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草从新 本草从新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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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本草者。当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与所以当用之理。使读之者有义味可咀嚼也。兹集药性病情。互相阐发。庶便资用。若每处皆释。则重复烦琐。反生厌渎。故前后间见。或因药论辨。读者汇观而统会之可也。
一 上自神农本草经。以至李氏纲目。俱递有收载。自纲目以后。收载绝少。如燕窝之类。
一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无是药者。如预知子之类。俱为削去。
一 药品主治。诸家析言者少。统言者多。如治痰之药。有治湿痰者。有治燥痰者。诸书第以除痰概之。头痛之药。有治内伤头痛者。有治外感头痛者。诸书惟言治头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证。未可混施。举此二端。其余可以类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属缺略。兹集并加详注。庶无贻误。
一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一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
一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归雅饬一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渐一 同是药名。而力量浓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至一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一 药品修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俱为正之。
一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一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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