。」不然,謂非常之變。墨子辭過:「府庫實滿,足以待不然。」
    〔六〕  「災變之異」,天一閣本作「災異之變」。唐晏曰:「一本作『災變之異』。」
    〔七〕  「乖先」,宋翔鳳曰:「本缺二字,依子彙補,別本『乖』作『弃』。」案:唐本有此二字,彙函作「紊先」。
    〔八〕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武安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蚡得為肺腑,所好音樂狗馬田宅,蚡所愛倡優巧匠之屬;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議論,腹誹而心謗,不仰視天而俯畫地,辟倪兩宮間,幸天下有變,而欲有大功。』」集解:「張晏曰:「視天,占三光也。畫地,知分野所在也。畫地,諭欲作反事。」後漢書侯霸傳:「歆又證歲將飢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然則指天畫地亦就災異之變為言也。太平御覽七六引春秋運斗樞:「宓犧、女媧、神農,是謂三皇也。皇者,合元履中,開陰布綱,指天畫地,神化潛通。」蓋指天畫地為皇王之事,非其人而為之,斯為僭越耳。
    〔九〕  「視」,唐本作「觀」,云:「一本作『視』。」
    〔一0〕唐晏曰:「按世謂讖緯之說,起自哀、平;今據陸生所言,則戰國以來有之矣。故『亡秦者胡』及孔子閉房記、沙丘之說,皆讖也。」
    〔一一〕器案:度謂度世。漢書景紀:「中元六年十二月,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注引孟康曰:「語曰:『金可鑄,世可度。』」風俗通義正失篇:「語曰:『金不可作,世不可度。』」抱朴子內篇黃白:「故經曰:『金可作也,世可度也。』」三國志魏書董昭傳:「上書陳末流之弊曰:『至乃相謂,今世何憂不度耶?但求人道不勤,羅之不博耳。』」楚辭遠遊集註:「度世,謂超越塵世而仙去也。」度身即度世也。
    〔一二〕「□□」,宋翔鳳曰:「抄本作缺一字。」案:李本、唐本缺一字。
    〔一三〕唐晏曰:「此京房、翼奉之倫所以不免。」
    〔一四〕「□」,宋翔鳳曰:「別本作『小』。」
        故物之所可,非道之所宜;道之所宜,非物之所可。是以制事者不可□,設道者不可通。目以精明,耳以主聽,口以別味,鼻以聞芳,手以之持,足以之行,各受一性,不得兩兼,兩〔一〕兼則心惑,二路者行窮,正心一堅,久而不忘,在上不逸,為下不傷,執一〔二〕統物,雖寡必眾,心佚情散,雖高必崩,氣泄生疾,壽命不長,顛倒無端〔三〕,失〔四〕道不行。故氣感之符,清潔明光〔五〕,情素〔六〕之表,恬暢和良,調密者固,安靜者詳〔七〕,志定心平,血脈乃彊〔八〕,秉政圖兩〔九〕,失其中央〔一0〕,戰士不耕,朝士不商,邪不奸直,圓不亂方,違戾相錯,撥剌〔一一〕難匡。故欲理〔一二〕之君,閉利門,積德之家,必無災殃〔一三〕,利絕而道著,武讓〔一四〕而德興,斯乃持久之道,常行之法也〔一五〕。
    〔一〕  「兩」字原缺,今據俞樾說訂補。俞樾曰:「樾謹按:『兼則心惑』,本作『兩兼則心惑』,與『二路者行窮』,相對成文。」
    〔二〕  尸子分篇:「執一以靜,令名自正,令事自定。」又曰:「執一之道,去智與巧。」韓非子揚搉篇:「聖人執一以靜,使名自靜,令事自定。」呂氏春秋執一篇:「王者執一而為萬物正。……天子必執一,所以摶之也。一則治,兩則亂。」又有度篇:「先王不能盡知,執一而萬物治。使人不能執一者,物感之也。」高誘注:「感,惑也。」
    〔三〕  「端」,兩京本誤「喘」。淮南子主術篇:「運轉而無端。」高誘注:「端,厓也。」
    〔四〕  「失」,子彙本、唐本作「大」。兩京本、天一閣本誤「夫」。
    〔五〕  「明光」,唐本作「光明」,云:「一作『明光』。」
    〔六〕  史記蔡澤傳:「披心腹,示情素。」文選謝靈運還舊園作見顏范二中書詩:「夫子照情素。」李善注引蔡澤傳而釋之曰:「素猶實也。」楚辭劉向九歎:「屈情素以從事。」王注:「屈我素志,以從眾人,而承事之也。」
    〔七〕  「詳」,李本、子彙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彙函作「祥」。
    〔八〕  唐晏曰:「自『制事者』至『久而不忘』,荀卿勸學之旨也。自『在上不逸』至『血脈乃彊』,莊子養生主之說也。漢初諸儒其學出於周、秦,亦時代為之。」
    〔九〕  「圖兩」,二字中間,原缺一字,嚴可均曰:「『圖兩』中間無缺。」按:嚴說是,今從之。
    〔一0〕「央」,原作「方」,唐晏曰:「按詩箋:『方,且也。』此『方』字之義。」今案:唐說迂曲,義不可通,且「中方」與下文「亂方」韻複,今輒定為「中央」。
    〔一一〕「撥刺」,原作「撥剌」,李本、子彙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唐本作「撥癶」,「癶」即「刺」俗別字,今從孫詒讓、唐晏說校改。孫詒讓曰:「案「撥」,「癶」之借字,「刺」當作「剌」,說文癶部云:『癶,足剌癶也,讀若撥。』刀部云:『剌,戾也。』淮南子脩務篇云:『琴或撥剌枉撓。』高注云:『撥剌,不正也。』程榮本『剌』作『癶』,尤訛。」唐晏曰:「按淮南修務訓:『撥剌枉撓。』注:『不正也。』當從剌。」
    〔一二〕「理」,當是避唐諱「治」字改。
    〔一三〕易坤卦文言:「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一四〕「讓」,唐晏曰:「當作『攘』。」不可從。
    〔一五〕蘇紫溪曰:「此篇言忠誠專一者成名,二三詭隨者殆辱,筆勢縱橫開閤,抑揚婉轉,如大鵬鼓翼,天風迅發,一息萬里,筆力到矣。」唐晏曰:「結語乃孟子『何必曰利』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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