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戰兵法》輯佚
  (楚)伍子胥
 
  〈史記.南越列傳〉:
 
  「故歸義越侯二人為戈傳、下厲將軍。」〈集解〉注引瓚曰:「《 伍子胥書》有戈船,以載干戈,因謂之『戈船』也。」
 
  〈漢書.武帝紀〉:
 
  「甲為下瀨將軍,下蒼梧。」服虔曰:「甲,故越人歸漢者也。」臣瓚曰:「瀨,湍也;吳越謂之瀨,中國謂之磧。《伍子胥書》有:『下瀨船。』」
 
  〈漢書.藝文志〉:
 
  「鮑子兵法十篇,伍子胥十篇,公勝子五篇。……右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王先謙補注云:「《御覽》三百十五並引《子胥水戰兵法》皆明言出《越絕書》,《御覽》七百七引《越絕書》:『子胥船軍之教。』,以上今《越絕書》所無。」
 
  〈太平御覽.兵部四十六.水戰〉:
 
  「《越絕書》曰:『伍子胥《水戰兵法》:「大翼一艘,廣丈六尺,長十二丈,容戰士二十六人,擢五十人,舳艦三人,操長鉤矛斧者四吏,僕射長各一人,凡九十一人,當用長鉤矛長斧各四,弩各三十四矢,三千三百甲兜鍪各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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