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年表

莊子年表序

    莊子生卒,書闕不可攷。史記莊子列傳云:周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又云: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然梁惠王二十九年,齊宣王始立,又三年,為楚威王元年。威王立十一年卒。(六國表)威王聘周。不知在何年。計其卒於十一年,當梁惠王之後六年。(今史記六國表梁惠王卒於三十六年,楚威王十一年為梁襄王六年者,此司馬遷誤以惠王卅六年更元為卒,而以更元年至十六年為襄王,多哀王一世。前儒據竹書紀年及世本正之,是也。)齊宣王之十四年,猶同時也。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歲,本書於魏文侯、武侯皆稱謚,(田子方、徐無鬼)而於惠王初稱其名,(則陽)又稱為王,(山木)是周之生或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當在惠王初年。本書稱宋王者再,(列禦寇)宋君偃以十一年自立為王。(宋世家)當魏襄王之元年,楚懷王之十一年,齊湣王之六年,韓惠王之十五年,秦惠文王之更七年,趙武靈王之八年,燕王噲之三年,而本書載之噲讓國事,(秋水)燕噲讓國子之在五年,國絕在八、九年。當宋已稱王之後六、七年矣。本書又有公孫龍,(秋水)龍為平原君客,平原君為趙相,在惠文王時。本書亦有周見趙文王,(說劍)是周於趙惠文王之世猶存。然前賢謂讓王至漁父四篇皆偽作。所謂莊子以說劍見趙文王者,不可信。固然。然本書載「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徐無鬼)惠施以梁襄王十三年失相之楚。(楚策及六國表襄王十三年,今表內為哀王十三年。)當趙武靈王之二十年,施未必即死,假令施死於十年內,即當趙武靈、惠文之間,是周得見趙惠文與公孫龍也。本書載事無後於此者。使周生梁惠王之初年,至趙惠文王之初年,已七八十歲,略與孟子、荀卿之年相若矣。本書載宋王事,皆其國強暴盛之際,亦適當趙惠文王時,意周不及見宋之亡者,故表以齊滅宋而止。周,蒙人。蒙於戰國為楚邑。(藝文志注:宋人者,蒙本為宋邑。經典釋文云:梁國蒙縣人者,漢地理志蒙屬梁國也。)而生梁惠王之初年。故表始成元年。其齊、楚、梁、韓、趙、秦、燕,並以本書所及而復當周之世者登焉。若周則其共主也。大略如左,以俟後之君子復能詳之。

莊子年表

 

烈王七年

宣王元年

威王十年

惠王二年

莊侯二年

成侯六年

獻公十六年

桓公四年

剔成元年

顯王元年

十一

十七

十二

十八

十三

十九

十四

二十

十五

十一

廿一

十六

十二

廿二

十七

十三

廿三

十一

十八

十四

孝公元年

文公元年

十九

十一

十一

十五

十一

二十

十二

十二

十六

十一

十一

十二

廿一

十三

昭侯元年

十七

十二

 

    讓王篇:「韓、魏相與爭侵地。子華子見昭僖侯,僖侯有憂色」。案:呂氏春秋任數篇:「韓昭釐侯視所以祠廟之牲,其豕小。申不害聞之」。高誘注:「申不害,昭釐侯之相也」。史記韓世家「申不害為韓昭侯相」,則昭釐侯即昭侯。此作昭僖者,古書僖、釐二字通用。詩蟋蟀序,「刺晉僖公也」。史記作釐侯,是其例證。(韓策亦作「昭釐」)

十二

十三

廿二

十四

十八

十三

十三

十四

廿三

十五

十九

十四

十四

十五

廿四

十六

二十

十五

十五

十六

廿五

十七

廿一

十六

十六

十七

廿六

十八

廿二

十七

    則陽篇:「魏瑩與田侯牟(釋文:「魏瑩,郭本作罃,今本多作瑩。司馬云:『魏惠王也』。與田侯,一本作田侯牟。司馬云:『田侯齊威王也,名牟。桓公子』。案:史記威王名因,不名牟」。俞樾云:「田齊諸君無名牟者,惟桓公名午,與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誤,然齊桓公午與梁惠王又不相值也」。案:陸本無牟字,司馬說不知何據。或誤以桓公名為齊威王名,轉寫復誤為牟耶?若是,則一本作田侯牟者,牟字是後人加矣。)約,田侯牟背之。魏瑩怒,將使人刺之。犀首聞而恥之。曰:『君為萬乘之君也,而以匹夫從讎,衍清受甲二十萬,為君攻之,虜其人民,係其牛馬,使其君內熱發於背,然後拔其國。忌也出走,然後抶其背,折其脊』。」案: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二十六年,魏惠王圍邯鄲,趙求救於齊,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騶忌子曰:『不如勿救』。段干朋曰:『不救則不義,且不利』。威王從之。其後騶忌與田忌不善。公孫閱謂騶忌曰:『公何不謀伐魏?田忌必將。戰勝有功,則公之謀中也。戰不勝,非前死則後北,而命在公矣。於是騶忌言威王,使田忌南攻襄陵。十月,邯鄲拔。齊因起兵擊魏,大敗之桂陵。於是齊最強於諸侯,自稱為王」。是此云「忌也出走」,謂騶忌也。(本書成玄英疏云:「姓田,名忌,齊將也」。非是。知者,田忌將在外,不得云:「拔其國,忌也出走。)稱田侯者,齊未王也。從始事言。則陽篇又云:「惠子聞之而見戴晉人」。釋文:「惠子,惠施也。戴晉人,梁國賢人,惠施薦之於魏王」。秋水篇:「惠子相梁」。釋文云:「相梁惠王」。呂氏春秋滛辭篇:「惠子為魏惠王為法」。高誘注:「惠子:惠施,宋人,仕魏,為惠王相也」。不屈篇惠王謂惠子曰:「上世之世,有國必賢者也。今寡人實不若先生,願得傳國」。開春篇:「魏惠王死,將葬,天大雨雪。群臣欲緩葬。太子不肯。群臣莫敢諫,而告犀首。犀首曰:『請告惠公』。」高注:「惠公,惠王相惠施也」。魏策:惠施為齊、韓、魏交,令太子鳴為質於齊。事在惠王末。楚策:張儀逐惠施於魏,惠子之楚。案:儀相魏為襄王十三年,則惠子相梁惠王襄王在魏三十餘年。

十七

十八

廿七

十九

廿三

十八

十八

十九

廿八

二十

廿四

十一

十一

十九

十九

二十

廿九

廿一

廿五

十二

十二

二十

二十

廿一

三十

廿二

肅侯元年

十三

十三

廿一

廿一

廿二

卅一

廿三

十一

十四

十四

廿二

廿二

廿三

卅二

廿四

十二

十五

十五

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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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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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十六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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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

十四

十七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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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十八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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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

廿七

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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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十九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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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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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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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二十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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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龍,趙人;牟魏之公子」。讓王篇:「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釋文引司馬彪云:「魏之公子,封中山,名牟」。案:史記六國年表魏惠王二十九年中山君為相。(魏世家在二十八年)疑即牟也。(說詳札記卷十七)又天下篇:「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說之。」案:漢書藝文志注:「田駢齊人,游稷下,號天口駢」。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宣王喜文學游說之士,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是以齊稷下學士復盛,且數千百人」。是田駢、慎到皆齊宣王時人。淮南子人間篇:「唐子短陳駢子於齊威王,威王欲殺之。孟嘗君聞之,使人以車迎之」。案:史記孟嘗君列傳,田文代立於薛,在湣王時。湣王乃威王孫也。或誤以湣王為威王邪?則駢又下及湣王時矣。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漢志注:「尹文說齊宣王」。顏師古引劉向云:「與宋鈃俱游稷下」。則宋、尹亦宣王時人。呂氏春秋正名篇:「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則尹文亦下及湣王時矣。

廿八

廿九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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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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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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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威王元年

卅二

二十

十一

廿三

廿三

卅一

 

    秋水篇:「莊子釣於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見焉。曰:願以境內累矣」。列禦寇篇:「或聘於莊子」。案:史記本傳合兩事為一,而以楚王為楚威王,故本傳又云:「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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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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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惠文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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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三

卅三

卅五

廿三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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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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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五

襄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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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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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木篇:「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而過魏王」。案:釋文引司馬彪云:「魏王,惠王也」。據秋水篇:「惠子相梁,莊子往見之」,則莊子或以是時見魏王,正惠王也。然史記魏世家:「襄王元年與諸侯會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為王」。是魏之稱王自襄王始。然汲冢紀年魏惠成王之三十六年稱更為一年,又十六年卒。子今王立,其敘事盡今王之二十年,時未卒,故不稱謚。蓋惠成王即惠王,今王即襄王也。又世本魏惠王卒,子襄王立,襄王卒,子昭王立,無哀王。前賢以二書相證,知史記誤以惠王三十六年更元為其卒年,而以後元十六年為襄王之世,增哀王一世,其說極是。蓋哀王即襄王,字形相近。司馬遷所見世本等書,蓋有誤襄為哀者,因之兩出耳。然則莊子所見為惠王亦明矣。梁惠王已稱王,孟子亦可證。今表本史記,而著其說如此。

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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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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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宣惠王元年

十八

易王元年

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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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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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二十

四十

四十

十一

十四  

廿一

四十一

四十一

懷王元年

十五

廿二  

君偃元年即康王

四十二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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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四十三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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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四十四

十八

武靈王元年

十三

四十五

十九

十一

初更元年

四十六

湣王元年

十二

四十七

十三

十一

十一

四十八

十四

十二

十二

慎靚王元年

十五

十三

王噲元年

十六

十四

 

    山木篇:「子獨不聞假人之亡與?林回棄千金之璧,負赤子而趨」。釋文云:「李云:假,國名」。司馬云:「林回,殷之逃民之姓名」。案:據司馬說,則「假」宜作「殷」,殷即宋也。(本書亦或作商)宋人之亡,指康王偃暴其民事。又列禦寇:「宋人有曹商者,為宋王使秦」。「莊子曰:『秦王有病』。」「人有見宋王者,錫車十乘,以其十乘驕稚莊子」。據史記宋世家:「偃自立為宋君。君偃十年,自立為王」。「四十七年(六國表作四十三年是)齊湣王與魏、楚伐宋,殺王偃,遂滅宋而三分其地」。此書稱宋王者二,已是王偃十一年後也。又稱秦王者,則惠文王也。惠文稱王,楚懷王元年,亦宋康王元年也。

十一

哀王元年

十五

十一

十二

十六

十二

十三

十七

十三

    秋水篇:「之噲讓而絕」。案:史記六國表燕王噲五年,讓其臣子之國。七年,君及太子相子之皆死。九年燕人共立公子平。燕世家係讓國於三年後,不云五年。然云三年國大亂,燕子之亡二年,而燕人共立太子平。是表係讓國於五年,不誤。

十四

十八

十一

十四

赧王元年

十五

十九

十二

十一

十五

十六

十一

二十

十三

十二

十六

十七

十二

廿一

十四

十三

十七

 

    天下篇:「宋鈃、尹文聞其風而說之」。案:宋鈃即孟子之宋硜。(說見前)孟子載宋硜將見秦、楚之王,說以罷兵。是時楚為懷王,秦為惠文王。據史記楚世家懷王元年,秦惠王初稱王。六國表楚懷王元年,秦惠文君十年也。宋硜並稱秦、楚之王,當在惠文君稱王後。楚世家懷王十一年,蘇秦約從,山東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從長。秦本紀惠文王更十三年(楚懷王十七年),庶長章擊楚於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楚圍雍氏。宋硜說秦、楚,當在是時。

十八

十三

襄王元年

十五

十四

昭王元年

十八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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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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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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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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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昭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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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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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十七

頃襄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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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惠文王元年

十四

卅一

 

    說劍篇:「趙文王喜劍」,「國衰」。「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說王之意?』」「左右曰:『莊子當能』。」釋文:「司馬彪云:『趙文王,惠文王也,名何,武靈王子。後莊子三百五十年』。洞紀云:『周赧王十七年,趙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長歷推,惠文王與莊子相值,恐彪之言誤』。悝,苦回反,太子名」。案:秋水篇:「公孫龍問於魏牟曰」,據呂氏春秋審應覽:「趙惠王謂公孫龍曰」,又滛辭篇:「趙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孫龍」。龍與惠文王同時。本書載公孫龍,則莊子與惠文王正相值。然趙世家惠文三十三年卒。太子丹立,是為孝成王,則不名丹。俞樾謂此是不得立者,或然與?或即長安君。魏策有太子鳴,而魏世家惠王子唯太子申及太子赫名,亦其例。

十八

廿七

廿二

十五

十五

卅二

十九

廿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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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十一

十六

卅三

廿

廿九

昭王元年

釐王元年

十二

十七

卅四

廿一

十三

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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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

卅一

十四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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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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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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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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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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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

十三

卅八

十三

廿一

廿六

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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