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一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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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日久功深
蓋自康熙十七年,用博學宏詞諸臣分纂明史,葉方藹、張玉書總裁其事,繼又以湯斌、徐乾學、王鴻緒、陳廷敬、張英先後為總裁官,而諸纂修皆博學能文,論古有識。後玉書任志書,廷敬任本紀,鴻緒任列傳,至五十三年,鴻緒傳稿成,表上之,而本紀、志、表尚未就,鴻緒又加纂輯,雍正元年再表上,世宗憲皇帝命張廷玉等為總裁,即鴻緒本,選詞臣再加訂正,乾隆初始進呈,蓋閱六十年而後訖事。古來修史,未有如此之日久而功深者也。
惟其修於康熙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跡原委,多得其真,非同後漢書之修於宋,晉書之修於唐,徒據舊人記載而整齊其文也。
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刪,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隱於其間,益可徵信,非如元末之修宋遼金三史、明初之修元史,時日迫促,不暇致詳而潦草完事也。
列傳體例
他不具論,自魏收、李延壽以子孫附其祖父,遂代人作家譜,一傳中有數十百年事,閱一傳即須檢數朝之史,宋子京以為簡要,其實轉滋瞀惑。明史立傳,則各隨時代之先後,
除徐達、常遇春等子孫即附本傳,此仿史記、漢書之例,以敘功臣世次。
楊洪、李成梁等子孫亦附本傳,則以其家世為將,此又是一例。
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如張玉、張輔父子也,而一著功於靖難,一著功於征交,則各自為傳。以及周瑄、周經;耿裕、耿九疇;楊廷和、楊慎;瞿景淳、瞿式耜;劉顯、劉綎等莫不皆然。
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如何文淵先敘於其子何喬新傳首,劉仁宅先敘於其子劉大夏傳首,此以父附子也。林瀚傳後附其子廷機及孫子濂,許進傳後附其子誥、讚、詩、詞、論等,此以子附父也。)
否則,如楊肇基及子御蕃,各有戰功,則御蕃可附肇基傳矣,而以其功在登萊,則寧附於同事之徐從治傳,而不附肇基傳。
其他又有稍變通者,
徐壽輝僭號稱帝,應列群雄傳,而以其不久為陳友諒所殺,則並入友諒傳,而壽輝不另傳。
姚廣孝非武臣,而以其為永樂功臣之首,則與張玉、朱能等同卷。
黃福、陳洽等皆文臣,柳升、王通等皆武臣,而以其同事安南,則文武同卷。
秦良玉本女土司,而以其曾官總兵,有戰功,則與諸將同卷。
李孜省、陶仲文各擅技術,應入方技傳,而以其藉此邀寵,則另入佞倖傳。
此皆排次之得當者也。
自宋史數人共事者,必各立一傳,而傳中又不彼此互見,一若各為一事者,非惟卷帙益繁,亦且翻閱易眩。明史則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於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復詳敘,但云語在某人傳中。
如孫承宗有傳,而柳河之役,則云語在馬世龍傳中。
祖寬有傳,而平登州之事,則云語在朱大典傳是也。
否則傳一人而兼敘同事者,
如陳奇瑜傳云:與盧象昇同破賊烏林關等處。象昇傳亦云:與奇瑜同破賊烏林關等處是也。
甚至熊廷弼、王化貞,一主戰,一主守,意見不同也,而事相涉,則化貞不另傳,而并入廷弼傳內。
袁崇煥、毛文龍,一經略,一島帥,官職不同也,而事相涉,則文龍不另傳,而并入崇煥傳內。
此又編纂之得當也。
而其尤簡而括者,莫如附傳之例。
如擴廓傳附蔡子英等,陳友定傳附靳義等,方孝孺傳附盧原質等,以其皆抗節也。
柳升傳附崔聚等,以其皆征安南同事也。
李孜省傳附鄧常恩等,以其皆以技術寵幸也。
至末造殉難者,附傳尤多,如朱大典傳,附王道焜等數十人。張肯堂傳,附吳鍾巒等數十人。而史可法傳,既附文臣同死揚州之難者數十人,若再附武臣,則篇幅太冗,乃以諸武臣盡附於劉肇基傳。以及忠義、文苑等,莫不皆然。
又孝義傳,既按其尤異者,各為立傳,而其他曾經旌表者數十百人,則一一見其氏名於傳序內。
又如正德中諫南巡罰跪午門杖謫者一百四十餘人,嘉靖中伏闕爭大禮者亦一百四、五十人,皆一一載其姓名。
蓋人各一傳,則不勝傳,而概刪之,則盡歸泯滅,惟此法不至卷帙浩繁,而諸人名姓仍得見於正史。此正修史者之苦心也。
又高倬後附書南都殉難者:張捷、楊維垣、黃端伯、劉成治、吳嘉允、龔廷祥六人,而所附小傳,但有端伯以下四人,捷、維垣獨缺,則以此二人本閹黨,其事已見各列傳中,不屑為之附傳。
此則附傳中又自有區別。益以見修史之斟酌不苟也。
至諸臣有關於國之興替、事之功罪,則輕重務得其平。
如李東陽、徐階、高拱、張居正、沈一貫、方從哲、熊廷弼、袁崇煥、陳奇瑜、熊文燦、楊嗣昌等,功罪互見,枉倖並呈,幾於無一字虛設。雖篇幅稍多,而非此不足以盡其曲折,執筆者不知幾經審訂而後成篇。
此明史一書,實為近代諸史所不及,非細心默觀,不知其精審也。
明史立傳多存大體
明史立傳多存大體,不參校他書,不知修史者斟酌之苦心也。
如龍興慈記徐達病疽,帝賜以蒸鵝,疽最忌鵝,達流涕食之,遂卒。是達幾不得其死。此固傳聞無稽之談。然解縉疏有劉基、徐達見忌之語。(縉傳)李仕魯疏亦謂徐達、劉基之見猜,幾等於蕭何、韓信。(仕魯傳)此二疏係奏帝御覽,必係當日實情。則帝於達、基二人疑忌可知也。今明史達、基二傳,則帝始終恩禮,毫無纖芥。蓋就大段言之,而平時偶有嫌猜之處,固可略而不論。且其時功臣多不保全,如達、基之令終,已屬僅事,故不稍著微詞也。
又如草木子載宋訥以元臣降為國子祭酒,極意嚴刻以稱上意,監生自縊者,月不乏人,死必驗視乃斂,其酷甚於周興、來俊臣云。而明史訥傳絕不及之,但謂其次子復祖為司業,誡諸生守訥規,違者罪至死而已。
又如張輔之死,據庚已編,謂輔從英宗北征土木之難,逃歸,與家人訣而縊死於先墓。今輔本傳則但謂從英宗北征,死土木之難。絕不及逃歸自縊之事。蓋訥以嚴重立教,最有師法;輔四朝勳德,白首無間言。故各著其所優,而小疵在所略也。
又如楊廷和之入閣,雙岐雜記謂由劉瑾之力。而本傳絕不及,並言廷和忤瑾,瑾摘會典小誤,奪其俸二級。是廷和不惟不附瑾,且與瑾忤矣。
于謙之死,以石亨、曹吉祥誣以謀立襄王世子,故被殺。謙傳但謂曹、石之誣,而事之真偽,傳中不暇縷析,則於襄王瞻墡傳見之,謂英宗復辟後,於皇太后閣內見襄國金符,乃土木陷後,欲召襄王而不果,其符遂留閣中。然後知非謙等當景帝不豫時取符也。則謙之冤,自不辨而白矣。
熹宗懿安張后,國變時生死傳聞未確,故本朝定鼎,但為崇禎帝及周后發喪成禮,而張后獨缺。蓋其時有傳張后未死者,故卹典不及。(時南昌推官史夏隆云「國變時,后出宮,為李賊麾下劉旗鼓所得。劉本舊弁,事后無失禮。及我朝兵至,謂后不可失了朱家體面,后遂縊死。」本朝實錄:順治五年間,有天津女子自稱張后,聚眾擾畿輔。又陳玉璂作宦者高永壽傳:張后與周后同日縊死,後有熹宗妃任氏出宮為少年所得,年餘,費其貲且盡,任氏怒,自稱「我張后也,胡為至此!」聞者不敢隱,遂送官。永壽獨識之,然亦不敢明正其偽。)至修史時,則本紀據陳玉所傳,大書國變時張后縊死宮中,而流賊傳亦稱李嚴保護懿安皇后令自盡。使賢后不遭傳聞之誣衊,尤諒書法之不苟矣。
又胡世寧從勦江西賊王浩八等,招降東鄉賊為新兵,已而復叛,事見陳金傳。而世寧傳不載。
徐階當國,為講學會,張岳疏詆之,謂「講學以富貴功名,鼓動士大夫談虛論寂。」事見岳傳而階傳不載。
隴川用兵,鄧子龍不能馭軍,因餉稍緩,大譟作亂,鼓行至永昌、大理,過會城,巡撫蕭彥調土漢兵夾擊之,亂始定。事見彥傳,而子龍傳不載。
蓋為名臣立傳,其人偶有失誤,不妨散見於他人傳中,而本傳不復瑣屑敘入,此又善善欲長之微意,不欲以小疵累全體也。
大禮之議
孝宗崩,子武宗立,武宗崩,無子,而孝宗弟興獻王有子,倫序當立,大學士楊廷和以遺詔迎立之,是為世宗。
世宗即位,詔議追崇所生,
廷和檢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授尚書毛澄曰「是可為據。」澄大會文武百官,議請帝稱孝宗曰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自稱姪皇帝。議三上三卻。
進士張璁獨疏謂「宜別立聖考廟於京師,聖母則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帝大喜,於是連駮禮官議,廷臣不得已,請尊孝宗為皇考,興獻王為本生皇考興獻帝,興國太妃為本生皇太后。
已而桂萼疏上謂「宜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為皇考,別立廟大內,正興國太后之禮,定稱聖母。」
張璁又疏繼之,並謂「宜去本生之稱。」帝是之,而廷臣伏闕哭爭,帝大怒,杖謫者數十人。
於是席書等議「孝宗皇伯也,宜稱皇伯考;昭聖皇太后伯母也,宜稱皇伯母;興獻帝父也,宜稱皇考;章聖皇太后母也,宜稱聖母;武宗仍稱皇兄;莊肅皇后宜稱皇嫂。」乃詔告天下,尊稱遂定。
今案諸臣之疏,固各有說,
甲說(多數說):謂宜考孝宗者,楊廷和、毛澄、汪俊及滿朝諸臣也。
廷和疏曰「禮謂所後者為父,而以所生者為伯叔父母。此古今不易之典也。」
毛澄疏曰『漢成帝立定陶王為皇太子,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奉共王後,共王者,皇太子本生父也,師丹以為恩義備至。宋濮安懿王之子,入繼仁宗,是為英宗。司馬光謂「濮王宜尊以高官大爵,稱皇伯而不名。」乃立濮王園廟,以宗樸為濮國公,奉濮王祀。程頤之言曰「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人之大倫也。然所生之義至尊,宜別立殊稱曰皇伯叔父某國大王,則正統明而所生亦尊矣。」』
此考孝宗之說,援引漢哀帝、宋英宗二案為據,舉朝宗之者也。
乙說(少數說):謂宜考興獻帝者,張璁、桂萼、方獻夫、席書等之所執也。
張璁、桂萼等則謂「哀帝、英宗由成帝、仁宗預立為嗣,養之宮中,其為人後之義甚明。今武宗無嗣,大臣以陛下倫序當立而迎立之,與預養在宮中者不同。是陛下乃繼統,非繼嗣也。統與嗣,非必父死子繼也。漢文帝則以弟繼,宣帝則以兄孫繼,何必奪此父子之情,建彼父子之號也?」
已而璁、萼又疏言「今日之禮,不在皇與不皇,惟在考與不考。」
而方獻夫、席書等亦宗其說,疏言「為人後者,父嘗立之為子,子嘗事之為父也。今孝宗本有武宗矣,未嘗以陛下為子也,陛下於孝宗,未嘗為子也。且武宗君天下十六年,今不忍孝宗之無後,獨忍武宗之無後,陛下生於孝宗崩後二年,乃不繼武宗之大統,超越十有六年,上考孝宗,天倫大義固已乖舛矣!」
此考興獻帝之說,璁、萼、獻夫、書等之所執也。
究而論之,廷和等援引漢哀、宋英二案,固本先儒成說。然世宗之立,與漢哀、宋英二君預立為儲君者不同,第以倫序當立,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入繼大統。若謂繼統必繼嗣,則宜稱武宗為父矣!以武宗從兄不可稱父,遂欲抹煞武宗一代,而使之考未嘗為父之孝宗,其理本窒礙而不通。故璁論一出,楊一清即謂此論不可易也。
明史於毛澄等列傳既詳其援引古義之疏,張璁等傳又詳載其繼統非繼嗣之疏,使閱者各見其是,自有折衷。而於澄等傳贊,謂「諸臣徒見先儒成說可據,而忘乎世宗之與漢哀、宋英不同,爭之愈力,失之愈深。」真屬平允至當之論,可為萬世法矣。
參見東漢四親廟別祭、外藩入繼追尊本生。
李福達之獄
李福達之獄翻案,改坐大小官黜革問罪者至四十餘人,為嘉靖年間一大事。
御史馬錄巡按山西,以白蓮教妖人張寅為弘治間謀反之李福達,坐以大辟。武定侯郭勛以書來為寅囑免,錄遂并以劾勛,已奉旨福達父子處死,又詰責勛,勛已伏罪矣。而言者以勛由議大禮得幸,共惡之,遂群起攻勛,欲正其黨逆之罪。
勛乃力圖反噬,以議禮犯眾怒為言,帝心動,特命張璁、桂萼、方獻夫署三法司覆訊。三人故與勛同以大禮得幸,為朝臣所嫉者,遂盡反其獄,謂「寅非福達,特諸臣欲借此以陷勛重罪。」於是觸帝怒,而盡逐諸臣。此張、桂等之恃寵竊權,庇奸報怨,罪不容誅者也。
然是時寅、福達名姓不同,亦有致疑於馬錄之有意文致者。
李翊戒菴漫筆載項喬之論曰「寅以白蓮教惑人,自有本罪,而錄指為李福達云云。」是固謂寅非福達矣。
法傳錄亦云福達五臺人,寅徐溝人,張為縣中著姓,譜牒甚明,馬錄悉詆為偽,一筆抹去。是亦謂寅非福達矣。
惟從信錄及林居漫錄則實指為寅即福達,
王登竹墅席上談亦記福達脫罪後,遊於江南,蘇州寓元妙觀,常州寓楊七郎家,松江寓朱恩尚書家,所試奇術甚眾,而惜其自投法網,改名張寅,幾得重禍。則以為寅即福達。
諸說紛紛如此,作史者宜何從?
今試平心論之,
張寅被薛良首告,指為李福達,此事在郭勛未囑之先,馬錄即據以定讞,非逆知有勛之來囑,而預坐福達以謀反重罪也,則寅之為福達,不待辯也。
及勛囑書至,錄據以劾勛,公侯大臣為妖人游說,其挾權撓政,固已罪無可逭,原不必論福達之真偽也。
迨張、桂欲藉此為勛報復,則不得不反此獄,而以寅非福達為詞,謂「朝臣欲陷勛而故坐寅以謀反重罪,然後勛之罪益重。」以此激帝怒,於是公案盡翻,至頒刻欽明大獄錄以示天下,而寅非福達,遂成鐵案矣。
修史者於此中推透當日情事,故於馬錄傳既敘明福達之改名張寅,而於傳末又言寅、福達姓名錯誤,人亦疑之,迨其孫李同復以妖術事發,跟究由來,而福達之獄益信。又於唐樞傳載其全疏,確指寅即福達之處,歷歷有據,而此獄更無疑義。於是馬錄諸臣之枉,張、桂等之誣,皆了然共見,可見修史時之斟酌苦心也。
袁崇煥之死
袁崇煥之死,今日固共知其冤,而在當時,不惟崇禎帝恨其引我朝兵脅和,(時帝怒甚,欲族誅崇煥,以何如寵申救,免死者三百餘口。見如寵傳)即舉朝之臣及京城內外,無不訾其賣國者。
楊士驄平心而論,亦但言其罪不至此,而不知其所以得禍之由,其所撰玉堂薈記云「己巳之變,當時士馬物力足以相當,袁崇煥初至一戰,人心甫定,而袁於大璫少所結好,毀言日至,竟罹極刑。乃京師小民亦群以為奸臣賣國,至有啖其肉者,其蜚語皆出自內閹云。」可見是時引敵脅和之說,已萬口一詞,士驄雖略知謗言之出自中涓,然究未知中涓何以有此說也。
直至我朝修史時,參校太宗實錄,始知此事乃我朝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楊姓者知之,陰縱使去,楊監奔還大內告於帝,帝深信不疑,遂磔崇煥於市。於是崇煥傳內有所據依,直書其事,而崇煥之冤始白。使修史時不加詳考,則賣國之說久已併為一談,誰復能辯其誣者?於此可見明史立傳之詳慎,是非功罪,銖黍不淆,真可傳信千古也。
周延儒之入奸臣傳
周延儒不過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傳,未免稍過。其始入閣,未見有敗檢事,特以不由廷推而得,故謗議紛然。其再出也,蠲逋賦,起廢籍,撤中使,罷內操,救黃道周,頗多可稱。故王鴻緒明史傳稿在列傳中。而今列之奸臣者:
崇禎十六年,我大清兵深入畿內,延儒出視師,身駐通州,不敢一戰,坐待我兵之蹂躪而歸。一時物議沸騰,謂延儒得賄縱敵,錦衣駱養性、司禮監王德化密以上聞,總兵唐通又嘗面奏。於是,朝野內外,萬口同聲,無不欲食其肉,民間至演為賣國傳奇,遂傳遍天下。故數十年中,延儒受人唾罵,較他相為尤甚。諸臣修史,尚是延儒詬詈未息之時,自不得不列之奸臣。
究之傳中所載,不過信用吳昌時,致其招權納賄,及與吳甡相軋而已。無論嚴嵩之險惡、溫體仁之陰賊,非延儒所能及;即嗜進無恥之萬安、傾陷善類之張璁,尚覺罪浮於延儒。而延儒乃列入奸臣,此非以甚延儒之惡,轉為延儒增其身分也。
縱敵之說,本屬無稽,楊士驄之論曰「縱敵者,必我能為敵所畏,方肯以賄免。當北兵深入,所過如破竹,雖禮拜求其去,尚不可得。及其出塞也,大書邊牆曰:文武官員免送。當時兵力,為敵所侮笑如此,而反加以得賄縱敵之名,是何高視延儒,輕視敵兵也!」此論載玉堂薈記,可謂得當日情事,而縱敵之說,可不辯自明矣。或云延儒因邊警,先斂貲遣家人送歸,中途為人耳目,家人姑大言以欺眾,謂「北兵所貽。」人以其出自家人之語,遂以為實云。亦見玉堂薈記。
案雷縯祚傳:延儒招權納賄,凡起廢、清獄、蠲租,皆自居為功;考選臺諫,盡收門下;求總兵、巡撫者,必先賄其幕客董廷獻。又吳甡傳:延儒再相,馮銓力為多,延儒欲起之,懼眾議,乃引甡入閣,將共為銓地。延儒又欲起奄黨張捷為都御史,乃為甡所扼。又傅朝佐劾延儒引用袁宏勛、張道濬為腹心,擯錢象坤、劉宗周於草莽,傾陷正士,加之極刑,曰「上意不測也。」攘竊明旨,播諸朝右,曰「吾意固然也。」削言官以立威,挫直臣以怵眾,往時糾其惡者,盡遭斥逐,而親知鄉曲,遍列要津。此等事,皆延儒之奸,既入奸臣傳,而傳中卻又不載。蓋王鴻緒傳稿本不列延儒於奸臣中,後來修史者始改編。然但列之奸臣卷,而傳仍未改,故傳中不見其奸邪之跡也。
劉基廖永忠等傳(紀傳不相符處)
克安慶、九江先後
太祖本紀:元至正二十一年八月,帝自率舟師征陳友諒,戊戌,克安慶,任寅,次湖口,敗友諒於九江,克其城,友諒奔武昌。
友諒傳亦云:友諒陷安慶,太祖自將征之,復安慶,長驅至江州,友諒戰敗奔武昌。
廖永忠傳亦云:從伐友諒,至安慶,破其水寨,遂克安慶。從攻江州,造橋於船尾,倒行其船,橋傅於城,遂克之。
是皆敘明先克安慶,乘勝克江州,走友諒也。
而劉基傳則云:基贊太祖出師攻安慶,自旦及暮不下,基請徑趨江州,擣友諒巢穴,遂悉軍西上,友諒出不意,帥妻子奔武昌。
是又未克安慶徑擣江州矣。與本紀及友諒諸傳不合。
案趙德勝傳:從太祖西征,破安慶水寨,乘風泝小孤山,距九江五里,友諒始知,倉皇遁去,遂克江州。
仇成傳云:廖永忠、張志雄破其水寨,成以陸兵乘之,遂克安慶。
蓋戊戌但克安慶水寨,即徑趨九江,仍留成等攻安慶,迨克江州,而安慶亦已克復。作史者不便瑣屑分別,故以克安慶即係於戊戌耳。
成祖東昌被圍
又張玉傳:靖難兵攻東昌,與盛庸遇,成祖被圍數重,力戰得出。玉不知成祖所在,突入陣中,力戰而死。
是玉死時,成祖已潰圍出也。
而朱能傳云:盛庸圍成祖數重,張玉戰死,能帥周長等力戰拔成祖出。
則似玉死時,成祖尚在圍中,賴朱能救免矣。
或玉戰死後,成祖又被圍,而能救出之,乃兩事耶?
姚廣孝至南京之時
方孝儒傳,謂成祖起兵,姚廣孝以孝儒為託,曰「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殺之。」
是廣孝未嘗從帝軍同至南都也。
而卓敬傳則云:帝登極,敬被執下獄,帝欲活之,廣孝與敬有隙,謂「建文若從敬言,豈有今日?」遂殺之。
則似帝入都時,廣孝已在側矣。
案廣孝傳:靖難兵起,並未從行。及帝登極後,廣孝南來,出振長洲,為其姊及友詬詈之事。
當是帝既即位,廣孝後至,敬尚在獄中,而一言殺之也。
京軍取通州糧之議
又周忱傳:土木之變,議者欲焚通州糧,絕寇資。忱適議事在京,謂「不如令京軍自往取,則立盡,何至遂付煨燼?」
是此議本創自忱也。
而于謙傳又云:謙奏郕王「通州積糧令官軍自詣關支,以贏米為之直,毋棄以資敵。」
則又似出於謙之策。
蓋忱先有此議,謙以為然,故奏行之耳。
平越之圍
又王驥傳:貴州苗蜂起,圍平越等城,時驥征麓川回,即命率師解圍,驥頓兵辰沅不進,御史黃鎬困守平越半載,募人自間道奏於朝,命總督軍務侯璡大破賊,盡解諸城圍。
是解圍者璡也。
鎬傳則云:保定伯梁合川、湖兵救之,圍始解。
則解圍又屬梁矣。
璡傳則云:璡進討時,副總兵田禮已解平越圍。
是解圍實田禮也。
蓋是時璡總督軍務,為將軍,皆統帥,驥、鎬等傳但敘解圍之功,則以總統為主。璡傳實敘解圍之人,則不可沒田禮,故於璡傳見之也。
天啟中,汪文言初下錦衣獄,鎮撫劉僑止坐文言,不令牽引群臣,故少株連。
據魏大中傳:謂黃尊素語僑「勿因此起衣冠之禍。」僑聽之,獄詞遂無所引。
而魏忠賢傳,則謂僑受宰相葉向高教止坐文言。
蓋向高與尊素各有此議,使僑知之也。
曹甫之死
惟洪鍾傳:四川賊廖麻子與其黨曹甫掠營山、蓬州,鍾招撫之,曹甫聽命,麻子忿甫背己,乃殺之。
是甫為廖麻子所殺也。
而林俊傳則云:擊瀘州賊曹甫,指揮李蔭以元日破其四營,遂擒甫。
則甫係李蔭擒獲,非廖麻子殺之也。此不免岐誤。
又祖大壽一人,凡兩次降於我朝。
據孫承宗、何可綱等傳:崇禎四年,大壽築城大凌河,為我朝兵所圍,糧盡力屈,大壽與諸將欲降,可綱不從,大壽殺可綱,遂出降。
是大壽於是時已降矣!
其後大壽仍為明守錦州,至崇禎十四年,為我朝兵所困,總督洪承疇率八大將救之,大壽尚傳語云「當逼以車營,勿輕戰。」承疇進兵大敗,被圍於松山。明年二月,城破,承疇降。三月,大壽以錦州降。事見邱民仰、楊國柱、曹變蛟等傳。
是大壽先於崇禎四年已降,後仍為明守錦州,至十五年再降也。而其先降,後仍復反正,固守錦州之故,則無明文。
惟邱禾嘉傳,謂:四年大凌河之役,大壽生降,請偽逃入錦,誘降其城,禾嘉在錦聞砲聲,謂大壽已潰圍出也,遣兵迎之,大壽入錦,未得問,禾嘉尋知其納款狀,乃密奏於朝,而帝於大壽欲羈縻之,弗罪也。
只此一語,略見其仍守錦州之故。然究不明析。他傳又不錯見其事。
史可法巡撫轄地
又張國維傳:崇禎十年,以安慶、池州、太平三府,別設一巡撫,以史可法任之。
而可法傳,則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及河南之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之蘄州、廣濟、黃梅,江西之德化、湖口諸縣。
是安撫所轄,較國維傳稍廣。蓋國維傳不過謂添設巡撫,原不必詳敘其地耳。
金翅鵬
惟陳奇瑜傳,先已敘明遣劉明善擊斬金翅鵬及剿永寧之後,又云分兵擊斬金翅鵬。
一傳中似重複。
而楊嗣昌傳,則又云嗣昌出督師,金翅鵬等來降。
案嗣昌督師,在奇瑜之後,或賊中號金翅鵬者有數人,如高迎祥稱闖王,李自成亦稱闖王也。
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傳重覆處)
喬允升傳:崇禎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書十七人,薛貞以奄黨抵死;蘇茂相半載而罷;王在晉未任改兵部去;允升坐逸囚遣戍;韓繼思坐議獄除名;胡應台獨得善去;馮英被劾遣戍;鄭三俊坐議獄逮繫;劉之鳳坐議獄論絞,瘐死獄中;甄淑坐納賄下詔獄,改繫刑部,瘐死;李覺斯坐議獄削籍;劉澤源卒於位;鄭三俊再為尚書,改吏部去;范景文未任改工部;徐石麒坐議獄,落職閒住;胡應台再召不赴;繼其後者張炘,賊陷京師,與其子庶吉士士端並降云。
而劉之鳳傳末,亦有此一段文字,並一字不改,此二傳一在第二百五十四卷,一在第二百五十六卷,相隔只兩卷,不及訂正,蓋卷帙繁多,纂修諸臣不暇彼此參訂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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