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本草经集注 >序录下 二
服药忌食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鱼 。
    服药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牡丹,勿食生胡蒜。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恒山,勿食葱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诸酢物。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蒜杂生菜。
    服药,不可多食诸滑物果实菜。
    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臊脍。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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