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公嬖妾死守之三日不斂晏子諫第二十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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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之嬖妾嬰子死〔二〕,公守之,三日不食,膚著于席不去。〔三〕左右以復,而君無聽焉。晏子入,復曰:「有術客與醫俱言曰〔四〕:『聞嬰子病死〔五〕,願請治之〔六〕。』」公喜,遽起,〔七〕曰:「病猶可為乎〔八〕?」晏子曰:「客之道也〔九〕,以為良醫也,請嘗試之。君請屏〔一十〕,潔沐浴飲食,間病者之宮,〔一一〕彼亦將有鬼神之事焉〔一二〕。」公曰:「諾〔一三〕。」屏而沐浴。晏子令棺人入斂,已斂,而復曰:「醫不能治病,已斂矣〔一四〕,不敢不以聞。」公作色不說〔一五〕,曰:「夫子以醫命寡人,而不使視,將斂而不以聞,吾之為君,名而已矣〔一六〕。」晏子曰:「君獨不知死者之不可以生邪〔一七〕?嬰聞之,君正臣從謂之順,君僻臣從謂之逆。今君不道順而行僻,從邪者邇,導害者遠〔一八〕,讒諛萌通〔一九〕,而賢良廢滅,是以諂諛繁于間〔二十〕,邪行交于國也。昔吾先君桓公用管仲而霸,嬖乎豎刁而滅〔二一〕,今君薄于賢人之禮〔二二〕,而厚嬖妾之哀。且古聖王畜私不傷行〔二三〕,斂死不失愛,送死不失哀。行傷則溺己〔二四〕,愛失則傷生,哀失則害性〔二五〕。是故聖王節之也〔二六〕。即畢斂,不留生事〔二七〕,棺槨衣衾,不以害生養,哭泣處哀,不以害生道。今朽尸以留生,廣愛以傷行,修哀以害性〔二八〕,君之失矣。故諸侯之賓客慚入吾國,本朝之臣慚守其職〔二九〕,崇君之行,不可以導民,從君之欲,不可以持國。且嬰聞之,朽而不斂,謂之僇尸,臭而不收,謂之陳胔〔三十〕。反明王之性〔三一〕,行百姓之誹,而內嬖妾于僇胔〔三二〕,此之為不可〔三三〕。」公曰:「寡人不識,請因夫子而為之。」晏子復曰〔三四〕:「國之士大夫,諸侯四鄰賓客,皆在外,君其哭而節之。」仲尼聞之曰:「星之昭昭,不若月之曀曀〔三五〕,小事之成,不若大事之廢,君子之非〔三六〕,賢于小人之是也〔三七〕。其晏子之謂歟!」
〔一〕 則虞案:目錄「不斂」上有「而」字。
〔二〕 則虞案:意林引作「景公嬖妾死,名曰嬰子」,與此異。
〔三〕 陶鴻慶云:「『膚著于席不去』六字,語不可曉,疑『不食』之『食』本作『斂』,『斂』字闕其右偏,為『僉』,遂訛為『食』矣。『不去』二字,當在『公守之』下,其文云:『公守之不去,三日不斂,膚著于席。』言三日不小斂而尸膚著于席也(下文『死即畢斂』,亦指小斂言)。下文晏子云『內嬖妾于僇胔』,正指此言。蓋公之不斂嬰子者,猶望其復生,故晏子有進醫之事也。」◎則虞案:御覽三百九十五引無「膚著于席」四字,作「三日不食,不去左右」,與此異。
〔四〕 孫星衍云:「術客,客有術者。」
〔五〕 孫星衍云:「御覽作」能生死者,聞嬰子疾』。」
〔六〕 則虞案:御覽無「願」字。
〔七〕 則虞案:御覽無「遽」字。
〔八〕 則虞案:御覽「乎」下有「哉」字。
〔九〕 孫星衍云:「『道』,御覽作『通』,『道』亦『通』也。」
〔一十〕孫星衍云:「『君請』御覽作『使君』。」◎則虞案:御覽無「屏」字。下文云「屏而沐浴」,即承此句而來。「君請屏」三字為句,「屏」為屏避,即下所云「間病者之宮」。後人誤「屏」為「屏除」,「潔」字從上句讀;後奪「屏」字,而「潔」字獨存。「潔沐浴飲食」當作一句讀。
〔一一〕蘇時學云:「案『間』猶『請間』之『間』,謂屏人也。」◎則虞案:「間」,猶隔離也。漢書韋元成傳「間歲而祫」,注:「隔一歲也。」是「間」有「隔」義。
〔一二〕孫星衍云:「意林『有』作『作』。」◎則虞案:意林引無「焉」字。
〔一三〕孫星衍云:「意林作『公信之』。」
〔一四〕則虞案:意林作「晏子令棺人殮死者」。御覽「已」作「也」,蓋形近而訛。
〔一五〕則虞案:意林作「公大怒」。
〔一六〕則虞案:御覽作「吾為君紿而已矣」,是也。此非擅攬朝政,似下當有「祭則寡人」之歎,蓋「紿」字殘為「台」,又誤為「名」,言為汝所欺也。
〔一七〕孫星衍云:「意林作『晏子令棺入斂死者,公大怒。晏子曰:「已死不復生。」公乃止』。」
〔一八〕王念孫云:「按『導害』二字,義不可通,『導害』當為『道善』,字之誤也。『道』,亦『從』也(見禮器注)。『道善』與『從邪』正相反。下文『讒諛萌通』,言從邪者邇也;『賢良廢滅』,言道善者遠也。」◎劉師培補釋云:「王氏讀『導』為『道』,是也。惟『害』字不必改作『善』,『道害』者,即匡君之失,指陳弊政之謂也。此指犯顏敢諫之臣,言如祖伊以戡黎告紂是也。」
〔一九〕則虞案:「萌通」即「明通」。
〔二十〕王念孫云:「按『間』字義不可通,當是『閭』字之誤,『閭』,謂宮門也(月令:『命奄尹申宮令,審門閭。』成二年公羊傳『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何注:『閭,當道門』)。『諂諛繁于閭』,謂門內皆諂諛之人也。『繁于閭』與『交于國』對文。」◎俞樾云:「按王云『間』字不可通,疑『閭』字之誤,然閭,里門也,諂諛之言豈在里門乎?」此『間』字本不誤,王氏特以『間』字與『國』字虛實不倫,故疑其誤耳。問上篇曰:『嗜欲備于側,毀非滿于國。』彼以『側』與『國』對文,則此以『間』與『國』對文,亦何不可,而必改其字乎?◎劉師培校補云:「『間』,指宮內言,故與『國』對文。韓非子內儲說上以『郎中』『國中』並文,亦猶是也。」◎陶鴻慶云:「墨子經上篇云『有間,中也』。『繁於間』,猶言『繁於中』,謂公之近侍也,故與『國』對文。王氏疑為『閭』字之誤,失之。」◎則虞案:陶說是也。指海本改為「閭」,非。
〔二一〕劉師培校補云:「戴校云:『乎字衍。』」
〔二二〕則虞案:「于」字疑衍。
〔二三〕蘇時學云:「此語見墨子。」◎則虞案:見辭過篇「雖上世至聖必蓄私,不以傷行」。
〔二四〕黃以周云:「『傷』,元刻本作『蕩』,誤。」◎則虞案:綿眇閣本作「傷」。
〔二五〕蘇時學云:「一本脫『哀』字。」◎黃以周云:「元刻脫。」◎則虞案:活字本、吳刻亦脫,綿眇閣本、吳勉學本、楊本、凌本有。
〔二六〕則虞案:墨子節葬:「古聖王制為埋葬之法。」宋書禮志引尸子曰「禹治水為喪法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桐棺三寸,制喪三日」云云。此言「聖王」,蓋亦指此。
〔二七〕王念孫云:「按『即畢斂』三字,語意不完。『即』上當有『死』字,而今本脫之。『死即畢斂』,正承上文『斂死』而言。」◎則虞案:王說是也,當據補「死」字。又據下句例之,「不」下當增「以」字。「留」者,張純一云:「『留』字義不可通,疑本作為『害』。『不以害生事』,言不以死人久不棺斂妨害生人之事。」張說未審。下句有「今朽尸以留生」,即承此而來,非誤字也。荀子禮論篇:「禮者謹於吉凶,不相厭者也,紸纊聽息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矣,然而殯斂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懼,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輟也;卒矣,然後作具之,故雖備家必踰日然後能殯,三日而成服。」此云「留生事」者,即「持生之」事。
〔二八〕孫星衍云:「『生』、『行』、『性』為韻。」◎王念孫云:「按『脩』字于義無取,當為『循』字之誤。(隸書『循』『脩』相似,故『循』誤為『脩』,說見管子形勢篇。元刻本作『脩』,孫本改『脩』為『修』,失之愈遠矣。)『循』之言『遂』也,『遂哀』,謂哀而不止也(三年問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喪服四制曰『毀不滅性』,故曰:『循哀則害性』。墨子非儒篇曰『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此『循哀』二字之證。『循』、『遂』一聲之轉,史記孔子世家及孔叢子詰墨篇皆作『崇喪遂哀』,是『循哀』即『遂哀』也。」
〔二九〕孫星衍云:「『國』、『職』為韻。」◎則虞案:「賓」、「臣」亦為韻,此「客」字衍。
〔三十〕孫星衍云:「『臭』,『殠』省文,說文:『殠,腐氣也。』『尸』、『胔』為韻。」
〔三一〕長孫元齡云:「『性』疑『制』字之誤。」
〔三二〕蘇輿云:「『內』,同『納』。」◎則虞案:「僇胔」不辭,「僇」下疑脫「尸陳」二字。
〔三三〕劉師培校補云:「黃本上方校語云『「此」一作「是」』。」
〔三四〕黃以周云:「元刻脫『曰』字。」◎則虞案:活字本、吳刻本已脫、吳勉學本、楊本、凌本有。
〔三五〕孫星衍云:「意林作『若日月』。詩『噎曀其陰』,毛傳:『如常陰曀曀然。』意林作『靉』,文選注作『曖』,皆俗字。」◎蘇輿云:「文選注,見陸士衡擬古詩注,又見座右銘注。」◎則虞案:選注兩引「若」皆作「如」。
〔三六〕孫星衍云:「言以權誑君,非正也。」
〔三七〕孫星衍云:「『曀』、『廢』、『是』為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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