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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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遼金三史
元順帝時,命托克托(舊史名脫脫)等修遼、宋、金三史。自至正三年三月開局,至正五年十月告成。以如許卷帙,成之不及三年,其時日較明初修元史更為迫促。然三史實皆有舊本,非至托克托等始修也。
各朝本有各朝舊史,元世祖時,又已編纂成書,至托克托等,已屬第二、三次修輯,故易於告成耳。
遼史在遼時,已有耶律儼本,在金時,又有陳大任本(說見遼史條內),此遼史舊本也。
金亡後,累朝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後據以修史(見金史條內),此金史舊本也。
宋亡後,董文炳在臨安主留事,曰「國可滅,史不可滅。」遂以宋史館諸記注盡歸於元都,貯國史院(見元史董文炳傳)。此宋史舊本也。
元世祖中統二年,王鴞請修遼、金二史,詔左丞相耶律鑄平章政事、王文統監修,尋又詔史天澤亦監修。其金朝衛紹王記注已亡失,則王鴞采當時詔令及楊雲翼等所記足成之。(亦見金史條內)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事見元史托克托傳)。此元世祖時纂修三史之本也。
故至正中,阿魯圖、托克托等進遼史表云「耶律儼語多避忌,陳大任詞乏精詳,世祖皇帝敕詞臣撰次三史,首及於遼。」進金史表云「張柔歸金史於先,王鴞采金事於後。」進宋史表云「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載宋史而歸秘府,既編戡定之勳,尋奉纂修之旨。」可見元世祖時,三史俱已修訂。
而元史托克托傳並謂「延祐、天曆間,又屢詔修之。」則不惟修之於世祖時,而世祖後又頻有修輯矣。
蓋宋、金雖各有國史,然其末年,正當國亡時,豈復尚有記載?是必元朝命史官采掇,而史官以耳目所接,睹記較親,故金、宋亡國時,紀傳更覺詳悉。
大概金宣宗以前,宋度宗以前之史,皆金、宋舊史也。金哀宗及宋德祐、景炎、祥興之史,則元代中統、至元及延祐、天曆所輯也。
其所以未有成書者,托克托傳云「以義例未定,或欲以宋為世紀,遼、金為載記;或以遼立國在宋先,欲以遼、金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各持論不決故耳。」至順帝時,詔宋、遼、金各為一史,於是據以編排,而紀、傳、表、志本已完備,故不三年,遂竣事。人但知至正中修三史,而不知至正以前,已早有成緒也。
宋遼金三史重修
宋史繁蕪,遼、金二史又多缺略,昔人多有欲重修者。
元末周以立因三史體例未當,欲重修而未能。
明正統中,其孫敘思繼先志,乃請於朝,詔許自撰,詮次數年,未及成而卒。(明史周敘傳)
嘉靖中,廷議更修宋史,以嚴嵩為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董其事。(嚴嵩傳)然亦未有成書也。
其修成者,
惟柯維騏合三史為一史,以宋為主,而遼、金附之,並列二王於本紀,褒貶去取,義例頗嚴,閱二十年始成,名曰「宋史新編」(維騏傳)。
又祥符王維儉,字損仲,嘗苦宋史蕪穢,手自刪定為一書。(維儉傳)
是二人者,皆嘗修成矣。然維騏本未及梓行。維儉之書,據列朝詩序,謂「損仲家圖籍已沈於汴梁之水,其本稿,吳興潘昭度曾鈔得副本。」而曹學佺傳,謂「潘曾紘巡撫南贛,得維儉所修宋史,邀晉江曾異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罷。」則此副本雖未遭汴水之厄,亦終歸散失也。
今時代愈遠,宋、金書籍可資考訂者,流傳益少,雖有志纂輯,亦無從下手矣!
宋史事最詳
唐、宋、金三朝史官記載,其職頗重。五代李穀奏言「起居注創於累朝,時政記興於近代,然後採其事實,編作史書。」(薛史穀傳)宋汪藻亦疏云「書榻前議論之詞,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宋史藻傳)此近代國史底本之大概也。
自唐文宗每召大臣論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執筆立於殿階螭頭之下,以紀政事。(見李穀及宋扈蒙疏)
後唐明宗因史館趙熙等奏,亦令以詔書及處分公事,令端明殿學士韓昭允錄送史館;其內廷之事、詔書奏對不到中書者,令樞密院直學士李專美錄送史館。(見薛史唐本紀)
晉天福中宰臣趙瑩周、顯德中宰臣李穀,皆援例奏請行之。(薛史)
故實錄之前皆有日曆。
宋初因扈蒙奏請「凡發自宸衷可書簡策者,並委宰臣及參知政事,每月輪抄,以備史臣撰集。」乃詔盧多遜典其事。(宋史扈蒙傳)
自是宋代史事較為詳慎。有一帝必有一帝日曆;日曆之外,又有實錄;實錄之外,又有正史,足見其記載之備也。
今案宋史本紀,
太平興國三年,命修太祖實錄(史官為李昉、扈蒙、李穆、郭贄、宋白等,沈倫為監修,共成五十卷。見倫昉等傳)又詔軍國政要,令參知政事李昉等錄送史館。
真宗初,命錢若水等修太宗實錄(若水奏楊億與其事。凡八十卷,億獨修五十六卷)。尋又詔呂端、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
仁宗詔呂夷簡、夏竦修先朝國史,王曾為提舉,天聖八年書成,夷簡上之。
英宗命韓琦修仁宗實錄,神宗熙寧二年修成,琦上之。
是年,神宗命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修成後,曾公亮上之。十年,又詔修仁宗、英宗史。
惟神宗實錄,凡數次改修。
哲宗元祐元年,命呂大防等纂修,以司馬光家藏記事為本,六年修成,七年又修神宗史,此第一次所修也。
紹聖元年,章惇用事,請重修神宗史,蔡卞亦言「先帝盛德大業,實錄所記多疑似不根,乞重刊定。」乃詔以蔡卞為修撰,卞專取王安石日錄,遂盡改元祐所修,貶原修官呂大防、范祖禹、趙彥若、黃庭堅等。三年書成,惇上之。此第二次所修也。
徽宗時又詔修神、哲二朝實錄及二朝史,皆蔡京、蔡卞司其事。欽宗初,已命改修宣仁后謗史,未及成。迨高宗時,隆祐太后為帝言「宣仁后之賢,古今未有,因姦臣誣謗,建炎初雖下詔辨明,而史錄未經刪定,恐無以慰在天之靈。」帝悚然,即諭朱勝非曰「神、哲兩朝,史多失實,宜召范沖刊定。」沖乃為考異一書,明示去取。舊文以墨書,刪去者以黃書,新修者以朱書,世號朱墨史。哲宗實錄又別為一書,名辨誣錄。(徐勣傳「神宗正史,五載未成,勣謂元祐、紹聖,史臣好惡不同,一主司馬光,一主王安石,故議論紛然。」綦崇禮亦疏言「神宗實錄,墨本元祐所修,已成書;朱本出蔡卞手,多所附會;哲宗實錄,則蔡京提舉編修,變亂是非,難以為據。」)沖既修成,趙鼎上之,此第三次所修也。
徽宗實錄,則紹興八年始修,十一年書成,秦檜上之。(其後又有龔茂良所修)
欽宗實錄,則隆興中蔣芾等所修。
而高宗和議成,先命史館編修靖康、建炎忠義錄,後又有魏杞等所上神、哲、徽三朝正史,陳俊卿、虞允文等上神、哲、徽、欽四朝會要,趙雄等上神、哲、徽、欽四朝國史志,王淮等上神、哲、徽、欽四朝列傳,則皆孝、光兩朝所續成也。
高宗實錄直至淳熙十五年始修,(時高宗已崩故也)寧宗慶元三年書成,京鏜等上之。嘉泰二年,陳自強等又上高宗實錄及正史。然高宗時自有日曆,紹興二十六年,以秦檜所修日曆未當,詔重修之。孝宗隆興元年,詔修太上皇帝聖政記,二年書成,命進德壽宮。(時高宗為太上皇)
其孝、光、寧三朝實錄皆成於理宗時。然光宗受禪,即詔修壽皇聖政日曆,紹熙元年書成,進於重華宮。(時孝宗為太上皇)寧宗受禪,亦詔修太上皇聖政日曆,慶元三年書成,進於壽康宮。(時光宗為太上皇)
其後又有李心傳所修高、孝、光、寧四朝國史,史嵩之所上中興四朝國史,謝方叔所上中興四朝志傳,亦皆理宗時成書也。
理宗實錄,成於度宗咸淳四年,賈似道上之,度宗亦有時政記七十八冊。
此可見宋朝重史事之大概也。
其士大夫所著,尚有不勝數者。
高宗時,汪藻嘗編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三十年事跡,綦崇禮曾奏取其書入史館。
孝宗時,李燾著續通鑑長編,自建隆至治平一百八十卷,後又續成六百八十七卷。
洪邁入史館,修四朝帝紀,又修一祖八宗一百七十八年為一書。
理宗端平二年,又詔太學生陳均編宋長編綱目。淳祐十一年,又詔龍圖閣學士樓昉所著中興小傳百篇、宋十朝綱目並掇要二書,付史館謄寫。
又王偁有東都事略,李丙有丁未錄,徐夢莘有三朝北盟會編,自政和七年海上之盟,訖紹興三十一年完顏亮之斃,上下四十五年,共三百五十卷。
此皆收入史館以資纂訂者。其他名臣傳、言行錄、家傳、遺事之類,未上史館者,汗牛充棟,更無論矣。
故宋一代史事,本極詳備,而是非善惡,迴護諱飾處亦坐此。
宋史多國史原本
宋代國史,國亡時皆入於元,元人修史時,大概祇就宋舊本稍為排次,今其跡有可推見者。
道學傳序云「舊史以邵雍列於隱逸,未當,今置於張載傳後。」
方技傳序云「舊史有老釋、符瑞二志及方技傳,今去二志,獨存方技。」
外國傳序云「前宋史有女真傳,今既作金史,義當削之。」
夏國傳贊云「今史所載諡號、廟號、陵名,兼採夏國樞要等書,其與舊史有牴牾者,則闕疑以俟。」
此可見元人就宋舊史另為編訂之跡也。
然有另為編訂而反失當者。
如張憲傳開首即云「飛愛將也」。蓋舊史憲傳本附於岳飛傳之後,故從飛敘入。今憲另為一卷,不附飛後,則此語殊無來歷。
又牛皋傳後,總敘岳飛之功,謂「飛命皋及王貴、董先、楊再興等經略東、西京、汝、潁、陳、蔡諸郡,又遣梁興渡河糾合忠義社,取河東北州縣。未幾,李寶捷於曹州,董先捷於潁昌,劉政捷於中牟,張憲復淮寧府,王貴部將楊遇復南城軍,梁興會太行忠義破金人於垣曲及沁水,金張太保、李太保等以其眾降,又取懷、衛二州,金人大擾,未幾,岳飛還朝,下獄死,世以為恨云。」案此乃總敘飛功,非敘皋功也,而在皋傳末,可見舊史亦以皋傳附飛傳之後,故皋傳末又累敘飛功而結之以下獄死。今皋傳亦另為一卷,不附於飛,而皋傳末總敘飛功之處,卻未移在飛傳後,遂覺皋傳反多此贅詞。
此徒以意為割裂而未及訂正之失也。
葉夢得既入文苑傳,則其著述,如石林燕語、避暑錄話之類,自應敘入,乃通篇但述吏績,無一語涉文字,此必舊史本在列傳,元人排次時,以其素有文名,遂將原傳撥入文苑,又未增其能文之處也。
其有不全據舊史而另纂增入者。
如唐恪傳後,謂「當時蔡京、王黼用事,援引者多,如余深、薛昂、吳敏、王安中、趙野等,國史皆逸其事,今附著於此。」是余深等五傳,舊史所本無也。
康保裔傳「保裔戰歿,來援者惟張凝、李重貴,後重貴仕至鄭州防禦使,改左領軍大將軍致仕,凝加殿前都虞侯,卒贈彰德軍節度使。」蓋舊史凝與重貴二人不另立傳,故附於保裔傳也。又王翊傳後附文州守劉銳、通判趙汝曏相誓死守,被圍旬有五日,汲道絕,兵民水不入口者半月,至吮妻子血,城垂陷,汝曏猶提刀入陣,中十六矢,被執死。銳先殺其妻、父、子三人,登文王臺自刎死。此亦舊史銳與汝曏不另立傳,故附見翊傳也。今張凝、李重貴各有專傳,劉銳、趙汝曏兩人合為一傳,可見此四人傳亦舊史所本無,而元人增之者也。既增此四人傳,則康保裔、王翊傳內附書之處應刪節以免繁複,乃仍舊文而不刪,此又元人未及審訂之失也。
其有全用舊史而是非刺謬處,則於傳贊內著論以別之。
如謝深甫傳,通首敘述,居然一代名臣,無可訾議。而編次時則入於胡紘、陳自強卷內。傳贊謂「其當韓侂冑嚴禁偽學,善類為之一空,深甫秉政,與之同時,且嘗劾陳傅良、趙汝愚等,顯與正士為難。」是傳則君子,而贊則小人矣!
趙雄傳,謂孝宗意嚮張栻,雄與虞允文沮抑之。傳贊則謂雄與允文協謀用兵,與張栻持論相同,而以舊史沮抑張栻之說為誣。是傳則小人,而贊則君子矣!
可見各傳皆宋舊史原本,修史時悉仍其舊,特於贊內另別其是非。此又見修史者雖不及改正,而尚存褒貶之公也。
第此等增傳及辨正之處,其為世祖時抑係順帝時,則無從推考,大約王翊傳附見劉銳、趙汝曏,此世祖時所修也,銳、汝曏之另立傳,則順帝時所修也,又如陳宜中傳,記其往占城而不返,馬廷鸞傳記其國亡後七年而始歿,此亦必順帝時所修,若世祖時,則宜中、廷鸞存歿尚未知,何由預書耶?
宋史各傳迴護處
元修宋史,度宗以前多本之宋朝國史,而宋國史又多據各家事狀碑銘編綴成篇,故是非有不可盡信者。大奸大惡如章惇、呂惠卿、蔡榷、蔡京、秦檜等,固不能諱飾,其餘則有過必深諱之。即事蹟散見於他人傳者,而本傳亦不載,有功必詳著之,即功績未必果出於是人,而苟有相涉者,亦必曲為牽合,此非作史者意存忠厚,欲詳著其善於本傳,錯見其惡於他傳,以為善善長而惡惡短也。蓋宋人之家傳、表誌、行狀以及言行、錄筆、談遺之類,流傳於世者甚多,皆子弟門生所以標榜其父師者,自必揚其善而諱其惡。遇有功處,輒遷就以分其美,有罪則隱約其詞以避之。宋時修國史者即據以立傳,元人修史,又不暇參互考證,而悉仍其舊,毋怪乎是非失當也。昔吳縝作新唐書糾謬,不旁採他書,即新唐書中自為牴牾者,抉摘以資辨證,今亦仿此例,摘出數十條於後,觀者可以覽焉。
李綱
靖康圍城之事,姚平仲欲劫營,以士卒不得速戰為言,李綱主其議,令城外兵俱聽平仲節度,遂及於敗。(姚平仲傳)據此,則劫營之計,李綱實與其謀。而綱傳則謂平仲密奏斫營,夜半中使傳旨,使綱策應。似綱初不知者。蓋因平仲之敗,以見失策不在綱。此事本載綱所著靖康傳信錄,史館即據以立傳也。
呂好問
靖康之變,朝臣多污張邦昌偽命,高宗以鄧肅在圍城中目擊其事,令肅陳奏,肅請分三等定罪以待制,而為偽朝執政者置一等,乃王時雍、徐秉哲、吳幵(搊晬跕)呂好問、莫儔、李回,共六人。(見鄧肅傳)是好問罪在一等,其欲為偽朝佐命可知也。乃好問傳不載其從逆之事,反備書諫阻張邦昌毋干大位,及趣邦昌遣使迎高宗等事。
韓世忠
世忠固一代名將,然少年時意氣用事,亦多有可議者。王明清避亂錄,杭妓呂小小以罪繫獄,會錢塘守邀世忠飯,世忠為言而出之,連飲巨觥,攜妓以去。又明清揮麈錄,王淵有妓周氏,為趙叔近所得,陳通之亂,叔近招降之,淵遣張俊、韓世忠討通,並斬叔近,以妓歸淵,淵以賜俊,俊不敢受,乃予世忠。案此二事皆出於明清所記,或因其以京口娼梁氏為妻,遂附會之。呂小小事,不見他書,周氏事見宋史趙叔近傳,但言以周歸淵,不言歸世忠也。則明清所記,或近於誣。
至於宋史各傳,世忠屯鎮江,劉光世屯建康,以私忿欲交兵,常同劾其驕狠無忌憚。(見常同傳)是時光世部將王德擅殺世忠部將,會詔移屯,世忠遂遣兵襲其後,並奪建康府廨。(見趙鼎及季陵傳)移屯時,光世懼世忠扼其路,乃趨白鷺,世忠果遣人襲之。(見劉光世傳)張浚以世忠所部逼逐諫臣墜水死,因劾奏奪其觀察使。(見張俊傳)滕康亦劾世忠奪御器械,逼死諫臣,乃止罰金,何以懲後?(見滕康傳)世忠又飲於內侍李廙之家,刀傷弓匠。(見魏矼傳)此皆世忠少年粗豪之過,亦不必諱,而世忠傳不載。
張浚
浚一生不主和議,以復讎雪恥為志,固屬正人。然李綱入相時,宋齊愈以附逆伏誅,浚為御史,劾綱以私意殺侍從,且論其買馬招軍之罪。(見高宗紀及綱傳)浚又嘗薦秦檜可任大事。(見趙鼎傳)陳東伏闕上書已被誅,浚又奏胡珵筆削東書,以布衣挾進退大臣之權,遂追勒編置。蓋浚乃黃潛善客,珵則李綱客也。(見戴植鼠璞)浚又嘗與岳飛論呂祉、王德、酈瓊兵事不合,飛因解兵奔喪歸,浚奏其意在併兵,以去要君,遂命張宗元權其軍事。(見高宗紀)汪伯彥既貶,浚以伯彥舊嘗引己,遂與秦檜援郊祀恩,起伯彥知宣州。(見汪伯彥傳)今浚傳皆不載,惟殺曲端一事,略見傳中,而又謂端部將張忠彥降金,故下端於獄,似非枉殺者。
葉夢得
夢得初為蔡京客,京倚為腹心,嘗為京立元祐黨籍,分三等定罪,後知應天府,以京黨落職。(見毛注、強淵明、胡安國等傳)建炎元年,夢得知杭州,軍校陳通作亂,夢得被執。(見高宗紀)今夢得傳不載。
胡安國
安國本秦檜所薦用,呂頤浩引朱勝非以傾秦檜,胡安國即劾勝非不當復用,安國求去,檜三疏留之,頤浩欲去檜,席益曰「安國在講筵,宜先去之。」蓋安國力言檜之賢於張浚也。(見秦檜傳)今安國傳不載。
劉一止
一止,秦檜黨也,檜置修政局,或有言局當廢者,一止與林待聘力言不可廢。(見秦檜傳)一止傳不載。
何鑄
鑄嘗與羅汝楫劾岳飛。(見羅汝楫傳)又嘗為秦檜劾王居正為趙鼎之黨,遂奪職奉祠。(見王居正傳)又劾張九成黨趙鼎。(見張九成傳)又劾廖剛與陳淵等為朋比。(見廖剛傳)今何鑄傳皆不載,反云治岳飛獄,力辨其冤,謂不當無故殺一大將,似能主持公道者。
李顯忠
宿州之敗,因破宿州時,顯忠欲私其金帛,不以犒軍,與邵宏淵忿爭,遂致師潰。(見胡銓傳)今顯忠傳乃謂宏淵欲發倉庫犒軍,顯忠不可,祇以現錢充賞,士皆不悅,遂致潰。一似顯忠之慎重倉庫,並無私意者。然論罪時,顯忠之謫獨重,則其激變非無因也。孝宗紀亦云「顯忠戰於宿州,宏淵不援,顯忠失利,諸將以顯忠、宏淵二將不協,遂大潰。」是亦為顯忠諱。
岳珂
珂守當塗,制置茶鹽,自詭興利,橫斂百出,商旅不行,國計反詘於初。又置貪刻吏,開告訐之門,以罔民而沒其財,民李士賢有稻二千石,囚之半載。(見徐慶卿傳)袁甫劾珂,貪黷無檢,總餉二十年,焚林竭澤。(見袁甫傳)今珂傳俱不載。
史彌遠
韓侂冑用兵,將危及社稷,楊皇后本與侂冑有隙,使榮王曮入奏,寧宗不答,后乃使其弟楊次山陰結史彌遠、錢象祖等謀之。侂冑方早朝,彌遠使中軍統制夏震率兵擁至玉津園擊殺之。彌遠等方以其事入奏,帝猶不信,既知其已死,乃下詔罷其官,然後再下詔誅之。(見楊皇后傳)是時彌遠欲誅侂冑,皇后、皇室從中主之,彌遠以告象祖、李璧,謂有御筆行事,象祖欲奏審,璧恐遲則事泄,彌遠乃使震亟殺之。(見韓侂冑及李璧傳)合數傳參觀,是當日先誅侂冑後奏帝,帝始降旨罷其官,再加誅也。而彌遠傳則謂「兵端既開,人皆畏侂冑不敢言,彌遠力陳危迫之勢,皇子詢(即榮王曮)入奏,乃罷侂冑,既而臺諫給舍交章論,侂冑乃就誅,召彌遠對咸和殿。」似乎先奏請得旨而後行誅者。此固諱其擅殺之跡。而寧宗本紀亦書「開禧三年十一月甲戌,詔韓侂冑輕啟兵端,可罷平章事。乙亥,禮部侍郎史彌遠以密命令殿前統制夏震誅侂冑於玉津園。」一如彌遠傳所敘。此蓋實錄書法本如是,不欲以大臣擅殺,見朝廷之威柄下移也。則彌遠傳諱其擅殺一節,猶似有說。
至其擁立理宗一事,則隱諱更甚。寧宗自皇子詢薨後,即養宗室子貴和為皇子,賜名竑。彌遠買美人善琴者納之,使伺皇子動靜。竑嬖之,一日指輿地圖曰「此瓊崖州,他日當置彌遠於此。」又嘗書几曰「彌遠當決配八千里。」美人以告彌遠,乃陰謀立沂王子貴誠,使鄭清之傅之。寧宗崩,彌遠在禁中,宣貴誠至柩前,舉哀畢,然後召竑,封為濟王,出居湖州。(見濟王竑傳)夫以先帝預立之儲君,擅敢廢罷,而所立者,並非先帝所識之人,雖以唐宦官之定策,國老門生天子尚不至如此之恣橫,則彌遠之罪上通於天,無可諱飾者。乃寧宗本紀並不著其廢立之罪,但云「帝崩,史彌遠傳遺詔,立姪貴誠為皇子,更名昀,即皇帝位。封皇子竑為濟陽王,出居湖州。」一似倉猝之際,寧宗別有遺命,而彌遠奉行者。蓋其時彌遠正柄政,史館實錄皆所監修,故書法本是如此。而彌遠傳則後人所修,應無所忌,乃亦只以「寧宗崩,擁立理宗」七字了此公案,而此等奸謀逆節,絕無一語載入,益可見宋舊史皆本各家表誌行狀據以立傳,而元人修史,又悉仍其舊,略無訂正也。
賈涉
李全既降於宋,與金兵戰。涉為制置使,以朝命許殺太子者賞節度使,殺駙馬者賞觀察使。全以所得金牌上於涉,謂殺四駙馬所得者。涉遂奏授觀察使。其實四駙馬不死也。季先死,全欲併將其軍,詭稱其軍有三千虛籍,覆之可省費。涉遂付以兵。將遣人覆實,全忽報昨聞邳州有警,已遣七千人往赴矣,遂不得覆。全往山東,涉勸農出郊,暮歸,全軍在楚州者遮道不得入,涉使人語全妻楊氏,楊氏揮之退,涉始入城。(見李全傳)今賈涉傳皆不載,反謂「李全得玉璽以獻,朝廷賞以節度使,涉嘆曰『朝廷但知官爵可以得其心,豈知驕則至於不可勸耶?』」是並能駕馭群盜矣!此傳必亦必其子似道當國日,史館所立,而元人因之不改者也。
鄭清之、趙范、趙葵
端平初,宋遣將孟珙與蒙古兵共滅金,其時宋與蒙古本敦鄰好,並無嫌隙,忽焉興師入洛,規復中原,兵端遂由此起。據賈似道傳,滅金時,珙與蒙古約以陳、蔡為界。師未還,趙范謀發兵據殽函,復中原地。元兵擊敗之,是開釁者,范實為禍首也。然是時,朝命已令范知開封府東京留守,其弟葵知應天府南京留守,全子才知河南府西京留守。則廟堂已有主此謀者。據王萬傳,鄭清之當國,謀乘虛取河洛。又真德秀傳,鄭清之挑敵,兵民死者數十萬,中外大耗。是此事,實趙范兄弟任之於外,鄭清之主之於內也。乃趙范傳不載其主謀用兵事,反云滅金後,范言於理宗曰「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美,迄以取禍,不可不鑑。」趙葵傳亦載其所奏云「國家兵力未贍,姑從和議,俟根本既壯,恢復中原。」據此,則二人又似能審度時勢,不肯輕舉生事者。鄭清之傳,亦不載其主謀開邊事,反載理宗因邊警甚懼,清之密疏謂「陛下憂悔太過,恐累剛大之志。」則並似能持危定傾,補救於事後者矣。蓋皆因兵端既起之後,國家之禍日深,作家傳者各自諱其始謀之失,國史因之故也。
至如李宗勉傳,謂端平中出師汴洛,宗勉言不可。崔與之傳,謂朝廷取三京,與之頓足浩嘆。喬行簡傳,謂收復三京,行簡憂事力之不繼。趙汝談傳,謂朝議出師,汝談力言不可。及三京收復,汝談有憂色。未幾,洛師果敗。此又因用兵後禍敗相尋。作傳者各為著其先見之明也。
宋史各傳附會處
徐河之捷
李繼隆傳,徐河之捷,遼將裕悅(官名,舊史作于越)率騎八萬來戰,繼隆與尹繼倫列陣以待,敵眾方食,繼倫出不意擊走之。
案繼倫傳,是時繼倫領兵巡路,遼裕悅、耶律休格(舊史名休哥)數萬騎遇之,不顧而南,繼倫曰「是蔑視我也!彼捷則將驅我北去;不捷亦且洩怒於我矣!」乃銜枚夜躡其後,天未明,至徐河,休格方會食,將戰,繼倫從陣後出其不意突擊之,休格大敗走。是繼倫之突擊並未與繼隆同列陳也。而繼隆傳云「與繼倫列陣以待。」此不過欲著繼隆之同功耳。
儂智高母子弟
余靖傳,狄青破儂智高後,即班師,靖留廣西,遣人入特磨道,獲智高母子弟三人,獻闕下。
案蕭注傳,智高走大理,其母與二弟寓特磨道,注偵得之,悉擒送闕下。是獲智高母子者,乃注之功,余靖特以鎮廣西為其長官耳,而靖傳則以此功全屬之於靖,並略不及蕭注。
徽宗禪位
李綱傳,徽宗以金兵日逼,命皇太子為開封牧,綱謂吳敏曰「建牧,豈非欲委以留守乎?然非傳以位號不可。」敏曰「監國可乎?」綱以「肅宗靈武建號不出於明皇,使後世惜之」為對,明日,敏遂以禪位事進說,並謂李綱亦有此議。是傳位之議本起於綱也。
案敏傳,徽宗將內禪,蔡攸探知上意,引敏入對,遂並薦綱入見,則內禪之意,本出於徽宗。蔡攸傳,帝欲內禪,親書傳位東宮字授李邦彥,邦彥不敢承以付攸,攸屬其客吳敏,遂定議。又李熙靖傳,道君皇帝曰「外人以內禪為吳敏功,不知乃自吾意,不然,言者且滅族矣!」合數傳觀之,是內禪本出於徽宗,而綱傳所云,或非實事也,或綱議適與帝合,遂贊決耶?案張端義貴耳錄,徽宗聞金人破燕,即命當直學士黃中令草詔罪己,並傳位太子,明日詔出,淵聖登極。又記徽宗語,謂「詔中處分,蔡攸盡道不是,只傳位一事,要做他功勞。」此亦見內禪出自帝意之一證。
湖湘盜賊
李綱傳,出為湖廣宣撫使,荊湖江湘之間盜賊不可勝計,多者至數萬人,綱悉蕩平之。又張浚傳,浚至潭州,楊么賊眾二十餘萬,相繼來降,湖寇盡平。
案是時長沙有劉忠擁眾數萬,韓世忠誅之;曹成躪湖、湘、道、賀等州,岳飛平之,楊么又飛所擊斬者也,今悉歸功於綱與浚,而諸將之攻討略不及焉。雖綱為宣撫,浚為督視,諸將之功即其功,然竟抹煞諸將,全以蕩平諸賊為綱與浚之功,且綱傳則功屬綱,並不及浚;浚傳則功屬浚,又不及綱。
劉豫之廢
岳飛傳,軍中得烏朱(舊史名兀朮)諜者,飛佯認為己所遣之諜,作蠟書約豫同誅烏珠,刲其股納之,令致豫。諜者歸以書示烏珠,烏珠大驚,馳白其主,遂廢豫。又張浚傳,酈瓊叛奔劉豫,浚亟遣蠟書貽瓊,金人果疑豫,尋廢之。
案劉豫先賂金元帥達蘭(舊史名撻辣),得立為帝,後出師侵宋,輒敗,屢請金兵為援。金領三省事宗磐曰「先帝立豫者,欲豫開疆保境,我得按兵息民也。今豫進不能取,退不能守,兵連禍結,從之則豫收其利而我受其弊,奈何許之!」於是始有廢豫意。會豫又請兵,金乃令達蘭、烏珠偽稱南侵至汴,宣詔廢之。是豫之廢,因其進不能取,且屢請兵也。今乃以歸功於張浚、岳飛之兩封蠟書,真所謂牽連附會者也。(王倫傳,紹興七年,倫使金至睢陽,劉豫欲索觀國書,倫力拒之,至涿州,見達蘭,具言豫邀索國書無狀,且謂豫忍背本,他日安保不背大國?是年冬,豫遂廢,是又以廢豫歸功於倫之奉使矣!)
采石之捷海陵被弒
李顯忠傳,金主亮南侵,將濟江,王權自和州遁歸,詔以顯忠代權,命虞允文趣顯忠交軍,於是有采石之捷。顯忠遣萬人渡江,盡復淮西州郡,亮切責諸將,諸將弒之。
案虞允文傳,允文奉命往趣顯忠赴權軍,允文至采石,權已去,顯忠未來,我師三五星散,解鞍坐道旁。允文念坐待顯忠,則誤國事,遂招諸將,勉以忠義,諸將皆死戰,得大捷。明日,又敗敵於揚林口,顯忠始至。是采石之捷,無與於顯忠也。而顯忠傳,謂因趣顯忠交軍,故有此捷。遂若功出於顯忠者。亮因采石之敗,即趨瓜洲,剋日渡江,未渡而被弒,亦非關顯忠之復淮西而責諸將也。且是時,海陵去采石,即至瓜洲,其間時日有幾?顯忠豈能盡復淮西?當是海陵被弒後,乘金兵之退而復之耳。乃必謂海陵因顯忠復淮西,切責諸將遂被弒,此又曲說也。
規復山東
賈涉傳,李全取海州及密、濰,收登、萊二州,又結青州張林,以濱、棣、淄、濟、沂等州來降,自是恩、博、景、德至邢、洺十餘州相繼請降。涉傳檄中原「以地來歸及反戈自效者,朝廷爵土無所吝。」
案是時金國衰亂,盜賊各分據,李全乘此北行,金元帥張林據青、莒、密、登、萊、濰、淄、濱、棣、寧、海、濟南等州,全往招之,遂來降,其表云「舉七十城之全齊,歸三百年之舊主。」是時,實李全功也,而係之涉傳,竟似涉發蹤指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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